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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帮”兴亡》江青在宣判时的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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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1月25日上午9时,北京正义路一号特别法庭爆满。对十名主犯公开宣告判决,在这里进行。

这天,江青是十名主犯中起得最早的一个。显然,出于对最后判决的关注,她一夜没有睡好。

开庭之后,由庭长江华宣读判决书。判决书很长,达1.6万多字,江华读完“集团罪”部分,然后由副庭长伍修权宣读十名主犯“个人罪”部分,再由江华接下去,直至全部读毕。

在“个人罪”这一部分,江青名列第一位。关于江青的犯罪事实和应负的刑事责任,判决书上是这么写的:

被告人江青,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目的,为首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是反革命集团的主犯。江青诬陷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1967年7月,江青伙同康生、陈伯达作出决定,对刘少奇进行人身迫害,从此剥夺了他的行动自由。自1967年5月开始,江青直接控制“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伙同康生、谢富治指挥专案组对被逮捕关押的人员进行逼供,制造诬陷刘少奇是“叛徒”、“特务”、“反革命”的伪证。1967年,江青为了制造迫害刘少奇的伪证,决定逮捕关押杨一辰、杨承祚、王广恩和郝苗等十一人。在杨承祚病危期间,江青决定对他“突击审讯”,使杨承祚被迫害致死。江青指挥的专案组也使得王广恩被迫害致死。江青伙同谢富治指使对病势危重的张重一多次进行逼供,致使他在一次逼供后仅二小时即死去。江青伙同康生、谢富治等人指使专案组对丁觉群、孟用潜进行逼供,制造伪证,诬陷刘少奇是“叛徒”。由于江青等人的诬陷,致使刘少奇遭受监禁,被迫害致死。

林彪、江青集团十名主犯在被告席上听候判决。(孟昭瑞 摄)

1968年7月21日,江青伙同康生密谋诬陷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88人是“叛徒”、“特务”、“里通外国分子”。

1966年至1970年,江青在各种会议上,点名诬陷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24人,使他们一一受到迫害。

1966年12月14日,江青点名诬陷张霖之,使他被非法关押,并被打成重伤致死。同年12月27日,江青诬陷全国劳动模范、北京市清洁工人时传祥是“工贼”,使时传祥遭受严重摧残,被折磨致死。

1966年10月,江青勾结叶群,指使江腾蛟在上海非法搜查了郑君里等五人的家,致使他们受到人身迫害。

1976年,江青伙同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在全国制造新的动乱。同年3月,江青在对12个省、自治区负责人的一次谈话中,点名诬陷中央和地方的一批领导干部。

江青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首要分子。江青对她所组织、领导的反革命集团在十年动乱中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颠覆政府、残害人民的罪行,都负有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被告人江青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第九十二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一百零二条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第一百三十八条诬告陷害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

江青戴着耳机,侧着脑袋,很仔细地听着伍修权宣读的关于她的“个人罪”的部分。

最后,由庭长江华宣布判决,他以极其严肃的口气念道:“本庭根据江青等十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三十八条和第二十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判决如下——”

顿时,全场寂静无声。江青伸长了脖子,屏息敛气,侧过了耳朵——她预料,排在第一名的,一定是她。

果真,江华提高了声调,放慢了速度,每一个字都念得清清楚楚:“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

江青一听,顿时歇斯底里大发作,乱喊乱叫起来:

“打倒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

“坚决不承认反革命的法庭判决!”

“革命无罪,造反有理!”

1981年1月25日,江青被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图为法警为其戴上手铐。(孟昭瑞 摄)

“毛主席的革命路线胜利万岁!”

……

江青在“文革”中,曾出席各种群众集会,领呼过各种口号。所以,她对于喊口号颇为“熟练”。

此时,看到江青这般狼狈,万众欢呼,人心大快。

随着伍修权的命令:“把死刑犯江青押下去!”身穿蓝色制服、腰佩手枪的法警,将耍赖的江青,拉出了法庭。

到了外边,法警一松手,江青干脆倒在地上打滚,大哭、大吵、大闹,口中还不断念念有词:“革命无罪,造反有理”、“打倒反革命修正主义”、“打倒党内死不改悔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战无不胜的毛泽东思想万岁”……

这时一位法警对她猛喝一声:“江青,你听清楚了没有——判处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就像吃了“止哭剂”似的,江青一听,不哭、不吵、不闹了,马上乖乖地从地上爬起来。

原来她太沉不住气了,刚才她在法庭上只听见“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就闹了起来,没听见后面的一句话——“缓期二年执行”。

江青,在历史舞台上演出了精彩的一幕闹剧——她太沉不住气了!

