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很小的时候,母亲带着我到洪堡公园沿着草原河散步。一间老船屋、一个圆顶棚、一座石拱桥,记忆很模糊,就像玻璃盘子上的印痕。河在峡谷处流入一片宽阔的淡水湖,我看到了水面上的一个奇迹,一条弯弯的长脖子从一团白羽毛中升了起来。
天鹅,母亲察觉到了我的兴奋,说道。那天鹅轻拂明亮的水面,扇着一对大翅膀,飞向了天空。
不过词语本身难以表明它的壮美,也不能表达它所产生的情感。此情此景使我萌发了一种难以言状的强烈欲望,一种就天鹅说点什么的渴望:说一说它的洁白,它动作的爆发性,以及它悠然的振翅。
天鹅与天空融为了一体。我还在奋力寻找词汇形容我对它的感觉。天鹅,我不尽满意地重复着,突然感到一阵刺痛,一种好奇的渴望,那是路人、母亲、树林或者云朵都觉察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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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生在一个星期一,在1946年芝加哥北部遭遇大暴雪期间。我来得太快了,不比那些降生在新年夜的婴儿,出院时还能带走一台新冰箱。[1]出租车在风雪的漩涡中沿着密歇根湖岸爬行,任凭母亲努力地忍耐,蠢蠢欲动的我还是让她陷入了剧烈的阵痛。听父亲说,我生下来就是个又瘦又长、有支气管肺炎的孩子,为了不让我死掉,他一直把我捧在冒着热气的洗衣盆上取暖。
妹妹琳达随后在1948年的另一场暴风雪中降生了。这必然迫使我迅速地成长。在妈妈熨衣服的时候,我坐在我们出租房的门廊里,等待送冰人和最后一队四轮马车。送冰人拿给我用棕色纸包着的碎冰片,我会把其中一份塞进兜里留给妹妹,而当我事后去拿的时候,却发现它已经不见了。
母亲怀上弟弟托德的时候,我们搬离了洛根广场拥挤的住处,移居到宾夕法尼亚州的日耳曼敦。后来的几年,我们都住在为军人和军属搭设的临时房屋里——从那些刷了白灰的营房,能俯瞰到一片开着野花的弃耕地。我们管那块地叫“补丁”,夏天的时候,大人们会坐在那里聊天、抽烟,还会传饮装在罐子里的蒲公英酒;我们小孩自己玩。母亲教我们玩“雕像”、“红衣流浪者”和“西蒙说”,那也是她小时候玩的游戏。我们用雏菊花做成项链和皇冠装扮自己。到了晚上,就用广口玻璃瓶收集萤火虫,挤出它们发光的部位做成戒指戴在手上。
母亲教我祈祷,她教给我的祈祷文也是她妈妈教给她的。“现在我躺下睡觉,请主守护我的灵魂。”黄昏,我跪在我的小床前,烟不离手的她站在旁边,听我跟着她背诵。我最盼望的就是念祈祷文了,尽管那些话让我困惑,而她也被我的各种问题纠缠着。灵魂是什么呀?是什么颜色的?我曾经怀疑,我的灵魂会恶作剧地在我做梦的时候偷偷溜走,不回来了。我努力不让自己睡着,好让它老实地待在我这儿。
或许是为了满足我的好奇心,母亲把我送进了主日学校。我们死记硬背地学习《圣经》和耶稣的话,然后站成一排,得到每人满满一勺蜂巢蜜的奖赏。好多咳嗽的孩子也都去含那罐子里唯一的勺,我本能地厌恶那把勺,不过我迅速地接受了“上帝”的概念。我喜欢想象有个高于我们的存在,想象它不停地动着,就像一片液态的星辰。
很快我便不满足于小孩念的祈祷文,请求母亲让我自己创作了。令我欣慰的是能不必再重复那句“如果我在醒来之前死去,请主带我的灵魂同行”,而是说上一些心里话。获得了这样的解放,我会躺在我煤炉边的床上,兴致勃勃地对上帝悄声说上很多话。我睡得不多,我那无穷无尽的誓言、憧憬和计划,想必也把他烦坏了。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开始体验另外一种祈祷文,一种安静的、更需去倾听而非倾诉的祈祷文。
我那股言辞的小小湍流,消散在一种不断扩展和渐渐模糊的复杂感觉之中。那是我走进想象力之光的入口。在得流感、麻疹、水痘和腮腺炎而发烧的时候,这个过程尤其被放大。我把那些病得了个遍,每病一次,我的认识就荣幸地又上一个台阶。内心深处,一朵雪花样的东西在空中旋转,在穿过我眼睑的刹那变得愈发强烈,我抓住了一份最珍贵的纪念品,一枚从天堂的万花筒中坠落的碎片。
我对书的爱渐渐赶上了对祈祷文的爱。我会坐在母亲脚边,看她喝着咖啡、抽着烟、读着摊在膝头的书。她的全神贯注引起了我的好奇。尽管那会儿连幼儿园都还没上,我却已经爱看书了,喜欢抚摸那些书页,掀起蒙在卷首插图上的薄纸。我想知道书里面都有些什么,能如此深深地吸引她。我把她那本深红色封皮的福克斯[2]的《殉道者书》藏在了我的枕头底下,希望能理解它的含义。后来母亲发现了,她让我坐下,开始了教我读书的辛苦历程。在莫大的努力下,我们从“鹅妈妈”读到了苏斯博士。等我不再需要她教读了,母亲便让我坐在又软又厚的沙发上和她一起朗读,她读《渔夫的鞋子》,我呢,读《红舞鞋》。
