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向徒手的人开枪并将其射杀就应该论罪处罚。尽管他宣称自己以为受害者是在伸手拿枪,旁观者报告说受害人根本就没有做出任何有威胁性的举动。
我们能在多大程度上依赖这样的旁观者的观察呢?一种有价值的证据就是个人观察,它是很多日常推理和科学研究的基础。例如,我们对亲眼所见的事情会感觉信心十足,因此我们倾向于依靠目击证人的证词来作为证据。但是,因为很多的原因,个人观察常常被证明是不可信赖的证据。
观察者,不像特定的镜子,并不能给我们提供“纯粹”的观察。我们所“见”所说的都是经过一系列的价值观、偏见、态度和期望值过滤后剩下来的东西。我们见到和听到的东西都是我们愿意听到和见到的东西,我们挑选和记住的那些经历的侧面都是和我们此前的经历和背景最相符最一致的那些侧面。此外,很多情况下都有各种重要的障碍阻止我们看清楚所发生的一切,比如说注意力无法集中,观察事件的快速进行,以及压力重重的环境。例如,你可以假想一下,如果一个人挥舞手枪指着银行出纳,而你站得离他非常近,你的观察有可能出现的偏差。
当报纸、杂志、书本、电视、网络和研究报告中使用观察得来的报道作为证据,你就得判断有没有过硬的理由来信赖这样的报道。最可信的报道往往是基于最近得来的观察,而且是几个人处在最佳环境里同时得来的观察,他们没有和观察的事件有关的明显而又强烈的期望值,同时也不带有任何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