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火星上的科学家认定人类说的都是同一种语言,那么他不免会感到好奇,为什么地球上又会出现成千上万种互不相通的方言(假设这位火星人没有读过《创世记》第11章,也许基甸社[1]还没有将《圣经》送上火星)?如果语言的基本设计是先天固有的,并超越种族的界限,那它为什么不是铁板一块呢?为什么会有中心语前置或后置的参数?为什么颜色词的数量会有多有少?为什么会有所谓的波士顿口音?
地球上的科学家还没有找到最后的答案。理论物理学家弗里曼·戴森(Freeman Dyson)曾对语言多样性的原因进行了解释:“这是大自然促使我们快速进化的方式。”大自然将不同的族群隔离开来,以确保其生理和文化上的纯粹性,使之可以更为迅速地进化。但是,戴森的进化理论存在一定的缺陷。种族进化是缺乏远见的,它所考虑的是如何适应眼前所处的环境,而不会为了应对一万年后的生存环境而发生改变。戴森不是第一个将语言的多样性归因于某种目的的人。曾经有位语言学家询问一个生活于哥伦比亚的印第安人:“为什么世界上会有那么多的语言?”这位印第安人来自一个实行族外婚的部落,他的回答是:“如果大家都说图卡诺语的话,我们要到哪里去找老婆呢?”
作为一个土生土长的魁北克人,我可以充分证明,其实是语言的不同导致了种族身份的区别。这种影响非常普遍,结果也有好有坏,但戴森和那位印第安人的观点却将因果倒置。显然,包括中心语前置在内的一切语言参数,无疑是用来区分不同种族、划分民族界限的一种过于有效的工具,即便它真的满足了进化的需要。人类具有独特的才能,能够嗅出种族之间的细微差异,并由此确定自己厌恶的对象。例如欧裔美国人肤色浅,非裔美国人肤色深;苏斯博士(Dr. Seuss)在故事中写道:“星肚史尼奇的肚皮上有颗星,光肚史尼奇的肚皮上没有星。”只要世界上拥有不止一种语言,种族中心主义就会随之产生。而我们需要解释的是:为什么世界上会拥有不止一种语言。
达尔文对此有过一番重要的论断:
不同语言的形成和不同物种的形成,以及两者的发展都是一种逐渐的过程,其证据是异常相似的。……我们发现,不同的语言不仅由于共同的起源而彼此一致,还因为相似的形成过程而彼此类似。……语言有如生物,也可以逐类划分;既可以按照本源进行自然分类,也可以按照其他特性进行人为分类。占有优势的语言和方言广为传播,并且导致其他语言的逐渐灭绝。一种语言有如一个物种,一旦灭绝就永不会再生。
这就是说,英语与德语相似但不相同,就像狐狸和狼相似而不相同一样:英语和德语都是一种古老语言的变体,狐狸和狼也都是一个古老物种的变体。事实上,达尔文曾说自己从当时的语言学中获得了一些有关生物进化的灵感。关于这一点,我们将在本章的后面部分予以讨论。
语言的差异就像物种的差异一样,是三种演化过程长期作用的结果。第一种是“变异”,这在生物学上叫作“突变”,在语言学上叫作“革新”。第二种是“遗传”,从生物学上说,所有的物种都保留下了其祖先的变异结果,也就是基因遗传;从语言学上说,这表现为学习的能力。第三种是“隔离”,这在生物学上表现为地理因素、繁殖季节或者生殖器的解剖结构,在语言学上表现为人群的迁移或社会的分隔。对于语言和物种来说,相互隔离的群体会逐渐累积不同的变异结果,时间一长,就会出现分化。因此,要了解世界上为什么会有不止一种语言,就必须明确革新、学习和人口迁移对语言的影响。
