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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的八堂课》滋味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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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的联觉

我们平常说一首诗好,怎么好?有味道。中国人对世界的感觉,每每从身体出发,而尤重味觉。西方人也讲口味,如钱锺书所说的,西语里“文艺鉴赏力”和“口味”是同一个字(taste),但两千年里,西方哲人都抬高视觉、听觉,而贬低味觉,对舌头的感官审美一直持不大信任的态度。柏拉图把美说成视觉和听觉所生的快感,不及其余。黑格尔也认为艺术的感性事物只涉及视觉和听觉,至于嗅觉、触觉、味觉,与艺术欣赏全不相干。毛姆1901年笔记里的一段话,似乎有针对性:“现在流行鄙视味觉及其享受,但实际上,味觉比审美本能更重要。人若没了审美感,依然可以轻松快乐地度过一生,但若没了味觉可就难过了。”西方人鄙视味觉,是不是他们吃得不好呢?希腊人吃得确实简单,但罗马人酒池肉林的很丰盛。北欧人被认为是味觉的垃圾桶,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却是美食的国度。《堂吉诃德》里桑丘的两个亲戚品一桶酒,一个辨出有皮革味,一个辨出有铁味,惹得众人讪笑,都以为是胡说八道,结果酒桶倒干,桶底发现一把系着皮带的铁钥匙。可见至少拉丁民族的味蕾之精细,一点都不在我们中国人之下。

但我们中国人喜欢讲“味道”。“道”可以“味”,“味”能成“道”,我们哪怕进行玄学的思考,也要征用舌头。久而久之,中国人的感性经验发展出一套极为独特的对味道的细腻分析和精微把握。最终,我们用视觉和听觉来评鉴赏析的一切艺术,都可以用舌头代劳。

但味道很难说,是《吕氏春秋·本味》所谓“精妙微纤,口弗能言,志不能喻”的事。味觉不比视觉、听觉可以致远,它发生在身体更为幽暗的地带,身体性或者说物质性最强,含有太多主观不确定的成分,且带有欲望的气息。所以我说,味蕾盛开的感觉很私密,难形容。那怎么办?只好换个法子,用视、听、嗅、触来形容。我的《陆客台湾》里有一篇《问茶》,写我到台北深坑一家茶行里喝茶的感受:

这是一个谱系,一部鼓吹,一场交响乐会。冻顶乌龙、白毫乌龙、日月潭红茶、文山包种,四款茶发酵的程度,依次是百分之四十、之七十、之百、之二十。茶汤的颜色,从琥珀黄,到蜜绛,再到酒红,最后回归于清澄的绿中泛黄。视觉的飨宴之外,也是味觉和嗅觉的狂欢。始舌本若微涩,渐喉头犹回甘;复唇吻以滋腻,终齿颊而留香。眼、耳、鼻、舌、身、意,乃无不敛紧,无不敞开。

可见,我们对味道的品尝、对饮食的描述,是一种联觉(synesthesia)体验。联觉是各种感觉之间相互作用的心理现象,对一种感官的刺激会触发另一种感觉,又称通感。但一般而言,我们所理解的通感只是六根互用,而联觉是六根并用,不仅是感官的交叉激活,也是多重并发。不同的感觉不可能完全分开,比如听觉系统就有接受和解读视觉讯息的能力。查尔斯·斯彭斯(Charles Spence)说:“我们对事物的认识来自名字、标签、颜色、质地以及呈现方式,我们的大脑一直是这么判断气味的,让我们把看到的和尝到的分开是不可能的。”

味觉的感受首先是物理刺激过程,然后是化学分析过程。品尝美食都讲究色、香、味俱全,便涉及视觉、嗅觉和味觉。热食冷食诉诸温觉。而在吃番茄虾仁锅巴或炸薯片时,听觉也掺和进来。比如说,杜甫一写到吃喝,总是视、听、嗅、触、温多管齐下:

稻米炊能白,秋葵煮复新。谁云滑易饱,老藉软俱匀。(《茅堂检校收稻二首》之二)

