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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心理学与梦的诠释》八 心理学中有关梦的普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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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是一幅心理的图像,和一般就形式及含义而言的其他意识内容对立,似乎未具有连续性的意识内容,不论如何,梦一般看来不像是与意识心灵生命整合的要件之一,反而较类似外在、似乎偶然的经历。梦之所以成为例外,因果在于它特殊的形成方式:它不像其他的意识内容一样,由一个清晰可见、符合逻辑,以及情感上的体验连续性而形成,反而比较类似某一种独特的在睡梦中举行心理活动的残余。这种形成的方式使得梦自外于其他的意识内容,尤其是它奇特的内容,与意识思想中的对比非常明显。

但是,细心的观察者很容易发现,梦并未完全脱离意识的连续性,因为几乎在每一个梦中都可以找到若干细节,都是从昨天或前些日子的印象、理念与情绪中引起的。如此一来,还是存在着一个先往后退的连续性,对梦有兴趣的人,大概都不会反对梦也具有往前挪移的连续性的说法,如果这个说法可行,因为,有些梦会对人意识上的精神生活产生可观的影响,包括那些不迷信,以及被视为不正常的人。偶尔的副作用与情绪上的改变多少有关。

以重新唤起回忆的立场来看,梦对于一般意识内容的随意增补,仿佛一幅易变的图像,许多梦在醒来后立刻遁形,无法复制,有些即使绘声绘影也尽失原味,只有极少数的梦可以清楚且确切地重新被描述出来。相对于复制梦的内容,这种奇特的行为,也使得在梦中出现的表象联结的品质不言而喻。有别于合乎逻辑的表象,我们视之为意识的精神程序的特征,梦中的表象关系主要是幻想——是一种联想,所传达的前后关系,往往与实际生活毫无关系。

一般的修饰语“无意义”对梦的特征功不可没,在我们下判断之前,应该先想到梦及其前后关系是我们所不了解的,因此只会先把我们的不解投射到客体上,但这并不会妨碍驻留于梦中的奇特意义。

姑且不论数千年来,人们为了要找出梦在预见未来的意义所做的努力,弗洛伊德的发现,首度尝试潜入梦的意义;这个实验可以被赋予“科学”的表征,据此他定出一套技巧来,有了这些技巧后,不仅是他,其他的研究者也可以宣称自己正往理解梦的意义的路上迈进;这个意义与梦中清楚的零星预告之意义并不相同。

我无意在此评论弗洛伊德的梦的心理学,反而希望简要的陈述,今日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已有部分成果的梦的心理学。

我们首先要探讨的问题是,我们有什么能力赋予梦另一重意义,不同于它不甚令人满意、零星的梦境清晰图像。就这一点而言,出现了一个颇具分量的论点,事实是弗洛伊德所发现的梦的意义是经验式的,而非演绎推论所得到的;另一个论点将同一个人在梦中的幻想与清醒时的幻想相较,则对看似隐秘或不甚清楚的梦的意义有利。要看出清醒状态下的幻想并不是只有表浅、具体的意义并不困难,困难的是明了个中深沉、心理学的意义。由于时间有限,我在此不得不略掉这些素材,但我仍要强调,有一个非常古老且流传广泛的幻想故事范本,其中尤以《伊索寓言》中的动物最具特色,鲜活地阐述幻想的意义,以狮子和驴的活动为例子,叙述它们的幻想。这些故事的具体表面上的意义,皆是不可思议的幻想,其中所蕴藏的道德意义,却针对每一个懂得思索、开放的人,这些寓言的表面意义,不但对孩童足堪用矣,同时又妙趣横生,尤其是它的一大特色。

对于梦中存在着一个潜藏意义这点,运用一定的技巧程序果真能释出明显的梦的内容。我们因此进入第二个重点,即分析程序的问题。在此我同样既不为弗洛伊德的观点及发现辩护,也不做任何批评,而局限于我认为有把握的范围之内。如果我们以事实为出发点,以梦作为一件心灵的作品,那么我们就有最充分的理由假定,这件作品的构成与规定需要听从的规则与目的比其他的心灵作品多得多,一如“解说原则不应该超过实际上的需要”所言,我们在分析梦的时候,就像在处理任何一件心灵作品一样,直到我们从其他的经验学习到更接近事实为止。

我们知道,从前因后果关系的立场去观察每一件心灵作品,就会得到先前心灵内容的结果;此外,我们也知道,从目的的立场来观察每件心理作品,就会得到现有心理事件奇特的意义与目的。梦也必须设定这个标准。如果我们要从心理学的角度解释梦,就应先弄明白它与之前的什么经历有关联,然后在之前的经历中逐项追踪梦的图像。试举一例:

有一个人做梦,他走在街上,一个小孩在他前面跳着,忽然被一辆车给碾了过去。

做梦者对于先前的回忆有助于我们简化这幅梦的图像。他发觉那是一条他熟悉的街,前一天才打那儿走过;他认出那个小孩是他哥哥的孩子,前一天晚上去哥哥家时才看过的;车祸让他想起另一桩几天前才发生的意外,他只看到报上的报道。一般来说,模棱两可的判断都有类似的简化,我们会说:“哎,难怪我做了一个这样的梦。”

以科学的立场而言,这样的简化当然不够,做梦者前一天穿越过许多街道,为什么他的梦偏偏选中这条街?做梦者在报上看到的意外不只一桩,为什么就选了这一件?即使揭露先前的经历仍旧无济于事,因为角逐成为梦的图像中看似有理的因子实在太多了,接受其他的素材也依循同样的原则,唤起记忆,也称为突然想起来的方法。很明显,接受表示吸纳多样、部分是异质的素材,而这些素材只消与梦的内容有若干联想、关联即可,否则从梦的内容出发的素材不可能被复制出来。

接受素材要到何种程度,属于技巧上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心灵上的每一个细目都有可能揭开整个生活的内容,所以理论上我们可以从每一个梦中接收之前的生活内容,只需要足够我们理解梦的意义的最起码的素材即可。素材当然十分有限,根据康德的原则,却也绰绰有余,理解不过就是有节制地满足我们的目的罢了327。譬如说我们要找出法国大革命的前因后果,就不能只探寻法国中世纪的历史,也要包括罗马和希腊史,所有“针对我们的目的”并非“绝对必要”的素材,因为即使素材十分有限,我们也能理出大革命形成前因后果的头绪。因此,我们要尽可能接收梦对我看起来较重要的素材,这样才能探究出梦可资利用的意义来。

接收素材时,研究人员不能独断独行,也不可以如上述那样任意限制,吸纳过来的素材要经过审阅,仔细研究,每一道程序都要遵守运用历史或其他实验科学素材时的原则。这涉及一个基本的比较方法,当然不可能自动自发地进行,端视研究人员的技巧,部分则取决于他的目的。

若要解释一个心理的事实,就得记得心理需要双重的观察方式,即因果与目的两种。为了避免与目的论混为一谈,我刻意要提到目的,希望用目的论来描绘内在心理努力的目标。“努力的目标”之外,也可以说“意图意涵”。所有的心理现象之中都含有一个这样的意涵,也包含单纯的反应现象,譬如情感冲动的反应。受到侮辱时的愤怒,意图是复仇,所显示出来的悲伤,其意图在于激起他人的同情。

一旦我们运用因果关系观察梦中所接收的素材,就会呈现基本倾向或基本思想,因为素材减低一些梦境内容的清晰度,而这都很自然。譬如有一位年轻的当事人梦到:

“我站在一座陌生的花园里,从一棵树上摘了一个苹果,我谨慎地四下张望有没有被他人看到。”