首先让我们从学习能力说起,我希望你明白,“学习”其实并非我们所想的那样简单。许多社会学家认为,学习是人类进化的顶峰,它使得人类能够摆脱原始本能的束缚,因此学习能力是一种高级智慧的表现。但生物学的观点却有所不同,即使是细菌这样简单的生物也拥有学习能力,正如威廉·詹姆斯和乔姆斯基指出的,人类之所以拥有智慧,很可能是因为我们拥有更多的先天本能,而不是更少。学习是一种选择,例如动物的保护色或犄角。当生物所处的环境存在着某些无法预测的因素,导致预设的应对方案难以奏效时,自然就会赋予生物一些所需的能力。例如,在悬崖上筑巢的鸟类分辨不出它们的后代,因为它们无须掌握这项技能,凡是出现在它们巢里的大小、形状相当的东西肯定就是它们的后代。然而,大规模群居的鸟类却进化出一种能力,即它们可以辨认出自己的宝宝,以避免邻居的孩子偷偷钻入自己巢中。
即便某种特征最初是学习的结果,它也未必永远如此。进化论认为,当生存环境渐趋稳定之后,在选择性压力的作用下,一些后天获得的能力会逐渐变成先天的本能,这一观点已经得到计算机模拟实验的支持。如果某种能力是与生俱来的,它就可以在生物的早期阶段发展起来,以降低因为来不及学习而错失的概率。
那么,为什么孩子还需要学习语言的部分内容,而不让他们的大脑天生就装备所有的语言知识呢?从词语的角度来说,这样做是非常划算的。对于只有5~10万个基因的人类基因组来说,要进化、储存并维持6万个单词显然力不从心。而且,在人的一生当中,还有大量有关植物、动物、工具和人名的新单词会不断涌现。但是,人类为什么必须学习不同的语法呢?这样做有什么好处?没有人能给出答案,但存在着一些合理的推断。
也许我们所必须学习的那部分语言知识是一些通过简单的机制就能轻松掌握的内容,而这些机制形成于语法进化之前。例如,一种简单的学习回路就足以记录下哪些元素在前,哪些元素在后,只要我们事先通过其他一些认知模块对这些元素进行界定和识别。如果普遍语法界定了中心语和扮演角色,它们的相对顺序(中心语前置或后置)就很容易掌握。如果真是这样的话,这说明进化只是将语言的基本计算单位转化为先天的本能,它认为没有必要将所有学到的内容都改装成先天配件。计算机对进化的模拟结果显示,随着越来越多的学习性神经连接转换为先天性神经连接,二者之间的转换压力逐渐减小,因为错失学习机会的可能性越来越小。
我们必须学习部分语言的部分内容的第二个原因是,语言本身包含了一套与他人共享的代码。一个独属于个人的先天语法是毫无用处的。它就像探戈舞一样,必须两人合跳,孤掌则难鸣。但是,在繁衍后代的过程中,他人的基因组会发生突变、漂变和重组。因此,如果进化给每个人提供一套完全天生的语法系统,它很快就会与其他所有人的语法系统龃龉不合,因此还不如提供给孩子们一种学习各种语法部件的能力,使他们可以将自己的语法和外部环境所使用的语法协调起来。
造成语言差异的第二个原因是革新。它的过程一般是这样的:最初,某些地方的某些人在语言上开始和他们的邻居区别开来,随后,这种语言上的变化像传染病一样广泛传播,并流行起来,直到它变成一种时尚,从而代代相传。造成这种改变的因素很多,例如单词的新造、借用或淘汰,以及原有词义的引申。一些新兴的术语或说话方式首先是在亚文化中流行起来,然后再渗透到主流文化之中。流行语爱好者对于单词借用的具体实例非常痴迷,谈及这一点的书籍和文章也多如牛毛,不过这引不起我个人的兴趣。即便我们知道英语从日语中借用了“kimono”(和服),从西班牙语中借用了“banana”(香蕉),从美国印第安语中借用了“moccasin”(软帮鞋),这又有什么可惊讶的呢?