碧鲜俱照箸,香饭兼苞芦。经齿冷于雪,劝人投比珠。(《槐叶冷淘》)

滑忆雕胡饭,香闻锦带羹。溜匙兼暖腹,谁欲致杯罂?(《江阁卧病走笔寄呈崔卢两侍御》)

以最后一例来说,“滑”是触觉,“香”是嗅觉,“暖”是温觉,“溜”又是视觉。“雕胡饭”是菰米饭,那么软,那么腻;“锦带羹”是莼菜羹,那么香。“溜匙”是说像陈年茅台的挂杯,因为莼菜有胶质,在调羹上面有点黏。老杜还写过黄粱粥的“滑流匙”。因此,我们品尝美味,往往要全方位地调动眼、耳、鼻、舌、身、意,绝不仅仅是酸、甜、苦、辣、咸、淡那么简单。从这个意义上说,味觉的感受与体验过程,差不多等于整体性地结构我们的世界。

辨味与品诗

中国人的世界是舌尖上的世界,中国人的诗也是舌尖上的诗。钱锺书说中国固有的文学批评的一个特点是用文心、句眼、风骨、神髓之类的人体化文评,以味论诗其实也算得上我们固有的传统了。我们讲诗,动不动就用到滋味、品味、趣味、意味、韵味、情味等词语,全都落在一个“味”字上。我们能用味觉来感知一切,大到一代诗,如缪钺《论宋诗》曰:

唐诗如啖荔枝,一颗入口,则甘芳盈颊。宋诗如食橄榄,初觉生涩,而回味隽永。

小到一首词,如俞平伯《清真词释》曰:

《漱玉》彼词清无可咽,过颊即空,《清真》此词丰若有余,到口立化。

毛泽东批评宋诗不用形象思维,也说是味同嚼蜡。这只是随便举的今人的例子,古人更不用说了。比如苏东坡,以味论诗简直成了积习。如《读孟郊诗》:“初如食小鱼,所得不偿劳。又似煮彭,竟日持空螯。”《送参寥师》:“咸酸杂众好,中有至味永。诗法不相妨,此语当更请。”《书黄鲁直诗后》:“鲁直诗文如蝤蛑江瑶柱,格韵高绝,盘飧尽废,然不可多食,多食则发风动气。”苏东坡真不愧是把名字写在肉上的大食客啊。

我们把读诗叫作“品诗”。黄庭坚在《书陶渊明诗后寄王吉老》说:“血气方刚时读此诗,如嚼枯木。及绵历世事,知决定无所用智,每观此诗,如渴饮水,如欲寐得啜茗,如饥啖汤饼,令人亦有能同味者乎?但恐嚼不破耳。”“汤饼”即面条。黄庭坚读陶渊明的诗,全用吃喝来形容。“嚼”“啜”“啖”,三个“口”正好是一个“品”。

诗也最适合品。音乐有声,绘画有形,形式纯粹,倚重单向度的视觉听觉,诗却有声有色,既有音韵,又有意象和词藻,还有词和句子的质感。所以,我们读一首诗,涵咏意义的同时,还要体会节奏和旋律,感受形式和色彩,以至于触摸词和句的质地是柔和还是糙硬。这是情思、辞采、宫商等各种元素的奇妙组合。诗人写诗,如同庖人治膳,要调和鼎鼐,做到色、香、味俱全。古人说,“和羹之美,在于合异”,一首诗就是不同艺术元素的综合,是多种异质冲动的调和。我们品诗时,每一种感官都对应着一个成分,分别调动视、听、嗅、触各种感官,最后以舌头来统摄,将如此复杂的感觉,用转喻的方式,归结到味觉上来。

比如,王安石的绝句《南浦》中有两句诗是修辞精绝的名句:

含风鸭绿鳞鳞起,弄日鹅黄袅袅垂。

一幅春景图,只见“鳞鳞”水纹自下而上,“袅袅”柳姿自上而下,而且“鹅黄”“鸭绿”的明媚中,又隐含着“鳞鳞”的鱼字旁和“袅袅”的鸟字头。两句诗其实不写鹅鸭鱼鸟而鹅鸭鱼鸟宛然在焉,我们内在的视觉也定然有鱼在泼剌,鸟在翻飞。两句诗的声律本来已经有平平仄仄仄仄平平的和谐了,“鳞鳞”和“袅袅”两个联绵词又演漾着撩人春困般的意绪,听觉上一片娇软。就触觉而言,“含”字温润,“弄”字亵昵,水纹密致,柳条纤柔,轻抚上去真是细腻软滑之至。这晚唐风味的婉丽诗句,沁人心脾,味觉上竟有点甜丝丝的。

但甜味在中国人过去的品味谱系中评价不高。周雷《味蕾上的城市》说,西方食客偏爱甜食,城市里最容易到手的就是各种甜品和甜味饮料,它们可以给疲惫的身体提供一个“味蕾上的沙发”。金岳霖的回忆录,说西洋糖果的甜是一种傻甜,他欣赏的是含在瓜李里面的甜,有“清”字所形容的品质。的确,中国人认为甜是一种让人慵懒的味道,吃多了甜食会感觉身上起腻。古人品诗,最排斥甜腻的风格,提倡宁生毋熟,宁涩毋滑,宁苦毋甜。宋人不喜欢唐诗荔枝般的甘芳,欧阳修说:“近诗尤古硬,咀嚼苦难嘬。初如食橄榄,真味久愈在。”真味是苦味、涩味、清淡之味,都弃肥而不用。宋诗最初是西昆体,腻柔甘。后来梅圣俞黄庭坚先后主导的风格,走日常思理和散文化的路子,清苦仄涩。橄榄、蝤蛑、江瑶柱和彭,宋人以味论诗所比拟的食物,都像周雷讲的昆明人爱吃的饵块、蘸水、鸡爪、菌子和辣子,很是刁钻古怪,组成了“一个更为私密和肉体的维度”。但正如永井荷风说的,“不论国之东西,时之古今,沉湎于文明极致的人,务必要如此爱好食物。艺术遂至于和国家不相容时才尊贵起来,食物及至于背戾于卫生才生出真味。”(《晴日木屐·妾宅》)

宋人果真是文明极致的人,其口味的转变乃是审美范式的转变。他们的典范是杜甫和陶潜。老杜当然有“留连戏蝶时时舞,自在娇莺恰恰啼”“繁枝容易纷纷落,嫩叶商量细细开”的甘腴可人,但主体是沉郁顿挫,与甜熟绝缘。杜诗是真味。陶诗呢,无味而有味外味,那是至味。林语堂说,中国菜最高的味道就是无味的笋。瞿秋白认为中国的豆腐很好吃,世界第一。豆腐视觉上洁白,触觉上幼滑,嗅觉上有一点豆腥气可以用别的味盖过去,可是它偏偏没味道。笋味至清,寄至味于淡泊,但口感最佳,能给牙齿以“精美的抵抗力”。苏东坡评陶诗“外枯而中膏,似淡而实美”“质而实绮,癯而实腴”,以至于曹、刘、鲍、谢、李、杜诸人皆莫能及。如果说武侠小说里最高的功夫境界是以无招胜有招,平和中正的陶渊明便是以无味胜有味了。

极古人以味论诗之大观的,是元人揭傒斯的《诗法正宗》:

唐司空图教人学诗,须识味外味,坡公尝举以为名言。如所举“绿树连村暗”“棋声花院闭”“花影午时天”等句是也。人之饮食,为有滋味,若无滋味之物,谁复饮食之为?古人尽精力于此,要见语少意多,句穷篇尽,目中恍然别有一境界意思,而其妙者,意外生意,境外见境,风味之美,悠然辛甘酸咸之表,使千载隽永,常在颊舌。今人作诗,收拾好语,襞积故实,秤停对偶,迁就声韵,此于诗道有何干涉?大抵句缚于律而无奇,语周于意而无余。语句之间,救过不暇,均为无味。槁壤黄泉,蚓而后甘其味耳。若学陶、王、韦、柳等诗,则当于平淡中求真味,初看未见,愈久不忘。如陆鸿渐遍尝天下泉味,知扬子中泠为天下第一水味,则淡非果淡,乃天下至味,又非饮食之味所可比也。但知饮食之味者已鲜,知泉味又极鲜矣。

