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我讨论道德自由的获奖论文以后,任何有思想的读者都不会再对这一点存疑:这样的一种自由在大自然是寻觅不到的,它只能存在于大自然以外。这种自由是一种形而上的东西,在这一自然、物理界里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的个人行为一点都不是自由的。但人们却把自己的个体性格视为自己自由行为的结果;一个人之所以是这样一个人是因为他一劳永逸地意愿(意欲)成为这样一个人。其实,只要意欲显现在某一个体里面,那意欲就是自在地存在,它因而就构成了这一个体的原初和根本的意欲活动;它独立于一切认知,因为意欲是先于认知的。意欲只是从认知那里获得动因——由于这些动因的作用,意欲持续地发挥其真实本性,并使这一本性得以显现出来;我们也就有了了解这一本性的可能。意欲作为超越时间之物,只要它确实存在,那它就是不可改变的。因此,每一个既定的诸如此类的人,在每一同样的情形之下,只能做出他在这种情形下做出的事情,而外在的这些情形本身也遵循着严格的必然性而出现。所以,一个人一生中由大小事情所构成的现实人生轨迹就像一只座钟的运动一样被必然地预先确定了下来。出现这种情形,归根到底是因为上述形而上的自由行为进入我们认知意识的方式是我们的直观,而直观是以时间、空间为其形式;所以,那种本来是统一和不可分的行为因为时、空形式的缘故而呈现为遵循根据律四种形态指引的连串分散情境和事件,而遵循根据律的指引正是人们所说的必然性。但这样的结果具有道德的含意,也就是说,从我们的所为我们了解到自己,正如从我们承受的痛苦了解到我们的价值一样。
由此我们更进一步推断:人的个体性并不完全取决于个体化原理,所以,人的个体性并不完全只是现象;人的性格根源究竟有多深并不属于我处理的问题。
在此,我们不妨回想起甚至柏拉图也以其方式把每个人的个体性形容为这个人的自由行为,因为柏拉图把人的个体性解释为这个人的心和性格的结果,正如每个人是转世、轮回以后的产物(《菲德洛斯篇》)。甚至婆罗门教也以神话的形式表达了与生俱来的性格注定不能改变这一看法:在每一个人出生的时候,婆罗门就在每一个人的头骨上以文字刻下这个人的行事和痛苦,这个人的人生轨迹也就据此而展开。他们认为头盖骨上的锯齿痕就是这些文字,而这些文字的内容就是这个人前世生活和行为的业报(11)。这一见解似乎就是基督教神恩选择的教义的根据。
上述讨论引出的另一结论——这已普遍得到经验的证实——就是:所有真正的功德和优点,不管是道德上的还是智力上的,不仅只具有物理的或者现实经验的根源,而且还有其形而上的根源。所以,这些功德和优点是先验,而非后验的;换句话说,这些东西是与生俱来的,而不是后天获得的;因此,它们的根源并不只在现象之中,而是扎根于自在之物。所以,归根到底,每个人只是做出他本性之中、亦即由他与生俱来的内在已经无法挽回地固定下来的事情。虽然智力才能需要得到发掘、修养,正如大自然的许多产品需要一番加工才可以让人们享受或利用一样,但在这两种情形里,任何修养和加工都不可以取代原有的材料。因此原因,所有只是学习得来的、后天勉为其难获得的、亦即后验的素质——包括道德素质和智力素质——都的确不是货真价实的,是没有内容的表面功夫。从正确的形而上的观点所引出的结论,我们同样可以通过深刻观察经验事情而获致。这一方面的证明甚至还包括所有人都相当重视每一个在某一方面表现出众的人的面相、外形,亦即这个人与生俱来的东西;所以,人们都盼望一睹这个人的风采。当然,肤浅、庸俗之辈出于很好理解的理由会持与此相反的意见;这样,他们就可以得到安慰,希望终有一天他们所欠缺的东西会降临在他们身上。所以,这一世界不仅只是定夺了人们下一辈子的福、祸——这些根据人们在这一辈子的善、恶而定——其实,在这一世界人们就已经得到了最后的审判,因为每个人根据其自身素质、做出的功德就已经随身获得了酬劳和耻辱。婆罗门教和佛教在教导转生轮回时就已申明这一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