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法论中
黄帝问日:升降之刺以知要,愿闻司天未得迁正,使司化之失其常政,即万化之机,其皆妄然,与民为病,可得先除,欲济群生,愿闻其说。
明其迁正,故可预防。
岐伯稽首再拜曰:悉乎哉问。言其至理,圣念慈悯,欲济群生,臣乃尽陈斯道,可申洞微。
申,显也;洞,深也;微,妙也。言可尽显深妙。
太阳复布,即厥阴不迁正。
即天运不和顺,四序失合,而作疫也。
不迁正,气塞於上,当写足厥阴之所流。
气舒而复塞之,故写之。当写足厥阴之所流,行问穴也,在足大趾之间,动脉应手陷者中,足厥阴之荣。刺可同身寸之六分,留七呼,动气至而急出之。
厥阴复布,少阴不迁正。
天失时令,即气令不正也。
不迁正,即气塞於上。
热欲化,而风乃布外也。
当刺心包胳脉之所流。
心包胳脉之所流,劳官穴也,在掌中央。刺可同身寸之三分,留六呼,动气至而急出也。
少阴复布,太阴不迁正。
子午天数有余,丑未不得中正也。
不迁正,即气留於上。
雨欲化,而热布於天。
当刺足太阴之所流。
足太阴之所流,大都穴也,在足大趾本节后陷者中,足太阴脉之荣也。刺可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动气至而出之。
太阴复布,少阳不迁正。
丑未天数有余,寅申未得中正。
不迁正,则气塞未通。
热欲化,而雨复布天。
当刺手少阳之所流。
手少阳之所流,液门穴也,在手小指次指问陷者中,手少阳之荣也。刺可同身寸之二分,留三呼,动气至而急出也。
少阳复布,则阳明不迁正。
寅申天数有余,卯酉未得司天。
不迁正,则气未通上。
燥欲治天,热化复治。
当刺手太阴之所流。
手太阴之所流,鱼际穴也,在手大指本节后内侧,散脉文中,手太阴之荣也。刺可同身寸之二分,留三呼,动气至而急出之。
阳明复布,太阳不迁正。
卯酉天数未终,辰戌未得司正。
不迁正,则复塞其气。
寒欲行天而燥复化。
当刺足少阴之所流。
足少阴之所流,然谷穴也,在足内踝前起大骨下陷中,足少阴之荣也。刺可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动气至而出之。
帝日:迁正不前,以通其要。愿闻不退,欲折其余,无令过失,可得明乎?岐伯曰:气过有余,复作布正,是名不过位也。
即名布正,再治天而不能退位。
使地气不得后化,新司天未可迁正,故复布化令如旧岁#1。
新岁司天未得中司,去岁司天仍旧治天,是故气过天令不#2常,故与民作灾之病也。
巳亥之岁,天数有余,故厥阴不退位也。
至子午之年,犹尚治天。
风行於上,木化布天。
雨湿之化不令,风化至酷作灾。
当刺足厥阴之所入。
足厥阴之所入,曲泉穴也,在膝内辅骨下,大筋上,小筋下后陷者中,屈膝而得之,足厥阴之合也。刺可同身寸之六分,留七呼,动气至急出其针也。
子午之岁,天数有余,故少阴不退位也。
至丑未之年,犹尚治天。
热行於上,火余化布天。
燥清之亏,雨化不令,热化复行天令也。
当刺手厥阴之所入。
心包之所入,曲泽穴也,在肘内廉下陷者中,屈肘而取之,手厥阴之令#3也。刺可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动气至而急出之。
丑未之岁,天数有余,故太阴不退位也。
至寅申之年,犹尚治天也。
湿行於上,雨化布天。
寒化亏,热化不令,湿化复布行天令。
当刺足太阴之所入。
足太阴之所入,太#4阴陵泉穴也,在内侧辅骨下陷者中,足太阴之合。刺可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动气至而急出之也。
寅申之岁,天数有余,故少阳不退位也。
至卯酉之年,犹尚治天。热行於上,火化布天。
燥清令亏,热化复治,布行天令。
当刺手少阳之所入。
手少阳之所入,天井穴也,在肘外大骨后,肘后上一寸,两筋问陷中,屈肘得之,手少阳之合也。刺可同身寸之三分,动气至而急出之也。
卯酉之岁,天数有余,故阳明不退位也。
至辰戌年,犹尚治天也。
□#5行於上,燥化布天。
风化亏,而寒化不令,清化复治,布行天令。
当刺手太阴之所入。
手太阴之所入,尺泽穴也,在肘约文中动脉应手,手太阴之所合也。刺可同身寸之三寸,留三呼,动气至而急出之。
辰戌之岁,天数有余,故太阳不退位也。
至巳亥之年,犹尚治天也。
寒行於上,凛水化布天。
热化令亏,风化不令,寒化复治,布行天令。
当刺足少阴之之所入。
足少阴之所入,阴谷穴也,在膝下内辅骨之后,大筋之下,外筋之上,按之应手,屈膝而得之,足少阴之合。刺可同身寸之四分,动气至而出之。
故天地气逆,化成民病,以法刺之,预可平愈。
人气通乎天地也。气交有变,前后余退可#6天元。刺其余源,始终可平也。
黄帝问曰:刚柔二干失守其位,使天运之气皆虚乎?与民为病可得平乎?