这个梦的素材显示:一段他少年时在一座陌生的花园偷摘了几个梨子的回忆,良心的不安在梦中尤其显著,使他想起前一天的某个情况。他在街上遇到一位他认识但不怎么重要的年轻小姐,和她说了几句话。当时有一位认得他的先生从旁经过,他突然感到莫名的尴尬,仿佛问心有愧似的。苹果让他想起伊甸园的一景与他从来都没弄懂的事实,为什么那个禁果会为亚当和夏娃带来那样严重的后果。他总是为上帝的不公感到愤怒,因为上帝所创造的人类,是保留了人类所有的好奇与贪欲的。

他还想到了有时候为了某些事情,莫名其妙地被他父亲处罚。最令他生气的处罚是有一次他被逮到偷窥女孩洗澡。接下来他坦承最近与一位女佣有一段尚未发展成肉体关系的恋情,前一天晚上他才与她幽会。

全面掌握这些素材,我们看见这个梦很明显地与前一天所发生的事情有密切的关系。苹果那一幕,以及它令人联想到的相关素材,显然就是一场性爱;基于其他说得通的理由,极有可能是前一天的经历延伸至梦中。在梦中这位年轻男子采摘了一个实际生活中他还没有摘到的伊甸园里的苹果。梦中其他产生联想的素材皆与前一天的经历有关,也就是当他与那位对他来说无所谓的年轻小姐说话时,心中所升起的怪异的内疚,然后是在伊甸园里犯下的原罪,最后是他孩提时期的情色罪行,为此他遭受父亲的严惩。这些联想往罪恶的路线发展。

首先我们希望运用弗洛伊德因果关系观察的方式,来看待现有的素材,意思是,我们要像弗洛伊德说的一样,“解析”这个梦。做梦者前一天有一个未完成的愿望,梦中这个愿望在苹果场景的象征下实现了。为什么这个愿望实现得如此委婉,呈现在象征手法的图像之中,而非清楚的性爱念头?弗洛伊德指出:在这个素材中这个显而易见的罪恶时刻,说:这位年轻人从孩提时期就受到道德的钳制,尝试着压抑这类的愿望,同时在他自然的欲望上箍上难堪及难以忍耐,因此这种受压抑的尴尬念头仅能以“象征性质”实现。正因为这些念头与道德的意识内容互不相容,弗洛伊德才要张罗一个假定的心理主管部门,称之为检查所,为的是不让这个愿望毫不掩饰地逾越到意识里。

与弗洛伊德的观点做对照,梦之目的之观察方式,并不在于否定构成梦的前因后果,而是在于所收集到的其他诠释梦的素材,我希望我很清楚地表达了这一点。这些事实,即这些素材并未改变,但用来衡量它们的公式却有所不同。是故要提出以下的问题:这个梦有何用途?想产生什么作用?当我们把这些问题运用到心理的活动上时,可不能随意提问。我们在每一个领域都可以追问为什么,以及有何用途,因为每个有机形体都因具有含目的功能之复杂结构,每一项功能被融入单一事实的系列之中。

很清楚,前一天的性爱经历透过这个梦提供了一笔素材,主要是在凸显性爱行为当下的罪恶感。同样的联想在前一天的其他经历中已经出现过,也就是在他与那位他并不感兴趣的女士见面的时候,当时他也不由自主地良心不安,同时感到十分诧异,仿佛这位年轻男子在那儿也做了什么不正经的事。这个经历也在梦中搬演,相关的素材通过联想被强化了,因为于前一天的性爱经历以受到严惩的伊甸园的原罪形态被呈现出来。

我要说:是做梦者潜意识的倾向或目的,使得他的性爱经验成为罪行。梦中对于原罪的联想十分鲜明,而他一向无从理解为什么这个原罪要受到如此严厉的惩罚。这个联想解释了做梦者为什么不很单纯地想:“我的行为是错的。”显然他不知道,他的性爱行为也会遭受道德谴责。的确如此。他刻意要自己相信,他的行为在道德上无可厚非,因为所有的朋友也都这么做,而他基于某些理由就是不明白,为什么大家不把它废止。

这个梦究竟深具意义或毫无意义,取决于一个可观的问题,即这个自古流传下来的道德观意义重大呢,抑或根本没有意义?我无意卷入一场哲学的讨论之中,只想说明,发明这种道德的人想必有绝佳的理由,否则还真难领会,为什么要克制这个最强烈的欲望。如果我们认为这个梦有价值,就要把它解说成深具意义,因为它明白指出给这位年轻男子的某种必要性,要用道德的眼光来看待他的性爱行为。连最原始的部族也部分对性行为设立严苛无比的规范,事实证明,以较高等的心灵功能而论,性道德尤其是不容低估的一个要素,所以理应多加斟酌。关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说这个年轻人有点儿心不在焉,他朋友的例子把他给搅得迷迷糊糊,所以被自己的性爱欲望牵着鼻子走,而没有考虑到人具有道德责任本质的事实,当人自己创造了道德,无论自愿或勉为其难,都得屈服于自己建立的道德之下。

我们可以在这个梦境中辨认出潜意识的平衡功能,其在于我们人格之很少显露出来的一些念头、倾向,以及目的,在意识过程大多关闭的睡眠状态中,以暗示的方式展现其功能。

现在我们可以抛出这个问题:如果做梦者仍旧不明白他的梦,梦有何用处?

我必须说明一点,了解梦与聪不聪明并没有关系,如同经验所示,影响人的事物不胜枚举,甚至可以产生极大的作用,但我们的才智却未必了解这些事物,我只消极提醒各位宗教象征的作用即可。

在列举过这个例子的说明后,我们很容易就想到,要直接了解梦的功能为“道德的”,先前所举的例子或许看来如此,但若我们想到包含梦的每一项精微素材的公式,就不会只谈到“道德的”功能。所以,要注意这一类人所做的梦在道德上无可指谪,一旦开采其素材,就不得不以通行的标准称这些素材为“不道德”。圣·奥古斯丁高兴上帝不必为他做的梦负责。潜意识指的是我们不曾知晓的东西,而梦可以澄清意识的心理情况的一切观点也就不足为奇了,这些观点对于观察不同的立场应该非常重要。看得出来梦具有心理平衡的功能,对于井然有序的行动乃不可或缺。就像意识的思虑过程中无法避免的,我们无法面面俱到,弄清楚每个问题的前因后果,以便找出正确的解决办法,于是这个程序也自动地在多少处于失去意识的睡眠状态中进行。根据截至目前为止的经验,在睡梦中做梦者突然兴起的种种理念,至少影射那些白天未获全然肯定或根本被否定,那些被称作相对潜意识的念头。

现在,我们着墨颇多的象征主义与梦有关的,以因果或目的的立场来看,鉴定起来都很不相同。弗洛伊德观察前因后果的方式以欲望为出发点,称之为被压抑的梦的愿望,这种欲望其实相对来说太简单也太原始,可以隐藏在多样貌的外壳之后。这么一来,那位年轻男子也可以在先前所举的例子中做这样的梦,他用一把钥匙去开一扇门,他驾驶一架飞机,他亲吻他的母亲等等。从这个立场看来,这所有的意涵都相同。透过这种方式,狭隘的弗洛伊德学派成功地找出一个显明的例子,于是,梦中所有长型的东西都表示男性生殖器官,把圆型或凹进去的东西都说成是女性的象征。

以目的为观察方式,这个梦中的图像都具有特殊的价值,以这位年轻男人为例,如果他不是梦到苹果,而是用一把钥匙打开一扇门的话,这改变了的梦的图像就会衍生出其他有别于苹果的联想素材,以另一种方式作为意识情况的补白。从这个观点看来,梦中象征语言的重大意义在于它的不同,而非在于其一目了然。在符合它的本性下因果的观察方式趋向于一目了然,也就是说趋向固定的象征含义。目的观察方式与此相反,在改变了的梦的图像中所看到的,皆为心理状况发生变化的语言,不是任何固定的象征含义。从这个立场出发,梦的图像其实非常重要,因为它承受着自己的意涵,如此才能依照自己的意思展现在梦中。若我们仍以刚才的例子为题,就会看出,以目的的立场而言,梦中象征的价值超过一则寓言;它并未隐藏起来,它在教导我们。苹果的场景令人想到犯下原罪的时刻,同时掩饰了人类始祖的行为。

