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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传》第五章 查抄江宁织造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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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1728年2月3日),雍正以江宁织造曹頫亏空官帑而又转移财产的罪名,下令查抄他的家产。雍正前期,抄了很多人的家,曹頫不过是罹罪者之一,他的官职又小,被抄家对于当时的政局几乎没有影响,原无足深论,似乎更没有在雍正传记中开辟专章来叙述的道理,但是抄家影响了曹家成员曹雪芹的生活、思想及其《红楼梦》的创作。《红楼梦》是罕世奇珍,人们为了理解它,很自然地要了解它的作者,了解作者的家世,从而产生了“红学”和“曹学”。曹家的政治经济地位及其被查抄,成为引人注目的问题,因而笔者认为需要对雍正查抄曹家作些说明。

较早出现的历史学上的雍正篡位说及残暴说,给“红学”以很大的影响,反过来,由于《红楼梦》研究的开展,又把历史学的这些说法深化了,普及了,几乎成了不可动摇的观点。在一部分红学家中形成这样一种概念:雍正是篡位者;他因得位不正,迫害康熙想要传位的允禵和深孚众望的允禩;江宁织造曹頫和苏州织造李煦因系前朝皇帝亲信而受到打击,又陷入允禩、允禵案件而遭殃。他们断言,曹家的被抄,不是雍正所宣布的经济亏空的原因,而是政治斗争的牺牲品,是无辜受迫害。《红楼梦》近期的研究者与爱好者,更将《红楼梦》与雍正紧密联系起来,加深对他的挞伐,诸如把小说中的荣国府比作皇宫,大观园比作圆明园;曹雪芹的母亲马氏是康熙第十六公主,他是康熙外孙;秦可卿是废太子允礽的女儿;林黛玉的原型是年妃;贾探春的原型是康熙第三女固伦荣宪公主;北静王水溶的原型是允祥;炼丹的贾敬之死比作雍正之死。更其甚者,创造曹雪芹(书中之名曹天祐)的十五岁恋人竺香玉(是林黛玉化身),被抄进宫,最后成为皇后,生子弘曕,与曹雪芹(曹天祐)合谋毒死雍正。这近百年《红楼梦》研究史,更令笔者认为有说明雍正查抄曹家过程及其原因的必要。

为了弄清这个问题,必须考察曹家的全部兴衰史,这样做就有点离开了雍正史,然而由于这个问题的重要,不得不多少破坏本书的体例,对它加以说明。这或许是值得的吧!

第一节 康熙后期曹家的潜伏危机

曹氏是皇帝的家奴,曹雪芹的曾祖父、曹頫的祖父曹玺是康熙的奶公,他于康熙二年(1663年)出任江宁织造监督,历22年,死于任所。数年后,他的长子曹寅继任其缺,至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也病逝于任上。曹寅除任江宁织造外,受康熙差委,职事很多。他和他的内兄李煦轮流担任两淮巡盐御史,与官商王纲明等人收购浒墅等十四关铜斤,为皇室采办各种物件,代内务府出卖人参,校刊《全唐诗》、《佩文韵府》等书,奉命联络江南汉族士大夫,和江苏巡抚宋荦共同成为文坛领袖。曹寅任内,遇上康熙六次南巡中的四次,迎奉康熙驻跸江宁织造署,还督率商人捐银修建行宫和寺院,供康熙休憩和游览。曹寅的勤劳王事,深得康熙的赞赏和宠爱。康熙在织造署接见奶母,即曹寅之母孙氏,高兴地对人说“此吾老家人也”,时值庭院萱草花盛开,乃书“萱瑞堂”匾额赐给她。古代母亲的称谓之一是“萱堂”,康熙以此题堂名,表明他对孙氏及曹家有浓厚感情。就曹氏家事讲,曹寅时代是继曹玺时的发展,达到最势盛、最兴旺的阶段。

“物极必反”,事物的发展就是这样,当它最兴盛的时候,也是败落的开始。曹寅在得意之际,已有许多不可消除的隐忧。其子曹颙、嗣子曹頫相继承担他的职务以后,为他遗留的问题而奔波,并且不断出现新的情况、新的事端,使得这个家庭不用到新君雍正时代,即在老主子康熙在世时,已经潜伏着衰败的危机,走在下坡的路上了。

一、经济上的亏空

曹寅父子差事多,花钱的地方也多。曹頫在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报告说:“奴才父亲在日费用很多,不能顾家”。他的挑费大部分用在报效皇室上。接驾是盛事,但康熙南巡没有正项经费,多仗官、商报效和加派钱粮。曹家四次接驾,开支浩繁,正像曹雪芹在《红楼梦》中写赵嬷嬷讲甄家接驾的情景时所说的:“把银子花的像淌海水似的”,“别讲银子成了粪土,凭是世上有的,没有不是堆山积海的,‘罪过可惜’四个字竟顾不得了”。其具体开销虽不得而知,一星半点的资料亦有所透露。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的南巡,两淮盐商捐银在扬州修建宝塔湾行宫,曹寅亦捐银2万两;随行的皇太子允礽到处索取财物,曹寅送给他银子2万两。四十六年(1707年)他随侍南巡时,又馈送3万两。东宫的戏班、工匠所需银子,也由曹寅负担,自四十四年三月起四十七年九月太子出事止,支付2900多两。四十四年宫中要用朱沿元青车60辆,康熙命曹寅、李煦打造进御。四十七年,江南灾荒,曹寅、李煦等三人共同捐银2万两到江西、湖广采买稻米,运到江南平粜。五十四年(1715年),对准噶尔部策妄阿拉布坦的战争爆发,清朝政府商议添置骆驼运送军粮,曹頫为此捐银3000两。应酬也是曹家的一项不小的开支。联络士人,处处用钱,如曹寅出钱为施闰章刊刻《施愚山先生学馀诗文集》,如原任大学士熊赐履病死金陵,康熙指示曹寅“送些礼去”,曹寅即馈赠奠仪2400两,以后曹頫还接济熊家。曹家给香林寺布施香火田,多达420亩。曹寅为江宁府捐银修缮学宫。

曹家花钱如水,可是正式收入很少,曹寅每年俸银105两,禄米6石,对于他这样的家庭,简直微不足道。收支远不相抵。康熙先后让曹颙、曹頫报家产,曹頫在五十四年报告,他家有住房4所,典地600亩,田地300多亩,本银7000两的当铺一所。

