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奇先生:读完了先生所著的《哲学讲话》和《新哲学论集》,觉得它们真是能适合大众需要的好书,因为它们不但使我明了了许多以前读着那些又厚又深奥的哲学书时想了解而又不能了解的问题,同时更增添了我不少作更进一步研究的兴趣和毅力。但在这两本书里,还有好几处觉得不十分明了,因此特地写这信给先生,希望先生能给我一个完满的答复。
在哲学讲话里,关于理性认识和感性认识的问题,先生很清楚地告诉我们:单单感性的认识是不够的。因为感性认识本身只能做到像照相机那样,摄取一些表面的形象而已。先生并拿卓别林和希特勒的分别,以及卓别林和其他滑稽大王(罗克等)的关系,举例说明感性认识的靠不住,而结论到以理性去认识的必要,但我把以上几个例子细细地分析了一下,觉得里面似乎并没有理性的认识存在着。存在的还只是感性认识本身,至多也只是感性认识的扩充认识,或者说是几个感性认识的结合。譬如说,卓别林和希特勒有着同样的小胡子,但我们即容易的就能判别出一个是著名的滑稽电影明星,一个是德国的独裁者,这原因是:因为小胡子并不代表整个的卓别林和希特勒,除了小胡子以外,卓别林有着卓别林自己的形象和服装,希特勒也有着他自己的形象和服装。而我们感觉器官接触到这两副不同的形象和服装,自然就能加以判别了。假使我们单单把他们两撮小胡子置在一起,那也许就不能判别这是属于卓别林的还是属于希特勒的了。这里我们可以说理性并没有认识出感性所不能的事物。同时可以解释我们之所以能判别卓别林和希特勒之不同,还是由于对他们个别的感性认识的结合。同样的,我们之所以能在卓别林、罗克、哈台……中间找出一个滑稽大王的概念来,也还是由于这种感性认识之结合(其实应该说是融化)。因此,仅看过卓别林的戏而从未看过罗克、哈台等的戏的,绝不能在他们中间找出一个滑稽大王的概念来。
再则在“胡桃一定有肉”的例子里,先生解释它又是理性的认识。但先生也承认它是“根据过去的常识”,可是“过去的常识”是什么?这种常识又是靠着什么一种力量而获得的?我们若能仔细想一想,很快的就能知道这种常识的获得,还是靠着感性的认识。试问一个从来未见过胡桃的人,除了瞎猜外,他能想象到胡桃里是有肉的吗?
并且假使肯定理性的认识的存在,那么就承认思维可以脱离感觉和经验,换句话说,也就是企图从独立的先生的理性里去寻求真理的标准,这样掩蔽了客观世界的现实性,不是有流入观念论的危险么?
在先生批评形式论理学的三个定律时,指出了形式论理学内部绝不能容受矛盾的错误。譬如说:青年就是青年,那青年就不能是店员。这若在同一律或矛盾律的表面上看,也许很有理由。但其实这是有着不同的意义的。就A等于A说,则这样A仅代表一定的值,我们举个浅显的数学的例说,假使我们设定一个Q的值等于l,那么在2x+1的方程式,他的值就和x+2、3x、4x一1以及还有许多含有同值的方程式相等。形式论理学的同一律并不曾反对这里的2x+1是等于4x一1的,也并不说2x+l既等于4x-l,那就不能再等于4x一2或3x了。同样的,它也承认青年是可能被称为店员的。不但如此,假使这青年本身是一个作家,那他还同样的有权利被称为店员而同时又是作家。有一点应该注意的,是形式论理学的所谓“青年不等于店员”,是说青年的概念并不相等于店员的概念,并不说一个人是青年,就不能再是店员了。我并非是拥护形式论理学,它确有许多缺陷而为新哲学家所批判而不取的,但因此就处处在字面上用功夫,那也许又有流入机械主义的危险了。
此外在新哲学论集里,关于概念也有几个简短的问题,这里就恳请先生一并答复。
(一)概念愈高,存在的可能性究竟愈高抑愈低?先生在《抽象作用与辩证法》一文里,虽则已反面的肯定,但一匹白马的存在,是否会较一匹白而又病的马的存在的可能性还小?
(二)概念愈高,内容的规定愈丰富抑愈贫弱?这儿我所希望的,是知道马的概念是否已能包括大马小马、强马弱马、白马黑马种种中的大的小的强的弱的白的黑的内容?
