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字卷之四
外动字四之一
动字总论:内动与外动
【5.0】动字者,所以言事物之行也。
物生而动,物之性也,动斯行矣。夫行,非必有自此达彼之行迹可指也,凡事物之自无而有,自有而无,皆有彼此之分而可以意之者,亦所谓行也。行之所包者广,故动字之为数,至为繁赜,然要不出乎两种,前卷已略言之矣。一,其动而仍止乎内也,曰内动字;一,其动而直接乎外也,曰外动字。而凡受其行之所施者,曰止词;言其行所自发者,曰起词。公羊传隐公元年云:‘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克之者何?’注云:‘加「之」者,问训诂,幷问施于之为。’夫施于者,即行之所施也,止词也;施者,起词也。然则动字之行,可以「施」「受」二字明之者,有由矣。
姑录孟子滕文公上之文,以内、外动字与起、止两词分注各字之下以明之。
当尧之时(记时之顿)。天下(起词)犹未平(内动)。洪水(起词)横流。泛滥(皆内动字)于天下(记处之顿)。草木(起词)畅茂(内动)。①禽兽(起词)繁殖(内动)。五榖(起词)不登(内动)。禽兽(起词)逼(外动)人(止词)。兽蹄鸟迹之道(起词)交(内动)于中国(记处之顿)。尧(起词)独忧(外动)之(止词)。举(外动)舜(止词)而敷(外动)治(止词)焉(犹云「于是」)。舜(起词)使(外动)益(止词)掌(外动)火(止词)。益(起词)烈(外动)山泽(止词)而焚(外动)之(止词)。禽兽(起词)逃匿(内动)。禹(起词)疏(外动)九河(止词)。瀹(外动)济漯(止词)。排(外动)淮泗(止词)而注(外动)之(亦代「之于」二字,②「之」止词,「于」介字)江(宾次)。然(状字)后(记时)中国(起词)可得(皆助动字)而食(此作内动)也(助字煞句,以决事之理也)。
故凡外动字概有止词而其意始伸,以其行之必及乎外也;内动字皆无止词,以其行之不通乎外也。
[1]汉扬雄传:昔者三仁去而殷虚,二老归而周炽,子胥死而吴亡,种蠡存而粤伯,五羖入而秦喜,乐毅出而燕惧。——「去」「虚」「归」「炽」「死」「亡」「存」「伯」「入」「喜」「出」「惧」十二字皆内动字,以惟言作者之行,而其所发之行全存于发之者之内也。
[2]又王吉传:休则俛仰诎信以利形,进退步趋以实下,吸新吐故以练臧,专意积精以适神,于以养生,岂不长哉!——「休」「俛」「仰」「诎」「信」「进」「退」「步」「趋」九字亦内动字,盖惟言作者所发之行,而其行之效不及于外也。至「利」「实」「吸」「练」「专」「积」「适」「养」九字为外动字,以其行及乎外,有止词以受其所施之行也。
[3]左文六:宣子于是乎始为国政,制事典,正法罪,辟刑狱,董逋逃,由质要,治旧洿,本秩礼,续常职,出滞淹。——「为」「制」「正」「辟」「董」「由」「治」「本」「续」「出」十字,外动字也,盖其行之施诸外,皆有止词以见其效也。「出」字,外、内动字皆可,在所驱使耳。
①「畅茂」是静字,非内动字。
②「注之江」的「江」前省略介字「于」,不能说「之」代「之于」。
外动字与转词
【5.1】外动行之及于外者,不止一端。止词之外,更有因以转及别端者,为其所转及者曰「转词」。转词例有介字以先焉。介字不外「于」「以」「为」「与」「自」诸字,而转词介字,一视外动之行而各异。
【5.1.1】凡外动字之转词,言其行之所归,与所向之人,或所在之地,则介以于字,而位于止词之后。
[4]孟子梁惠王上云:王如施仁政于民。——一读,「施」外动字也,「仁政」其止词也,「民」为转词,介以「于」字者,以「民」为「仁政」之所归也。「于民」在「仁政」之后者,转词后乎止词也。下同。
[5]又梁惠王下云:王之臣有托其妻子于其友而之楚游者。——一句,「托」外动字,「其妻子」止词也,「其友」转词也。介以「于」字者,以「友」为「托」字之所归也。①
[6]又公孙丑上云:非所以纳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父母」与「乡党朋友」为「交」为「誉」之所向也,②故介以「于」字。
[7]又滕文公下云:其有功于子。——一读,「于子」者,乃「功」之所归也。「有」字用法另详。
[8]又万章上云:昔者有馈生鱼于郑子产。——一句,「于郑子产」者,言「馈鱼」之所归也。
[9]又云:百里奚自鬻于秦养牲者。——意同上。
[10]又告子下云: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一读,曰「于是人」者,为「大任」之所归也。
[11]左成二:大国朝夕释憾于敝邑之地。——「于敝邑之地」者,言「释憾」之地也。
[12]又成十三:犹愿赦罪于穆公。
[13]又:穆公是以不克逞志于我。
[14]又:君亦悔祸之延而欲徼福于先君献穆。——「于穆公」「于我」「于先君献穆」,各为其行之所向也。③
[15]史乐毅列传:短乐毅于燕惠王。④——「于燕惠王」者,言所以「短」之人也。
[16]后汉崔骃传:随形裁割,要措斯世于安宁之域而已。——「于域」者,言「斯世」所措之地也。
[17]韩董公行状:退归,未尝言所言于上者于人。——「于上」「于人」者,言所向「言」之人也。
[18]史老庄列传:反举浮淫之蠹而加之于功实之上。——「于功实之上」者,言所「加」之处也。
[19]韩曹成王碑:痛刮磨豪习,委己于学。——「于学」者,言「己」所向也。
[20]又:还王于衡以直前谩。——「于衡」者,言「还王」之地也。
[21]左隐四:及卫州吁立,将修先君之怨于郑而求宠于诸侯以和其民。
[22]又隐五:君将纳民于轨物者也。——「于郑」,言「怨」所归;「于诸侯」,言「宠」所自;「于轨物者」,言所「纳」之处也。