随着不同观察方式的立场,我们很清楚地得出对于梦的意涵不同的理解。现在我们要问,哪一种理解比较好或比较正确?至于一定要理解梦的意涵不可,是身为心理治疗师的我们实务上不得不然,而非理论上的,如果我们想要为当事人做治疗,就必须基于具体的理由,找着了驾驭方法,它让我们变成有能力去教育当事人的方法。观诸上述的例子,不言而喻,接纳素材会延伸出一个可以让当事人大开眼界的问题,只不过他之前心不在焉,对这些事物视若无睹。他没有和这些事物打照面,等于他与自己擦肩而过,因为他所拥有的道德批判与需求与其他人无异。如果他根本不考虑这些,尝试着活下去的话,他会活得很片面且不完整,可以说很不协调,这在心理生活产生相同的后果,好像身体在力行单方面、不全面的节食似的。要把完整性,以及自主性教导给一个人,我们还需要别的同化功能,截至目前为止这些功能在意识的发展上,若非极少便是根本从缺。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基于治疗的理由,我们要探向一切可以为我们解说梦的素材的潜意识观点的东西。所以,很明显,正是目的观察方式才是实践个人教育的最大利器。

我们所处时代的自然科学精神严守前因后果的思想原则,所以多采用因果观察方式,若以自然科学来解说梦的心理学,弗洛伊德的因果观察方式就显得独一无二,但我必须针对这个方式的完整性提出若干意见,因为不能仅就前因后果去理解心灵,还要辅以目的观察方式。整合这两个今日无论在理论或实务自然方面都面临的巨大困境,而且在科学上尚未臻至圆满的观点,但也促使我们要全盘理解梦的本质。

现在我想简短地讨论一下,一般研究梦的时候,被搁置于一旁的梦的心理学的其他问题。首先要提出梦分类的问题,我不打算高估这个问题的实际乃至理论方面的意义,我曾经每年研究1500至2000个梦,根据这个经验我可以证实,确实有典型的梦,但频率并不高,而且在目的观察方式之下,典型的梦失去了它们在固定的象征意义上理解前因后果的重要性。依我看,梦中典型的主题更为重要,因为可以拿来与神话的主题做比较。许多神话的主题,这要特别感谢弗罗贝纽斯(Frobenius)[1]卓越的贡献,在许多人所做的梦中也找得到,而且经常有相同的意涵。可惜受限于演讲的形式,我无法把这些素材一一列出来;在我别的文章里则已交代得很清楚。但我必须强调,把典型的梦的主题与神话的主题做对照,暗示着我们以较古老的系统的所有思维模式来理解梦的思维,一如尼采的做法,意思是不必再举一堆例子就可说明前述的梦境。正如大家记得的,那个梦中的苹果场景意味着典型的性爱罪恶,个中所抽离出来的思维如下:“我这么做,犯了错。”这个梦并未以逻辑抽象的方式做清楚的表达,反而总是使用譬喻或对照的语言,这属于原始语言的一个特征,而它华丽的习惯用语一向让我们感到诧异。如果我们想到古老文学的纪念碑,譬如《圣经》中比喻的语言,就会发觉今日的抽象表达在当时要向比喻借路才办得到,哲学家如柏拉图就不吝于以比喻的方式来表达某些基本的概念。

一如我们的身体承载着种系发生的痕迹,人类的心灵也一样,我们梦中比喻的语言可能是一种古老的遗迹,因此显得顺理成章。

偷摘苹果在我们所举的例子中,是梦的典型主题之一,变化万千一再出现在许多梦中,这幅图像同时也是大家所熟知的神话主题之一,除了伊甸园的故事外,还不断地在每一个时代的每一个地方,以无数的神话及童话的形态与我们打照面。这是一幅普遍的人的图像,反复出现在每一个时代。梦的心理学通过这种方式向我们揭示通往一般比较心理学的路径,我们期待因此领会出人类心灵的发展及构造,就像比较解剖学让我们认识面对它一样。

这个梦以比喻的语言传达给我们的,也就是用感性直观地呈现、思维、判断、理解、公式、倾向,它们因压抑或全然不知而是潜意识的,正因它们是潜意识的内容,也因为梦是潜意识过程的衍生物之一,因此梦有扮演潜意识内容的作用。然而实际上并没有一场潜意识内容的演出,只是意识的情况在刹那间产生的些许联想,然后被这些联想招引,以及选择出来的内容。我认为这个论断实际上非常重要。如果我们希望正确地分析一个梦,就需要具备对于当下意识情况的基本知识,因为梦可以作为这种知识的潜意识情况,也就是构成潜意识中当下的意识附件的素材。若缺了这个知识,就不可能足以正确地阐释梦(当然偶发事件例外)。为了详加说明,我想举一个例子。

有一次一位先生到我这儿初诊,他向我解释,他喜欢追求知识,也对分析心理文学有兴趣,他健康得不得了,看起来一点也不像当事人,纯粹因为对心理学感兴趣才来的。他很富有也有不少闲暇,可以从事所有可能的活动,希望与我结识,以便由我带着他一窥分析理论的奥秘。我一定觉得和普通人打交道挺乏味的,因为“疯子”对我而言才比较有意思。几天前他写了一封信问我,什么时候可以与他见面。展开谈话的当儿,不久我们就谈起了梦的问题。我接着问他在来我这儿的前一天有没有做梦?他答有,然后告诉我以下这个梦:

“我在一个空荡荡的房间里,一个护士模样的人接待了我,想强迫我坐到放了一瓶发酵酸奶的桌子那儿,我应该把它给喝了。我其实想去找荣格心理治疗师,但那位护士告诉我,我人在一间医院里,而荣格心理治疗师没时间帮我看病。”

从这个梦清楚的内容看得出来,造访我的愿望早就在潜意识中形成了。突然涌上心头的理念如下,关于空荡荡的房间:“冷冰冰的接待室,像置身一栋公共建筑物内,一间医院里的接待室。”可是我不曾在任何一所医院当过病人。而对于护士他说道:

“她看起来很讨人厌,斜着眼看人,让我想起用扑克牌算命的女人和看手相的女人,我找过她们为我预卜未来。有一回我生病,一位教会的护士照顾我。”关于发酵酸奶:“发酵酸奶令人作呕,我根本不喝。我太太老是喝发酵酸奶,而我为此讥笑她,因为她有应该时时为健康而努力的怪癖。我想到有一次我住在疗养院,因为我精神违常,所以在那儿必须喝发酵酸奶。”

我用一个不太得体的问题打断了他的叙述,从那以后他的精神官能症是否就完全不见了呢?他尝试着顾左右而言他,但最后不得不承认,他一直都有精神方面的病症,事实上他的妻子早就催他来看我的诊。但他根本不觉得紧张到需要来找我的程度,他又没疯,而我应该只为疯子看病;让他感兴趣的,只不过是想认识我的心理学理论等等。

从这个素材看得出来,当事人如何顺应时势捏造情况;换言之,要符合他的品味,以哲学家及心理学家姿态出现在我面前,把患有精神官能症的事实藏到幕后。但是那个梦以一种让他极其不舒服的方式想起一些事来,强迫他面对事实,他必须喝下那苦涩的饮料。用扑克牌算命的女人泄露了他表象中我的工作形态,如他的梦所显示的一样,在他到我这儿来之前,必须接受治疗。

