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我和莱茵哈德·泽尔滕收到德国科学基金会的研究经费,受命对民族中心主义进行实验室研究,民族中心主义即以本民族的文化规范为唯一依据评判其他社会的人。我们与来自伯利恒大学和圣城大学的巴勒斯坦同僚联名进行了两项实验,让德国人、以色列人和巴勒斯坦人参与信任博弈。须谨记,信任博弈有两名参与者,一名为提议方,一名为接受方。在第一步,实验人员发给提议一笔钱,提议可以从中分任意数额给接受方。前者每分给后者1美元,实验人员都会额外再发给接受方2美元。在第二步,接受方可以从所得中返还任意数额给施与方。
在第一项研究实验中,我们安排各个国籍的参与者仅与同国籍的对手进行信任博弈:在波恩大学,德国参与者两两对垒;在耶路撒冷希伯来大学,以色列参与者两两对垒;而在耶路撒冷的圣城大学,巴勒斯坦参与者两两对垒。
先让同国籍的参与者两两对垒,可以确定每个组别内部的信任度标准。结果,各个组别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巴勒斯坦人表现出的信任度最高,从所得中分给对方的平均份额为66%;相比之下,以色列人的信任度是最低的,让出的平均份额仅为36%;德国组排名居中,平均份额为50%。
该实验的参与者不仅进行了信任博弈,我们也要求作为接受方的参与者事先对施与方让出的份额做出预测。出人意料的是,平均而言,各组内的预测都很准,提议方的行为与接受方的期望值高度一致。圣城大学的巴勒斯坦接受方接受同学的慷慨赠予,毫不奇怪;而希伯来大学的以色列学生面对以色列同胞吝啬的施舍,也没有大惊小怪。显然,两种文化均有各自的内部信任标准,这种标准在本文化圈内人人皆知。
但该实验的参与者对本文化的通行规范了若指掌,几乎可以毫厘不差地猜到提议方的行为,这究竟是如何做到的?每名参与者均是第一次参加信任博弈,此前对这种博弈并无细致了解。然而,我们一生中每天都在参与的交际情境或许与信任博弈不尽相同,但也存在着诸多相似之处。我们在此类情景中的经验日积月累,影响远远大于任何一次信任博弈,让本民族环境中有关信任与慷慨的通行文化规范铭刻在我们的直觉中。拥有这种直觉对社会成就至关重要。实际上,其重要性或许要大于对所处情况的分析能力。
在第二项实验中,我们安排每种文化背景的参与者与各个文化背景的对手对垒。各种文化配对都进行了试验:以色列人对巴勒斯坦人、以色列人对德国人、巴勒斯坦人对德国人、德国人对德国人、以色列人对以色列人、巴勒斯坦人对巴勒斯坦人。实验通过电子通信在波恩、耶路撒冷和西岸地区同时进行,每名参与者都知道与其对阵的参与者是何国籍。
民族中心主义在这次实验中暴露无遗。作为接受方的参与者对提议方的行为做出的预测与其在第一次试验中对本文化提议方做出的预测并无二致。例如,巴勒斯坦人在对阵以色列提议方时,仍然预测对方给出的平均份额为66%。以色列人对同胞吝于施与的行为(让出36%的份额)已经习以为常,在对阵巴勒斯坦或德国提议方时,仍然认为对方对自己的信任度很低。
提议方情况如何?他们也符合本民族文化的行为规范,无论对阵文化背景相同还是相异的对手,让出的份额在前后两次实验中均相差无几。无论对阵的接受方是何身份,提议方让出的份额均无差别,我们因此可以断定,其中并不存在针对国籍的明显歧视行为。
此处不存在公然的歧视行为,这听起来似乎令人振奋,但稍加细究就会发现并不乐观的情况。该实验中,参与者的行为本身是无辜的,却涉及一定程度的民族中心主义,并可能由此造成巨大影响,甚至酿成悲剧。在以色列提议方对阵巴勒斯坦接受方时,这一点变得昭然若揭。如第一次实验所出现的情形,按照以色列的标准,提议方让出的份额很低(平均约为36%)。无论接受方是以色列人还是巴勒斯坦人,以色列提议方让出的份额都一样低。
