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八十五(入第五十三经下半)
清凉山沙门 澄观 述
晋水沙门 (净源) 录疏注经
△六说分。文二。初总告。
尔时普贤菩萨告普慧等诸菩萨言。
△二正答前来二百句问。问一答十。以显无尽。成其二千。普贤胜行故。英公叹云。云兴二百问。瓶泻二千酬。释此二千。略首五门。一约因果。二分行位。三显普别。四明统收。五辨行相。前问例此。今初有四。一约大位。於六位中。前五为因。后一为果。或后四门为果。余皆是因。二约细辨。一一行门皆彻佛果。故诸文末皆结得佛。是则二千。普通因果。三或总属因。普贤行位示成佛故。四或皆属果。下文多云。虽得成佛不断菩萨行故。
二分行位者。亦有四义。一束行成位。成六分故。二总属位。以行并是位中行故。三总属行。普贤行体不依位故。四一行徧通於六位。位位徧修故。如此无碍。方为普贤行。然文正显后之二段。以揽行成位。位虚行实故。故问答并举。不分六番。意在此也。
三普别者。谓一行相必徧一切。然恒不杂。以不杂故。六义殊分。以必徧故。普义该摄。犹如锦文。众色成文。常普常别。缕缕交彻。此如绣成。行法亦尔。即普是别。即别成普。皆无障碍。若尔此则普别具足。何以独名普贤行耶。非谓守普而不能别。亦非作别而失於善。实谓能别而不坏普。故名普贤行也。又普必有别。但语一别。未必有普。譬如一缕非锦故也。以其非是锦中缕故。
四统收摄者。复有四重。一以位收位。六位各各收一切位故。一位即具二千行门。为万二千。故上经云。一地之中。具足一切诸地功德。二以门收门。即二百门一一各收一切行门。即成二百个二百。为四万行。三以行收行。一行具收一切行故。则有二千个二千行。成四兆行。四以略摄广。此二千行。下颂结云。如大地一尘。以此一尘之略说。不离十方之广地。是故摄广亦无不尽。此乃等无极之法界。越无际之虚空。故下颂云。虚空可度量。菩萨德无尽。斯之谓矣。
五辨行相。即随文释。释寄相别。即分六段。今初二百句。答前信行二十句问。文分三别。初九门明自分行满。次八门胜进行圆。后三门明二行究竟。今初一门以为一类。即为九段。然二百门多分五别。一总标。二征数。三列释。四结数。五显修胜益。或阙后二。或阙第五。至文当知。今此依中。文具有五。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依。
首明依者。起行所依故。谓以依托菩提心等。成万行故。贤首品云。菩萨发意求菩提。非是无因无有缘等。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
十句各先标名。后释义。
以菩提心为依恒不忘失故。
依菩提心者。十皆名依。已为众行之首。而菩提心复是十中之初。以是万行之本故。贯二千行门之首。释云。不忘失者。忘失菩提心。修诸善根。则是魔业。故依斯不忘。能成万行。此句为总。
以善知识为依和合如一故。
上虽内有胜心。若外不依善友。行亦无成。是故大圣谓善财言。求善知识。是无上菩提最初因缘。释云。如一者若不心行符契。岂为我友。
以善根为依修集增长故。
若不增修善根。遇友何益。
以波罗蜜为依具足修行故。
随所修善。须到彼岸。
以一切法为依究竟出离故。
非独十度。触境皆通。上四自利。
以大愿为依增长菩提故以诸行为依普皆成就故。
六愿七行。并通自他。上皆依法。后三依人。
以一切菩萨为依同一智慧故。
胜侣智同。
以供养诸佛为依信心清净故。
净心供养。以成福德。
以一切如来为依如慈父教诲不断故。
长禀慈训。以成智严。九十唯佛。究竟能为所依处故。又前五自分。后五胜进。六广菩提心。七广三四五。后三广第二。
△四结数。
是为十。
△五显修胜益。
若诸菩萨安住此法则得为如来无上大智所依处。
由依上十成佛大智。为一切所依。斯为胜益。岂可不修而得。亦名勤修。
△二奇特想五。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奇特想。
前依因缘。以成诸行。今依胜想。以摄善根。翻妄想源。次所依故。并出常想。受奇特名。即上文中。常欲利乐诸众生等。利益想也。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於一切善根生自善根想。
以他善同己善者。随喜於他。情无彼此故。互为主伴。相资益故。同体性故。即我所行故。自他相即故。
於一切善根生菩提种子想。
一毫微善。皆是佛因。故法华中。举手低头。皆已成佛。
於一切众生生菩提器想。
下至阐提。皆有佛性故。
於一切愿生自愿想。
义如初句。
於一切法生出离想。
思益云。知离名为法故。
於一切行生自行想。
亦如初句。
於一切法生佛法想。