这个梦修正了这个情况,并透露还有那些相属,以及待改进的态度,而这正是为什么我们需要做分析梦的治疗的原因。

我并不希望这个例子给大家造成一个印象,以为所有的梦都像这个一样如此简单,或者所有的梦都和这个梦有一样的类型。根据我的观察,虽然所有的梦都可以补偿意识的内容,但补偿的功能并不会像这个梦一样,清楚地出现在所有的梦中。尽管这个梦有助于心理的自我调节,因此一切被压抑、未被注意或者不知道的,都将不请自来。然而梦的补偿意义仍旧不是一目了然,因为我们对于人的心灵之本质及其需求所掌握的知识不足;但也有似乎距离十分遥远的心理学上的补偿作用。这些案例让人想起,每一个人在某一层意义上,都代表着整体人类及其历史。人类历史上堪称伟大的,但在每一个人的身上可能仅属渺小。整个人类所需求的,可能也是每个个人所需求的。因此,宗教补偿作用若在这些梦中担纲,扮演一个举足轻重的角色,也就不足为奇了,在我们所处的时代这种日益增多的情形,正是我们的世界观主要受到物质主义影响必然会产生的后果。

梦的补偿意义既非一种新奇的发明,亦非人为通过诠释意旨而创造出来的一个现象,这个道理在一个古老、人尽皆知的梦的案例中特别明显,《但以理书》第四章(73节)可以找得到这个例子:当尼布甲尼撒到达权力的高峰时,他做了下面这个梦:

“7.……我看见地当中有一棵树,极其高大。8.那树渐长而且坚固,高得顶天,从地极都能看见。9.叶子华美,果子甚多,可做众生的食物;田野的走兽卧在荫下,天空的飞鸟宿在枝上,凡有血气的都从这树得食。10.我在床上脑中的异象:见有一位守望的圣者从天而降。11.大声呼叫说,伐倒这树,砍下枝子,摇掉叶子,抛散果子使走兽离开树下,飞鸟躲开树枝。12.树却要留在地内,用铁圈和铜圈箍在田野的青草中,让天露滴湿,使他与地上的兽一同吃草。13.使他的心改变,拿走其人心,给他一个兽心,使他经过七期。”

这棵树在这个梦的第二部分现身,人们很容易就看出来,这棵大树就是正在做梦的国王自己。但以理(Daniel,四大先知之一)解说这个梦亦与此相应,梦的意涵显然就是尝试补偿国王的妄想,在这则报道后,国王果真精神违常。把这个梦视为一个补偿的过程,可说完全符合我对生物学上程序本质的看法,弗洛伊德的见解也与此一致,因就保存睡眠看来,也把这个梦归为一个补偿的角色。正如弗洛伊德所指出的,许多梦经过证实,就像某种刺激,作用在于剥夺做梦者的睡眠,使睡眠变形,以利他达到睡觉的目的意愿,也就是他不希望受到打搅的意愿。同样的也有许多梦,弗洛伊德再一次指出,内心的错乱刺激作用在于唤起较为强烈的冲动反应,一如所产生的个人表象,在这类的方式中变了形,以适应梦的连贯性,而这个连贯性在某种程度上掩盖住了尴尬的表象,以至于不可能强调更为强烈的内心冲动。

相形之下,我们不容忽视一桩事实,那些最干扰睡眠的梦,甚至有这样的梦——而且还不算少——其戏剧性内部结构可以说逻辑针对一种高度感应的情况,也如此完整地将此情况制造出来,即此感应唤醒做梦者。弗洛伊德的见解对这一类的梦做解释,会造成仅凭审查机制不足以压抑令人感到尴尬的内心感应。我认为以事实而言,这个解说并不合理。那些梦中通过不愉快的方式,很清楚处理与难堪的经历或白天的生活表象内容,以无比尴尬的清晰度将大多数乱七八糟的念头呈现出来,其实人人皆知。在此谈论梦保存睡眠、遮掩内心冲动的功能,依我看来并不正确,我们应该在这些案例中把事实翻转过来,以便从其中筛检出前述见解的一个确认出来;这个方法也适用于被压抑的性幻想成为梦中清晰可见的内容的案例。

我也因此而有这种看法,弗洛伊德关于梦主要具有实现愿望,以及保存睡眠的观点过于狭隘,虽然具有生物学上补偿功能的基本思维是正确的,这种补偿功能与睡眠状态本身仅有极限的关联,但它的主要意义与意识的生活有关。把梦与其所对应的意识状态呈现互补,梦若可能保存睡眠,也就是说梦也被迫自动地受到睡眠状态的影响,当梦的功能提出要求,即补偿的内容紧凑到足以取消睡眠时,就会中断睡眠状态。如果一个补偿的内容对于意识之确认方位意义重大时,它一定特别集中。1906年时我已指出意识与分裂的情结之间的补偿关系,并且强调它们的目的性特征328。弗卢努瓦(Flournoy)所做的也与我的观点无甚相关329。

以意图为方向的潜意识冲动在这些观察中被凸显了出来,但我必须强调,潜意识的目的方向绝对不会与意识的意图并排而行;通常潜意识的内容甚至会与意识的内容形成鲜明的对比,尤其特别者,是当意识态度在于只朝特定的方向前进时,就会威胁到个人保持生气盎然的需求。在意识态度方面,生活愈是单向、愈是与理念条件相距甚远,可能性也就愈高,生动的梦境呈现出来强烈的对比,但符合目的性之补偿内容作为个人心理上自我调节的语言出现,就像身体受伤、感染或碰到不正常的生活方式的符合目的方式反应一样,心理功能面临不自然或纷乱的干扰时,也会采取适当的防卫手段。根据我的观察,梦也属于这种符合目的性反应,它把潜意识导向一个已有的意识附件中,同时将收集来的素材导入意识的象征联想中。在这个潜意识的素材中找得到所有的联想,只因不被强调而不自觉,但这些联想活力充沛,才能在睡眠状态引人注意。当然仅凭梦的内容之实用性并不能立刻就看到它清楚的内容,还需要对其内容加以分析,才能获取潜伏于梦的内容中之真正的补偿系数;这半隐半现、所谓间接的本性却是身体主要的防卫现象,而它符合目的的本性要透过深刻的体验,以及彻底的研究,才会为人所知晓。这使我想到发烧的重要性,还有被感染的伤口的化脓过程。

补偿的心理程序几乎都极其个人,使得要证明它的补偿特征时万分棘手,因通常这都与个人事件有关,所以对这个领域的新手而言,对于看出某个梦的内容如何具有补偿的意义,会显得困难重重。譬如我们可能倾向于一种假设,从这个补偿理论看来,对生命抱持着乐观态度的人,应该会做非常开朗且乐天派的梦才对。这种期待只应验在借着一定方式的鼓舞而适当地受到激励的人身上;如果这个人的个性并非如此,那梦具有在合乎目的之方式下的阴暗特征,想必超过了他的意识态度。新手不妨遵守以毒攻毒的原则。