然而,根据巴勒斯坦的标准,提议方让出的份额须高出不少(平均约为66%)。由于民族中心主义的思维模式,巴勒斯坦接受方以为以色列提议方让出的份额也会符合巴勒斯坦的标准。因此,看到以色列提议方实际提出的份额时,他们难免大失所望。在实验末尾发给参与者的调查问卷中,巴勒斯坦的参与者认为从以色列参与者手中分到的数额明显低于预期值是以色列人歧视巴勒斯坦人的表现。他们甚至丝毫没有想过,这种差距实际上可能是由行为规范不同造成的,以色列人分给以色列同胞的数额也一样低,民族中心主义最危险的因素有许多都源于我们完全未能认识到不同文化规范的存在。
与之相反的正面影响出现在巴勒斯坦人作为提议方对阵以色列接受方的时候。在此情况之下,由于民族中心主义的思维定式,以色列接受方以为巴勒斯坦提议方让出的份额会和以色列提议方一样低,即约为36%。而他们实际收到的平均份额却为66%,是其期望值的近两倍,这让他们大喜过望。问卷答案显示,以色列的参与者并未考虑到他们所见到的行为或许仅仅是巴勒斯坦人在按照本民族文化的规范行事。很多以色列人认为他们收到的份额很高是因为巴勒斯坦参与者在向以色列参与者做出难以解释的示好姿态。
但凡出现文化行为分歧的地方,就存在民族中心主义。在这方面,我们尚未思考的是,在此博弈中,巴勒斯坦标准的让出数额为何要远高于以色列和德国?为什么他们会在博弈中对他人寄予如此高的信任度?巴勒斯坦人面对以色列人和德国人让出的份额仍然很高,这表明对大学同窗给予特别关照的想法或巴勒斯坦人的民族团结情结,并不能构成这一现象的原因。
我不敢说我的说法能够服众,我能提供的仅仅是一些臆测,这些臆测来自我同合作主持实验的巴勒斯坦同僚之间的长谈,其中以圣城大学的穆罕默德·迪加尼为主。我的同僚认为,巴勒斯坦人在信任博弈中让出的份额较高是因为在巴勒斯坦文化中,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的相对重要性有高低之分。在巴勒斯坦社会,个人主义仍被视作可耻的行径,因其有悖于传统价值观和宗教价值观。巴以冲突或许也是巴勒斯坦人谨防极端个人主义的一个原因。
在巴勒斯坦社会,受人恩惠却不知图报的行为遭到的唾弃要甚于西方文化。因此,在信任博弈中,巴勒斯坦提议方对接受方较为慷慨。出乎意料的是,尽管在西方文化中,自我主义行为要合情合理、司空见惯得多,巴勒斯坦提议方却仍然会受民族中心主义情结驱使,以为其他文化背景的接受方会和巴勒斯坦接受方一样以同样的方式做出回应。
互联网使用的普及和经济全球化加快了跨文化交际的步伐,再过不到一百年,民族中心主义或许就会销声匿迹,这并不是因为我们终将学会理解文化背景相异之人的行为,而是因为文化差异会消失殆尽。多数人类会遵守单一的行为规范,但凡违背这一规范行事的人,无论在经济上还是社会上,都无法生存。然而,在完成此过程之前,唯有意识到自身的民族中心主义思想且调整行为适应所处社会环境,甚至改变原本习以为常的标准,才能胜人一筹。
这一点对涉及商务和政治谈判的交际场合尤为重要。雷蒙德·科恩在《埃及与以色列关系中的文化与冲突》一书中指出,谈判破裂往往是由于民族中心主义作祟,而非双方存在实质性分歧。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和谈屡试屡败也是由于这一点。要想达成协议,不仅需要谈判双方克服民族中心主义,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也需要两国的多数民众克服民族中心主义。巴以两国若无广泛的民众支持,任何协议都难以推行。
我和参与德国–以色列–巴勒斯坦实验的同僚还做过另一项实验,为的是进一步了解经济交流中的文化差异。该实验涉及一种新式的双向信任博弈,它分两种形式。
我们发明了这种新式博弈,并将第一种形式称为“施与”模式。博弈规则如下:首先,两名参与者各自获得一笔等额的钱(如100美元)。然后,双方须各自决定从中分多少给对方。与普通的信任博弈相同的是,一方从对方手中每分到1美元,实验人员会再发给前一方2美元。
在该博弈中,两名参与者须在不知道对方出让份额的情况下,同时决定分多少给对方。一方在博弈结束后的所得总额即为未让与对方的份额,再加上从对方手中所得数额3倍的数额。例如,如一方让给另一方30美元,同时从对方手中拿到20美元,其在博弈结束后的所得总额即为70美元+60美元=130美元。