诸性相法。皆佛所证。故文殊云。我不见一法非佛法者。皆不可得故。诸轨仪法。皆佛所流。涅盘经云。外道之法。亦是如来正法之余。
於一切语言法生语言道想。
因言契理。而理非言。故名言道。
於一切佛生慈父想。
佛以觉他。令悉圆满。故为慈父。
於一切如来生无二想。
如来即诸法如义。故无有二。
△四结数。
是为十。
△五显修胜益。
若诸菩萨安住此法则得无上善巧想。
无想之想。名善巧想。
△三行五。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行。
以依前来胜想之解。造修大行。想唯在心。行通三业。空想不行。亦无成办。即上文中修学处也。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为五对。
所谓一切众生行(至)一切求法行咸悉修学故。
下化上求对。若准晋本。此脱第三善学一切戒。
一切善根行悉使增长故。
止恶进善对。
一切三昧行一心不乱故一切智慧行无不了知故。
妙止深观对。
一切修习行无不能修故一切佛剎行皆悉庄严故。
修因严剎对。
一切善友行恭敬供养故一切如来行尊重承事故。
敬友事师对。
△四结数。
是为十。
△五显修胜益。
若诸菩萨安住此法则得如来无上大智慧行。
△四善知识四。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善知识。
行起必依善友。故次明之。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令住菩提心善知识(至)一切佛智所入善知识。
未知之善。能令知故。未识之恶。能令识故。凡所顺益。皆我善友。故十皆益也。上十信云。即得亲近善知识是。
△四结数。
是为十。
△五勤精进三。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勤精进。
行友既具。必须策勤。於此十事。离身心相。而进修不杂。故上文云。勤修佛功德。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教化一切众生勤精进(至)皆悉欢喜勤精进。
△四结数。
是为十。
△五修益。
若诸菩萨安住此法(至)如来无上精进波罗蜜。
△六心得安隐五。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心得安隐。
进成二利。故获心安。由自利故。得智心安。由利他故。得悲心安。即上文云。增上最胜心。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自住菩提心亦当令他住菩提心心得安隐。
上一行本。次二离过。
自究竟离忿诤亦当令他离忿诤心得安隐。
无诤三昧。离一切诤。
自离凡愚法亦令他离凡愚法心得安隐。
越凡小。凡谓凡夫。愚即愚法小乘。次二进善。
自勤修善根亦令他勤修(至)住波罗蜜道心得安隐。
次三证入。
自生在佛家亦当令他生於佛家心得安隐。
入位。
自深入无自性真实法(至)无自性真实法心得安隐。
入法。
自不诽谤一切佛法(至)不诽谤一切佛法心得安隐。
入益。谓谤有二义。一粗。言此非佛法等。其过弥大。二细。谓说不契实。其过则微。若无细谤。证实方能。后二因圆果满。
自满一切智菩提愿(至)无尽智藏心得安隐。
△四结数。
是为十。
△五修益。
若诸菩萨安住此法则得如来无上大智安隐。
究竟安隐。谓菩提涅盘。
△七成就众生五。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成就众生。
上则通明二利心安。今则别明利物成就。故上文云。则能慈愍度众生故。然有二义。一以此十通用成就一切众生。二各成就一类众生。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以布施成就众生。
成就悭贪贫穷众生。
以色身成就众生。
成恃形色憍慢众生。
以说法成就众生。
疑法。
以同行成就众生。
佷戾之者。
以无染着成就众生。
贪爱众生。
以开示菩萨行成就众生。
乐二乘者。
以炽然示现一切世界成就众生。
不乐严剎。
以示现佛法大威德成就众生。
不欣佛果。
以种种神通变现成就众生。
邪归依者。
以种种微密善巧方便成就众生。
邪智狡猾。
△四结数。
是为十。
△五修益。
菩萨以此成就众生界。
△八戒五。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戒。
欲成就众生。须自止恶。而行众善。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不舍菩提心戒(至)诸根律仪戒。