[23]孟离上: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于巨室」者,言「罪」这一般向也。⑤至如
[24]孟子离娄上:小国七年,必为政于天下矣。
[25]又:今也欲无敌于天下而不以仁,云云。——「于天下」者,一言「政」之所在,一言「敌」之所在。
[26]又告子下:愿留而受业于门。——一句,「于门」者,言「受业」之地也。
[27]又梁惠王上: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于河东」,言民「移」往之地也。
○1本节正文说:‘转词,言其行之所归’,而[4]下解说:‘「民」为「仁政」之所归’,不免抵牾。[5]下解说:‘「友」为「托」字之所归’,与正文之说较为符合。余例有的解说同[4],有的解说同[5]。
○2杨云:「于」字有表所自者,马氏于下节已言之。此二句「纳交」「要誉」二字意境不同,「乡党朋友」乃「誉」之所自。非「誉」之所向。马氏云‘「誉」之所向’,适得其反。
○3杨云:「犹愿赦罪于穆公」,乃谓「愿穆公赦晋之罪」,非谓「晋赦穆公之罪」也。故此文乃被动句,「于」字与‘弥子瑕见爱于卫公’「于」字同。下文云‘穆公弗听’,其明证也。马氏‘行之所向’,误矣。「徼福于先君献穆」,易言之,当云「从先君献穆徼福」,此与前条‘要誉于乡党朋友’句例同,「先君献穆」当为行之所从,非行之所向。
○4章云:乐毅传无此语。
○5杨云:「巨室」为「罪」之所自,非「罪」之所向。
【5.1.2】转词指人,或为代字,或为名而字无过多者,则先诸止词而无庸介焉。转词指地而字数亦少者,则仍后止词,介字间删焉。
转词指人先诸止词。
[28]孟公下:子哙不得与人燕。——「人」名也,单字「与」字之转词,今先于「燕」。「燕」,「与」之止词也,盖犹云「子哙不得与燕于人」也。
[29]又:我欲中国而授孟子室。——「授孟子室」者,犹云「授室于孟子」也,今「孟子」转词,先乎「室」之止词,①介字不用。
[30]又滕上:文公与之处。——「与之处」者,犹云「与居舍之处于彼」也,「之」代字而为转词也。由是,
[31]孟子滕文公下:汤使遗之牛羊。
[32]又:阳虎瞰孔子之亡也,而馈孔子蒸豚。
[33]又万章上:不能使天与之天下。
[34]又告子下:紾兄之臂而夺之食。
[35]又尽心下:能与人规矩。——诸句,曰「遗之牛羊」,曰「与之天下」,曰「夺之食」者,转词为代字而先于止词。曰「馈孔子蒸豚」,曰「与人规矩」者,转词为名而先于止词也。
[36]论雍也:冉子与之粟五秉。——「与之粟」者,「与粟于其母」也。
[37]史韩非列传:李斯使人遗非药。——「遗非药」者,「遗药于非」也。
[38]庄至乐:吾使司命复生子形,为子骨肉,反子父母、妻子、闾里、知识,子欲子乎?——犹云「吾使司命生形以与子,为骨肉以与子,反父母、妻子、闾里、知识于子」也。②
[39]史蔺相如列传:相如视秦王无意偿赵城。——「偿赵城」者,「偿城于赵」也。
[40]又滑稽列传:置酒后宫,召髠赐之酒。——「赐之酒」者,「赐酒于彼」也。
[41]左庄八:袒而示之背。——「示之背」者,「示背于此」也。
[42]左哀十一:反役,王闻之,使赐之属镂以死。将死,曰:‘树吾墓槚,槚可材也,吴其亡乎!’——「赐之属镂」者,「赐以属镂」也。「树吾墓槚」者,「树槚于吾墓」也。③
[43]又闵元:分之都城而位以卿。——「分之都城」者,「分都城于彼」也。
[44]又僖二十三:野人与之块。——解同上。
[45]韩张中丞传后叙:授之柄而处其下。——言「授柄于予」也。
[46]又讳辨:愈与李贺书。——言「与书于李贺」也。
[47]又平淮西碑:天既全付予有家。——犹云「以有家付予」也。
[48]公隐元:公将平国而反之桓。④
[49]史项羽本纪:赐之卮酒。
[50]庄逍遥游:魏王眙我大瓠之种。——四句皆代字转词先置者也。
转词指地仍后止词。
[51]孟万上:子产使校人畜之池。——「畜之池」者,「畜鱼于池」也。「池」指所畜之处也。今删「于」字,语较遒劲。
[52]又滕上:驱蛇龙而放之菹。——言「放之于菹」也。
[53]又万上:象至不仁,封之有庳。——言「封象于有庳」也。「有庳」,所封之地也。余同上。
[54]史管晏列传:遭之涂。——「遭之涂」者,犹论语阳货之「遇诸涂」也。「诸」代「之于」二字,故「遇诸涂」者,即「遇之于涂」也。
[55]又封禅书:故作畦畤栎阳。——「作畦畤栎阳」者,「作于栎阳」也。
[56]又项羽本纪:使人追宋义子,及之齐,杀之。——「及之齐」者,「及之于齐」也。
[57]左僖二十三:乃送之秦。——犹「送之于秦」也。别本作「送诸秦」。
[58]史冯唐列传:陛下下之吏。——「下之吏」者,「下彼于吏」也,「吏」,言所下之处也。
[59]又平准书:愿输家之半县官助边。——犹云「输家产之半于国」也。「县官」者,亦言所输之处也。
[60]又滑稽列传:封之寝丘四百户。——言「封之于寝丘」。⑤
[61]又季布列传:乃买而置之田。——言「置之于田」也。
[62]左襄二十五:门启而入,枕尸股而哭。——言「枕尸于股」也,「股」言所「枕」之处。
[63]史张释之列传:属之廷尉。——犹云「属于廷尉」也。⑥「廷尉」言「属之」之处也。
[64]左哀六:请就之位。——言「就商之于位」也。⑦
[65]燕策:赐之鸱夷而浮之江。——言「浮之于江」也。
[66]汉萧望之传:皆得以差入榖此八郡赎辠。——言「入榖于此八郡」也。
[67]楚策:赵人李园,持其女弟欲进之楚王。与
[68]左定三:窃马而献之子常。——同一句法,惟转词不言地而言人者,皆以言物之所归也。