该博弈的第二种形式为“抢夺”模式。博弈规则如下:首先,双方各自获得100美元。然后,双方须宣布从对方的初始数额中“抢夺”多少钱。实验人员会按对方拿走抢夺数额后的剩余数额,向双方返还双倍数额。博弈结束后,一方的所得总额为该方从对方手中抢夺的数额,再加上对方从初始数额中抢走一部分后的剩余数额的3倍。例如,如一方从另一方手中抢得70美元,而后一方从前一方手中抢得80美元(留给前一方20美元),前一方在博弈结束后的所得总额即为70美元+60美元=130美元。
从策略角度来讲,两种博弈并无二致,抢夺博弈可改述为以下的两段式博弈:在第一阶段,双方均抢夺了对方的全部100美元,然后在第二阶段继续进行施与博弈。但第一阶段100美元的易手毫无意义,因为这一阶段后,双方手中的数额仍为100美元。
须注意,如果双方均自私而理性,仅考虑一己私利,则在施与博弈中,双方一分钱都不会分给对方,致使双方在博弈结束后的所得不变,仍为100美元。在抢夺博弈中,双方若自私而理性,则均会抢走对方的100美元,致使双方在博弈结束后的所得不变,仍为100美元。这些行为正是两种博弈各自的纳什均衡。鉴于两种博弈在策略层面是对等的,利己主义的理性思维决定了我们应预测两种博弈会出现类似的行为,且最终结果相差无几,两种博弈的区别仅在于描述方式有所不同。但实验结果却大相径庭,参与者在施与博弈与抢夺博弈中的行为截然不同。重要的是,这些行为差异因文化而异。
我的同事通过施与与抢夺博弈对比了以色列、巴勒斯坦和中国参与者在实验中的行为,对阵双方均为同一文化背景的参与者。以色列人在施与博弈中让出的数额相对较低,在抢夺博弈中抢走的数额却较高。巴勒斯坦人在施与博弈中让出的数额相对较高,但在抢夺博弈中抢走的数额也较高。中国参与者在施与博弈中让出的数额相对较低,在抢夺博弈中抢走的数额也较低。
不同文化背景的参与者有着不同的行为特征。以色列人对个人利益极为看重,其行为最接近纳什均衡预测的行为模式。然而,切勿因此贸然断定以色列人的总体自私程度要高于另两种文化背景的个体。这一重点会在后文再行详述。
相比之下,巴勒斯坦人在施与博弈中非常慷慨,在抢夺博弈中却相当自私。这表明巴勒斯坦人在决策过程中看重金钱以外的因素,如对互惠互利的预期。影响其行为的是对他人行为的预期,这种预期又取决于两种形式的博弈具体如何描述。以侧重施与的方式描述这种博弈,导致巴勒斯坦人认为对方会慷慨相赠,进而促使所有人按照通行规范慷慨相赠。反之,将博弈规则描述为让参与者决定抢夺多少份额,导致巴勒斯坦人认为对方会自私而为,这最终又自圆其说。
中国参与者表现出了对财产的尊重,且力求既不致过于慷慨,又不致伤及他人利益。他们在施与和抢夺方面均有所节制,宁愿手中的钱在博弈前后尽量保持不变。中国参与者的行为让我想起了我的岳父跟我讲过的他“二战”期间在苏联红军服役的经历。每讲完一件事,他总要以同一句话结尾,这句话总结了他从战争中认识到的主要真谛,或许也是他大难不死的秘诀:“永远不要主动出头,也永远不要违抗命令。”
对于以色列参与者在抢夺博弈中的行为,我并不意外。以色列人在实验博弈中表现出的争强好胜、功利自私的心态向来远远胜过别国人口,这种现象我和同事做过多次讨论。这种现象出现在各种同类博弈中,包括最后通牒博弈、囚徒困境、独裁者博弈和信任博弈,这令以色列研究者尤为忧心。他们在国际会议上展示以色列境内实验的成果时,往往面露尴尬难堪之情,同时还要坦言他们担心强调这一现象对龌龊反犹言论的散步者来说,恰好正中下怀。但实验结果真的能表明以色列人争强好胜、贪心不足、漠视他人利益的倾向根深蒂固吗?我认为并非如此。
我认为这一现象根源于以色列的个人主义倾向与施与和团结在以色列社会的特殊地位之间的失调。在危难期间,以色列人能展现出置个人利益于不顾、团结一心、同甘共苦的觉悟。即便是按最严格的国际标准,这种觉悟也是极为罕见的。
假如在以色列社会中,人人都贪得无厌,一心只顾自己那狭隘的眼前利益,这个国家根本无法历经残酷的百年冲突而不灭。但这却让这一问题变得更加突出:这种举国团结、共赴患难的例子为何在实验室实验中未能得到体现?
