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体之三——道非道智见清净
“这是道,这是非道”,象这样知道了道与非道所建立的智为“道非道智见清净”。
欲求完成那(道非道智见清净)的人,先应以称为聚的思惟的方法观而行瑜伽。何以故?因为初观者于光明等的发生之时而发生道非道智之故。因为于光明等发生之时而有道非道智,而聚的思惟是初步的观,所以这(道非道智)在度疑(清净)之后来显示。更因于审察遍知进行之时而生起道非道智,及审察遍知是在知遍知之后。是故欲求完成这道非道智见清净的人,先应以聚的思惟而行瑜伽。
三遍知
这是关于它们的决定之说:世间的遍知有三种:即知遍知、审察遍知、断遍知。关于它们的曾有这样的说法:“知通之慧以已知之义为智,遍知之慧以审察之义为智,断的慧以遍舍之义为智”。
此中:“色以恼坏为相,受以所受为相”,以这样的观察彼等诸法的各别自相而起的慧,名为“知遍知”。“色是无常,受是无常”,以此等方法来处置彼等诸法的共相而转起以相为所缘的观慧,名为“审察遍知”。其次对于彼等(色受等)的诸法,以舍断常想等而转起以相为所缘的观慧,名为“断遍知”。
此中:自诸行(名色)的辨别而至于缘的把握为知遍知的范围,因为此间是以通达诸法的各别自相为主。其次从聚的思惟而至于生灭随观为审查遍知的范围;因为此间是以通达诸法的共相为主。从坏随观开始,此后为断遍知的范围;因为自此以后,于无常随观者则断常想,于苦随观者则断乐想……乃至于无我随观者则断我想,厌离者断喜,离贪者断贪,灭者断集,舍遣者断取。这是以能令舍断常等的七随观为主。如是于此等三遍知之中,由于成就诸行的辨别及对于缘的把握,故此瑜伽者得证于知遍知,及当证于其他的(二遍知)。所以说:“于审察遍知进行之时而生起道非道智、及审察遍知是在知遍知之后。是故欲求完成这道非道智见清净的人,先应以聚的思惟而行瑜伽”。
(一)关于聚的思惟的圣典
这是圣典中有关的文句:“如何节略过去未来及现在的诸法而确定的慧为思惟之智?即无论什么色,于过去未来现在,或内……乃至或远或近的,确定一切色无常,为一思惟。确定是苦,
为一思惟。确定是无我为一思惟。无论什么受……乃至无论什么识……乃至确定无我,为一思惟。眼……乃至过去未来现在的老死,确定无常,为一思惟。确定苦、无我,为一思惟。过去未来现在的色,依灭尽之义,为无常,依怖畏之义为苦,依不实之义,为无我,这样节略而确定的慧为思惟智)受…识…眼……乃至老死……为思惟智。过去未来现在的色,是无常、有为、缘生、灭尽法、衰灭法、离贪法、灭法,这样节略而确定的慧为思惟智。受…识…眼…过去未来现在的老死是无常、有为……乃至灭法,这样节略而确定的慧为思
惟智。生缘老死,无生则无老死,这样节略而确定的慧为思惟智。
于过去世,未来世,亦是生缘老死,无生则无老死,这样节略而确定的慧为思惟智。有缘生……乃至无明缘行,无无明则无行,这样节略而确定的慧为思惟智。于过去世,未来世,亦是无明缘行,无无明则无行,这样节略而确定的慧为思惟智,以知之义为智,以知解之义为慧,故说以节略过去未来现在的诸法而确定的慧为思惟智”。
在此圣典的文中,以“眼……乃至老死”的省略之文,当知包括此等法聚:即与(认识之)门及所缘共同于门转起的诸法、五蕴、六门、六所缘、六识、六触、六受、六想、六思、六爱、六寻,六伺,六界,十遍、三十二分(身)、十二处、十八界、二十二根、三界、九有、四禅、四无量、四无色定、十二缘起支。
这曾于知通的解释中说:“诸比丘,一切应知通。诸比丘,什么是一切应知通?诸比丘,眼应知通。色…眼识…眼触,由眼触之缘所生起的受,或苦或乐或不苦不乐应知通。耳…乃至由意触之缘所生起的受,或苦或乐或不苦不乐应知通。色…识…眼…意…色…法…眼识…意识…眼触…意触,由眼触之缘所生的受,由意所生的受,色想…法想,色思…法思,色爱…法爱,色寻…法寻,色伺…法伺,地界…识界,地遍…识遍,发……乃至脑,眼处…法处,眼界…意识界,眼根…具知根,欲界,色界,无色界,欲有,色有,无色有,想有,无想有,非想非非想有,一蕴有,四蕴有,五蕴有,初禅…第四禅,慈心解脱…舍心解脱,空无边处定…非想非非想处定,无明应知通……乃至老死应知通”。这在彼(知通的解释)都是详说的,但在这里一切都是用省略之文略说的。
因为于省略的文中所含的出世间法,不能拿来于此处思惟之故,所以不摄取于此章之中。即于拿来思惟的法,对他是明了的,容易把握的,他应于此等法开始思惟。
(二)以五蕴无常等的思惟
(1)(各各思惟的十一种)此中,这是以蕴开始修行的规定:
“任何色……乃至确定一切色是无常,为一思惟,确定是苦是无我,为一思惟”。于此文中,这比丘先把这不确定而说的“任何色”,分别为十一部分:即过去的三法及四内等二法而“确定一切色无常”,这即是思惟无常。怎样的呢?当如下面所说的。即所谓:
“过去、未来、现在的色,以灭尽之义为无常”。是故他这样思惟,这里所说的“过去的色”,是因为必在过去灭尽,而非来到此有的,故以灭尽之义为无常。那“未来的色”则于后有(来世)将生,亦必将于彼处(来世)灭尽,不从彼而去至他有,故以灭尽之义为无常。那“现在的色”,亦必于此处灭尽,不从此而去至来世,故以灭尽之义为无常。那“内色”,亦必于内灭尽,不至于外的状态,故以灭尽之义为无常。那“外色”……乃至“粗”、“细”、“劣”、“胜”、“远”、“近色”,亦必于彼处灭尽,不至于远的状态,故以灭尽之义为无常。象这样的思惟一切“以灭尽之义为无常”是一思惟,而区别有十一种。
一切“以怖畏之义为苦”,以怖畏之义即有怖畏的人,因为无常令生怖畏,如于《师子喻经》所说使诸天怖畏相似。如是思惟这一切“以怖畏之义为苦”为一思惟,而区别亦有十一种。于苦亦然,一切“以不实之义为无我”。以不实之义——是说没有象“我”、“住者”、“作者”、“受者”、“自在者”的此等偏计的实在之我。因为无常的便是苦,及不能避免自己的无常性或生灭的逼恼,那里还有他的作者等之性呢?所以说:“诸比丘,若此色是我,则此色不至于有病”等。如是思惟“这一切以不实之义为无我”为一思惟,其区别有十一种。
受等也是同样的。
其次无常则决定是有为等类。所以为示无常的同义之意或为示以各种行相进行忆念,而圣典中又说:“过去、未来、现在的色,是无常,是有为,是缘生,是灭尽法,是衰灭法,是离贪法,是灭法”。于受等亦然。
(2)(以四十行相思惟五蕴)为了巩固彼(瑜伽者)于五蕴的无常、苦及无我的思惟,而世尊说:“以怎样的四十行相而获得随顺忍?以怎样的四十行相入于正决定?”其分别的方法是这样的:
“他观五蕴是无常、苦、病、痈、箭、恶、疾、敌、毁、难、祸、怖畏、灾患、动、坏、不恒、非保护所、非避难所、非归依处、无、虚、空、无我、患、变易法、不实、恶之根、杀戮者、不利、有漏、有为、魔食、生法、老法、病法、死法、愁法、悲法、恼法、杂染法”,以此等四十行相而观五
蕴无常者,“获得随顺忍”;而观五蕴之灭是涅槃者,“入于正决定”,世尊以此等分别随顺智的方法,以(四十行相的)区别而说无常等的思惟,亦即以此而思惟此等五蕴。怎样思惟呢?