[69]韩郓州溪堂诗:以其人之安公也,复归之镇。——「镇」,转词言所归之处也。
[70]左昭十五:王唯信吴,故处诸蔡。——言「处之于蔡」也,常例也。「诸」代「之于」也。⑧
[71]史酷吏列传:时荐言之天子。与
[72]又蔺相如列传:请奉盆缻秦王以相娱乐。——两句,「天子」与「秦王」皆转词,指人,后乎止词,而亦删「于」字者,言所归耳。
① ‘先乎「室」之止词’,应为‘先乎止词「室」’。
② 杨云:此文只是云「复生子之形,为子之骨肉,反子之父母、妻子、闾里、知识」耳……领位名词或代名词之下省去「之」字。 今案:马说与杨说可并存。
③ 「吾墓」不指人,与正文不符。
④ 杨云:「公将平国而反之桓」,「之」字代国,谓「反国于桓」也,「之」乃止词,「桓」却是转词。
⑤ 杨云:此谓「封之以寝丘四百户」,省去「以」字较省去「于」字说为妥。 今案:此例转词不指地,与他例不侔。
○6应为「属之于廷尉」,「属」下夺「之」字。
⑦杨云:原文云:‘彼,虎狼也,见我在子之侧,杀我无日矣,请就之位。’……盖陈乞此时*事高国,日在高国之侧,今欲去高国而近诸大夫,故云请就之位。「之」者,陈乞自谓。「请就之位」者,请高国令己就昔日之位也。
⑧「诸」既等于「之于」,即不属于删去介字之例。
【5.1.3】转词不言所归而言所从所自者,亦介于字而位后止词。
[73]孟离下:逢蒙学射于羿。——「学射于羿」者,「自羿学射」也。「于羿」转词,位于「射」后,「射」动字而为名也。
[74]又公下:子之不得受燕于子哙。——言「自子哙受燕」也。
[75]又梁下:民以为将拯己于水火之中也。——言「自水火之中」也。
[76]史管晏列传:免子于厄。——犹云「出子自险」也。
[77]左庄八:诛屦于徒人费①。——犹云「自徒人费诛求其所失之屦」也。
①杨伯峻先生春秋左传注说:「徒」当为「侍」字之误。侍人即寺人。汉书古今人表作「寺人费」,是其明证。遍考书传,无「徒人」之官。说详王引之述闻。
【5.1.4】动字之有「于」字以介转词者,间易转词为止词,删「于」字而位于动字之后,又以以字介止词,置诸动字之先。不先者,惟司词长者为然。①
[78]孟万上:天下不能以天下与人。——犹云「天子不能与天下于人」也,「人」为转词,今易为止词,位后「与」字。「天下」本为止词,今为「以」字司词,置诸「与」字之先。
[79]左隐十一:齐侯以许让公。——犹云「让许于公」也。「公」为止词,位于「让」字之后,「许」为「以」之司词,置诸动字之先。
[80]又僖二十四:及河,子反以璧授公子曰。——犹云「子反授璧于公子」也。
[81]庄徐无鬼:以德分人谓之圣,以财分人谓之贤。——犹云「分德财于人」也。
[82]史孟尝君列传:今君又尚厚积余藏,欲以遗所不知何人,而忘公家之事日损。——「欲以遗何人」者,「欲遗余藏于何人」也。「所不知何人」,本转词也,而为止词,置诸「遗」字之后,「以」之司词蒙上文而不言。详介字篇。②
[83]又萧相国世家:民所上书,皆以与相国。——「以与相国」者,「与书于相国」也。
[84]又廉颇列传:秦亦不以城予赵,赵亦终不予秦璧。——「不予城予赵」者,「不予城于赵」也。
[85]汉张禹传:卒以肥牛亭地赐禹。——犹云「赐肥牛亭地于禹」也。
[86]又儒林传:臣以诗三百五篇朝夕授王。——同上。
[87]又外戚传:以箧中物书予狱中妇人。——亦同上。
[88]又司马相如传:故遗信使,晓谕百姓以发卒之事,因子之以不忠死亡之罪。——「以」之司词长,故后置也。
[89]史乐毅列传:令赵嚪秦以伐齐之利。——「以伐齐之利」后置者,同前。
[90]韩曹成王碑:王出止外舍,禁无以家事关我。——「以家事」,转词也,短则先置。
[91]又许国公神道碑:少诚以牛皮鞵材遗师古,师古以盐资少诚。——两「以」字司词皆先动字。
[92]又胡良公墓神道碑:洗手奉职,不以一钱假人。——同上。
[93]汉张禹传:亲问禹以天变,因用吏民所言王氏事示禹。——「以天变」,转词短而后置者,句意未绝也;「用王氏事」者,「以王氏事」也,「用」,「以」也。③
[94]秦策:苏秦始将连横说秦惠王。——「将」,亦「以」也。
○1这一节说明的后半段措词欠明晰,易滋误解。应作‘……又易止词为转词,介以「以」字而置诸动字之先。不先者,惟转词长者为然。’
○2此指【7.3.3】节。
○3杨云:马氏谓「以」字及其司词短者例居动字之前,长者则居动字之后,此但据类例之多少为言,绝无何等理论为根据也。如张禹传此例,「以天变」短而后置,「用吏民所言王氏事」长而先置,正与马氏之言相反。以「句意未绝」为例外之理由,不成为理由也。 今案:下【5.1.5】节[110]例之解说中马氏亦云:‘且文无定法,先后在所驱遣耳。’但杨氏亦承认‘据类例多少为言’,则马氏原来论断亦未可厚非。
【5.1.5】凡外动字之转词,记其行之所頼用者,则介以以字,置先动字者,常也。盖必有所頼用而后其行乃发,故先之。
转词位动字前。
[95]孟尽上:柳下惠不以三公易其介。——「三公」转词,即所用以「易」者也,故以「以」介焉,而先乎「易」字。「其介」者,止词也。
[96]又:天下有道,以道殉身;天下无道,以身殉道。——「以道」「以身」皆转词,即所执以「殉」者也。余同上。
至如[97]又尽心下:古之为关也,将以御暴。今之为关也,将以为暴。
[98]又梁惠王上:士未可以言而言,是以言餂之也。
[99]又: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
[100]又万章上: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
[101]又:伊尹以割烹要汤,有诸?
