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乎,我在审判前就清楚阅读文学会让人头脑清醒。等待审判那段时间,我拜读了索尔仁尼琴的《地狱第一层》,悟到了真谛:我终于理解 “同情”的意义,并从中汲取力量。自小时候起我就爱读书,对书籍带来的喜悦自然不陌生,但这本书让我彻底领悟到我处境的核心。如果说有哪本书能够让我不那么孤独,则非《地狱第一层》莫属,来得也正是时候。比起感情,我更看重行动—童年野营的经历塑造了这样的人格—但在等待法庭审判的那些岁月中,我的的确确感觉到几乎迷失了自我。当人迷失时,有时就涌现出新的力量源泉。小说中的切尔诺夫教授是一名老数学家,17年前锒铛入狱。填表时,他在国籍一栏没有写 “苏联”,而是写上了 “囚犯”。他一心扑在发明创造上,认为自己天性不受某个国家的限制。当国家站在你对立面时,这种心态能赋予你力量。
最难的,其实是与自己做斗争。
联邦警察从我墨尔本郊区家中带走了63捆物件。我站在大街上,眼看着警官在忙碌。10月的夜晚夜色浓郁,暖意融融,蟋蟀声此起彼伏,而我却感觉似乎跌入了无底深渊。
警方到了1994年才提出指控。这里必须要提一下,计算机在全社会的迅猛发展带来了立法和普通法系上的真空。公诉机构试图将传统财产保护与欺诈法律应用在新的技术犯罪上,也时常取得成功。但有一些很高调的案子,对黑客的公诉简直就像闹剧一般,唯一真正的罪名竟然是计算机宅男让权贵难堪了。鉴于政府对计算机数据库的愈发依赖,立法机构竟荒谬地宣布很多计算机应用方法为非法。计算机科学的现状是,它迅速创造了一个信息分享者的社会,而这种分享与这种社会代表的民主和自由程度要比传统的出版广播业高得多。信息自由—以及躲避信息的自由—等议题很快就摆上了台面,而立法者却总是在研究法律该处理、承认什么对象方面落在了后面。因为数字意义上的所有权与传统意义上对一块实体手表的所有权大相径庭,法律界无法正确认识面前的新生事物。你不可能偷取信息,你只是在信息进入公共领域的过程中为其创造平台。我看了一眼你的手表,不代表我抢你的手表,我只想知道是几点了。90年代中期,甚至到了今天,法律圈在考虑计算机生活的法律含义方面都没有取得什么进步。所以我们这桩澳大利亚案子花了那么长时间才正式由法院受理。
审理最终于1996年才基本成型。这期间,最大的挑战就是要做自己—继续前行,踏实工作,出自己的一份力。过去和今天的对手在根本上都有一个相同的弱点:首先他们想利用你,然后希望成为你,最后再将你扼杀。从联邦调查局的探员到 《卫报》的骗子,我一生中碰到的对手无不如此:有些人需要从别人处获得什么东西,并成功获得,再否认是从别人处获得,然后憎恨别人竟然有本事将东西给他这个事实,而这种嫉恨通常都是因为这个人讨厌自己放下脸来寻求帮助而产生的。通常这些人最后会开始数落别人的人格缺陷,忘恩负义,恬不知耻,在我的字典中这都是些卑鄙小人。这类人你也会一一碰到,而我的一生都是在和这些人打交道。
逮捕和审判前漫长的等待我很想利用起来,很想看看能否有更多方法来运用我的知识。特拉克斯和我联手成立了一家计算机安全公司,我俩从拉筹伯大学买来了一台大型计算机。以这种方式与老友重逢,真是挺有意思,因为这台大小有四个冰箱大的计算机在多年前就被我以黑客身份侵入过。提到安全业务,主要就是别人雇我入侵他们自己大公司的系统,看看到底有多安全。安全系数都不高,工作很无聊。但利用这个机会我能继续自己的冒险,重新振作。我很清楚,这个工作干不久,因为我对钱只有一点点兴趣,而对合法性则根本没有兴趣。