他对家产会有所隐瞒,但与实际距离不会太大。以他家的地位而言,在南京经营数十年,就这点产业,实在少得可怜。这样的家产,赔不起庞大的开支。怎么办呢?不免求贷于人,如曹寅于五十年报告康熙,他身有债务。借贷总归有限,最有效的法子是赵嬷嬷说的:“拿着皇上家的银子往皇上身上使。”曹寅身任的织造、巡盐御史经手巨量银钱,尽可挪用侵占,但是不可避免地会形成钱粮的亏空。

曹寅亏欠两淮盐课和江宁织造钱粮。数量很多,康熙后期的十几年,由他本人、嗣子及李煦清偿,总是一笔补清了,又冒出新的一笔亏空。五十年(1711年)三月,曹寅自报,在两淮巡盐御史任上,历年亏欠共190万两,到六月,偿还了53万两,尚欠137万两。五十一年(1712年)七月,曹寅临终,说他拖欠江宁织造衙门钱粮银9万两,两淮盐课23万两。这23万两可能是137万两项内未完之数,而9万两则是新承认的。他对这些亏空,毫无办法——“无赀可赔,无产可变”。下一年该轮到他管理两淮盐课,他已死,李煦要求代他管理,用盐课余银为他弥补亏空。向例两淮盐课每年额银200多万两,另有余银五六十万两,可作盐官的机动用费,李煦就是要用余银为曹寅补苴,康熙批准了他的要求。五十二年(1713年)十一月,李煦奏报,用余银还清了曹寅的亏空,还剩余36000两。曹颙表示要把余额上交,康熙说:“当日曹寅在日,惟恐亏空银两不能完,近身没之后,得以清了”,但“家中私债想是还有”,何况织造费用不少,应当留心度日,于是只要了6000两,把3万两整数赏给了曹颙。似乎曹寅的亏空是偿清楚了,然而不到一年,康熙又说曹寅、李煦亏欠钱粮180余万两。这时康熙原许曹寅、李煦轮管两淮盐课10年的期限已到,李煦请求再管数年,以补偿欠银。康熙不答应,说若再管三四年,益发亏空大了,因命新任巡盐御史李陈常用余银代替曹、李弥补亏空。据李煦奏报,李陈常为他们巡盐内亏空83万两清偿了542000两,织造任内亏空819000两偿补了16万两,这83万两和819000两,合为1649000两,不知是否就是康熙所说的180万两的那笔账。五十六年(1717年),康熙又用李煦为两淮巡盐御史,当年,李煦报告所欠288000两已交纳完毕,至此还清全部亏欠,而且声明从明年起,担任两淮巡盐御史的“无欠可补,其差内余银应行解部”。康熙也如释重担,高兴地称“好”,就令给曹寅,李煦按照全完钱粮之例议叙。曹寅已死不叙,遂给李煦加户部右侍郎衔。

曹、李果真没有亏空了吗?其实不然。六十一年(1722年)三月,李煦乞求浒墅关兼差,自报亏空:自五十三年(1714年)起,每年挪用苏州织造银4万银,至五十九年(1720年)已达32万两。这就是说在他奏报一切亏空全完的五十六年,已连续四年动用苏州织造钱粮16万两,所以他不仅五十六年以后有亏空,以前也没有真正还清。李煦若不请求兼差,不会暴露此事,曹寅已故,当然不能自我泄露了,不过这一对患难与共的郎舅,亏空有李煦的份,也就短不了曹寅的。雍正朝,就出现了“曹寅亏空案”,即他还有未清的钱粮。

曹寅亏空总没有查清,主要原因是康熙对他的姑容、保护。曹寅的巨额亏空,同官自然知道,约在四十九年(1710年),两江总督噶礼密奏曹寅、李煦亏欠两淮盐课300万两,表示要弹劾他们,康熙不答应,才没有把事情公开化。事关钱粮和吏治,康熙对此当然很重视,私下给曹、李打招呼。他在李煦四十九年八月二十二日的奏折上批道:

风闻库帑亏空者甚多,却不知尔等作何法补完?留心,留心,留心,留心,留心!

又在曹寅同年九月初二日的折子上写道:

两淮情弊多端,亏空甚多,必要设法补完,任内无事方好,不可疏忽。千万小心,小心,小心,小心!

随后在五十年(1711年)二月初三日的奏折上批问:

两淮亏空近日可曾补完?

在同年三月初九日的奏折上又作批示:

亏空太多,甚有关系,十分留心,还未知后来如何,不要看轻了!

这些批语的总精神,就是企图唤起曹、李对亏空问题的重视,设法弥补。连用四个“小心”、五个“留心”,警告他们不要以为自己与皇帝有特殊关系,对亏空不以为意,要知道问题严重,才能设法清偿。在九月的折子上批示要人注意弥补亏空,到见次年二月的折子就追问巨额欠负是否偿完,分明不可能,而故作此问,是催促他们从速补偿。此亦可见康熙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和迫切解决的心情。康熙设法帮助曹、李清欠,破例允许李煦代替曹寅巡视两淮盐课,指令新盐政李陈常代他们赔偿欠银,真是用皇上家的银子花在皇上身上。正是因为康熙过问此事,官员已明了皇帝的态度,才不敢参奏他们,新盐政也才被迫承担清偿前任的一部分亏空。

康熙如此包容,大有原因。他在谈到曹、李的亏空时,向大臣们说:“曹寅、李煦用银之处甚多,朕知其中情由”。情由是什么,他没有宣布,大家也明白:他们为南巡接驾,为联络士大夫,耗去的巨额金钱,全为皇帝而花销,他们如何报效得起,挪用和侵占钱粮,实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只是康熙不承认南巡有开支,对于曹、李的效力暗中领情,自是不能责之以亏空官帑了。然又碍于舆情,不便不令他们赔补。曹、李开始不以欠帑为意,也是因与皇帝心心相印,有恃无恐,待后才明白过来,光是皇帝袒护还不够,设若反映太大,皇帝舍弃他们,也就吃罪不起了。康熙于五十六年(1717年)再命李煦为巡盐御史时,警告他这一任与过往不同,“务须另一番作去才是,若有疏忽,罪不容诛矣”。也就是允许他用余银补欠,但不许马虎从事,掉以轻心。所以康熙保护曹、李,乃因他们辛勤奔走,促成他的南巡大业,执行了他的联络汉族上层人士的政策。还有一点也应考虑到,康熙主张实行宽仁政治,对于官员的贪赃,采取睁一眼闭一眼的态度,一般情况下过问不严,只对少数人实行惩罚。有此方针,对曹、李两家自然更不会为难了。

曹寅为康熙的政治及其个人效力,开支浩繁,动辄造成一二百万两的巨额亏欠官帑,虽说设法弥补,但未能清完。亏空之造成系为公事,它的后果则要当事者承担。亏空是犯罪行为,有康熙在可以得到谅解和庇护,一旦国君易人,失去保护伞,就是治罪的根由。所以曹家的亏欠钱粮,潜藏着问罪的危机,不爆发则已,一出事就非同小可。

