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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氏文通》实字卷之四 受动字四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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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动字四之二

【5.3】外动字之行,有施有受。受者居宾次,常也。如受者居主次,则为「受动字」,①明其以受者为主也。公羊传庄公二十八年谓:‘春秋伐者为客,伐者为主。’注谓:‘伐人者为客,长言之;见伐者为主,短言之;皆齐人语。’是齐人以「伐」字之声短、声长,以为外动、受动之别。考经籍中凡外动转为受动,约有六式:

【5.3.1】一,以「为」「所」两字先乎外动者。

[299]汉霍光传:卫太子为江充所败。——「败」,外动也,「江充」其起词,「所」字指「卫太子」,而为「败」之止词。故「江充所败」实为一读,今蒙「为」字以为断,犹云「卫太子为江充所败之人」,意与「卫太子败于江充」无异。如此,「江充所败」乃「为」之表词耳。

[300]又陈汤传:汤尚如此,虽复破绝筋骨,暴露形骸,犹复制于唇舌,为嫉妒之臣所系虏耳。——「为嫉妒之臣所系虏」者,犹云「汤为嫉妒之臣所系虏之人」也,不言「汤」者,蒙上文也。「嫉妒之臣所系虏」一读,「系虏」仍外动也,「为」字至「耳」字则句矣。

[301]史李斯列传:微赵君,几为丞相所卖。——二世自言。

[302]又淮阴侯列传:吾悔不用蒯通之计,乃为儿女子所诈。——「吾」,为儿女子所诈者也。

[303]汉王章传:章由是见疑,遂为凤所陷。

[304]又王吉传:夏则为大暑之所暴炙,冬则为风寒之所匽薄。

[305]史老申列传:无为有国者所羁。

[306]又项羽本纪:汉军却,为楚所挤。

[307]汉傅常传:不为州里所称。

[308]又李广传:吏当广亡失多,为虏所生得,当斩。

[309]又:为校尉所辱。

[310]又:武父子亡功德,皆为陛下所成就。

[311]史大宛列传:又为匈奴所败,乃远去。

[312]又游侠列传:穷治所犯,为解所杀,皆在赦前。

[313]又冯唐列传:是以兵破士北,为秦所禽灭。

[314]韩与袁相公书:退勇守专,未为宰物者所识。

[315]又答刘正夫书:若皆与世浮沈,不自树立,虽不为当时所怪,亦必无后世之传也。

[316]又荐侯喜状:自言为阁下所知。——以上所引,皆以「为」「所」二字间于句读,虽施受如常,已若转为受动之意,惟「为」字之起词,隐见无定耳。

[317]又送温处士序:愈縻于兹,不能自引去,资二生以待老。今皆为有力者夺之,其何能无介然于怀邪!——「为有力者夺之」,即「为有力者所夺」也。

愚考先秦诸书,「为」「所」二字连用以成受动者,实鲜见也。

○1受动是外动字的用法问题,马氏把受动字作为一类与外动字、内动字并列,不妥。马氏在本章[333]下也说:‘同一字之可为外动与受动也。’

【5.3.2】二,惟以「为」字先于外动者。

[318]庄天下:道术将为天下裂。——「天下裂」一读,即「天下所裂」也。「天下」,「裂」之起词,其止词乃「所」字,隐而不言。「为」字各种乎读而为断词,其起词「道术」也,句法与前式无异。此则先秦之书常常有之。