在这里,顺便提一下,在本书初稿中,是写成伍修权宣读对江青的判决。这是依据伍修权的回忆:“后半部分由我接着宣读。这一部分的最后,就是对这批罪犯的判决了。江青这个人尽管平时装腔作势,这时也沉不住气了,当我刚念到‘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时,还没等我念出‘缓期二年’,她就慌忙叫喊起来……”(3)

根据伍修权的回忆,对于江青的判决,是他宣布的。

当本书初稿《蓝苹在上海》在1988年第七期《法制文学选刊》发表后,收到江华秘书张维1988年8月16日的来信。他提出相反的意见。他指出:

《法制文学选刊》编辑部:

看了贵刊1988年第七期上登载的报告文学《蓝苹在上海》,觉得此文结尾部分“精彩的最后一幕闹剧”中,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江青的宣判情况,与事实不大相符,我向江华同志作了了解,并查阅了审判记录。现将事实真相寄上,请予登载,以正视听;并请转告此文原载刊物《青春丛刊》以及作者叶永烈同志。

1981年1月25日,特别法庭对江青等十名被告公开宣告判决,判决书的开头和结尾部分都由江华庭长宣读,伍修权副庭长只宣读了判决书中属于个人罪的部分。对十名主犯的判决是由江华庭长而不是由伍修权副庭长宣读的。

在宣判时,江华庭长有意地放慢速度,想使这举世瞩目的严正判决更加凝重。当念到“判决被告人江青死刑……”时,作了一个停顿,此时法警准备给江青戴手铐。但江青一听到死刑两个字,便歇斯底里地发作了,她边喊叫边往下溜,法警好不容易把她拉起来铐上手铐。

江华庭长继续宣读:“……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江青这时什么都听不进了,她继续哭闹,并喊口号,扰乱法庭。

为了不影响整个判决,副庭长伍修权责令江青退出法庭。由两名法警将江青押出法庭,带到候审室。

在押解过程中,江青作了最后的表演,她边走边喊“革命无罪,造反有理”、“打倒反革命修正主义”等口号。

到候审室后,她还赖在地上耍泼。直到法警告诉她“缓期二年执行”时,才安静下来。原来江青听到“死刑”二字后,乱了方寸,处于高度紧张和疯狂状态,根本没有听到最后的判决,当她知道并不立即执行时,便老实了。

叶永烈同志的报告文学,说对江青的判决是伍修权同志宣读的。当然,他是根据郑君里夫人黄晨的回忆,但黄晨的回忆是不准确的。去年,我在《大千世界》的一篇文章里也看到了这样的错误的说法。如不纠正,将来还会进一步流传。

关于特别法庭的审判,中央新闻电影制片厂拍摄了新闻纪录片,中央电视台作了录像,还有许多新闻单位进行了录音记录,有案可查。而且这一案件的判决到现在还不到八年的时间,大部分当事人还健在,照说是不应该以讹传讹的。

希望贵刊依照事实对错误的说法予以澄清。请回信。

此致

敬礼

江华同志秘书 张维

1988年8月16日

关于江青的判决,伍修权回忆特别法庭反复研究的情况:

这次判决,在国内是大快人心,国际上的反应基本上也是风平浪静,各方都认为我们判得还是合理的,没有发生什么异议。在宣判以前,国际上的反应是比较强烈的,当时我们已经看出苗头,如果立即杀了江青,反映可能很坏,有的国际组织呼吁要援救江青,有的外国人到我国驻外使馆去请愿保护江青,并且国际上曾经有过这么一条,即对妇女一般不采取死刑。虽然我们是独立审判,不应受外国的影响,但这些情况在判刑时也不能不予考虑。根据判决后的国际舆论来看,我们做得是正确的。原来估计国内可能会有人不满,现在看来也都被大家理解和接受了。

在判决后的第二天——1月27日,特别法庭派出司法警察,向江青送达了判决书。

在判决后一星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彭真在正义路一号,逐一会见十名主犯。江青见到彭真时,骂他是“邓小平的走卒”,她要“见华国锋问个明白”,并要求“见邓小平一面”。彭真见她毫无认罪的表示,谈话也就不了了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