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正:
去年德刚来,你安排见面,这是他和我第一次见面,后来我“隐而不退”了,所以可能也是最后一次见面。他寄贺年片来,我是不过年的,也没回,请你特别代我向他和他新娘子致意。
因为事先知道你要陪德刚去胡适纪念馆,所以我曾特别请你和德刚向王志维交涉——胡适死了二十年了,究竟《胡适全集》还要等多久才编好?我也请你向杨联陞交涉,因为根据胡适遗嘱,明说:“所有文稿均请美国哈佛大学教授杨联陞及“国立台湾大学”教授毛子水两人,来整理安排出版。”如今二十年下来,毫无“整理安排出版”的影子,杨毛诸公愧对故人与士林,自不消说。后来我得知你交涉不得要领,他们仍旧“忌者不自修而畏人修”,仍旧尸居余气,我曾向你表示:我忍了二十年了,我要公开质问他们!
现在我先写两篇:一篇是《“千秋万岁名,寂寞身后事”》,一篇是《一贯作业搜奇》,请你表示意见,并转给这些“占着茅坑不拉屎”的人看。
十七年前我编《胡适选集》,遭到国民党和它同路人的捣乱、围攻。理由千奇百怪,其中之一是说《胡适选集》影响了《胡适全集》的完整性,好了,最后《胡适选集》被法院宣判没收、销毁了,(事实上他们一本也没搞到,全都卖光了!)可是他妈的《胡适全集》呢?二十年了,《胡适全集》呢?胡适的亲朋好友、胡适的门生故旧,胡适的干女婿钱思亮、胡适的床头人江冬秀、胡适的大徒弟毛子水、胡适的小学生胡颂平、胡适的“监护人”徐高阮、胡适的大秘书王志维、胡适的海外传薪人杨联陞……他们都做了些什么呢?他妈的《胡适全集》呢?
在胡适死后近一年,学阀李济写《故院长胡适先生纪念论文集序》,说:
他去世以后,大家都想所以纪念他的方法,却得不到任何十分满意的结论。不过若把纪念胡先生的事分做两方面看,也许我们可以看得清楚一点。我的意思是,若从永久性的纪念说,像胡先生一生的成就,可以说是“自有千古”,不需要任何纪念的标帜。换句话说,他留下来的工作成绩,就是纪念他最好的纪念品。历史上的人物,如韩愈、朱熹这一类的人,是用不着别人纪念他们的。另一方面看,若是为怀念他的人、受过他的影响的人们设想,他们与胡先生的关系自然是因人、因地、因时而各有不同;他们确实可以由这些不同的关系想出不同的纪念方法。
二十年下来,从永久性纪念来检查,他们是一事无成,并且禁止别人做永久性纪念;从个别性纪念来检查,他们是人心凉薄,由“不同的关系想出不同的纪念方法”就是没有任何方法。李济说:“史语所同人有幸,在胡先生最后的几年生活中,得与他朝夕相处。”但是,他们的有幸就是胡适的不幸。二十年下来,一切都真相大白了!
在胡老太被怂恿出来,毫无体统地要求销毁自己丈夫的著作的时候,王志维以所谓证人的身份,向检察官说,胡适著作权“是属于‘中央研究院’之公产,但著作版权版税部分本来就是属于胡太太的”。为了支持这种化公为私的怪说,他举出“胡适遗著整理编辑委员会会议记录二份”。现在我找到所谓“记录二份”,单位全名是“‘中央研究院’胡故院长遗著整理委员会编辑委员会”,记录第一次是“1962年11月6日上午9时半”,第二次是“1963年2月22日下午4时”,出席人是毛子水、屈万里、严耕望、陈槃、黄彰健、胡颂平、徐高阮、蓝乾章。第一次讨论决定事项是:
一、推定胡颂平先生兼任本委员会干事。
二、本会决定先整理胡故院长未发表的遗稿。
三、整理时绝不可用胡故院长的手稿,必须先把手稿显微摄影,再洗成六吋照片一份,以后即以此照片作为付印校对之用,并建议“胡故院长遗著整理委员会”,请拨款办理。
四、整理已发表而未收入文存的散文,连同从前已发表而未收入文存的散文,推定徐高阮先生、蓝乾章先生及胡颂平先生负责设法收集。
五、文学史选例一书,仍照胡故院长生前付印的遗志,交商务印书馆出版,版税归胡夫人所有。
六、胡故院长所有英文著作部分,推定徐高阮先生、蓝乾章先生两人与在国外的杨联陞先生、袁守和先生及童世纲先生三人帮同设法收集。
七、将来负责校对人员,必须于稿末注明姓名。
八、关于遗著经本会整理后出版的版税,统归胡夫人所有。
第二次讨论决定事项是:
一、胡故院长未发表的遗著,限定3月10日以前点清页数,预计摄影所需的费用,再由毛子水先生函请王院长批发经费。
二、遗著水经注部分,请陈槃先生做初步检阅。