我感兴趣的,是如何能够继续推动正义事业。比如,1993年我帮助警察破获一起国际恋童癖团伙案。我帮警方分析罪犯网上传播的信息内容及传播方式。我能看到罪犯在网上运作的方法,而警察因为没有专业知识看不到。我帮警察弄清这些人的背景。没人逼迫我帮警察,而且与其说我协助了警察,还不如说我希望保护儿童。
那次行动在一段时间内让我如失了神一般。游荡四方的浪人情节在我心里早已扎根,挥之不去。可以说我当时很不开心。其实比不开心还要严重的是,我承受着从未有过的巨大压力。我生活的叛逆环境融入了心中,有一段时间我露宿而居,身心极度痛苦。如果说得诙谐一点,让我的批评者更有话可说,那段时间仿佛就是我的旷野期。耶稣的一生中,唯一值得称道的就是他选择逃离社会,在四十天里迷失荒野,靠吃果子为生,抵御魔鬼的诱惑,为救苦救难做好准备。我同意弥尔顿说的,魔鬼的话通常是最动听的,基于这个原因以及一些更明显的理由,我在这里就不将自己与圣子相提并论了。这么说吧,我在丹德农岭国家公园游荡时,痛苦不堪,孤独哀伤。我当时肯定也心力交瘁,但心里清楚,只要我抵达终点,就会实现重大成就。舍布鲁克森林的昼夜温差巨大:夜晚寒气入骨,白天则蚊虫肆虐。我饮取溪水,只有为了拿干粮才偶尔回到镇上。我希望能自己一个人静一静,思考人生处境。我身边没带计算机,完全与世隔绝。
我觉得自己能为儿子当一个好爸爸,但当不了好妈妈。我擅长教育孩子,管教孩子,保护孩子,连睡觉前的故事也念得绘声绘色,但其他那些鸡毛蒜皮、平平凡凡的方面我就不行了。最终,我为了照顾儿子选择了回来。人生又重新树立了目标,慢慢地,老朋友计算机也为我的人生指明了方向。当时,只能通过大学系统收发电子邮件,我回到墨尔本后,参与建立了一个非营利网络,并游说对因特网解除管制。在此平台上,又成立了 “萨伯比亚公共接入网络”,这也是澳大利亚最早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之一。我们是 “言论自由的互联网服务供应商”,特别提供其他互联网服务供应商不愿提供的数据。做这项苦活是没有人来感谢你的,但我们为澳大利亚网络的互联性而奋斗,并最终取得了胜利。我一直坚持编程,大多数都免费发布,最终汇集形成 “橡皮管”。
很多早期的密码学家是斯坦福或麻省理工学院的天才,生活在天马行空的纯数学世界中,他们主要担心的是如何保护隐私。今天使用计算机的人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的隐私受到保护,但那可是当年一群人默默无闻地辛勤工作才在验证和密钥保护等领域奠定了今天的基础。他们清楚,电子邮件和数字签名等事物都需要隐私,否则因特网就会成为言论自由的大敌。安全性无法保障的话,计算机生活可以简简单单地就被监视、控制和滥用。所以,这就是当时重要的问题所在,当年那个阶段属于数学领域的问题,也是密码学的基础。
随着因特网的逐步发展,我开始自然而然地向密码学方向靠拢,并深深感到(现在仍然是),必须要坚持不懈地组织斗争,维护信息自由。1996年3月,我发了一个帖子,附上了一张名为电子邮件者利润中心的广告,即采用 “多层营销”活动,将数以百万计的电邮地址卖给商业公司。 “谁想第一个摧毁这个网站?”我向其他密码朋克发出了请求。这代表了我们当年面临的挑战:如何不让网络轻易沦为大公司和政府剥削人民的庞大工具?或如何阻止安全机构监视民众?我十分厌恶安全机构的人,他们最爱说的就是 “凡是没有明确允许的,都是禁止的”。他们以为自己是谁啊?说得更准确些,他们以为我们是谁啊?他们是安全法西斯主义者,运用科技来稳固自己的残暴统治。他们心中的极乐世界,就是维持网络空间不变,将物理法则改写,连你在椅子中动一动都需要事先提交书面申请。这已经不是简单的 “老大哥正看着你”的问题了,而是老大哥控制你的手指,控制你的思维活动,禁止你独立地去发现世界、获取信息。老大哥就是你的家。老大哥就安装在你刚从苹果店买回家的仪器里。
