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我们无法跳出自身的局限去观察信仰、观察事物、观察它们是否“对应”,那还能做什么呢?逻辑学家指出,若想成为一个优秀的思想家,最起码的标准是不能自相矛盾。也就是我们不能既说某人是张三又不是张三,不能说珠穆朗玛峰既是一座山又不是一座山。为什么呢?因为这样等于什么也没说!这时听众就会问了:“它到底是不是座山啊?”这就是自相矛盾的含意。塔米对待圣诞老人的态度就是自相矛盾的,她既相信又不相信。对待这类自相矛盾的问题,逻辑能为我们指出一条明路,它能教给我们一套有效的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
逻辑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公元前6世纪,起源于古代希腊、中国和印度这三个国家。为什么逻辑没有在古埃及或墨西哥这样的文明中出现呢?因为这里的农人们只信奉一个神,遵从一部法律,以同一种方式跳舞。他们会汇聚起来,和一群信奉另一个神、遵从另一部法律、跳另一种舞蹈的人通商。在那个时候,前面这三种文明都不是集权国家,没有人逼迫大家接受同一个神、同一部法律、同一种舞蹈,所以他们必须找到一种沟通合作的方式。
我之所以将逻辑称为“明路”,是因为这是我们自己的选择,我们希望它能解决一些问题。之所以这样选择,是因为逻辑不会对我们产生束缚。逻辑是一种工具,也可以说是事物的一种排列方式,但又自成一体,不会因为我们做了不合逻辑、不合常理的事而恼怒、伤心、低落或是失望。说到底,它和你妈妈不一样。你用或不用,它就在那里。逻辑可以是我们为了某种目的而设计的一套理论结构,也可以是为了解决某个问题而去深入了解的某种事物。无论是哪种情况,我们都是带着某种目的去选择逻辑作为工具的。
那么这个目的是什么呢?
亚里士多德是一位影响了西方(和穆斯林世界)思想的哲学家,他实在太伟大了,以至于千年之后我们对他的称谓都是“先哲”(The Philosopher)。他曾说,逻辑的本质就是矛盾律(law of self-contradiction)。没有人在同一时间既是张三,又不是张三。逻辑存在的意义就是将我们从自相矛盾的困境中拯救出来,带入能够自圆其说的新境地。这是一条从认知失调、心理失衡到和谐融洽、思维清明的道路。如果我们能将自己的信仰清楚地阐释出来,再通过调查审视、再次澄清的方式将矛盾点剔除,那么就能将信仰全部理顺,从而达到终极目的。那时我们就能确定什么是存在的、什么是不存在的,矛盾也将荡然无存。
这里有个小例子,我们可以通过它来看看逻辑是怎样运转的。
乔治是艾迪的朋友,有一天艾迪在商场偷了东西。售货员问乔治:艾迪有没有偷东西?这时乔治有两个选择,一个是忠于朋友,另一个是忠于是非观。
我们来想象一下乔治和逻辑学家的对话:
逻辑学家:孩子,你挺难选的啊。
乔治:我该怎么办啊,逻辑学家!你能帮帮我吗?
逻辑学家:这个嘛,我们先来说说你的问题吧。你觉得“看到犯罪行为应当揭发”是对的吗?
乔治:肯定是对的。
逻辑学家:那你觉得“应该保护自己的朋友”是对的吗?
乔治:当然!
逻辑学家:艾迪既是你的朋友又犯了罪,你既认为“自己应当揭发他”,又认为“自己应当保护他”,这就是矛盾点。
乔治:就是这样!我该怎么办?
逻辑学家:让我们定义一下术语,检查一下推导条件。什么是犯罪?
乔治:就是违反法律。
逻辑学家:揭发犯罪行为一定就是对的吗?假设你身处纳粹德国,有个朋友违反法律,庇护了一个犹太人,你会揭发他吗?
乔治:不会。
逻辑学家:所以,“看到犯罪行为应当揭发”就是错的咯。你能既当好人又保护你的朋友啦,矛盾解决了!
乔治:谢谢你,逻辑学家!
