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我们才能接受一个事实断言,认为它可以信赖?在三种情况下我们最倾向于同意它是事实断言:
(1)当这个断言表现为无可置疑的常识,比如下面这样的断言:“举重可以锻炼出身体中的肌肉。”
(2)当这个断言是从无懈可击的论证中得出的结论。
(3)当这个断言在同一场交流中被很多过硬的证据合理地加以证实,或者由我们所知道的其他证据来证实。
本章我们所关心的是第三种情况。确定证据的适当与否需要我们提出这样的问题:“这个证据的效力怎么样?”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必须要问:“我们所说的证据到底是什么意思?”
小贴士:所谓证据,就是持论者所告知的明确信息,用来证实或捍卫一个事实断言的可靠性(参见第2章)。在规定性论证中,需要有证据来证实属于事实断言的那些理由;在描述性论证中,需要有证据来直接证实一个描述性的结论。
证据的质量主要取决于证据的类型。因此,要评价证据,我们首先要问:“这是什么类型的证据?”知道了证据的类型就等于告诉了我们应该问什么样的问题。
如果运用得当,每种证据都可以成为“有效证据”,它有助于证实作者的断言。正如黄金勘探工通过仔细检查自己淘金盘里面的石子来筛查可能的高质量矿石,我们也必须仔细检查证据来判断其质量。我们想知道,“作者的证据是不是为其断言提供了可靠的支撑?”这样,我们一开始评估证据时就要问:“证据的效力怎么样?”
我们要一直在脑海深处铭记,没有一样证据可以像灌篮那样一锤定音、一劳永逸。你总是在找更好的证据,如果一根筋地去找完美证据,那你肯定要泄气。
在本章和第8章中,检查针对每种类型的证据我们可以提的各种类型的问题,以帮助我们决定证据的质量。本章将要考察的证据类型包括直觉、个人经历、典型案例、当事人证词和专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