[319]礼大学:有国者不可以不慎,辟则为天下僇矣。——「为天下僇」同上。惟起词蒙上「有国者」。

[320]论子罕:不为酒困。——犹云「不为酒所困」也。

[321]左僖三十:且君尝为晋君赐矣。——犹云「且君尝为晋君所赐」也。①

[322]又襄十八:止,将为三军获,不止,将取其衷。——犹云「能止则仅为三军所获」也。

[323]史游侠列传:诸公以故严重之,争为用。——犹云「诸公争为其所用」也。

[324]汉司马迁传:仆以口语遇遭此祸,重为乡党戮笑。——犹云「重为乡党所戮笑」也。

[325]史屈贾列传:兵挫地削,亡其六郡,身客死于秦,为天下笑,此不知人之祸也。——「为天下笑」者,「为天下所笑」也,其起词蒙上文「怀王」。

[326]又淮阴侯列传:诚令成安君听足下计,若信者亦已为禽矣。——犹云「亦已为成安君所禽」也。不言「成安君」者,蒙上文也。

[327]同传云:否,必为二子所禽矣。——故「为禽」者即「为所禽」也。

[328]同传又云:多多益善,何为为我禽?——「为我禽」者,亦即「为我所禽」也。

[329]同传又云:今足下虽自以与汉王为厚交,为之尽力用兵,终为之所禽矣。——犹云「终为汉王所禽」也。「为」后不用「其」字而用「之」字,见代字篇。②

故[330]韩文守戒云:今夫鹿之于豹,非不巍然大矣,然而卒为之禽者,爪牙之材不同,猛怯之资殊也。——曰「卒为之禽」者,即「为之所禽」也,今惟去「所」字耳。

[331]史刺客列传:秦之遇将军,可谓深矣,父母宗族皆为戮没。——言「皆为秦所戮没」也。不言「秦」者,蒙上文也。

①「为晋君赐」意为「有德于晋君」,此「赐」是名字,非动字。

②代字章未论及此。

【5.3.3】三,外动字后以「于」字为介者。

[332]论公冶:御人以口给,屡憎于人。——「屡憎于人」者,注云:‘徒多为人所憎恶’也。憎恶之情,施自人而受于佞者,今「佞」为起词而居主次,「人」则介「于」字,以明其憎恶之情所自发,故「憎」字由外动而转为受动矣。必介「于」字者,明外动之行所自发也。

[333]赵策:夫破人之与破于人也,臣人之与臣于人也,岂可同日而言之哉?——「破于人」者,「为人所破」也,「臣于人」者仿此。此以「破人」与「破于人」两相比,以见同一字之可为外动与受动也如是。

[334]又云:人之情,宁朝人乎,宁朝于人也?

[335]荀子荣辱云:通者常制人,穷者常制于人。

[336]孟子滕文公上云: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

[337]汉书赵充国传云:善战者致人,不致于人。

[338]史记项羽本纪云:吾闻先即制人,后则为人所制。——而汉书改云‘先发制人,后发制于人’诸句,以见同一外动字也,介以「于」字,则转为受动字矣。

[339]庄山水:物物而不物于物,则胡可得而累邪!——「物于物」者,「不为物所物」也。

[340]汉霍光传:帝年八岁,政事壹决于光。——「决于光」者,「为光所决」也。

[341]史廉颇列传:以勇气闻于诸侯。——「闻于诸侯」者,「为诸侯所闻」也。

[342]公隐四:公子翚恐若其言闻乎桓。——言「公子翚心恐如是之言决于桓」也。「乎」即「于」也。

[343]又僖二十一:宋公释乎执,走之卫。——「释乎执」者,「为执者所释」也。①

[344]史屈原列传:故内惑于郑袖,外欺于张仪。

[345]汉书叙传:然而器不贾于当己,用不效于一世。

[346]又贾山传:然而兵破于陈涉,地夺于刘氏者,何也?

[347]又司马迁传:至激于义理者不然。

[348]韩获麟解:麟之为灵昭昭也,咏于诗,书于春秋。

[349]又独孤府君墓志铭:畜于伯父氏。

[350]又:其后上将有所相,不可于众。

[351]又圬者传:妻与子皆养于我者也。

[352]又与卫中行书:方甚贫,衣食于人。——诸引外动字后,皆用「于」字以介施者,而成为受动字也。

至外动字转词本以「于」字为介者,内转为受动之后,其转词仍旧,不可视为施者之介字。②

[353]孟告下:傅说举于版筑之间,胶鬲举于鱼盐这中,管夷吾举于士,孙叔敖举于海,百里奚举于市。——诸「举」字皆受动字,「为人所举」也,其后「于」字,乃记其举之处,非举者也,不在此例。