只有从语言本能的角度,我们才能发现语言革新的真正魅力:语言传播链中的每个节点都是人脑,它配备了一套普遍语法,总是伺机寻找语言环境中各种语言规则的例证。由于人们的口语往往含混不清,而单词和句子又存在许多歧义,所以有时人们会选择对听到的内容进行“重新分析”(reanalyze),他们会依据心理词典中另一个词条或规则来进行解释,从而偏离说话者的实际用法。
一个简单的例子是单词“orange”(橙子)。它最初的形式是“norange”,源自西班牙语的“naranja”。但在,不知在什么时候,某个颇有创意的人将“a norange”理解成了“an orange”。虽然说话者和听者的分析都是基于“anorange”这个相同的音,但是,一旦听者创造性地将自己认定的语法规则继续使用下去,这种变化就非常明显了,例如“those oranges”而不是“those noranges”。在英语中,这类变化十分常见。例如,莎士比亚就将“nuncle”一词作为“叔叔”的昵称,从而将“mine Uncle”变成了“my nuncle”。“Ned”(内德)成为“Edward”(爱德华)的昵称也是出于同样的原因。如今,许多人都会把“a whole another thing”说成“a whole nother thing”(完全两回事)。我认识一个孩子,他喜欢吃“ectarines”(nectarines,油桃)。另外还有一个名叫“Nalice”(Alice,爱丽丝)的成人,她把自己不喜欢的人都称作“nidiots”(idiots,傻瓜)。
重新分析是语言本能离散组合的创造性特点的产物,它在一定程度上既破坏了语言变化之间的相似性,也破坏了生物进化和文化进化之间的相似性。语言的诸多革新不同于基因的突变、漂变、侵蚀或借取,它们更像民间传说或者笑话,在每一次复述的过程中都得到润色、改进和重新加工。这就是为什么历史上的语法虽然变化很快,但却从不退化的原因,重新分析是语法结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同时,语法之间的差异也不一定会逐渐扩大,因为人类大脑所共有的普遍语法为语法的发展设置了既定轨道。此外,语言中的某个变化可能打破原有的平衡,引发一系列其他变化,就像多米诺骨牌一样。语言的任何部分都可以发生改变:
● 许多音位规则的出现,最初是源于某一社区的听者对快速、协同发音的口语所作的重新分析。让我们假设有这样一种方言,它缺少将“utter”中的[t]音闪化为[d]音的音位规则。一般来说,它的使用者会将[t]音发成[t]音,但是在快速说话或者有意“偷懒”的情况下,许多人都不会这样发音。结果,听者很可能会用闪音规则来解释这一现象,这导致他们(或者他们的孩子)即便在正式的场合下也会将[t]音进行闪音处理。进一步说,即便是低层级的音素也可能被重新分析。其中一个例子就是字母“v”的来源。古英语中并没有字母“v”,单词“starve”最初写作“steorfan”。但是,依据一条与近代闪音规则相类似的原则,两个元音之间的[f]音必须浊化,因此“ofer”被读作“over”。最终,听者将[v]音认定为一个独立的音素,而非[f]音的一种变体。因此我们现在就有了“over”这个单词, [v]音和[f] 音也成为了各自独立的音素。例如,现在我们能够区分单词“waver”和“wafer”,但是国王埃塞尔巴德(King Ethelbuld)却无法做到这一点。
● 反过来,支配单词发音的音位规则也可以被重新分析为构词规则,以规范单词的构造。例如,像古英语这样的日耳曼语有一条曲音(umlaut)规则,根据这条规则,如果一个后元音所紧邻的音节中包含一个前高元音,那么这个后元音也要相应地转变为前元音。例如“foot”一词的复数形式“foti”,其中的后元音[o]就变成了[e],从而与前元音[i]协调一致。然而到后来,词尾的这个“i”不再发音,这条音位规则也就无法再引发语音上的变化,英语使用者便开始对这种“o-e”变化进行重新分析,将它作为一种表示复数形式的变化规则。例如“foot-feet” “mouse-mice” “goose-geese” “tooth-teeth” “louse-lice”。
● 重新分析还可以将一个单词的两种变体(其中一个是另一个的词形变化)界定为两个独立的单词。以前的人们也许已经注意到,“oo-ee”变化规则并不适用于所有单词,而只适用于少部分单词,例如虽然“tooth”可以变成“teeth”,但“booth”却不能变成“beeth”。因此“teeth”被看成是一个独立的、与“tooth”相关联的不规则词,而并非是规则变化的结果。如今,元音的变化已经不再是一条规则,这也是为什么莱德勒的幽默故事《鸡舍狐狸》会让人发笑的原因。英语中其他一些有着远亲关系的单词也是因此产生的,例如“brother-brethren”“half-halve” “teeth-teethe” “to fall-to fell” “to rise-to raise”,甚至连“wrought”都曾被用作“work”的过去式。
● 此外,有些通常伴随其他单词一同出现的单词会逐渐残损变形,并附着于其他单词之上,从而形成一些新的构词规则。例如,时态标记很可能是从助动词而来的,就像我曾经提到的,英语中的后缀“-ed”可能是由“did”进化而来,例如“hammer-did”变为“hammered”。格标记可能源自发音含混的介词,或者由特定的动词序列变化而来。例如,假设某种语言允许“take nail hit it”这样的结构存在,那么其中的“take”可能会变形为宾格格标记“ta-”。此外,一致性标记可能是由代词转变而来的,在“John, he kissed her”这个句子中,“he”和“her”也许最终会演变为一致性词缀黏着于动词之上。