若忘菩提心。乃至诸根犯境。皆悉名为破菩萨戒。故文云坚固大悲心。则不破也。此十三聚。应细思之。
△四结数。
是为十。
△五修益。
若诸菩萨安住此法则得如来无上广大戒波罗蜜。
△九受记法四。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受记法(至)自知受记。
既离过成德。自验己行。必招当果。由此故能自知受记。故上文云。若得无生深法忍。则为诸佛所授记。即此中义。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以殊胜意发菩提心自知受记。
见理深悲。即发心殊胜。得果无疑。若因他厌苦。则非殊胜。未定得记。
永不原舍诸菩萨行自知受记。
无厌修。
住一切劫行菩萨行自知受记。
长时修。
修一切佛法自知受记。
无余修。
於一切佛教一向深信自知受记。
契理修。
修一切善根皆令成就(至)菩提本愿自知受记。
余五可知。於此十中。随有其一。即自知得记。此辨得记之行。非显受记相殊。如瑜伽等。又此约十信横具。余约竖位不同。
△四结数。
是为十。
△二有八门。明胜进行。既自分行成故。进入诸所入处等。即为八段。今初入菩萨。先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入入诸菩萨。
入有二义。一证得义。二观达义。入因则能通证通达。入果唯达未能证故。此下五门皆是智入。四五二入亦通身入。今此入者。即是入因。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入本愿入行入聚(至)入神力自在入示现受生。
所以入者。即彼所修是我所修。互相资益。为自行故。故度世经名不相求短。即上神通深密用等。
△四结数。
是为十。
△五修益。
菩萨以此普入三世一切菩萨。
△二入诸如来五。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入入诸如来。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入无边成正觉(至)入无边示现涅盘。
即是入果。所以入者。必当证入。故上文云。则以佛德自庄严。
△四结数。
是为十。
△五修益。
菩萨以此普入三世一切如来。
△三入众生行五。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入众生行。
前二入能化。此中明入所化心行。故上文云。悉能调伏诸众生等。问中有心字。行有多种。如文可知。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入一切众生过去行(至)教化调伏时非时行。
时非时。谓熟未熟。不知时者。非大法师。
△四结数。
是为十。
△五修益。
菩萨以此普入一切诸众生行。
△四入世界五。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入世界。
对佛是依报。对生是化处。故上文云。普随诸趣而现身。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入染世界入净世界(至)入无佛世界。
△四结数。
是为十。
△五修益。
菩萨以此普入十方一切世界。
普入者。不离此十故。一时顿入。非前后故。
△五入劫五。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入劫。
即是化时。此下三门。皆是成上一念悉知无有余也。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入过去劫入未来劫(至)入不可数劫。
上五直入。下之五句。约相即入。
入可数劫即不可数劫(至)入一切劫即一念。
此相即入。有二种意。一彼劫相即智入彼故。二由彼劫相摄相入故。但入能摄。即入彼所摄等。余如前来发心品辨。
△四结数。
是为十。
△五修益。
菩萨以此普入一切劫。
上五门皆是智入。四五二入。亦通身入。
△六说三世五。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说三世。
前劫此世长短有异。通皆时分。并是十世隔法异成。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
前九是别。后一为总。别中三世。每世各三。故成九世。
过去世说过去世(至)过去世说现在世。
过去乃是已起法故。过去过去不名无尽。
未来世说过去世未来世说现在世未来世说无尽。
未来乃是续起法故。未来未来名为无尽。
现在世说过去世现在世说未来世现在世说平等。