(三)对于概念的认识,是理性的认识,感性的认识,还是直觉的认识?问了好多问题,定会费先生不少的宝贵时间来解答。但先生能想到因着自己的辛劳而使一个青年(也许是很多青年)获得更准确更高级的知识时,那先生一定是乐于接受的。
恳切地希望你的指导,希望能在读书生活上公开答复。
——黄绍祖上
读完黄君的信,使我深深地感觉到这里有一位能够精细地分析问题的读者,这是我非常欣幸的。在这样的读者之前,一个作者的写作里所能有的缺点,都可以因他的发问而暴露出来,同时也可以给自己与修正的机会,我很高兴答复这样一位读者的质问。
关于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所以会使黄君发出疑问,正是由于《哲学讲话》的一个缺点:《哲学讲话》里对于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作用固然有所说明,但对于两者间的关联却没有充分发挥。《哲学讲话》对于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互相抬杠(即矛盾)说得较多,而对于两者的关联(即统一)却说得太少。于是乍看起来,好像它竟把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绝对地分开,使读者容易误会两者是各自孤立的东西。这一种误会,确如黄君所说,有陷入观念的危险。这是和《哲学讲话》的本意违背着的。
感性的认识,是人类认识世界时最直接的认识作用。我们可以直接感觉到卓别林的小胡子,马的白色,白马的形状。没有感觉,我们就什么也认识不到。但这并不是说,我们的认识始终就只有感性的认识。认识是发展的,感性的认识不过是一个端初,感性的认识发展下去,在它的基础上就发生理性的认识,我们看过了各种的白黑、肥瘦的马以后,就认识到一个“马”的概念,这个概念,是包括着各种马的共通的特征,而撇开了它们的差异的地方(如黑、白之类),这种“马”的概念,我们直接是看不见的,试问谁能够看见一匹不黑、不白、不棕,也不花的单单的马呢?然而,虽然直接看不见,我们的认识能力却能“把握”到这概念,这就是理性的认识。所以,理性的认识,是以感性认识为基础,是从感性认识发展成的!但也并不只是如黄君所说,“至多只是感性的扩充认识”,因为概念的认识不仅仅是在“量”上比较感觉的直接认识“扩充”了,并且是在“质”上和感觉不同,是能够把握到感性所不能把握的东西的。
据“滑稽大王”这一个概念也是一样,这概念所指的一个一般的滑稽大王,并不单单指卓别林或罗克,我们要在感觉里直接看到滑稽大王这东西,是不可能的,我们的感觉里所能看见的只是特殊的某一个滑稽大王,如卓别林或罗克之类,所以滑稽大王这概念也是在理性认识的范围以内,而不能成为感性认识的对象,但这里也不可忘记,这理性认识的概念,仍是由感性认识发展而成的。正如黄君所说:“仅仅看过卓别林的戏而从未看过罗克、劳莱、哈台等的戏的,绝不能在他们中间找出一个滑稽大王的同一概念来。”滑稽大王这概念,是由许多个别的滑稽人物的感觉发展而成的。但虽然理性是由感性发展而成,我们仍不能说,“理性并没有认识出感性所不能认识的事物”,我们只能说,理性认识必须以感性认识为基础,甚至于也可以说,理性认识是“感性认识之结合”。但这并不是单纯的结合,而是发展后的结合,这种用理性做基础的结合,结果是超出了感性认识的直接感觉性了。发展是一种否定的过程,理性认识之所以是感性认识的发展就在于它否定了感性认识的直接感觉性。如果像黄君所说,理性并没有认识出感性所不能认识的事物,那么,人类的认识就要始终限制在感觉的范围以内,这只是经验论者的思想,而不是辩证唯物认识论的见解。
