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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帮”兴亡》江青在被告席上依然演员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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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11月20日下午,北京正义路一号人头攒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在这里开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

主犯共16名,即林彪、江青、康生、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谢富治、叶群、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林立果、周宇驰、江腾蛟。内中林彪、康生、谢富治、叶群、林立果、周宇驰已死,出庭受审的是十名主犯,人称“十恶不赦”。

下午3时整,庭长江华宣布开庭。

3时15分,江华宣布“传被告人江青到庭”。

已经四年多没有公开露面的江青,在两名女法警的押送下,走出法庭的候审室,站到了被告席上。

江青是梳洗打扮了一番出庭的。她的目光是傲慢的。据云,在出庭前,她为自己下了三条“决心”:一、永远保持英雄形象,保持革命者应有的志气;二、绝不向修正主义者低头;三、坚持真理,不认罪、不怕死。

江青被法警带进审判庭(孟昭瑞 摄)

据副庭长伍修权回忆:在开庭之前,“我们还到关押江青等人的秦城监狱,在不被他们知道的情况下,一一观察了这些即将受审的主犯。记得我那次看到江青时,她正坐在床铺上,用手不住地摩平自己裤子上的褶纹,看来她一方面是感到很无聊,一方面还是有点穷讲究,坐牢也不忘打扮。她每次出庭前都要梳梳头,衣服尽量穿得整齐些,时刻不失她的‘戏子’本色。”(1)

据云,江青在关押期间,每日闻鸡起舞,锻炼身体,为的是上法庭“捍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她说:“造反有理,坐牢;革命无罪,受刑;杀头坐牢,无上光荣。”

开庭之前,江青收到起诉书的副本,便提出:“我身体越来越坏了,不知还能不能支撑到宣判?如果身体不行,能不能缺席判决?”

不言而喻,江青在试探能不能躲过公开审判这一关。

当她的要求被明确地否定之后,她又提出:“在戏曲里,审讯皇太后的时候,皇太后是坐在那里的。我在法庭上能不能也坐在那里?”

江青在囹圄之中,还要摆“皇太后”的架子呢!

她得到的答复是:“在法庭上,叫你站,你就得站。允许你坐的时候,你可以坐。”

最后,江青又提出要请个“顾问”。

198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江青。(新华社记者刘少山 摄)

江青说:“我身体不好,易忘,易激动;有时候感情一激动会说不出话来。因此想请个顾问,在法庭上好有人替我说话。我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同顾问商量。”

她得到的答复是:“无法替你请‘顾问’,但是你可以请律师。作为辩护律师,对于委托辩护的被告人提出的问题,只要与案子有关,都会作出答复,这也可以说是起了‘顾问’的作用。”

于是,江青要求请律师。

请谁当她的律师呢?

江青自己提出了三个人:

第一个是史良。江青说,史良是大律师,又是女的,比较合适。

江青得到这样的答复:“史良现在不是律师,年事已高,她不可能出庭为你辩护。”

第二个是刘大坚。江青说,过去毛主席接见他时,她见过他。

其实,江青把他的名字记错了,他叫刘大杰,上海复旦大学教授。这时,刘大杰已经去世,无法担任江青的辩护律师。

第三个是周建人,鲁迅之弟。江青在提出周建人之后,马上又自己加以否定:“哦,周建人年纪也大了,恐怕不行。”

江青无法自己指定律师,就要求特别法庭为她请律师。

特别法庭经过研究,决定为江青请两位律师:一位是北京律师协会副会长、特别法庭辩护组组长张思之,另一位是上海华东政法学院刑法专家朱华荣。

1980年11月13日,两位律师在司法部律师公证司司长王汝琪的陪同下,前往秦城监狱。到了秦城监狱,那里的贾政委向律师介绍了江青的近况,然后安排他们会见江青。

会见室就在秦城监狱江青所住的那幢小楼底层,在关押江青的房间的隔壁。

两位律师在会见室坐定后,政委从隔壁把江青带了进来。

江青穿了黑色棉大衣,戴了顶帽子。她见了两位律师,显出从未有过的“谦虚”,居然给两位律师鞠了一躬。

然而,江青一开口,就露出了她的“本色”:“两位律师的简介,我都看了。两位都是很有名的律师,这很好。不过,我知道你们很可能是邓小平、叶剑英派来的。虽说这样,也没有什么可怕的,党内斗争嘛……”

张思之律师听到这里,不客气地打断了江青的话:“现在不是‘党内斗争’的问题,你是作为反革命集团的首犯被起诉!”