现在现在。即事可见。例於过未之现在故。故云平等。过未二世两个现在。非可见故。但对前后。立现在名。
现在世说三世即一念。
然此三世何以成九。古释云。义说为九。实唯有五。意云。如以五日相望。前三为过去三世。从后取三。为未来三世。处中取三。为现在三世。若依此释。进无九世之体。退过三世之数。云何一念得具九耶。今意不然。合将九日。大分三世。互为缘起。既不依此。但以三世缘起相由。即九世成矣。谓过去因现未。则过去之中又有现未。现未各因。二世亦然。是以三世各具三也。故中观云。若法所因出。是法不异因。中论破执。则一中有三为过。此明离过之用。则一中有三为德。以病成药。岂不良哉。总句中云即一念者。前之九世相望以立。今此意明摄末归本。不离一念。即此一念。现在是过去家未来。亦是未来过去世也。自具三世。三世相由。九十具矣。故以一融九。虽九而常一。以九别一。虽一而常九。九一无碍。没果绝言。假十圆融。为入门矣。况积念成世。念外无世耶。又无念等故。又法性同故。此有四义。后之三义。通於余宗。
△四结数。
是为十。
△五修益。
菩萨以此普说三世。
△七知三世。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知三世。
前之二段。明法上之时。此辨时中之法。即化生之法。随彼机宜。安立而化故。即是上文所知之法。故晋经中。名三世间。度世经名入於三处。皆是意取其中事也。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知诸安立知诸语言(至)知诸制令知其假名。
上之七句。知安立谛。
知其无尽。
此一通二。成上安立事无有尽。生下非安立性无可尽。
知其寂灭知一切空。
后之二句。知非安立。
△四结数。
是为十。
△五修益。
菩萨以此普知一切三世诸法。
△八无疲厌心五。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发十种无疲厌。
所化无边。求法化之。而无厌怠。由上即知烦恼无所起故。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供养一切诸佛无疲厌心(至)听闻正法无疲厌心。
前四上求。次四下化。
宣说正法无疲厌心(至)行菩萨行无疲厌心。
后二通二。
游行一切世界无疲厌心(至)一切佛法无疲厌心。
谓游剎近佛化生。是故思惟二利行法。
△四结数。
是为十。
△五修益。
若诸菩萨安住此法则得如来无疲厌无上大智。
△三有三门。即是明前二行究竟。初差别智五。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差别智。
明所持差别智究竟。上文云。则以智慧辨才力。随众生心。而化诱也。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知众生差别智(至)知一切语言道差别智。
△四结数。
是为十。
△五修益。
若诸菩萨安住此法则得如来无上广大差别智。
二陀罗尼五。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陀罗尼。
即能持究竟。上文云。修行诸度胜解脱等。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闻持陀罗尼持一切法不忘失故。
上一闻持。次四义持。
修行陀罗尼如实巧观(至)听闻正法心不乱故。
次四广闻持之用。
圆音陀罗尼解了不思议(至)所说之法悉能闻故。
后一收上义持。
一切佛法陀罗尼安住如来力无畏故。
又初四。如次持教行理果。次二重显持行。即定慧故。次一持理不思议故。次二重显教。后一重显果。
△四结数。
是为十。
△五修益。
若诸菩萨欲得此法当勤修学。
△三说十种佛四。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说十种佛。
上能持所持。皆是佛法。今知法主究竟。故上文云。则得灌顶而升位。十信满心便得佛故。
△二征数。
何等为十。
然此十佛。与下十种见佛。名义全同。与前十身。名有同异。义亦不殊。
△三列释。
所谓成正觉佛。
示成正觉故。即前菩提身。
愿佛。
愿生兜率。与前全同。
业报佛。
万行因感故。即前相好庄严身。
住持佛。
自身舍利住持故。即力持身。
涅盘佛。
化必示灭故。即前化身。
法界佛。
真无漏界故。即前法身。
心佛。
依唯心故。即威势身。虽光明亦能摄伏。心最胜。如慈心降魔等。
三昧佛。
常在定故。即福德身。定为福之最故。
本性佛。
了本性故。即前智身。大圆镜智平等性智皆本有故。故下云明了见。
随乐佛。
