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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本华思想随笔》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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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说教对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其性质及其局限——我在论文《论道德的基础》20,已经详尽地探讨过了。与道德说教在本质上相类似的是别人的榜样例子的影响。但与说教相比,别人的榜样能够发挥出更大的影响力,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后者作一番简短的分析。

榜样例子首先发挥的是阻挠或者鼓动的作用。当榜样使人放弃这个人很想做的事情时,它就是发挥了阻挠的作用。也就是说,这个人看到其他人并没有做出这样的事情——由此他得出了这一泛泛的推论:做出这样的事情是不明智的,这种事情因而会给他本人、他的财产或者声誉带来危险。他有了这一想法以后,就相当乐意不再亲自调查一番。或者他甚至亲眼目睹做出这样事情的人承受了糟糕的后果。这种榜样例子起到的是阻挠作用。而发挥鼓动作用的榜样例子采取的是两种方式:①它促使一个人做出这个人其实并不想做的事情,他这样做只是因为担心不这样做的话就会给自己带来某种危险,或者会有损自己在他人心目中的印象;②它鼓励这个人做出自己想做、但却由于顾虑危险或者羞辱而一直没有做的事情。这类榜样例子发挥的是鼓动、诱惑的作用。其次,别人做出的榜样会使这个人注意到在这之前他一点都不曾注意到的事情。假设是这种情况,那别人做出的榜样显而易见首先只是对他的智力发挥作用;对他意欲的影响在这里则是次要的。并且,当这一榜样真的对其意欲产生影响时,那是经过了这一中间媒介:自己对事情作出了判断或者相信了做出榜样的人。别人做出的榜样例子之所以能够产生相当有力的影响,都是因为人们普遍缺乏判断力,通常也没有多少知识去亲自探索自己该走的路。所以,他们就十分乐意跟随别人的步子。据此,一个人越缺乏判断力和知识,那他就越容易受到别人事例的影响。别人的例子也就成了大众的指路明星。大部分人的行为、做事,无论所涉及的事情是大是小,都可以归结为纯粹仿效他人;哪怕是处理最琐碎的事情,他们仍然不是依据自己的判断行事。究其原因,就是害怕思考、琢磨,以及顺理成章不信任自己的判断力。人们这种出奇的、强烈的模仿他人的倾向也证明了人与猿猴的亲缘关系。模仿和习惯就是人们大部分行为的有力动因。但是,别人的例子对某一个人的作用方式却是由这个人的性格所决定。因此,别人的同一个例子对一个人可以产生诱惑、怂恿的作用,对另一个人却会起到威吓、惩戒的效果。我们有很多机会观察到这种情形,例如,与人交往的不当、无礼举止以前是没有的,现在却逐渐扎根、蔓延。某一个注意到这些不良举止的人会想:“哟!怎么会有这样的事情?这是很自私的,一点也不为他人考虑!我一定要引以为戒,不能做出这样的事情。”但另外就有二十个人这样想:“哈!这个人能够做出这样的事,那我也一样可以的了!”

从道德的角度考虑,别人的例子和说教一样当然能够有助于社会和法律上的改进,但却不会帮助改进一个人的内在,而一个人的内在才真正关乎这个人的道德。这是因为别人的榜样只是作为个人的动因产生作用,所以,榜样例子能够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是一个人能够接收、接受这种动因。但一个人的性格是倾向于接收、接受这种动因抑或另外的一种动因,正好决定了这个人本来的、真正的并且是与生俱来的道德素质。总的来说,别人树立的榜样是帮助显现出我们性格中良好或者糟糕素质的手段,但这些手段却无法产生这些素质。所以,塞尼加的话说得很对:“意欲是教不会的。”所有真正的道德品质,无论好坏,都是内在天生的。这一道理与婆罗门教和佛教的轮回学说相当吻合——这是与犹太教相比较而言的。根据前者的轮回学说,“一个人做出的恶行和功德如影随形般地伴随着一个人从这一世轮回到下一世。”而犹太教却认为一个人来到这一世上时,他在道德上是空白的;他根据那令人难以想象的“无须根据的自由、任意选择”,因而也就是经过理性的思考,决定了自己到底要成为天使还是魔鬼,抑或是介乎两者之间的人。犹太教的这些说法我知道得很清楚,但我对其不屑一顾,因为我唯真理是务。我也不是哲学教授,我的职责不是首要巩固、维持犹太教的基本观点,尤其是这一观点已成了永远妨碍人们获得任何哲学认识的绊脚石。“无须根据的自由、任意选择”打着“伦理道德的自由”的名义,成为了哲学教授爱不释手的玩具。我们就让他们自得其乐吧!这些聪明、正直和真诚的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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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参见图卢克《东方国家神秘主义者的思想精华》,第206页。

(2) 阿诺德·格林克斯(1624—1699):尼德兰哲学家,著作是《伦理学》。——译者注

(3) 拉丁语“美德”之意。——译者注

(4) 意即“美德”。——译者注

(5) 克里斯浦斯·萨鲁斯提乌斯(前86—前36):罗马帝国的第一位古典希腊史家。——译者注

(6) 阿斯莫底斯,善用魔法的邪恶精灵。——译者注

(7) 约瑟夫·戈比诺(1816—1882):法国历史人类学者和现代种族研究的奠基人。——译者注

(8) 普鲁特斯,希腊神话中善变外形的海神。——译者注

(9) 约翰·蒂希拜恩(1751—1829):德国画家,歌德的朋友。——译者注

(10) 雅弗语系和高加索语系同宗,它是流行在欧洲和西亚的一组早期非印欧语系。——译者注

(11) 参看《教育和奇妙书信集》1819年版卷6第149页和卷7第135页。

(12) 托马斯·霍布斯(1588—1679):英国哲学家,著作有《论人的本质》等。——译者注

(13) 萨弥尔·普芬多夫(1632—1694):德国法律学家、历史学家。——译者注

(14) 克里斯蒂安·巴斯特海姆(1740—1819):丹麦神学家、博物学家。——译者注

(15) 参阅苏阿雷斯著《形而上学的讨论》。弗·苏阿雷斯(1548—1617):西班牙神学家、哲学家。——译者注

(16) 根据叔本华的思想,性格有“悟知性格”和“验知性格”之分,这些概念是由康德首先提出并为叔本华所“完全接受”。叔本华本人对这两者的定义是:“悟知性格就是作为自在之物的意欲——只要这意欲在某一特定的个体、以某一特定的程度存在;而验知性格则只是悟知性格的显现——验知性格根据时间、空间,在形体化中和通过个体的行为方式呈现出来……每个人的悟知性格可被视为在时间之外的意欲活动,它因此是不可分也不可改变的;而验知性格则是这意欲活动在时、空、根据律的各形式中展开和引出的现象。”(《作为意欲和表象的世界》55)——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