我一下子被书迷住了。我渴望把书读个遍,而我读到的东西又使我产生了新的渴望。或许我可以去非洲给艾伯特·史怀哲打下手;或许可以戴上我的浣熊皮帽拿着牛角火药筒,像戴维·克洛科特[3]那样保卫人民;我也可以去登喜马拉雅山,住在山洞里转经筒,让地球不要停转。但表现自我才是我最强烈的渴望,弟弟妹妹于是成了我想象力成果的第一批热忱同谋,他们聚精会神地听我讲故事,乐颠颠地在我的游戏里扮演角色,还在我的战役中英勇作战。有他们在我身边,一切似乎皆有可能。
春天的那几个月我总是生病,我被责令躺在床上,不得已听着窗外小伙伴们的嬉戏。夏天,小一点的孩子会来我床边报告,大兵压境,我方保住了多少原野。因为我的缺席,我方在一场战斗中损失惨重,我疲惫的部队集合到我床前,我会读一段对这些娃娃兵而言就像《圣经》一样的书——罗伯特·路易斯·史蒂文森写的《一个孩子的诗园》,为他们祝福。
冬天,我们堆起雪堡,我当将军,指挥战役、制作地图并拟定进攻和撤退战略。我们打响了爱尔兰祖辈之战,橙军对绿军[4]。我方穿橙色,但对它的含义一无所知,那对我们来说只是颜色罢了。心不在焉的时候,我会拟一份停战协议,然后去看望我的朋友史蒂芬妮。她那时正从一场我搞不大懂的重病中恢复着,是血癌的一种吧。她比我大,我八岁那会儿她大概有十二了。我没有多少话可跟她说,可能也给不了她多大安慰,可我的出现却似乎令她高兴。我相信自己接近她的真正原因并非出于好心,而是她宝贝的魅力。她姐姐会挂起我的湿衣服,用托盘为我们端上巧克力牛奶和全麦饼干。史蒂芬妮会靠在枕头堆上,而我,会讲一些离奇的故事,看她的漫画书。
我对她的漫画收藏大为赞叹,那一大堆书都是她长年卧病在床积攒起来的,《超人》、《小露露》、《经典漫画》系列和《神秘屋》,一期都不缺。她那个旧雪茄匣里装着所有1953年的幸运徽章:赌轮盘、打字机、溜冰者、红色美孚飞马、埃菲尔铁塔、芭蕾舞鞋,还有全套四十八个州形状的徽章。这些我都玩不够,赶上她有两个的,还会送一个给我。
我床边的地板下有一处秘密隔层。那里埋藏着我的宝藏:弹球游戏的战利品、收藏卡,还有我从天主教堂垃圾桶里挽救回来的宗教手工艺品——旧圣卡、破旧的肩衣、手脚有缺的石膏圣徒。我把从史蒂芬妮那得来的战利品也放了进去。某种天性告诉我,不该从一个病姑娘那要礼物,但我还是拿了,并且藏了起来,有点惭愧。
我答应过情人节那天去看她,但我失约了。作为将军,领导由弟弟妹妹和附近男孩组成的部队可是很劳神的,况且还要穿越三英尺厚的积雪。那年的冬天很不好过。第二天下午,我丢下我的岗位去找她喝巧克力牛奶。她非常安静,恳请我留下来,然后就进入了梦乡。
我翻看了她的珠宝盒。那是个粉色的盒子,一打开就会有一个芭蕾舞者跃然眼前,就像一位小糖果仙子。一枚溜冰者的别针把我深深地吸引了,我让它偷偷地溜进了我的连指手套。我一动不动地在她身边坐了很久,在她还睡着的时候悄悄地走了。我把那枚别针埋进了我的宝藏。那一晚我睡睡、醒醒,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懊悔不已。到了早上,我已经难受得没法上学了,我带着深重的罪恶感卧床不起。我起誓要把别针还给她,并求得她的原谅。
第二天是我妹妹琳达的生日,但没有派对给她开。史蒂芬妮的病情恶化了,我父母都去医院献了血。他们回来的时候,父亲在流泪,母亲跪到我身边,告诉了我史蒂芬妮的死讯。摸过我的脑门之后,她的悲痛迅速转成了担忧,我发烧了。
我们住的公寓被隔离了。我得了猩红热。在五〇年代猩红热比现在可怕,因为它往往会发展为致命型的风湿热。我家的门被漆成了黄色。卧病在床的我没能去参加史蒂芬妮的葬礼,她母亲给我带来了她成堆的漫画书和那一雪茄匣的徽章。现在我什么都有了,拥有了她所有的宝贝,可我却病得连看上一眼的力气都没了。也就在那个时候,我体味到了恶之重,即使是偷了一枚溜冰者别针这样的小恶。我思考着这样的现实:无论我想成为怎样的好人,都不可能圆满实现了,我也永远无法得到史蒂芬妮的原谅了。但随着我夜复一夜地躺在床上,我忽然想到,也许可以通过向她祈祷来跟她说说话,或者至少请求上帝代表我去求求情。
罗伯特迷上了这个故事,偶尔遇到寒冷、倦怠的星期天,他还会求我讲上一遍。“给我讲讲史蒂芬妮的故事。”他会这样说。在我们赖床的那些漫长的上午,我会不厌其详地讲起我童年的故事,讲起它的悲伤和神奇,我们也努力地假装感觉不到饥饿。而每一次,当我讲到我打开了那个珠宝盒,他都会喊:“帕蒂,不要啊……”
