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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中华史:国家》第一章 国家与人 公民与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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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眼中的“小人”,在西方叫做“公民”。

公民是古代希腊人发明的词,叫波里德斯(Polites),意思是“城邦的人”。这就像周代的“国人”,是指“国都里的人”。[13]

不过在古希腊,并非所有在城邦里生活的都叫公民。奴隶就不是,外邦人也不是。而且就算同为公民,权利也不一样。权利最完整的,仅限于公民中的成年男子,叫“全权公民”。他们才是城邦真正的主人,以及城邦政权的授权人。

全权公民加上妇女儿童,就叫“自由公民”。外来移民和被解放的奴隶,则叫“被保护民”。被保护民和自由公民中的妇女儿童,都没有参政、议政、执政的权利。

显然,这是一种少数人才能享受的民主。

限制人数是必然的。因为但凡公民,就有权利和义务。这是公民最重要的特征。而且有权利,比尽义务更重要。有权利,就什么都有;没权利,什么都谈不上。何况一旦享有权利,就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非常自由。

这种资格和待遇,城邦岂肯轻易授人?

成为希腊公民的首要条件是人身自由,后来的罗马也一样。实际上,公民的公,不是公有,而是公共。希腊公民和罗马公民的财产,全都归个人所有,是完全彻底的私有制。而且唯其私有,才能公共。因为自己有私产,就不必从属和依附于任何团体、组织、机构和个人,当然自由。

公民,就是“自由的人”。

臣民则大不一样。

什么是臣?奴隶,包括战俘和罪人。

◎甲骨文“臣”这个字,学者普遍理解为战俘和奴仆,如郑玄称“臣谓囚俘”,孔颖达称“臣谓征伐所获民虏者也”,《左传·僖公十八年》称“男人为臣,女人为妾”,郭沫若、叶玉森、杨树达、马叙伦等均持此说,但解释不同。

奴隶的主要来源是战俘。战俘最早被杀,后来则“男人为臣,女人为妾”。他们脖子上拴着绳子,被主人像牲口一样牵来牵去。个别有技艺的待遇略高,比如跳舞的“舞臣”。也有极个别的成为牢头狱霸小头目,帮奴隶主管理奴隶,比如管农业奴隶的“耤臣”(耤读如级),管畜牧奴隶的“牧臣”。[14]

这些奴隶中的小头目,很有可能是战败族群的族长或酋长。他们就是最早的“臣僚”。君臣的臣,就从这里演变过来。说白了,其实是贵族和官员在君主面前以奴隶自居,就像清代的满族王公见了皇帝自称“奴才”。

同样,民也不是好词,至少不是尊称。

实际上,古书中的民,往往被解释为冥、暝、盲、氓。这大约因为最早的民都是战俘和奴隶,有的还要被刺瞎眼睛。比如黎民,就是战败的九黎族;畜民,就是被商人统治的老奴隶;顽民,则是被周人打败又冥顽不化的殷商贵族。既然战败,自然是“民”。人,才是胜利者和统治者。

显然,在上古时期,人和民也不平等。最高级的是“大人”,其次是“小人”,最低级的是“万民”。

后来,奴隶变成平民,也还是被统治者。所谓蚁民、草民、小民、贱民、刁民、屁民,包括顺民和良民,都明显带有轻蔑和歧视之意。总之,秦汉以前,人比民贵;秦汉以后,官比民高。孟子能说“民为贵”,实在相当了不起!

◎金文“民”(克鼎)这个字,有学者解释为“盲其左目以为奴隶之总称”,也有学者解释为“萌之本字,象种子冒地而出,引申为凡草木萌芽皆谓之民”。两说均请参看商承祚《战国楚帛书述略》。

臣民,就是“臣服的人”。

公民自由平等,臣民服从依附。所以,臣民的国家必是君主制,公民则喜欢民主共和。国家模式和政治体制,其实都是人自己的创造和选择。

国家与人的关系,也许就在这里。

[13]关于城邦与公民的解释,见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本)。

[14]见《古文字诂林》第四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