这就是当时面临的威胁,当世界上其他人还在学习如何拼email这个词时,我们早已挺身而出。我反复提到,今天的人都觉得网络隐私是理所当然的:每天发一百封电邮也不会担心,在 “脸书”上度日的孩子也不怕泄露隐私,但当年这些新事物需要有人开发出来,当时的各国政府很不愿意允许普通网民拥有加密的自由。各国政府,尤其是美国政府,希望能在系统中留一个后门。他们的理念是军事型的监控,希望控制早期因特网和电邮的早期形式。但通过密码学家不懈的努力,今天的因特网受政府干涉的程度还算较低,个别国家是特例。
当我的黑客本能慢慢转变成一股更加数学性、更有目标性的力量时,1996年我的黑客案终于上了法庭。国际颠覆者的其他两名朋友:头号嫌疑人和特拉克斯在遭警察突袭后的境遇有所不同。头号嫌疑人服用摇头丸成瘾,副作用越来越大,染上了多疑症和抑郁病,在心理顾问的帮助下,他慢慢矫正了和母亲的关系,对父亲的死也有了正确的认识。而特拉克斯则遭受了恐慌症发作之苦。警察突袭之前,他早已失常,甚至连突袭也是他造成的。他出过一起车祸,自那以后总是心神不宁。苏利特在《地下》这本书(当年我也为该书的撰写提供了数据)中写道,此时的特拉克斯患上了严重的旷野恐惧症。大体情况就是这样。警方的突袭让我们三人统统跌了跟头。三人虽然都是二十出头,但在一段时间内都陷入了个人地狱,无来由地就成为了众矢之的。对我们的各种指控纷至沓来。无知的媒体幸灾乐祸。他们不知道真正罪名是什么,于是就编造出一段三名危险少年的故事。其实,我们案子的本质是太过于专注网络,好奇心太强,行事不小心谨慎,然而在一帮失职的疯子检察官和媒体狗仔的扭曲下,竟被无限放大为危害国家的大事。
1996年1月,我在密码朋克邮件列表中写下了我当时的反感情绪。我提到了美国黑客凯文·米特尼克被捕一事,他的抓捕者下村努在自己的书中将米特尼克形容为 “美国头号通缉犯”。 “真让人恶心。”我写道, “下村努,等米特尼克挂了后,你会不会刨开他的坟,把他双手当烟灰缸租出去赚钱?美国历史上,曾有个人杀死了一个臭名昭著的持枪歹徒,可不久后就自导自演了一出戏,宣传自己‘如何杀死歹徒’。几年后,一名观众因为无法忍受剧中内容,结果把他也给干掉了。”
民众对我们三人和我们的天真幼稚痴迷不已,其实,到了开庭时,传统意义上的黑客行动已经不复存在。因特网的发展让黑客行动愈发容易,很多新一代的黑客胆大妄为。黑客也进入了流行文化和电影世界,我们有些人已经开始寻找评估、披露秘密的新方法。
其他两个人想服罪,但我不愿意判自己有罪。审判当天,我面临31项指控,头号嫌疑人26项,特拉克斯6项。其中一项罪名是为我们自己的国际颠覆者杂志写稿,但杂志的发行量只有三份,就我们三个人看过。压力如滚雪球般越来越大。等到了墨尔本治安法庭的聆讯时,我的头已经爆炸了,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头号嫌疑人作为证人在我背后捅了一刀。我这一生中反复发现,过分信赖别人的忠心,自己是要吃大亏的。别看平常大家都有情有义,关键时候都是各自飞的。如果这种话说得有点太愤世嫉俗了,我很抱歉,但吃了这么多堑,慢慢地也会长一智的。头号嫌疑人尽管没有特意对我的罪行大书特书,终归是签了文件。当看到他坐在法庭对面时,我死盯着他看。他表情冷漠。他很害怕,很年轻,但他脸上的表情我在未来还会再次见到:那是背叛的表情,表面上还装出一副追求真相的高尚模样。不管怎样,当法官说 “囚犯起立”却只有我站起来时,人生骤然清晰。我曾经说过真正的信仰诞生于那一刻。对我这一行来说,真正的信仰不仅诞生于那一刻,也始于警察靴踹开房门的那一刻。