在我看来,答案在于以色列社会对危难时刻的团结和个人主义与成功给予同等的重视,这种两头兼顾的倾向正是以色列取得经济和科技成就的秘诀。举国团结与投身公益需要付出代价,社会或安全危机爆发时,以色列人无一不是甘愿付出这种代价。但在局势较为平稳的时期,普通以色列人则会谋求竞争和成功等其他价值取向的表达,以暂时摆脱团结的沉重负担,得以喘息。为了平衡这种重负,以色列人放任自己行使天赋的权利,所作所为对个人主义的看重程度要高于欧美同仁,而后者受到征召、共赴国难的机会较少。以下故事多少可以解释团结与理性情感在以色列的相互作用机制。
2006年夏,以色列的局势异常动荡,在长达数周的时间里,以色列军队与黎巴嫩真主党之间爆发了激烈的军事冲突。真主党对以色列非军事目标的袭击力度达到了1948年以来之最。
在这场艰苦的战争硝烟正浓时,我收到了老朋友多丽丝的邮件,她的女儿鲁思在临开战之前,趁着暑假到以色列旅行。1990年,我在匹兹堡大学攻读博士后学位时,与多丽丝·埃里克森及其丈夫拉里结识,我和妻子经常与他们全家一起共度周末。鲁思当时只有10岁,是个名副其实的神童,她精通三门语言、多种乐器,我们任何人犯再小的错误,无论是认错了超市商品的价格,还是误解了计算机科学中量子比特信息的概念,她都会不假思索地纠正。我们回以色列后,自然和埃里克森夫妇见面少了,2006年,鲁思已经27岁,我们已经有近17年没见过她了。
在那个不同寻常的周五,战火纷飞,鲁思原本计划到我们家吃晚饭。晚上7点左右,她从耶路撒冷市中心打来电话,让我跟她所乘出租车的司机解释开车到我家的路线,而且得快点说,因为她的手机快没电了。
从耶路撒冷市中心到我家一般用时20分钟左右。到了7点45,鲁思仍未出现,我拨通她的手机号码,想问问是否一切安好,但无人接听。我越来越担心鲁思,我的妻子阿塔莉亚想安抚忧心忡忡的我。
“她当然不会接,”阿塔莉亚说,“别忘了她的手机没电了。”
但到了8点15,鲁思仍不见人,连阿塔莉亚也难掩焦急之情了。
到9点时,我们再也坐不住了:我们决定报警。电话另一端的警察并没有对我说我在交战期间无缘无故联系警方是妨碍公务,他的回答反而令我忧心如焚。
“温特先生,您报告的事情,”警察说,“听起来很严重,您应该早点报警。”
不到半个小时,一辆警车便开到了我家门前,警察已经开始着手确定鲁思最后通过电话联系我们的确切地点,希望以此追查她的踪迹。
“温特先生,”一名警察问道,“可否告诉我们出租车司机对于你建议的路线有何反应?”
“他只说了‘没问题,我明白’之类的话。”
警方随后又问了很多问题:“他是在你说到一半时打断你回答的,还是等你说完才回答的?他有没有明显口音?”
通过手机定位鲁思的种种办法均告失败后,警方派了一辆警车到她最后联系我们的区域。他们让我们详细描述一下鲁思的外貌,我们告诉他们,我们无能为力。
“你们什么意思?”一名警察怒气冲冲地问道,“到底是不是有个叫鲁思的人今晚本来要来你们家?”
我和阿塔莉亚努力回想鲁思10岁的样子时,警察不耐烦了。“究竟有没有人和她很熟,能跟我们描述她现在的样子?她父母呢?”
我嘟囔着说她父母肯定知道鲁思现在的模样,于是便听到了我一直害怕的话:“那快给鲁思父母打电话。”
多丽丝正在匹兹堡的家中,我和她讲电话的短短几分钟是我在当晚经历的最艰难时刻。
“多丽丝,”我说,“请听我说——鲁思还没出现。”
我们的交谈陷入了一阵令人揪心的沉默。我想安抚我们两人的情绪。
“多丽丝,离她原定来我家的时间只过去了两三个小时。或许鲁思最后一刻决定跟父母的朋友过一晚太无聊,于是坐出租车去了更有意思的地方,或许她去见女伴或男朋友了……”
“不会的,埃亚尔,”多丽丝回答道,“除了你和阿塔莉亚,她在那里谁也不认识。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拉里在加州开会,我一个人在家,你得帮我。”
和多丽丝谈过后,我和阿塔莉亚比之前还要担心。我决定再打一次鲁思的手机,然后再去找客厅的警察。出乎我意料的是,这一次,我听到鲁思接了电话。
“鲁思,是你吗?你在哪里?”