即彼(瑜伽者)思惟一一蕴:(1)“是无常”——因为其结果不是常的,而是初后(生灭)之故,(2)“是苦”——因为给生灭所逼恼,是苦的基地。(3)“是病”——因为由于缘而得维持,是病的根本。(4)“是痈”——因为与苦痛相应,常流烦恼之不净,由生老死的膨胀,成熟,及破坏之故,(5)“是箭”——因生逼恼,刺击于内,甚难取出之故。(6)“是恶”——因为是可呵责,使无增益,为恶的基地之故。(7)“是疾”——因为不生独立性,是疾病的直接之因。(8)“是敌”——因为无自由,受支配之故。(9)“是毁”——因为被病老死所毁坏之故,(10)“是难”——因为招来种种的不幸之故。(11)“是祸”——因为招来意外的广大的不利,是一切灾祸的基础,(12)“是怖畏”——因为是一切怖畏的矿藏,是称为苦之寂灭的最上入息(圣果)的对抗之故。(13)“是灾患”——因为给种种的不利所追随,为过恶所牵制,如不值得忍受的危险之故。(14)“是动”——因为被病老死及利等的世间法所动摇之故,(15)“是坏”——因为被手段及自然的破坏所迫近之故。(16)“是不恒”——因为这是可能落于一切地位的,没有坚定性之故,(17)“是非保护所”——因无救护,不得安隐之故。(18)“是非避难所”——因为不值得去隐藏,不能对避难者尽避难的工作之故。(19)“是非归依处”——因为不能对依止者遣去怖畏之故。(20)“是无”——因为无有如遍计的常净、乐、我的状态之故。(21)“是虚”——亦如无,或者少故为虚,如于世间说少为空虚。(22)“是空”——因无有主、住者、作者、受者、决意者之故。(23)“是无我”——因为非自非主等之故。(24)“是患”——因起(轮回之)苦,是苦的灾患之故;或者因为进行至于悲惨故为灾患——与悲惨之人是一同义语,诸蕴亦如悲惨者,因为象悲惨者的悲惨,故为灾患。(25)“是变易法”——因为由于老死二种的自然的变易之故。(26)“是不实”——因为力弱,如树壳的易于破坏之故。(27)“是恶之根”——因为是恶的原因之故。(28)“是杀戮者”——因为如朋友之间的敌人,破坏友谊之故。(29)“是不利”——因无吉利,从非吉利(爱见)而生之故。(30)“是有漏”——因为是漏的直接之因,(31)“是有为”——因为是因缘所作。(32)“是魔食”——因为是死魔及烦恼魔的食物。(33~36)“是生、老、病、死法”——因为有自然的生老病死之故。(37~39)“是愁、悲、恼法”——因为是愁悲恼之因。(40)“是杂染法”——因为是爱、见、恶、行、杂染的境法之故。如是以这样所说的(四十行相的)区别及以无常等的思惟而思惟。
此(四十行相之)中,是无常、毁、动、坏、不恒、变易法、不实、不利、有为、死法,于一一蕴,各有这十种思惟,成为五十“无常随观”。是敌、无、虚、空、无我、于一一蕴,各有这五种思惟,成为二十五“无我随观”。其余的苦、病等,于一一蕴,各有这二十五思惟,成为一百二十五“苦随观”。以此无常等的二百种思惟而思惟于五蕴者,则他强化了称为方法观的无常、苦、无我的思惟。先于此(道非道智见清净之)中随于圣典所说的方法之后而作开始思惟的规定。
(三)色与非色的思惟法
(1)(以九行相而使诸根锐利)如果他虽以这样的方法观而行瑜伽,但依然不能成就方法观者,则应以九行相而使诸根锐利,以观次第生起的诸行的灭尽。于此(灭尽观)中:(一)以恭专的(修习)工作而成就之,(二)以时常的工作而成就之,(三)以适当的工作而成就之,(四)以取定之相而成就之,(五)以顺适的觉支而成就之,(六)不偏于身,(七)不偏于命,(八)于此中以出离(精进)克服(苦痛),(九)以不于中途而中止,既以所说的九行相而使诸根锐利,当依地遍的解释中所说的方法,避去七种不适当的,习行七种适当的,有时思惟于色,有时思惟于非色。
(2)(色的思惟法)思惟于色,当观色的生起;即此色是由业等的四行相而生起。此中:
(Ⅰ)(业等起色)一切有情的色的生起之时,最初是从业生起的。先说胎生的有情于结生的刹那,那称为所依、身、性十法的三十色,是由三相续生起的;而彼等(三十色)是在结生心的生的刹那;如在生的刹那,亦在住的刹那及灭的刹那。此(名色)中,而色则迟钝的灭及沉重的转起;而心则迅速的灭及轻快的转起。所以说:“诸比丘,我不见有其他的一法象这样轻快的转起的,诸比丘,此即是心”。因为色的(一回)存续之间,是有分心的十六回生灭。而心的生的刹那和住的刹那及灭的刹那是一样(长)的。然而色的生与灭的刹那是轻快的,和彼等(心的生灭的刹那)一样,可是住的刹那则较大,要存续到十六心的生灭。第二有分的生起,是依止于结生心的生的刹那所生而到达住位及成为前生(缘)的(心)所依,而第三有分的生起,是依止于和(第二有分)共生而到达住位及成为前生(缘)的(心)所依。直至在生活的期间,当知是以这样的方法而转起。
其次于临终的人,则只依于到达住位及成为前生(缘)的一(心)所依而生起十六心。在结生心的生的刹那所生的色,则与结生心以后的第十六心共同而灭。在(结生心的)住的刹那所生的色,则与第十七心的生的刹那共同而灭。在(结生心的)灭的刹那所生的色,则到达第十七心的住的刹那而灭。直至有(轮回的)转起,便象这样的进行着。
对于化生的有情,也是同样的依七相续而转起七十色。
于此(业生色的转起中),当知有业、业等起、业缘、业缘心等起、业缘食等起、业缘时节等起的区别。此中:(一)“业”——是善、不善的思。(二)“业等起”——是异熟蕴及眼十法等的正七十色。
(三)“业缘”——与前面的(业等起)相同,因为业是业等起的支持之缘。(四)“业缘心等起”——是从异熟心等起的色。(五)“业缘食等起”——是于业等起中到达了住位的食素而等起其他的以食素为第八(的色)。而此(其他)的食素到达了住位,又等起其他(以食素为第八的色),如是有四或五结合而转起。(六)“业缘时节等起”——是业生的火界到达了住位而等起时节等起的以食素为第八(的色),而此时节(火界到达了住位又等起)其他以食素为第八(的色),如是亦有四或五结合而转起。当知这是先说业生色的生起。
(Ⅱ)(心等起色)于心生中,当知亦有心、心等起、心缘、心缘食等起、心缘时节等起的区别。此中:
(一)“心”——是八十九心。
三十二、二十六、十九、十六心,
是色、威仪及表的令生者与不令生者。