[102]又梁惠王上:曰:‘将以衅钟。’——诸句,其转词皆介「以」字而置先动字。
转词位止词后。
若[103]又尽心上:附之以韩魏之家。
[104]又梁惠王上:申之以孝弟之义。
[105]又梁惠王下:事之以皮币|事之以犬马|事之以珠玉。
[106]又离娄上:继之以不忍人之政。
[107]又万章上:禄之以天下。
[108]又离娄上:夫子教我以正。
[109]又梁惠王上:杀人以梃与刃。——诸句,转词介以「以」字置于止词之后者,盖止词概为代字,①而转词又皆长于止词,句意未绝耳。②
转词先后无常。
[110]史封禅书:天子以他县偿之。——「以他县」转词,所用以「偿」者也。「之」其止词,代字也。而不曰「偿之以他县」者,此乃煞句,不若前引诸句,皆在段中故也。且文无定法,先后在所驱遣耳。
[111]左隐元:继室以声子。——同上。此后直接「生隐公」,则知以「声子」置于「继」之后者,所以为下文顶接地步,最史传所习用者。且此句乃过脉,非煞句也。
[112]史汲郑列传:使黯任职居官,无以踰人。——「无以踰人」者,「无有所以踰人」也。「以」之司词隐而不书。
[113]左宣十二:训之以若敖蚡冒筚路蓝缕以启山林。——「训之以」云云者,与「事之以皮币」同一解。
[114]庄天道:臣不能以喻臣之子,臣之子亦不能受之于臣。——「以」之司词指上文。
[115]史礼书:诱进以仁义,东缚以刑罚。——「仁义」「刑罚」皆所藉以「诱进」「东缚」之者也,止词不言而喻。
[116]庄徐无鬼:无以汝色骄人哉!
[117]又列御寇:委之以财而观其仁,告之以危而观其节,醉之以酒而观其则。
[118]史叔孙通列传:臣愿先伏诛,以颈血污地。
[119]又冯唐列传:文吏以法绳之。
[120]韩柳子厚墓志铭:愿以柳易播。
[121]论语公冶长云:御人以口给。——皆此例也。「以」字司词,先后乎动字无常。
[122]史张释之列传:吏争以亟疾苛察相高。——「相高」者,「自相高」也,「相」者,「高」之止词也。「亟疾苛察」,静字而名用也,即所持以「自高」也。③
①[109]的止词是名字「人」,非代字。
②参【5.1.4】节注③。
③本节例句包含两个问题,一为「以……」位于动字之前或止词之后;一为「以」后省词、动字后省止词。马氏没有把第二类例句提出来另讲。
【5.1.6】其它转词,有用与字,有用为字为介者,则皆先乎动字,而各视其意为别。
用「与」字为介者。
[123]孟离上: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与之聚之」者,「与民聚所欲」也。「之」转词,「与」字司焉,置先动字。
[124]又离下:与其妾讪其良人,而相泣于中庭。——「与其妾」转词也。
[125]又告上:圣人与我同类者。——「与我」者,转词也。
[126]又滕文公下:王谁与为善?——即「王与何人行善」也。
[127]又:汤居亳,与葛为邻。——「与葛相为邻国」也。故「谁与」「与葛」皆转词也。
[128]史项羽本纪:臣请入,与之同命。——「与之」者,转词也。
[129]又匈奴列传:匈奴所与我界瓯脱外弃地,匈奴非能至也,吾欲有之。——「与我」者,转词也,所「界」者,动字与其止词也。
[130]汉贾谊传:陛下虽贤,谁与领此?——「谁与领此」者,「与谁领此」也。
[131]又东方朔传:上复问朔:‘方今公孙丞相、儿大夫、董仲舒、夏侯始昌、司马相如、吾丘寿王、主父偃、朱买臣、严助、汲黯、胶仓、终军、严安、徐乐、司马迁之伦,皆辩知闳达,溢于文辞,先生自视何与比哉?’——师古云:‘「何与」犹言「何如」也。’愚谓:「何与比哉」,犹云「诸人之中将与何人相比耶?」「何」「谁」皆询问代字,为司词则先其所介也。有解作「何如比哉」,是与以卜诸人一切相比,而特问其比之之式耳。①
[132]庄人间世:彼且为婴儿,亦与之为婴儿,彼且为无町畦,亦与之为无町畦,彼且为无崖,亦与之为无崖,达之,入于无疵。——三「与」字皆介转词也。
用「为」字为介者。
[133]孟梁上:为长者折枝,语人曰我不能。——「折枝」者,动字与其止词也,「为长者」其转词也,置先动字。
[134]又梁下:召太师曰:‘为我作君臣相说之乐。’——「为我」者,转词也。
[135]又滕下:吾为之范我驰驱,终日不获一。——「为我」者,亦转词也。
[136]又滕下:丈夫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
[137]又离上:故为渊驱鱼者,獭也,为丛驱爵者,鹯也,为汤武驱民者,桀与纣也。——诸句皆以「为」字介转词焉。
[138]史河渠书:于是为发卒万余人穿渠。——「为发卒」者,为庄熊罴之言而发卒也,「为」之司词蒙上。
[139]又大宛列传:具为天子言之。——「为天子」,转词,先乎「言」字,「之」者,止词也。
[140]又李斯列传:臣请为子与丞相谋之。——「为子与丞相」者,转词也。
[141]又张陈列传:将军瞋目张胆,出万死不顾一生之计,为天下除残也。——「为天下」,转词也。
[142]又李将军列传:无老壮皆为垂涕。——「皆为垂涕」者,「为」之司词蒙上文也。
[143]公隐三:先君之所为不与臣国而纳国乎君者,以君可以为社稷宗庙主也。——「所为」者,言其故也。「为」后乎「所」字者常也。
[144]左隐三:曰庄姜,美而无子,卫人所为赋硕人也。——「所为」者,指上文「美而无子」也。
[145]赵策:所贵于天下之士者,为人排患释难解纷乱而无所取也。——「排」「释」「解」三外动字,各有止词,皆以「为人」为转词,先置。
[146]秦策:臣恐王为臣之投杼也。——「为臣」,转词也,「投杼」,外动与止词也。
[147]齐策:天下为秦相割,秦曾不出力;天下为秦相烹,秦曾不出薪。——「为秦」者,转词也,「相割」「相烹」者,自相割、自相烹也。
[148]齐策:君家所寡有者以义耳,窃以为君市义。——「为君」转词。
[149]燕策:昌国君乐毅为燕昭王合五国之兵而攻齐。——「为燕昭王」者,转词。
前引转词,皆先其动字。
○1这句话没说淸楚。马氏的意思是:如「何与」作「何如」讲,则问的是:与此诸人总的比较(「一切相比」),比他们高呢,还是不如他们(「比之之式」)?
