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张春桥的审判,大致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开庭审判张春桥概况
日期被告人庭审主要内容1980年11月20日四人帮”宣读起诉书。1980年11月27日张春桥“长沙告状”;诬陷朱德、陈毅;提出“改朝换代”;指使、煽动“打倒刘少奇”。1980年12月4日张春桥指挥“游雪涛小组”从事特务活动;制造上海康平路事件;支持济南“五·七”武斗事件。1980年12月13日张春桥张春桥 组织第二武装;策动上海武装叛乱。1981年1月25日“四人帮”法庭宣判。在被告席上,江青依然“和尚打伞——无发(法)无天”。
王洪文倒是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姚文元胸前依然别着一支钢笔,金鱼眼睛仍朝着天花板,一般尚能认罪,但往往要咬文嚼字,掂斤播两。
唯有张春桥胡子拉碴,双唇紧闭,从头至尾一言不发,以沉默相抗。他松弛了的眼睑低垂,一双眼睛更显得成了三角形。
张春桥在审判中实行“三不主义”:面对提问,不答;送达文件,不看;要他签字,不签!
王芳是张春桥预审组组长,他回忆说:
对张春桥的提审,我们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于6月2日开始。这天上午9时,我、黄荣波、王汝良和担任记录的陈若林、周诗裳等在预审室坐定后,即由警卫把张春桥带入。我让他面对面坐下,我首先向他宣布中央决定,讲明他的案件由公安部依法受理;同时向他原文宣读《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五条和第六十四条,特别强调《刑事诉讼法》中,被告人“可以陈述有罪的情节或作无罪的辩解”,“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1980年11月10日,司法人员向张春桥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起诉书副本。(新华社记者齐铁砚 摄)
我向他宣读后,问他听清楚了没有?
这时张春桥有气无力地说:“我不是反革命。”
停了一下,张春桥又说:“你讲的我都不接受,我没有违反你这个法。”
此后,张春桥便不说话,不回答我们提出的问题。期间,我反复阐明政策和法律,也驳斥他所谓“不是反革命”的言论,他也一声不响。这次预审僵持了一个小时,在宣布将他带下去前,要他在预审笔录上签字,他说“不签”。
张春桥在预审中可能不开口、不交代问题、不签字等,我们是有准备的。因为张春桥从隔离审查那天起,就不说话,但他曾表示“不到说话的时候”。
1977年3月1日,张春桥写给中央的信中曾申明:“未经我签字的材料,我不能承认对处理我被审查的案件有效性。”
1978年5月,中纪委二办审问张春桥时,他说:“我不说,以后再说。”
1979年9月,中纪委的张启龙、刘顺元、李士英等几位老人曾集体找张春桥谈话,张表示“没有必要说”一句以外,即不吭声。
我们曾多次分析过张春桥的思想活动。张说“不到时候”,那么什么阶段才算“到时候”?这个“以后再说”又是什么时候?我们当时认为公安预审可能是一个时候,因此做了两手准备,准备他不说话,争取他说话,即使他反扑、狡辩,我们都不怕,只希望他开口说话!
第一次提审他后,大约隔了半个月又第二次提审,他还是那副样子,闭口不言。我们就估计他在预审中不会开口了。
张春桥拒不回答问题,以沉默对抗预审,我们的对策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着重调查取证,掌握确凿的证据;采取揭露性的预审方法,即在审问过程中揭露其所犯下的罪行和阴谋手段,完整地记入预审笔录,构成法律文书。
我们从调查掌握的材料,经过多次讨论、筛选,抓住张春桥多次鼓吹“文化大革命”就是“改朝换代”,组织策划上海反革命夺权;制造上海康平路武斗、打伤91人事件;诬陷党和国家领导人,秘密接见蒯大富,指使他首先在社会上煽动“打倒刘少奇”;操纵、指挥“游雪涛小组”进行特务活动,制造冤案,迫害大批干部和群众;在济南支持王效禹制造武斗事件,拘押干部群众388人;1976年,伙同江青、姚文元、王洪文在全国制造新的动乱;伙同王洪文等人,以上海为基地,建立他们直接控制的民兵武装,策动上海武装叛乱,等等罪行,具体而又符合法律的要求。
我们事先写出审问提纲,包括在审问过程中,什么时候宣读证词,什么时候出示证据,什么时候证人出证等等,都作了充分的准备,完整地记入预审笔录。
对于证据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必须有多个经查验确凿的证据方可,对原始书证、笔记,要经过技术鉴定,以证明确凿无误;对证人的证言,要一人一证,一事一证。
从6月2日到9月中旬结束对张春桥的侦查预审,一共进行了11次。每次预审,张春桥除表示“不看”预审记录,“不签字”外,始终耷拉着脑袋坐着,紧闭着嘴。连他的同伙王洪文、徐景贤面对面对质时,仍是那副样子。