即是欲界的八善(1~8),十二不善(22~33),除去意界的十(欲界的)唯作(71~80),从善及唯作的二神通心,共三十二心,是生起色、(四)威仪及(身语二)表的。除去异熟的其余的十色界心(9~13、81~85)、八无色界心(14~17、86~89)、八出世间心(18~21、66~69),共二十六心,是生起色与威仪的,但不生表。于欲界的有分心(41~49,56)、色界的五有分心(57~61)、三意界(39,55,70)、一异熟无因喜俱意识界(40),共十九心,是生起色的,但不生起威仪与表。二种(前)五识(34~38,50~54),一切有情的结生心、漏尽者的死心、四无色界的异熟(62~65),共十六心,是不生起色与威仪及表的。此(诸心之)中,其生色是不在住的刹那或灭的刹那的。因为此时的心的力量弱,但在生的刹那的心的力量强,所以(此心)只在那(生的刹那之)时依止前生的(心)所依而等起色。
(二)“心等起”——是三种(受想行)非色蕴及声九法、身表、语表、虚空界、(色)轻快性、柔软性、适业性、积集、相续等的十七种色。
(三)“心缘”——是由(业、心、食、时节的)四等起色,如说:
“后生的心、心所法是前生的此身的缘”。
(四)“心缘食等起”——是于心等起的色中而到达了住位的食素等起其他以食素为第八的(色),如是有二或三结合而转起。
(五)“心缘时节等起”——是心等起的时节(火界)到达了住位而等起其他以食素为第八的(色),如是有二或三结合而转起。当知这是心生色的生起。
(Ⅲ)(食等起色)于食生中:当知亦有食、食等起、食缘、食缘食等起、食缘时节等起的区别。此中:(一)“食”——即段食。(二)“食等起”——是由于获得了有执受的业生色的缘及曾建立而到达了住位的食素所等起以食素为第八的(色)、虚空界、(色)轻快性、柔软性、适业性、积集、相续等的十四种色。(三)“食缘”——是从四等起的色,如说:“段食对于此身,由食缘为缘”。(四)“食缘食等起”——是于食等起的色中而到达了住位的食素等起其他以食素为第八的(色)。而此食素又等起其他的,如是有十或十二回结合而转起。在一日所食的食物,得能支持(身体七天)。而诸天的食素则能支持一月二月。母亲所食的食物亦得周遍胎儿的身体而等起于色。即涂于身上的食物亦得等起于色。业生食是说有执受(属于身体)之食,而它到达了住位而等起于色。而此食素亦复等起其他的(色),如是有四或五结合而转起。(五)“食缘时节等起”——是食等起的火界到达了住位而等起时节等起以食素为第八的(色)。这里此食之对于食等起的色是依令生者为缘。对于其他的(业、心、时节等起色),则由依止、食、有、不离去缘为缘。当知这是食生色的生起。
(Ⅳ)(时节等起色)于时节生,亦有时节、时节等起、时节缘、时节缘时节等起、时节缘食等起的区别。此中:(一)“时节”——即由(业、心、食、时节)四种等起的火界,有暑与寒的两种时节。(二)“时节等起”——是由四种的时节获得了有执受(身体之中)的缘而到达了住位所等起于身内的色;这(由时节等起的色)有声九法、虚空界、(色)轻快性、柔软性、适业性、积集、相续等的十五种。(三)“时节缘”——即时节对于由四种等起的色是转起及灭亡的缘。(四)“时节缘时节等起”——是时节等起的火界到达了住位而等起其他以食素为第八的(色)。而此(食素第八之)中的时节又等起其他的如是这时节等起(色)长时在无执受的部分(非情物)中转起。(五)“时节缘食等起”——即时节等起的食素到达了住位而等起其他的、以食素为第八的(色),此中的食素又生起其他的,如是有十或十二回结合而转起。这里,时节对于时节等起(色)是依令生者为缘,对于其他的(业、心、食等起色)则由依止、有、不离去缘为缘。如是当知时节生色的生起。
这样观色的生起之人,为“于时而思惟于色”。
(3)(非色的思惟法)正如思惟于色(而观)色的(生起),同样的,思惟非色亦应观非色的生起。而此(非色)只依八十一世间心的生起说。即:
(于结生)此非色的生起,由于过去生的行业而于(此生的)结生有十九种不同的心生起。其生起之相,当知如“缘起的解释”中所说。这(非色)自结生心之后则以有分(而转起),于临终之时则以死心(而转起)。此(十九心)中的欲界心,若于六门中的强力的所缘时,则以彼所缘心(而转起)。
(于转起)其次于转起(进行),因为眼不损坏,诸色来现于视线之前,故眼识依止于光明及因作意与诸相应的法共同生起,即于净眼的住的刹那,到达了住位的色而冲击于眼。于此(色的)冲击之时,有二回有分生起而灭。自此即于彼同样的(色)所缘生起唯作意界而完成转向的作用。此后便生起见彼同样的色的善异熟或不善异熟的眼识。此后生起异熟意界而领受彼同样的色。此后生起异熟无因意识界而推度彼同样的色。此后生起唯作无因舍俱意识界而确定彼同样的色。此后便于欲界的善、不善、唯作诸心中之一或舍俱无因心,生起五或七(刹那)的速行。此后于欲界的有情,则于十一彼所缘心中,生起适应于速行的任何的彼所缘。于其他的(耳鼻等)诸门亦然。其次于意生起大心(上二界心)。如是当知于六门中的色的生起。
这是观非色的生起者于时而思惟非色。
(四)提起三相
如是有的(瑜伽者),于有时思惟于色,于有时思惟非色而提起(无常、苦、无我的)三相,于次第行道而完成修慧。
其他的(瑜伽者),则以色的七法及非色的七法而提起三相思惟诸行。
(1)(以色的七法)此中:(Ⅰ)以取舍,(Ⅱ)以年龄的增长而消灭,(Ⅲ)以食所成,(Ⅳ)以时节所成,(Ⅴ)以业生,(Ⅵ)以心等起,(Ⅶ)以法性色,以此等(七)行相而提起(三相)思惟,为“以色的七法提起思惟”。所以古师说:
以取舍,以年龄的增长而消灭,
以食,以时节,以业,
以心,以法性之色,
以此详细的七种而观(色)。
(Ⅰ)(以取舍)这里的“取”是结生。“舍”是死,而此瑜伽行者,以此等的取舍,(从生至死)限定一百年,提起于诸行之中的三相。怎样的呢?即于此生之中的一切诸行都是无常。何以故?因为是生灭转起、变易、暂时及与常相反之故。诸行生起,到达住位,于住位中必成老衰,到达老位,必成坏灭,因为(生、老、灭的)常常逼恼,难堪,是苦之基。与乐相反之故为苦。诸行生起,欲使勿至住位,至住位欲使勿老,至老位欲使勿坏,对于这样的三处的任何一种都是不得自在的,由于他们的空无自在之相,所以空、无主、不自在,与我相反之故为无我。
(Ⅱ)(以年龄的增长而消灭)如是既以取舍而区限于一百年,于色而提起三相之后,更以年龄的增长而消灭以提起色的三相。此中”年龄的增长而消灭”即是由于年龄的增长的色的消灭,依此而提起三相之义。怎样的呢?