这里的真味、至味、味外味,关键都在有余味。我们讲余音、余韵、余味,都是有余而不尽。美食你吃下去之后,味道不会很快消失,会滞留在你的舌尖很久。就像雪莱的诗所说的,“柔声消逝了,音乐/还会在记忆里颤动—/紫罗兰凋萎了,芳香/还活在激活的感觉中”。用顾随的话说,这都是“留在心上不走”。有余味即有回味的余地,而回味约略等于回甘,所以孔夫子闻韶乐之后,三月不知肉味,“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我们中国人讲含蓄,讲“辞约而旨丰”,讲“不着一字尽得风流”,就是要用最少的字表达最丰富的含义,这种丰富性你得反复体会。元好问说:“文须字字作,亦要字字读。咀嚼有余味,百过良未足。”这一点,古往今来,连篇累牍,说得太多了,这里就不用多说了。

秘味旁通

味觉经验有一特点,即它往往呼应勾连着我们的过去。人类的情感方程式是,一缕歌声,一丝气味,一盘平平常常的菜肴,有时一下子就接通了我们的往昔回忆。《说文解字》云:“尝,口味之也。”段玉裁注曰:“引伸凡经过者为尝,未经过为未尝。”不曾吃过的,就等于不曾经过。我们对时间的感觉都已经跟味、跟舌头搭上了。布迪厄在他早期著作《区隔:品味判断的社会批判》里面讲道:

我们很可能是在食物的味道里,找到了最强烈、最不可磨灭的婴儿学习印记,那是原始时代远离或消失后,存留最久的学习成果,也是对那个时代历久弥新的怀旧心情。原始世界,最重要的特色是母系社会,当时口味原始,吃的是最基本的食物,与文化好的一面的原型存在着原始的关系,在其中,制造乐趣是乐趣的核心,也是造成对于得之乐趣的乐趣,形成挑选习性的根本原因。

什么东西最好吃?十有八九的人会说,妈妈做的最好吃。从三四岁到十五六岁,你都是吃你妈妈做的菜,那个味道已经凝固在你的舌根了。一盘春天故乡的菜薹,就能让你一下子回到小时候,回到老地方。这就是口弗能言的味感的秘密之所在。《追忆逝水年华》中,普鲁斯特写一块小玛德莱娜蛋糕的味道如何从身体内部激活了对童年往事的怀想。鲁迅十七岁离家去南京进江南水师学堂,写的《戛剑生杂记》,第一则写乡愁,第二则便写绍兴的鲈鱼饭:“生鲈鱼与新粳米炊熟,鱼顺斫小方块,去骨,加秋油,谓之鲈鱼饭。味甚鲜美,名极雅饬,可入林洪《山家清供》。”费孝通在伦敦一想到吴江乡下晒酱的场景就魂不守舍,一想到家乡的臭豆腐就不能自持。这是他故国记忆的一部分,也是一份历史的情感认同,秘通于他的语言感觉与文化反思。所以说,吃本身不一定重要,附着于那一味之上的记忆才重要。

味觉是一把神秘的钥匙,一不小心就开启了一扇通往过去的门。回味就是回忆。味觉有这个功能,诗怎么可能没有呢?张爱玲说她忘不了小时候一个清朝的遗老(即祖父张佩纶)听她吟诵“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犹唱后庭花”。龚自珍说得更动情:

余于近贤文章,有三别好焉,虽明知非文章之极,而自髫年好之,至于冠益好之。兹得春三十有一,得秋三十有二,自揆造述,绝不出三君,而心未能舍去,以三者皆于慈母帐外灯前诵之,吴[梅村]诗出口授,故尤缠绵于心。吾方壮而独游,每一吟此,宛然幼小依膝下时。吾知异日空山,有过吾门而闻且高歌,且悲啼,杂然交作,如高宫大角之声者,必是三物也。

