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六 军机大臣福隆安等奏查明七月至九月总裁等校书记过次数应交部察议折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十八日*
尚书 额驸 公福<隆安>等谨奏:
查四库全书馆进过书籍,前经奉旨:将指出错误记过之处,每三月查核一次,其总裁错至三次、分校覆校错至两次者,均着交部察议,其余未及次数者,着加恩宽免,毋庸于下次积算。钦此。又奉旨:现已添设总校,其总裁等不过从中抽阅,伊等所阅之书既少,则处分不应仍照向例。嗣后书内每错一次,即将签贴之总裁,交部察议。钦此。又奉旨:此后书内错误,总裁、总校记过一次者,分校着记过二次。钦此。又总校张能照等检阅书籍较多,前经奏明,请照三次议处之例办理,奉旨允行。又奉旨:阿桂、和珅派阅书籍内签出错误之处,一并照例议处。钦此。钦遵。各在案。
本年六月以前,所进书籍,错误次数业经按季查核。今自七月起至九月止,进过全书六次。臣等详加查核,除分校记过十六次之沈清藻、记过十次之翁树棠、卢遂,记过六次之吴锡龄,记过二次之高中,已经病故,毋庸议外。查总裁嵇璜记过九次,蔡新记过一次,臣董诰记过十次,曹文埴记过八次;总阅李绶记过二次;总校朱钤记过四十一次,何思钧记过十八次,杨懋珩记过十七次,王燕绪记过十次,缪琪记过一次;分校周永年记过五十次,励守谦记过二十次,潘曾起记过十八次,于鼎、冯培各记过十四次,黄晃记过八次,李楘、陈木、陆湘、李荃、孙玉庭各记过六次,叶兰、张曾炳、庄通敏各记过四次,杨世纶、陈昌齐、秦泉各记过二次,应交吏部、都察院,照例分别察议。谨奏。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十八日奉旨:知道了。钦此。(军机处上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