(一)即彼(瑜伽者)于此一百年而区限为初龄、中龄、后龄的三龄。此中最初的三十三年为初龄,其次的三十四年为中龄,其后的三十三年为后龄。如是区划了三个年龄,而这样的提起三相:“在初龄转起的色,不至于中龄,必在那初龄而灭,所以无常,无常故苦,苦故无我。在中龄转起的色,不至于后龄,必在那中龄而灭,故亦无常、苦、无我。在后龄的三十年间所转起的色,是不可能到达于死后的,所以无常、苦、无我”。
(二)如是以初龄等的年龄的增长而消灭提起了三相之后,更以钝十年、戏十年、美色十年、力十年、慧十年、退十年、前倾十年、曲十年、蒙昧十年、卧十年的此等十个十年的年龄的增长而消灭提起三相。
在此十个十年之中,(一)有一百年寿命的人的初十年,因为那时他是鲁钝不定的孩子,故为“钝十年”。(二)此后的十年,因为他大部是嬉戏的,故为“戏十年”。(三)其次的十年,因为他的美色之处业已丰满广大,故为“美色十年”。(四)其次的十年,因为他的力气业已盛大,故为“力十年”。(五)其次的十年,因为善能建立确定了他的慧,甚至天赋劣慧之人,此时亦得发达一些,故为“慧十年”。(六)其次的十年,因为此时他的嬉戏兴趣、美色、力、慧都减缩了,故为“退十年”。(七)其次的十年,因为此时他的身体已向前倾了,故为“前倾十年”。(八)其次的十年,因为此时他的身体弯曲了如犁镵相似,故为“曲十年”,(九)其次的十年,因为此时他是蒙昧健忘,对于他的所作片刻便忘记了的,故为“蒙昧十年”,(十)其次的十年,因为百岁的人,卧的时间多,故为“卧十年”。如是这瑜伽者以此等十个十年的年龄的增长而消灭以提起三相,他便以如下的观察而提起三相:“在第一十年中转起的色,不能到达第二的十年,必于那第一的十年而灭,故(此色)为无常、苦、无我。在第二个十年中转起的色……乃至于第九的色,不能到达第十的十年,必于彼处而灭,于第十的十年中转起的色,不能到达再有(来世),必于此世而灭,故为无常、苦、无我”。
(三)如是既以十年的年龄的增长而消灭以提起三相之后,更把这一百年分作五年的二十部分,以年龄的增长而消灭来提起三相。怎样的呢?即作如下的观察:“在第一五年中转起的色,不能到达第二的五年,必于彼处而灭。于第二的五年中转起的色……乃至在第十九的五年中转起的色,不能到达第二十的五年,必于彼处而灭。在第二十的五年中转起的色,不能至于死后,所以是无常、苦、无我”。
(四)如是既以二十部分的年龄的增长而消灭以提起三相,再分作二十五部分,以四年四年(的年龄的增长而消灭)而提起(三相)。
(五)其次再以三年三年而分作三十三部分。
(六)以二年二年分作五十部分。
(七)以一年一年分作一百部分。
(八)其次更于每一年分为三部分,即雨季、冬季、夏季的三季,以各季而提起这年龄的增长而消灭的色中的三相。怎样的呢?
即“于雨季四个月中转起的色,不能到达冬季,必于彼处而灭。于冬季转起的色,不能到达夏季,必于彼处而灭。更于夏季转起的色,不能到达雨季,必于彼处而灭。所以是无常、苦、无我”。
(九)既已如是提起,更于一年而分为六部分,即“于雨季二个月转起的色,必于彼处而灭,不能到达秋季。于秋季转起的色,不能到冬季……于冬季转起的色,不能到达冷季……于冷季转起的色,不能到达春季……于春季转起的色,不能到达夏季……更于夏季转起的色,必于彼处而灭,不能到达雨季,所以是无常、苦、无我”。如是以年龄的增长而消灭提起色中的三相。
(十)既已如是提起,更以(一个月的)黑、白二分而提起三相:
即“于黑分转起的色,不能到达白分,于白分转起的色不能到达黑分,必于彼处而灭,故是无常、苦、无我”。
(十一)以昼夜提起三相:“于夜间转起的色,不能到达昼间,必于彼处而灭,于昼间转起的色,不能到达夜间,必于彼处而灭,所以是无常、苦、无我”。
(十二)此后分一昼夜为早晨等六部分而以提起三相:“于早晨转起的色,不能到达日中。于日中转起的色,不能至夕,夕间转起的色不能至初夜,初夜转起的色不能至中夜,中夜转起的色不能至后夜,必于彼处而灭。更于后夜转起的色不能至早晨,必于彼处而灭。所以是无常、苦、无我”。
(十三)既已如是提起,更于彼同样之色,以往、返、前视、侧视、屈、伸而提起三相:“往时转起的色不能到达返时,必于彼处而灭,于返时转起的色不至于前视,于前视转起之色不至于侧视,于侧视转起之色不至于屈时,于屈时转起之色不至于伸时,必于彼处而灭。所以是无常、苦、无我”。
(十四)此后更于一步而分举足、向前、伸足、下足、置足、踏地的六部分。
此中:“举足”——是把足从地举起。“向前”——是把足举向前面。“伸足”——是看看是否有木桩、棘、蛇等任何东西而把足避去这里那里。“下足”——是把足放下来。“置足”——是置足于地面。“踏地”——是另足再举之时,把这一足踏紧于地。此中举足之时,则地水二界劣而钝,而其他的(火风)二界优而强。于向前及伸足亦然。于下足之时,则火风二界劣而钝,其他的二界优而强。于置足及踏地亦然。
如是分成了六部分,依彼等的年龄的增长而消灭的色以提起三相。怎样的呢?即他作这样的观察:“于举足时转起的诸界及所造色等一切诸法,不能到达向前,必于彼处(举足)而灭。所以是无常、苦、无我。于向前转起的色不至于伸足,于伸足转起的不至于下足,于下足转起的不至于置足,于置足转起的不至于踏地,必于彼处而灭。如是于此处(于六部分中的任何部分)生起的(色)不能到达其他的部分,即于此处一节节、一连结一连结、一分分的破坏了诸行,正如放在锅内炒的胡麻子而作答答之声的(破坏了)一样。所以(此色)是无常、苦、无我”。如是观诸行节节破坏者的思惟于色是很微细的。