二、眷宠渐衰

康熙对于曹家始终眷注,这是事实,细察起来,亦有程度的差别与变化。曹玺因系奶公,加衔至一品尚书。曹寅早年伴读,中晚年勤慎供职,但与皇帝关系终逊乃父一筹,只博得三品通政使加衔。曹颙是康熙看着长大的,惜乎享年不永,效力不多,只做到六品主事,乃父所兼任的盐政等大差使已经不能问津。康熙还看重他,乃因“他的祖、父,先前也很勤劳”。他已经靠着祖上恩荫,吃老本,这就是没落的征兆。曹颙死,康熙让曹頫继任织造,奉养曹寅之妻,这是可怜曹家两世遗孀,反映他对已故的曹玺、曹寅父子有感情,对生者则是怜悯,感情上已淡薄一层。曹頫青年袭职,人事不熟,办事也不历练,对老主子不敢乱献殷勤,又以资历浅,政治上小心谨慎,不敢有所作为。五十四年(1715年),康熙责问他:“家中大小事为何不奏闻?”虽是表示关怀,然亦含责备曹頫不亲近之意。曹頫立即报告家产,说明不自行启奏的原因:“因事属猥屑,不敢轻率”。又郑重声明所奏完全属实,如有欺隐,“一经查出,奴才虽粉身碎骨,不足以蔽辜矣”。如此保证,就是怕皇帝信不过。类似的文字,在曹寅的奏折里找不到,这就表明两代人同皇帝疏密关系大不相同。五十七年(1718年),康熙指示曹頫:“尔虽无知小孩,但所关非细,念尔父出力年久,故特恩至此,虽不管地方之事,亦可以所闻大小事,照尔父秘密奏闻,是与非朕自有洞鉴,就是笑话也罢,叫老主子笑笑也好。”密报地方情形,在曹寅视为当然,在曹頫就不便自专,他以与皇帝交往不深,不敢造次以亲信自居,这就是君臣间的隔阂。五十九年(1720年),康熙对曹頫作了一个措辞严厉的指示:

近来你家差事甚多,如瓷器珐琅之类,先还有旨意:件数到京之后,送至御前览完,才烧珐琅。今不知骗了多少瓷器,朕总不知。已(以)后非上传旨意,尔即当密折内声名(明)奏闻,倘瞒着不奏,后来事发,恐尔当不起。一体得罪,悔之莫及矣。即有别样差使,亦是如此。。

指责曹家贪污皇家的东西,已不允许曹頫有便宜从事的权力。这样,过去君臣间没有芥蒂的情况已不复存在。曹家是赚了皇家不少东西,曹頫时这样,曹寅时也会如此,只是那时康熙不作这种指斥罢了。事情很清楚,曹頫在康熙心目中的地位,与曹寅无法比拟。到他手里,曹家同皇帝关系比曹顒时又形疏散,从这个意义上说,他的家势又有衰微了。像曹寅和康熙那样的密切状况,在君主时代的主奴兼君臣关系中是不多见的,颙、頫兄弟辈自然望尘莫及,因而无法恢复父辈的盛况。如果没有别的变化,越往后与皇帝越疏远,家运就别想好转。曹家即使没有后来抄家那样致命的打击,也会每况愈下。曹寅父子三人与康熙的关系一个比一个疏远,这是自然形成的,而人事上又不能去改变,这也可以说是曹家的一种政治危机。

总的说来,曹家在曹寅的极盛时期,已潜伏着经济危机,加之曹颙、曹頫时代圣眷渐衰,曹家已走在衰落的道路上。但是只要康熙在,它不会发生骤然的变化;同时,出事的因素存在着,一旦政情改变,有着发生剧变的可能。

第二节 雍正对曹頫的希望与失望

雍正在皇子时代与曹家老奴应当有过交往。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他侍从南巡,同行的兄弟只有皇太子允礽、皇十三子允祥和他三人,人数不多,曹家一定会在住于织造署中的皇四子、贝勒胤禛面前尽过心。这一年,曹頫也会在家中,不过年龄太小,不可能与胤禛交游。

雍正继位后,对曹家的态度,由于史料不充分,仅能从曹頫的奏折和雍正的朱批窥见一二。

雍正二年(1724年)春天,年羹尧青海大捷,朝野欢庆,曹頫恭上贺折,文字不长,抄录于下:

窃奴才接阁[阅]邸报,伏知大将军年羹尧钦遵万岁圣训,指授方略,乘机进剿,半月之间,遂将罗卜藏丹津逆众党羽歼灭殆尽,生擒其母女子弟及从逆之贝勒、台吉人等,招降男妇人口,收获牛马辎重,不可胜计。凯奏肤功,献俘阙下,从古武功未有如此之神速丕盛者也。钦惟万岁仁孝性成,智勇兼备,自御极以来,布德施恩,上合天心,知人任使,下符舆论,所以制胜万全,即时底定,善继圣祖末竞之志,广布荒服来王之威。圣烈鸿庥,普天胥庆。江南绅衿士民闻知,无不欢欣鼓舞。奴才奉职在外,未获随在廷诸臣舞蹈丹陛,谨率领物林达、笔帖式等望北叩头,恭贺奏闻。奴才曷胜欣忭踊跃之至。

曹頫歌颂了青海胜利,而主要是颂扬了皇帝。他一赞雍正“智勇兼备”,至圣至明,知人善任,从而取得不世之功,雍正自尊心特强,把青海之功归于皇帝的将将,说到了雍正的心坎上。二赞雍正的仁孝,完成了康熙的未竟事业。雍正变革他父亲的政治,但不许人说。青海功成,他发上谕,写朱批,处处说是乃父养兵育将,深仁厚泽的结果,又为文告祭康熙的景陵。曹頫说他仁孝性成,善继圣祖未竞之志,正合他的宣传。三赞皇帝善政爱民,布德施恩,深合天心,因之获胜。雍正爱讲天人感应,自谓修人事,爱百姓,得天帝垂鉴,获此奇功。这样君臣思想恰相吻合。雍正见到这个贺表,从内心感到高兴,就在表上朱批:“此篇奏表,文拟甚有趣,简而备,诚而切,是个大通家作的。”他肯定贺表写得好,简明扼要,更好在“诚而切”,即表现了奏折人对皇帝发自内心的忠诚态度,因而所表达的意思非常准确。雍正欣赏曹頫贺折的文字,进而反映他对具折人有一定好感,通过赞扬其文章而表彰其人。曹頫的贺折是官样文章,但他的思想也不能不于其中有所流露。他是好古嗜学的人,为人正派,权变应酬非其所长,他的这个处处符合雍正心意的文章,看来不会全靠的是揣摩之功,而是他具有那样的一些认识,在贺表上表现了爱君之心。所以说这时雍正和曹頫之间关系融洽,至少说不会有大的嫌隙,不会是早已预定的打击对象。