当然了,话也可以反过来说。逻辑学家可以从“好人总会支持朋友”谈起,指出其中的问题,再推导到“好人有时也会揭发自己的坏朋友”。或者他可以更透彻地解释一下“帮助”的含义,也就是说,好人也可以通过揭发的方式帮助自己的朋友,这样他们才会悬崖勒马。这些都能给乔治指出一条明路,帮助他解决矛盾,获得思维上的统一。
有时,逻辑解决问题的能力太剽悍了。比如诡辩家柏拉图有一次就有意忽悠了一位狗的主人,他是这么说的:
1.你有条狗。
2.你的狗还有小狗。
3.如果甲有乙,乙有丙,那么甲就有丙。
4.只有狗才能有小狗。
5.你有小狗(根据1、2、3条推出)。
6.你是条狗(根据4、5条推出)。
需要说明一下,这段对话里的人不是狗,他是人。幸运的是,这位诡辩家的推导在逻辑上站不住脚。不能因为你有条狗,狗还有小狗,就说你是条狗。为什么呢?
因为“有”这个字有两重意思:1.“拥有”;2.“生育”。一旦我们搞清一字多义的问题,就能看破他的论证了。第一条里的“有”和第二条里的“有”意思不同,在一定的法律框架下,第三条中的所有权推导是正确的,但套在“生育”的意思上就不对了。
这么说,逻辑又力挽狂澜了。
它能帮我们摆脱一些概念上的陷阱。
太管用了。
逻辑,干得不错哟。
但有些时候逻辑也弱爆了。即便我们理清了自己的观点,对“你何时会背叛朋友”“好人何时会犯罪”“‘帮助’的含义到底是什么”这些困难的问题都有了答案,也还是有一些问题无法通过逻辑解决。我们称这些问题为逻辑悖论,也就是一句话从逻辑的角度来看,既是真的也是假的。这里就有一句:
“这句话是假的。”
如果这句话确实是假的,那么它就变成了真的。如果这句话确实是真的,那么它就成了假的。若想以逻辑为手段检验信仰的真假,这句话就会挡在那里。也就是说,那些帮我们解决了乔治、艾迪以及盗窃问题的招数不再管用了,因为在之前的例子中,所用的词语非常简单,都是一些非常基础的逻辑词汇。
逻辑学家们试图将数学手段引入,这下又冒出了另一大批悖论,我们称其为集合论悖论。这里有个例子:
我们有很多形容词,其中有一些可以对自己进行描述,比如“中文的”这样的词。但有些词无法对自己进行描述,比如“长的”这样的词,因为这个词本身并不长。
我们可以用“自述性”形容那些能对自己进行描述的词,用“非自述性”形容那些不能对自己进行描述的词。
我们可以举出一些自述性词语的例子,比如:“形容词的”、“多音节的”。
这里还有一些非自述性词语的例子:“英文的”、“无法理解的”。
那么悖论就来了:当我们讨论“非自述性”时,这个词本身有没有自述性?如果它是自述性的词汇,那么它就应当是非自述性的。如果它是非自述性词汇,那么它就应当是自述性的。在这种说谎者悖论的影响下,我们的思维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间来回游移,举棋不定。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哲学家伯特兰·罗素想出了一个名为类型论的解决方法。也就是说,我们只需要用他的这套方法小心地说话,就不会再陷入悖论的泥沼了,举例如下:
首先,我们要舍弃“自述性”这套给形容词分类的方法,下定义的时候要倍加小心,说清楚它是用来形容哪类事物的,界定方式不能出现悖论。例如“长的”这个词,可以用来形容物体,但不能用来形容单词。如果你要找一种既能形容单词又能形容物体的形容词,那就是另外不同种类的形容词了。目前这个词是从“只能形容物体,不能形容单词”的大箱子里掏出来的,如果你有个东西想形容一下,只能从“形容物体”的大箱子里往外掏,不能去“形容单词”的大箱子里翻。
反过来看,如果你想形容一个单词,就只能在“形容单词”的大箱子里找,不能去“形容物体”的大箱子里翻。但如果你既想描述事物又想描述单词,怎么办呢?没关系,我们还有专门针对它的箱子呢。我们专门有一个装既能形容物体又能形容单词的形容词的大箱子,只不过它们属于二级形容词。我们有无数个这样的箱子,罗素留给我们一种分类的方法,根据这套设计方法,我们就再也不会犯悖论的错误了。
按照罗素的类型论方法,“自述性”一词是否有自述性的悖论就不会再出现了。没有一个形容词既能描述单词,又能描述形容词,因此也就没有了能描述自身的形容词。如果你能恪守这种方法,就不会陷入任何悖论之中,它就像是一种对思维的净化。