三、中古思想史有关的遗著,请黄彰健先生做初步检阅。
四、其他稿件,请徐高阮先生做初步检阅。
五、详细年表,请徐高阮先生负责,希望在一年以内完成。
六、先将已发表而未收入文存的文稿,印成目录分给本会各委员,以便商讨分配校对的办法。
七、今后如果发现有侵害胡故院长著作版权的情事,应随时提请胡夫人注意。
八、征求胡故院长函件,由本会出名公告。征得的函件,本会用毕后,即移送“纪念馆”保管。
这两次所谓讨论决定事项,除了把当时明明属于公产的,非法跟私人纠缠不清外,其他有关“著作整理编辑”各条,二十年下来,几乎无一不是虎头蛇尾。这些铁证,正好印证了我早年的预言:“占着茅坑不拉屎。”——整个这个岛上的学风与机构,一直都是如此。
我相信真正能把《胡适全集》编出来的,还是有待于私人机构。私人机构是肯做事的,一变成公家的,就完蛋。那天你请客的席上,我颇属意绍唐,认为绍唐或可透过胡祖望的支持,排除各方面的抵制,但那天晚上绍唐说为了他买下《胡适选集》,自己被胡老太、王志维追告不已,甚感苦恼云云。总之,现在王志维衰病侵寻,胡适纪念馆也毫无起色,他实在应该知道他们真的错了,应该知道他们是胡适思想流传的罪人,应该知道现在是补过的最后机会,再蹉跎,就除了一片黄土,什么也看不到了。
1971年,我在警备总部保安处的押房里,顺手在十行纸上写下《〈胡适全集〉计划》,是我受难期间罕存的笔迹之一,特将原件送给你,留作纪念(这计划当然限于环境,凭空做的,极不理想)。
多谢你对我的帮助、送书与好意。敖之1983年2月3日晨
1965年12月18日,江冬秀在《胡适手稿》第一集“卷头的话”里说:
编印适之的全集,现在还谈不到。我想先要影印他没有发表过的文章。这是我的责任,我要尽力量办这件事。等这件事办好,再筹划编印全集。
请问为什么全集“还谈不到”?原因无他,只是他们不行罢了!自己不行还要捣别人乱,就是他们的本事。如今江冬秀也死了,“再筹划编印全集”也全是一句空话了!
另外,同年11月15日杨联陞也在“序”里说:
胡先生生前有两次对我说过:学生替先生编定诗文遗集,要用自己的判断力,该收的收、该去的去,不要把随便什么东西都收进去。两次结句都是:“你们后死有责!”
胡先生逝世后,我自然应当帮助想想怎样整理他的遗著。我想起胡先生生前的话,觉得很为难,因为实在不容易实行……
我很惭愧,身在海外,对于整理编印胡先生遗稿的工作没有尽半分力量。我现在借这个机会表示深深的歉意。
但是,胡适请杨联陞、毛子水两人负责整理编印遗稿,是遗嘱中的大事,怎可以“惭愧”“歉意”就了事?所谓“后死有责”,有责的表现,竟是让死人不见全集之书、只闻惭愧之声吗?杨联陞错了!毛子水错了!
意不能平,再写几句如上。敖之
重看你四十七天前写给我的信,你说“我以为胡学专家,非您莫属”,是对的,我真觉得我死后,没人编得好《胡适全集》了。看了梁锡华在《胡适秘藏书信选》中闹了那么多无知的笑话,你要我还“介绍”些什么呢?整个胡适遗著的事,都坏在不准有资格的人做,而没资格的又不做或乱做,如此而已。
意还不能平,又写几句如上。敖之
《胡适全集》计划
一、明年(1972年)2月24号,胡先生去世十周年。
二、胡先生著作散佚很多,搜集不易。十年来,连一完整而正确的著作目录都未能编出,其难可以想见。
三、但行远自迩,于蹉跎十年之后,全集工作已不宜再缓(《鲁迅全集》,乃至日译的《大鲁迅全集》,都在鲁迅死后,迅速而有计划地出版,此事应给我们借鉴,也使我们惭愧)。
四、胡先生的著作量(除未发表的日记、残稿,及待征集的书信外),准确估计,依三十二开本每册二百面算,约可编印七十二册。
五、目前市面上能零星买到,且为胡夫人认可者,折算其总和,只占一半,即三十六册。
六、搜集新编者,亦可占一半,即三十六册。书成后,可使市面上能买到的胡先生著作,顿增一倍,除数篇政论文字目前不宜收入外,搜集极为完整,允称全集。
七、有关胡先生的文字(不论作于胡先生生前或死后),别予精选,另编四册。
八、全集在编辑方面的特色,遍及“体例”“编排”“图片”“手迹”“年表”“总目”“辑佚”“考证”“勘误”“注释”“增补”“附录”等各方面,为普通全集所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