同年,曹頫上一个请安折,雍正作了如下指示:

你是奉旨交与怡亲王传奏你的事的,诸事听王子教导而行。你若自己不为非,诸事王子照看得你来;你若作不法,凭谁不能与你作福。不要乱跑门路,瞎费心思力量买祸受;除怡亲王之外,竟可不用再求一人拖累自己。为什么不拣省事有益的做,做费事有害的事?因为你们向来混账风俗贯(惯)了,恐人指称朕意撞你,若不懂不解,错会朕意,故特谕你。若有人恐吓诈你,不妨你就求问怡亲王,况王子甚疼怜你,所以朕将你交与王子。主意要拿定,少乱一点。坏朕声名,朕就要重重处分,王子也救你不下了。特谕。

雍正命令曹頫有事要同怡亲王允祥商量,并经由后者向皇帝奏明请示,于是在君臣之间有了个中间人。这样做,据雍正讲是让允祥照看曹頫,而这位王爷又疼怜他,也会照应得好。这是真关怀曹頫,还是如同一些人认为的是对曹頫不信任而加强管制?这就需要了解允祥在雍正朝的地位及当时的传奏制度。前面说过允祥是雍正第一个信任的亲王,又是皇帝的总管家。他代表雍正与一些封疆大吏,道府官员进行单线联系,代转他们的奏折或不便题奏而又需要报告皇帝的事情。如元年,雍正指示直隶巡抚李维钧:“凡有为难不便奏闻小事,密使人同(怡亲)王商酌。”所以李维钧首倡摊丁入粮,先同允祥商讨。雍正这一指令,显然是对李维钧的关怀。二年(1724年),署理河南巡抚田文镜主动派人向允祥致敬,雍正就此向田文镜说:“此际命王代汝转奏事件,断然不可”。因为田文镜在河南积极推行雍正新政策,与创行耗羡归公的山西巡抚诺岷为“举朝所怨”之人,若允许他同允祥结交,必然会被人攻击为结党营私,将使他们处境不佳,所以雍正又说:“俟汝根基立定,官声表著之时,然后降旨,命王照应于汝,则嫌疑无自而生矣。”被指定与允祥联系有条件,要看其人官声如何,宠臣田文镜想让允祥为其传奏尚不可得,亦见由允祥传奏不是坏事。胡凤翚,其妻与年贵妃为姊妹,应该是雍正的亲信了,元年(1723年)受命为苏州织造,代替李煦,雍正也命允祥照看他,有的旨意就通过允祥下达给他。对于这样传奏,雍正给了他与曹頫同样内容的指示:

毋谓朕将尔交与怡亲王为己得泰山之靠,遂放胆肆志,任意招摇也。倘少有辜负朕恩处,第一参劾尔者即系怡亲王,切莫错会。若希冀王施袒护私恩于尔,别自误尔之身家体面矣。小心,慎之!

警告胡凤翚不要以为有了怡亲王的靠山而胡作非为。事情很清楚,传奏人是被传奏人的保护人。雍正命允祥为曹頫传奏,其性质和作用应与李维钧、胡凤翚一样,是为他找了个保护人。再说允祥与曹家关系之深,比李、胡等人又不同。曹寅接驾的那四次康熙南巡,允祥是皇子中唯一的次次都去的人,想来他同曹家感情较深,雍正说他“甚疼怜”曹頫,必是实情。由他作传奏人,对曹家当更有利。这种作法,便于皇帝与臣下联系,含有爱护、笼络被联系人之意,而不是作为管制的手段。当然,具体到曹頫、胡风晕之类的家奴,宠信之外,含有教导、管教的意思,不过这种管教不是非正常的强制,是主奴联系的正常内容。

雍正在这个朱批中警告曹頫,若在允祥之外乱找门路,就是买祸受;对于别人的欺诈要警惕,只要自己主意拿定,就不会受人愚弄;要注意不做有损皇帝名声的事,若那样,允祥也救不了。雍正要求臣工,尤其是家奴,对他应绝对地忠诚,这个朱批体现了这种要求,但也不是只为曹頫而写。上述给胡凤翚的朱批是同样性质的。还有一些朱批表达得更明显。胡凤翚因同年羹尧是郎舅关系,其子胡式瑗被年保举为知县,年案发生,胡凤翚自首,雍正警告他:“当极小心谨饬,闻尔颇不安静,慎之,慎之!”又说:“朕原有旨,除怡亲王外,不许结交一人,孰意尔尚恐怡亲王照顾不周,又复各处钻营。”最后,胡以年党被抄家,自杀。曹、胡的朱批有共同的内容,只是没有说曹頫各处钻营。雍正的意思,家奴只能依靠主人,或主人指定的管家,绝不可以自找管家,更不可以另寻主人。他的这个朱批就是要求曹頫只同允祥联系,不要再找靠山。这是家主对仆人的教训,没有对奴才的分外苛求。

雍正的这个朱批,用词尖刻,态度严厉,规劝之中充满威胁。这样的态度,在曹頫二年(1724年)五月初六日奏折的朱批上又表现出来。曹頫在该折申报告江南发生蝗虫,但未成灾,且雨水充足,百姓已及时播种。雍正见后大发脾气,朱批:“蝗蝻闻得还有,地方官为什么不下力扑灭?二麦虽收,秋禾更要紧。据实奏,凡事有一点欺隐作用,是你自己寻罪,不与朕相干。”曹頫不是地方官,地方上没能全部消灭蝗虫,关他甚事,责问于他,岂非找错了对象?然而雍正不是这样昏暴的人。他是责怪曹頫没有报告地方官不下力消除蝗灾的原因。他要求臣下的报告一定要准确,以便他掌握实际情况。如不确实,他便会被人蒙蔽,影响他的名誉和威信,当然会转过来怪罪报告人的欺蔽。

