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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中观释论 第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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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中观释论 第七卷

安慧菩萨造

译经三藏朝散大夫试鸿胪卿光梵大师赐紫沙门臣惟净等奉 诏译

观有为品第七之三

◎复次自部答异宗言

此分位定住  先分位显明

释曰。如乳位中。乳亦不即。于此位灭。如前所说。有无二法。互相违故。复次颂言

异分位定住  先分位已灭

释曰。如是决定住异位中若有所转如酪分位无别异灭。何以故。酪已成时。乳即不生。此中决定坏失次第。各别分位无异性故。若言物体不灭。此即相违。或计灭有所得。彼非道理。今当止遣。他法既无生住可止。自法亦无。今所说灭。以自法无故。复次颂言

如彼一切法  生相不可得

即此一切法  灭亦不可得

释曰。此中云何。若一切处有灭法者。彼即无实。复次颂言

若法是有者  灭即不可得

不可于一处  有有无二性

释曰。互相违故。复次颂言

无法即无果  灭亦不可得

如无第二头  不可言其断

或有人言。依止灭体。是中欲令灭有所得。故颂答言

法不自体灭  他体亦不灭

如生不自生  他体亦不生

此灭若未灭  自体可能灭

此灭若已灭  灭已复何灭

是灭若有异  灭即是无穷

灭若无所灭  法皆如是灭

或造释者言。若彼生法止遣法自相者所说。即有对待过失。谓以胜义谛中有有为法对待无为。今对彼说。是故颂言

生住灭不成  即无有为法

有为法不成  何得有无为

释曰。对待所起。此说毕竟。譬如石女不生于子。世俗决定物体不成

此中应问。若无有为之法及有为相。云何世尊说有三种有为法相。故颂答言

如梦亦如幻  如乾闼婆城

所说生住灭  其相亦如是

释曰。诸法如梦幻及乾闼婆城。皆是分别智境界性。是故显示象马车步男子女人国城等相。彼体皆空。是故所有生等诸法皆是智境界性之所发起。于胜义谛中所显无体自性空故。故佛欲令于诸行中舍离常见。令得调伏。乃作是说。止生老等。所言老者。老亦非老。此即自语有所得相违。是故颂言

老亦不离老  老时无所有

此性老不成  异性亦如是

是故一法中  老即不可得

老老而无老  非自体他体

此老不自老  一切老亦然

老若有别异  老即是无穷

解脱出离道  自具足亦然

若法离自相  果亦不可得

释曰。如说解脱。诸有善法此即说为缘因。彼善法性若有所得。云何说彼以为缘因。若尔而彼识等亦可说为缘因而有所得。何以故。以差别性彼无体故。差别识性亦非自体。有善法性以其自体诸善法性为缘因故。于解脱中无有果利。若善法性因有解脱者。如是决定舍离自体。何以故。以所立诸法入自体故。若不尔者。如前所说。云何不以不善解脱而成善法解脱所作。若如前说。善法解脱此亦不离有分别故。是故当知。彼一切法若已生若未生二解脱因。彼即不生。复次颂言

已脱不可说  未脱不可说

脱未脱无说  脱时亦无说

此解脱若异  解脱即无穷

若无脱而脱  皆如是解脱

释曰。若如是知。彼出离道亦然。具足如所生说。诸佛世尊。于契经中。有说颂言

色法如聚沫  受即如浮泡

想同阳焰生  行如芭蕉相

识如彼幻法  显示所立法

如梦如影像  亦同于响应

复说。于诸行中一切法无我即无自性。当知此中所言我者。即是自性别名。此中所说。彼真如法无有戏论。若说决定皆是虚诳妄取之法

观作者作业品第八

或有人言。前品所说。破一切法诸有所作。有为不成故。何得有无为。若作此说。何故与彼阿含相违。如佛世尊。于契经中。有说颂言

应修善法行  勿修恶法行

修善法行人  二世安乐寂

如此颂意。即有作者作法。亦复有果。所说是实如所观察。何故但言世俗。非胜义耶

论者言。诸有作者。于胜义谛中。若实有若不实有。若亦实亦不实有。作业亦然。若实有若不实有。亦实亦不实有。由如是故。而彼作者于所作中若实有作者。亦应实有作业。如是互推。作者作业皆无有实。若实不实二种俱于胜义谛中。无极微许决定实法。若作者有实。然亦无实作业可得。若作业有实。而彼作者亦不和合。复次颂言