我们总爱笑话小时候的自己,笑我是一个努力学好的坏丫头,而他是一个努力学坏的好小子。多年之后,这些角色会颠倒,然后再颠倒,直到我们开始接受自己的双重性,我们就这样接纳了大相径庭的信条,接纳了自身的光明与阴暗。
我是爱做白日梦的小孩。我早熟的阅读能力,以及无法将之用于任何实际事情上的无能,让我的老师们伤透了脑筋。他们一个接一个地在评语上说我整日幻想、心不在焉。心到底去哪儿了我也说不上来,不过它总是让我在众目睽睽之下戴着圆锥形纸帽,坐在角落里的高脚凳上。
后来,我还会把这些滑稽的屈辱时刻为罗伯特细致地画下来。他以此为乐,他似乎欣赏一切令我不合群或被别人排挤的才能。通过这种视觉对话,我青春的记忆也变成了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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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被逐出了“补丁”,不得不打包在新泽西州南部开始一段新的生活,这让我闷闷不乐。母亲生下了她的第四个孩子金柏莉,我们全家协力抚养这个多病而阳光的小姑娘。周围的沼泽地、桃园、养猪场,都让我感到孤独和格格不入。我沉浸在书籍里,构思着一本只编到西蒙·玻利瓦尔[5]这一词条的百科全书。父亲带我走进了科幻小说的天地,我们一度研究过UFO在本地广场舞厅上空的活动情况,他也不断质疑着人类的起源。
刚满十一岁的时候,我最开心的事就是带着狗儿到偏远的树林里散步。红土地上遍布着天南星、朽木和臭菘。我会找块好地方享受孤独,把脑袋靠在一截由满是蝌蚪的小溪冲下来的原木上休息。
弟弟托德是个忠实的中尉,我们会匍匐爬向采石场边的土灰色田地。我尽职的妹妹在原地驻扎,等着为我们包扎伤口,并用父亲的军用水壶供给我们急需的水。
一天,我在毒辣的日头下一瘸一拐地回到家,不想迎头挨了母亲一顿训。
“帕特里夏,把衬衫穿上!”她斥责着。
“太热啦,”我抱怨,“大家不是都没穿嘛。”
“不管热不热,你都到了得穿衬衫的年纪。你眼看就要变成大姑娘了。”我强烈地抗议,宣布说除了自己我永远不会变成任何人,说我是彼得·潘一族的,我们不会长大。
这场争执以母亲的胜利告终,我穿起了衬衫,但在那一刻我所感到的背叛无以复加。我懊恼地看着母亲履行她的女性职责,注意到她丰满的女性躯体。这一切似乎都有悖于我的天性。那浓重的香水味和两抹红唇,在五〇年代都显得太过,令我生厌。我一度对她愤愤不平,因为她既是信使也是坏消息。为了还她以颜色,加之有狗儿陪伴,我于是梦想去旅行。跑得远远的,参加外籍军团,级级晋升,然后带着我的兵到沙漠拉练。
书给了我慰藉。说来也怪,是路易莎·梅·奥尔科特[6]让我对自己生为女人的宿命有了一份积极的心态。乔,《小妇人》里马奇家四姐妹中的假小子,以写作养家,在南北战争期间艰难维生。她用桀骜不驯的潦草笔迹,填满了一页又一页的纸面,然后在当地报纸的文学副刊上发行。她给了我树立新目标的勇气,没过多久我就在精心编写短篇,乐此不疲地给弟弟妹妹讲夸张的轶事了。从那时起,我便怀揣了有朝一日写一本书的愿望。
第二年,父亲带我们到费城的艺术博物馆进行了一次难得的远足。我父母工作非常辛苦,带四个孩子坐巴士去费城,也是件又累又贵的事。这是我家唯一一次集体远足,标志着我与艺术的第一次面对面接触。我对修长、慵懒的莫迪里阿尼[7]有一种身体上的认同感;被萨金特[8]和托马斯·伊肯斯[9]优雅的静物写生所触动;为印象派作品散发的光芒而倾倒。在一个毕加索的主题大厅里,从他的“丑角”系列到立体主义,无一不给我最深刻的影响。他那蛮横的自信令我叹绝。
我父亲欣赏萨尔瓦多·达利的绘画技艺和象征手法,但对毕加索毫无感觉,这导致了我们之间的首次重大分歧。母亲则忙于捉拿我的弟弟妹妹,他们正在光滑的大理石地面上打出溜。我敢肯定,当我们排成一队走下那一大段楼梯时,我看上去与平时毫无二致——一个没精打采的十二岁的无知孩子。但暗暗地,我知道自己已经被改变了,是这样的启示改变了我:人类创造了艺术,做一名艺术家就是要去探索别人所不能。
诚然我很渴望成为艺术家,却无法证明我有那个潜质。我想象自己感受到了那种召唤,并祈祷真能如此。但一天晚上,在看珍妮弗·琼斯演的《圣女之歌》的时候,我猛地意识到这个年轻的圣女并没有要求得到召唤。卑微的乡下姑娘伯纳黛特被选中时,渴望神圣性的却是那位女修道院院长。这让我不安。我怀疑自己是否真感受到了成为艺术家的召唤。我倒不怕天降大任会让我吃苦,而是更怕上天不搭理我。