幼年诗教,入人最深,到老不忘。龚诗云:“莫从文体问高卑,生就灯前儿女诗。一种春声忘不得,长安放学夜归时。”这就是诗的秘响旁通,通向某一最私密最体贴的角落,人被镇住,恍惚出神,对周遭的一切视而不见。

味觉还通向另一扇神秘的门,即性爱经验。我们来看罗兰·巴特《文之悦》(屠友祥译)里的一段话:

文与生活之悦相接近(菜肴,邂逅相逢,等等),将其编入我们声色之欲的个人目录内,又使文突入醉,突入那主体之大迷失,因而使此文与反常最纯粹的片刻相合,就在隐秘之处。

这段话将文学的快感、美食的快感暧昧地指向性的快感。诗如美食,会调动一切感官,如视觉、听觉、嗅觉、触觉等等,正与情色相通。告子曰,食色,性也。一首好诗会让我们战栗,如冷水浇背,跟性爱的快感高度一致。其实古人的以味论诗,大多不是泛泛的体会,而是深度的沉醉,也与情欲的耽溺类似。

古人早已见出美食与美色的联系,否则说不出秀色可餐的话。胡衍南在《饮食情色金瓶梅》一书中,专有一节论兰陵笑笑生的“视男女若饮食”,但诗的文本还有“视饮食若男女”的一面,拿美食当美色写,食即是色,色即是食。沈宏非的《写食主义》常常以色写食,利用字词的引申与暗示,有意挑逗读者滑向那暧昧的情色联想。李昂的《鸳鸯春膳》更是将食欲与色欲搅拌在一起,挑明了说食事就是性事。在弗洛伊德的理论中,作为生命本能的欲望能量,力比多与生俱来,在两岁以前的口唇期(oral stage),节律性的吸吮与咀嚼动作所给予的快感将记忆贯穿一生。那么,是否从此便在无意识区域潜伏下食欲与性欲一体化的深层动因呢?

罗兰·巴特有一段文字,淋漓尽致地写飨宴到达高潮时的欲仙欲死:

一起吃时的那种快乐,绝不纯洁。我们偷窥同伴,看营养之效应如何在对方身上飙升,去知道其身体内部是如何运行的。这是一种萨德式的施虐,任我们津津于情绪如何在伴侣的脸上冒出,观察那营养丰富的身体如何刻刻变移。布依亚-沙伐汉(Brillat-Savarin)说,这是一种身体快乐指数:面容像花朵那样开放,暖色上升,眼放光,脑清新,一股温柔的热流贯注上下身。这不用说,显然是色情的。它将我们带入这样一种物质状态:既被点燃,又被滋润,欲望给身体带来光,宣泄给它带来红晕,快感给它带来润滑。食客的身体是一幅放光的图画,从内部被点亮!(陆兴华译)

依我看,以色喻食的造极之作,是日本作家村上龙的《孤独美食家》。见城彻说,“能够捕捉到无法言说的温度、湿度、味道、颜色甚至香味,并用语言将这种难以表述的东西原原本本地表达出来”。既然无法言说,难以表述,那就明写食事,却处处用文字撩拨你联觉回忆中的性的愉悦:“听着情人们在公车站的长椅上舌吻的声音,我回想起一种感触。那是用莎碧酒冰过的生蚝滑入喉咙时的感触,那是充满情欲的感触。”(《生蚝》)“白色的贝肉轻轻拂过嘴唇内侧,碰到牙齿和舌头,咀嚼后,和唾液混在一起,在口腔内打转了一下,被吸入喉咙。响螺消失在体内的那一刻,又会引发新的饥饿。”(《白灼响螺片》)村上龙写美食的不同寻常之处,是既刻画了禁忌被突破了的欢悦,又揭示了欲望满足后的空虚,两者正与性的越轨和失落完全吻合。诗的情色我们后面会有一讲,这里也就不讲了。