外动字与止词
【5.2.1】「教」「告」「言」「示」诸动字后有两止词,一记所语之人,一记所语之事。先人后事,无介字以系者常也。
[150]孟滕上:后稷教民稼穑,树艺五榖。——「教」字后两止词:「民」者,所教之人,「稼穑」者,所教之事也。先人后事,两者并置,而无介字以为系者也。
[151]秦策:乐羊反而语功,文侯示之谤书一箧。——「示」字后「之」,代字,指所示之人也,「谤书一箧」者,指所示之物也。①
[152]左隐元:公语之故,且告之悔。——「语」「告」两字后「之」,指告语之人,曰「故」曰「悔」,乃告语之事。
[153]史张释之列传:上问上林尉诸禽兽簿。——「上林尉」所问之人,「诸禽兽簿」所问之事。
[154]又:上指示慎夫人新丰道曰。——「慎夫人」指示之人也,「新丰道」指示之处也。
[155]管子四称:仲父不当尽语我昔者有道之君乎!——「我」代字,所语之人,其后乃所语之事。
[156]史魏其列传:丞相尝使籍福请魏其城南田。——「魏其」所请之人,「城南田」所请之事。
[157]韩王秀才序:太原王埙示余所为文。——「余」代字,所示之人,其「所为文」乃所示之事。
[158]汉王尊传:劾奏尊妄诋欺,非谤赦前事。——「尊」者所奏之人,后乃所劾之事。
[159]又:上书讼尊治京兆功效日着。——同上。凡「褒」「贬」「责」「罚」诸动字间同此例。
故[160]汉书张释之列传:而廷尉乃当之罚金。
[161]又云:吾属廷尉者,欲致之族。——诸句,两「之」字皆言所罚之人,曰「罚金」,曰「族」,则所罚之事也。
①[151]「示之谤书一箧」,与【5.1.2】节[41]的「示之背」结构相同,然而[151]的「之」说是止词,[41]的「之」说是转词。
【5.2.2】「为」字以决是非,则为断辞,已详于前。「为」字有「作为」之解者,则为外动字,合于名字,以言所处之境与所作之事为常。至「征」「拜」「成」「化」诸动字与「以」字后所有「为」字,用如断辞者其常,而解如「作为」者,亦数觏也。
名字前加「为」。
[162]孟公下:孟子致为臣而归。——「臣」名也,「为」字合之,即以言所处臣子之位。故「致为臣而归」者,犹云「辞齐卿之位而归于家」也。
[163]又:王之为都者,臣知五人焉。——「都」名也,而「为」合之,「王之为都」者,犹云「王臣居治邑之职者。」如是,
[164]又滕文公上:有为神农之言者……愿受一廛而为氓。
[165]又离娄上:欲为君,尽君道,欲为臣,尽臣道。
[166]论学而:其为人也孝弟。
[167]又述而:其为人也,发愤忘食。
[168]又: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
[169]礼大学:为人君∣为人臣∣为人子∣为人父。——等语,凡「为」字合于名字,皆以言其所处之位与所作之事。
[170]汉贾谊传:故主上遇其大臣如遇犬马,彼将犬马自为也,如遇官徒,彼将官徒自为也。——「犬马自为」「官徒自为」者,即「自为犬马」「自为官徒」。「犬马」「官徒」先乎「为」字者,用若状字也,犹云「己将作为犬马」,「己将作为官徒」也。
[171]史酷吏列传:为人小吏,必陵其长吏,为人上,操下如东湿薪。——「为人小吏」「为人上」者,犹云「方其处乎人下」「方其居于人上」也。
[172]又项羽本纪:如今人方为刀俎,我为鱼肉,何辞为!——犹云「人方刀俎自处,鱼肉待我,辞之何为」也。
[173]又冯唐列传:父老何自为郎?——犹云「身居郎职」也。
[174]又:臣父故为代相。——犹云「臣父曾任代相之职」也。
[175]汉陈汤传:汤为人沈勇,有大虑,多策谋,喜奇功。——「为人」同前。
[176]韩刘公墓志铭:自我为此邑人可也,何必彭城!——「为此邑人」者,作为此邑之民也。
[177]又许国公神道碑:不纵为子弟华靡遨放事。
[178]又郑君墓志铭:不为翕翕热,亦不为崖岸斩绝之行。——三引「为」字,皆有「作为」之解。
[179]又原道:其为道易明,而其为教易行也。——「为道」「为教」者,即所以立道设教也。
动字后加「为」。
[180]史酷吏列传:孝景帝乃使使持节拜都为雁门太守。——此「拜」后「为」字可解以「作为」之意,「雁门太守」乃「为」之止词,位在宾次,犹云「拜都使为雁门太守之官。」①
[181]又:郅都迁为中尉。——「郅都」乃起词,「迁」受动字也,「为」可视为断辞。「中尉」与「郅都」同次,犹云「郅都被迁而为中尉」也。
[182]又:调为茂陵尉。——「为」字可有两意。
[183]又:广平声为道不拾遗。——「声」动字也,「声」后「为」字,解作断词。犹云「广平之治声传为道不拾遗」云。
大扺「征」「拜」「封」「调」诸字后「为」字,解以「作为」者亦可,前于同次包内皆作断词,于义亦通,而句法则两意皆同。
①对「拜A为B」这类句式,马氏有两种分析。[三?290]下解‘拜尉他为南越王’时说:‘「南越王」与「尉他」同次。’本节解[180]‘拜都为雁门太守’时说:‘「为」字可解以「作为」之意,「雁门太守」乃「为」之止词,位在宾次。’马氏在两种说法之间犹豫不决。
【5.2.3】「以为」二字,经籍习见。其「为」字或为断词,或为动字,已详表词篇内,兹不赘引。「以为」二字,共有五解,今各引书以明之。
[184]汉贾谊传:进谋者率以为是固不可解也。——「以为」解「意谓」也,此其一。
[185]汉汲郑传:臣愚以为陛下得胡人,皆以为奴婢,赐从军死事者家。——其一「以为」者,仍解「意谓」也。「皆以为奴婢」者,犹云「皆以胡人当作奴婢」也,故「为」字作动字用。
[186]史陆贾列传:陈平用其计,乃以五百金为绛侯寿。——「为」字,「作为」也,此其二。
[187]史信陵君列传:市人皆以嬴为小人,而以公子为长者能下士也。——两「为」字皆断辞也。
[188]又万石君列传:徙其家长安中戚里,以姊为美人故也。——言「因姊是美人故」也。此其三。
[189]史孟尝君列传:始以薛公为魁然也,今视之,乃眇小丈夫耳。——「始以」云云者,犹云「初以薛公如此」也,则「为」字乃受动字所习用也,详下。此其五。①