● 句法结构的出现,有可能是源于一些人们所偏爱的词序被重新分析为强制性的规则。例如,当英语中出现了格标记时,“give him a book”(给他一本书)和“give a book him”这两种句式都是可以成立的,但前者更为常见。然而在非正式的谈话中,格标记往往会被省略,这样一来,如果我们依然随意改变句子的词序,许多句子就会产生歧义。因此,更为常见的词序就被确立为句法规则。此外,另一些句法结构则可能是源于多重的重新分析。例如,“I had written a book”(我已写了一本书)这个句子最初是由“I had a book written”(我有一本写好的书)变化而来。由于英语中存在“主宾动”结构,这为重新分析提供了机会。过去分词“written”可以被重新分析成句子的主动词,而“had”则可以被重新分析成主动词的助动词,并利用相关词义建立起一个新的结构。
语言分化的第三个原因是人群的阻隔,这使得成功的语言革新无法传遍整个世界,而只能在不同的族群中累积、沉淀。虽然人们世世代代都在改造自己的语言,但改变的程度其实微不足道。绝大多数语音都原封不动地被保留了下来,发生突变的语音只占少数。多数的语法结构接受的是正确分析,而不是重新分析。由于这种整体的保守性,词语、语音以及语法方面的某些构造模式一直延续了千年之久,它们就像化石一样,揭示出早期人类大规模迁移的种种轨迹。沿着这些线索,我们可以了解人类是如何散布于世界各地、并最终形成今天的格局的。
以本书所使用的语言——现代美式英语为例,我们可以将其历史追溯到多远以前呢?答案是出人意料的远,也许是5 000年,甚至有可能是9 000年。戴夫·巴里笔下的“语言先生”曾经说道:“英语是一张由希腊语、拉丁语、盎格鲁语、克拉森语、凯尔特语以及其他许多古老民族的语言所共同编织的精美挂毯,只是这些古老的民族都有酗酒的毛病。”不过,我们对美式英语来源问题的了解比这要精确得多。下面让我们略作回顾。
王尔德[2]曾说过一句经典的话:“英国和美国是被同一种语言所分离的两个国家。”当来自英国的殖民者和移民越过大西洋,脱离了英式英语的语言环境时,这种分离就开始出现了。第一批殖民者离开英国时,英语已经出现了“巴别塔式”的分化,开始充斥着各种地方方言和阶级方言,而英国东南部中下阶层所说的英语则成为标准美式英语的种子。到18世纪,美国口音已经形成,而美国南方的口音又特别受到北爱尔兰移民的影响。在西部扩张的过程中,东部沿海所形成的方言差异也被保留了下来,但是随着拓荒者越走越远,他们的方言也逐渐混杂在一起,特别是在加利福尼亚州,因为在到达那里之前拓荒者必须跨越一大片内陆沙漠。在外来移民、人口流动、语文教育以及大众媒体等因素的作用下,尽管美式英语存在着为数不少的地区性差异,但和世界上其他同等大小的地域上所流行的语言相比,它已经能够统一了。这个过程被称为“反向巴别塔”(Babel in reverse)。人们常说欧扎克和阿巴拉契亚山区的方言是残存的伊丽莎白时代的英语,但这只是一种离奇而有趣的说法,这种说法其实是将语言误认为是文化的产物。我们常常被古老的歌谣、手缝的棉被以及橡木桶中的陈年威士忌酒所欺骗,错误地相信在被时间遗忘的山区,人们依然说着代代相传的传统语言。但是,语言并不是这样的。无论何时,无论何地,语言都在发生变化,只不过同一种语言在不同地区会以不同的方式发生变化,而且变化的内容也各不相同。因此,我们在这些方言中的确可以看到一些其他地区所罕见的英语形态,例如“afeared”“yourn”和“hisn”,以及“et”“holp”和“clome”(三者分别为“eat”“help”和“climb”的过去式)。但是,美式英语的其他方言也是如此,包括标准的美式英语在内。实际上,所谓的“美语特征”(Americanisms)都是从英国传入的,只是后来在英国本土反倒逐渐消失了,例如,过去分词“gotten”的使用,“a”在“path”和“bath”中发作前元音[a]而非后元音[ah],以及“mad”表示“生气”的意思、“fall”表示“秋天”的意思、“sick”表示“生病”的意思等。在英国人的耳朵里,它们都是令人头痛的美国腔,但它们却无一例外地源自北美殖民时代不列颠群岛上所流行的英语。
大西洋两岸的英语都发生了变化,而且远在“五月花”号扬帆起航之前就已经开始。现在所谓的标准现代英语其实是由伦敦一地的方言发展而来的,因为在17世纪,伦敦已成为英国政治和经济的中心。在接下来的几个世纪里,英语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的变化,我们可以从下面几则不同版本的主祷文中看出端倪:
【现代英语】
Our Father, who is in heaven, may your name be kept holy. May your kingdom come into being. May your will be followed on earth, just as it is in heaven. Give us this day our food for the day. And forgive us our offenses, just as we forgive those who have offended us. And do not bring us to the test. But free us from evil. For the kingdom, the power, and the glory are yours forever. Amen.
我们在天上的父,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愿你的国降临,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行在天上。我们日用的饮食,今日赐给我们。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不叫我们遇见试探,救我们脱离凶恶,因为国度、权柄、荣耀,全是你的,直到永远,阿门。
