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佛教具有更加深刻的伦理和形而上的观点,所以,佛教并没有从首善出发,因为首善首先是作为首恶的反面或者否定而出现。根据施密特所写的《东蒙古历史》第6页所言,佛教中的首恶就是贪、嗔、痴、色欲和懒惰。但傲慢似乎应该取代懒惰的位置,因为在《教育和奇妙书信集》(1819年版,卷6,第372页)就是这样说的;并且,嫉妒或憎恨是增加进去、位列最后的首恶。我更正了施密特——他作出了很多贡献——所作的陈述,而这一更正了的说法,由于与受到婆罗门教和佛教影响的泛神论者的学说不谋而合,而获得了支持。也就是说,这些泛神论者列出了同样的首恶并相当正确地把这些罪恶配对起来。这样,色欲与贪婪、傲慢与嗔怒也就联袂出现(1)。甚至在《薄迦梵歌》(16章21),我们也发现色欲、嗔怒和贪婪被列为首恶——这一事实证明了这些教义产生于久远的时代。同样,在《巴拉波达·查德罗·达雅》——这是宣讲吠陀哲学的一部相当重要的哲学寓言剧——这三样首恶现形为与理智之王作战的激情之王手下的三位大将。与这三样首恶对立的首善则为纯洁、布施以及温柔、谦恭。
现在,如果我们把东方伦理学这些深刻的基本观点与柏拉图提出的、被人们成千上万次重复的著名首善,亦即正义、勇敢、节制和智慧作一比较,那我们就会发现柏拉图选出的首善缺少一个清晰、根本的指导思想,因此,柏拉图选出这些首善只是基于皮毛的认识,部分甚至明显选择有误。美德只能是意欲的素质,而智慧则首先是与智力相关。希腊语的“节制”——西塞罗翻译成拉丁文的“temperantia”,而德文则为“massigkeit”——是一个相当不确定和具多种含义的词语,它因此当然包括许多不同的事物,例如,节俭、谨慎、明达或者镇定。勇敢并不是美德,虽然有时候它可以为美德服务。但“勇敢”也可以随时助纣为虐,替至为卑劣的目的效劳。“勇敢”只是一种气质特性。格林克斯(2)(《伦理学》)摈弃柏拉图的首善,提出了“勤劳”、“服从”、“正义”和“谦卑”——这显而易见是一个糟糕的选择。中国人认为“仁、义、礼、智、信”是五大美德。吉德在《中国》一书第197页对这各项美德作了细致的评述。基督教并没有首善之说,而只有神学方面的美德,亦即信仰、慈爱和希望。
一个人道德上的善或恶首先是从这个人对待他人的根本态度和心情反映出来,也就是说,这种态度、心情要么带有嫉妒,要么带有同情的特质。每个人在其自身都带有嫉妒和同情这两种彼此对立相反的特质,因为这两种特质产生于一个人对自己的状况与他人状况所不可避免作出的比较。这样,根据这种比较对他的个体性所产生的结果,上述两种特质之一就构成了他的根本态度,并成为他的行为的根源。嫉妒也就是在人、我之间筑起一堵厚墙;但对于怀有同情心的人来说,这堵墙壁则是脆弱和透明的。事实上,这堵墙有时候会被同情心完全推倒;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我和非我之间的差别就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