我的个头一下子蹿了好几英寸。我有将近五英尺八英寸了,却不过一百磅而已[10]。到了十四岁时,我已不再是一支忠诚小部队的指挥官,而是成了一个皮包骨的失败者,一个栖息在高中社群最下层,备受奚落的对象。我沉浸在书籍和摇滚乐里,那是1961年的青春期的救赎。父母晚上要上班,做完家务活和家庭作业之后,我和托德、琳达便会随着詹姆斯·布朗[11]、“雪瑞尔合唱团”[12]和“汉克·巴拉德与午夜人”[13]的音乐跳舞。可以谦虚地说,我们在舞池里的表现和在战场上一样出色。
我画画,跳舞,还写诗。我没有什么天赋,但富于想象力,老师们也鼓励我。我在当地Sherwin-Williams涂料店主办的一个绘画比赛中获胜,作品被陈列在商店橱窗里,还得到了够买一个木质画箱和一套油画颜料的奖金。我会去图书馆和教堂集市上扫荡画册。那个时候,尚且能以半买半送的价格淘到漂亮的画册,于是我快乐地徜徉在莫迪里阿尼、杜布菲[14]、毕加索、弗拉·安吉利科[15]和阿尔伯特·赖德[16]的世界里。
母亲送我《迭哥·里维拉[17]的精彩人生》作为十六岁的生日礼物。他的壁画、他的游历与苦难,以及他的爱与劳作,都使我仿佛身临其境。那年夏天,我在一家无工会工厂找了一份检验三轮车把手的工作。工作环境恶劣至极,我一边做着计件工,一边遁入我的白日梦。我渴望加入艺术家的群体,渴望他们的那种饥渴、他们的穿衣打扮、他们的创作还有祈祷文。我吹嘘,说自己有朝一日会当一个艺术家的情妇。在我稚嫩的心灵里,似乎没有比这更浪漫的了。我把自己想象成迭哥的弗里达[18],她既是缪斯也是创作者。我梦想着遇到一个能让我去爱、去支持、去并肩创作的艺术家。
……
罗伯特·迈克尔·梅普尔索普出生于1946年11月4日,星期一。他在长岛的弗洛勒尔帕克长大,是家中六个孩子里的老三,他曾经是个调皮捣蛋的小子,无忧无虑的朝气中,微妙地夹杂着一份对美的痴迷。他年轻的眼眸贮藏起每一道光:珠宝的闪烁、圣坛的华贵坛布、金色的萨克斯风,抑或一片蓝色星野。他生性细致、谦和而腼腆。甚至在很小的时候,他就抑制了一份骚动和对骚动的渴望。
光芒透过他那双孩子的手,照在他的填色本上。填色让他兴奋,不为那涂满空间的快感,而为选择那些别人不会去选的颜色。他于群山的葱绿间看到红色,紫色的雪,绿色的皮肤,银色的太阳。他喜欢这样影响别人,他的兄弟姐妹都被他搞晕了。他发现自己有画速写的天赋。他天生就是画画的料,他偷偷地把自己的形象扭曲和抽象化,感受着自身能量的增长。他从小就是艺术家,他自己也知道。这可不是什么幼稚的信念。他只是认清了自己的角色。
那光芒照在罗伯特钟爱的首饰制作工具套装上,照在装着瓷釉的瓶瓶罐罐和小刷子上。他的手真巧。他很高兴自己有能耐为母亲拼接和装饰胸针,他也不在意这本应是一种女孩的嗜好,饰品制作工具套装可是送给女孩的传统圣诞节礼物。他的运动健将哥哥,会在他串饰品的时候暗中嘲笑他,而他烟不离手的母亲琼,则赞赏地看着儿子坐在桌边,恭敬地为她串着又一条印度细珠项链。这是一个预示,预示着他之后将会自己戴上这些项链,摆脱他的父亲,在LSD药劲醒来之后,将他的天主教、商业道路和从军的选项抛诸脑后,承诺只为艺术而活。
做出如此决断,对罗伯特来说实属不易。尽管他也渴望能使父母满意,体内却有种不可否认的东西。罗伯特很少讲起他的童年或者家庭,他总是说自己有一段不坏的成长经历,说他的日子过得安全又衣食无忧,但他总是抑制着他的真情实感,模仿着他父亲的坚忍性格。
主日学校,费城
第一次圣餐礼,弗洛勒尔帕克,长岛
母亲盼望他能成为神职人员。他喜欢当辅祭,不过他更多是享受于能涉足那些神秘领域:圣器室、禁室、圣袍和仪式。他和教堂之间的关系并非出于宗教或虔诚,而是基于美学。正邪较量的战栗感吸引着他,大概因为那是他内心冲突的写照,也揭示了一条或许他仍需穿越的边线。然而,在他的第一次圣餐仪式上,他骄傲地完成了那份神圣的工作,陶醉于成为众人目光的焦点。他系着巨大的波德莱尔式领巾,戴着与挑衅者阿蒂尔·兰波一样的臂章。
在他父母的家里,看不到一点文艺情思或波希米亚式的凌乱。杂志在架子上,首饰在匣子里,屋里干净整洁,简直就是战后中产阶级审美的模范体现。他的父亲哈利想必是个严厉而武断的人,罗伯特也从父亲身上遗传了这些特质,还有他那双强壮、灵敏的巧手。母亲则给了他条理性和狡黠的笑容,使他看起来总像怀揣着秘密。
走廊墙上挂着好几幅罗伯特画的画。住在家里的时候,他都在尽力成为一个孝子,他甚至选择了父亲要他学的课程——商业美术。即使他对自我有了任何发现,也都会闷在心里。
罗伯特很爱听我讲小时候的冒险故事,可每当我问起他的,他总是没什么可说。他说他父母从来不多说话、读书或是分享亲密情感。他们没有全家共享的神话,也没有关于叛国罪、宝藏和雪堡的故事。那是一种安稳的生活,但不是童话。
“你就是我的家人。”他会这样说。