[354]又离下:谏行言听,膏泽下于民。——「行」「听」「下」王字,皆受动字,「于民」者,「下」字之转词,犹云「施膏泽于民」也,故「民」非施者也。

[355]又告上:令闻广誉施于身,所以不愿人之文绣也。——「令闻广誉施于身」者,犹云「以闻誉施于身」了。故「于身」者非施者也③。皆非此例。

以上三式,凡外动为受动,皆见施者之名;以下三式,内有见有不见矣。

①「释乎执」,犹言「从拘执中释放出来」,「执」非施者。

○2应云‘不可视「于」为施者之介字’。

○3「身」前的「于」和「身」后的「者」疑衍。

【5.3.4】四,以「见」「被」等字加于外动之前者。

加「见」。

[356]孟梁上:百姓之不见保,为不用恩焉。——「不见保」者,「不为保」也。「保」前加「见」字而成为受动矣。

[357]汉司马相如传:先生又见客。——师古云:‘「见」犹「至」也,言至此国为客也。若今人自称「见顾」「见眷」耳。’而某云‘「见」者,加于我之辞也’,近是。案,「见客」者,「为人所见为客」也。以受动解之,更为简捷。

[358]又:乃今日见教。——言「受教」也。

[359]史齐悼惠王世家:若反言汉已破矣,齐趣下三国,不且见屠。——「见屠」者,「被屠」也。

[360]汉汲郑列传:以庄见惮。——「见惮」者,「为人所惮」也。

[361]又:其见敬礼如此。——言「为上敬礼如此」也。

[362]又霍光传:甚见亲信。

[363]又:陛下未见命高庙。

[364]又张禹传:根言虽切,犹不见个。

[365]史刺客列传:然则将军之仇报,而燕见陵之愧除矣。

[366]韩刘公墓志铭:明日领骑步十余抵全义营,全义惊喜迎拜叹息,殊不敢以不见舍望公。

[367]又释言:不见斥以不肖,幸矣。

[368]又毛颖传:日见亲宠任事。

[369]又:虽见废弃,终默不泄。——诸引句内,动字前蒙以「见」字,即转为受动矣。

[370]汉儿宽传:廷尉府吏尽用文史法律之吏,而宽以儒生在其间,见谓不习事,不署曹。——「见谓不习事」者,「为人见以为不习事」也。犹云「宽儒生而居法律吏之中,人皆称之为不习事」也。故「见谓」者,即「为人所称」也。

[371]又丙吉传:诏丞相御史问以虏所入郡吏治,吉具对。御史大夫卒遽不能详知,以得谴让,而吉见谓忧边思职。——言「人见其为能忧边思职」也。

[372]史韩非列传:所说出于为名高者也,而说之以厚利,则见下节而遇卑贱,必弃远矣。所说出于厚利者也,而说之以名高,则见无心而远事情,必不收矣。——两「见」字,即汉书「见谓」之义。

[373]史孟荀列传:梁惠王不果所言,则见以为迂远而阔于事情。——「见以为」者,即「见为如此」也,故后用表词。

[374]韩黄家贼事宜状:臣自南来,见说江西所发共四百人。——「见说」者,「闻说」也,①疑为唐人方言。

[375]汉沟渠志:许商以为古说九河之名,有徒骇胡苏鬲津,今见在成平东光鬲界中。——「见在」者,「为人所见在于何处」也。而「见」字读若「现」字者,后世之说也。②

[376]韩许国公神道碑:今见在人莫如韩甥。——「今见在人」者,「今为世所见为在者之人」云。③

然[377]韩文进学解云:然而圣主不加诛,宰臣不见斥,非其幸事欤!——其意盖谓「不为宰臣所斥」也,则「见斥」二字反用矣,未解。④

[378]史平准书:式何故见寃于人?——「见寃于人」者,「为人所寃」也。「于人」者,明「寃」之所自也,与前式同。

[379]又李斯列传:且夫臣人与见臣于人,制人与见制于人,岂可同日道哉!

[380]又礼书:循法守正者见侮于世。

[381]庄秋水:吾长见笑于大方之家。

[382]史商君列传: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非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敖于民。

[383]又韩非列传:昔者弥子瑕见爱于卫君。

[384]韩原道:呜呼,其亦幸而出于三代之后,不见黜于禹汤文武周公孔子也,其亦不幸而不出于三代之后,不见正于禹汤文武周公孔子也!