天运如虚,可以法刺,可除之也。
岐伯曰:深乎哉问。明其奥旨,天地迭移,三年化疫,是谓根之可见,必有逃门。
是谓根究天地之灾,铃有遐危逃生之门户。
假令甲子,刚柔失守。
柔得其位,上失其刚,虽得交司,数可未至。甲子上未终司,己卯下虽迁正,是谓柔干孤虚其下也。刚未正之,己不得其甲,即土运反虚而木乃胜。
刚未正,柔孤而有亏。
甲不正於己也。土运不令正失,少阴不化,是故天与皆虚,而使邪化疫者也。
时序不令,即音律非从。
司天犹布,而中运有胜至矣。甲未临而己已至,律无音而吕有声,即黄锺大官不应夹锺少官,即应以表,己卯下位,孤主土运者也。
如此三年,变大疫也。
甚则速,首尾三年至。
详其微甚,察其浅深。
大虚而布政日久,即深也,深即甚矣。运未正即胜至久,即深甚也,甚即深。首尾二年至者也。
欲至而可刺,刺之。
则以明其刺法者,即是布正而未迁正者,可刺其即令之病也。只言知者,是以三年中有大疫至,刺补其夭之之吉也,即其细详微甚,知其所至之斯,可先齐之者也。
当先补肾俞。
土疫至而肾虚者,先补之肾俞,在骨#7第十四椎下,两傍各同身寸之一寸五分。未刺时先口街针,暖而用之,用圆利针。临刺时咒日:五帝上真,六甲玄灵,气符至阴,百邪闭理。念三遍,自口中取针,先刺二分,留六呼,次入针至三分,动气至而徐徐出针,以手扪之,令受针人咽气三次,又可定神魂者。
次三日,可刺足太阴之所注。
足太阴之所注,大白穴也,在内踝核骨下陷者中,足太阴豚之所注也。先以口衔针令温,欲下针时咒日:帝扶天形,护命成灵。诵之三遍,乃刺三分,留七呼,动气至而急出其针也。
又有下位己卯不至,而甲子孤立者,次三年作土疠,其法补泻,一如甲子同法也。
即甲子、甲戌、甲申、甲午、甲辰、甲寅并已丑、己亥、已酉、己未、己巳、己卯,凡甲己上下失守,皆此一法而已。
其刺以毕,又不须夜行及远行,令七日洁,清诤斋戒。所有自来肾有久病者,可以寅时面向南,冷神不乱思,闭气不息七遍,以引颈咽气顺之,如咽甚硬物,如此七遍后,饵舌下津令无数。
仙家咽气,可以深根固蒂,以子受母气也。咽下气,令腹中呜,至脐下子气见母元气,故日返本还元也。久饵之,令深根以养,固蒂也。故咽气津者,此名天池之水,可久饵之,资精气血,荡涤五藏,先溉元海,一名离官之水,一名玉池,一名神水,不可唾之,但可饵之,以补精血,可益元海也。
假令丙寅,刚柔失守。
柔得其位,上失其刚也。虽得其交岁,而丙未迁正治天下,辛巳独治其泉,上位丙失其‘刚干,故中水运不得,运太过也,反受土胜之。
上刚干失守,下柔不可独主之。
柔干在上,犹言不及,何况柔失刚者也。
中水运非太过,不可执法而定之。
不以诸丙年作其水太过也,当推之天数,而知有亏也。
布天有余,而失守上正。
天虽主治之,此即布正之化,正司主岁,未得正位也。
天地不合,即律吕音异。
柔干至而吕有音应,刚干未迁而律管无声,即少羽吗响,而大羽口□#8也。
如此即天运失序。
虽有化,而非常化也。
后三年变疫。
变有微甚,故有迟速,当推其天数之浅深也。
详其微甚,差有大小。
大差七分,小差五分。每一分,一十五日。大差速至,小差徐徐而至之也。
徐至即后三年,至甚即首三年。
推数差速,即知运迟。
当先补心俞。
心俞在背第五椎下,两傍各一寸半。用圆利针,於日中令温暖,次以手按穴,得其气动乃咒日:太始上清,丹元守灵。诵之三遍,先想火光於穴下,然后刺,可同身寸之一寸半,留七呼。得气至,次进针三分。以手弹之,令气至而下针,得动气至而徐徐出针。次以手扪其穴,令受针人闭气三息而咽气也。
次五日,可刺肾之所入。