①马氏把「以为」的用法分做五类,只是分类不一致。细分析五类,第一类,「以为」是复合动字,「意谓」义。第二类,前一例([185])「以为」是「使[胡人]成为[奴婢]」之义,后一例([186])「以」「为」是两介字,分别介进动字「寿」的两转词。前后两例分属两种句式,不应混同。第三类,「为」作断辞是前后两例所同的。但前例([187])的「以」是动字,「认为」义,与「为」配套;后例([188])的「以」是介字,「因为」义,其司词「姊为美人故」,「以」之「为」不配套。前后两例分属两种情况,不应混同。第四类,所举之例([189])与第三类的[187]同,不应分列两类。第五类是「以」与「为」的偶合。
【5.2.4】「谓」「言」诸动字后,所有顿、读皆为止词。「谓」与「为」两字,虽互用而不必同解。「云」字用不一式而训解各异,皆当明辨者也。①
谓
[191]论公冶:子谓子贱。
[192]又雍也:子谓仲弓。——「谓」者,称其人也;「子贱」「仲弓」,乃所称者,其止词也。
[193]周语:谓君其何德之布,以怀柔之,使无有远志。——「谓」者,述也,其后乃所述者也。
[194]礼大学:所谓修身在正其心者。
[195]又:所谓齐其家在修其身者。——「所谓」者,犹前文所谓之事;「修身在正其心者」与「齐其家在修其身者」,即「所」字所指,而「所」乃「谓」之止词也。
[196]左成二:以师伐人,遇其师而还,将谓君何?——「将谓君何」者,有云「将奈君何」也。愚以为「奉君命以师伐人,今遇其师而还,是心无君矣,其将称君为何也」。如是,「谓」字仍原解,「君」止词,而「何」乃「君」之加词也。
[197]又成十七:君实有臣而杀之,其谓君何?——「其谓君何」者,「将以君道为何」也。②
[198]史孝文本纪:是重吾不德也,谓天下何?——言「将以天下为何乎?」其意若曰「将何以对天下」也。凡成句不能泥于一解者,类多若斯。
为。
[199]礼文王世子:故父在斯为子,君在斯谓之臣。——释词谓:‘两句内「为」与「谓」互文同解。’照注内云:‘「为」下当有「之」字说去。’愚以为两句内「为」「设」两字当作原解,于意更顺。盖父子天纲,凡父在不能不是其子,故「为」字作断词解。至君臣之伦,不若父子之重,故云君在而后称之曰臣,则词气稍缓。「谓」字仍作「称谓」之意,而「为」后「之」字非脱落明矣。
[200]榖宣二:盾曰:‘天乎!天乎!予无罪,孰为盾而忍弒其如者乎?’
[201]孟公上:管仲,曾西之所不为也,而子为我愿之乎?——「孰为盾」者,言「孰谓盾」也。「子为」者,言「子谓」也,「为」同「谓」之说也。前言「君在斯谓之臣」者,「谓」乃外动字,故「谓之」者犹云「称之」也。如用为受动字,则止词转词为起词矣。
[202]孟告上:生之谓性。
[203]又滕下:此之谓大丈夫。
[204]又告上:惟心之谓与!
[205]韩原道:博爱之谓仁,行而宜之之谓义,由是而之焉之谓道,足乎己无待于外之谓德。
[206]左僖五:一之谓甚,其可再乎?
[207]周语:守府之谓多,胡可与也?——皆作「之谓」者,因止词转为起词,故「之」字亦先乎「谓」字也。详下受动字篇内。
言
[208]孟梁上: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言举斯心加诸彼而已。——「言」乃训释之词,故「言」后诸语,皆可以为止词也。犹云「所引之诗,其意谓举斯心加诸彼而已」也。
[209]又告上:既醉以酒,既饱以德,言饱乎仁义也。——同上。
[210]又离下:言人之不善,当如后患何?——「言」者,「道」也,「语」也,「人之不善」其止词。
[211]史叔孙通列传:叔孙通之降汉,从儒生弟子百余人。然通无所言进,专言诸故羣盗壮士进之。——两「言」字皆「称」也。
[212]易系辞:德言盛,礼言恭。——本义云「言德欲其盛,礼欲其恭也。」以「言」训作「欲」字,未安,惟句法有「欲」字之义。愚谓「德以盛言,礼以恭言」也。③
至诗经诸「言」字,皆可训为语辞,与「曰」字无别。
云
[213]公文二:大旱之日短而云灾,故以灾书。此不雨之日长而无灾,故以异书也。
[214]杨倞注荀子非十二子引慎子:云能而害无能,则乱也。
[215]荀子儒效:故人无师无法而知则必为盗,勇则必为贼,云能则必为乱……人有师有法而知则速通,勇则速威,云能则速成。——三引「云」字皆「谓」也。释词解作「有」字未安。盖「云」者,承上文而释其意之词也;若以「有能」「无能」为经待,实于本文不贯也。④
[216]汉萧望之传:今将军规橅,云若管晏而休,遂行日昃,至周召乃留乎!——「云若」者,乃「规橅」之意也。故「云」者,「谓」也。有作为语辞者,失之矣。
[217]列子力命:仲父之病疾矣,不可讳,云至于大病,则寡人恶乎属国而可?——「云至于大病」者,谓或至于大病也。「云」者,「谓」也。此句有「则」字为承,有假设之辞,不必以「云」字强解「如」字也,盖假设辞气,可不言而喻。而释词注引
[218]礼檀弓:子之病革矣,如至乎大病,则如之何?——以证「云」作「如」字之解,究属牵合。⑤
[219]汉甘延寿传:所以优游而不征者,重动师众,劳将率,故隐忍而未有云也。——「未有云」者,「未有所言」也,常语也。而有解为「未有所如何」者,则嗜奇之失。⑥
[220]左僖十五:岁云秋矣。
[221]又成十二:日云暮矣。——「云」与「曰」字同解,可作「已」字解,则与「矣」字相应。⑦
「云」在句未。
[222]左僖二十九:是生三牺,皆用之矣,其音云。
[223]史周本纪:其色赤,其声魄云。
[224]又封禅书:文公获若石云,于陈仓北阪城祠之。其神……从东南来集于祠,则若雄鸡,其声殷云。⑧——四引「云」字,皆以殿句。释词训为「然」字。愚意犹重述其所闻或重述其所见也。
而「云尔」者,则重述其所闻或所见盖如此也。
[225]公宣元:犹曰无去是云尔。
[226]榖隐元:犹曰取之其母之怀中而杀之云尔。
[227]论述而:女奚不曰……不知老之将至云尔。——「云尔」者,重记其所言如是也。「尔」者,「如是」也。
云乎。
[228]公庄二十四:枣栗云乎!腶修云乎!
