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性与教养之争已经终结”,这句话是近期一篇题目为《行为遗传学的三条法则及其含义》(Three Laws of Behavior Genetics and What They Mean)的文章的开篇句,而这篇文章正如它的开篇句那样语出惊人。当然,当我们试图确认人类具有哪些共同天赋,并试图去理解这些天赋是如何保证我们具有学习能力的时候(这些问题也正是前面章节中探讨的重要议题),天性与教养之争还远远没有结束。然而,当我们试图探讨是哪些因素导致社会中的主流人士不同于非主流人士时(无论这些人是更聪明或愚钝,高尚或卑劣,鲁莽或羞怯),天性与教养之间上演了数千年的论战真的结束了,或者说应该结束了。
当心理学家埃里克·特克海默(Eric Turkheimer)宣称天性与教养之争已经终结的时候,他不只使用了传统驯兽师式的技巧,即对受众进行当头棒喝以吸引其注意。他还对大量的研究结果进行了总结,依照心理学的标准而言,这些结果都具有异乎寻常的支持力。在40多年间,一些国家的不少研究者都对这些结果进行了重新验证。随着样本量的增多(被试通常达到数千名之多),测量工具得以逐步完善,争议得以澄清,但研究结果仍旧像永不落的星条旗那样依然保持原貌。
行为遗传学的三条法则可以算得上是心理学史上最重要的研究发现。然而,即便这些法则已经登上了许多报刊杂志的封面文章,大多数心理学家却还没有认真对待它,多数知识分子也还没有领会其含义。并非是因为这些法则深奥难懂,事实上,每一条法则都可用一句话来陈述,而无须借助任何数学工具。确切地讲,这是因为每一条法则都是对“白板说”的无情鞭笞,而“白板说”的影响是如此根深蒂固,以至于许多知识分子都无法领会除此之外的其他学说,就更不要说去讨论其对错的问题了。
行为遗传学的三条法则
行为遗传学的三条法则分别是:
● 人类所有的行为特性都是可遗传的;
● 家庭环境的作用要远远小于基因的作用;
● 在人类复杂的行为特征方面,相当一部分比例的变异不能够用基因或家庭作用来解释。
这三条法则主要阐述的是什么原因促使我们成为现在的自己(与我们的同胞相比),因此这些法则也就是在探讨童年时期对我们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童年时期通常被认为是人的智力和人格特征形成的重要阶段。亚历山大·蒲柏(英国诗人)这样写道:“枝曲则树斜”。华兹华斯则这样写道:“儿童是成人之父。”此言恰恰呼应了密尔顿(英国诗人)的话:“看人看年少,看天看破晓。”耶稣会信徒也经常这样说:“如果让一个孩子在他生命的头七年和我在一起,我就能给你所想要的任何类型的人。”这些格言被迈克尔·艾普特(Michael Apted)用在他的系列纪录片当中作为结束语,在这些纪录片中,艾普特每隔7年(7岁进行一次,14岁再进行一次,依次渐进)对一群英国儿童进行一次追踪报道。在本章节中,我将带你去领略这些法则,并探讨它们对于天性和教养来说意味着什么,或者说什么都不是。
第一条法则
第一条法则:人类所有的行为特性都是可遗传的。还是让我们从头开始说起吧。什么叫作“行为特性”?许多研究都将它视作是个体所具有的某种稳定的特性,从而使用标准化的心理测验工具对其进行测量。其中,智力测验会要求人们倒着背诵一长串数字,对不情愿和自责之类的词语进行解释,找出一枚蛋和一粒种子之间的共同之处,将四个三角形组合成一个正方形,对几何图形的序列进行推测。而人格测验则要求人们对一些陈述性话语做出认可或不认可的回答,比如“我经常穿越街道,因为我不想碰到自己认识的人”“如果某个人利用了那些对他敞开心扉的人,我不会因此而责备他”“在做一件事情之前,我会考虑我的朋友们将会对这件事情作何反应”“人们会说一些粗俗无礼的话来诽谤我”。这些内容听起来可能会让人觉得很不可信,然而这些测验已经被证实具有很高的可信性:同一个被试每次测量的结果几乎都是完全相同的,而且从统计学上来看,它们也具有相当强的预测作用。智力测验可以预测一个人的学业成绩及工作业绩,人格测评结果同他人的评价结果之间存在相关性,同时还与诸如精神病学的诊断结果、婚姻稳定性、触犯法律之类的某些生活状况存在相关性。
而另外一些研究对行为做了更为直接的描述。一些研究生带着秒表和写字板在校园里一边四处走动,一边观察孩子们在做什么。先由几个老师对学生的攻击性进行评分,然后再求出这些评分的平均值。
一旦测验结果出来,样本变异数就能被计算出来:每个人的得分与群体平均分之差的均方。变异数描述的是某个群体成员与另一个群体成员之间的差异大小。例如,在体重方面,一个由拉布拉多猎犬构成的样本的变异量就会小于一个由多个品种的狗构成的样本的变异量。变异可以进行分解,从数学意义上来讲,一个群体的特定比例的变异量如果与某一个因素相重叠,那么这个因素很可能是它的原因,但也并不一定如此,而另一些比例的变异量则与第二种因素相重叠,如此类推,变异数的百分比相加之和是100。重叠的程度可以用相关系数来衡量,相关系数是一个介于-1到1之间的数字,它描述的是如果一个人在某个测验中得分很高,那么他(她)在另一个测验上的得分同样很高的可能性有多大。在行为遗传学研究中,相关系数被当作衡量某个因素所能解释的变异量大小的一个指标。
遗传力(heritability)是与遗传差异有关的某种特性的变异量的比例,可以通过几种不同的方式对它进行测量。最简单的一种方法就是测量一对从出生就被分开抚养的同卵双生子之间的相关性。他们的基因完全相同,而生长环境完全不同(相对于样本中环境方面的变异量而言),因此他们之间的任何相关性都必然是由基因导致的。另一种方法是把一起抚养的同卵双生子和一起抚养的异卵双生子进行比较,前者无论是在基因还是在环境方面都完全一样,而后者只有一半基因相同,环境方面则完全相同。
更确切地说,在人类具有的存在差异的基因方面,他们有一半是相同的。很显然,人类具有的共同基因他们也都具有。如果同卵双生子之间的相关程度比较高,就可能反映出他们共同具有的超基因起了作用。两个相关系数之间的差异越大,估算出来的遗传力就越高。还有另外一种方法就是把生物学意义上的兄弟姐妹与被收养的兄弟姐妹进行比较,前者有一半的基因是相同的,生长的环境也基本相同,而后者在人类具有的存在差异的基因方面完全不同,生长环境则基本相同。
无论采用什么样的测量指标或测量方法,最终结果都基本趋于一致。分开抚养的同卵双生子之间是高度相似的;在一起抚养的同卵双生子比在一起抚养的异卵双生子更为相似;有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之间的相似性要远远超出没有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上述这些都可以转换成为实际的遗传力得分,分值通常在0.25~0.75之间。一般的结论是,在智力、个性以及其他有关方面的变异中,大约有一半的变异都是可遗传的,即这些都是与基因相关联的,或者属于基因的间接产物。或许很难再找到比遗传力更为精确的指标了,因为有不少的因素都会导致遗传力在这一区间内上下浮动。
其中一个因素是,测量误差(随机噪音)是否包含在可解释的总体变异当中,或者是在估算之后它在方程式之中被剔除了。另外一个因素就是,是否所有的基因效应都被估算了,还是仅仅只对累加效应(additive effect)进行了估算:即无论个体的其他基因如何,都会产生同样作用的基因(换言之,也就是那些能够产生真实效果的基因)。
第三个因素是,样本内部最开始存在多大的变异量:来自相同环境当中的样本会得出较大的遗传力估计值,而来自不同环境下的样本则会得出较小的遗传力估计值。第四个因素是,对个体某种特性的测量是在哪个年龄段进行的。比如,智力的遗传力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提高,在成年后期甚至可达到0.8的水平。不要去想“枝曲则树斜”,而是要认为:“哦,我的天,我变成我父母那样了!”