肾之所入,阴谷穴也,在膝内辅骨之后,大筋之下,小筋之上,按之应手,屈膝而得之。用圆利针,令口中温暖,先以手按穴,乃咒日:大微帝君,五气及真,六辛都司,符扶黑云。诵之一遍,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得动气至而急出之。
又有下位地甲子,辛巳柔不附刚,亦名失守,即地运皆虚,后三年变水疠,即刺法皆如此矣。
即丙寅、丙子、丙戌、丙申、丙午、丙辰,辛丑、辛亥、辛酉、辛未、辛巳、辛卯,如此上下失守,皆推大小差而刺之。
其刺如毕,慎其大喜欲情於中,如不忌,即其气复散也,令静七日。
七日后神气实,而水疫不伤。心欲实,令少思。思即伤神。居当澄心,而神守中,即道自降,而其气复上。人乱想劳神,即阴中鬼王劳神,即神役苦志心乱,故夭人命,实即神和志安,心静即中也。
假令庚辰,刚柔失守。
乙得其位,上失其庚,即谓柔失其刚也。虽得其岁,即庚未得中位也,乙得下位,□治其地。上位庚失其刚干,故中金运不得太过,反受火胜之也。
上位失守,下位无合。
乙未在下主地,孤立也,上无刚干正之,天运虚。
乙庚金运,故非相招。
上下相招,阴阳相合也。司天与运各得其化。
布天未退,中运胜来。
不以阳年元胜复,支干不合有。
上下相错,谓之失守。
庚不与乙相对合也。
姑洗林锺,商音不应也。
失守即同声不相应也,姑洗,上管庚辰,太商不如应;林锺,下管乙未,少商独应矣。
如此即天运化易。
故四序非常也。
三年变大疫。
金疫又名杀疫。
详其天数,差有微甚。
大差七分,即气过一百五日,即甚矣。小差五分,即气过七十五日,即微也。
微即微,三年至。
微即徐也。
甚即甚,三年至。
甚即速也。
当先补肝俞。
肝俞在背第九椎下,两傍各一寸半。用圆利针,以口温暖,先以手按穴得动气,欲下针而咒日:气从始清,帝符六丁,左施苍城,右入黄庭。诵之三过#9,先想青气於穴下,然后刺之三分,得气而进针,针入五分,动气至而徐徐出针,以手扪其穴,令受针人咽气。
次三日,可刺肺之所行。
肺之所行,经渠穴也,在手寸口陷中,手太阴经也。用圆利针,於口内温令暖,先以左手按穴,乃咒日:太始上真,五符帝君,元和气合,司入其神。诵之三遍,刺可同身寸之三分,留二呼,动气至而出其针也。
刺毕,可静神七日,慎勿大怒,怒必真气却散之。又或在下地甲子,乙未失守者,即一。柔干,即上庚独治之,亦名失守者,即□□孤主之,三年变疠,名日金疠。
亦名杀疠。
其至待时也,详其地数之口#10差,亦推其微甚,可知迟速尔。
速至共三年,迟即后三年,其至如金疫,刺法同前也。
诸位乙庚失守,刺法同。
即天运各异,金杀丁之灾,化民病也同,刺而却之也。
肝欲平,即勿怒。
怒即阴生,肝为肠神也,阴生即阳、夭,夜外念安其志,勿诵恶语,即阳神魂守中。
假令壬午,刚柔失守。
下得其位,上失其主,即司天布正,木运反虚也。虽交岁而天未迁正,中运胜即地见丁酉,独主其运,故行之燥胜天未热化,是名二虚者已。
上壬未迁正,下丁独然,即虽阳年,亏及不同。
灾亦然。三日肝自病,风化不令,运失其壬,未得其位,天如布退,可得迁正,不假复而正角。
上下失守,相招其有期。
推之天别,又及几分,天如复位,故得相招者也。
差之微甚,各有其数也。
差七分,计一百五日,即大差之期也。差五分,即七十五日,其下者又微也。
律吕二角,失而不和,同音有日。
上律萝宾,下吕南吕,上大角不应,下少角应,故二角失而不和也。后壬午迁正之日,即上下角同声相应。
微甚如见,三年大疫。
微即至乙酉,甚即至甲申,甚速微徐也。
当刺脾之俞。
脾之俞在背第十一椎下,两傍各一寸半,动豚应手。用圆利针,令口中温暖而刺之,即咒日:五精智精,六甲玄灵,帝符元首,火始受真。诵之三遍,先想黄气於穴下,然后刺之二分,得气至而次进之,又得动气次进之,二进各一分,留五呼,即徐徐出针,以手扪之,令其人不息,三遍而咽津也。