头号嫌疑人已然服罪,先于我宣判。免于服刑,5000澳元的 “品行良好”保释金,并赔偿澳大利亚国立大学2100澳元。法官特意宣布,虽然头号嫌疑人积极配合,但不予从宽处理。那一刻真是可悲:我们两人都意识到,他的讨好没得到任何好处,断送了我们的友谊,更白白丧失了我们的尊严。法庭审判似乎很长,但永远是记忆更长:在那之后,我再也没有同他说过一句话。我的道德观在某些方面也许过于头脑简单,但我不是政客:我不会为了公利而牺牲私情或友情,就是做不到。一个曾加入名为 “颠覆者”组织的人,竟然在危难之际与法律站到了一起,还有什么可说的呢,真是可怜。特拉克斯其实也没有得到惩罚,本来不用缴枪投降的:法官最终宣判他无罪。
我的案子首先提交最高法院审理(差不多可以算是程序要求,或者是作为案例研究,以便确定审判范畴),因此让我们有机会去了解指控的实际含义。指控某人 “接入一台计算机”,到底是什么意思?如果系统上存储商业数据,但入侵者没有阅读,是否还能被指控盗窃?如果窃贼闯入房间,偷走了当天的报纸,是否还会被指控盗窃挂在起居室壁炉上方的马蒂斯名画?话虽如此,最高法院还是希望能教育一下地方法院:除非情况极其特殊,否则不应将案件呈给最高法院受理。本来最高法院能够通过本案为以后的计算机犯罪案件指出方向,但机会白白被错过了,真是可惜。那一天,法律没有充分发扬打破砂锅问到底的精神,结果所有人都为此遭罪,澳大利亚整个国家也蒙受了损失,因为直到今天,澳大利亚都无法分清性骚扰儿童者与利用计算机技术守护自由者之间的区别。
最终,案子交给了一名对本案详情不甚了解的法官审理。法官明确指出,希望能够判刑,不过出于平等原则,他给我的处罚和头号嫌疑人的相仿。我的品行良好保释金是他的十倍,赔偿2100澳元的期限也比他要短。被判定为罪犯,我自然对此耿耿于怀,但同时因为这一次不用坐牢,心里一块石头也落了地。没有人对审判结果欣喜若狂,我的事业也要从头再来,但这个案子让我看到,未来黑客的处境是存在巨大风险的。走上法庭的那天,我已经变了,不再是当年入侵北电的毛头小伙,现在的我怒火中烧,不愿遵守在我看来原始落后的法律逻辑,而是要遵循数学和探索的逻辑,向正义的领域继续深入。我希望探索计算机科学如何能够影响现代社会的伦理道德。有了这个规划,我就有了重塑生活的目标。另一边,北电和那些我 “黑客犯罪行为”的其他 “受害者”也开始使用我当年夜夜在其系统中游荡时发明的密码学软件。
有得必有失。回首望去,人生中有些年头似乎竟然败了。有人说,年轻就是胜利,但我可不太同意。我20多岁时心力交瘁的程度是现在的我无法想象的。开拓事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我面前摆着一份1996年我们在北墨尔本召开复活节派对的请柬,组织者是当年那个萨伯比亚公共接入网络的创作团队。光看一看请柬,就能瞥见我当年的样子:情绪激动,锲而不舍,但又傲慢专横,四处惹人嫌。请柬上列出派对的具体信息后,又附上了一份简短的调查问卷。
问:有谁参加?
答:有你参加。我们邀请了各行各业、各个年龄段的人士出席。三教九流,应有尽有。
问:我不是问这个,是问具体有谁参加?