要为这一类的梦的补偿举出某些特定的规则并不容易,补偿的特征与个人整体本质密切相关,虽然随着日益增多的经验,逐渐归结出它的某些特点,但补偿的可行性仍然数不胜数,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在提出补偿理论的同时,我并不希望坚称这是梦唯一的一个理论,或者因此梦中的现象都可解释得一清二楚。梦是个复杂万状的现象,与意识现象的复杂及难以探测的程度不相上下;如同以实现愿望或情欲理论的视角来了解意识现象,既不恰当,梦的现象也不会轻易就被解释清楚。虽然依照一般的观点,与潜意识的相比,意识生命对于个人存在的意义十分不同,我们仍然不应该仅把梦视为意识内容的补偿及次要现象。这个普遍的看法仍有待修正,因为随着经验的增加,见解也因而深入,心理生活中潜意识的功能有其重要性,而我们对此所知仍旧很贫乏。分析的经验正以逐渐上升的程度揭露潜意识对意识的心理生活的影响——截至目前为止的经验都忽略了这些影响之存在及其意义。依我看来,我的看法建立在长年的经验与不计其数的分析上,潜意识对心理的总成绩的重要性,大概与意识之重要性等量齐观,如果这个看法没错,就不能再把潜意识视为补偿,以及相对于意识内容的一种功能,反而要把意识的内容视为相对于瞬间组成的潜意识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从意图以及目的确认方位的立场看来,不只是意识拥有主动积极的优先权,潜意识也能奏效,如此潜意识才会具有能力,与意识一样,偶尔也接任目的方位地领导一下。与此相呼应的,是梦具有正面引导或理念的表象的价值,此表象更活力的意义超越了瞬间组成的意识内容。根据我的观察,现有的可能性与普遍通行的表象一致,因为,所有时代的所有种族的迷信都把梦当成预见未来。如果不考虑迷信的夸张与专断,那么同样广为流传的真实性都要打一部分折扣,梅德(Maeder)[2]曾经就符合目的的潜意识功能,再三强调梦的假定目的的重要性,这个功能预先为现有的冲突与问题做准备,探索似的尝试通过所选择的象征把问题呈现出来。330

我想在梦的预见未来与补偿功能之间作一个区分。后者首先意指潜意识,视之为相对于意识,把所有要素并入意识的情况,该要素潜存于前一天的经历之中,基于压抑的理由,同时也因为太弱而无法抵达意识的一个东西。就心理组织的自我调节看来,补偿堪称合乎目的性。

预见未来的功能则相反,是一种在潜意识中出现对未来、意识的成果之预期,有点类似预习或预先写好的稿子、一个预行草拟的计划。它的象征性内容有时如同解决冲突的草案,梅德曾经提出确切的例证。这类预见未来的梦之真实性不容否认。把这些梦以预言称之并不正确,因为基本上这些梦和疾病或预测天气预报,一样算不上是预言,只不过是把种种可能性事先连接起来,不过这样的连接也可能与事实相符,但非必然相符,也未必每个细节相符。唯有每个细节都完全相符才能称为预言,才可以称之为预见未来。有的时候,意识事先连接的梦为预见未来之功能所凌驾一切,当此之时,如果梦从溶解的潜在要素中产生,即成为所有的知觉、理念,以及感觉的一个连接,因为这些东西在与意识打照面的时候,潜意识不太注意到它们,所以并不太令人感到吃惊。除此之外,梦还对意识不再具有影响力的潜在记忆残余有所助益,因此鉴于预见未来的立场,偶尔梦的处境比意识好得多。

虽然我认为预见未来功能是梦的一个主要特色,但我们最好不要高估了这个功能,因为我们很容易受到这种理念的左右,以为梦近似心理的宏伟,因其超乎一切的知识而能够指点迷津。我们若低估梦的心理的重要性,相对的,那些分析梦的人也会冒同样的危险,把潜意识对于真实生活的重要性估得太高。但我们根据到目前为止的经验推出一个道理,即潜意识的重要性正逼近意识。意识态度的确存在,突出于潜意识之上,意思是说,意识态度完全不适应个人的本质,以至于潜意识态度或境况制造一个相异、较佳的印象。但早就不是这样了,经常见到的情况是,梦只对意识态度有断简残篇的贡献,一方面是由于意识态度已在几乎能够的阶段适应现实,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它逐渐对个人的本质有益。在我们忽略意识的情况下,去考虑梦或属唯一的观点时,只会混淆且摧毁意识的成绩。唯有当我们的意识态度明显不足又有缺陷的时候,赋予潜意识一个较高的价值才不算没道理。之所以会有这类的评价,是因为某一个微妙的问题而形成的标准,意识态度当然不会以集体方向的立场被评量;真要评量的话,有必要对所考虑的个性做一个基本研究,而且唯有具备对于个人个性的精确知识时,才能决定处于何种情形之下的意识态度是不足的。如果我强调个人个性的知识,那么并不表示可以完全不顾及集体观点的要求。众所皆知,个人绝非由一己态度而成,他的集体关系也同样重要,如果意识态度因此逐渐适应的话,梦的重要性就仅局限于它的补偿功能上,对一个内在、外在条件皆属正常的人而言,这种情形算是普通。所以,补偿理论以我看来应该无误,而且赋予这个事实一个适宜的公式,因为就该理论赋予梦一种心理组织自我调节而论之意义补偿的功能。

如果这个案例与这种意义下的规范略有不符,也就是意识态度在客观上及主观上都不适应的话,那么就增加了潜意识通常仅具有补偿功能的重要性,并且提升至具有领导、预见未来的功能,有能力彻底改变意识态度,并且给之前的意识态度一个较好的方向,就像梅德在前述的论文中很成功地证实一样。这篇文章中的梦属于尼布甲尼撒的那种,这一类的梦显然可以在那些不以本质表现于外的人的身上找得到;同样显而易见的是,这一种误解经常出现,我们也因此经常可以看到从预见未来价值的视角来观察梦。

现在要来看梦不容我们忽略的那一面。有很多人的意识态度因为要适应环境而没有缺损,当然他们自己的个性也是原因之一;这样的人的意识态度与适应能力超过了个人的可能性,意思是说,他们看起来比真正的他们好,品质高贵。这种外在的超额生产率当然永远不会是个人独资完成的,甚至绝大部分要靠集体暗示的动力资源。这样的人攀爬上一个高过自己本质的阶级,譬如集体理念的成效、集体利益的诱惑,或社会的支持所造就的事。归根究底,他们的内心尚且无法胜任外在的高度,这也是为什么这些案例中的潜意识具有负面——补偿,亦即还原的功能。在这种情况下,以自我调节而言,还原或贬值同样都是补偿,也如同这种还原的功能可以有卓越的预见未来的功能。(比较尼布甲尼撒的梦)我们喜欢把“预见未来”这个概念与对一些如构思的、准备的,以及组合的东西直观地放在一起,但是,为了要公正看待这些还原的梦,我们必须严加区分直观与“预见未来”的概念,因为还原的梦的作用不亚于准备的、构思的或者组合的,它更是分解、溶解、贬值,甚至是破坏,以及揭穿的。这并不表示,同化一个还原的内容,只能对一个人的整体产生破坏性作用。相反,如果这所涉及的只是观点想法的问题,而不是整体人格的话,它常会带来疗愈的作用。次要的作用无法改变梦的特征,梦仍然拥有它还原及回顾的特色,因此之故不宜称之为“预见未来的”。基于精准品质的理由,我们称这一类的梦为还原的梦,称与此相呼应的功能为潜意识的还原功能,虽然基本上这始终涉及相同的补偿功能。我们应该习惯一桩事实,那就是意识态度与潜意识所显现出的观点其实一样稀少;而它改变了的外貌及功能与意识态度一样,这也是为什么要为潜意识的本质建立起一个清楚的概念如此艰难的原因。

潜意识的还原功能是透过弗洛伊德的研究,我们才明白的,他的梦的解析主要局限于个人的压抑,以及幼年——性欲的底层,后来的研究又与远古要素,即潜意识中超个人、历史的、种系发生的功能剩余联结起来。今日我们因此可以很有把握地说,梦的还原功能组成了一种素材,它基本上由个人压抑儿童—性欲的愿望(弗洛伊德)、幼年的权力要求(阿德勒),以及超个人、远古的思维、感觉与本能要素组合而成。再制约这些完全具备回顾特征的要素,就像不适用于有效的削弱一个过高的地位,将他这个人还原为一无是处、生理上、历史,以及种系发生的制约性。每一种虚假的伟大与重要性都在梦的还原图像前流散开来,梦于是凭借着无情的批评,以及被引进的消灭性的素材来分析意识态度,其中素材对于所有的难堪与弱点均有完整的记载和描述。我们不应该把这类的梦说成具有预见未来功能的那种,因为梦中的一切,直到深处,都是回顾,以及导向前述埋藏已久的过去。这当然不会妨碍梦的内容去补偿意识内容,以及当然是以目的为方向,鉴于个人的适应而有的还原倾向,在这个案例中更显重要。但是梦的内容之特征仍属还原,经常可见当事人自动感觉到梦的内容如何与意识情况关联,以及要凭借感觉的知识来体会梦预见未来的、还原的或者补偿的内容。这当然尚未成气候,我们甚至要强调,一般而言,尤其是分析治疗的初期,当事人会怀有无法克制的倾向,说什么也要从彻底分析他的素材的结果中,去了解他的病态。