雍正这样凶恶态度,也是看对象而发。胡凤翚密奏按察使徐琳居官情景,雍正朱批竟说:“少不慎密,须防尔之首领”。五年(1727年)四月初一日,杭州织造孙文成折奏浙江大吏的施政办法,雍正亦作告诫之朱批:“凡百闻奏,若稍有不实,恐尔领罪不起。须知朕非生长深宫之主,系四十年阅历世情之雍亲王也。”六年(1728年)三月初三日,苏州织造李秉忠奏报当地风调雨顺,雍正亦说:“凡如此等之奏,务须一一据实入告,毋得丝毫隐饰。即地方一切事务及大小官员之优劣,若果灼见无疑,亦当据情直陈。倘不慎密,招摇炫露,藉称朕之耳目,擅作威福,吓诈地方,则自贻伊戚也。”这些人都是织造,雍正的口气都很硬。他是把他们当作家奴看待,故不假以辞色。他对这些织造,不管是前朝留下的,还是自己任用的,严厉态度是一致的,只要对皇帝忠诚就行。这确乎说明雍正对曹頫没有特殊的刁难。

上述几个朱批可以表明,雍正在继位前二年,对曹頫是信任的,并严加管教,希望他成为忠实干练的家奴。

此后,直至抄家以前,雍正对曹頫的使用是正常的。曹頫按照规定,行使他的织造职能。三年(1725年),他因江宁织造署库存缎匹已多,请问户部可否上交内府,经户部请示雍正,准允交纳。清朝惯例,江南三织造轮流回京,每年一人,进送织造物件。四年(1726年),曹頫按规定进京,于次年二月返回任所,雍正命他路过江苏仪征时向两淮盐政噶尔泰转传圣谕,事后,领旨者向皇帝奏报经过:“雍正五年二月二十七日,江宁织造曹頫自京回南,至仪征盐所臣衙门,臣跪请圣安,曹頫口传圣谕,以臣等呈进龙袍及丰灯、香袋等物,皆用绣地,靡费无益,且恐引诱小民不务生产,有关风俗,特命传谕。”本书作者在《朱批谕旨》中看到类此转传谕旨,往往转传有误,雍正知后再加笔削。噶尔泰此折没有朱笔改动,可见曹頫准确地转述了雍正旨意。五年(1727年)该轮到苏州织造高斌进京,五月,高斌就此请旨,雍正不让他行走,仍命刚刚返任的曹頫“将其应进缎匹送来”。这时,曹家可能还有一些小的差事。康熙末年他家差事不少,而这些差事与织造地位有关,雍正初年,织造职务没有变,那些小差事不会非正常地取消,即或改变,也非对曹頫另有看待而作出的。如雍正二年底武备院奏称,从前曹頫等造送的马鞍、撒袋、刀等物的饰件,所存不多,需要再造,考虑到若再命曹頫等打造,“地方遥远,且往来收送,难免生弊”,建议在京就便打制,雍正认为所议很好,把它批准了。这是就事而发,不是针对曹頫来的。

以经济为内容的差事之外,曹頫也有从事政治耳目活动的业务。前述要他据实奏明地方官动向的严谕,就是赋有这种使命的体现。三年(1725年)夏天,他奉命与苏州织造胡凤翚一道调查山东巡抚陈世倌拘捕扬州居民洛兴华的事件,他们通过洛本人,了解了陈世倌误拿洛兴华的经过,报告内务府总管,转呈给雍正。

四年(1726年)在北京发生了曹頫家人吴老汉被捕事件,事情的原委是:吴老汉在康熙六十年(1721年)代主人赊卖给桑额3100多两银子的人参,到雍正四年秋天还有1300多两未收,屡次催讨,桑额为赖账,串通番役蔡二格等人,反诬吴老汉欠债,将他拘捕,事情经由内务府管辖番役处审理,真相大白,遂将桑额枷号两个月,鞭一百,发往打牲乌拉充打牲夫,欠银如数交还吴老汉。雍正同意这样结案,并大大称赞了管辖番役处的官员,他说:“查出这一案件,很好,应予纪录奖赏。”他表彰的是番役处官员,但他们所办之事则是为曹家昭雪,由此亦可见对曹頫没有另眼看待。

正常使用,按一般人对待,这是事实。但从雍正的谕旨看,自始就对曹頫严厉,后来曹頫不善为官的表现,造成了雍正对他的不满。四年(1726年),雍正发现新近收进的缎子质量不好,要内务府查出是何处织造所进,结果查明,由苏州、江宁所织的一部分上用缎、官缎“甚粗糙轻薄,而比早年织进者已大为不如”。内务府就此奏劾说:“查此项绸缎,皆系内廷用品,理应依照旧式,敬谨细织进呈,今粗糙轻薄者,深为不合。”于是把不合格的绸缎挑出,要曹頫等另行织造,又将他们罚俸一年。织造上用物品,本应加意制作,不能偷工减料,又碰上精明严厉的雍正,更不能马虎一点了。然而曹頫识不及此,进呈不合格产品,岂非自讨罪戾。当年补上挑出的绸缎,曹頫等还引咎自责:“奴才等系特命办理织造之人,所织绸缎轻薄粗糙,实属罪过。”又保证“此后定要倍加谨慎,细密纺织”。五年(1727年)闰三月,雍正穿的石青缎褂面落色,追查是何处织造,结果又是江宁生产的,于是又以不敬谨织染,将曹頫罚俸一年。与此同时,两淮盐政噶尔泰密奏:“访得曹頫年少无才,遇事畏缩,织造事务交与管家丁汉臣料理,臣在京见过数次,人亦平常”。这是说曹頫缺乏才能,办事又不主动热情,所使用的管家也是平庸的人。噶尔泰的访察比较准确,曹頫属于好学而无行政才能的人,所用又非人,只能给曹頫添事,以致织造上用物品屡出差错,遭到谴责。雍正惯于通过各种渠道考察臣下,大约对曹頫居官已先有所了解,及至见到噶尔泰奏折,就朱批说他“原不成器”,说丁汉臣“岂止平常而已”。雍正的意思,本想把曹頫培养成干练贤员,经过几年,认为不长进,表示失望,不再望其成为大器了。不管曹頫本身有无变化,反正雍正对他的看法有了改变:从抱希望到失望。

曹家地位在康熙末年已在走下坡路,君主易人,双方私人关系更浅,衰落的危机比先前更显严重。由于雍正采取维持态度,才没有急转直下。

第三节 抄家及其原因

五年(1727年)冬天,曹頫运送织造缎匹至京。恰在这时,山东巡抚塞楞额折奏江南三织造“运送龙衣,经过长清县等处,于勘合外,多索夫马、程仪、骡价等项银两”,请求降旨禁革。十二月初四日,雍正就该折发出上谕,首先说他早就禁止骚扰驿站——“朕屡降谕旨,不许钦差官员、人役骚扰驿递。”接着说三织造违令扰累可恨——“今三处织造差人进京,俱于勘合之外,多加夫马,苛索繁费,苦累驿站,甚属可恶!”最后指示立案审理:“织造差员现在京师,著内务府、吏部,将塞楞额所参各项,严审定拟具奏。”他要亲自过问这个案子。