……
我还是小姑娘的时候,麻烦就找上了我。
1966年夏末,我和一个比我更少不更事的男孩睡了觉,而且马上怀了孕。我咨询了一个医生,他觉得我大惊小怪,并用一番关于什么女性周期的费解言论把我打发了。但几周过后,我知道我真的在怀小孩了。
我成长的那个时代,性与婚姻完全是混为一谈的。那时候也没有节育措施,我十九岁时对性还是一派天真。我们的结合如昙花一现,脆弱到我都不敢确定我们是否完整表达过彼此间的爱意。自然和她无所不在的力量将决定一切。讽刺的是,像我这样一个从来不想当女孩也不想长大的人,面对这场磨难时无所遁形。大自然轻松地教育了我。
那个男孩只有十七岁,也毫无经验,难以承担什么责任。我不得已要只身应付很多事情。那个感恩节的早晨,我坐在父母家洗衣房的折叠床上。我暑期在工厂打工、平时在葛拉斯堡罗州师范学院念书的那些年,都是睡在这里。我能听到爸爸妈妈在煮咖啡,弟弟妹妹坐在桌边嬉笑。我是孩子里的老大,是家中的骄傲,努力地在念大学。父亲担心我的魅力不足以找到老公,觉得教师职业能给我安全保障。要是我没能完成学业,对他将是沉重的打击。
我看着抚在肚子上的双手,在那儿坐了很久。我已经为那个男孩解脱了责任。这孩子就像一只在茧中挣扎的飞蛾,而我下不了那个狠心,阻止他笨拙地进入这个世界。我知道那个男孩无能为力,我也知道自己没办法照顾一个婴儿。我向一位乐善好施的教授寻求帮助,他为我找到了一对有教养的渴望要个孩子的夫妇。
我环视着我这一隅之地:一台洗衣加烘干机,一个巨大的柳条筐,待洗的亚麻衣物就快从筐里溢出来了,熨衣板上放着叠好的父亲的衬衫。一张小桌上摆着我画画的铅笔、速写本和《彩图集》。我坐在那儿,为面对父母做着准备,低声地祈祷着。有那么一瞬,我觉得自己离死不远了;转瞬间,我又知道一切都会没事的。
我无以夸大那份突如其来的平静,巨大的使命感遮蔽了我的恐惧。我把这归功于宝宝,想象是她在同情我的处境。我是完全属于自己的,我会尽我的义务,保持坚强和健康。我将永不回头。我不会再回到工厂或者师范学院,我会成为一个艺术家,我会证明我的价值,带着这个新决定,我站起身来,向厨房走去。
我被学院开除了,不过我不在乎。虽然我相信教师是一份令人羡慕的职业,但也知道我命里就不是干这个的。我继续住在我的洗衣间里。
大学的伙伴珍妮特·哈米尔鼓舞了我的士气。已经失去了母亲的她搬到了我家,和我分享着我的小宿舍。我俩都心怀崇高的梦想,还有一份对摇滚乐的共同热爱,在漫漫长夜里,严肃讨论“披头士”和“滚石”哪个更厉害。为了买《无数金发女郎》[19],我们在Sam Goody唱片店一排队就是几个小时,为了找到唱片封面上迪伦戴的那种围巾,我们在费城进行了地毯式的搜寻。他骑摩托车出车祸后,我们还为他点起蜡烛。我们躺在高高的草丛里,珍妮特的那辆破车四门大敞地停在路边,从车上的收音机里传来《点燃我的火焰》[20]。我们把长裙剪成了范尼莎·雷德格雷夫在《放大》[21]里的那种迷你裙长短,在二手店里搜寻奥斯卡·王尔德和波德莱尔穿的那种厚长款大衣。
在我怀孕期间她始终是我的挚友,但随着妊娠的继续,我不得不另找庇护者了。评头品足的邻里们让我没法再待在家里,在他们眼里,我家人就像在窝藏罪犯。我找到了一个代理家庭,也姓史密斯,住在更往南的海边。那位画家和他的陶艺家妻子很宽容地接纳了我。他们有一个小儿子,养生饮食、古典音乐和艺术组成了他们秩序井然而温馨的家居生活。我很孤独,好在珍妮特会尽可能地多来看望。我有一小笔零花钱,每逢周日,我都会走很长一段路到一家寂寥的海滨咖啡屋去,要一杯咖啡和一个果酱甜甜圈,这两样东西在那个恪守健康饮食的家庭里都是禁品。我品味着这小小的放纵,往点唱机里丢两毛五分钱的硬币,一连三遍地听《草莓地》。这是我的私人仪式,在我动摇的时候,让约翰·列侬的声音和歌词赋予我力量。
复活节假期过后,父母来看望了我,我的阵痛也巧合地随着满月开始了。他们把我送进了卡姆登的医院。就因为我未婚,护士们非常冷酷、粗暴,把我晾在一张桌子上好几个小时后,才通知大夫我已经进入了阵痛期。她们嘲笑我的“垮掉的一代”打扮和不轨行为,叫我“吸血鬼的女儿”,还威胁说要剪掉我黑黑的长发。医生赶过来的时候已经怒不可遏了,我听到他冲护士们嚷嚷,说我这是要臀位生产了,绝不该把我独自晾在这里。在我忍受着阵痛的时候,窗外的夜色中传来了一首男声无伴奏合唱,那是来自新泽西卡姆登街角的四部和声。随着麻药开始起效,医生关切的面容和护理人员的窃窃私语便成了我最后的记忆。
我的孩子就降生在格尔尼卡[22]轰炸的纪念日里。我记得我想起了那幅画,一位哭泣的母亲怀抱着她死去的孩子。虽然我不能把孩子抱在怀里,虽然我也哭泣,但我的孩子将会活下来,健康地活下来,将会得到悉心的呵护,我全心相信将会如此。