[229]论阳虎: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云乎」者,犹曰「谓之乎」也。「哉」咏叹也。
是则「云」字皆可训作「谓」。「云」在句首,解释前文也,「云」殿句尾者,重述前言也。故述人口气皆以「云」字为煞者,犹云「以上所速有如此」者。⑨
①「谓」「言」「云」诸字,马氏在【3.4.2.6】节说:‘凡「谓」「言」诸动字,训「是为」「解为」之意者,则先后两语所次必同。’所举之例与本节多所重复。而本节却说:‘「谓」「言」诸动字后,所有顿、读皆为止词。’既为止词,则居宾次,与前同次之说矛盾。
○2章云:释词亦解为「其奈君何」。马氏以「君」为「君道」,似误。
○3章引经传释词卷五云:‘「言」,「云」也,语词也。语言之「言」谓之「云」,语词之「言」亦谓之「云」。「德言盛,礼言恭」,谓君子劳谦,德盛礼恭也。「言」,语词。
○4章云:说见经传释词卷三。刊误云:‘王氏释「云」为「有」,是也。马说非。’
○5章云:释词卷三云:‘「云」,犹「或」也。「或」与「有」,古同声而通用,故「云」训为「有」,又训为「或」。’又云:‘「云」犹「如」也。「如」与「或」义相近。’因引檀弓以证列子。马氏以「谓或至于大病」训「云至于大病」,似仍本释词。
○6章云:说见助字辨略卷一。
○7章引释词卷三云:‘「云」,语中助词也。’
○8章引史记集解:‘瓒曰:「云」,足句之辞。’
○9马氏将所有「云」字都作动字解说,殊觉勉强。且从[214]到[217]诸例的「云」字用法也都是罕见的。
【5.2.5】止词后乎外动字者,常也。惟外动字加弗辞,或起词为「莫」「无」①诸泛指代字,②其止词为代字者,皆先动字。
外动字加「不」「未」「毋」。
[230]论先进:居则曰不吾知也。——「知」外动字,加「不」字以弗之,其止词「吾」字,代字也,故先之。
[231]汉李广传:匈奴必以我为大军之诱,不我击。——「不我击」者,犹云「不击我」也。
[232]史吴太伯世家:季子虽来,不吾废也。——皆同上。
[233]论学而:不患人之不己知,患不知人也。
[234]又里仁:我未之见也。
[235]又先进:未之能行。
[236]又子路:虽不吾以。
[237]又先进:毋吾以也。
[238]又学而: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
[239]又阳货:岁不我与。
[240]又子罕:岂不尔思?——诸句,皆有弗辞,其代字止词,则皆先乎动字。
[241]吴语:天若弃吴,必许吾成而不吾足也。
[242]齐语:管子对曰:‘未可,邻国未吾亲也。’
[243]汉贾谊传:此之不为,而顾彼之久行。——「此之不为」者,「不为此」也。与论语公冶长‘吾斯之未能信’句同解,犹云「吾不能信此」也。③「之」者,明其倒文也,见「之」字篇。
[244]左僖七:女专利而不厌,予取予求,不女疵瑕也。
[245]又:无适小国,将不女容焉。
[246]又昭十三:是区区者而不余畀,余必自取之。
[247]又昭二十五:偻句不余欺也。
[248]又昭元:君曰余不女忍杀,宥女以远,勉速行乎,无重而罪。
[249]又襄十四:晋国之命,未是有也。
[250]公隐三:先君之不尔逐可知矣。
[251]公文十四:非吾力不能纳也,义实不尔克也。——诸引同上。
[252]孟离下:望道而未之见。
[253]又滕上:今也父兄百官不我足也。——所引经史皆同。
凡止词为代字,而动字有弗辞者,无不先也。
起词为「莫」。
[254]论里仁:不患莫己知,求为可知也。——「莫己知」者,「莫」为起词,故「己」先于「知」也。
[255]孟滕上:虽使五尺之童适市,莫之或欺。——「莫之或欺」者,「无人欺彼」也。
[256]左昭二十:闻免父之命,不可以莫之奔也,亲戚为戮,不可以莫之报也。——「莫之奔」「莫之报」同上。
[257]又僖二十八:曰:‘莫余毒也已。’
[258]庄逍遥游:而后乃今培风,背负青天而莫之夭阏者。——同上。
[259]礼中庸:驱而纳诸*擭陷阱之中,而莫之知辟也。——言「无人知所以辟之」也。
[260]蜀志诸葛亮传:每自比于管仲乐毅,时人莫之许也。——言「无一人许之」也。
[261]庄人间世:福轻乎羽,莫之知载,祸重乎地,莫之知避。——皆与上同。
名、代先置,非因有弗辞者。
[262]史平原君列传:士不外索,取于食客门下足矣。——「不外索」者,「不求之于外」也。「外」作状字用,则状字先动字者常也,不在此例。
[263]汉贾谊传:德泽亡一有,而怨毒盈于世。——「亡一有」者,「德泽无有一」也。「一」先「有」字,然「一」乃约指代字,常先动字,非为有弗辞而然也。
[264]又食货志:趋利如水走下,四方亡择也。——「四方亡择」者,「不择四方」也。「四方」非代字而亦先者,记处之语,用如状字也。
[265]史淮阴侯传:诚能听臣之计,莫若两利而俱存之。——「两」「俱」二字,约指代字,先动字者,例也,非为「莫」字也。
[266]韩上郑相公书:安敢闭蓄以为私恨,不一二陈道。——「一二」者,亦约指代字也。
[267]又张如墓志铭:谁之不如,而不公卿。——「谁之不如」者,「不如谁」也。「谁」先「如」者,询问代字也,非为「不」字也,且有「之」字,所以明其为倒文也。然则止词之先乎动字者亦多术矣,不可不辨。
○1下面引例中没有起词是「无」的。
○2「莫」「无」,【2.5.3.2】节称为约指代字,此又称泛指代字,前后不一致。
