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寺初建于东魏昙遵再传弟子之手,奉《像法决疑经》,但是于贞观年间由原先的子孙继承之制改向十方传法寺院请法,接受法印,缘此而得一名僧,成为住持。此僧俗家姓史,是犍为武阳人,在益州严远寺剃度,法名道会。
由于“蜀门小狭,闻见非广,乃入京询访,经十余年,经论史籍博究宗领”,道会最后来到长安,入三阶教的创始者信行所兴立的化度寺修业。这段因缘,使得他日后深造回蜀,一心想要大开义福之教,导引后锐。
方此之前,隋、唐易代之初,唐高祖李渊深知:蜀地不平,天下不安;天下既定,蜀地亦不能纵令自完。遂兴开发蜀地之念,敕命詹俊、李衮为军帅,即将展开对地方上前朝残余势力的清剿。
为了不使故乡遭致兵燹之祸,道会立刻上疏,提出了一个空前的看法,希望皇帝能不以军事行动为务;而他愿意一马当先,用宣扬佛法的手段,为新成立的王朝作一绥靖地方的先锋:“会请躬率徒隶,振锡启途;折简宣威,开怀纳款。军无矢石之劳,主有待成之逸。此亦一时之利也;惟公图之。”
他的观点非常奇特,加之以文章优美,词采华丽,本来极可能打动天听,可是上疏之文却为派驻在蜀地的安抚使淹留不发,这一番借佛法安人心的宏图壮志也就迁延下来。
道会潜心释氏,却力持十分激进的想法,曾有“天下改观(按:即道观)为寺”的论调。在不断努力奉道教为国教的李唐王朝治下,试图将道教势力全面清除,显然是不合时宜的。当时因弘扬佛法言语激烈而招嫉受谤的案件很多,不少犯了忌讳的僧人还因之而下狱、革除僧籍,道会也曾经被牵连下狱。“遂被拘执,身虽在狱,言笑如常,为诸在狱讲释经论。”事实上,在极端困顿的情况之下,还能谈笑弘法的,不只道会一人,另外还有十多个同他一起被囚的僧侣,他们经春至冬,人人“衣服褴褛,不胜寒酷”,可见惨苦。
也因为实在不胜寒酷,他在狱中曾经向化度寺求助,写了一封骈四俪六、情词并茂的书信,有这样的一段堪称经典的文字:
自如来潜影西国,千有余年;正法东流,五百许载。虽复赤髭青眼,大开方便之门;白脚漆身,广示归依之路。犹未出于苦海;尚陆沉于险道。况五众名僧,四禅教首,头陀聚落,唯事一餐;宴坐林中,但披三纳。加以无缘之慈想,升锤以代鸽;履不轻之行,思振锡以避虫。今有精勤法子,清净沙门,横被囚拘,实非其罪。遂使重关早落,睹狱吏而魂飞;清室晚开,见刑官而思尽。严风旦洒,穿襟与中露俱飘;繁霜夜零,寒心与死灰同殪。若竟不免沟壑,抑亦仁者所耻。
这封信一向乏人重视,但是,它却堪称为“无尽藏”事业历史的一宗重要文献。书达未几,化度寺便派人到狱中送来了足以御寒的皮裘和鞋袜。三阶教僧团还运用朝中大臣信徒的力量,随即开释了道会,放之归蜀。此后,道会即在大明寺住持。
当道会离开京师的时候,三辅名僧,华盖萃集,车驾数以百计,簇壅塞途,齐送高僧出城门。道会即席赋《与诸远僧别》诗:
去住俱为客,分悲损性情。共作无期别,时能访死生。
当下不问道俗,闻者皆为之堕泪,其胸怀器识之动人如此。
道会于贞观末年圆寂,得年七十。生前对于三阶教“无尽藏”在蜀地的发展,贡献极深;可想而知,当初凄寒极甚之时,狱中一裘一鞋之助,其犹雪中送炭。尔后大明寺之放贷济贫,也可以从那一封“若竟不免沟壑,抑亦仁者所耻”的情怀上窥见端倪。
僧尼放贷,早有传统。史册明载:北魏尚未分裂之前的世宗永平二年,即有沙门统(总理天下寺庙之僧官)法号惠深者上奏:“比来僧尼,或因三宝,出贷私财。”“无尽藏”将本取息,母子相生财富的确是不断累积的。这一份资产平素分为三份,一份给全国修理寺塔,一份施天下贫穷老病,一份由僧团自由支配。不过,惠深上奏的寥寥数语仍旧显示了“无尽藏”的好几重意义。
其一,僧尼的确可以拥有自己的财产。
其二,僧尼可以为了恢弘佛、法、僧三宝在世间的影响而出贷财物,其间即使有些许微薄的获利,未必归于“常住”,也不会受到指责。
其三,从相对的借方言之:由于普遍的困穷,入不敷出、寅吃卯粮是绝大多数百姓的生存景况,凡有家户者,几乎无不仰赖一时借贷,遂使薄有资产者也能稍事放贷取利。
其四,不向官方或民间富家巨贾求助,而向寺院僧尼举债,则显示无论借贷是否附带质押条件,请方外人解燃眉之急,的确是“方便门”。
三阶教初期以“无尽藏”为布施之本、营构义福,更不为求利,要求借方偿还少许利息,不过是希望福田渐广。这一时期的三阶教僧众不但自奉甚俭,衣食窘涩,极为困苦,且不能为主流僧团所同情,处境堪说十分艰难。这就使得想要速毕其功者也慢慢走上了累积资产的手段—由于受惠者众,多有一时受助而略得发迹变泰者也回头投入了营构义福之事。在当时,有一个专有的语词来形容这些援助三阶教僧人的财主:“钵底”。
梵语“陀那钵底”。“陀那”是“施”,“钵底”是“主”。取陀字音转为“檀”,复取义“超升度越”之“越”,故“施主”又名“檀越”。《增一阿含经·护心品》称:“观檀越主,能成人戒闻三昧智慧,诸比丘多所饶益,于三宝中无所罣碍。能施卿等衣被、饮食、床榻、卧具、病瘦医药,是故诸比丘当有慈心于檀越所,小恩常不忘,况复大者。”
由此可知,所施舍的不一定是金钱,也可以是任何堪为日用之物。
“钵底”二字,也有一种反客为主的假设—这些隐身在僧众背后出资的人,无论动机是报恩、种福、行善或者分润微利,都可以称之为丛林放贷事业的资主—说得更深刻一点,也就是寺院的东家。
李客便是藏身于大明寺佛身影翳之下的一个“钵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