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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传》第四章 改革赋役,整顿吏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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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清查亏空,设立会考府

康熙后期,官吏贪污、钱粮短缺、国库空虚的情况,雍正即位前就知道了。他说:“历年户部库银亏空数百万两,朕在藩邸,知之甚悉。”这是讲的中央财政状况,地方呢?他在即位之初就说:“近日道府州县亏空钱粮者正复不少”。“藩库钱粮亏空,近来或多至数十万。”。雍正要想他的国家强盛,就不能不把整理财政、清查赋税放在特别重要的地位。

雍正正式即位前,内阁官员草拟登极恩诏,按照惯例,开列了豁免官员亏空一条,雍正认为这样做是助长贪官污吏侥幸心理,继续侵占钱粮,当即不准开载,表明他对官员贪婪不法的深恶痛绝的态度。不多日,即他掌权的一个月——十二月十三日,给户部下达了全面清查钱粮的命令。他说各地亏空钱粮,不是受上司勒索,就是自身侵渔,都是非法的。在先,大行皇帝宽仁,未对赃官明正法典;所谓勒限追补,也不过虚应故事,亏欠依然如故。但库藏因此空虚,一旦地方有事,急需开支,则关系非浅,因此决定清查:

各省督抚将所属钱粮严行稽查,凡有亏空,无论已经参出及未经参出者,三年之内务期如数补足,毋得苛派民间,毋得借端遮饰,如限满不完,定行从重治罪。三年补完之后,若再有亏空者,决不宽贷。

其亏空之项,除被上司勒索及因公挪移者,分别处分外,其实在侵欺入己者,确审具奏,即行正法。倘仍徇私容隐,或经朕访闻得实,或被科道纠参,将督抚一并从重治罪。即如山东藩库亏空至数十万,虽以俸工补足为名,实不能不取之民间额外加派。山东如此,他省可知,以小民之膏血,为官府之补苴,地方安得不重困乎?既亏国帑,复累民生,大负皇考爱养元元之至意,此朕所断断不能姑容者。

雍正明确规定了在地方上清理钱粮的方针、政策和注意事项。一个月后,即元年(1723年)正月十四日,发出在中央设立会考府的上谕。他说钱粮奏销中弊病很大,主要是看有无“部费”,若没有,就是正当开支,计算也清楚,户部也不准奏销,而一有部费,即靡费百万,亦准奏销。当日大行皇帝也知道这种弊端,不过不欲深究,从宽处理,然而“朕今不能如皇考宽容”,此后一应钱粮奏销事务,无论哪一部门,都由新设立的会考府清厘“出入之数”,都要由怡亲王允祥、舅舅隆科多、大学士白潢、尚书朱轼会同办理。雍正要求允祥严格推行他的清查政策,对允祥说:“尔若不能清查,朕必另遣大臣;若大臣再不能清查,朕必亲自查出”。雍正一再表示他不宽容,决心从上到下、从内到外,把惩办贪官、清理亏空的斗争迅速地、大规模地开展起来。

原来各部院动用钱粮,都是自行奏销,会考府设立后,由它来稽核,就不能自行营私舞弊了。会考府成立不到三年,办理部院钱粮奏销事件550件,其中驳回改正的有96件,占所办事件的17%。户部库银,经允祥查出亏250万两,雍正责命户部历任堂官、司官及部吏赔偿150万两,另100万两由户部逐年弥补。清查中涉及贵族和高级官僚,也不宽贷。康熙第十二子履郡王允祹曾管过内务府事务,追索其亏空,他将家用器皿摆在大街上出卖,以便赔偿。第十子敦郡王允䄉也有应赔银两,赔了数万金,尚未全完,后查抄他的家产。内务府官员李英贵伙同张鼎鼐等人冒支正项钱粮百余万两,雍正就抄了他的家。因为厉行清补,人们责怪主持其事的允祥“过于苛刻”,“过于搜求”,雍正说这不是允祥的事,是他为“清弊窦”,饬令着追,自己承担了责任。