逻辑学家兼哲学家阿尔弗雷德·塔斯基(Alfred Tarski)也以一种类似的方式解决了说谎者悖论:要定义“真的”一词,就不能让“真的”这个词出现在定义中。
首先,塔斯基将“真的”定义为目标语言L,目标语言要通过所谓的T句描述出来。描述的方式并不重要,我们只需要知道塔斯基做到了不提到“真的”这个词,就将T句表达了出来,写出来是这个样子的:
“‘雪是白色的’在L句中为真”,当且仅当雪是白色的时候。
“‘草是绿色的’在L句中为真”,当且仅当草是绿色的时候。
换句话说,如果你想说“雪是白色的”是可以做到的,只要把“在L句中为真”加进来就可以了。而一旦你这样做了,在谈论的就不是L本身了,而是元语言L1。目标语言之所以被称为目标语言,是因为它谈论的是某个具体的目标。而对比来看,元语言L1谈论的是目标语言的句子本身。元语言中既包含了“在L句中为真”,也包含了“在L句中为假”。我们还有元元语言,谈论的是元语言的句子本身。在这类句子中,我们可以说“‘“雪是白色的”在L句中为真’在L1句中为真”。
但什么时候能说“这句话是假的”呢?没办法说。你可以说“在L句中为真”、“在L1句中为真”、“在L2句中为真”,等等,“真的”一词并不会给我们造成麻烦。
那些擅长解谜的读者一定会发现问题:如果想按照罗素和塔斯基的方法描述事物,同时还要解释如何对事物进行描述,他们就必须打破自己的这些描述规则!
所以罗素也说了这样的话:
“不要去问‘自述性’本身可否自述,这句话毫无意义。若想使用我的类型论,唯有对形容词极为准确地使用才能保证其有意义。”
但罗素这句话本身就违反了自己设下的所有规则。他说不要去问“自述性”本身可否自述,这句话毫无意义。但这句话肯定是有意义的啊,这不是他自己刚说出来的吗?我们也听懂了啊!他说的又不是:
“不要去问‘蹦巴拉蹦巴拉砰’,这句话毫无意义!”
这才是真的让人看不懂。
他说:“不要去问‘自述性’本身可否自述,这句话毫无意义。”
这句话明显是错的。“‘自述性’本身可否自述”肯定是有意义的,不然它和“蹦巴拉蹦巴拉砰”就没有区别了,我们也不知道该怎样去思考要怎么思考了。
这可是个大问题!而且他的回答同样有问题:“不要让一个单词泛指所有的事物,要将单词按照其所指的事物在类型或等级上进行划分。”要知道这句话也违反了他自己的规则。句子中“单词”一词就是对各类词汇的泛指。
我和一些哲学教授讨论过这个问题,他们这样为罗素和塔斯基辩解:“使用”和“提及”是有区别的。他们认为罗素说“不要使用自述性单词”时,确实提到了“单词”这个词,但并没有使用它。但我觉得这个说法站不住脚,因为“提及”就是“使用”的一种形式,当我们提及一个单词时就是在使用它。“单词”这个词语在“单词很有意思”中起到的是表述作用,在“须避开自述性单词”中只是被提及了一下,但这两种用法其实是完全相同的,两个句子不都用了“单词”这个词吗?某种程度上,单词就像是给别人一个吻,如果我为了证明为什么自己不应该吻你而去吻了你,那我还是吻了你。这么说吧,世界上没有“举例吻”这种东西。要是不信,下次开性骚扰研讨会时试一试,记得告诉我结果。吻是不可能用来举例的,它具有实在的用途,单词也是一样。
逻辑自称能通过明确定义的方式解决争议,但一遇到悖论,逻辑就开始自相矛盾了。如果用这种方式,我们既不能将问题表达清楚,也找不到明确的答案。
在注意到悖论这个问题后,你会发现到处都是问题。举例来看,20世纪早期有个哲学流派叫逻辑实证主义,这一流派希望通过确定命题意义的方式来解决所有问题,其中不仅仅有逻辑问题。实证主义者认为句子只有满足了以下条件之一才有意义:
1.逻辑正确,例如“甲=甲”。
2.科学可证。
他们试图以清除一切形而上学和宗教内容为手段,彻底净化我们的思想和语言,原因是他们认为形而上学和宗教内容都是不好的。那时正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欧洲文明几近毁灭,人们希望能有一些激进的解决措施,这也是可以理解的。但逻辑实证主义者有个最大的问题:他们给出的这个定义本质上就是毫无意义的,而且“有意义的句子必须在逻辑上正确,或是科学可以证实”这句话既非逻辑正确,科学上也无法证实。没有人会在检测一根钠试管或是探查一只海狸的肛门后报告说:“我发现有意义的句子不是逻辑正确,就是科学可证。”