自然,我们单凭感性的认识,也未尝不可以看出卓别林和希特勒的不同,因为他们两人各有各的服装和形象,可以直接感觉到。但我们要知道,单凭感觉所辩证出来的不同,只是一种模糊的不同的印象,这种不同的印象并不是很分明的,在感觉上,我们一看见希特勒的时候,始终仍不免会想到卓别林。要使这种不很分明的印象得到一个明确的区分,就要依靠概念的帮助,即我们要明白了卓别林是属于滑稽大王的概念,希特勒是属于独裁者的概念,才能把两人的界限划清楚的。单靠感性的认识,我们虽然可以感觉到两人的不同。但并不如黄君所说,很容易的就能判别出“一个是著名的滑稽电影明星,一个是独裁者”,因为这样的判别,是要有概念作前提条件的。总之,概念是从感性认识发展而成,是以感觉的认识为前提,但反过来,概念又可以帮助感性的认识,感性的更明确的认识又要以概念为前提,两者在发展的阶段上虽然有先后、有基础和非基础的分别,但同时也有交互使用,也有统一和互相渗透。
再说到“胡桃一定有肉”这一个判断,也是一样的,我们若没有过去的感性上的“常识”。就不会有这一个判断,这判断不是天生在人的头脑里的。但同时,这判断又和感性认识不同,因为它不必要直接看见胡桃里有肉,就能下这一个判断的缘故。
能够了解认识是一种发展,是从感性认识走向理性认识的一种运动,那我们就不会因为“肯定理性认识的存在”,“就承认思维可以脱离感觉和经验了”。形而上学的经验论者和理性论者都不了解这种发展和运动,所以当前者肯定了感性的时候,就不能不丢弃了理性;当后者肯定了理性的时候,又把感觉丢了。其实这两者都是不对的。而黄君的误会,就和经验论有同样的倾向,这有肯定经验、否认理性的错误。
《哲学讲话》里虽然讲到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又由理性认识走到实践的运动,但没有充分说明这运动中的具体的关联,这是一个很大的遗漏,这一点,将来打算要认真地增补一下。但这不单只是《哲学讲话》的遗漏,过去的许多新唯物论著作,都没有好好地来处理这认识的运动问题,就是《辩证法唯物论教程》(已有中译本)这样新近的书,也没有十分具体地阐述。一直到去年底,苏联出版的《大百科全书》里,才编了一部更新的著作,对于认识的问题才特别充分地论述到,这书我现在已经译出,书名《新哲学大纲》。
另外的几个问题答复如下:
(一)A等于A的A,并不是代表数值,而是代表事物或性质。把它拿来和数学方程式相比,是不对的。但即使依着黄君把两者拿来比一比,也并不就会得到黄君所说的结果。即他把(x=l时)2x+1=x+2=3x……等和“青年是店员”同样看待,是错了。因为,2x+1,x+2,3x……等在写法上虽然不同,即在实际内容上却是一个东西,即3。内容一样而单只写法不同,这当然不用说是相等的。这在论理学上叫做同语异词,也有人照英文音译做托托逻辑或套替逻辑(Tautology)。就青年来说,如“二十岁左右的人”,“年龄在壮年和少年中间的人”,和“青年”就是套替逻辑,因为它们的名词不同,内容却一样。但青年和店员却不是套替逻辑,因为青年的内容和店员的内容是不同的。所以2x+l=x+2……等,只能和“青年是二十岁左右的人”或“二十岁左右的人是青年”相比,却不能和青年是店员相比。形式论理学也并没有排斥“青年是店员”这一类的判断,不,如果排斥了,形式论理学就根本建立不起来,这是谁也知道的。不过我们要注意的是,正因为它不排斥这个判断,所以它本身早已经不能完全严格地遵守它的根本规律“A是A”了,因为它使两个内容不同的概念当做相等的东西。这绝不是在字面上用功夫,而是要指出形式论理学本身的不稳。
(二)“概念愈高,存在的可能性愈高”,这是柏拉图的观念论的主张,在唯物论上,我们认为概念并不是外界的“存在”,而只是外界物质在人类头脑中的反映。所以我们对于概念并不能问它有没有存在的可能性,只能问它是不是能反映真实。黄君以为我肯定了“概念愈高,存在的可能性愈低”的命题,这恐怕是因为他没有细读我那篇《抽象作用与辩证法》的缘故,我绝没有这样肯定地说过。
(三)概念愈高,内容的规定愈丰富抑愈贫弱?这要看我们是站在形式论理学上或站在辩证法上,如果是站在前者方面来把握,那么,概念是纯抽象的,概念愈高,内容就愈贫弱,在辩证法上,是需要用具体的概念去反映具体的事物的发展,它要包含着一切个别事物的丰富的内容,所以不会愈更贫弱。马的具体概念是在要包含着大小、黑白等等的内容,而且要反映它们中间的关联和变化。
(四)概念的认识是理性的认识,但也不能不以感性为基础,这是前面已说过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