“一切特性都是可遗传的”,这句话带有一些夸张的成分,不过也并不为过。当然,对于那些显然取决于家庭或文化内容的具体行为特性来说,比如讲哪种语言,信奉哪种宗教,参加哪个政党,等等,不具备任何的可遗传性。然而,对于反映个体潜在天赋和气质的行为特性来说,比如在语言方面是否有造诣,忠诚度如何,是不拘一格还是因循守旧,则都具有可遗传性。一般智力是具有可遗传性的,因此在大五人格模式上,即在经验的开放性(openness to experience)、尽责性(conscientiousness)、外倾-内倾性(extraversion-introversion)、敌对-宜人性(antagonism-agreeableness)、神经质或情绪稳定性(neuroticism)方面是存在个体差异的,这些人格模式的首字母简称为OCEAN。
而且,在一些令人不可思议的具体特性方面也被证明具有可遗传性,如尼古丁成瘾或酒精成瘾,每天看电视花费的时间,离婚的可能性等。最具有说服力的例子是,查尔斯·亚当斯专利局里的马尔菲特兄弟及其在现实生活中的原型:从出生就被分开抚养的同卵双生子,长大之后都成了志愿消防部门的指挥官,他们在回答问题时都会捻动自己的项链,他们都分别要求研究者把他们送到机场,因为他们两个的汽车都有一个车轮子需要重装。
我曾经看过一期访谈节目,其中马龙·白兰度(著名美国演员)被问及有哪些童年的影响因素促使他成了一名演员。他回答说,从出生就被分开抚养的一对双生子,他们可能会使用同一个品牌的护发素,抽同一个品牌的香烟,到同一个海滩上去度假,等等。与此同时,主持人宗毓华(最为著名的华裔电视主持人)正在装作打鼾的样子,好像她在耐着性子听一场索然无味的演讲,她并没有意识到马龙·白兰度其实正在回答她的问题,或者更准确地讲,他是在解释自己不能够回答这个问题的原因。因为只要禀赋和喜好的遗传力不为零,就没有一个人能知道他的某种特性是受到了基因还是童年经验的影响,或是两者共同产生影响,亦或是两者均无任何影响。而在日常生活中不单单是宗毓华一个人领会不了这一点。第一条法则意味着,对父母亲及其亲生子女进行某些方面的测量,并得出一些关于父母教育作用的结论等类型的研究都是毫无价值的,因为相关系数也许仅仅反映了他们共同基因的多少(具有攻击性的父母会养育出具有攻击性的子女,健谈的父母会养育出健谈的子女)。然而这些耗资巨大的研究仍在继续进行着,并且依旧在被不断地转化为关于育儿方面的忠言,就好像各种特性的遗传力根本不存在,或许他们应该邀请白兰度参加评审拨款专家组。
行为遗传学的批评者们试图去用其他解释来替代第一条法则。或许一出生就分开的孩子被有意地送到了相似的家庭中收养;或许他们在分开领养期间彼此相互接触过;或许父母本身就期望同卵双生子之间更加相似,因而会以更为相似的方式去对待他们。除了具有相同的基因之外,双生子还在同一个子宫里面发育,有时候同卵双生子还拥有共同的绒毛膜(覆盖在胎儿身体周围的一层膜)和胎盘。或许是出生之前共同拥有的经验,而不是相同的基因使得他们之间更加相似。
已有研究对这些可能性进行了检验,尽管在某些个案中遗传力的估计值降低了好几个百分点,但是它们都没有呈现出大幅度地下降。这些研究对养父母以及家庭环境的特征,如他们的受教育程度、社会经济地位、个性品质等进行了测量,结果发现,他们之间的同质程度并不足以令同卵双生子形成相同的个性和气质特征。同卵双生子并没有被有意识地送往都鼓励孩子捻弄项圈或在电梯里面打喷嚏的家庭中去抚养。更为重要的是,从出生就被分开抚养的同卵双生子所在的领养家庭环境之间的相似程度并不比与从出生就分开抚养的异卵双生子所在的领养家庭之间的相似程度高。而且最为重要的是,家庭环境方面的差异并不会导致儿童成年之后在智力或个性方面产生差异(这一点,我们在检验第二条法则时就会看到),因而上述争议都属于无稽之谈。
至于双生子分开之后的再次接触,两个人之间的一次偶然邂逅,无论如何不可能使他们的个性和智力发生改变,而且已有研究证明,接触的次数与双生子的相似度之间并无任何相关性。那么在父母、朋友以及同侪群体的期望方面情况又是怎样的呢?有这样一个关于同卵双生子的巧妙实验:两个同卵双生子一出生就被误以为是异卵双生子,直到进行了一次基因检测之后,人们才明白事实并非如此。如果说是期望使同卵双生子之间更为相像的话,那么这对双生子之间应该不会很相似;如果说基因起了作用的话,那么他们之间应该非常相似。事实上,这对双生子之间非常相似,就好像父母早已经知道他们是同卵双生子一样。而且,对双生子的父母教养方式之间的相似度的直接测量结果,与对他们在智力和个性方面的相似度的测量结果之间并不存在相关性。最后一点,共享同一个胎盘也可能会使得同卵双生子之间变得更加不同(因为其中一个可能会排挤另一个),这也正是为何许多研究结果证明共享同一个胎盘并不会有太大影响,或根本没有什么持续性影响的原因所在。然而,即使共享同一个胎盘能够使他们之间更为相似,这对遗传力的提升也是很小的。
行为遗传学家马特·麦丘(Matt McGue)注意到最近的一个数学模型,其试图用产前影响来尽可能推翻遗传力的估算方法,因此,“关于IQ的争执,其焦点目前主要集中在智商的遗传力是50%还是70%,这显然预示着,在过去的20年间,天性与教养之争已经发生了转变”。无论如何,对收养子女和亲生兄弟姐妹之间进行比较的研究根本就没有对双生子问题加以考虑,但他们也得出了与双生子研究一致的结论,因此,没有哪一种双胞胎的特性可以推翻第一条法则。
行为遗传学方法自身存在三重局限性。首先,关于双生子、兄弟姐妹以及养子女的研究有助于解释导致个体差异的因素有哪些,却没有办法解释人们在哪些方面是一样的,也就是说普遍的人性是什么。举例来说,如果说智力的遗传力是0.5,这并不意味着一个人的智力的一半是通过遗传获得的(无论这意味着什么);而只是意味着,人们之间的变异大概有一半是通过遗传获得的。我在第3章和第4章中谈及的有关病理状态的行为遗传学研究就已经对普遍的人性进行了说明,不过它们与本章讨论的主题并无关系。
第二,行为遗传学方法强调的是测量群体内部的变异,而并非群体之间的变异。如果某一样本中的双生子或养子女都是美国中产阶级的白人,遗传力估值就会告诉我们,为何一些中产阶层的美国白人会不同于其他中产阶层的美国白人,但它并不会告诉我们为何中产阶层不同于其他上层阶级或下层阶级,为何美国人不同于其他国家的人,或者为何白人不同于亚洲人或非裔美国人。
第三,行为遗传学方法只能表明特性与基因有关,但这并不表明这些特性是由基因直接决定的。相对而言,哪些特性属于基因的直接产物(即由会影响到大脑装配与新陈代谢的基因导致的结果),哪些特性属于基因的间接产物(即由负责特定体态容貌的基因导致的结果),对于这些问题行为遗传学方法并不能加以区分。我们知道,就平均水平而言,个子高的人通常会比个子矮的人在工作当中升迁得更快,而有魅力的人会比缺乏魅力的人升迁得更快。
在一项实验中,研究者假装对被试进行采访,期间采访者因为有事情被叫出去了,采访中断,被试被晾在那里。相貌一般的被试会在等待9分钟之后才开始抱怨;而那些长相有吸引力的被试在等待了3分20秒之后就开始抱怨。由此,大概可以得出这样的推断:高个子和长相好看的人往往会得到人们更多的尊重,进而他们可能会获得更多的成功和权利。很显然,身高和长相具有可遗传性,因此,如果我们不知道长相具有这种作用,就可能会认为这些人的成功直接源于使他们具有远大抱负和自信心的基因,而不是间接地源自使他们拥有修长双腿和漂亮鼻子的基因。这个例子的寓意在于,在对遗传力进行解释时,必须要考虑到所有的证据,不可流于表面。
事实上,正如前文已经提到的,我们知道个性方面的遗传性并不会被还原到决定容貌的基因上。长相对个性的影响极其微弱和有限,尽管有许多关于金发碧眼美女的笑话,但并非所有美女都是胸大无脑的。相反,个性特质的遗传性则表现得非常明显和普遍,以至于很难被解释成相貌的副产品。而且,正如我们在第3章中看到的,在某些情况下,个性特质会与一些造就神经系统的真正基因相关联。随着人类基因组工程的完成,遗传学家可能很快就会发现更多的此类关联。
第一条法则被一些激进的科学家们视作眼中钉,他们曾经试图推翻它,但没能获得成功。1974年,利昂·卡民这样写道:“没有哪种数据能够使一个慎重之人接受这样一种假设,即智商测验得分具有一定的遗传性。”10年之后他又向列文廷和罗斯重申了这一结论。仅就20世纪70年代而言,这一论断就遭受了挫折,而到了20世纪80年代则陷入了绝境,到了今天,它则沦为了陈年古董。
通常各种抨击并不总是出现在冷静的学究式分析中。托马斯·布沙尔(Thomas Bouchard),一位人格遗传学研究领域的开拓者,对不同家庭长大的同卵双生子进行的最早的一项大规模研究就是由他负责的。明尼苏达大学的校园活动家四处散发传单,称布沙尔是种族主义者,并且将他和“德国法西斯主义”联系在一起,人们四处喊着口号,称布沙尔是纳粹分子,并要求解雇他。心理学家巴里·梅克勒(Barry Mehler)曾经指控布沙尔,说他是在为约瑟夫·门格勒(Josef Mengele,纳粹德国著名的人类学和基因学专家,曾经建立过臭名昭著的双胞村,该实验被称为“死亡天使”)的研究“正名”,门格勒医生在纳粹集中营里面打着研究的幌子残害了许多双胞胎。