“埃亚尔,”鲁思回答道,“我在你家吃晚饭啊。”
“没有,鲁思,你现在到底在哪里?”
“我现在在你家。”鲁思固执地说。
这时,警察插话了:“告诉她我们马上派警车过去,让她告诉我们她在哪里就行。”
“我觉得她糊涂了。”我吞吞吐吐地说。
“她当然糊涂了!”警察呵斥道,“她显然遭到了攻击,让她描述一下周围的环境。”
我把电话交给阿塔莉亚,我认为她做这种事更得心应手,因为她是专业的心理医生。
“嗨,鲁思,我是阿塔莉亚,如实地告诉我你周围能看到什么。”
“我看到几个人坐在一张长桌旁,你现在在厨房,对吗?”
“对,当然,”阿塔莉亚回答道,“你能找个坐在桌子旁的人跟我讲电话吗?”
“当然,稍等。”
不一会儿,阿塔莉亚听到一个男人用低沉的嗓音对着电话讲话。他原来是住在几栋房子外的一个邻居,不负责任的出租车司机把鲁思送错了地方,加上鲁思本人做事欠考虑(初来乍到),邻居又过于好客,于是上演了一出阴错阳差的滑稽戏,只是我们却一点儿也笑不出来。
如果你觉得邻居的所作所为莫名其妙,请记住此事发生之时正值战争期间,以色列北部正遭受炮弹的袭击,我和阿塔莉亚同很多人一样,邀请过北方人来我们的小镇暂住,这里远离炮弹的射程。我们的邻居天真地以为出现在家门口的这位年轻女子也是来自北方的难民,想暂避战火。他们热情地开门迎客,鲁思于是相信她确实找到了父母朋友的家,她立即脱掉鞋子,笑容满面地走进屋子,挨个拥抱了站在那里的每个人。
在邻居的房子里,坐在桌旁的其他人认为这位不请自来的客人举止确实有些古怪,但尽力不让她难堪,不让她觉得自己不受欢迎。
至此,阿塔莉亚已经明白鲁思误打误撞去了附近的一栋房子。她心急火燎地跑出家门找鲁思,连鞋子也没来得及穿。邻居的长子看到阿塔莉亚赤着脚跑向他家时,喊道:“妈妈,又有一个疯女人跑过来了!”
在几个小时的时间里,鲁思在一个素不相识的人家里受到了宾至如归的对待。宾主双方都没想到其中有误会,因为双方有关宾主举止的文化规范并不相同。鲁思没有想到她找错了房子,因为根据她所熟悉的文化规范(即美国的文化规范),素不相识之人随便走进一户人家还能得到热情的招待,这是不可思议的事情。她按照自己的文化规范判断形势,落入了民族中心主义的窠臼。
招待鲁思的主人家是信教的以色列家庭,对他们来说,周五晚上请陌生人吃饭是世界上最天经地义的事。尤其是战争期间,国内遭受炮弹威胁的地区有很多人流离失所,他们希望有此遭遇的人在借住讨食时没有顾忌,热情款待鲁思对他们来说是理所当然、天经地义的。他们竭尽所能地让她感到舒适自在,对任何可能令她难堪的话题都绝口不提,他们同样落入了民族中心主义的窠臼,尽管这种民族中心主义窠臼对局中人来说不失为一件乐事(而对我们这些局外人来说却是不幸之事)。
无论如何,那晚之后再有以色列人在实验室实验中表现出自私自利、自我中心的倾向,我均未对此有过歉意。
鲁思的失踪事件让我们懂得了有关自私与慷慨的另一个重要道理:我的邻居为何愿意让素不相识的陌生人闯入其私人的周末聚餐?换作和平时期,他们还会这样做吗?显然,他们表现出的慷慨大度与以色列当时处于交战状态这一点密切相关。
团结与个人主义之间的矛盾在以色列社会非常突出,但这种矛盾每个社会都有,只是程度较为缓和。在危难时刻,如战争或自然灾害爆发期间,人们渴望团结互助,唾弃争强好胜和自私自利。但一旦威胁解除,这些情绪也旋即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愈加膨胀的个人主义和自私欲望。对于如何看待个人主义与团结一致,卡特里娜飓风时的波旁街[1]与股市繁荣期的华尔街有着天壤之别。
在一个族群遭遇外部威胁时,人们的自私本性会有所克制,对同胞较为慷慨。我们将此种行为称为“团结”,这种行为对社会的存亡至关重要。
[1]波旁街,新奥尔良法国区的古老街道、同性恋聚居区,为新奥尔良市的著名景点。——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