雍正对骚扰驿站的事很重视,如他所说原下过禁令。即如四年(1726年)派内阁学士何国宗往山东、河南查看河道,按规定官给驿站马匹廪粮,可是山东巡抚陈世倌等额外以近万两银子应酬他,后来山东巡抚塞楞额对他的支用盘费进行查核,报告雍正。何国宗到河南,田文镜没有馈送,何国宗回京复命,欲加田文镜不敬钦差的罪名,雍正批评了他,表扬了田文镜和塞楞额。到十年(1732年)步军统领阿齐图获罪,过错之一是出差在外,“向地方官勒索馈送,骚扰驿站”。这虽是曹頫出事以后的事,看得出雍正一贯禁止官员骚扰驿递的态度。这说明扰累驿站是可以治罪的事情,不可等闲视之。塞楞额是坚决执行雍正政策的疆吏,在山东力行整顿,类似查检何国宗的事办了好几起。山东官员分用羡余银两,前巡抚黄炳议从蒋陈锡一人名下追补,这就难于补清,塞楞额奏请多头补偿。济南府将仓粮减价卖给平民,经历石为壎滥卖给射利之人,塞楞额将他参劾究问。盐政马立善向盐商索贿,塞楞额即行奏报。允禩党人苏努之子乌尔金圈禁在济南,有家人在禁所出入,塞楞额察知即行禁止。塞楞额的行事引起一些人的不满,讽刺他“精明严刻”,雍正为他撑腰:“塞楞额莅任以来,实心办理数事,而宵小之人不得自便其私,故造作此语,远近传播,欲使塞楞额闻之,怠其整顿积习之心,且使众人闻知,阻其急公效力之念也。”塞楞额参劾江南三织造扰累驿站,理所当然地得到雍正的支持而降罪三织造,恰巧这次是由曹頫解运,罪责最大的就是他了,所以当即对他审查。骚扰驿站,成为曹頫获罪的导火线。

江南三织造的案子进展很快,十五日,雍正以杭州织造孙文成“年已老迈”,罢其职务,谓曹頫“审案未结”,用内务府郎中绥赫德接替他的差事。二十四日,雍正命江南总督范时绎查封曹頫家产:

将曹頫家中财物,固封看守,并将重要家人,立即严拿,家人之财产,亦著固封看守,俟新任织造官员绥赫德到彼之后办理。伊闻知织造官员易人时,说不定要暗派家人到江南送信,转移家财。倘有差遣之人到彼处,著范时绎严拿,审问该人前去的缘故,不得怠忽!

范时绎得到指令后,监禁曹頫管家数人,进行审讯,并将曹家房产杂物一一查清,造册封存。绥赫德于六年(1728年)二月初二日到任,细查曹家财产,与范时绎登记的相同,即房屋及家人住房13处,共计483间;地八处,共19067亩;家人114口;他人欠曹頫债务,连本带利共计22000余两;此外还有家具、旧衣及当票百余张。雍正把曹頫“所有田产房屋人口等项”赏给了接任者,并令绥赫德在北京给曹頫酌量留些住房,以便其家属回京居住。

查抄曹家的原因,雍正说是惩治曹頫的亏空之罪。给范时绎的上谕中说:

曹頫行为不端,织造款项亏空甚多,朕屡次施恩宽限,令其赔补。伊倘感激朕成全之恩,理应尽心效力,然伊不但不感恩图报,反而将家中财产暗移他处,企图隐蔽,有违朕恩,甚属可恶!

雍正的意思,曹頫有亏空,这是本罪;他不积极清偿,反而转移家产,希图免脱,罪上加罪,才获此重咎。

曹頫亏空,确是事实。元年(1723年)自报织造项内有亏空,请求在三年之内分批偿还。雍正同意了,曹頫于二年(1724年)正月上折谢恩,说“奴才自负重罪,碎首无辞,今蒙天恩如此保全,实出望外。”保证不顾一切地按期还完欠帑——“只知补清钱粮为重,其余家口妻孥,虽至饥寒迫切,奴才一切置之度外,在所不顾。凡有可以省得一分,即补一分亏欠,务期于三年之内,清补完全,以无负万岁开恩矜全之至意。”雍正对他能否如期清偿将信将疑,批云:“只要口心相应,若果能如此,大造化人了。”

曹頫的亏空能不能赔补,这要看他的亏欠数量和家产。他的亏欠,如果只是他自身的,不会像曹寅那样,动辄上百万,几十万,但他须偿还的应包括曹寅的亏空。雍正时期,曹寅的欠帑问题再次被提了出来。关于它的具体情况不清楚,不过有件档案提供了线索。这是内务府于雍正十三年(1735年)十一月十六日上奏的折子。它讲雍正死后,乾隆下即位恩诏,免追八旗和内务府人员侵贪挪移款项,凡属分赔、代赔、着赔的,内务府查明报请宽免。该折开列的分赔项目,共有十一案,其中涉及曹寅的有三案,兹录原文如下:

一件,雍正八年三月内,正黄旗汉军都统咨送,原任散秩大臣佛保收受原任总督八十餽送银五千两,笔帖式杨文锦馈送银四千四百两,原任织造曹寅家人吴老汉开出馈送银一千七百五十六两。(下略)

一件,雍正十三年七月内,镶黄旗满洲都统咨送,原任织造郎中曹寅家人吴老汉供出银两案内,原任大学士兼二等伯马齐,欠银七千六百二十六两六钱。(下略)

一件,雍正十三年十一月内,正黄旗满洲都统咨送,原任织造郎中曹寅亏空案内,开出喀尔吉善佐领下原任尚书凯音布收受馈送银五千六十两。(下略)

这里明确地说有个曹寅亏空案,这个案子是何时揭露的,何时定案的,亏空有多少,偿还如何,不得而知,总之有这么一个案子。它说明李煦所宣布的,他和曹寅于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清偿了全部欠帑是不真实的,那时康熙为马虎了事,可以认可,但是既有亏欠,到雍正时一查,就被发现了,立案了。为了追赔,自然就落到亏空者的后人曹頫和受过曹寅好处的人身上,因此凯音布等承担了分赔的责任。所谓曹頫的亏空,大约包括曹頫本人和曹寅的两项内容。有了曹寅的欠帑在内,其数量一定很大。