阵亡将士纪念日[23]那天,我坐公车到费城去看艺术博物馆旁的圣女贞德雕像。第一次去是和家人一起,当时我还是个小丫头,那会儿她也还不在那儿。她跨在马上的样子是那么美,将旗帜高高举向太阳。在鲁昂,这个未成年少女把她受禁的国王带回了王座,却因遭背叛而在那一天被烧死在火刑柱上。我从书中认识的小贞德和我那永远没机会相识的孩子,我向她们两个发誓,我要干出点自己的名堂,然后我调头往家走,去卡姆登的信誉商店买了一件灰色的长雨衣。
……
就在同一天,在布鲁克林,罗伯特用了LSD。他收拾好工作区,把他的画板和铅笔摆在一张矮桌上,在桌边放了一个坐垫。他在桌上铺了一张崭新的黏土涂层纸。他知道药力一到高潮他可能就画不了了,但仍要把画具放在手边备用。他也尝试过在用药后创作,却将他拉向了负空间,那是他通常会靠自制力回避的区域。他所见到的美常常是骗局,其结果往往具有攻击性、令人不快。他没好好想过这样做有什么意义,只是这样做着。
一开始LSD似乎很温柔,他还颇为失望了一下,随后他加大了剂量。他已经历过了期盼和焦虑的阶段,他喜欢那种感觉,他发现战栗和恐惧正在心中绽放。他做辅祭的时候也经历过那种感觉,彼时他穿着小圣袍站在天鹅绒帷幔前,举着列队行进十字架,准备向前走。
他忽然感觉什么事也不会发生。
他扶正了壁炉台上方的一个镀金镜框。他看到血液正在手腕交叉的静脉里奔流,看到衬衫袖口明亮的边沿,看到平面上的空间,女海妖和狗以及他们脉搏中的城墙。他猛然意识到自己正在紧紧地咬牙。他注意到自己的呼吸,如同一个正在坍塌的神。一种可怕的清醒袭来,一种定格的力量令他跪倒在地。一连串的往事像太妃糖一样被拉长——军校学员们谴责的面容、满溢着圣水的茅坑、同学像漠然的狗一样走过、父亲的反对、被预备役军官训练营开除,还有他母亲的眼泪,和他的孤独一起渗出,他的世界末日。
他尝试起身,双腿却毫无反应。他设法站起来,搓着他的腿,他手上的静脉鼓得异乎寻常。他脱下那件浸透了光和潮气的衬衫,褪去了外壳的囚笼。
他低头看到小桌上的那张画纸,尽管还一笔未动,他已然能看到那幅画了。他再次蹲下,在下午最后的一缕光线中自信地画着。他完成了两幅素描,细长的线条模糊而不规则。他把自己看到的话写在纸上,感受着它的严重性:宇宙的毁灭。1967年5月30日。
不错,他想着,多少还是有些沮丧。因为这里没有人能见他之所见,也没有人能理解。这种感觉他已经习惯,这种感觉将伴随他一生,但在过去他曾努力地弥补,就好像这是他的过错一样。他用一种可爱的性格来补偿,从他的父亲、他的老师和他的同辈人那里寻求认同。
他不确定自己到底算好人还是坏人。无论他是否无私,无论他是否邪恶。不过有一件事他很确定——他是一个艺术家。对于这一点,他绝不会有任何歉意。他靠在墙边,抽着烟,感到自己正被清晰的思维包围着,在微微地颤抖,但他知道这不过是生理反应。另有一种说不出的感觉正在酝酿中。他觉得能控制一切。他再也不会成为奴隶了。
夜幕降临,他发觉自己渴了,迫切需要来上一杯巧克力奶。有一个地方肯定是开着门的。他伸手摸了摸零钱,转过街角,在夜色中咧嘴笑着,朝默特尔大道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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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春,我评估了自己的人生。我已经把一个孩子健康地带到了世上,让她生活在一个有教养的温馨家庭的庇护之下。我已经从师范学院辍了学,继续走下去所需的自制力、生活重心和钱,我哪一样也没有。我在费城的一家课本工厂里,干着一份法定最低工资的临时工。
我的当务之急就是考虑接下来要去哪儿,和到了那儿之后要干什么。我坚守着成为艺术家的希望,不过我也知道自己绝对上不起艺术学院,而且必须先讨生计。没有什么能让我留在家里,我既看不到希望,也没有群体归属感。父母为我们营造的成长环境充满了虔诚的对话、怜悯和民权,可南泽西的乡村却普遍不待见艺术家。我的几个朋友已经搬到纽约写诗、学艺术去了,这让我倍感孤独。
我在阿蒂尔·兰波的诗中找到了慰藉,我邂逅他,还是十六岁时在费城一个公车站对面的书摊上。在《彩图集》的封面上,我与他高傲的目光相遇。他那种不恭的才情点燃了我,我就像对待一位同胞、亲戚,甚至是秘密情人那样地接纳了他。我连九十九美分也掏不出来,直接把书揣走了。