次三日,可刺肝之所出也。
肝之所出,大敦穴也,在足大趾端,去爪甲如韭叶,及三毛之中,足厥阴之井也。用圆利针,令口中温暖而刺之,即咒日:真□至玄,大道冥然,五神各位,气缺三田。诵之,然后可刺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十呼,动气至而出其针。
刺毕,静神七日,勿大醉歌乐,其气复散,又勿饱食,勿食生物。
歌乐者,即脾神动而气散也。醉即性乱,饱即食胀,故慎忌之。食生物即伤脾气也。
欲令脾实,气无滞,饱无久坐,食无大酸,无食一切生物,宜甘宜淡。
淡入胃也,宜益府。淡者,土之薄味也,而又次於甘者。无闲坐,无久外,故养脾也。
又或地下甲子,丁酉失守其位,未得中司,即气不当位,丁#11不与壬奉合者,亦名失守,非名合德,故柔不附刚。
天地二甲子,上下不相招,故阴阳有错,即中运失其岁合之常政也。
即地运不合,三年变疠。
故名木疠,又名风疠。其至,有即亦推其微甚。
其刺法,一如木疫之法。
即诸丁壬上下失守,皆同一法刺之。
假令戊申,刚柔失守。
戊与癸合也。天地二甲子,即戊申合癸亥也。下位癸亥至地,其主地正司也。上下位戊申过丁未,天数未退,而复布天,故失守,戊癸不合也。
戊癸虽火运,阳年不太过也
戊未正司,癸下独治,故非太过,反受水胜之也。
上失其刚,柔□#12独主其气不正,故有邪干。
水运失守於上,中下运有亏也,故天虚而地犹主之。中见火运,水来犯之,故日邪干。
迭移其位,差有浅深。
天数过差,亦有多少,却得奉合,合要在目#13数也。
欲至将合,音律先同。
中火运征也。上下二律吕,上穷太少二征,合音同。
如此天运失时,三年之中,火疫至矣。
速至庚戌也,徐徐至辛亥所作也。
当刺肺之俞。
肺俞在背第三椎下,两傍各一寸半,动脉应手。用圆利针,令口中温暖,先以手按穴乃刺之。咒日:真邪用搏,气灌元神,帝符反本,位合其亲。诵之三遍,刺之二分。候气欲至,想白熙於穴下,次进一分,得气至而徐徐出其针,以手扪之於其穴也,然可立愈也。
刺毕,静神七日,勿大悲伤也。悲伤即肺动,而真气复散也。
凡喜怒悲乐恐,皆不可过矣。此五者,皆可动天乱真神也,故圣人忘绿灭动念,可存神也。故神能主形,神在形全,可以身安,道常长存也。
人欲实肺者,要在息气也。
无大喘息,慎勿多言语及呼吸多,气喘及言语多,及饮玲形寒之食咸#14多,大忌悲伤喜怒,玲伤其肺神也。
又或地下甲子,癸亥失守者,即柔失守位也。即上失其刚也,即亦名戊癸不相合德者也,即运与地虚,后三年变疠,即名火疠。
与火疫同也。即法刺一体,即诸戊、诸癸,上下同一体。
是故立地五年,以明失守,以湿#15法刺於是。疫之与疠,即是上下刚柔之名也,穷归一体也。即刺疫法只有五法,即总其诸位失守,故只归五行而统之也。
此皆五疫疠,归天地不相和之气,化为疫疠大伤人之命也,故达天元可通法刺,复济生民也。
黄帝内经素问遗篇卷之二竟
#1旧岁:元刻本作『故也』。
#2不:元刻本作『失』。
#3令:元刻本、明刻本均作『合』。
#4太:疑衍。.口:明刻本作『金』。
#5可:元刻本此下有一字空格。
#6骨:疑当作『背』。
#7口□:明刻本作『无声』。
#8过:疑当作『遍』。
#9□:明刻本作『等』。
#10丁:元刻本作『下』。
#11□:明刻本作『地』。
#12目:元刻本作『日』。
#13咸:原作『臧』,据文义改。
#14湿:明刻本作『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