[385]又进学解:然而公不见信于人,私不见信于友。——诸引句,于动字前加一「见」字⑤,复介以「于」字,以言其上之所自发也。

加「被」。

[386]史酷吏列传:错卒以被戮。——「被戮」者,「为所戮」也。

[387]又:被污恶言而死。——「被污」者,「为所污」也。

[388]又:是时九卿罪死即死,少被刑。

[389]汉张敞传:身被重劾。——皆同上。

[390]韩释言:子前被言于一相,今李公又相,子其危哉!——「被言」,「为人所谗」也。「于一相」者,其转词也,非为一相所言也,犹云「前有谗子于一相者」也。

[391]又论淮西事宜状:所以数被攻劫。

[392]又:或被分割队伍。——皆同上。

加「蒙」「受」。

[393]汉张敞传:数蒙恩贷。

[394]又司马迁传:受械于陈。——两句则「蒙」「受」二字加诸外动之先,与「见」字同。

而凡言定为某罪名者,则惟「坐」字。⑤

是以[395]汉景帝纪:它物若买故贱,卖故贵,皆坐臧为盗。——「坐臧为盗」者,犹云「坐为臧罪如盗」也。案,汉法入罪曰「坐」,即定以归入何罪也。

[396]汉贾谊传:古者大臣有坐不廉而废者。

[397]后汉光武纪:邑曰:‘吾昔以当成牙将军围翟义,坐不生得以见责让。’——两「坐」字有解作‘因也,缘也’亦可。总之,不失为受动之意者近是。

○1「见说」既为「闻说」之义,当非表被动的。

○2章云:助字辨略卷四云:‘又读作「现」。’刊误云:‘读若「现」字,古有静字、状字二用法。史记项羽纪云:“军无见粮。”汉书王莽传云:“仓无见榖。”此静字用法也。汉书外戚传云:“儿见在,未死。”及沟洫志此文,皆状字用法也。马氏以为后世之说,殊为失考。’

○3杨云:此例「见」亦当读若「现」,马说非是。

○4动字的「见」字作「被」讲,是虚字。马氏时而讲作「被」,时而讲作「看见」,举棋不定,是一误。汉代开始,「见」又兼有称代作用(可参看吕叔湘见字之指代作用,见汉语语法论文集),见于[357][377]等例,马氏不明了这一用法,对于前一例仍将「见」字讲作「为人所见」,已属牵强,对于后一例,就只能说是‘则「见斥」二字反用矣,未解’了。

○5「坐」与「见」「被」不同,与被动义毫无关系,不应列入此节。

【5.3.5】五,「可」「足」两字后动字,概有受动之意。①

加「可」。

[398]孟公下:晋楚之富,不可及也。——犹云「晋楚之富非为人所可及」也。以「可」字先乎「及」字,「及」字即有受动之意。盖人所不可及者其富,「富」为「及」之止词,今转为起词而居主次。下皆仿此。

[399]又:管仲且犹不可召,而况不为管仲者乎?——言「管仲犹且不可为人所召」也。

[400]又公上:管仲晏子之功,可复许乎?

[401]又滕上:民事不可缓也。

[402]又万上:时举于秦,知好缪公之可与有行也而相之,可谓不智乎?

[403]又:故君子可欺以其方,难罔以非其道。

[404]又万下:卫卿可得也。

[405]又尽上:民可使富也。——诸句「可」字下动字,皆受动也。

[406]左隐元:蔓草犹不可除,况君之宠弟乎?

[407]史季布列传:项氏臣可尽诛耶?