兰波掌握着一串神秘语言的钥匙,那种语言我无法完全破译,却读得如饥似渴。我对他的单恋,像我经历过的所有事情一样真实。在工厂里,我跟一群残酷又现实的文盲女性一起工作,因为他而不断受到骚扰。就因为读着一本外文书,我被怀疑为共产党员。她们在厕所里威胁我,逼我贬斥他。我就在这样一种环境里强压着怒火,我写作和做梦都是为了他,他成了我的大天使,带我远离工厂生活的单调和恐怖。他用双手凿刻了一部令我持守的天国指南,对他的了解使我的步伐增添了一分神气,这也是不可能被剥夺的。我把我抄写的《彩图集》扔进一只格子呢旅行箱,我们要一起逃走了。
我有我的打算,我要去找在布鲁克林普拉特艺术学院念书的朋友们。我认定只要置身于他们的环境,我就能从他们身上学习。六月底,我从课本工厂下岗了,我把这看作一个出发的信号。在南泽西就业很难,我在哥伦比亚唱片公司设在皮特曼的印刷厂和卡姆登的金宝汤公司的求职名单上都挂了号,但这两份工作,想起哪一个来都令我作呕。我的钱还够买一张单程车票的,我打算把城里的书店都逛遍,这对我来说似乎才是理想的工作。做过女招待的母亲,给了我一双白色平底鞋和一身简单包裹着的新工作服。
“你永远也当不成女招待,”她说,“不过无论如何我会支持你。”这就是她表示支持的方式。
那是七月三日,星期一的早晨。我策划了一场泪眼婆娑的道别,徒步走到伍德伯里,搭百老汇巴士前往费城。我途经深爱的卡姆登,向一度繁荣、如今却显得悲情的沃尔特·惠特曼酒店恭敬地点点头。遗弃这座挣扎中的城市,让我感到一阵剧痛,但那里确实没有我的饭吃。他们正在关闭大造船厂,很快大家就都要重新找工作了。
我从市场街出发,到Nedick’s快餐店稍作停留。我向点唱机里丢了两毛五分的硬币,点了尼娜·西蒙[24]的双面唱片,又要了告别的甜甜圈和咖啡。我走过菲尔贝特街,到了这些年里始终萦绕脑际的那个书摊对面的巴士总站。我在以前偷过兰波诗集的地方停了下来,那个位置上换成了一本破旧不堪的《左岸之恋》[25],里面是颗粒感的五〇年代末巴黎夜生活的黑白摄影。那美丽的瓦莉·迈尔斯[26],她野性的头发和化了烟熏妆的眼睛,她在拉丁居民区跳舞的样子,都深深地打动了我。我没有偷走那本画册,而是把她的样子印在了心里。
自我上次出行后,到纽约的车票价格几乎翻了倍,这对我的打击实在不小,我买不起车票了。我钻进一个电话亭去思考,这是一个真人版的克拉尔·肯特[27]时刻。我曾考虑过给妹妹打电话,我也知道如果就这么回家很丢人,然而就在电话机下面的隔板上,在那本厚厚的黄页上,躺着一只白色的女式手包,里面有一个盒式项链吊坠和三十二美元,几乎赶上我之前一个礼拜的工资了。
我明知这样不对却还是拿走了那些钱,但我把手包留在了售票处,希望它的主人至少能找回项链吊坠。吊坠里并没有任何主人身份的信息,如同这些年来我多次在心里所做的,我只能向这位不知名的施主道谢。是她给了我这最后的一点鼓舞,一个贼的幸运符。就像有命运之手在推着我前进,我接受了来自那只白色小包的资助。
二十岁的我登上了巴士。我穿着工装裤、黑色高领衫和在卡姆登买的那件灰色旧雨衣。红黄相间的格子呢小旅行箱里,装着一些绘图铅笔、一个笔记本、《彩图集》、几件衣服和一些弟弟妹妹的照片。我这人迷信,今天是星期一,我出生在星期一。今天是去纽约城的好日子。没有人期待我的到来,一切又都在期待我。
我毫不耽搁地坐上了从港务局到杰伊街和区公所的地铁,然后到了霍伊特—舍默霍恩站和德卡伯大道。这是个晴朗的下午,我希望朋友们能收留我,直到我找到自己的地方。我找到地址上的那幢褐色砂石公寓楼,可他们已经搬走了。新房客很客气,他朝楼尾部的一个房间指了指,说他的室友或许知道他们的新住址。
我走进那个房间。在一张样式简单的铁床上,有个男孩正在睡觉。他又白又瘦,一头深色的乱发,光着膀子,脖子上戴着几串珠子。我站在那里。他睁开了眼睛,冲我微笑。
听说了我的困难后,他一下坐了起来,穿上他的条带凉拖鞋和白色T恤,示意我跟他走。
我看着走在前头的他,步态轻盈地领着路,腿稍有点罗圈。我注意到他的手,他用手指轻敲着大腿。像他这样的人我可从没见过。他把我带到了克林顿大道上的另一幢褐色砂石楼前,微笑着,向我行了一个小小的告别礼,然后转身离去。
一天慢慢过去。我等待着我的朋友,他们没有回来。那一晚,无处可去的我就睡在了他们的红色门廊里。再醒来时,已经是独立日[28]了,我的第一次离家远行就这样相伴以熟悉的游行、退伍老兵野餐和焰火表演。我闻到了空气中的那种躁动不安。成群的孩子扔着鞭炮,在我脚边炸响。接下来的几周,我都将像这天一样度过,寻找同类、栖身之所,以及那最紧迫的一份工作。想找到一个富于同情心的学生,夏天似乎不是时候。没有哪个人愿意向我伸出援手。人人都在奋斗,而我,这只乡下老鼠,只是一个尴尬的存在。我最终回到了城区,睡在中央公园里离“疯帽子”雕塑不远的地方。