答:现在不是将人简单分类的时候,不过既然你问了……
* Suburbia用户:
包括治安官、政客、服刑的黑客。有私家侦探、作家、程序员、品控员、唱片制作者、音乐家、电影导演、新闻工作者、警察、情报特工、国际象棋大师、不知名宗教的信徒、篮网球裁判、各种各样的科学家和工程师、安全专家、医生、会计、酒保、合唱指挥……
希望大家喜欢篮网球裁判,我自己实在不清楚篮网球裁判能在未来革命中扮演什么角色。总之, “请柬”后面又说,我们的同僚也包括摇滚乐队圣艾蒂安的粉丝,还有菲利普·迪克和纳博科夫的书迷。派对不收入场费,与会者可以捐献硬件和电缆。着装要求: “30年代简装即可。”
我忘了派对是否办得像宣传般那么精彩。但是,当年我全部的人生都摆在了那里,即使不在派对上,也浓缩在了请柬里。那段狂野深情的岁月里,我也学会了憎恨宗教。虽说是恨,但我是在宝瓶节的嬉皮士氛围中长大的,谁也不愿意恨。这样说吧,我在上大学前那段时期—我下一步是在墨尔本学习数学和物理—了解到有组织的宗教的邪恶之处。后来我明白,我对宗教的厌恶是我自信心的重要组成部分。读到这里可能你有自己的意见,但我确信很多人都是这样认为的。有一次我来到了一个澳大利亚大学基督教集会组织的会议,有数十位基督徒参加。大多数都是年轻女性,她们企图用波澜壮阔的胸部来诱我皈依,我则有些狼狈地成为了切斯特顿笔下的哈代,扮演了 “村里的无神论者”这个角色。有一名虔诚的教徒是纽卡斯尔牧师的女儿。当我有意无意地向她示好时,她抬起头,眨了眨眼睛,说道: “哦!你知道的好多啊!我什么都不知道!”
“是因为你信仰上帝。”我解释道。回答过于突兀,让她一时乱了方寸。似乎我就是她内心中秘密向往的对象:一个愿意公开反对她父亲的男人。换句话说,借用浪漫小说的用语(估计她也读过),一个够阳刚、够雄壮的男人,不会在她父亲的上帝面前卑躬屈膝的男人。
我管这个叫作宗教的有趣之处。宗教的不好笑之处则在山达基教信徒中有鲜明的体现。山达基教是已故的罗恩·哈伯德拍拍脑袋想出的东西,教会每年收入数百万美元,代表了异端邪说的顶峰。和其他异教一样,他们首先不让新教徒接触那些疯癫的信条和习俗,等新教徒也疯癫到一定程度以后再介绍,时间可长达数年,新教徒花费巨大财产,在组织内层层 “升级”。整个山达基教体系强调服从和保密,而我自打娘胎出来就对这两个事物避之不及。我一生中自然也说过错话,办过错事,但都不能与山达基教滔滔不绝的鬼话相提并论。当然了,我也许是错的,地球也许真的是外星人关押囚犯的殖民地,但我始终也无法相信这点。随着保卫因特网战役的展开,我们发现,多年前山达基教就是因特网自由的最大敌人之一。因特网的真正本质是一个不存在审查的领域。以审查、掩盖和启示(花钱才能得到)为存在核心的哈伯德一伙儿自然对因特网怀恨在心。
山达基教建立起了一个庞大的操纵网络。教会借助法律程序和非法骚扰手段来对付报纸、前成员和其他人士,甚至连自己成为FBI调查目标后也不停手。教会还认为其宗教教义是受版权保护的商业秘密,这是有多么险恶。后来,维基解密对山达基教来了个大揭底,公布了该教一系列鬼话连篇的教义,这些教义每一页都印着 “罗恩·哈伯德版权,1966年。保留所有权利”的纹章: “‘清新’的状态真美好。我们在这一状态上已经等了很长时间。当一个人进入 ‘清新’境界时,就会升级。”请原谅我说个笑话,与这些疯子做斗争,也让我变得 “清新”。与山达基教的斗争可不仅仅是网络与一群有钱有势的疯子之间的对立。斗争的实质是商业对因特网和言论自由的压制。是关于知识产权、个人表达实质以及访问不受限制的原则。澳大利亚案件审判那一年我就写到过这点,并提到与山达基教斗争的先例能够为未来抵抗商业独裁的战争提供强有力的武器。我骨子里就一直是一个活动家,当年我将陪儿子以外的所有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建立一个促进各地地方抗议活动的全球平台。例如,我们在弗林德斯大街山达基教堂门口示威,一面向行人分发传单,另一面借助邮件列表和留言板反对教会一切压制言论自由的行为。
从地方走向全球,又从全球回到地方。这才是我最喜欢的旅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