与大多数情况下发生的事情一样,无论是从学术角度还是从人格角度来讲,对布沙尔的这些指控都是不公平的:布沙尔不仅不是纳粹分子,他还是20世纪60年代伯克利言论自由运动(Berkeley Free Speech Movement)的一名参与者,他还曾经因为自己的激进主义而遭到短暂的监禁,而且,时至今日,他仍然声称自己可能还会这么做。
很显然,这些来自政治方面的攻击不足为信。而更为致命的是,人们通常对第一条法则有着这样的解读:“你们的意思是说一切都是由基因决定的?”或者更为愤慨的说法有:“这完全是基因决定论!”我曾经对这些非常奇怪的想法进行了评论:当谈及基因时,人们似乎突然之间失去了分辨能力,不能够对“50%”“100%”“一些”“一切”“影响”和“决定”加以区分。但知识界的这种风气带来的严重后果非常清楚:从神学的立场来看,如果基因的作用为零的话,那么所有的非零数值就都等同于异教了。
然而,“白板说”导致的最糟糕的副作用还不是人们对基因作用的误解,而是他们对环境作用的误解。
第二条法则
第二条法则:家庭环境的作用要远远小于基因。现在,你可能会承认,我们之所以不同于周围其他人,是因为基因在其中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我们所处的环境也发挥着同样重要的作用。关于这一点,每个人都会得出一致的结论。我们的基因以及我们的家庭环境,即父母对我们的教养方式、我们在怎样的家庭中长大,这些因素共同塑造着我们。
不要急着得出结论。环境可能以两种截然不同的方式对我们产生影响,行为遗传学有助于我们对这两种方式加以区分。共享环境(shared environment)指的是影响着我们以及我们兄弟姐妹的一些共同因素:父母、家庭环境、邻里关系(与样本中的其他父母以及邻里关系相比而言)。除此之外,其他的一切都属于非共享或独特性环境:只对兄弟姐妹中的某一个产生影响,对其他人则没有影响,包括父母的偏爱(如妈妈总是最偏爱你),其他兄弟姐妹的存在,以及诸如从自行车上摔下或被病毒感染之类的独特经验,就此而言,任何会在我们生命历程中出现,而不一定会在其他兄弟姐妹身上发生的事情都可归入此范畴。
在双生子研究中,用同卵双生子之间的相关度减去遗传力,就可以测得共享环境的作用大小。其基本原理是:同卵双生子之间非常相似(用相关度来衡量),是因为他们的基因一样(用遗传力来衡量),因此,就可以用相关度减去遗传力,从而得出共享环境的作用。还有另外一种方法,就是在养子女的研究中仅仅观察两个没有血缘关系的养子女之间的相关度:他们之间没有相同的基因,因此他们之间的任何相似之处(相对于样本而言)都必定来自他们在同一个家庭中获得的成长经验。第三种方法是,把在一起抚养的有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之间的相关度和分开抚养的有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之间的相关度进行比较,因为前者之间既有相同的基因,又有相同的家庭环境,而后者之间则只有相同的基因。
用1减去同卵双生子之间的相关系数,就可以测得独特环境所起的作用,因为1表示基因、共享环境以及独特环境这三者作用的总和,而同卵双生子之间拥有共同的基因和环境。同样道理,在养子女的研究中,可以用1减去遗传力估计值,再减去共享环境的作用估计值,就可以测得独特环境的作用。而事实上,从实践的层面来看,这些计算方法都非常复杂,因为它们试图考虑各种非叠加效应(nonadditive effects,即整体不等于部分之和)以及测量中的噪音。不过,现在你已经能够理解它们背后的基本逻辑了。
那么我们到底发现了什么呢?共享环境的作用非常微弱(它仅仅解释了不到10%的变异量),通常还达不到显著性水平,而且往往在其他研究中还得不到重复性验证,此外还会经常出现作用为零的情况。特克海默在提出共享环境的作用远远小于基因作用这一说法时是很慎重的。一些行为遗传学家可能有些过于偏颇了,他们认为环境的作用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尤其是在成人阶段。智商会受到童年阶段的共享环境的影响,但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种影响会逐渐消退直至完全消失。
这些结论都出自哪里呢?真实的研究发现是很容易理解的。首先,无论他们是从小一起长大还是分开长大,成年的兄弟姐妹之间都具有同样的相似性。第二,收养的兄弟姐妹之间的相似性并不比从大街上随机挑选的两个人之间的相似性更高。第三,同卵双生子之间的相似性并不比人们基于他们之间的共同基因所期望的要高。如同第一条法则一样,用三种完全不同的方法(即同卵双生子和异卵双生子之间的比较,一起抚养和分开抚养的兄弟姐妹之间的比较,收养的兄弟姐妹和亲生的兄弟姐妹之间的比较)得出的结果之间的完全一致性可能会促使人们得出这样的结论:这一模式是真实的。无论成长在同一个家庭中的兄弟姐妹之间拥有怎样的共同经验,都不会或者几乎不会影响到他们将来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
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是:这些研究涉及的样本中,家庭之间的差异不会对结果产生较大影响,事实上这些研究更多针对的是中产阶层家庭,而并非针对所有人群。然而,样本之间的差异以及家庭之间在其他方面的差异确实会对结果产生影响。这些研究中排除了这样一些个案:被非法遗弃者、遭受身体虐待和性虐待者或被抛弃在缺少关爱的孤儿院的孩子,因此,这些研究结果并没有证明,极端个案不会给个体留下创伤。至于文化之间的差异,如为何美国中产阶层家庭中的孩子与雅诺马马的勇士、街头黑帮成员之间截然不同,这些研究也不能够对此做出任何解释。通常来讲,如果样本来自特定范畴的家庭,那么更大范畴内的家庭作用就会被低估。
尽管存在上述这些需要警惕的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第二条法则不值一提。所谓的“中产阶层”(包括许多养父母在内)事实上涵盖了相当宽泛的一系列生活方式,从西部农村信奉正统派基督教的教徒到曼哈顿的犹太医生,他们的家庭环境以及子女教育观念方面存在相当大的差别。行为遗传学家发现,被试的父母样本事实上已经涵盖了所有的人格类型。而且,即使在某些方面养父母的样本并不具有代表性,第二条法则也是经得起考验的,因为它也是在大量有关双生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尽管相对于总体人口而言,养父母样本在智商分布上涵盖的范围较小(而且比较集中),但这并不能解释为何他们的成年子女之间并无任何相关性,因为这些子女在年幼时相互之间存在相关性。在对这些发现所具有的变革性含义进行探讨之前,我们先来看第三条法则。
第三条法则
第三条法则:在人类复杂的行为特征方面,相当一部分比例的变异不能够用基因或家庭作用来解释。这是直接根据第一条法则(假定遗传力小于1)和第二条法则得出的。如果我们将个体之间的变异量分解成基因、共享环境、独特环境的共同作用,并且假定基因的作用大于0小于1,共享环境的作用接近0,那么独特环境的作用就必定大于0。而事实上,它的作用在50%左右,并且一如既往,取决于测量的内容是什么,以及具体采用的是怎样的测量方法。具体来讲,这意味着在一起抚养的同卵双生子(他们之间拥有相同的基因和家庭环境)在智力和个性方面并不是那么一致。除了共同的遗传和家庭因素之外,必然有其他原因使同卵双生子之间存在差异。从更为普遍的角度来说,也就是存在一些使人们区别于他人的因素。正如鲍勃·迪伦(20世纪美国最重要、最有影响力的民谣歌手,并被视为20世纪60年代美国民权运动的代言人)的歌曲《琼斯先生》(Mr.Jones)中所唱的那样:“这里发生了一些事情,我们却无从知晓。”
对这三条法则进行一个简要的总结:基因的作用为50%,共享环境的作用为0,独特环境为50%(或更为宽泛地讲,基因的作用约占40%~50%,共享环境约占0%~10%,独特环境约占50%)。为了更好地记住我试图解释的内容是什么,一个简单的方法是:无论同卵双生子是分开抚养还是一起抚养,他们之间的相似度都是50%。请你记住这一点,并看看会对你自己最喜欢的关于儿童抚养的观点产生怎样的影响。
父母的作用重要吗
尽管行为遗传学家确认心理特征的遗传特性(第一条法则)已经有数十年的时间了,然而要理解为何共享环境没有发挥作用(第二条法则),以及为何独特环境的作用如此巨大(第三条法则),还需要假以时日。罗伯特·普洛明(Robert Plomin)和丹尼斯·丹尼尔斯(Denise Daniels)对此率先敲响了警钟,他们在1987年的一篇文章中声称:“为何同一个家庭中的子女之间的差异如此之大?”其他一些行为遗传学家,如托马斯·布沙尔、桑德拉·斯卡尔(Sandra Scarr)以及戴维·赖肯(David Lykken),他们都提及了这样一个难题。