关于这微细的(思惟的)譬喻如下:如一位使用惯了木柴和蒿等火把的乡下人,从未见过油灯的,一旦进城来,看见店内辉煌的灯火,向一人道:“朋友,这样美丽的是什么”?此人回答他说:“这有什么美丽?不过是灯火而已。由于油尽及灯芯尽,则此(灯的)去路将不可得而见了”。另一人(第三者)对他(指第二者)说:“此说尚属粗浅。因为这灯芯次第的燃烧三分之每一分的灯焰都不能到达其他的部分便灭了的”。另有一人对他(指第三者)说:“此说亦属粗浅。因为灯焰是灭于这(灯芯的)每一指长之间,每半指之间,每一线之处,每一丝之处,都不能到达另一丝的”。然而除了一丝丝却不可能得见有灯焰的。
此(譬喻)中:一人之智在“由于油尽及灯芯尽,则此灯的去路将不可得而见了”,是譬如瑜伽者以取舍(从生至死)限定一百年的色中而提起三相。一人之智在“这灯芯的三分之每一分的灯焰都不能到达其他的部分便灭了的”,是譬如瑜伽者于区划一百年为三分的年龄的增长而消灭的色中而提起三相。一人之智在“灯焰是灭于这(灯芯的)每一指长之间,不能到达其他的部分”,是譬如瑜伽者于区限十年、五年、三年、二年、一年的色中而提起三相。一人之智在“灯焰是灭于每半指之间,不能到达其他的部分”,是譬如瑜伽者以季节而分一年为三分及六分,于所限的四个月及二个月的色中而提起三相。一人之智在“灯焰是灭于一线之处,不能到达其他的部分”,是譬如瑜伽者于所区划的黑分、白分及昼夜,并于所分划一昼夜为六分的早晨等的色中而提起三相。一人之智在“灯焰是灭于一丝丝之处,不能到达其他的部分”,是譬如瑜伽者于所区划的往还等及举足等的一一部分的色中而提起三相。
(Ⅲ)(以食所成)他既然以这样的种种行相于年龄的增长而消灭的色中而提起三相之后,再分析那同样的色,作为食所成等的四部分,于一一部分而提起三相。此中:他对于食所成色是以饥饿与饱满而得明了。即于饥饿之时所等起的色是萎疲的,其恶色恶形,好象烧过了的木桩及如藏伏于炭篓之中的乌鸦一样。于饱满之时所等起的色是肥满软润及快触的。那瑜伽者把握此色如是而于彼处提起三相:“于饥饿之时转起的色,必于此处而灭,不能到达饱满之时,于饱满之时转起的色,必于此处而灭,不能到达饥饿之时。所以是无常、苦、无我”。
(Ⅳ)(以时节所成)对于时节所成色是以寒及热而得明了,即于热时等起的色是萎疲丑恶的,于寒时等起的色是肥满软润及快触的。那瑜伽者把握此色如是而于彼处提起三相:“于热时转起的色,必于此处而灭,不能到达寒时,于寒时转起的色必于此处而灭,不能到达热时,所以是无常、苦、无我”。
(Ⅴ)(以业生)对于业生色以六处门而得明了。即于眼门由眼、身、性十法而有三十业生色,并有支持它们的时节、心、食等起的(以食素为第八的)二十四,共计五十四色。于耳、鼻、舌门亦然。
于身门中,则由身、性十法及由时节等起等(的二十四)共有四十四色。于意门中,则由心所依、身、性十法及时节等起等(的二十四)共有五十四色。那瑜伽者把握此一切色而于彼处提起三相:“于眼门转起的色,必于此处而灭,不至耳门。于耳门转起的色不至鼻门,于鼻门转起的色不至舌门,于舌门转起的色不至身门,于身门转起的色,必于此处而灭,不至意门。所以是无常、苦、无我”。
(Ⅵ)(以心等起)对于心等起色,以喜忧而得明了。即于喜时
生起之色是润软丰满与快触的。于忧时生起的色是萎疲丑恶的。那瑜伽者把握此色而于彼处提起三相:“于喜时转起的色,必于此处而灭,不至忧时。于忧时转起的色,必于此处而灭,不至喜时。所以是无常、苦、无我”。
如是把握了心等起色,并于彼处提起三相的瑜伽者,则明此义:
生命与身体,苦受与乐受,
只是一心相应,刹那迅速而灭。
纵使存续了八万四千小劫的诸天,
也不得二心生存于一起。
此世的死者或生者的诸蕴,
一旦灭去不转生是同样的。
那些已坏与未来当坏的诸蕴,
以及中间正灭的诸蕴的坏相无差异。
心不生而无生,由心现起而生存,
心灭而世间灭,这是第一义的施设。
已坏之法不是去贮藏起来的,
也不是有于未来积聚的,
即是那些现在存续的诸蕴,
如置芥子于针峰。
坏灭预定了现生的诸法,
存续的可灭之法与前灭之法而不杂。
不知它们所从来,坏了不见何所去,
犹如空中的电光,须臾而生灭。
(Ⅶ)(以法性色)如是于食所成色等提起三相之后,更于法性色提起三相。“法性色”——是在外界与根无关的色,自成劫以来所生起的铁、铜、锡、铝、金、银、珍珠、摩尼珠、琉璃、螺贝、宝石、珊瑚、红玉、玛瑙、土地、岩石、山、草、木、蔓等。例如阿恕迦树的嫩芽,最初是淡红色,过了两三天成深红色,再过两三天为暗红色,此后如嫩芽色,如叶色,成绿叶色,成青叶色。从青叶之时以后,相续其同样之色约至一年的光景成为黄叶,并自叶柄而脱落。那瑜伽者把握了它而于彼处提起三相:“于淡红色之时转起的色,不至于深红色之时必灭,于深红色之时转起的色不至于暗红色之时,于暗红色之时转起的色不至于如嫩芽色之时,于如嫩芽色时转起的色不至于如叶色之时,于如叶色时转起的色不至于绿色之时,于绿叶色时转起的色不至于青叶色之时,于青叶时转起的色不至于黄叶之时,于黄叶时转起的色不至于自叶柄脱落之时而必灭。所以是无常、苦、无我”。他以这样的方法而思惟一切的法性之色。
如是先以色七法提起三相思惟诸行。
(2)(以非色七法)其次是说“以非色七法”,这些是有关的论题:(Ⅰ)以聚,(Ⅱ)以双,(Ⅲ)以刹那,(Ⅳ)以次第,(Ⅴ)以除见,(Ⅵ)以去慢,(Ⅶ)以破欲。
(Ⅰ)此中:“以聚”,是以触为第五之法(识、受、想、思、触)。如何以聚而思惟呢?兹有比丘作这样的观察:“此等在思惟发是无常、苦、无我之时而生起的以触为第五之法,在思惟毛……乃至脑是无常、苦、无我之时而生起的以触为第五之法,彼等一切都不能到达其他的状态,由一节节一分分的灭亡,正如投于热釜之内的胡麻子作答答之声而破坏了的一样;所以是无常、苦、无我”。这是先依清净说中的方法。但于圣种说中的说法,是于前面所说的色七法的七处中而思惟“色是无常苦无我”所转起之心,再以次一(刹那)心思惟彼心是无常苦无我,是名以聚思惟。此说(较前说)更妥。是故以同样的方法而分别其他的(六法)。