巨量亏欠是曹頫力不能完的,绥赫德的抄家清单表明,曹家仅有大约六七万两银子的产业,破他的家也不够清偿。他的偿还能力实在太有限了,康熙六十年(1721年)代售人参,到次年八月只差银九千两参价,不能交清,被内务府要议处,才蹭到雍正元年(1723年)七月纳完。而由吴老汉被捕事获知,他卖参的银子还没有完全收上来,曹頫是用的别项银子补的这个窟窿。这样拆东墙补西墙,捉襟见肘,巨额亏空怎么还法!所以曹頫保证三年还清,至雍正四年到期,并没能偿还。即使雍正再展限,曹頫也是力不从心,继续欠帑。这样,雍正终于采取抄家的办法,强制曹頫弥补欠银了。

亏欠是不是抄家的真正原因?有人相信,萧奭在《永宪录》中写到此事,说曹頫“因亏空罢任,封其家赀,止银数两,钱数千,质票值千金而已。上(指雍正)闻之恻然”。

亏空确是抄家的原因。道理并不复杂,雍正正在清理财政和整肃吏治,按照他严猛施政的原则,雷厉风行,对贪官严惩不贷,且贯彻务令退出赃物的精神,所以形成抄家风。不仅如此,雍正对织造府和盐院的清查颇为注意,元年(1723年)十二月,两淮盐政谢赐履请停止两淮余银滋补江宁、苏州两织造,并将当年六月以前给的追回。其中需要曹頫交回的两笔共八万五千余两,谢赐履行文,派人去催还,曹頫概不理睬,谢因此请皇帝下令,让曹頫把欠银送交户部,雍正准令户部催收。不久,雍正调两浙盐政噶尔泰为两淮盐政,“清查浮费”。清理两淮盐课,难免要涉及曹寅。雍正特别命令织造厉行节俭,改变过去贪婪及靡费习气。他在曹頫奏进物单上批写:“用不着的东西,再不必进。”谕孙文成:“尔试看一省之中督抚将军地方文武官员,假若仍踵故习,尔亦循照旧日织造行为举动可也,否则必当择善而行方好。”在苏州织造李秉忠奏折中写道:“尔等包衣下贱习气,率多以欺隐为务,每见小利而不顾品行。”他警惕织造的贪占,不会放松对曹頫的察核。

清理财政、整顿官方政策在中央和地方的全面实行,表明曹頫的遭遇是这一措施的产物。他是被触及的众多的亏空官员中的一个,也是其中的一例,既不奇怪,也不特殊。

雍正说曹頫转移家产,十分可恶。他对此事看得很重,也很恼火。当时隐藏财产的大有人在,雍正对此极为关注,他曾因还在总理事务大臣任上的隆科多做出这样的事,气愤地向抚远大将军年羹尧说:

舅舅隆科多行为岂有此理,昏愦之极,各处藏埋运转银子东西。朕如此推诚教导,当感激乐从,今如此居心,可愧可笑!况朕岂有抄没隆科多家产之理,朕实愧见天下臣工也。你不要做如此丑态,以为天下人笑也。

他哪里知道年羹尧比隆科多做得还厉害,隆只藏于京城亲友家和西山寺庙中,而年则分藏于京城和各省。他认为臣下暗移家财是对他的不信任,给他难看;而臣下敢于隐匿,又是对皇帝的不忠诚;当清理之时的暗藏,是企图侥幸,抗拒弥补亏空。单凭这样的事,他一怒之下,就可能决定查抄曹頫家产。

促使雍正抄没曹家的因素,有否来自政治方面的呢?据说在台北故宫博物院收藏的雍正朝档案第19210号,是曹頫奏折,是他于雍正二年正月十七日至五月初六日写的四个折子合在一起的,然而该院出版《宫中档雍正朝奏折》没有把它刊出。见过奏折原件的杨启樵说其中第三折盛赞年大将军凯旋。曹頫的奏折在雍正敕编的《朱批谕旨》中没有辑入,究其原因,杨启樵联系其他人未刊的奏折,认为是涉及年、隆案件的关系。他说:“……其他尚有多折,皆为年羹尧、隆科多事而发,俱未刊出,如奉天府丞革职留任程光珠折、四川按察使程如丝折、浙江巡抚法海折、江宁织造曹頫折等,不列举。”程光珠株连于隆案,程如丝系年羹尧参奏之人,法海获罪与允禵、年羹尧均有关,这是其他资料清楚表明了的,至于曹頫与隆、年有何瓜葛,除杨启樵所述资料外,别无线索。雍正警告曹頫“不要乱跑门路”,“除怡亲王之外,竟可不用再求一人拖累自己”。不知他是否在允祥之外,又向权势煊赫的年大将军和舅舅隆科多表示亲近?这只能是个疑问。

是不是牵连到允禩集团中去了?不少学者作如是之观。曹家作为老奴,与康熙的儿子会有某种联系,与允禩集团的成员有过往来,如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允禟在江宁打造镀金狮子一对,因铸得不好,交给曹頫,寄存在织造署附近的万寿庵中。曹頫是皇帝家奴,而且是在南京的总管,为皇子办这件事,也是分内之责。如果没有更深一层的关系,这事不能作为曹頫是允禩党人的证明。而雍正得知此事,是在绥赫德抄家之后,因而不可能是导致抄家的缘由。

雍正说明查抄曹家原因,没有提及曹頫是允禩或年、隆党人,倒可证明他确实不是。雍正大讲反对朋党,以此治了许多人的罪。如曾摄抚远大将军印务的贝勒延信,于五年(1727年)十二月被禁,他有所谓党援七罪,一结允禩、阿灵阿,二结允禵,三徇隐年羹尧不臣之心。又如四年十二月责备兵部尚书法海,“与允禵私相交结”,“谄附年羹尧”,将他发往宁夏水利处效力。隆科多案中,亦有交结阿灵阿、揆叙的一条罪状。雍正甚至把自己藩邸旧人戴铎、巴海、沈竹等人都说成允禩党人。曹頫案与延信、隆科多等案同时,雍正若治其朋党之罪,完全没有必要忌讳,反而会就此大加谴责,以说明他打击允禩、年、隆党人的正确。

还有一个事例可以反证曹頫不是允禩党人。有的研究者已正确指出,曹頫犯案,他的亲族没有受到株连,堂伯曹宜、堂兄曹颀仍在当差,曹宜从护军校升为护军参领,曹颀屡蒙赏赐,若曹頫是政治案件,他们就不能不被连累了。此外更有一事值得注意,十三年(1735年)七月,曹宜负责“巡察圈禁允禵地方”,发现允禵太监跳出高墙逃跑,即行报告,雍正为此责备管理内务府事的庄亲王允禄。如果曹頫由允禩案件牵连,曹宜绝不可能被用作监视允禩党人允禵。