作者若有实  亦不作实业

释曰。若如所说。何可信耶。故下颂言

实所作无故  无所作差别

释曰。若复止息善不善业。即所作不生。若所作中有二。作者亦复有二。亦非于所作中有能作者。此遣法自相。此复云何。故下颂言

有业无作者

释曰。若于作者作业中。执着所作生起。此即还成法自相相违。今当止遣。复次颂言

无实所作故

释曰。以无所生作用差别故。若复作用有所和合。即所作有二。业亦有二。亦非离其所作有业。此遣法自相。复次颂言

有作者无业

释曰。若所作业与作用法彼相离者。即能作所作二俱丛杂。此遣法自相

复有人言。若有能作及作用法彼即有业生起。应可说为实有作者。以作者生时业亦无异。由有作用和合故。彼亦无别实有。此无过失

论者言。何名无过。以作者作业及所用法彼能作所作悉无作故。此中若有能作所作。过如先说。若无所作。能作亦无。以离所作故。此即云何。有其能作所作及所作业用。此如是故。余处亦然。随应遮遣。今此文广。恐繁且止。复有人言。作者所作之业不实可尔。而彼作者可应实有。今为对遣彼说。是故颂言

作者亦无实

释曰。若计作者作业为实。今此言中亦当止遣。复次颂言

若实有作者  亦实有作业

作者及作业  二俱堕无因

释曰。此言能作即是作者。此言所作即是其业。若或所作离于作者有业可作。如是亦当但有作者无所作时应有作业。有即无因。若作者作业堕无因性。即有一向过失。此应思择。复次颂言

若有果无因  因即非道理

释曰。此言因者。即说为缘。若法有因转时缘即随摄。因若无体现事止息。此即是无。云何有义可摄于缘。此复云何。故下颂言

作作者无体  作用不和合

释曰。如断薪等。若无所断果体。彼能断者及断所用作具斧等皆不和合。断所作用当何有依。彼无体故。作者作业无体亦然。此复云何。故下颂言

若无法非法  所作等无体

释曰。若离所作。能作作用即无有业。故下颂言

法非法无故  从生果亦无

释曰。此义云何。由此即无恶趣善趣及解脱道随应果等。复次颂言

无果无解脱  亦无生天道

非唯生天道  解脱道亦无

释曰。若尔世间诸有一切作用。皆悉堕于无果利中。世间果者如种子等。作用随转即能生果。彼若无体即无果利

或有人言。如是所说作者无实。其义可尔。彼所作业此乃是实。以能作故。此无过失

论者言。此何无过。今言作者。即是因之别名。业即是果。且非果法离因自体别有所作。如是若有作者作业。即有因有果。和合建立。今此如是作业不异于作者。作者不异于作业。故所作业而亦不离。以差别因彼无性故。此云何知。若法有缘及所作具。即因果性成。今此所说非不显明

或有人言。作者亦实亦不实故。作业亦实亦不实故。下颂答彼增上言

作者实不实  亦不作二业

有无互相违  一处即无二

释曰。于一法中有无二法和合作用。彼即无体。非道理故。如是决定和合作者作业亦不可得。以相违故亦非道理。复次颂言

作作者作用  所作实非实

着即生过失  此因如先说

释曰。此中应知。若实不实皆对待所说。故下颂言

所作实不实  亦实亦不实

作者及作业  此因如先说

作者诸所作  非实非不实

应知业亦然  此因如先说

实所作即无  不实又无因

有无互相违  一处何有二

释曰。此中所说三种对待。如生法说。是故应知。非佛世尊于一切处而悉止遣作者作业及诸作用。此即不堕诸无因过

论者言。此实无过。我亦不说无其作者及彼作业。何以故。我欲表示作者作业互所成故

复次颂言

因作者有业  因业有作者

释曰。应知此中随转施设皆无自体。作者作业。若成不成。离有离无。证成中义。世俗所得。故下颂言

世俗遣异性  我见成就相

释曰。若有人言。此与阿含相违者。彼因义不成

有外人言。胜义谛中有其作者。何以故。如佛所说有能取所取故

论者言。今为遮遣彼说故说。于彼诸作用中有其能取。若能取所取二法不坏。即作者随转亦不相离。如是应知。能取所取互所摄故。由是建立。因作者有业。因业有作者。是故因其能取而有所取。因所取故即有能取。此即非胜义谛。今复云何。离彼作者作业有遮遣邪。此中所作因义。若或止遣作者作业。彼能取所取。此亦应离

复次颂言

若胜义谛中  有作者作业

彼能取所取  此亦应遮遣

作者作业等  此义如是故

余法自及他  相因义应观

释曰。若果若因。能相所相。同生不同生等。因果二法物体有得。若言有因。即堕果数。如彼生法。若有义可取。即彼有性。若彼无者。非彼有生。色等诸法若无义可取。即彼无体可观。何况因果离于自体而有力能。若离自体有力能者。即有所得相违。譬如离于泥团可有瓶邪。物体分位法中所起。此说即是瓶生泥团。譬如瓶水。无彼别异分位性故。亦非瓶如木故。又非泥团分位即说有瓶。犹如别瓶若自力能而有所得。此即相违。若乐等法因有力能。即有乐等果法。乐等有故即乐等差别有所发起。此中所说。有所得者。此说亦无少法相违。若离因果而有力能。说所成者。如是决定彼无力能成其因果。此即或成颠倒计执。或成决定。不共因中相违离因无体故。若不共因非一向成故。若因果和合。即物体有性。如是所说因果二法。此中应知非胜义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