由此推断,逻辑实证主义不是错的就是毫无意义的。嗯,估计就是错的。有时逻辑实证主义者会将自己的工作与艺术作比。他们认为有意义的句子是通过论证来说服他人的,艺术则是通过情感影响他人。因此,“有意义的句子必须在逻辑上正确,或是科学可以证实”虽然没有意义,但它有一定的感染力,就像《我是海象》的歌词一样。“逻辑实证主义是艺术”的论断显然也有问题,它和艺术一样失去了意义。
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一书中为逻辑实证主义提供了另一种复杂的解释版本,这是一种与实证主义相类似的意义理论。他认为如果一个句子有多重指向性,能从中挑出一种作为对应的句子才是有意义的。维特根斯坦还指出了逻辑实证主义的问题:这句话本身又该如何定义呢?如果只有选出一种可能性的句子才是真的,那么“只有选出一种可能性的句子才是真的”这句话又是不是真的呢?维特根斯坦很有勇气,他的结论是这句话毫无意义。
“我的命题应当是以如下方式阐述的:那些理解我的人,当他们以这些命题作为梯级并且超越了它们时,就会最终认识到它们是无意义的。(可以说,在登上高处之后,他们必须把梯子扔掉。)”
维特根斯坦是非常非常聪明的人,但这段话非常非常愚蠢。任何爬过梯子的人都知道:我们用梯子爬到高处,再把梯子扔掉就下不来了!干吗要把梯子扔了呢?如果我们爬上去之后觉得上面不怎么样呢?如果爬上去才想起来落下东西了呢?如果我们时而想上去,时而又想下来呢?爬上去之后万一下大雨了,我们还想下来躲躲呢?为什么维特根斯坦要建议我们上去后就把梯子扔了呢?这主意真不怎么样!
我们是从圣诞老人的本体论地位开始讨论的,因为对于圣诞老人是否存在,我们的意见摇摆不定。那么逻辑这条路走得通吗?它打出的旗号是“不相矛盾”,没准儿它能解决一些相互矛盾的问题呢。但其实根本不靠谱!追溯到最本源的地方,逻辑学家在讨论逻辑本身的时候,说出来的话都是不合逻辑的。他们认为逻辑与生活的关系既真实又荒谬。无论是在崇高的逻辑领域还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的思想都是分裂的,逻辑学家也和我们一样分裂!在逻辑实证主义者的内心世界里,有一半认为自己特别有道理,另一半认为自己做的毫无意义。维特根斯坦既认为逻辑哲学论特别重要,又认为它毫无用处。他其实和塔米一样困惑!
这些逻辑学家都疯了吗?还是在蒙人呢?他们是不是为了谋一份轻松的教职才说了这些狗屁不通的话呢?是为了受邀去参加豪华的逻辑学派对,还是为了在拉斯维加斯举办炫目的逻辑舞台秀呢?
再或者,逻辑就是解决不了逻辑悖论,就是无法解释自身的悖论,这样行不行?
不行。原因有两条,一是逻辑学家的目标就是在生活中消除矛盾,如果逻辑本身就自相矛盾,那么它连自证都做不到。假如我是个摇滚歌星,活得充满矛盾也无所谓,因为我安身立命靠的是超赞的音乐,有大把妹子想和我上床。但假如我是个逻辑学家,要想吸引公众的注意,获得社会的肯定,得到财政上的支持,我就一定要有逻辑。
第二点是,在如何对待圣诞老人这一点上,目前我们真是毫无进展。
可以这样讲,我们意识到对待圣诞老人这个问题有两种观点:我们想相信他是真实存在的,但同时又觉得他未必存在;我们坚信没有圣诞老人,却发现自己必须接受另一种毫无意义的意义理论。其实逻辑和圣诞老人的境况差不多,我们对它也是半信半疑。
[1]即要求思想前后一致,不能自相矛盾。——译者注
[2]你可以称呼那些为钱卖命的哲学家或是你不喜欢的哲学家为诡辩家。
[3]这一点你可以从狗不会说话推断出来。
[4]原文中是“English”,但直译为“英文的”不符合“能进行自我解释”的文意,因此与原文中的“Chinese”进行了调换。——译者注
[5]同前。——译者注
[6]披头士乐队一首富有争议的歌曲,歌词充满了迷幻色彩。——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