江青马上反驳:“我是反革命?可笑!邓小平、叶剑英、华国锋才是反革命!他们要起诉我,我倒要起诉他们呢!他们在1976年10月6日,突然袭击,把我逮捕,把我扔进地下室,扔在地上六七个小时没人管我,这是非法绑架……”

这么一来,变成律师与江青进行“法庭辩论”了。

朱华荣律师一看,这样下去,双方会僵持,就转移了话题,问江青有什么不清楚的法律问题,需要他们帮助解答。

于是,江青向他们提出一连串问题:什么叫公诉?公诉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朱华荣律师一一作了答复。

江青听罢,说道:“按照宪法、国法、党纪,我都没有罪!我请你们,是要你们替我跟邓小平、叶剑英辩,不是让你们代表他们跟我辩。你们要好好学习‘五一六通知’,好好学习‘十六条’,好好学习‘九大政治报告’……”

张思之律师明确向她指出:“律师要看什么文件,律师自会安排。现在的问题是,你要不要请律师?”

江青说要考虑一下。这样,她结束了与两位律师的谈话。

过了一会儿,江青告诉监管人员:“那个姓张的律师,我不要;我先要那个姓朱的律师吧。”

后来,法庭加派了北京律师协会副会长傅志仁律师,和朱华荣律师一起,担任江青的辩护律师。

1980年11月22日,朱华荣律师和傅志仁律师去秦城监狱,与江青谈话。

这一回,江青见了两位律师,没有鞠躬,却亲自给两位律师沏了茶,表示敬意。

江青拿出起诉书,上面写满她的批语。江青说:“起诉书完全否定了毛泽东领导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完全违背了毛泽东的革命路线。”

江青指着那些批语说:“你们要根据我的意见,批驳起诉书,为我进行辩护,作为我的代言人。”

朱律师向江青指出:“律师只能按照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告人的合法利益,但是不能做代言人。”

她恼怒了:“你们也是那边的人!你们不敢做我的代言人,那就不能做我的律师!”

这样,江青拒聘了律师。

公审之前,江青被押往正义路法庭候审室。那候审室共十间,供十名主犯各居一间。屋里有一桌、一椅、一床和一个厕所。她提出要在床头挂一幅毛泽东像,遭到拒绝。不过,她要求在桌上放一套《毛泽东选集》,倒是被接受。

江青依然戴一副紫色秀郎架眼镜,总是穿一件黑色棉袄出庭,外套一件黑背心,棉袄的领子上打了一块补丁。比起其他九名主犯来,她坐在被告席上,表情要“丰富”得多:时而冷笑,时而蔑视,时而怒气冲冲,时而装聋作哑,依然演员本色。

她跟张春桥全然不同。张春桥在法庭上一言不发,耷拉着脑袋,如一段木头。她则嘁嘁喳喳,要辩解,要“反击”。

在受审的两个多月时间里,江青总共出庭十次:

第一次,1980年11月20日,和另九名被告一起出庭,法庭宣读起诉书。

第二次,11月26日,庭审“长沙告状”。

第三次,12月3日,庭审“直接控制‘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非法逮捕无辜;诬陷王光美”。

第四次,12月5日,庭审“指挥‘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搞刑讯逼供,制造伪证;诬陷刘少奇是‘特务’、‘反革命’”。

第五次,12月9日,庭审“查抄上海文艺界人士的家”。

第六次,12月12日,庭审“伙同康生诬陷迫害中共八届中央委员;诬陷迫害邓小平;诬陷陆定一”。

第七次,12月23日,庭审“诬陷迫害广大干部和群众”。

第八次,12月24日,法庭辩论。

第九次,12月29日,法庭辩论。

第十次,1981年1月25日,和另九名被告一起出庭,听取法庭宣判。

在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开庭审问过程中,对“四人帮”出示证据统计如下:

被告人出示证据(件)出庭证人(名)合计江青8616102张春桥59564姚文元35439王洪文33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