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思奇先生:读完了四卷二期读书问答里的“关于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使我恍然了悟到很多东西。从这一篇问答里,我才开始明白叶青对于辩证法的理解原来是一种折衷主义的曲解,我才开始明白为什么你和其他许多研究哲学的人们要反驳这一个“新物质论者”,同时我也才明白同是标榜新哲学的人们中,原来也有冒牌货的发卖者,处在购买者地位的我们读者,真不能不小心啊。
这一篇问答使我非常高兴,同时也使我觉得不满足。不是吗?叶青们的刊物上写了三篇文章攻击你们,而你们只写了这么一篇问答去驳他。我们是在等着你们对于他们所提出的每一问题都有一个详尽的批判,而你们只批判了形式逻辑和辩证法这一个问题,固然,这一问题是哲学上最根本的问题,是不能放松的,但“内因论与外因论”的问题难道又不是重要的问题?你们就可以轻描淡写地说几句就算了吗?要知道,你们没有一个很好的解说时,我们的疑团就始终不能打破,虽然由一篇文章类推起来,也可以想象到其余,然而单单的想象,而没有详细知道,那是不够的。
我现在要求你们再把“外因论和内因论”的问题详细解说一下。对于这一问题,你们在四卷二期上完全没有给叶青一点批评,只指出了他对你们诬蔑的一点,替自己辩护了一下就完事。不错,你们也并没有抛弃了外因而单单主张内因,只不过是把内因当做最根本的东西,决定必然性的东西。叶青却说你们是只看见内因而抛弃了外因,这种诬蔑的批评法,单单就他自己的文章看来,自然觉得好像很能“自圆其说”,而其实却是不顾真理的糊涂批评。
但单单指出他们诬蔑,是不够的,这只是说明了他的批评态度不对,还没有指出他的理论的错误。究竟叶青在“内因论和外因论”这一个问题上,是否也如在“形式逻辑与辩证法”的问题上一样地陷入了折衷主义的错误呢?抑或是还有其他的错误呢?这一点在你们没有加以指摘的时候,我们是看不出来的。那么,你们就能够这样放下去不管了么?
不,你们不指出来,我们不但看不出,并且觉得他好像就没有错误。试举一个例子吧。他在“外因论与内因论”那文章里,自己问道:“在外因论与内因论底统一中,孰为本质?”同时他就答道:“这,我觉得是内因论。事物本身没有内在矛盾,外因无如之何。而且互交作用的杂多,来自一元。所以一元的内在矛盾是发展的原因,外因乃是助力。因此外因论与内因论的统一,乃是以内因论吸收外因论。”从这一段话看来,叶青的意见和你的有什么分别呢?你说:“谈到事物的必然性,若忽视了一切外来原因的影响,是不对的,但事物的内部的原因才算做必然的原因。外部的原因虽然对于这事物常有重要的影响,但始终不能决定这事物的必然性。”叶青所说的“一元的内在矛盾是发展的原因”。和你们所谓“决定必然性的”是内因,两者中间不是全无分别吗?如果你的意思不是受到他的诬蔑而赤裸裸地呈现出来的话,不是和他的意思一样的吗?如果你的意见不错的话,那他的见解又有什么错误呢?
我还要告诉你一件事,在《研究与批判》第一卷第八期里,叶青还有一篇《反读经论中的问题》,也是谈到了内因和外因的问题的。这篇文章是针对着《读书问答》《读经吗读外国书吗》而来。这事好像你还没有注意到。你的《知识的应用》出版后,我才知道这一篇问答也是你写的。那么,这一篇文章我想你也应该看一看,把它合起来做一个总的答复。不知道你以为怎样,我希望你不要随便放过。
——韦尚白上
二
关于内因论和外因论的问题,我们并没有放过的意思。在本刊四卷二期发表《关于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时候,本来就想再做一篇内因论和外因论的文章同时发表。但因为事务繁忙,并且还有别的更重要的文章等待着我们做,所以就暂时放下。这一放下倒也好,因为这使得我们有了接到韦君的来信的机会,使我们从韦君的信里,知道《研究与批判》上还有另一篇文章,可以做我们更好的批判资料。