随所欲乐。无不现故。即意生身。故晋经云如意佛。然佛就内觉。身多就相。故立名不同。余广如别章。略如八地。
△四结数。
是为十。
△二有二十门。答前二十句问。明十住行。古德同分为四。初六门别明发心住义。次六门明余九住中所成内德之行。次三门明诸住中外化之行。后有五门。明无碍殊胜行。非不有理。今取顺十住经文二十门。如次明十住行。但与前行。互有广略影显。解中之行。广无尽故。若依圆融。行行徧通。若不坏相。不妨次第。初之四门。明初住行。二三各有二门。四五各一。后五二门。今初四门明发心住。初一总明。后三别显。今初文五。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发十种普贤心。
前十住中。自分之内。缘佛十力发心。但广发心之境。今广发心之相。影略明故。普贤心者。即菩提心。菩提心就果以明。普贤心约相用说。横周法界。竖穷未来。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发大慈心救护众生故(至)悉舍所有故。
前三悲护众生心。次六起愿心。
发念一切智为首心乐求一切佛法故。
求果智。即前缘佛十力。
发功德庄严心学一切菩萨行故。
求因行。
发如金刚心一切处受生不忘失故。
竖穷。
发如海心一切白净法悉流入故。
广徧。四皆上求愿。
发如大山王心(至)施一切众生无怖畏故。
此二忍施。皆下化愿。
发般若波罗蜜究竟心巧观一切法无所有故。
后一智心。即三心菩提也。又前七护小乘。初三护狭心。后四护小心。余三护烦恼心。故异凡小。是菩提心。又初三众生无边誓愿度。度生无吝故。一切施也。次一佛道无上誓愿成。次三法门无尽誓愿学。后三烦恼无边誓愿断。即四弘誓愿。观理发心。
△四结数。
是为十。
△五显益。
若诸菩萨安住此心疾得成就普贤善巧智。
△二普贤行法五。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普贤行法。
别明菩提心。此门即大愿心。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愿住未来一切劫(至)成无上菩提普贤行法。
亦即是前胜进之行。所谓勤供养佛。乐住生死等。文旨相同。恐繁不会。
△四结数。
是为十。
△五显益。
若诸菩萨勤修此法疾得满足普贤行愿。
△三别明悲心五。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以十种观众生而起大悲。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观察众生无依无怙而起大悲。
上一为总。谓外无善友可依。内无自德可怙故。余九是别。
观察众生性不调顺(至)欲缚所缚而起大悲。
上五欲求众生。但纵目前贪欲之情。
观察众生没生死海而起大悲。
此一有求众生。故没生死海。
观察众生长婴疾苦(至)失诸佛法而起大悲。
后三邪梵行求众生。无明邪见之所病故。但欲邪法故。
△四结数。
是为十。
△五显益。
菩萨恒以此心观察众生。
△四发心因缘四。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发菩提心因缘。
别明智心。观境推理。发心别故。此与前自分行中发心因缘。亦互影略。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为教化调伏一切众生故发菩提心。
前五以萨埵为缘。上一为总。下四是别。
为除灭一切众生苦聚故发菩提心。
令灭妄苦。
为与一切众生具足安乐故发菩提心。
得真灭。
为断一切众生愚痴故发菩提心。
断痴集。
为与一切众生佛智故发菩提心。
证真道。即推无作四谛之理。发菩提心。后五以菩提为缘。
为恭敬供养一切诸佛故(至)令佛欢喜故发菩提心。
此二福智因。
为见一切佛色身相好故(至)力无所畏故发菩提心。
此三希福智果。然上二段。文含二意。一成上发心住中行。二成下治地住中行。谓十种大悲。即广彼自分中十心之一菩提因缘。前五即彼自分中初之五心。一利益。二大悲。三安乐。四怜愍。五安住。后之五句。彼此互阙。
△四结数。
是为十。
△二有二门。正明治地住中行。初近善知识四。初总标。
佛子若菩萨发无上菩提心(至)应起十种心。
此门即胜进中近善知识。文中标内。兼是显意。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起给侍心欢喜心无违心随顺心无异求心。
无异求者。不求名闻利养及过失故。
一向心。
前六事友。后四同修。
同善根心同愿心如来心同圆满行心。
△四结数。
是为十。
△二近友之果四。初总标。
佛子若菩萨摩诃萨起如是心则得十种清净。