在地方上的清查亏空,雍正元年普遍开展起来。雍正在盛京将军唐保德等奏请拿审亏空钱粮官员奏折朱批:“诸多年来各官仰仗皇考仁慈,窃取国家钱粮,贪赃枉法,勒索百姓,已成常事,朕决意革此流弊。”清理地方亏空的态度异常鲜明和坚决。当年被革职查封家产的有湖广布政使张圣弼、粮储道许大完、湖南按察使张安世、广西按察使李继谟、原直隶巡道宋师曾、江苏巡抚吴存礼、布政使李世仁、江安粮道王舜、前江南粮道李玉堂。山西巡抚苏克济,自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起任职,六十年(1721年)丁忧去职,雍正元年六月潞州知府加璋告发他勒索各府州县银450万两,于是籍没家财,以偿亏空,并责令其家人赵七赔偿20万两。原河道总督赵世显克扣治河工料,侵蚀钱粮,下刑部狱,家财充公。苏州织造李煦亏空银38万两,抄家赔补。雍正指斥李煦“不安分”,与光棍为伍,“谎用、亏空织造衙门银亦不少,理应将李煦立即拿获”。

赃官一被揭发,雍正为使他们退出赃银,保证归还国库,主要是采取抄家籍没的手段。元年八月,通政司右通政钱以垲提出追补办法:“凡亏空官员题参时,一面严搜衙署,一面行文原籍官员,封其家产追变,庶不致隐匿寄顿。”官衙与原籍同时抄检,避免隐藏,一切家产估价变卖,就可以较多地完纳应偿亏空。这项建议被雍正采纳了,大多数犯官的清偿都照此进行。于是社会上流传雍正“好抄人之家产”的说法,甚至人们打牌,把成牌称作“抄家湖”,这固然表现了一部分人对雍正抄家的不满,反之也表明用它作为对付赃官的手段是行之有效的。对人们的攻击,雍正也作了辩解,说明抄家的必要:“若又听其以贪婪横取之赀财,肥身家以长子孙,则国法何在,而人心何以示儆。况犯法之人,原有籍没家产之例,是以朕将奇贪极酷之吏,抄没其家资,以备公事赏赉之用”。

与抄家同样重要的手段是罢官,凡是贪官,一经被人告发,就革职离任,不许再像以往那样留任以弥补亏空。元年二月,雍正谕吏部:“亏空钱粮各官,若革职留任催追,必致贻累百姓”,不可复留原任;若已清还完毕,尚可为官的,由大吏奏请。雍正看到,若允许留任清补,必然要以新的贪污补偿旧项,所谓“不取于民,将从何出?”他严厉打击贪官方针的实行,被罢官的很多。三年(1725年),湖南巡抚魏廷珍奏称,该省官员“参劾已大半”,表示再查出舞弊,继续纠参。十年(1732年),直隶总督李卫说,通省府厅州县官,在任三年以上的寥寥无几,官员的频繁更换,原因之一是被撤职的人多。

既要保证亏欠归还国库,又不许赃官得好处,雍正还采取了许多措施:

命亲戚帮助赔偿。雍正说有的犯官把赃银寄藏在宗族亲友家,这些人也有平时分用赃物的,这时要帮他清偿,所以往往抄没这些人的家产。这样被触动的人多,株连太广,不得人心,实行四年之后,把它停止了。

禁止代赔。过往追赃时,有以地方官和百姓代为清偿的,雍正概不准行。元年五月,新任直隶巡抚李维钧奏请由该省官员帮助前任总督赵弘燮清补亏欠,雍正说纵使州县官有富裕,只可为地方兴利,不可令为他人补漏。二年四月,雍正说令州县代赔之事,弊病很多,可能是不肖绅衿与贪官勾结,利用题留复任,也可能是棍蠹借端科敛,因此不准通行。

