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避免革命,就要及时响应改革呼声,是美国政治史揭示的另一个道理。事实上,观察几个进步浪潮中的美国政府就会发现,它们不仅仅是"被动应战",迫于民众压力不得已地进行政治改良,而往往也主动出击,为防患阶级或种族矛盾的激化而寻求变革。我们的传统观念总是说"西方国家是资产阶级的管理委员会",所以永远是"站在资本家一边",但是主动寻求打碎洛克菲勒标准石油公司这个"资产阶级象征"的,正是西奥多·罗斯福政府----事实上他在任上起诉了40多家垄断性大公司。"为什么社会主义会在美国失败?"这是社会科学界的一个经典问题。虽然人们给予了种种解释(移民社会、个人主义文化等等),但我更愿意相信另一个说法,就是:社会主义并没有在美国彻底失败,它只是以一种缓慢变革、点滴改良的方式一点一点地发生着,是一场漫长而安静的"革命"。
当然这场"安静的革命"也不是没有争议,当美国的平等化进程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开始遭遇反弹。政治权利的平等化已经基本不存在争议,但是社会经济权利的平等限度却颇受争议:到底社会经济权利平等到什么程度,就有可能造成对自由的侵害?甚至某些人发问:社会经济利益的享有,是不是一种天然的"权利"?竞选筹款改革就是一个例子(见本书中"*请客谁买单"),为了限制富人操控选举,促进各个阶层政治影响力上的平等,美国的法律严格限制了个人和集团的竞选捐款数额(比如个人对某一候选人一年捐款最多不超过2000美元),但有些自由派则不干了:我想多捐点钱还不让捐了,这是干涉我的言论自由!1975年就有人将"联邦竞选法案"告上了法庭,称其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对反垄断法、最低工资法的争议,也从来就没有终结过----这不仅仅是因为"一小撮资本家"要坚持捍卫自己的丛林法则,也不仅仅因为一些"自由原教旨主义者"为了自己的"信念"而对弱者的痛苦视而不见,而且因为很多严肃的思考者通过考据论证,这些初衷在于保护弱者的法令其实最后往往伤害了弱者(见"比道德制高点更高的"一文)。平等和自由之间冲突的第三个典型例子,是对"平权行动"的辩论(见"谁有特权上大学"):有人认为低分录取黑人是对他们的历史补偿,有利于促进种族平等,而另一些人则认为这构成了对其他种族的逆向歧视,违反了高等教育的自由竞争原则。1978年的巴克诉加州大学案,就是民权运动触及自由底线时遭受的一个反弹。
今天美国政治的很多辩论都是围绕着"自由至上"与"平等至上"之间的拉锯展开的,可以说,精英主义倾向的"联邦党人"和平*义倾向的"反联邦党人"的幽灵从来没有消散,200多年来一直在明争暗斗。有意思的是,他们对于政府的态度却似乎掉了一个个:精英主义者这越来越主张小政府,而平*义更倾向于大政府。这大约是因为,政府还可以具有收入再分配功能,这个"20世纪现象",可能是开国之父们当初所始料不及的。
平等派和自由派之间的拉锯造成的妥协可能令双方都不满意,但自由和平等之间的这种张力,却是一个健康的政治制度应有的特征。它是"权利和权利"之间的斗争,而不是"权利和权力"或者"权力和权力"之间的斗争,因而可以说是*中比较人道的一种。与其说它反映了"邪恶的政客、资本家与善良的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不如说它反映了社会内部、人性内部对不同价值的追求。本质上来说,它体现的是个体主义政治观和集体主义政治观之间的认识论差异,而人的个体性,和人的"阶级"、"种族"、"宗教团体"、"性别"等集体属性,都是政治必须正视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