【早期现代英语(17世纪)】
Our father which are in heaven, hallowed be thy Name. Thy kingdom come. Thy will be done, on earth, as it is in heaven. Give us this day our daily bread. And forgive us our trespasses, as we forgive those who trespass against us. And lead us not into temptation, but deliver us from evil. For thine is the kingdom, and the power, and the glory, for ever, amen.
【中古英语(15世纪)】
Oure fadir that art in heuenes halowid be thi name, thi kyngdom come to, be thi wille don in erthe es in heuene, yeue to us this day oure bread ouir other substance, & foryeue to us oure dettis, as we forgeuen to oure dettouris, & lede us not in to temptacion: but delyuer us from yuel, amen.
【古英语(11世纪)】
Faeder ure thu the eart on heofonum, si thin nama gehalgod. Tobecume thin rice. Gewurthe in willa on eorthan swa swa on heofonum. Urne gedaeghwamlican hlaf syle us to daeg. And forgyf us ure gyltas, swa swa we forgyfath urum gyltedum. And ne gelaed thu us on contnungen ac alys us of yfele. Sothlice.
英语的发源地在靠近丹麦的北日耳曼地区,在公元后的最初几个世纪,那里生活着一批信仰异教的部族,例如盎格鲁人、撒克逊人和朱特人。公元5世纪,罗马帝国土崩瓦解,罗马军团也撤离了不列颠群岛,这些部族便乘虚而入,占领了现在被称为英格兰(即“Angle-land”,盎格鲁人的领地)的地区,将原本生活在那里的凯尔特人赶到了苏格兰、爱尔兰、威尔士以及康沃尔。从语言上来说,凯尔特人输得十分彻底,英语中已经找不到任何凯尔特语的痕迹。在公元9~11世纪之间,维京人不断入侵英格兰,但维京人的语言——古斯堪的纳维亚语,和盎格鲁-撒克逊语十分相似,因此除了单词的借用外,古英语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
1066年,征服者威廉(William the Conqueror)入侵英格兰,并将诺曼法语带到了英格兰,它逐渐成为统治阶级所使用的语言。1200年后不久,随着盎格鲁-诺曼王国的约翰王(King John)失去了对诺曼底的控制,英语被重新确立为英格兰的专用语言。但是,法语对英语产生的影响至今仍清晰可见,它留下了成百上千个单词以及各式各样的语法规则。例如,在英语中,像“donate”(捐赠)、“vibrate”(振动)、“desist”(终止)这样的“拉丁衍生词”有着更为严格的句法规范。你可以说“give the museum a painting”(给博物馆一幅画),但却不能说“donate the museum a painting”;你可以说“shake it up”(把它摇匀),但却不能说“vibrate it up”。此外,这些单词也有自己的发音模式,拉丁衍生词大多是多音节词,重音在第二个音节上。例如“desist”(停止)、“construct”(建造)和“transmit”(传送),相比之下,它们在盎格鲁-撒克逊语中的同义词 “stop”“build”和“send”都是单音节词。拉丁衍生词也会引发许多音变,导致英语在构词和拼写上自成一派。例如“electric-electricity”和“nation-national”。拉丁衍生词普遍较长,而且当时更多地运用于诺曼征服者的政府、教堂和学校之中,因此也显得十分正式。如果使用过度,会导致行文冗长堆垛、为人诟病。例如,“The adolescents who had effectuated forcible entry into the domicile were apprehended”(那些实施非法入侵民宅行为的青少年被逮捕了)可以写成“We caught the kids who broke into the house”(我们抓住了闯入民宅的孩子)。奥威尔曾经将《圣经·传道书》中的一段文字翻成现代“官腔”,以展示拉丁化英语的拖沓无力:
【圣经原文】
I returned and saw under the sun, that the race is not to the swift, nor the battle to the strong, neither yet bread to the wise, nor yet riches to men of understanding, nor yet favour to men of skill; but time and chance happeneth to them all.