(Ⅱ)“以双”,兹有比丘,思惟取舍色(从生至死的色)是无常苦无我,再以另一心思惟彼心亦是无常苦无我。思惟年龄的增长而消灭之色、食所成色、时节所成色、业生色、心等起色、法性色是无常苦无我,再以另一心思惟彼心是无常苦无我,是名以双思惟。
(Ⅲ)“以刹那”,兹有比丘,思惟取舍色是无常苦无我,彼第一心以第二,第二以第三,第三以第四,第四以第五心思惟各各是无常苦无我。思惟年龄的增长而消灭的色,食所成色,时节所成色,业生色,心等起色,法性色是无常苦无我,彼第一心以第二心,第二以第三,第三以第四,第四以第五心思惟各各是无常苦无我。如是以把握了色的心以后的四心思惟,是名以刹那思惟。
(Ⅳ)“以次第”,思惟取舍色是无常苦无我,彼第一心以第二心,第二以第三,第三以第四……乃至第十以第十一心思惟各各是无常苦无我。思惟年龄的增长而消灭的色,食所成色,时节所成色,业生色,心等起色,法性色是无常苦无我,彼第一心以第二心,第二以第三……乃至第十以第十一心思惟各各是无常苦无我,如是以次第观亦可于整天去思惟。然而到了第十心的思惟,他对于色的业处及非色的业处已经熟练,是故曾(于圣种说中)说,此时他应止于第十心。如是思惟,名为以次第思惟。
(Ⅴ)“以除见”,(Ⅵ)“以去慢”,(Ⅶ)“以破欲”,这三种没有各别的思惟法。他把握了前面所说的色及这里所说的非色。观彼(色非色)者,除色与非色之外,不见有其他的有情。不见了有情之后,便除去有情之想。由于除去有情之想的心而把握诸行者,则见不生起。见不生起之时,名为除见。由于除见之心而把握诸行者,则慢不生起。慢不生起之时,名为去慢。由于去慢之心而把握诸行者,则爱不生起,爱不生起之时,是名破欲。这是先依清净说中的说法。
其次于圣种说中,在“除见、去慢、破欲”的论题之后而示这样的方法:即若这样见解“我将作观”,“我的观(毗钵舍那)”,则他不成为除见。只是领解“诸行而观、而思惟、而确定、而把握、而分别诸行”者而得除见。如果作“我将善观”、“我将愉快地观”的见解,则他不成去慢。只有领解“诸行而观、而思惟、而确定、而把握、而分别诸行”者而得去慢。如果以为“我能作观”而享毗钵舍那之乐者,则不成破欲,只有领解“诸行而观、而思惟、而确定、而把握、而分别诸行”者而得破欲。“如果诸行是我,则我是可以了解的,但是无我而误认为我,所以彼等(诸行)是依不自在之义为无我,依成已而无之义为无常,由生灭所逼恼之义为苦”,作这样领解的人名为除见。“如果诸行是常,则常是可以了解的,但是无常而误认为常,所以彼等(诸行)是依成已而无之义为无常,由生灭所逼恼之义为苦,以不自在之义为无我”,这样领解者名为去慢。“如果诸行是乐,则乐是可以了解的,但是苦而误认为乐,所以彼等(诸行)是由生灭所逼恼之义为苦,以成已而无之义为无常,以不自在之义为无我”,这样领解者名为破欲。如是见诸行无我者名为除见,见诸行无常者名为去慢,见诸行苦者名为破欲。如是这(三种)观各各有其自己的立场。
如是以非色七法提起三相思惟诸行。
至此他已通达色的业处及非色的业处了,
(五)十八大观
他既这样通达色与非色的业处,更应于坏随观后,以断遍知而得一切行相的十八大观,这里先说通达它们(十八大观)的一部分之人的舍断其相反的诸法。十八大观意即无常随观等的慧。此中:
(1)修无常随观者断常想,(2)修苦随观者断乐想,(3)修无我随观者断我想,(4)修厌离随观者断欢喜想,(5)修离贪随观者断贪,(6)修灭随观者断集,(7)修舍遣随观者断取,(8)修灭尽随观者断坚厚想,(9)修衰灭随观者断增盛,(10)修变易随观者断恒常想,(11)修无相随观者断相,(12)修无愿随观者断愿,(13)修空随观者断住着,(14)修增上慧法观者断执取为实的住着,(15)修如实智见者断痴昧的住着,(16)修过患随观者断执着,(17)修省察随观者断不省察,(18)修还灭随观者断结缚住着。因为他既以此无常等的三相而见诸行,所以是通达了这十八大观中的“无常随观、苦随观、无我随观”(的三种)。因为曾说无常随观与无相随观的二法是一义而异文的,同样的,苦随观与无愿随观的二法是一义而异文的)无我随观及空随观的二法是一义而异文的,是故他亦通达了这些(无相、无愿、空随观三种)。其次一切观都是增上慧法观。如实智见则摄于度疑清净之中。如是这两种(增上慧法观、如实智见)亦已通达。于其余的(十)随观智中,有的已通达,有的未通达,它们将于后面来说明。关于已经通达了的所以这样说:“他既这样通达色与非色的业处,更应于坏随观后,以断遍知而得一切行相的十八大观,这里先说通达它们(十八随观)的一部分之人舍断其相反的诸法”。
(六)生灭随观智
他如是舍断了与无常随观等相反的常想等,得清净智而到达了思惟智的彼岸(终点),为了证得于思惟智之后所说的“现在诸法的变易随观慧是生灭随观之智”的生灭随观而开始其瑜伽。其开始之时,先从简单的下手。即如这样的圣典之文:“如何是现在诸法的变易随观慧为生灭随观之智?生色为现在,此(生色的)生起相为生,变易相为灭,随观即智。生受……想……行……识……生眼……生有为现在,它的生起相为生,变易相为灭,随观即智”。他依据这圣典的论法,正观生之名色的生起相、生、起、新行相为生,变易相、灭尽、破坏为灭。他这样的了解,“这名色的生起之前,没有未生起的(名色的)聚或集,其生起时不从任何的聚或集而来,灭时没有到任何方维而去,已灭的没有于一处聚、集、或贮藏。譬如奏琵琶时生起的音声,生起之前未尚积集,生起之时亦非从任何积集而来,灭时不到任何方维而去,已牡牟辉谌魏未皇怯膳谩⑾壹叭说氖实钡呐χ担湮从校ㄖ簦┒扔卸穑缡且磺猩敕巧ǎ从姓叨扔姓叨稹薄?br> (1)(五蕴的生灭观——五十相)既已如是简单地忆念生灭,他更于这生灭智的分别:“由无明集而有色集,以缘集之义而观色蕴之生。由爱集……由业集……由食集而有色集,以缘集之义而观色蕴之生。见生起之相者亦见色蕴之生。见色蕴之生者而见此等五相。由无明灭而色灭,以缘灭之义而观色蕴之灭。由爱灭……由业灭……由食灭而色灭,以缘灭之义而观色蕴之灭。见变易之相者亦见色蕴之灭。见色蕴之灭者亦见此等五相”。