而且,1994年戴维·罗(David Rowe)在他的著作《家庭影响的有限性》(The Limits of Family Infuence)中再次集中探讨了这一问题。该问题也成了史学家弗兰克·萨洛韦(Frank Sulloway)在1996年出版的《天生的叛逆》(Born to Rebel)一书的出发点,萨洛韦在这本著作中探讨了出生顺序与革命性气质并引起了热议。尽管如此,在行为遗传学领域之外仍旧很少有人真正认识到第二条法则和第三条法则的重要性。
1998年,朱迪思·里奇·哈里斯,一位独立学者,出版了《教养的迷思》一书并惹出了大麻烦。很快,媒体就戏谑地称她为“来自新泽西的祖母”(a grandmother from New Jersey)。《新闻周刊》杂志的一篇封面报道对这一主题进行了概括:“父母的作用重要么?一场关于孩子如何成长的热议。”哈里斯将这三条法则从杂志中搬了出来,她试图让人们认识到这其中的内在含义:无论是专家还是外行,他们关于养育孩子的传统智慧都是错误的。
正是卢梭使得父母与孩子成了人类戏剧舞台上的主要表演者。儿童是“高贵的野蛮人”,他们接受的抚养和教育要么使他们的自然天性得到充分的发展,要么使他们戴上世俗文明沉重的枷锁。20世纪关于“高贵的野蛮人”理论和“白板说”的理论将父母和儿童推到了舞台的中央。行为主义者声称,儿童是由随机强化塑造而成的,他们建议父母不要对孩子的哭闹做出回应,因为那样做的话就相当于在对他们的哭闹进行奖励,反而会增加孩子哭闹行为的频率。精神分析理论者推断说,我们在断奶、大小便训练方面顺利与否与我们对同性别的父母的认同程度决定了我们的发展,而且他们还建议父母不要让幼小的孩子和自己一起睡觉,因为那样做可能会唤起孩子的性嫉妒。
每个人都会做出这样的推断,认为心理障碍的责任主要归咎于母亲:她们的冷淡导致了孩子的孤独症,她们的“双重约束”导致了孩子的精神分裂症,她们施加给女儿追求完美的压力导致了厌食症,而低自尊要归咎于“中毒太深的父母”以及其他与“功能失调家庭”有关的各种问题。接受各种心理治疗的病人都被要求利用50分钟的时间来重新体验童年时期的冲突,而大部分人物传记也都将当事人的童年经验视为他们成年后遭遇的各种不幸或成功的根源。
直到今日,仍有许多受过良好教育的父母还坚信,子女的命运掌握在父母的手中。他们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受人尊敬、充满自信,并且希望他们接受学校教育、成绩优异,不去沾染毒品、酒精和香烟,不会在十几岁的时候就怀孕生子,也希望他们能够遵纪守法,将来能够婚姻幸福、事业成功。对于如何才能实现上述目标,已经有相当多的子女养育问题专家向父母们提出了忠告,这些忠告可能在内容上会有所不同,但在确信程度上却从未改变。当前就流行着这样一些教育秘诀:父母应该使用色彩鲜艳的玩具和不同的经验来为孩子提供刺激。
比如,曾经在一档早间电视节目中,和我坐在一起的一位儿科医生建议说:“要带孩子出去玩,让他们触摸树皮。”父母要尽可能地和孩子多说话,以促进他们的语言发展。无论孩子处在哪个年龄段,父母都要和他们进行沟通和交流,而且多多益善。“黄金时间”则反映的是许多上班族父母利用晚餐和睡觉之间的间歇和孩子进行交流,以弥补父母白天不在孩子身边的缺憾,但这很快就成了一个全国性的笑话;它被视作是一些母亲的合理化托辞,她们不愿意承认自己的工作与孩子的幸福之间存在冲突。
此外,一些教育秘诀还提出,父母应该设置一些严格但要合理的限制,既不要对孩子们指手画脚,也不要使他们完全放任自流。任何形式的体罚都已经过时了,因为那样将会导致暴力的恶性循环一直持续下去。父母不要贬低自己的孩子,说他们不行,因为那样会挫伤他们的自尊心。相反,父母应该多给予孩子拥抱,并证明自己对孩子无条件的爱和赞美。同时,父母还应该积极主动地和处于青春期的子女进行沟通,并对他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产生兴趣。
对此,一些父母开始质疑自己是否有必要成为一个忙碌不停的养育机器。《新闻周刊》有一篇封面报道,标题为《亲亲两颗心》(The Parent Trap),讲述的是一对疲惫不堪的父母将他们工作之外的每一分钟都用于照看和接送孩子,因为他们担心不这样的话,孩子们将来可能会成为无用的饭桶(ne’er-do-well)或饭店抢劫者(cafeteria sniper)。《波士顿环球报》也报道了一个类似的事件,还使用了具有讽刺意义的标题《完美的孩子是怎样养成的》(How to Raise a Perfect Child),具体内容如下:
“我几乎要被这些育儿经给弄懵了,”来自牛顿(美国马萨诸塞州中南部城市)的艾丽丝·凯莉(Alice Kelly)这样说道,“我阅读了大量建议我让孩子获得丰富游戏经验的材料。专家建议我应该和孩子一起从事各种体育活动,这样就可以使他们养成有助于身体健康的习惯,将来成为一个健康合格的人。而且,专家还建议我去同孩子一起做各种智力游戏,这样他们就会越来越聪明。专家还提供了各种各样的游戏,建议我每一样都应该去试一试,比如锻炼手指灵巧度的捏泥人游戏、有助于阅读的词语游戏,还有些运动量较大的游戏和运动量较小的游戏等。我真希望自己能这辈子能够弄明白自己到底应该和孩子们玩哪些游戏”。
伊丽莎白·沃德(Elizabeth Ward),一名斯托纳姆(stoneham)的营养学家,他一度感觉很困惑,为何父母为了讨得孩子的欢心会去“像快餐厨师那样一次准备两到三餐”……(原因之一)他认为家长这样做可能是基于这样一种观念:迫使孩子从提供的食物中选择吃或不吃,都会导致饮食障碍——早在前几十年间,父母们可能从未有过这种想法。
幽默作家戴夫·巴里(Dave Barry)对专家们的育儿经作了这样的评论:
在留心那些值得警惕的信号的同时,你还必须让自己和孩子之间的“沟通渠道保持畅通”。如家长必须要对孩子感兴趣的事情发生兴趣,只有如此才能获得亲子关系的和谐,正如我们在下面的对话中所看到的那样:
父亲:儿子,你在听什么音乐?
儿子:哦,爸爸,他们是一个叫作“林普巴兹提特”(Limp Bizkit)的乐团。
父亲:他们是垃圾。
……你应该和孩子之间建立这样一种亲密关系。而且,你一定不要忘记:如果情况很糟,那么将不会有比紧紧拥抱更为有效的教养工具了。如果你感觉到孩子遇到了麻烦,那么一定要在公众场合,在周围有很多人在场的时候给孩子一个深深的拥抱,同时用打动人心的声音大声说:“你是我的心肝宝贝,无论发生什么事情我都会一直爱着你!”殊不知,这将使你的孩子感到非常难堪,他(她)可能恨不得马上跑开,去参加一个戒律森严的修道会。可你知道,那里的食物中都掺杂着沙砾。如果一个拥抱还是不能奏效的话,就威胁他说:“我会再给你一个拥抱。”
抛开反对观点不提,专家的建议是否有可能是合理的呢?或许父母的困境在于,当科学家对教养方式的作用有越来越多的了解时,反而成了一件喜忧参半的事。有时候,父母在外面开创自己的一番事业有情可原。但是,如果专家的观点是正确的,那么家长们就必须意识到,他们每次做出这样的决定都可能会危及到孩子的利益。
那么,我们是否真的了解教养方式的长期效果?父母之间的自然变异以及行为遗传学的原始资料,这些都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寻找答案的方法。在任何关于家庭的一个大样本当中,父母们在是否坚持理想化的教育方式方面都存在差异(即使他们当中的一些人没有背离自己的理想,向他们提供建议也没有多大意义)。一些母亲会留在家中,另一些则忙于工作。一些父母很容易发脾气,而另一些父母则非常有耐心。一些父母总是喋喋不休,而另一些父母总是沉默寡言。一些父母在情感表露方面非常坦率,而另一些父母则隐藏着自己的情感。
正如一位学者在取出一张自己蹒跚学步的孩子的照片之后对我说的那样:“事实上,我们真的很崇拜她。”有些家庭中装着满屋子的书,而另一些家庭中则充斥着电视节目的声音。一些夫妻之间恩爱有加,而另一些夫妻之间则像马吉和吉格斯那样大打出手。一些母亲很像琼·克利弗(June Cleaver,美国电影中的一个贤妻良母式的角色),而有的母亲则终日郁郁寡欢,或过分做作,或精神紊乱。
依照传统智慧的观点,上述差别将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很大的影响。就最低限度而言,两个生长在上述某个家庭当中的孩子,他们拥有同样的父母、书籍、电视节目以及其他各种东西。从平均水平来看,他们之间的相似程度应该比生长在不同家庭环境中的任意两个孩子之间的相似程度更高。而观察验证他们是否果真如此,将是一个非常直接的测验。这一结果不取决于任何有关父母应该怎么做才能改变孩子或者孩子会做出怎样的回应的假设,也不取决于我们对家庭环境的测量的准确程度如何。如果父母的某些所作所为确实以某种系统化的方式影响到了他们的子女,那么对于同一对父母的孩子而言,他们之间的相似程度要高于那些父母不同的孩子。