那一篇文章(指韦君所举的《反读经论中的问题》)确实很可以注意。在那里叶青把他自己的主张暴露得很明白,并且也讲得好像很有理由,理论修养不够的读者,是很容易受骗的。第一,他在那文章里,坚持着他的外烁论,即认为中国的历史发展是全然由于外来的原因。他也承认:“一切事物底发展都是合规律的”,“都是由事物的本身内部的原因或内部的矛盾促成的”,他也承认这是一个“最高原则”而且说“最高原则是一般的”。然而转一个弯,他又用“一般之中有特殊”的理由,就主张在“某些国家”的发展问题上可以抛弃了这最高原则,于是乎他已经承认了的“一般的”“最高原则”,也就只能适用到欧美先进国家(也就是几个特殊的国家)上去,而不能适用到中国来了。其次,他坚持着说中国的发展是“不合规律”的,“欧洲史是合规律的……中国则不然……”“外烁论”和“不合规律论”,是叶青对中国历史问题的主张。至于他的理由,当然很冠冕堂皇。他引用了1848年《共产党宣言》上的话,证明他的外烁论和“不合规律”论是现代社会科学的创始者也赞同的,那宣言上的一段话是:
“(欧洲)市民以生产工具和交通方法底迅速发展,直到把野蛮的民族牵引进文明底过程之中。他底廉价生产品就是洞穿中国一切城垣而使最顽强地敌视外国人的蛮子投降的大炮。他用死底惩罚强迫各民族采用市民的生产方式;他强迫他们输入所谓文明于他们底国里,这就是说变成市民。一句话,他照他的模样铸造世界。……”
这一段话,自然是好像很赞同他的外烁论的。并且他口口声声讲要尊重事实,“物质论告诉我们的是尊重客观事实”,“如果事实上外因重于内因,则以研究外因为主”。这又证明他的中国历史的“外烁”论和“不合规律”论,是注重客观事实的结果。
这样一来,叶青的理论不是很对的吗?
三
不,不对!虽然他的立论是多么巧妙,但我们只要小心地去寻找,就可以找出他的错误的地方。
在这一个问题上,他还是贯彻着他那折衷主义的方法论。我们在四卷二期上已经指出,他在表面上虽然标榜着辩证法,而认为辩证法已吸收了形式逻辑,但他所谓的吸收,只是简单的保存,所以事实上是把两者同等看待。在外因论和内因论的问题上也是一样。辩证法是把内因看做一切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的。辩证法对于外因虽然并不忽视,但认为内因是基础,是本质,是发展的必然性的决定的原因。如果他至少要在表面上标榜辩证法的话,他就不能不承认这一点。所以,正如韦君所举的一样,叶青也不能不说内因是“本质的”“事物本身没有内在矛盾,外因无如之何……外因乃是助力。”然而,我们要知道,他的这种承认,始终只是一个标榜,就像在形式逻辑的辩证法的问题里,他在承认辩证法之后,转一个弯又说辩证法不能适用在静态研究上一样,在这一个问题,他也只承认了内因论的本质性的一个幌子,转一个弯又说在某些国家的发展里不能用内因说明。
我们要知道,如果我们是忠于辩证法,如果我们承认辩证法之最高的一般原则,如果我们不是用折衷主义来曲解辩证法的话,那我们不论在动态或静态(相对的)的研究里,都要贯彻辩证法,不能在“某些场合”又抛弃了辩证法。因为辩证法是一般的法则,不是特殊的,只适用在所谓的“动态”里的东西。固然,辩证法是吸收和扬弃了形式逻辑的结果,然而是消化了的吸收,是作为材料而吸收,不是整个的保留下来。叶青就是把吸收理解作单纯的保留,结果自然要产生他的折衷主义。这请读者看四卷二期,此处不多说了。在内因论和外因论上也是一样,如果我们已承认内因是本质的,“没有内在的矛盾,外因无如之何”,如果我们承认了这是一般的最高原则的话,我们就不能说在某些特殊场合又以外因为本质。固然,“一般之中有特殊”,但这里要注意的是“之中”,而不是“之外”。这就是说,一般的东西,常常要以特殊的形式表现出来,世界上绝没有单纯的作为一般的存在物。因此,所谓“一般之中有特殊”,是指用特殊的形态表现出来的一般的东西,而不是指那独立在一般之外的特殊。一般和特殊也是一个辩证法的统一,没有单纯的一般,同时也没有在一般之外的单纯的特殊物。辩证法不是诡辩论,诡辩论才会在承认一般的东西之后,转一个弯又用特殊的东西来把它否定了。辩证法是要把握两者间的统一。叶青由于这样的一种诡辩的手腕,在中国的问题上否定了内因的一般的本质性,这样来成就他的折衷主义,这样来辩护他的“中国老师”(叶青用过的话)任曙、严灵峰们的外烁论。
四
但是,叶青不是说过,唯物论要尊重事实吗?他的意见不是根据着中国的近一百几十年来的事实的吗?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历史的事实不是表示帝国主义的外力对于中国有莫大的力量吗?在这里不是“外因重于内因”吗?并且他的话不是还有上面所举的《共产党宣言》的话做证据的吗?