这类的案例需要心理治疗师某种程度上的支持,才能达到正确理解梦的目的,而心理治疗师如何判断当事人的意识心理,因此变得重要无比。分析梦并非仅是实际运用学手艺时学到的某些方法,而是取决于对整个分析观点方式的信任与否,而唯有自己可以任其分析时,才会赢得这种信任。心理治疗师会犯的最大错误,莫过于把与当事人相仿的心理加诸到当事人身上。这种投射偶尔直捣本质,但大部分时候仅止于一种投射。一切潜意识的也是投射,所以至少分析者要对潜意识最重要的内容有所知觉,如此潜意识投射才不至于混淆了它的判断。每一位分析他人的梦的人,应该自始至终都意识到,其实没有一个既简单又为大家所熟悉,关于心理现象本质、起因或意图的理论。我们缺乏一个普遍的鉴定标准,我们知道各种各样的心理现象,但至于它们的本质为何,实在所知甚少。我们只晓得,从某一个特殊的立场去观察心理,虽然可以获致极其珍贵的细节,但永远无法成为一种我们得以演绎的充分理论。性欲,以及愿望的理论、权力理论亦同,都是弥足珍贵的见解,但这些理论无法正确表示人之心灵的深度与丰富。如果我们有一个这样的理论,那么就会像学一门手艺似的去学那种方法,然后还要学着读懂已经固定的内容中的那些符号,再把几个症状的规则背下来,就可以满意了。如此一来,关于意识情况的知识和正确的判断将成多余,如同腰椎穿刺术的相关常识一样。当今忙得不可开交的心理治疗师感到很遗憾,因为心灵对那些一开始便上场,只出自一个视野角度,漠视所有其他方法的方法,都懂得如何抗拒。我们根据潜意识的内容得知,除了它的潜伏性之外,还与意识有一种补偿的关系,因此具有显著相对的禀性。要了解梦,这个有关意识情况的知识必然不可或缺。

用还原、预示或者补偿的角度来诠释梦的可能性尚未结束。有一种梦我们可以称之为反应的梦,这类梦境包含所有充满情绪经历意识复制的梦,如果这类梦不曾透过分析发现它的深层原因的话,它的经历就会如实地不断在梦中被复制。在此可以确定的是,这种经历有其个人象征的面向,所以这种经历不断在梦中被复制。但这类梦非属此处所言之梦,而是属于心理创伤之客观过程。它的形式不只是心理的,而且也有神经系统的物理联结。战争所引起的严重惊吓最能制造这种案例,纯然的反应的梦最常出现在这类案例中,梦中心灵创伤呈现了多少决定性因子。

以心理的整体功能而言,透过更为频繁的经历逐渐削弱心灵创伤的自治权,以便再度嵌入心理的阶级制度,固然非常重要,但这类主要为复制心灵创伤的梦,而具有补偿的功能。这个梦虽然把看似分裂、自治的心理片段带回来,但不久即显示出,意识同化被梦复制的片段,是不可能让规定梦之震撼消失无踪的。梦好整以暇地继续“复制”,换言之,梦中变得自治的内容自行发挥作用,直到创伤的刺激完全消失为止;在这之前意识的“意识到”并无用处。

一个梦主要是反应的或纯粹象征性的复制一个创伤的情境,在实际的案例上并不容易加以决定,分析可以决定的问题是,以第二个案例来说,经由正确的解说迅速中止创伤情景的复制,当此之时,分析梦对反应式的复制一部分都不干扰。

身体状况不适时,我们特别容易做这种反应的梦,譬如剧烈的疼痛对梦过程造成极大的干扰的时候。依我看来,身体方面的刺激只有在例外的情形下,才有决定性的意义,这种刺激习惯上完全以潜意识梦的内容之象征语言来表达,也就是说,它被用来当作表达的工具。梦常有一种很奇特的内在象征的联系,介乎身体确有的病痛,以及确切的心理问题之间,在此,身体上的不适仿佛是心理状态戏剧性的表达。我是为了完整地解释清楚才提起这个值得注意的现象,而不是要强调这个麻烦的领域的重点。在我看来,生理与心理的障碍确实互有关联,而我们通常低估它的含义,另一方面却又漫无节制地高估了它,认为生理的障碍通通都是心理错乱的一种表达,譬如基督教科学派就是如此。关于身体与心理共同功能的这个问题,梦抛出饶富兴味的侧面反映,所以我在此提了这个问题。

另外我要肯定的梦的因子是心电感应现象,今天我们已不再怀疑这个现象的普遍真实性,未经检验已有的论据素材就否定这种现象的存在,当然很容易;但这不是科学行为,将不会受到尊重。我曾有过的经验是,心电感应现象也对梦有影响,就像远古时代的人所坚称的一样。持这种看法的人特别敏感,经常做受心电感应影响的梦。我肯定心电感应现象,并不表示我无条件地接受流行之对其本质理论上的理解。这种现象的确存在,但我觉得它的理论不会如此简单,我们应该考虑到每一个案例中与心理过程并行331,联想整合特征的可能性,这在家庭内尤其可以求证,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显现出家人之间态度上的同一性,或者大体上十分相似。同样要考虑的是弗卢努瓦特别强调的潜隐记忆因子332,这奇特的现象可能就是他的动机。因为梦中精微的素材引人注意,所以不明记忆若偶尔以决定性之量现身时,也没有什么奇怪的。我曾经有机会经常分析心电感应的梦,其中许多梦的心电感应含义在分析的当下仍属未知数。从分析得出了一个主观的素材,与所有分析梦的情况一样,因此处于当下主观情境的梦就具有一致的含义;对于所提示的,即梦是一无所获,表示那是一个心电感应。到目前为止我尚未看过这样的梦,梦中心电感应内容的联想素材在分析时很清楚地凸显出来(“孵梦的内容”),总是以清晰的梦的形式呈现。

一般而言,在心电感应之梦的文献、书籍中,只会提到与人类有关的重要事件(例如死亡事件),有关的梦的事先预感或远距知觉的了解与解释。这类梦中,充满情绪的事件,以空间性或时间性的方式“心电感应式”地被预知。我所观察到的心电感应的梦,大多数符合这模式;其中一小部分因值得注意的事实而显得突出,清楚的梦的内容含有心电感应的特征,与芝麻绿豆的事有关,譬如陌生人的脸、无关紧要的人,或者随意摆放在不起眼的地方的家具、一封不重要的信寄达等等。在这些不痛不痒的发现中,我当然只想说明,我既不是靠一般的咨询,也不是借着分析,才遇到一个心电感应现象“有凭有据”的梦的内容。碰到这一类的案例,我们应该多想想先前提到所谓的偶发事件,可惜偶发事件似乎因不可尽信的假设而被忽略了,没有人会否认偶发事件的发生十分罕见,但若我们可以因重复性而推算出它的或然率,就不符合偶发事件的特色了。当然我从来就不坚持偶发事件的背后有一个“超乎自然”的规律,我要说的是,个中有我们在书本上找不到的一些东西,于是,这个心电感应的内容也有真实的特征,但不符合或然性的期待。虽然我绝不认为自己有资格说出关于这件事的理论方面的意见,但肯定并强调这个事实,我认为是对的。这个观点丰富了梦的研究333。