[408]又封禅书:黄金可成而河决可塞,不死之药可得,僊人可致也。

[409]汉霍光传:臣头可得,玺不可得也。

[410]史淮阴侯列传:吾为公从中起,天下可图也。

[411]汉贾谊传:德可远施,威可远加,而直数百里外,威令不信,可为流涕者此也。

[412]公庄十三:要盟可犯而桓公不欺,曹子可雠而桓公不怨。桓公之信,着乎天下,自柯之盟始焉。

——诸「可」字后所有动字,皆受动也。

加「足」。

[413]孟梁上:抑为采色不足视于目与,声音不足听于耳与,便辟不足使令于前与?——三「足」字后动字,皆转为受动。「视于目」者,犹云「为目所视」也。余同。

[414]又公下:王由足用为善。——言「其性质尚足为人所用以为善」也。

[415]史黥布列传:余不足畏也。

[416]又留侯世家:吾惟竖子固不足遣,而公自行耳。

[417]秦策:三王不足四,五霸不足六也。

[418]韩董公行状:凡所谋议于上前者,不足道也。

[419]又侯喜进士状:此乃市道之事,又何足贵乎!

[420]又论淮西状:太山压卵,未足为喻。——诸「足」字后动字,皆受动也。

他如「得」「当」诸字后动字,亦有受动之意,然不常见。

[421]左闵元:先为之极,又焉得立?——「又焉得立」者,犹云「太子将何以被立」也。「立」在「得」字后,有受动意。

[422]韩答元侍御书:足下与济父子俱直牵联得书。——「得书」者,「能为人所书」也。

[423]汉霍光传:陛下未见命高庙,不可以承天序,奉祖宗庙,子万姓,当废。——「当废」者,应见废也。「废」在「当」字后,有受动意。

○1本节所谈「可」「足」「得」「当」等字,是表示可能、值得、应当等意思的助动字,虽然位于其后的动字常为被动意义,但也有非被动意义的,与一定表示后边动字为被动意义的「见」「被」等不同。

【5.3.6】六,外动字单用,先后无加,亦可转为受动。此同三式,惟动字后无「于」字为介耳。又同五式,惟动字先无「可」字为助耳。

[424]礼大学: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所有「格」「至」「诚」「正」「修」「齐」「治」「平」诸字,皆单用,先后无加而成为受动者也。①

[425]孟滕下:迫,斯可以见矣。——「迫」字动用而为受动也。

[426]又离下:谏行言听。

[427]史淮阴侯列传:言听计用。

[428]又屈原列传:兵挫地削。

[429]庄胠箧:昔者龙逄斩,比干剖,苌弘胣,子胥靡。

[430]汉景帝纪:农事伤,则饥之本也。女红害,则寒之原也。

[431]史滑稽列传:数使诸侯,未尝屈辱。②

[432]燕策:珠玉财宝,车甲珍器,尽收入燕,大吕陈于元英,故鼎反于历室,齐器设于宁台,蓟邱之植植于汶篁。

[433]史魏其列传:夫系,遂不得告言武安阴事。

[434]韩答元侍奉御书:足下以抗直喜立事,斥不得立朝。

[435]又进学解:占小善者率以录,名一艺者无不庸。

[436]又与孟东野书:各以事牵,不可合幷。③

——诸引「行」「听」「用」「挫」「削」「斩」「剖」「胣」「靡」「伤」「害」「使」「屈辱」「收」「陈」「反」「设」「植」「系」「斥」「录」「庸」「牵」「合幷」诸动字,皆受动也。

而「名」「化」等字后缀一「为」字,亦可转为受动之意。

[437]史陆贾传:名为有口辩士。——「名为」者,「为人所名」也。

[438]庄子知北游云:臭腐复化为神奇,神奇复化为臭腐。

[439]三国志王粲传注云:而此诸子化为粪壤,可复道哉!

「迁」「徙」「封」「拜」等字亦然。

[440]史记曹相国世家云:及亢父,先登,迁为五大夫。

[441]又云:拜为假左丞相。

——诸句皆与上同解。惟「为」字后所有名、代、静诸字,皆表词也,必与起词同次。同次篇内与论「为」字节参观可也。

○1这一句应当与上一句‘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连起来看。两「格」字、两「修」字、两「治」字,都可以认为前为外动,后为受动,「平」字一见,也可以认为是受动,如马氏所说。「诚」「正」「齐」三字则应该认为初为静字的致动用法,次见为静字的本来用法。

○2此「使」为「出使」义,非初可能由「被使」义衍生,但「出使」义既已确立,即不外应仍认为受动字。

○3此例「合幷」前有「可」,不应阑入外动字单用转为受动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