或谓否定政治原因,强调经济亏空,为何又把曹頫家产赏给绥赫德,而不作弥补亏欠之用。抄家物资即为国家所有,将之归入国库或赏赐私人,这是皇帝的权力了。把抄家物资赐予私人,是常有的事,雍正朝也不例外,如把李煦在京房屋、家奴赏给年羹尧即是一例。

上述种种,如果不误的话,抄家的原因,是雍正在执行整理财政、清查亏欠政策中,追索曹寅、曹頫的钱粮亏空而对曹頫采取的强制手段;传闻中的曹頫转移家产,被雍正视为奸诈不忠,促成了抄没;骚扰驿站则成了抄家的导火线。曹家同雍正已不复有与康熙那样密切的私人关系,一旦出事,不会有皇帝的曲意庇护,这是曹家在康、雍两朝地位的重大变化,对它的不利因素,它丧失了不被抄家的保障。至于说曹頫系允禩党人而遭殃,没有根据,与曹頫被命受允祥照看的事实不合,与在雍正前五年安稳不动的事实也不合。但曹頫的被惩治,也不是不具有政治内容。雍正实行革新政治,整理财政是其一项内容,且在清理经济同时整肃官方,从这个意义上说,曹家被抄是雍正新政的必然结果,也是一种政治因素在起作用。然而这同雍正打击朋党的政治活动不是一回事,不宜混淆。

关于雍正查抄江宁织造府的问题,不必有成见,一不要因雍正抄家就有恶感,二不必因是曹家就表同情。曹雪芹贡献出国宝《红楼梦》,后人感谢他,敬爱他,是理所当然的,他是受之无愧的。爱屋及乌,其先人已予人好印象,何况他们又执行明君康熙的政策,本身又有可敬之处,对他们的惨遭厄运,自然引人同情了。大约为尊者讳的思想也在起作用,对曹雪芹的先人也就不便置一贬词了。如此这般,雍正便处处占不到“是”字,只有挨骂的份了。然而这并没能反映历史的客观真实,对理解曹家地位的变化,曹雪芹政治观和世界观的形成不见得有好处。正确分析雍正及其时代,对于弄清这些问题,对于了解《红楼梦》创作的时代背景才是有意义的。

  1. 陈康祺:《郎潜纪闻初笔二笔三笔》,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670页。​

  2.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32页。​

  3. 《红楼梦》第16回。​

  4.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30—31页。​

  5.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60页。​

  6.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38页。​

  7.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51页。​

  8.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34页。​

  9.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75页。​

  10.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38页。​

  11.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32页。​

  12.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82页。​

  13. 《红楼梦》第16回。​

  14.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81页。​

  15. 《关于江宁织造营家档案史料》,第85页。​

  16.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99—100页。​

  17.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99—100页。​

  18.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18页。​

  19.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22—123页。​

  20.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24页。​

  21.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22—123页。​

  22.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24页。​

  23.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45页。​

  24.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36页。​

  25.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46页。​

  26.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47页。​

  27. 《李煦奏折》,第287页。​

  28.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24页。​

  29. 《李煦奏折》,第89页。​

  30.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78页。​

  31.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81页。​

  32.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82页。​

  33.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36页。​

  34.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44页。​

  35.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25页。​

  36.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31—132员。​

  37.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49—150页。​

  38.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53页。​

  39.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85页。​

  40.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58页。​

  41.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65页。​

  42. 《朱批谕旨·李维钧奏折》,元年十一月初九日折。​

  43. 《朱批谕旨·田文镜奏折》,二年十一月二十日折朱批。​

  44. 《朱批谕旨·胡凤翚奏折》,三年八月十七日折。​

  45. 《朱批谕旨·胡凤翚奏折》,二年十二月十八日折朱批。​

  46. 《朱批谕旨·胡凤翚奏折》,九月二十六日折朱批。​

  47. 《朱批谕旨·胡凤翚奏折》,三年十月初三日折朱批。​

  48.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63页。​

  49. 《朱批谕旨·胡凤翚奏折》,二年十二月十八日折朱批。据杨启樵《雍正帝及其密折制度研究》所叙,台北故宫博物院所藏朱批奏折原件,这句话是:“少不机密一点,仔细头。”(见该书第13页)​

  50. 《朱批谕旨·孙文成奏折》,五年四月初一日折朱批。​

  51. 《朱批谕旨·李秉忠奏折》,六年三月初三日折朱批。​

  52.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66—167页。​

  53. 《朱批谕旨·噶尔泰奏折》,五年三月初十日折。​

  54.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80页。​

  55.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71—172页。​

  56.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68—171页。​

  57.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78—180页。​

  58.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74—175页。​

  59.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77页。​

  60.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81—182页。​

  61. 《朱批谕旨·噶尔泰奏折》,五年一月十八日折。​

  62. 《朱批谕旨·噶尔泰奏折》,五年一月十八日折朱批。​

  63.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82—183页。​

  64. 《上谕内阁》,五年四月初八日、四年十二月十七日谕。​

  65. 《清世宗实录》卷117,十年四月丙午条。​

  66. 《上谕内阁》,五年四月初八日、四年十二月十七日谕。​

  67.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84页。​

  68.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85页。​

  69. 参阅《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86页。​

  70.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87—188页。据档案学专家论证研究,所留住房在今北京市崇文区磁器口。若是,这里应是曹雪芹故居了。至于一度盛传的香山南边正白旗村某号(原39号)住宅为曹雪芹故居,则不可能是真的。​

  71.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85页。​

  72.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57页。​

  73.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202—204页;参阅第198—201页内务府十月二十一日的折子。​

  74.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55—156、160页。​

  75. 《永宪录》,第390页。萧奭所说曹頫家产极少,大出雍正所料,系不实之词,曹家有质票银三万多两,而不是仅千两。​

  76. 《朱批谕旨·谢赐履奏折》,元年十二月初一日折。​

  77. 《朱批谕旨·噶尔泰奏折》,三年九月十一日折。​

  78.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84页。​

  79. 《朱批谕旨·孙文成奏折》,五年正月初一日折朱批。​

  80. 《朱批谕旨·李秉忠奏折》,六年二月二十七日折朱批。​

  81. 清世宗“朱谕”,第12函。​

  82. 《上谕内阁》,三年七月十六日谕。​

  83. 《雍正帝及其密折制度研究》,第198、199页。​

  84.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88页。​

  85. 《清史列传》卷3《延信传》。​

  86. 《清史列传》卷13《法海传》。​

  87. 《雍正朝起居注》,五年十月初五日条。​

  88. 《雍正朝起居注》,四年八月三十日条。​

  89.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97—19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