在这里,我们要指出,尊重事实,固然是唯物论的一个条件,但辩证法唯物论的要求,并不仅仅是尊重事实就满足的。因为机械唯物论者或经验论者也要尊重事实,实用主义者的胡适也主张要尊重事实。辩证法唯物论如果仅仅是尊重事实,那它和这些庸俗的理论有什么不同?辩证法唯物论的特点;不在于尊重事实,而在于能抓着事实的核心,能把握事实发展的内在规律性。辩证法要尊重的是事实的本质,而不是事实的表面。尊重表面事实的,是认识的初步阶段,是科学的初期阶段,十七八世纪的机械唯物论和机械的科学思想,就是这样的。我们不否认表面的事实也可以给我们一些认识,十七八世纪的机械力学曾提供了许多真理,就是胡适的实用主义,(只要他能贯彻他的主义)也比一般专门以粉饰太平的空论家更能多看到一些东西,也还能够相当地暴露敌人的侵略和绝对不抵抗的错误。然而单单这些,是不够的。单单看见敌人的侵略而看不见侵略的本质,单单看见不抵抗的错误,而看不见民众抵抗的前途,这种匍行的只看见眼前事实的“尊重”,是与唯物辩证法全然不同的。是的,机械的运动,只由于外力,这是事实,然而这只是表面的事实,在本质上,外力之所以能使那机械运动,还是因为机械本身有运动的可能性。用手把小石头推动,是由于小石头可以动的缘故,如果去推墙,就不行了。这是我们的文章屡次说过,甚至于连叶青自己也不能不承认的。叶青所谓的机械论时代的科学,只注意外力的研究,那是因为当时科学还在初步阶段,不能渗透到运动的本质去的时候。科学进到了高级的阶段,像现在相对论的出现,使得我们就是对机械的运动也必得要用内因来说明了。譬如天体的运动,在牛顿时代的外力(即用“引力”)说明,而相对论却用运动本身的性质来说明。叶青要注重“外力”这一种片面的事实,那只有叫力学停止在牛顿的阶段才行!
怎样抓住事实的核心?那在辩证法上就是:一方面要研究事实,同时也要依着理论的指导。无论在什么事实上,我们都不能抛开了理论的最高原则。我们要看出理论的一般法则在事实里是怎样有它的特殊的表现。我们不能跟着叶青的理论,只执著事实的一面,就把理论的原则忘记了。中国近代历史的发展,外力有很大的作用,这是不能否认的事实,然而不能就因此说:中国的发展全然没有内在的规律性,因为外力是事实的一面,在这外力的影响之下所进行着的内部的发展,也不能说不是事实的一面,叶青只看见了一面,立刻就诡辩地抛弃了另一面,这做一个庸俗的“物质论者”倒可以,要说这是真正彻底的(即辩证法的)唯物论,那却离得很远!
我们再说《共产党宣言》上的话。这里我们要指出,对于过去的文献,我们应该抓住它的真义,不能断章摘句地依着自己的意思来曲解。卡尔的话,是就整个世界资本主义的发展而言的,他的意思,是指资本主义的发展,将冲破一切的国界,而把全世界一切国家形成一个整个的体系。这是资本主义的发展一般动向。这动向虽然在一切国家都不能例外,但各个国家究竟怎样具体地合流到这一般的动向里去呢?那实在要依着各国的自身内部矛盾而有着不同的特殊表现的。这一点,卡尔的《共产党宣言》不曾提到,因为《共产党宣言》的任务本来只能论到一般的倾向。为什么资本主义到美洲,就把印第安人灭种?为什么到了日本,却使日本也形成了一个资本主义国家!为什么到了中国,又只能把中国造成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一切问题,不是单单的“照他底模型铸造世界”一句话可以完全解释清楚的。我们要说明这些问题,要说明中国历史发展的问题,就得以中国社会内部的矛盾作基础,研究这些外力是怎样通过这些内部矛盾而发生影响,研究中国在这些外力的影响刺激之下是怎样发生自己的矛盾和运动。在这里,外力的“事实”虽然要“注重”,然而同时却不可轻视内因,不,仍然是要以内因作基础,仍然是要贯彻辩证法上的以内因为基础的内外统一论,仍然不可就此抛弃了社会科学的理论原则而陷入十七八世纪的机械论。
叶青虽然到处在引用“文献”,却到处在曲解了文献的精神。把《共产党宣言》上的关于资本主义发展的一般动向的文句,当做中国的特殊表现的充足的说明。叶青自己虽然说到“一般之中有特殊”,其实在这时他才是全然不懂得特殊的表现的真义。
太多了,但说得不充分的地方一定还有,希望读者诸君踊跃地质问,好让我们有机会再加以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