然而,实际上他们之间的相似程度并没有更高一些。回想一下那些支持第二条法则的研究结果。一起抚养的兄弟姐妹之间的相似程度并没有比从一出生就被分开抚养的兄弟姐妹之间的相似程度更高。养子女之间的相似程度也与陌生人之间的相似程度并无两样。而且,兄弟姐妹之间的相似性完全可以用他们身上的共同基因来解释。从长期来看,父母和家庭环境方面的差异对子女的个性特征并不具有预测作用。坦白地讲,育儿专家们提出的许多建议都属于胡说八道。
不过,这些建议真的是基于儿童发展研究基础之上的吗?的确,许多无意义的研究结果证实了父母行为与其亲生子女的行为之间存在相关性,其还据此得出结论说教养方式决定着孩子的发展。从这些研究当中,我们似乎看不到有遗传这回事存在。然而,事实上,这些研究带来的后果比这要糟糕得多。即使遗传这回事真的并不存在,父母和子女之间的相关性也并不意味着父母的教养方式就可以决定孩子的发展。它可能意味着孩子决定了父母的教养方式。拥有不止一个孩子的父母都知道,孩子并不是团无法区分的原材料,被动的等待着被人塑造。他们是小大人,天生就具有自己的个性特征。而且,个体会对他人的个性特征做出回应,即使这两个人彼此之间属于父母和子女关系。
若一个孩子总是满腔热情,那么他的父母也会对他报以热情的回馈,而不会像那些局促不安、擦拭父母吻痕的孩子的父母一样。如果一个孩子非常沉寂且离奇古怪,那么其父母就可能感觉自己好像在对着一面墙讲话,于是久而久之,他们就很少和他进行闲谈了。如果一个孩子温顺听话,那么他的父母就不用设置一些严格但又合理的规定了。如果一个孩子非常顽劣,那么他的父母就可能会束手无策,要么发号施令,要么彻底放弃。换句话讲,相关并不等同于因果关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相关性并不意味着父母会影响到子女;它可能意味着子女会对父母产生影响,或基因会对父母和子女都产生影响,又或者两者兼有。
更为糟糕的是,在许多研究中,父母一方或者子女一方(在一些研究中则可能是父母,在另一些研究中可能是孩子)支持了有关父母和子女行为两方面的数据。如父母告诉主试他们如何对待自己的子女以及子女的情况如何,或者是青少年告诉主试他们自己的情况怎样以及父母如何对待自己。令人质疑的是,那些研究之间的相关程度远远高于采用第三方对父母及子女进行评估的研究。问题不仅仅在于人们往往会用同样乐观或偏颇的有色眼镜看待自己或者家人,而且在于父母和青少年之间的关系就好像一条双行道。
在对1997年发表的一项备受关注的研究报告进行评论的时候,哈里斯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总结。该研究报告的作者声称,单单依赖这些青少年在问卷调查中对他们自己及家人做出的反应,这种“父母-子女关联性”(亲密纽带、高期望值、充满感情)可以“保护”青少年远离诸如吸毒、抽烟、不安全的性行为之类的恶习。哈里斯提出:
一个快乐的人往往会习惯用乐观的方式来回答问题:是啊,我父母对我很好;是啊,我的表现也不错。一个人如果非常在意自己是否呈现给世人的是一个合乎社会规范的面孔,那么他就会做出合乎社会规范的回答:是的,我的父母对我很好;不,我从未参加过打架斗殴事件,也没有吸食过任何禁品。而一个愤怒或心情沮丧的人则会做出愤怒或沮丧的回答:我的父母都是笨蛋,我数学考试不及格,让你们的问卷调查见鬼去吧……
……或许,导致18个联邦机构误以为他们的研究价值相当于2 500万美元的原因,正是这些研究人员在形容他们的研究结果时所用的那种乐观的方式:孩子和父母之间的良好关系会产生保护性作用。不过用不同的方式去表述(不过却同样准确),这些结果就没有那么有趣了:那些与父母关系不很融洽的青少年,他们吸食毒品或者发生危险性行为的可能性更大。或者再换一种表述方式:那些吸食毒品或者从事危险性行为的青少年,他们与父母的关系都不是很融洽,可这个结果听起来也不是那么有趣。
然而,当研究者们将问题都指向父母而不是子女时,另外一个问题就陡然出现了。在不同的情境下,人们的行为表现有很大的不同,这其中也包括孩子,他们在家里和外面的表现往往会有很大的差别。因此,即使父母的行为确实会影响到孩子在他们面前的表现,但有可能并不会影响到孩子在其他人面前的表现。父母在描述自己孩子的表现时,他们描述的只是自己看到的孩子在家里的行为表现。因此,为了证明父母会对孩子产生决定性影响,研究中就需要控制基因的作用(通过对双生子或养子女的测试来实现),把父母对孩子的影响和孩子对父母的影响加以区分,对父母和子女进行单独测试,并考察孩子在外面的表现如何,而不只是考察其在家里的表现。此外,还应该对年长的子女和年轻的成人进行测验,并考察这些作用是暂时的还是永久的。而在声称已经证明了父母教养作用的研究中,没有任何一个研究符合上述这些标准。
如果行为遗传学的研究证明家庭并没有产生持久性作用,或者有关教养方式的研究并没有提供太多的信息,那么,对截然不同的儿童成长环境进行对比研究的情况又如何呢?结果再次地令人振奋。数十年的研究已经证实,一切都是一样的,无论母亲是外出工作还是留在家里,无论是将孩子送到日托服务中心照看还是以其他方式照看,无论是独生子女还是非独生子女,无论父母的婚姻是传统型的还是开放型的,无论是生长在奥兹和哈里特式(Ozzie-and-Harriet)的家庭中(美国情景剧《奥兹和哈里特的冒险》中的人物)还是生长在嬉皮公社当中,无论孩子的出生是有计划的还是意外怀孕导致的,又或者是在试管中形成的,无论他们的父母是同性别的还是不同性别的,最终孩子们的成长状况都大致相同。
缺少父亲的家庭环境确实与辍学、游手好闲、成为未成年父母等一系列青少年问题存在相关性,然而即使孩子生长在这样的家庭当中,也可能并不是导致这些问题出现的直接原因。对于有些孩子来说,即便他们的某些经验可能会弥补父亲的缺失,比如有一个继父,或者与祖母住在一起,或者与亲生父亲经常接触,情况也不会好到哪里。父亲离开之前在家里的年限长短对孩子的成长并无多大影响。而且,在那些父亲出走或从未露面的孩子身上所表现出的不良后果,并没有出现在那些父亲去世的孩子身上。
父亲缺失可能并不是导致青少年问题的原因,而真正的原因包括贫困、与许多居无定所的人为邻、频繁的迁移(这使得孩子们总是在新的同侪群体中处于最底层),以及使父亲和子女比其他人更为冲动和好斗的基因。但值得注意的是,父亲的缺失与这些真正的原因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性。
20世纪90年代是属于脑科学的10年,在这10年间,科学研究结果向父母们证明,父母应该为自己年幼孩子的大脑发育负起责任。生命之初的前三年被认为是非常关键的机会之窗,在这期间,儿童的大脑必须经常获得刺激才能够得到正常的发育。对于那些言语能力发育较迟的孩子来说,人们通常认为要将责任归咎于他们的父母,因为他们没有让孩子置于一个语言刺激较多的环境中。城市中的贫民区也遭到了这样的指责:那里的孩子只能够盯着空空的墙壁。
为了了解这方面的研究,比尔·克林顿和希拉里·克林顿在白宫召开了协商会议,克林顿在会上指出,人生最初三年的经验“足以决定一个孩子将来会成为热爱和平的人还是热衷于暴力的公民,是会成为专心致志的劳动者还是不守纪律的劳动者,以及将来他们自己会成为关心体贴的父母还是生性冷淡的父母”。佐治亚州以及密苏里州的领导人要求立法委员拿出数百万美元,为每一位初做母亲的人提供一套莫扎特的CD。他们混淆了有关婴儿大脑发育的实验和另外一些研究,那些实验声称,即使成人听一段时间的莫扎特音乐之后也会大有裨益,而那些实验结果并不足为信。儿科医生、育儿大师贝里·布雷泽尔顿(T.Berry Brazelton)还提出了最为乐观的建议:前三年的精心养育有助于孩子在青少年时期远离烟草的诱惑。
认知神经科学家乔恩·布鲁尔(Jon Bruer)在其著作《神奇的前三年》(The Myth of the First Three Years)中提出,这些惊人的主张背后没有任何科学依据做支撑。没有任何一个心理学家做出过这样的断言,认为认知或言语发展的关键期到三岁之后就结束了。尽管剥夺动物的某些刺激(将它的一只眼睛缝合或将它关在空荡荡的笼子里)可能会损害它的大脑发育,但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提供额外刺激(这些刺激超出了有机体在正常生活环境中可能遇到的刺激)可以促进动物的大脑发育。
行为遗传学家提出的第二条法则认为,特定的家庭成长环境对一个人的智力和个性发展几乎没有影响,或者说没有系统性影响。因此,关于家庭环境的研究同第二条法则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冲突。不过这一点让我们感觉非常不可思议。不是这样的,不全是基因决定的;个性特质、智力以及行为方面大约有一半的变异来自环境中的某些因素。然而,无论这些因素究竟是什么,对于两个孩子而言,即便他们生活在同一个家庭中且拥有同样的父母亲,他们所具有的这些环境因素也是不一样的。这样一来,就把环境中显而易见的因素排除在外了。那么,像琼斯先生般难以捉摸的因素究竟是什么呢?