舌头的管辖

好吃的东西不能吃多了。《老子》说:“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爽”不是我们现在说的“爽”,是指受伤。你老是饫甘餍肥,吃香喝辣,会把舌头和胃吃坏了,把身体吃坏了,所以一定要有节制。而且人们直觉地认为,吃什么补什么,吃什么也会影响到他变成什么样子,You are what you eat。有人问索菲亚·罗兰为什么长得这么好,她回答说是吃意大利通心粉吃的。

汉语里的禁忌,常和想吃不能吃、不能吃偏要吃的美食相关:

及食大夫鼋,召子公而弗与也。子公怒,染指于鼎,尝之而出。(《左传·宣公四年》)

初,元帝始镇建业,公私窘罄,每得一豚,以为珍膳,项上一脔尤美,辄以荐帝,群下未尝敢食,于时呼为禁脔。(《晋书·谢混传》)

“染指”与“禁脔”是一体的,宣示禁忌和冲破禁忌的行为都和吃有关。很多宗教对什么不能吃有严格规定,而且“割不正不食”。十七世纪俄罗斯东正教的分裂教派认定某些食物是不洁的,首推糖、烟草、马铃薯,因为三者都是《圣经》上没有的。糖在当年的欧洲是奢侈品,后来才降尊纡贵到普罗大众都能吃到。烟草与马铃薯则是来自新世界,带有茄科植物(Solanums)的原始诅咒,看上去像是某种植物形态乱伦所生。

性爱的禁忌更是人类所共有。面对性的诱惑与迷乱,宗教家与道德家都设立了严格的诫命,但打破禁忌和逾越界限的冲动反而被强化。村上龙的《罪恶的料理》写在法国尼斯的海岸餐厅里,夜色从文艺复兴时代设计的庭园渗入玻璃窗,宛如所爱的女人的汗液渗入我们的身体。作曲家一边吃着比斯开酱白鱼肉,一边说:“吃了这里的料理,更让人了解快乐隐藏在禁忌中这个理所当然的道理。”所有禁忌都如此,越是好东西越危险,就越要阻止你接近,但越是阻止,在想象中就越好,倒成了一个心理激励机制。越是禁忌的,就越是挑逗的。

诗歌就拥有这样的一种快乐。E. M. 齐奥朗的《眼泪与圣徒》讲道:“只有热爱诗歌的人在精神上是松弛而不负责任的。每次读一首诗,你都会感到一切都是被允许的。”“诗歌虽然神圣,本质上却是一种不敬神的亢奋。”敬神的信徒们写诗总是写不好,因为诗歌的本质是抒情,而抒情总是有欲望书写的意味。两宋的道学家认为“文词害道”,忍不住写起诗来,也都淡乎寡味,因为道德的信条与诗歌的快乐是冲突的。柏拉图要把诗人逐出理想国,原因就在于——

诗的摹仿就是制造幻想,诗歌就是欺骗与说谎,它挑起了人的无理性冲动,使人们失去了节制。……我们要请荷马与其他的诗人不要生气,假如我们勾消了这些以及相似的段落,这倒不是由于它们是坏诗,也不是由于它们能悦一般人的耳朵,却是由于它们愈是美,就愈不宜讲给那些要自由,宁死不做奴隶的青年人与成年人们听。

斯巴达的体制内是不允许有雅典的诗人的,正如军营里不能放邓丽君,那会在清肃周正的氛围里让人想入非非,《恶之花》《红楼梦》跟这种环境都没什么关系,罗兰·巴特的“文之悦”和“文之醉”全是禁忌。诗歌是想象的、欺骗的、令人沉醉迷狂的,对于以真理为业的年轻人不宜,因为真理永远是干巴巴的几根筋。西默斯·希尼(Seamus Heaney)在《舌头的管辖》一文中说:

想起来更有启发性的是,霍普金斯当上耶稣会教士时放弃诗歌,“以免跟我的职业有任何关系”。这表明一个弥漫着价值和必要性的世界把诗歌置于相对低下的境况,要求诗歌担当次于宗教真理或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角色。这件事揭示了公众和私人受抑制的状况,在那里,想象力那缺乏目标的快乐游戏在最好的情况下被视为奢侈或放荡,在最坏的情况下则被视为异端邪说或叛逆罪……