我又转念,见日光之下,快跑的未必能赢,力战的未必得胜,智慧的未必得粮食,明哲的未必得赀财,灵巧的未必得喜悦。所临到众人的,是在乎当时的机会。
【奥威尔译文】
Objective consideration of contemporary phenomena compels the conclusion that success or failure in competitive activities exhibits no tendency to be commensurate with innate capacity, but that a considerable element of the unpredictable must invariably be taken into account.
对当下现象的客观考量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在竞争活动中的成功或失败,与竞争者天赋才能的高低并无一致的倾向,一种冥冥中不可预知的力量必须被计算在内。
在中古英语时期(1100—1450),英语发生了显著变化,而这正是乔叟(Chaucer)生活的时代。起初,单词中的所有音节必须清楚地发音,包括现在拼写习惯上的“哑字母”(silent letter)。例如“make”一词原本读成两个音节。但是,位于词尾的音节逐渐弱化为央元音,就像“allow”中“a”的发音一样,并且在许多时候被完全省略了。由于词尾音节往往包含格标记,所以英语中的格也开始消失,而为了避免由此造成的歧义,英语的词序逐渐固定了下来。出于相同的原因,“of” “do” “will”和“have”等介词和助动词也脱离了其原始词义,担负起重要的语法功能。因此,在现代英语中,许多句法的产生都源于一个发音上的简单变化所导致的连锁反应。
早期现代英语是指1450 —1700年使用的英语,它也是莎士比亚和英王钦定版《圣经》所使用的语言。它的开端是15世纪中期的元音大转移,这是一场长元音的革命,它的具体起因至今仍然是一个谜。它或许是因为在当时渐趋流行的单音节词中,长元音的发音与短元音没有太多的区别,所以才出现这样一种补救措施;也可能是因为上流社会想要和下层百姓在语言上有所区别,因为此时诺曼法语已经被废弃不用。在元音大转移之前,“mouse”读作“mooce”,此后,这个古老的“oo”转变成了双元音,它留下的空位被一个类似于“oh”但舌位更高的音所填补。此外,“goose”一词在元音大转移之前读作“goce”,其中的空位也被元音“o”所填补。这个“o”音类似于“hot”中的“o”,只是发音更长一些。同理,“broken”的读音由原来的“brocken”变成了现在的样子。依据同样的演变规律,元音“ee”也转变成了双元音。例如“like”一词本来读作“leek”,后来通过引入元音“eh”的方法改变了读音。又如“geese”一词以前读作“gace”,后来加入了一个拉长并高化的“ah”音,这也使得“name”的读音由原来的“nahma”转变为现在的样子。不过,这些单词的拼写并没有随着读音的变化而变化,这就是为什么字母“a”在“cam”中是一种读法,在“came”中又是另一种读法的原因。其实在元音大转移之前,这两个“a”的读法完全相同,只不过后者的发音更长一些罢了。同理,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在英语拼写体系中,许多元音都可以用不同的字母来表示,而其他的欧洲语言或“音位拼写”体系则相对更简单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