父母与子女间的互动才是关键
一些发展心理学家不愿放弃父母的作用,于是他们将目光又指向了剩下的一种可能性,即赋予父母们某种明星般的角色。共享环境的微弱作用仅仅表明,父母为孩子所做的一切在影响孩子的发展方面收效甚微。不过,很显然父母并不是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孩子的。或许父母对每一个子女所使用的个别化的教养方式会对孩子发展产生影响。对孩子产生影响的正是父母和子女之间的交互作用,而不是万用良方般的育儿哲学。
乍看起来,这种说法似乎很合理。但是当你认真思考一番之后就会发现,这仍旧没能重新证实父母或那些育儿经对孩子的塑造作用。
那么,个别化的教养方式究竟怎么样呢?很可能父母为了适应每个孩子的需要和天赋会去改变自己的教养方式。相对于听话乖巧的孩子而言,刚愎固执的孩子会激发父母更加严格的约束;相对于胆大的孩子而言,胆小怕事的孩子会激发父母更多的保护。正如我们在前面章节中看到的那样,问题在于教养方式上的差异与孩子们先前已有的差异并不是截然分开的。如果胆小怕事的孩子成年之后也是胆小怕事的,我们就不能够确定这是属于过度保护的父母所带来的影响,还是孩子与生俱来的胆小怕事性格的延续。
令人诧异的是,如果父母教育方式方面的系统化差异的确是由子女引发的,那么它可能会作为基因的作用而显现出来:即它将成为影响遗传力的一个因素,而不是成为影响独特环境的一个因素。其原因在于,遗传力只是一个相关系数的测量,它本身并不能够将基因的直接作用(即那些能够联结大脑组织或诱发荷尔蒙分泌的蛋白质)和那些处理中间环节的间接作用区分开来。我在前面曾经提到,有魅力的个体往往会更加果断自信,其原因可能是由于他们习惯于别人向他们溜须拍马。这就属于基因的一种非常间接的作用,果断自信也可能成为一种可遗传特性。即使果断自信的头脑中没有相应基因存在,有的只是羞怯的眼神,也是如此。
同样的,如果具有某种先天性特质的孩子将其父母改变得或更具耐心,或更善于鼓励,又或者更加严厉的话,那么亲代的耐心、鼓励及严厉都可被视为“可遗传”特性。如果个别化的教养方式确实能够影响孩子最终的发展方向,那么批评者们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认为,基因的直接作用其实被高估了,因为孩子自身具有的能够影响父母行为的特质,实际上是受到了基因的间接作用。(该假设有些过于离奇,我将在下文证明为何它不可能是真实的。为了讨论方便,我们先假定它是真实的。)然而,充其量来说,教养方式的作用和其他遗传方面的作用(无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是相对立的,因为大约40%~50%的变异都归结于基因的作用,而50%可归结于独特环境的变异。这究竟意味着什么,目前仍不清楚。如果要用亲子之间的交互作用来解释独特环境的作用(使用统计学家的专业术语“交互作用”与我们的困惑是相关联的),就会出现如下情况。假定某种教养方式必定会对某些孩子的某一方面产生影响,而对另一些孩子的其他方面产生影响,那么这两种作用必定会相互抵消。例如,不对孩子棍棒相向,必然会把一些孩子宠坏(使他们变得更具暴力倾向),也必然会使一些孩子明白诉诸于暴力手段并不能解决问题(即减少他们的暴力倾向)。感情的表达可能会使得某些孩子情感更为丰富(因为他们和父母之间发生了情感上的共鸣),但同时又可能使得另外一些孩子更加缺乏柔情(因为他们会和父母对着干)。
之所以会产生反向作用,其原因在于,就平均水平而言,如果某种教养方式对所有孩子的影响都是一致的,那么它就会以某种共享环境的作用方式表现出来。这样的话,养子女之间就会具有相似性,一起抚养的亲生兄弟姐妹之间要比分开抚养的亲生兄弟姐妹之间具有更高的相似性,但事实上这两种情况都没有出现。此外,如果它对于某些类型的孩子而言非常有成效,而对于其他类型的孩子而言却又是无效或者是失败的,那么它就会以基因的作用方式表现出来。
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交互作用,这种观念存在的问题现在已经开始显现出来了。很难想象,有哪一种教养方式会对不同的孩子产生截然不同的作用,以至于会出现所有作用加在一起总和为零的情况。如果拥抱只能使一部分孩子变得更加自信,而对另一部分孩子则毫无作用的话,那么就平均水平而言,善于拥抱的父母,其子女(有些变得更加自信,而有些则无变化)仍然要比态度冰冷的父母的子女更为自信。但是,这一切并不会让基因保持恒定不变。
用心理学家的常用术语来说就是:很难找到一个完美的交叉式交互作用,即不存在主效应的一种交互作用。顺便提一下,这也正是为何遗传力本身不能够被还原为针对特殊孩子的教养方式的原因。除非父母的行为完全是由其子女与生俱来的特质决定的,否则从整体来看,一些父母的行为方式会与另一些父母的行为方式存在差异,这方面的作用会在共享环境中体现出来——而事实上它的作用微乎其微。
我们要说的是,(从专业层面来说)亲子之间的交互作用确确实实存在着,并且的确会对孩子产生决定性影响。而更进一步来说,其内在的含义主要表明,面向所有人的育儿经是毫无价值的。父母们所做的任何有利于一部分孩子的事情同样可能会对一部分孩子产生不利影响。
总之,研究者们可以对亲子互动理论进行直接检验。心理学家通过对一个家庭中父母对待不同孩子的教养方式进行测量,然后看这些教养方式与孩子的成长结果之间是否相关,这种方法是将基因作为了恒常变量。最终结果表明,几乎每一例个案都没有证实亲子之间存在互动关系。实际上,一个家庭内部不同教养方式之间的所有差异都可以解释为父母对孩子之间与生俱来的遗传差异的不同反应。不过,父母对待不同子女的教养行为还会因为一些非遗传因素而有所不同,这些非遗传因素包括由某些子女引发的婚姻冲突,或是父母将精力更多地倾注在了某个孩子身上,但这些教养行为没有任何作用。近期有一项过于夸张的研究,该研究项目负责人希望能够证实教养方式方面的差异确实能够影响孩子的发展结果,但最终他只得坦然承认,研究结果让他“深受刺激”。
另外一种情况也会导致同一个家庭中某种家庭环境因素对不同孩子产生不同的影响,即出生顺序,这与基因毫无关系。在第一个孩子出生之后的前几年中,由于没有其他兄弟姐妹的存在,父母就会把所有精力都投入在他一个人身上。而后出生的孩子则必然同其他兄弟姐妹在父母的精力和其他家庭资源方面存在竞争关系,而且他们还不得不去同一些更为强大、地位更为稳固的竞争对手进行抗衡。
在《天生的叛逆》这本书中,萨洛韦预言说,老大可能会利用自身的优势,形成一种更为独立专断的个性。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他们对自己的父母产生了认同感,在他们长大之后往往会比其他人更为保守、更富有责任感。相反,后出生的孩子对于新观念和新经验会持更为接受和开放的态度。尽管长久以来,家庭治疗专家以及其他非专业人员都已经形成了这样一种印象,但萨洛韦仍试图按照特里弗斯提出的亲子冲突理论及其推论,即同胞竞争理论来对此进行解释。他发现,在一项针对出生顺序和个性特征的研究所做的元分析(一种量化的文献调查研究方法)中,有一些研究证据支持了这一观点。
然而,萨洛韦的理论还要求儿童在家庭之外(即和他们的同侪群体在一起的时候)使用的策略应该和他们在家庭里面使用的有效策略相一致。这一点并不是在特里弗斯的理论基础上得出的;事实上,这与基于进化心理学的一种更为宽泛的理论之间相对立,该理论认为,血缘关系和非血缘关系是完全不同的。对于父母或者子女来说非常有效的策略,但对于同伴或者陌生人而言却未必有效。
而且,事实上,后面的分析已经证明,要求父母和子女之间进行相互评定,或者是相对于父母或子女而言进行自我评定的研究最终都证实了出生顺序对个性发展的影响,当然,这些研究所能测量的仅仅是他们的家庭关系。当让家庭之外的第三方对个性特质进行测量时,出生顺序的作用就会降低或者说不存在了。老大和后续出生的孩子之间在接受父母教养方面存在的任何差异,比如,父母在养育子女方面经验欠缺或经验丰富、精力分散或认真专注、被迫继承家庭传统或纵容娇宠,以上这些对子女在家庭之外的个性特质几乎没有产生影响或者说影响可谓微乎其微。
在一个家庭中,子女之间的相似之处并不会对他们产生决定性影响;同样,在一个家庭中,子女之间的不同之处也不会对他们产生决定性影响。哈里斯说道,或许,我们应该将目光投向家庭之外。
哈里斯的“群体社会化”理论