相似的说:“由无明集而有受集,以缘集之义而观受蕴之生。由爱集……由业集……由触集而有受集,以缘集之义而观受蕴之生。见生起之相者亦见受蕴之生。见受蕴之生者而见此等五相。
由无明灭……由爱灭……由业灭……由触灭而受灭,以缘灭之义而观受蕴之灭。见变易之相者亦见受蕴之灭。见受蕴之灭者而见此等五相”。
犹如受蕴,对于想、行、识三蕴也是同样。但有这一点不同:即(于受蕴的)触的地方,于识蕴中则易为“由名色集……由名色灭”。
如是每一蕴的生灭观有十种,则说(五蕴)有五十相。以此等(诸相)“如是为色的生,如是为色的灭,如是生色,如是灭色”,以(生灭的)缘及以刹那而详细的作意。
(2)(以缘及刹那的生灭观)如是作意“诚然以前未有而生、既有而灭”,则他的智更加明净了。如是以缘及刹那二种而观生灭,则他得以明了谛与缘起的种种理和相。
(Ⅰ)(四谛之理)即他所观的“由无明集而有蕴集,由无明灭而蕴灭”,这是他的以缘的生灭观。其次见生起之相,变易之相者而见诸蕴之生灭,这是他的以刹那的生灭观。即在生起的刹那为生起之相,在破坏的刹那为变易之相。如是以缘及刹那二种而观生灭者,以缘而观生,因为觉了生(因),故得明了“集谛”。以刹那而观生,因为觉了生苦,故得明了“苦谛”。以缘而观灭,因为觉了缘不生起则具缘者(果)不生起,故得明了“灭谛”。以刹那而观灭,因为觉了死苦,故得明了“苦谛”。他的生灭观是世间之道,能除关于(此道的)痴昧,故得明了“道谛”。
(Ⅱ)(缘起等的种种理与相)以缘而观生,因为觉了“此有故彼有”,所以他能明了“顺的缘起”。以缘而观灭,因为觉了“此灭故彼灭”,所以能得明了“逆的缘起”。其次以刹那而观生灭,因为觉了有为相,故得明了“缘生的诸法”,由于有生灭的是有为及缘生法。
以缘而观生,因为觉了因果的结合相续不断,故得明了(因果的)“同一之理”,进一步而他舍于断见。以刹那而观生,因为觉了新新的生起,故得明了(因果的)“差别之理”;进一步而他舍于常见。以缘而观生灭,因为觉了诸法的不自在,故得明了“非造作之理”,进一步而他舍于我见。其次以缘而观生,因为觉了依于缘而有果的生起,故得明了“如是法性之理”,进一步而他断于无作见。以缘而观生,由于觉了诸法非自作而是由缘的关系而起的,故得明了“无我相”。以刹那而观生灭,由于觉了既有而无及前际后际的差别,故得明了“无常相”。(以刹那而观生灭)由于觉了生灭的逼恼,故得明了“苦相”。(以刹那而观生灭)由于觉了生灭的区限,故得明了“自性相”。在(明了)自性相时,由于觉了于生的刹那无灭及于灭的刹那无生,故亦明了“有为相的暂时性”。
对于这样明了诸谛及缘起的种种理相的瑜伽者,则知此等诸法,未生者生,已生者灭,这样常新的现起诸行。不但是常新而已,即它们的现起也是暂时的,如日出之时的露珠,如水上泡,如以棍划水的裂痕,如置芥子于针峰,如电光相似;同时它们的现起不是真实的,如幻、阳焰、梦境、旋火轮、乾闼婆城(蜃楼)、泡沫、芭蕉等。
至此他便通达了易灭之法的生及生者的灭的此等正五十相,证得了名为“生灭随观”的初步的观智,因为证此(生灭随观智)故称他为初观者。
(七)十种观的染
其次以此初步的观法而开始作观者,会生起十种观的染。此种观的染,对于已得通达的圣弟子行邪道者,放弃了业处者及懈怠者是不会生起的,只是对于正行道如理加行而作初观的善男子才会生起。什么是十种染?即(1)光明)(2)智,(3)喜,(4)轻安,(5)乐,(6)胜解,(7)策励,(8)现起,(9)舍,(10)欲。如这样的说:“如何是于法的掉举而异执其意?即于无常作意者的生起光明,他便忆念光明以为“光明是法”。从此而起散乱为掉举。为此掉举而异执其意者,则不能如实了知所现起的(法)是无常……是苦,不能如实了知所现起的法是无我。如是于无常作意者的生起智……喜……轻安……乐……胜解……策励……舍……生起欲,他便忆念欲以为“欲是法”。从此而起散乱为掉举。为此掉举而异执其意者,则不能如实了知所现起的法是无常……是苦,不能如实了知所现起的法是无我”。
(1)此中的“光明”即是由观(而起)的光明。这光明生起之时,瑜伽行者想:“我今生起这种以前未曾生起过的光明,我实在得圣道、圣果了”!如是非道而执为道,非果而执为果。执非道为道非果为果者,是则名为他的观道落于邪途。他便放弃了自己的根本业处而只坐享光明之乐了。然这光明,对于有的比丘,只生起照于结跏趺坐之处,有的则照室内,有的照至室外,有的照至整个精舍,有的照一拘卢舍(一由旬的四分之一),有的半由旬,有的一由旬,二由旬,三由旬……乃至有的照到从地面而至阿迦腻吒(色究竟)梵天的一世间。但在世尊所生起的则照一万个世界。这里有个关于光明不同的故事:
据说,在结但罗山,有两位长老坐于一座有二重墙的屋内。这一天是黑(月)分的布萨日,四方盖着密云,又是夜分,实具四支黑暗之夜。此时一长老说:“尊师,我今能见那塔庙院中的师子座(供花的)上面的五色之花”,另一人对他说:“朋友,你所说的有什么希奇,我今能见大海中一由旬之处的鱼鳖”。