在第五大道沿途的商店和书店里,我都留下了求职信息。我常会在一家大酒店跟前驻足,像一个外国观察员,旁观着特权阶层的普鲁斯特式生活,看阔气的黑色轿车开进开出,后座上还有棕金相间的精美花纹。这是生活的另一面。巴黎剧院和广场大酒店之间还有四轮马车可乘。我在被丢弃的报纸上查看当晚的娱乐信息,在大都会歌剧院对面看着人群入场,感受着他们的期盼。纽约是一个真正的城市,狡猾而性感。我被一小群两颊绯红的年轻水手轻轻推搡着,他们是去第四十二街找刺激的,那儿有成排的限制级影院、花里胡哨的女人、闪闪发光的纪念品商店和热狗摊。我在电影院大堂里徘徊,透过格兰特生鲜酒吧气派的窗户,端详着里面那些穿黑衣的男人敏捷地舀起一摞摞的生蚝。
摩天楼都很漂亮,看上去不只是公司的外壳。它们是傲慢而博爱的美国精神的纪念碑。每一段弧线都精神焕发,让人感受到它不断变化的历史。在工匠和建筑师的一砖一瓦下,旧世界与新世界比肩而立。
我花了几个小时从这个公园走到那个公园。在华盛顿广场,仍能感受到作家亨利·詹姆斯[29]和他笔下人物的气息。一迈进那座白色拱门,迎接你的就是手鼓和木吉他、抗议歌手、政治辩论、行动主义者的传单和被年轻人挑战的老棋手。这种开放的氛围是我不曾体验过的,一种无意勉强任何人的单纯的自由。
我又累又饿,带着仅有的那点家当流浪,像季节工人一样把东西裹在衣服里做成一个包袱,就差用棍子挑着走了——我把旅行箱存在了布鲁克林。这是个星期日,我给自己放了一天假,没去找工作。直到天亮,我已经把科尼岛[30]走了一个来回,一有机会就闭会儿眼。我在华盛顿广场站下了F列车,沿着第六大道走,在休斯敦街附近,我停下来看男孩们打篮球,也就是在那儿,我遇到了“圣徒”,我的指引者,一个黑皮肤的切罗基人[31],一只脚站在街上、一只脚踏在银河里的人。他不期而至,就像一个流浪者有时会遇到另一个流浪者那样。
我迅速地注意到了他,里里外外,觉得他还不赖。尽管我一般不跟陌生人说话,和他倒挺自然就聊了起来。
“嘿,姐们儿,什么情况?”
“你是问在地球还是宇宙啊?”
他大笑着:“行啊你!”
他仰头看天的时候,我打量着他。他的样子像吉米·亨德里克斯[32],挺高,挺瘦,说起话来温文尔雅,就是穿得破了点。这个人不造成任何威胁,没有性暗示,不提生理层面,除了最基本的需求。
“你饿吗?”
“嗯。”
“那来吧。”
咖啡店一条街刚刚苏醒。他在麦克杜格尔街上的好几个地方停下来,向正准备开门营业的伙计打招呼,而我站在几英尺开外。“嘿,‘圣徒’。”他们会这样叫他,然后他会顺嘴一问:“有吃的给我吗?”
厨师们跟他很熟了,把吃的装在棕色纸袋里送给他。他以自己从中西部到金星的旅行轶事作为回报。我们走到公园里,找张长椅坐下,分享着他的收获:几条头天的面包,还有一棵生菜。他教我把生菜最外面的几层叶子剥掉,然后他把面包一掰两半。有的菜叶子还是脆的。
“生菜里有水分,”他说,“面包能解饿。”
我们把最好的菜叶摞在面包上,开心地吃了起来。
“好一顿监狱早餐啊。”我说。
“是啊,不过咱们可是自由的。”
这真是一语中的。他在草地上睡了一会儿,我只是安静地坐着,一点也不害怕。他醒了以后,我们四处寻觅,总算找到了一块没长草的地方。他用一根小棍画了一幅天体图,给我讲了人在宇宙中的位置,然后又讲了人体内的小宇宙。
“听明白了吗?”
“这是常识啦。”我说。
他笑了很久。
接下来的几天,我们都过着这种默契的日常生活。到了晚上我们就各奔东西。我会目送他溜达着走远。他经常光着脚走,把一双凉鞋搭在肩膀上。令我赞叹的是,怎么会有人,哪怕是在夏天,能有这样的勇气无声地在城市里赤足徜徉。
我们会各自寻找地方睡觉,也从来不说自己睡在哪儿。早上,我会在公园里找到他,我们四处去跑,像他所说的,“获得生命所需”。我们能吃到填馅面包和芹菜。第三天,我在公园的草地上发现了两枚嵌在土里的两毛五硬币。我们到韦弗利餐厅喝了咖啡,吃了抹果酱的烤面包片,还分享了一个鸡蛋。五毛钱在1967年还真值钱呢。
这天下午,他又花很长时间给我重述了一遍关于人和宇宙的事情。尽管他看上去不如平时专注,却似乎很满足有我这样的一个学生。金星,他告诉我,远不止一颗星那么简单。“我在等着回家。”他说。
真是美好的一天,我们坐在草地上。我猜我是打了瞌睡,醒来的时候他已经不在。地上留着一截他在人行道上画画用的红色粉笔。我把它装进兜里,自己走了。第二天,我有一搭没一搭地等他回来,他再没有露面,而我继续前进所需的东西,他都已经给了我。
我没有难过,因为每当想到他,我都会微笑。我想象他跳上了一节货车车厢,驶向他所信仰的那个星球,以爱之女神来命名的星球。我不清楚他为什么在我身上花了那么多时间。我猜,是因为我俩都在七月天里穿着长大衣,出于《波希米亚人》[33]中的那种兄弟情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