挪移之罚,先于侵欺。挪移多是因公挪用,常常有不得已的情况;侵欺是贪污。两种情况,都是亏空,性质有所不同,在处分上也大不一样。一般的惩治,先抓贪污,后及挪移。官僚遂因之取巧,将侵欺报作挪移,避重就轻,希图免罪。雍正对这种情弊了如指掌,他说贪婪的官员,“借挪移之名,以掩其侵欺之实,至于万难掩饰,则以多者为挪移,少者为侵欺,为之脱其重罪,似此相习成风,以致劣员无所畏惧,平时任意侵欺,预料将来被参,亦不过以挪移结案,不致伤及性命,皆视国法为具文,而亏空因之日多矣”。为对付贪官的钻空子,雍正改变成例,在挪移和侵欺两项追赔中,不管哪个案子发在先头,一律“将挪移轻罪之项令其先完,侵欺重罪之项令其后完,使捏饰挪移希避重罪之人无所施其伎俩”。他这种办法,显然把轻重倒置了,具有不合理的成分,但却又含有合理因素,即对惩治贪官确有好处。他是不拘成规,想得出,做得出的人。这个办法只能在特殊情况下行于一时,随着打击贪污取得成效,情况有了变化,就恢复旧日先完侵欺后完挪移的成法了。

对畏罪自杀官员加重处理。四年(1726年)广东巡抚杨文乾奏参肇高罗道李滨亏空钱粮,李即自杀。闽浙总督高其倬、福建巡抚毛文铨参革兴泉道陶范,还未审理,陶已自尽。雍正说:这是犯官“料必以官职家财既不能保,不若以一死抵赖,留赀财为子孙之计”。为使他们的狡计落空,令督抚将犯官“嫡亲子弟并家人等”严加审讯,“所有赃款着落追赔”。

使用这些办法,清查了三年,取得一定效果。各省清偿了一部分亏空,有的省做得比较彻底。如直隶总督李维钧在二年八月报告,该省亏欠银41万两,到本年六月已完20万两,下余21万两明年可以偿清。河南等省也清查较好,下面即将讲到。雍正并不满足,他深知一些封疆大吏没有很好地执行他的政策,即他们开始纠参属员时很严厉,审结时从宽开脱,以使属员怀恩感畏,所以到了三年清查期满,事情未能完结。雍正下令展限三年,要求务必达到预期目的,他说:

凡各省亏空未经补完者,再限三年,宽至雍正七年,务须一一清楚,如届期再不全完,定将该督抚从重治罪。如有实在不能依限之处,著该督抚奏闻请旨。

他的决心很大,搞不彻底,绝不罢休。

在整个清查过程中,有的督抚积极开展,有的由雍正派员前往审理,都反映了地方清查的进行情况。

二年(1724年),田文镜就任河南布政使,旋升巡抚,他一到任,就着力清查亏空,当年四月初六日奏折表示:“臣不遗余力檄委各府州互相觉察,设法严查,总期彻底澄清,不容纤毫短少”。

对犯有贪污罪的官员,毫不徇情,坚决题参革职审查。三年,参劾信阳州知州黄振国“狂悖贪劣,实出异常”。克山县知县傅之诚吞没雍正元、二、三年耗羡银1400多两,田文镜将他革职题参。到四年夏天,他共参奏属员22人。经过田文镜及其前任石文焯的努力,雍正二年就把欠在藩库的亏空补清,欠在州县的三四十万两也严催急补。到十年(1732年),河南布政司库存耗羡银七十多万两,表明河南绝对没有亏空现象。雍正对田文镜的雷厉风行很赞赏,说“田文镜参官最多,鄂尔泰从不轻弹,然二人皆各有道”。对他的清查及各项政事非常满意。田文镜因此与推行改土归流的鄂尔泰成为“模范督抚”。

四年(1726年),大规模清查江西钱粮。江西各府州县仓谷亏空很多,巡抚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