即胜进近友之果。故标中云。起如是心。则得此十。即是前文了达於义。如法修行。远离愚迷。安住不动。梵云波利戍提。翻有二义。一徧清净。即此十种。二极清净。即下第六十四段。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深心清净(至)了达一切诸语言故。
前六三业净。上三体净。
辩才清净善说无边(至)具足菩萨自在力故。
此三用净。
眷属清净成就过去(至)除灭一切诸业障故。
此二主伴果报净。
大愿清净与诸菩萨(至)以普贤乘而出离故。
后二愿行净。
△四结数。
是为十。
△三有二门。明修行住中之行。初自分波罗蜜五。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波罗蜜。
此门即自分行。彼开一慧为十观察。今总显修。十度。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施波罗蜜悉舍一切诸所有故。
十度皆以总相而释。一一多含。故云一切皆舍等。
戒波罗蜜净佛戒故(至)智波罗蜜入佛力故。
智即方便。进趣佛力权智。立以智名。
愿波罗蜜满足普贤(至)示现一切自在用故。
神通即力度。晋经名神力。
法波罗蜜普入一切诸佛法故。
法即是智。此从所知。立以法名。
△四结数。
是为十。
△五显益。
若诸菩萨安住此法(至)无上大智波罗蜜。
△二胜进智随觉五。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智随觉。
由前行成。无倒了达随事随理。善觉知故。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一切世界无量差别智(至)而得出离智随觉。
即前胜进十法。观察众生界等。亦有影略。恐繁不会。
△四结数。
是为十。
△五显益。
若诸菩萨安住此法(至)解了一切佛法成等正觉。
△四一门明生贵住中行五。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证知。
即彼自分行。由前了达。故能证知。由证故於圣教中生。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知一切法一相(至)知一切法在一念。
上三总知一切法。
知一切众生心行无碍(至)知一切众生善不善行。
此五广前知众生。
知一切菩萨愿行自在住持变化。
即前业行中业摄。
知一切如来具足十力成等正觉。
即知涅盘对生死故。其胜进行。但了佛法。无别行相。故略不明。
△四结数。
是为十。
△五显益。
若诸菩萨安住此法则得一切法善巧方便。
△五有一门。即具足方便住中之行五。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力。
若准梵本。此名积集。即是方便具足之义。下第九十五。正是十力。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入一切法自性力(至)於一切法甚明解力。
上六解法力。余四上求力。
於一切善知识(至)令一切智心不退善巧力。
前十住中。但云所修诸行。皆为众生。不知修何。今显所修之行。又入即了达。兼其胜进解众生等。
△四结数。
是为十。
△五显益。
若诸菩萨安住此法则具如来无上诸力。
△六有二门。明正心住。此门即自分行平等五。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平等。
由了平等。故闻赞毁。心定不动。然平等之言。通有三义。一者事等。谓十类各各相望。说如众生等有佛性。乃至诸佛同一法身一心一智等。二者理等。谓此十类等一真故。三者心等。由了前二。即之於心。故於十境。不生高下。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於一切众生平等。
谓无冤亲故。
一切法平等。
於善恶不生分别故。
一切剎平等。
见染见净。无高下故。
一切深心平等。
同一真道。而出离故。
一切善根平等。
无一善根。不为佛故。
一切菩萨平等。
於诸同行。如自己故。
一切愿平等。
一一大愿。彻来际故。
一切波罗蜜平等。
不谓般若胜檀等故。
一切行平等。
随一一行。彻事理故。
一切佛平等。
不谓此佛。此最胜故。
△四结数。
是为十。
△五明修益。
若诸菩萨安住此法则得一切诸佛无上平等法。
△二佛法实义句五。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佛法实义句。
即彼胜进中行。与前虽少前却。而义多同。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一切法但有名。