这如何是好?希尼说,那就“要求诗歌放弃它的享乐主义和流畅,要求它变成语言的修女并把它那奢侈的发绺修剪成道德伦理赶牛棒似的发茬”。

总之,西方的神学家、古代的道学家,无不认为感官享乐影响到自我纯洁性的修炼,妨碍对真理的追求,对道德有害,食色皆然,诗亦然。罗拉·艾思奇佛(Laura Esquivel)在《内心深处的美味》一书中说:“可口诱人的果实,却正好是禁果。从人类祖先偷吃禁果的那一刻开始,食物、知识与享乐便在文学创作中混杂在一起了。”《包法利夫人》《恶之花》《尤利西斯》《洛丽塔》的被禁都是明证。这与其说跟荷尔蒙有关,不如说与道德社会的打压联系更紧。有些诗是读不得的。政治原因更不用说,因为语言的暧昧性永远在妨碍官方清晰明了的文件精神和准确无误的工作指令。在柏拉图那里,诗歌的迷惑力也会使城邦里人心散了,队伍不好带了。诗的语言既妨碍宗教,又妨碍政治,所以在某些历史时空,有些诗是不能染指的禁脔。

有诗为证

中国人滋味独绝的禀赋所确立的以味论诗的传统,到如今已然式微。现代社会生活的复杂决定了我们感受的复杂,影像时代对我们的视觉听觉造成的负担空前沉重,文本的智性化程度也越来越高,我们的大脑容量和转速大大增加了,只有味觉好像越来越退化,文学鉴赏的舌头也不敷使用了。对于一首现代诗,一位现代诗人,我们很少说要先品其味,辨其精粗,再品其位,序其高下了。

在当代中国诗人中,却有一位张枣,是一个馋人,对吃有着异乎寻常的爱,好吃,会吃,最有品味的心得。因为他有近二十年的时间居留在嘴里淡出鸟来的德国,而他去国之前是在遍地美食的湖南和四川生活,所以才写得出下面这首《厨师》:

未来是一阵冷颤从体内搜刮

而过,翻倒的醋瓶渗透筋骨。

厨师推门,看见黄昏像一个小女孩,

正用舌尖四处摸找着灯的开关。

室内有着一个孔雀一样的具体,

天花板上几个气球,还活着一种活:

厨师忍住突然。他把豆腐一分为二,

又切成小寸片,放进鼓掌的油锅,

煎成金黄的双面;

再换另一个锅,

煎香些许姜末肉泥和红艳的豆瓣,

汇入豆腐;再添点黄酒味精清水,

令其被吸入内部而成为软的奥妙;

现在,撒些青白葱丁即可盛盘啦。

厨师因某个梦而发明了这个现实,

户外大雪纷飞,在找着一个名字。

从他痛牙的深处,天空正慢慢地

把那小花裙抽走。

从近视镜片,往事如精液向外溢出。

厨师极端地把

头颅伸到窗外,菜谱冻成了一座桥,

通向死不相认的田野。他听呀听呀:

果真,有人在做这道菜,并把

这香喷喷的诱饵摆进暗夜的后院。

有两声“不”字奔走在时代的虚构中,

像两个舌头的小野兽,冒着热气

在冰封的河面,扭打成一团……

最吸引人的是中间那煎豆腐的描写。“鼓掌的油锅”是听觉,“软的奥妙”是触觉,白嫩转金黄的豆腐、黄酒、红艳的豆瓣和青白葱丁是视觉,后面还追加了“香喷喷”的嗅觉,简简单单地煎一个豆腐,都要“汇”入如此复杂的感官经验!中国烹饪讲究“有味使之出,无味使之入”,像笋啊豆腐啊这些无味之味,就有一个让配料的味道“被吸入内部”的“奥妙”。张枣《枯坐》一文中说:

确实,我这时也啥子都想吃,而不知为何,几乎每次却都脱口说想吃猪肝。他每次的炒法都不一样,比如用鲜菇片炒,饰以点点的清辣的红尖椒,但适之以糖,些许的日本生抽和黄酒,免去姜末和蒜片的俗套,也免芡,炝于急火,端出就是一盘洒脱的经典。

从刀工、火候,到配料、作料,张枣样样内行。他是个吃货,不仅能动口,而且能动手,还是个炒货。

但整首诗却是一个超现实的场景里的虚构,是“厨师因某个梦而发明了这个现实”。诗的开头和后半,都属于置身异国的冷峻的生存现实,借助强烈的身体感表现出来:

“未来是一阵冷颤从体内搜刮/而过,翻倒的醋瓶渗透筋骨”,“痛牙的深处”。而“黄昏像一个小女孩,正用舌尖四处摸找着灯的开关”,这一句是从T. S. 艾略特《普鲁弗洛克情歌》来的:黄色的烟雾在窗玻璃上蹭背擦嘴,把它的舌头舐进黄昏的角落。最后又出现了“像两个舌头的小野兽,冒着热气/在冰封的河面,扭打成一团”的意象。那么,这一个荒诞派艺术场景喻示了什么呢?是诗人当下的异乡生存状况,在“死不相认”的环境里切肤而刻骨的孤独的体验。在《枯坐》一文中,张枣说:“住在德国,生活是枯燥的,尤其到了冬末,静雪覆路,室内映着虚白的光,人会萌生‘红泥小火炉……能饮一杯无?’的怀想。”于是在此寒冷的冬夜,诗人“怀想”了一个噼里啪啦热香四溢油煎豆腐的“现实”。这又是一个由滋味牵引而遁入往昔的故事。同时,这个故事也是食色一体的。指出这一点我想不无根据:“小花裙”的恋情符号,“像两个舌头的小野兽,冒着热气/在冰封的河面,扭打成一团”的性爱比喻,所以才有“往事如精液向外溢出”这一发狠犯禁的表述,用诗里的说法是“突然”“忍不住”了,纯属冷酷绝望的情绪使然。

“舌头”在张枣诗中是一个核心意象,其味觉感受比比皆是:“我咬一口自己摘来的鲜桃,让你/清洁的牙齿也尝一口,甜润得/让你全身膨胀如感激。”(《何人斯》)“有谁便踮足过来/把浓茶和咖啡/通过轻柔的指尖/放在我们醉态的旁边。”(《预感》)“她摆布又摆布,叫/食物湿滑地脱轨,畅美不可言。”(《空白练习曲》之四)“畅美”一词,《金瓶梅》常用来描写性快感。

对于张枣而言,故国乡土现在只存在于舌尖上的回味。朋友们在回忆张枣时,无不讲到这位馋人对美食的迷恋。陈东东写他回国返程打行李箱,总要使劲塞满鱼干、腊肉、熏肠、风鸡、老干妈辣酱:“回德国这可要吃上半年呢……”其实他是在储存记忆。傅维写道:“我没有见过一个人会把青椒皮蛋送进嘴前,无比温柔地说,让我好好记住了这细腻丝滑还有清香,我们再说话,可好?”

经历过异国他乡近乎失语状态的张枣,对母语一往情深。他在一次访谈中说,“汉语是世界上最‘甜美’的语言”,“诗歌也许能给我们这个时代元素的甜,本来的美”。汉语是世界上最甜美的语言,这一判断当然带有张枣与流离生活而俱来的主观性,黏附了太多情感记忆,无法比较分析论证。虽然孟子说“口之于味,有同嗜也”,法国人挂在嘴上的“说到口味,无可争论”却也有道理,因为众口难调。皮蛋对于西方人来说是恐怖主义的蛋,哪里体会得到张枣嘴里的“细腻丝滑还有清香”?文章微妙,故品藻难一。品诗和品味一样,麻烦都在这里。但是,确确实实,我们在张枣的诗里能品得出甜甜的滋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