如果你的成长环境与你父母幼年的成长环境截然不同的话,那么请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听起来,你说话是像你的父母呢还是像那些同你一起长大的伙伴?在穿衣打扮或喜欢的音乐方面,又或在闲暇时间的支配方面,你又像谁多一些呢?如果你的孩子成长的环境和你成长的环境截然不同,那么也请你思考上述同一个问题。或者就此而言,他们成长的环境与你成长的环境并不存在差别。事实是,几乎在任何情况下,人们都会模仿他们的同伴而不是他们的父母。
这正是哈里斯阐释的关于难以理解的环境对个性的塑造,哈里斯称之为群体社会化理论。基因并不能够完全决定一切,不过,如果某些方面不受基因的影响,那么它们也肯定不是从父母那里获得的。社会化(即获得适应社会所必需的规范和技能)是在同侪群体中发生的。儿童也同样有其自身的文化,其中一部分是从成人文化中吸收而来的,一部分则是他们自己的价值和规范。在白天的活动时间里,儿童并不会试图努力让自己逐步趋近于成人。他们只是努力使自己成为越来越出色的孩子,以便能够在他们自己所属的社会群体里做到游刃有余。正是在这种严酷的考验中,他们逐步地形成了自己的个性特征。
哈里斯指出,从进化的角度来看,父母长年累月地为孩子应采用的教养方式所困,是新近才出现的情况。在弱肉强食的社会里,母亲们将孩子背在身上,并在有需要的时候喂养他们,这种情况会一直持续到2~4年,直到下一个孩子出生为止。然后这些孩子就会和他们的哥哥姐姐们打成一片,这样母亲就从几乎花费全部的精力转变为几乎不需要任何看管。在同侪群体中,孩子的发展完全取决于他们自己。
儿童也并非仅仅是吸收同侪群体的规范;在某种程度上,父母的期望对他们而言几乎不奏效。亲子冲突理论认为,父母往往并不是从孩子的最大利益出发来对他们实施教化的。因此,即使孩子暂时接受了父母给他们提供的奖励、惩罚、榜样或唠叨(因为他们尚且年幼,别无选择),但根据亲子冲突理论的观点,孩子们并不会听任自己的个性发展受这些策略的左右。儿童必须学会如何在同侪群体中获得一定的地位,因为在特定的年龄阶段中,当前所处的地位有助于儿童在下一个年龄阶段在群体中顺利获得相应的地位,包括青少年阶段在内,这一时期他们首先要做的是唤起异性同伴的注意。
哈里斯的理论首先吸引我的地方在于,它能够解释我在心理学研究的主要领域,即语言学方面遇到的六个疑难问题。尽管在遗传和环境问题上,心理语言学家之间存在很多争议,但他们都把“环境”等同于“父母”。可是,儿童语言发展过程中的许多现象与这一等式并不契合。在传统的文化环境中,在孩子能够理解谈话内容之前,母亲很少跟孩子对话;孩子的语言往往是从其他同伴那里获得的。人们的口音通常和他们童年时期的伙伴非常相似,而不一定与他们父母的口音相似。如果儿童移民接触到的玩伴都是讲当地语言,那么他们就能够准确无误地掌握当地的语言,而且不掺杂任何其他地方的口音。接下来,他们就会迫使父母转换到新的语言当中,如果他们能够成功做到这一点,他们或许就会完全将自己的母语抛到脑后。
对于那些父母是聋人,而本人听力正常的孩子而言,情况也是如此,他们能够毫无障碍地掌握自己所在社区的口头语言。对于那些只是暂时在一起玩耍的孩子来说,即便他们之前并没有从成人那里获得同一种言语,但很快他们就会发明一种属于他们自己的语言;这也正是为何克里奥尔语(Creole,克里奥尔人讲的语言,生长于西印度群岛和南美各地的欧洲人后裔)以及聋哑人使用的手语得以出现的原因。目前,像英语或者日语这样的特定语言(与通用语言中涉及的天性相比)就属于人类习得性社会行为的一个绝佳例证。如果儿童养成了良好的听力,能够分辨出同伴话语中的细微差别;如果他们对同伴语言的重视程度超出了对父母语言的重视程度,这就表明他们的社会触角是同伴指向的。
儿童移民吸收的不仅仅是迁入地的语言,他们还吸收了当地文化。我的祖父母出生在东欧一个犹太人聚居的小村子里,移民后,他们终其一生都只是身处异乡为异客。汽车、银行、医生、学校以及当地的时间概念都让他们感到难以理解。如果“病态家庭”(dysfunctional family)这种说法出现在20世纪30年代到40年代的话,用这个词来形容他们无疑非常贴切。然而,我的父亲则成长在一个移民社区当中,那里的人们分别是在不同年代迁移过去的,他逐步地接近熟悉当地情况的孩子和家庭,最终生活得非常幸福和顺利。在移民编年史中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所以,为何我们还要坚持认为父母对儿童的成长起着关键性作用呢?
有关研究同样还证实了所有父母都知道的事情,即青少年是否会抽烟,是否会触犯法律或犯下严重的罪行,更多地取决于他们周围同侪群体的行为,而不是他们父母的行为,但从来没有人愿意把这些事情与已有的儿童发展理论加以调和。一种比较流行的理论认为,青少年犯罪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大人般的地位”,也就是享有成人拥有的权力和声望。哈里斯对此说法作了这样的评论:“如果青少年希望能够像大人们那样,他们就不会去杂货店偷窃指甲油,或为了在桥拱上涂写‘丽莎,我爱你’而在天桥上左右徘徊。如果他们真的渴望获得‘大人般的地位’,他们就会去做一些成人做的枯燥工作,比如在洗衣店里将衣物分类、计算税收款等。”
能够证实共享环境作用的研究结果非常少见,而且关于基因与环境之间的交互作用的研究结果仍令人相当困惑,这些结果只有在我们用“同伴”来代替等式中的“环境”时才会出现。无论彼此之间关系亲密与否,在同一个家庭中长大的孩子往往容易表现出类似的不良行为。但是,只有当他们之间年龄相仿且在家庭之外还有机会相处的情况下才会出现上述相似性。这恰恰表明,他们都处于同一个同侪群体当中。在对丹麦收养家庭所进行的一项大型调查研究中发现,与遵纪守法者的子女相比,作奸犯科者的子女更可能会惹出一些麻烦事,这证明了基因具有很微弱的“全盘效应”。然而,如果孩子是由有过犯罪前科并且生活在大城市当中的人收养的,那么这些子女犯罪的可能性就会成倍增加。这表明,从遗传方面来看,具有高风险的孩子往往生活在一个犯罪率较高的社区环境中。
但这并不是说父母就不重要了。在许多方面,父母仍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对于人类生存而言,父母为子女所做的最重要的事情就是使他们得以存活。(父母当然可能会通过虐待或忽视的方式来伤害自己的孩子。)孩子在非常年幼的时候需要专门的看护者,尽管这个看护者不必是其父母亲,甚至可能是个未成年人:如果能够得到其他孩子的照顾,对那些年幼的孤儿或逃难者而言,虽然没有父母,也没有其他成人在身边,但他们最终的发展结果都相对较好。这并非是说这些孩子就过得很幸福,但同普遍的认识正好相反:不幸的儿童并非在他们成年之后一定会发展成为一个变态的人。
父母会为自己的孩子选择适当的成长环境。相应地,他们也为孩子选择了特定的同侪群体。父母还为孩子提供了相应的技能和知识,比如阅读、弹奏乐器等。同时,父母确实还会影响到孩子在家庭里面的行为表现,就好像任何有影响力的人会在自己的辖区内影响到周围人的行为一样。然而,父母的行为似乎并不会对孩子的智力和个性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当听到这种说法时,许多人就会问道:“那么,你的意思也就是说,我无论用什么样的方法来教育孩子都不重要了?”这个问题具有极大的启发意义,我将在本章的结尾处对此问题进行探讨。而在这里,我首先想要谈论的是公众对哈里斯的理论有着怎样的反应,以及我自己对此持有怎样的看法。
公众对《教养的迷思》的批评
无论按照哪种标准来看,《教养的迷思》这部著作都是对当代知识界的一个巨大贡献。尽管乍看起来,这本书中的主要观点同我们的直觉是相违背的,但它的确指出了事实,这本书从头到尾讨论的都是关于儿童的现实状况,而且在进行理论构建时也没有脱离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感受。哈里斯从诸多领域中搜集了大量的资料来支持她的假设,并运用其敏锐的分析视角进行了阐述。在这一过程中,她还采用了社会科学领域中很少见的一种做法:提倡对这些假设进行新的实证研究,看看能否证伪。这本书还就一些棘手的、我们迫切需要有一些新的观念来应对的问题,包括儿童失学、青少年烟瘾、青少年犯罪等,提出了原创性的政策建议。即使将来这本书的大部分内容会被证实是错误的,但它依然促使我们用全新的、深刻的方式来思考童年,思考是哪些因素让我们成为我们自己的。
那么公众的反应又如何呢?首先对这一理论进行大众化阐释的是我的著作《心智探奇》。在这本书中,我花了几页的篇幅专门对这一理论进行了介绍,其中包括了行为遗传学三条法则背后的研究以及哈里斯在1995发表的一篇解释这些法则的文章。许多评论就挑选了这部分内容进行讨论,例如,下面是玛格丽特·威特海姆(Margaret Wertheim)的分析:
在我15年的科学作家生涯中,从来没有发现我深爱的这门学科被滥用到如此程度……当前最为恐怖的事情就是(除了对家庭动力学的戏谑式的领悟之外)对科学的错误解读。科学根本不可能证明有多少百分比的个性特质是由教养造成的……通过证实科学能够并且已经做到了这一点,他极力想让我们明白,科学家们的做法,说得好听一点是幼稚,说得难听一点就是法西斯主义。在我看来,正是这一类的说法败坏了科学的名誉,并且引发了反对科学的浪潮。
当然,威特海姆混淆了“教养会导致多少百分比的个性特质”与由教养方面的变异量所导致的个性变异量的百分比,前者的确毫无意义,而后者则属于行为遗传学家一直研究的内容。而且,科学家们能够证明并且已经证明了,无论是分开抚养还是在一起抚养,亲生兄弟姐妹之间的相似性都是不一样的,而养子女之间则不具有任何相似性,这表明关于“家庭动力学”的传统智慧是完全错误的。
对于激进的科学和社会建构主义,威特海姆是持赞同态度的。她的反应预示着,行为遗传学以及哈里斯提出的旨在解释这方面研究结果的理论学说,戳到了政治左派的痛处,因为后者一直在强调儿童的可塑性。
心理学家奥利弗·詹姆斯(Oliver James)这样写道:“对于哈里斯的著作,我们大可以放心地忽略它,它只不过是当前弗里德曼的经济学说在另一个社会领域中的应用罢了。”根据詹姆斯的观点,这是暗指一些认为个体应该为自己的生活负起责任的经济学家。他认为,哈里斯低估了有关教养方面的研究,因为“这一研究间接地向高消费资本主义理论发起了真正的挑战:如果父母所做的一切非常重要,那么就不得不让人怀疑,为何人们对追求利益的重视程度远远超出了对父母的重视程度。”
事实上,这种富有想象力的判断似乎弄反了。关于父母的重要性,吹捧得最为热烈的要数啤酒公司和烟草公司,他们发起了诸如“关于饮酒的家庭对话”“父母应该告诉孩子不要抽烟”之类的广告运动。比如,一则广告是这样的:女儿对着摄像机说话,就仿佛在和妈妈说话一样,她向妈妈保证,尽管妈妈不在身边,自己也会记住妈妈告诉她的话,不要去抽烟。通过强调孩子沾染上烟酒的责任在于父母的方法,这些鼓吹高消费的资本家就使得公众的注意力转移到了父母身上,从而淡化了他们自身对青少年同侪文化所产生的强大影响。
哈里斯受到了来自政治右派的更为恶毒的攻击。专栏作家约翰·利奥(John Leo)声称,哈里斯的理论“毫无价值”,利奥还嘲讽哈里斯没有获得博士学位,只是一个大学雇员,并且将她比作是大屠杀的否认者。他的专栏文章结尾是这样写的:“现在不是该为一本滑稽荒谬的书本庆祝的时候,因为这本书被证明完全是作者的自我陶醉,它还使许多父母放弃子女教养的行为成了受人称道的主流行动。”
为何保守派也对该理论如此憎恨呢?美国当代权利运动的一个普遍问题是,传统家庭遭受到了女权主义者、纵欲的大众文化以及左翼社会分析家们的抨击。保守派坚信,社会弊病的根源在于父母没能够向孩子传授一定的纪律和价值,这种情况要归咎于母亲外出工作、父亲缺失、轻率离婚以及鼓励年轻女性成为未婚妈妈的社会福利制度。
当电视剧中的一个人物墨菲·布朗(Murphy Brown)尚未结婚就生下一个孩子时,副总统丹·奎尔(Dan Quayle)公开谴责她,说她为美国女性树立了一个坏榜样。《时代周刊》的头条新闻标题是这样的:《墨菲有了孩子:奎尔很生气》(Murphy Has a Baby:Quayle Has a Cow)。”依照哈里斯的观点,墨菲的孩子也有可能会得到良好的发展,然而这一看法并不受欢迎。公正地讲,对父亲缺失的担心也并非毫无根由,然而问题可能在于他们担心某个社区全是缺失父亲的家庭,而不只有一个。那些缺少父亲的孩子接触不到其他有成年男性存在的家庭,可能更为糟糕的是,他们会接触到一帮单身男人,而且这些男性的价值观还会不断地渗透到这些孩子的同侪群体当中去。
另外,希拉里·克林顿曾经根据非洲的一句谚语“集全村之力才能培养好一个孩子”(It takes a village to raise a child)写过一本关于童年的书——《举全村之力》(It Takes a Village)。保守派们极其鄙视这本书,因为他们认为它的整个思想都是在为那些主张将孩子抚养权从父母手中拿走,并将之交给政府的社会改革派们找托辞。然而,哈里斯也同样引用了这句谚语,她的理论主张还意味着,这句话有一定的道理。
布雷泽尔顿声称这本书“极其荒谬”。杰罗姆·凯根(Jerome Kagan),一位儿童学术研究中心的主任说:“我替心理学感到脸红。”另一位发展心理学家弗兰克·法利(Frank Farley)对《新闻周刊》的记者这样说道:
她的说法完全是错误的。她根据有限的资料提出了一种非常极端的观点。她的文章看起来非常荒谬,不过我们需要认真考虑一下,如果父母们真的听信了这种胡言乱语,可能会出现什么情况!正由于“这无关紧要”,所以虐待孩子的父母会不会就被无罪释放了呢?正由于“这无关紧要”,所以它会不会告诉父母们,当他们在工作一天之后感觉很劳累的时候,就可以不去给予孩子一丁点儿的关心了吗?
凯根及其他发展心理学家向记者们讲述说:“有相当多的有效研究都有力地证明了父母确实会影响到孩子将来的发展。”
那么,这些所谓的“相当多的有效研究”都包括哪些呢?在《波士顿环球报》上面,凯根展示了他所说的“充分的证据”。他提到了那些很常见的无视遗传作用的研究,并认为这些研究表明,父母聪明的话孩子也会很聪明,父母健谈的话孩子也会很健谈,等等。他还发现,“一个生长在新英格兰的6岁孩子,与一个生长在马来西亚、乌干达或者阿根廷最南边的6岁孩子相比,可能会截然不同。其原因在于,其父母的教养方式完全不同”。然而,对于在马来西亚长大的孩子来说,他们既有在马来西亚生活的父母,也有在马来西亚生活的同侪群体。对于一个6岁的马来西亚孩子而言,如果他的父母是在新英格兰的城市中长大的,那么将会出现怎样的情况呢?如果凯根曾经考虑到这一点的话,那么他就会在使用这个例子来说明父母的影响力之前三思而后行。
其他“证据”还包括,人们在写回忆录的时候,总是提到是父母成就了自己,而从未有人认为是童年友伴成就了自己。在这些争议中,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其富有成就的职业生涯中,凯根经常斥责其他的心理学同行,认为他们忽视了遗传的作用,同时还接受了自身文化环境中流行的关于儿童发展的民间理论,而不是坚持对它们进行科学审视。这一次,我所能想象到的就是,他感觉自己有必要捍卫自己的领域,防止受到一位来自新泽西的祖母的挑衅。总而言之,处于防御态势的心理学家出示的这些“有效研究”并没有提供多少有价值的信息。
基因和家庭环境都不重要吗
那么,哈里斯是否揭示出了第三条法则,即既非来自基因也非来自家庭独特环境的奥秘何在?还不一定。我深信,儿童的社会化,即他们获得当前文化中已有的价值观和生活技能,是在其同侪群体中而不是在其家庭中得以实现的。但是,我并不能确定,至少是目前尚不能确定的是,同伴群体能否解释儿童的个性是如何形成的:他们为何成了或羞怯、或鲁莽、或忧虑、或自信、或开明、或守旧的人?社会化同个性发展这两者并不是一回事,同辈群体或许能够解释前者,但未必能够对后者做出解释。
对于儿童个性的发展,同侪群体能够给出这样一种解释:同一个家庭里的孩子可能有着他们各自不同的同侪群体——运动员、聪明人、预科生、朋克、哥特等——并且吸收了各自不同的价值观。可是,儿童又是通过怎样的方式归属到不同的同侪群体中的呢?如果是因为他们各自天生的特性——聪明的孩子加入到聪明人组织,富有攻击性的孩子加入到朋克群体等诸如此类。那么,同伴群体的作用则被证实属于基因的一种间接作用,而并非独特环境的作用。如果是因为他们父母所选择的邻里环境的话,那么它又可被证实为属于共享环境的作用,因为一起长大的兄弟姐妹之间拥有共同的邻里环境,就如同他们拥有共同的父母一样。
在某些情况下,正如青少年犯罪和抽烟一样,缺失变异或许可以用基因与同伴群体之间的交互作用来解释:只有当生活在危险的邻里环境中时,有暴力倾向的青少年才会表现出暴力行为,只有当他周围的同伴都认为吸烟很酷的时候,有成瘾倾向的青少年才会成为吸烟者。然而,这些交互作用无法解释儿童之间的大部分差异。还是让我们把注意力重新转向我们的检验标准,即一起长大的同卵双生子。至少从平均水平上讲,他们拥有共同的基因、共同的家庭环境以及共同的同侪群体。然而,他们之间的相关度大约只有50%。因此,无论是基因、家庭或是同侪群体,都不能解释他们之间的差异是如何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