上一约徧计。都无实故。
一切法犹如幻(至)一切法业清净。
次四约依他。彼五约圆成。
一切法但文字所作。
无名相中。假名说故。
一切法实际一切法无相(至)一切法法界。
余四各一义。
△四结数。
是为十。
△五显修益。
若诸菩萨安住此法则善入一切智智无上真实义。
△七有二门。明不退住中行。初一自分五。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说十种法。
由能宣说深广法故。所以闻说。心不退转。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说甚深法说广大法(至)说出生如来力法。
说业性等。成如来力。
说三世相应法说令菩萨不退法。
随宜演说。令菩萨不退。涅盘二十八中。广明退不退相。
说赞叹佛功德法(至)一切如来境界相应法。
余八可知。
△四结数。
是为十。
△五显修益。
若诸菩萨安住此法则得如来无上巧说法。
△二胜进行五。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持。
谓受持奉行。非但宣之於口。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持所集一切福德(至)持一切诸佛神通游戏力。
△四结数。
是为十。
△五显修益。
若诸菩萨安住此法则得如来无上大智住持力。
△八有二门。明童真住中行。今初此门。即自分行五。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辨才。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於一切法无分别辨才(至)一切法无所着辨才。
由身口等三业无失故。有无着辨才。
於一切法了达空辨才(至)一切众生心令欢喜辨才。
由知众生心乐欲故。辨令他喜。余八可知。
△四结数。
是为十。
△五显修益。
若诸菩萨安住此法则得如来无上巧妙辨才。
△二后门胜进行五。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自在。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教化调伏一切众生自在(至)现成正觉自在。
即彼胜进。现变化自在身等。皆自在义。
△四结数。
是为十。
△五显修益。
若诸菩萨安住此法则得如来无上大智自在。
△九有二门。明法王子住中行。初自分无着五。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无着。
由无着故。故能善知。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於一切世界无着(至)於一切佛无着。
△四结数。
是为十。
△五显修益。
若诸菩萨安住此法(至)得无上清净智慧。
△二后门胜进平等心五。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平等心。
由平等故。胜进习学法王处法。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积集一切功德平等心(至)如来智慧平等心。
△四结数。
是为十。
△五显修益。
若诸菩萨安住其中则得如来无上大平等心。
△十有二门。明灌顶住中之行。初明学智五。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出生智慧。
义当胜进。此门明其成就十智。学佛十智。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知一切众生解(至)佛种不断出生智慧。
△四结数。
是为十。
△五显修益。
若诸菩萨安住此法则於诸法无不了达。
△二辨变化五。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变化。
即自分中十种变化故能动剎等。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一切众生变化(至)一切加持变化。
然此变化。即实如化。非要化作。
△四结数。
是为十。
△五显修益。
若诸菩萨安住此法则得具足一切无上变化法。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八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