香港黄河浪先生当时为审判台上的张春桥,写了一首诗,颇为传神:
当年舌尖分叉,喷吐谎言的瀑布,每一星唾沫,都是杀人的蛇毒;而今哑口无言,滔滔雄辩已冰封,你的心冷到零度。
正因为张春桥“而今哑口无言”,问他不答,所以审讯张春桥比审讯江青、姚文元、王洪文要快得多。
法庭上的张春桥(孟昭瑞 摄)
1981年1月23日,张春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的罪名是: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第九十二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九十三条发动武装叛乱罪,第一百零二条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第一百三十八条诬告陷害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
张春桥被关押于北京远郊的秦城监狱。差不多每隔一两年,从那高墙深处,总要传出一点关于张春桥的消息。
在“四人帮”之中,只有江青与张春桥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姚文元为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6年;王洪文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到了1983年1月,张春桥与江青缓期二年已满。根据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死刑缓刑期间如有悔改表现,可改刑为无期徒刑”。张春桥与江青均被改判为无期徒刑,理由是:“无抗拒改造恶劣情节。”
1983年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送达张春桥,上面写着:
对原判处罪犯江青、张春桥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原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1984年9月12日日本《朝日新闻》,刊载了该报驻北京特派员横崛的电讯,报道他走访中国司法部发言人、办公室主任鲁贤所得到的信息。
横崛在询问江青近况之后,问道:“另外三个人张春桥、姚文元和王洪文,他们的情况怎样?据说张春桥患癌症死了?”
鲁贤答道:“要这三个人接受改造谈何容易。王洪文在审判期间曾认罪,但这种认识远远不够。张春桥还活着,三个人都还健康。北京监狱的牢房有一号、二号等许多,‘四人帮’当然是分别关押在各处。如果关押在一起的话,他们就会交谈商量,那不行。”(笑声)
1986年7月,公安部部长阮崇武在与外国记者谈话时,透露了张春桥的情况——
美联社记者问:“四人帮”近况如何?他们在监狱里能否读书看报?
阮崇武答:“四人帮”在服刑。在监狱里可以看书、看报、看电视。我们对他们照顾得不错,比他们当初对我们要好得多。
问:每月给他们多少钱?
答:犯人不给钱。每月有生活费。他们吃得好,住得好,生活得不错。
日本《朝日新闻》记者问:我国记者能否去采访他们?
答:我估计外国人去采访的希望不大。
合众社记者问:江青、张春桥的身体怎么样?张春桥能下床走动吗?
答:两人的身体都还可以。年纪都大了。没有听说张春桥不能下床走动。有病都可以治疗的。
问:什么病?
答:年纪大了,多少都有一点老年病。
1988年1月15日,新华社北京英文电,又透露张春桥的一点消息:
下星期一出版的英文《北京周报》报道,以江青为首的“四人帮”成员现时仍然活着,他们仍在狱中服刑。
这四人是江青、张春桥、王洪文和姚文元。
该周刊援引公安部一名发言人说,有关他们中间有人因健康问题已获暂停执行刑罚或已获假释的谣言,是毫无根据的。
该官员说,除了前解放军总参谋长黄永胜1983年72岁时在狱中病死外,所有的人都活着,并在狱中服刑。
该发言人说,其中一些人年老体弱,如果他们患病,会得到正常的治疗。
江青现年74岁,张春桥现年71岁。
在劳改医院,张春桥可以看电视,也可以看报纸。他仍然保持着对政治的高度关心,看报纸极为认真、仔细。在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发表的时候,张春桥反反复复看了好多遍。
张春桥极少与监管人员说话。
据云,当他得知江青自杀的消息,那一天,他的脸一直阴沉着。
尽管张春桥的母亲宋蕙卿得知他倒台而在1977年4月1日自杀,尽管他的同伙江青也选择了自杀,但是,张春桥声称:“我是绝对不会自杀的!”
江青在法庭上大吵大闹,张春桥则自始至终一言不发。
张春桥改刑后判的是无期徒刑,因此他不会像姚文元那样有刑满释放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