然而这种观的染大多是在得止观的人生起的,因为以定而镇伏其烦恼的不现行,他便起“我是阿罗汉”之心,如住在优吉梵利伽的摩诃那伽长老,如住在汉伽拿伽的摩诃达多长老,如住在结但罗山上的尼迦宾那迦巴檀那伽罗屋内的周罗须摩那长老相似。
这里但说一个故事:据说,一位住在多楞伽罗为大比丘众的教授曾得无碍解的大漏尽者,名为昙摩陈那长老。有一天,他坐在自己的日间的住处,想念“住在优吉梵利伽的我们的阿阇梨摩诃那伽长老是否完成其沙门的业务”?但看见他仍然是个凡夫,并知“我若不往(彼处)一行,则他将以凡夫而命终”,于是便以神变飞行空中,在日间的住处坐着的长老身旁下来,顶礼及行过弟子的义务之后,退坐一边。那长老问道:“昙摩陈那啊!你怎么来于非时”?答道:“尊师,我是来问些问题的”。“那末,你问吧,我将把我所知的告诉你”。他便问了一千个问题,那长老都一一对答无滞,于是他说:“尊师,我师之智甚利,你是什么时候证得此(无碍解之)法的”?答道:“朋友,在六十年前了”。“尊师,你能行(神变)定吗”?“朋友,此非难事”!“尊师,即请化一条象吧”。那长老便化了一条净白之象。“尊师,现在再令此象竖其耳,伸其尾,置其鼻于口,作恐怖的鸣吼之声,向尊师奔腾而来”。长老这样做时,不料看到此象的来势恐怖,便开始起立而逃!此时这漏尽的长老便伸手而执住他的衣角说:“尊师,漏尽者还有怖畏的吗”?此时他才知道自己依然是凡夫,便蹲踞于此漏尽者的足下说:“朋友昙摩陈那,请救护我”!“尊师,我原为援助你而来,请勿忧虑”。便说业处(禅定的对象)。那长老把握了业处,上经行处,仅行至第三步,便证得了最上的阿罗汉果。据说这长老是个嗔行者。那样的比丘是战栗于光明的。
(2)“智”——是观智。即彼(瑜伽者)思惟色与非色之法,生起无穷速率、锐利、勇健的明净之智,如因陀罗的金刚一样。
(3)“喜”——是观的喜。即于此时,在他生起小喜、刹那喜、继起(如波浪)喜、踊跃喜、遍满喜的五种喜而充满于全身。
(4)“轻安”——是观的轻安。即于此时,坐于他的夜住处或日间住处,而身心无不安、无沉重、无坚硬、无不适业、无病、无屈曲,但他的身心是轻安、轻快、柔软、适业、明净与正直。他以此等的轻安等而把握身心,则此时享诸非世人之喜,即所谓:
比丘入屏处,彼之心寂静,
审观于正法,得受超人喜。
若人常正念:诸蕴之生灭,
获得喜与乐。知彼得不死。
如是于他生起与轻快性等相应的轻安,成就超人之喜。
(5)“乐”——是观的乐。即于此时,于他生起流通于全身的极胜妙之乐。
(6)“胜解”——即信。因他生起与观相应及对于他的心与心所极其信乐而强有力的信。
(7)“策励”——即精进。因他生起与观相应不松弛不过劲而善猛励的精进。
(8)“现起”——即念。因他生起与观相应善现善住善安立而不动如山王(雪山)的念。当他忆念专注作意审观之处,即能进入彼处,现起他的念,如于天眼者之现起其他的世间相似。
(9)“舍”——即观舍与转向舍。因为他于此时生起对于一切诸行而成中立的强有力的“观舍”,并于意门(生起)“转向舍”。即他注意任何之处,而此(转向舍)都有勇健锐利的作用,如因陀罗的金刚及如热铁丸之投于叶袋一样。
(10)“欲”——是观的欲。即是生起微细而具凝静之相的欲,对于这样以光明等为严饰的观而作执着。这是不可能执此欲以为染的。如于光明一样,而于此等(其余的九种)中任何一种生起之时,瑜伽者想道:“我今生起这种以前未曾生起过的智……喜……轻安……乐,胜解,策励,现起,舍,乃至我今生起未曾生起过的欲,我实在得圣道、圣果了”!如果非道而执为道,非果而执为果,执非道为道非果为果者,是则名为他的观道落于邪途。他便放弃了自己的根本业处而只坐享欲乐了。
于此(观染之)中,因为光明等是染的基础,故说为染,并非不善之意。然而欲则是染亦为染的基础。据此等基础则唯有十,但依于执则成三十。怎样的呢?因以执我的光明生起者为见执。执可爱的光明生起者为慢执。享受光明之乐者为爱执。如是于光明中依见、慢、爱而有三执。余者亦然,所以依于执则恰恰成为三十染。因为对于此等无善巧无经验,故瑜伽者为光明等所动摇与扰乱,而观光明等的一一“是我的,是我自己,是我”。所以古人说:
心被光明智与喜,
轻安乐胜解策励,
现起观舍转向舍,
以及为欲而震动。
如果(对此等染)是有善巧、聪慧、经验、觉慧的瑜伽者,则光明等生起之时,能够以慧来这样的分析与审观:“于我生起光明,这不过是无常、有为、缘生、灭尽法、衰灭法、离贪法及灭法而已”,或作如是思念:“如果光明是我,那我是可以了解的,然而是执无我以为我。所以依不自在之义为无我,以既有而无之义为无常,以生灭逼恼之义为苦”,一切详细的方法已在非色的七法中说。如于光明,余者亦然。他既如是审观,则正观光明为“非是我的,非我自己,非是我”。正观智……乃至欲为“非是我的,非我自己,非是我”。
如是正观者,则不为光明等所动摇与扰乱。所以古人说:
于此等十处,以慧抉择者,
善巧法掉举,不至于散乱。
他这样不至于散乱,解除恰恰三十种染的缚,而确定道与非道是这样的:“光明等法不是道,解脱于染而行于正道的观智为道”。象“这是道,这是非道”这样而知道与非道所建立的智,当知为道非道智见清净。
(确定三谛)至此则他业已确定了三谛。怎样的呢?先于见清净,他曾以确定名色而确定了“苦谛”;次于度疑清净曾以把握于缘而确定了“集谛”;更于此道非道智见清净以决断正道而确定了“道谛”。如是先以世间之智而确定三谛。
为善人所喜悦而造的清净道论,在说慧的修习中完成了第二十品,定名为道非道智见清净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