○3[243]「此之不为」及论公冶「斯之未能信」及[267]的「谁之不如」,均属止词前置并加「之」字作标志的句式,与他例不全同。
【5.2.6】有弗辞而代字止词不先置,与无弗辞而先置,皆仅见也。
有弗辞而代字止词不先置。
[268]孟告下:为其事而无其功者,髠未尝睹之也。——不曰「髠未之尝睹也」。庄子徐无鬼云‘丘也闻不言之言矣,未之尝言,于此乎言之’,则云「未之尝睹」似无不可。
[269]礼中庸:素隐行怪,后世有述焉,吾弗为之矣。——不曰「吾弗之为矣」。
[270]汉赵充国传:汉果不击我矣。——不曰「不我击矣」。
[271]韩释言:虽有谗者百人,相国将不信之矣。——不曰「将不之信矣」。而是篇又云‘虽进而为之,亦莫之听矣’,句法同而止词之后先无定,然究以先置为常。
无弗辞而代字止词先置。
[272]庄则阳:或之使,莫之为,疑之所假。——犹云「或使之,莫为之,皆出于人之疑心,非眞知」也。「或之使」者,「之」止词,无弗辞而先焉。
[273]左僖四:尔贡包茅之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寡人是征;昭王南征而不复,寡人是问。——「是」指上文,乃「征」「问」之止词,无弗辞而先置焉。
[274]韩河中府法曹张墓志铭:若尔吾哀,必求夫子铭,是尔与吾不朽也。——「若尔吾哀」者,「若尔哀吾」也。
[275]又太傅董公行状:诸戎畏我大国之尔与也,莫敢校焉。——「大国之尔与也」者,「大国之与尔也」。
[276]又平淮西碑:曰度,惟汝予同。——言「惟汝同予」也。
[277]又送穷文:惟我保汝,人皆汝嫌。——言「人皆嫌汝」也。
[278]又颂风伯:风伯虽死兮,人谁汝伤。——言「谁人伤汝」也。
[279]又择言解:火既我灾,有水而可伏其焰……水既我患,有土而可遏其流。——言「火既灾我」「水既患我」也。诸引皆代字止词,无弗词而先乎动字,以韵其句法也。
句中有两弗辞者,则先者弗其后者,与无弗辞同,而代字止词亦不先矣。
[280]史魏其列传:后家居长安。长安中诸公莫弗称之。——不曰「莫之弗称」者,以「莫」「弗」两字自相弗也,与句之无弗辞者同,用特识焉。
【5.2.7】凡止词为「自」字「相」字,概谓之自反动字;①其止词先动字者,已见代字篇内。
自反动字有二:外动字前必加「自」字而其意乃达者,如「自怨」「自艾」「自骄」「自纵」等语,盖人凡有「怨」「艾」「骄」「纵」之心,必由就衷发故也;外动字之先加以「自」「相」等字者,以其为止词之故也。如「自称」「自号」「相友」「相望」诸语,盖「号」「称」「友」「望」诸动字,不以「自」「相」等字为止词者常也。惟两者用法无异,故不为特别焉。②
止词为「自」。
[281]孟离上:夫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家必自毁,而后人毁之;国必自伐,而后人伐之。——「自侮」者,侮己也,「自」为止词而先之,故「侮」之行,己施之而己受之,谓之自反动字亦可。「自毁」「自伐」准此。
[282]楚语:是聚民利以自封而瘠民也,胡美之焉?
[283]左宣四:遂归复命而自拘于司败。
[284]又襄二十五:请自刃于庙。
[285]史魏其列传:魏其者沾沾自喜耳。
[286]又商君列传:自胜之谓强。
[287]又任敖列传:张丞相由此自绌。
[288]后汉王丹传:其墯*者耻不致丹,皆兼功自厉。
[289]汉儿宽列传:有廉知自将。——「自将」者,「自卫」也。
[290]又司马迁传:拳拳之忠,终不能自列。——「自列」者,「自明」也。
[291]史信陵君列传:于是公子立自责。
[292]又:意骄矜而有自功之色。——诸引「自」字,皆外动止词而先焉。以是观之,外动字之可以「自」为止词者,难更数也。诚所谓自反动字,如「自悔」「自度」「自忖」者,盖无几也。
止词为「相」。
[293]孟滕下:钻穴隙相窥,踰墙相从。——凡动字前加「相」字者,所以明其非成自一人也。故「相窥」「相从」,言男女两人,先则彼此相窥,后则彼此相从也。
[294]史货殖列传:至治之极,邻国相望,鸡狗之声相闻。
[295]汉吴王濞传:同恶相助,同好相留,同情相求,同欲相趋。——诸「相」字同上。
更有加一转词,介以「与」字以先之者,皆以明交互之意也。
[296]史封禅书:而康后有淫行,与王不相中。——「与王」者转词,而以「与」字为介也。「与王不相中」者,言「康后不与王相得,而王亦不与康后相得」也。
[297]韩上于相公书:故其文章言语,与事相侔。——亦以言「其事与文章言语相等」也,皆以言交互之章也。
故[298]史记张耳陈余列传:两人相与为刎颈交。——「相与」者,但言两人交互而无分彼此也。
○1马氏在外动字下又特设自反动字一类,实无必要。因为所谓「自反」之义,来自「自」字,与动字本身无涉。如将「自」字删去,此诸动字与一般外动字无别。再者,马氏所举止词为「相」的例句,其中的「相」均表交互义,与自反之义不同,尤不应列入自反动字。
○2马氏将自反动字又分为两类:一是必加「自」字其意乃达者,另一是有时以「自」「相」为止词者。这种分别也很牵强。因为,第一类的「怨」「骄」等幷非一定要加「自」字,与第二类的「称」等无别。两者的区别仅仅在于:「怨」「骄」等是表现精神活动的,「称」「号」等是表现一般动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