相对于众所周知弗洛伊德有关梦的本质的观点,梦是一种“愿望的实现”,我与我的朋友兼工作伙伴梅德却认为,梦是一个潜意识当前处境即兴的以象征表达形式的自我演出,我们的观点与斯尔博厄(Silberer)[3]的理念若合符节334,也与斯尔博厄所见略同,甚至比从不相干的研究得到一样的结论时还要令人振奋。

如果我们不去寻求梦的意义,提出一定的说词,这个观点就会与弗洛伊德的用语互相矛盾。我们的用语先只表示梦是潜意识内容的一个象征性的演出,至于这个内容是否皆为愿望的实现,暂且不论。其他的研究很清楚地告诉我们,梅德的提出最为明确,梦中性的语言不是每一次都具体易懂335,意思是说,这与古老的语言有关,当然其中充满了所有最相近的类比法,其内容毋须依附与某个真正的性含义一致。因此,当别的内容都被解释成具有象征意义的同时,若说梦中的性语言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具体可见,并不合理。我们一旦把梦中语言的性形式理解为陌生事物的象征,就会立刻引起梦本质直观之深化。梅德就曾经实际运用到弗洛伊德举的一个例子上,而且很合宜336。只要我们具体了解梦中性的语言,答案将很直接、表面而且具体,或者什么都不做,即投机似的听天由命、习于胆小或懒散。但是,对于这个问题既无看法,也没有观点。如果我们立刻停止逐字逐句诠释潜意识的性语言,不再把梦中的角色都当成真正的人,就能消弭这个具体成形的误解。

一如我们倾向于揣测世界就是我们所看到的这个样子,同样天真地以为人们就是我们表象的那样。可惜后者尚未有一门可以用来证明知觉与实在之间误会的物理。虽然人发生错觉的可能性成倍数地大于感官感觉,但我们仍然毫不胆怯又天真地把我们自己的心理投射到他人的身上。每一个人都借着这种方式去建立或多或少表象出来的关系,而这些关系主要以投射为基础。精神官能症患者经常出现这种情形,可以说幻想投射是他们人际关系唯一的可行方式。主要经由我的投射去知觉的那个人,是一个存在于潜意识之中的理念人物,或者是理念人物与象征的化身。所有我们潜意识中的内容,会持续地投射在我们所处的周遭,一旦我们的对象的某些特色被视为投射,被视为想象,我们就能够区分出它所具有的真正的特色。然而,只要我们没意识到这个对象性格的投射特征,除了天真地坚信它真的为这个对象所有以外,别无他法。我们所有的人际关系中充满了这类的投射;无法亲自厘清这一点的人,我们不妨请他留意一下充斥于交战国的报章上的投射。我们偶尔会在反对者的身上看到自己不愿承认的缺点,人与人之间的纷争中不乏精彩的例子。不谙非比寻常自我知觉标准的人,不会俯瞰他的投射,大多时候屈居下风,因为自然的心灵状态必须先假设有这个投射存在。潜意识内容被投射出来,乃自然且已经发生之事,这为原始人类创造了与客观对象之间独特的关系,列维-布鲁尔很贴切地称之为“神秘的同一性”或“神秘的参与337”。每一个正常、未循一定标准思索的现代人,通过潜意识投射的整体系统,被四周的环境牵绊住,完全不曾意识到这种关系中的强迫特色(等同“不可思议的”或“神秘—迫使者”),“只要一切顺利的话”。一旦有妄想式的精神错乱插进来,投射特征的潜意识关系这才以等量的强迫义务之姿出现,通常有潜意识的素材作为装饰,但请注意,在正常的情况下,这个投射已经制造了这个内容。只要生活的兴趣、性欲的投射,被用来当作一座通往世界愉悦又有利的桥梁,只要这些投射也还有正面减轻生命负荷的作用,但若性欲想走上另一条路,因此开始走从前投射桥梁作用的回头路的话,这个投射的影响可想而知会遭到最大的阻挠,因为这种投射作用有效地阻绝了从旧目标(客体)中彻底解放出来的机会,于是发生一个独特的现象,尽量去贬低,压抑旧目标的身价,以利解放性欲。但是,因为从前的同一性建立在主观内容的投射上,故彻底抽身因此随之而来的,若是客观对象中的理念人物将把他所有的含义通通还给主体。这种归还是借着投射内容意识的知识,也就是说通过肯定以前客观对象的“象征价值”来进行。

这类投射频率之高,一如它们的特色永远不为人所正视的这个事实,在这种情况下,一开始就把幼稚的理解假定为理所当然,梦见X先生,这幅被称作“X先生”的梦的图像,就与真正的X先生一模一样,我们毋须大吃一惊。这个前提完全满足一般、不加批判的意识,它在客体自身与人们对之表象之间,刚好让我们看不到区别。批判地说——没有谁可以辩驳这幅梦的图像与客观对象的关系很表面,也十分有限。事实上,这是心理因素的一个情结,这个情结——受到特定的外在激励——自己形成,因此主要在主体上为主观因素的形成,这些因素对主体来说深具特色,所以与真正的客体鲜少关系。我们在自己身上总是以我们了解自己,或试着了解自己的方式,去认识他人;我们在自己身上不了解的那一部分,也无从在他人身上见识到。值得我们注意的是,通常他人的图像大多为主观的,众所周知,密切来往绝非客观认识的保证。

如果我们像弗洛伊德学派那样,也开始接受梦中某些清楚的内容,把它解释为“非原意的”或“象征的”,虽然梦见“教堂尖塔”,想的却是“阴茎”,下一步我们就要说梦中经常说到的语言就是“性欲”了,但又不是每次都意指着性欲。同样,梦中说到父亲,但事实上指的是——做梦者自己。幻想是我们心灵的组成部分,如果我们的梦复制了某一个表象,那它就应该是我们的表象,在它形成的过程中交织而出我们本质的整体;这些都是主观的因素,在梦中不会由于外在的原因,反而是基于心灵最私密的激动,才会以某种方式群集起来,据此表达出这个或那个意思。做梦十分主观,梦是一座剧场,一个做梦者分饰舞台、演员、提词儿的、导演、作者、观众,以及评论者的地方。这个简单的道理是理解梦的意涵的基础,在此我的意思接近主观层次的诠释。这个说明和它的专有名词一样,将在梦中的角色都理解成做梦者人格具有拟人化的特色338。

反对这种理解的人显然不少,其中一派以前述一般日常精神状态的幼稚前提为依据,其他的争论以原则性问题为基础,探讨“客观阶级”或“主观阶级”何者较为重要。我无法表象能够对主观意识阶级的理论可制性提出有效的异议,而第二个问题更麻烦。一个客体的图像一方面是由主观所组成,另一方面则因为同样麻烦的规定需求。如果我将这个图像在我这儿复制,那么我便因而产生出主观又客观的规定来,现在,为了决定哪一方面占优势,首先应该证明是否为了主观或客观意义才复制了那个图像。假如我梦见一个人,对这个人我怀有极其浓厚的兴趣,于是客观意识阶级的解说比较接近;若我相反的梦到一个现实中对我来说很遥远、无所谓的人时,主观阶级的解说才属贴切。但有可能——这情形甚至十分常见——这个不甚重要的人立刻使做梦者想起某人,而他与这个某人通过情感的牵系。以前人们说,梦中这个不痛不痒的人物是故意被推出来的,目的在掩饰其他角色的难堪。针对这个案例我会建议顺其自然,说:每一个梦中激昂情绪的回忆显然都被我们不在意的X先生给替代了,在此我的意思比较接近主观层次的诠释。但是,若这段回忆如此顺利就被推到一旁,也不算太重要了。回忆被替代,表示个人激动的情绪丧失人的感觉,我应该可以克服,因此再也不会返回那个私密的内心冲动处境,因为我把梦中成功地丧失人的感觉贬值为纯粹的压抑。我相信更正确的处理方法,把替代评价为先前人格感情之“冲动”。如此一来,内心冲动的价值,即相应的心灵能量总额,现在变得不涉及私人。换句话说,与客体之间的私密联系解开了,从现在开始我能够把从前的实际冲突提升至主观爱欲阶级,并且试着弄明白,这个主观的冲突究竟到了何等程度。我想举一个例子讨论,以便说明:

我曾经与一位A先生有过个人冲突,当此之时我愈来愈相信,主要的错在于他,而不在于我。就在这时我做了一个梦:“为了一件事情我去找一位律师咨询;他要求这次的谈话费不得少于五千瑞士法郎,我的惊愕无以复加,所以极力抵抗。”

这位律师是我大学时期一个无足轻重的人物,但那段时光很重要,因为我经历了许多意见的交换与辩论。这位作风鲁莽的律师让我想起A先生个性中的情绪,以及持续不断的冲突。现在我可以持续到客观阶级,说:A先生就躲在这位律师的后面,对我要求过高,他不公平。那几天中,一个穷苦的大学生试着向我借五千瑞士法郎;A先生就是这位可怜的学生,学业才开始就亟须帮助且能力不足。这样的人根本没有权力要求什么,或者表示什么意见;可能是愿望的实现:我温和地贬低我的反对者,把他推到边上,好让我清静清静。事实上我从梦中醒了过来,情绪因那位律师的无理要求而激动不安,可没有因为“愿望实现”而平静下来。

A先生不快事件的确藏在这位律师的背后,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梦把我大学时期那位不甚重要的律师给召唤了出来。律师让我想到:打官司、诉讼、刚愎自用——连带回忆起大学时光,那时我经常有理没理地顽固坚持,又喜欢捍卫自己的主张,至少要赢得表面的胜利。这一点——我如此感到——近与A先生折冲中连带影响混为一谈,于是我知道那是我自己,有一个不合时宜的反对者在我体内,执意争到底,就像从前一样,苛求自己,也就是说我向自己逼取过多的欲望能量。我因而知晓,与A先生的纷争不会停火,因为我体内那个自以为是的家伙仍然想争个“公正的”结论。

正当从客观意识阶级无法说明的同时,这份理解将我带向一个看来合理的结论,因为我丝毫提不出任何这个梦是愿望实现的证据。如果有一个梦告诉我,我犯了一个怎么样的错误,那么它也会为我创造一个改善我的态度的可能性,而这总有好处。要得出这类结论,我们当然只能采用主观阶级。

这种情况下运用主观阶级来解释,十分明白易懂,当攸关性命的关系为冲突制造内容与原因时,这种解说也有可能变得一无是处。遇到这种情况,当然要把梦中的角色与真实的客体联系在一起。这个公式可以在意识的素材那儿查清楚,产生移情的案例除外。移情很容易混淆鉴定,所以心理治疗师有的时候要担任不可少的解决问题的人,或者扮演真实生活中同样不可或缺的一个道具,甚至要筹措出一个当事人的鉴定来。在这种情况下,心理治疗师的自我知觉必须决定,当事人的现实问题中有多少他自己的成分。一旦说明的客观阶级开始变得单调或毫无斩获,我们知道,到了心理治疗师把自己所扮演的角色看成投射内容的一个象征的时候,这些内容属当事人所有。若不这么做,分析者只能借着还原幼稚愿望来贬低移情,因此毁损之,或者把移情当真,为当事人牺牲(甚至违背当事人的潜意识抗拒),这对谁都不利,而且通常心理治疗师极难脱身。与此相反,假使心理治疗师的角色提升至主观阶级成功了,那么所有的移情(投射)内容便可以以其原有的价值送交给当事人。移情中归还投射的例子在我的著作《自我与潜意识间的关系》(Die Beziehungen zwischen dem Ich und dem Unbewuβten)可以找得到〔GW 3〕339。

这对我而言是理所当然的,不是开业的分析师,对于解释“主观阶级”与“客观阶级”就不会特别有兴趣。愈是深入探讨梦的问题,观察实际治疗的技术观点也就愈多,在这件事情上我们需要执意强求。棘手的个案一向考验着心理治疗师,因为他得时时考虑如何使自己的方法臻至完善,以致对严重的案例也可以有所帮助。我们要感谢那些每天都出现的麻烦病症,其中一部分对我们日常的精神状态造成震撼,迫使我们非做此种理解不可。在理念人物的主体性中虽然是普通道理,但这个结论听起来有几分哲学意味,且还有些人听了会觉得不太顺耳。为什么会如此,显然与上述的研究事实有关,即幼稚的前提将理念人物与客体视为一体。这类前提的每一种错乱都会妨碍人类阶级,由于同样的理由,主观阶级的理念显得很不讨好,因为它干扰了意识内容幼稚与客体同一性的前提。我们的精神状态因而被凸显出来——一如战争中的事件(第一次世界大战)清楚地显示——我们怀着这种不知羞的幼稚来批评敌人,在我们攻讦他们的话语中泄露了自己的缺点;是的,我们就是拿自己不承认的过错来谴责他们。我们对他人一览无遗,批评、判断,也想改善并教化他人。我毋须为这些话提出诡辩术的证据:最妙的证据就在每天的报上。但是,有大事发生,可想而知也会发生小规模的单一事件。我们的精神状态仍然尚未开化,使得到在某些功能,以及领域上,摆脱与客体原始神话的同一性。原始人对客体有最低限度的自我思维,有着与客体最大的关系,甚至在他身上产生一种魔幻似的压力。整个原始的魔力与宗教都以神奇的客体关系为基础,除了潜意识内容的投射之外没有区别。在这种初期的同一性状态下,自我思维逐渐发展,其伴随着区分主体与客体;这种区分招致了以前很天真地被视为客体的特征,但事实上是主观内容的某一个观点。上古时代的人虽然不再以为自己是红鹦鹉或鳄鱼的兄弟,但仍然纠缠在魔网之中。就这点而言,要等到十八世纪的启蒙才向前踏了好大一步。然而正如每个人都知道的,我们与呼应真正知识的自我思维仍然距离遥远,如果我们为了什么事,乃至于无知觉状态而生气的话,就不要以为我们之所以生气,全部都与外在令人感到愤慨的事或人有关。我们信任这些东西具有使我们生气,甚至必要时让我们辗转反侧或消化不良的力量。所以,我们肆无忌惮、漫无节制地批评反对者的阻挠,因而诅咒起被投射到令人感到不快的客体上的自身与潜意识部分。

这类投射有如志愿军团,其中一部分很有益,换言之,它们轻松地担任欲望能量的桥梁作用;一部分则不利,但又看不出它们的实际阻挠作用,因为不利的投射大多安居于亲密关系的范畴之外。这使得精神官能症成了一个例外:精神当事人有意识或潜意识地与邻近环境有很紧密的关系,因而不由自主地对亲近的对象流露出最不利的投射,而引起冲突。如果精神疾病的当事人寻求治疗时,他被迫要求他人以更高的尺度看待他的原始投射,比一般人更高。正常人虽做同样的投射,却能够分辨:对有利的投射对象,客体在附近,对不利的投射对象,则否。我们知道原始人也是如此:陌生即敌意与恶意。中世纪晚期我们仍然把“陌生人”视为“苦难”的同义,这样分配自有其目的,这也是为什么正常人感受不到意识到投射的必要性,虽这种状态是具幻觉危险的,根本不可能实现。战争心理学显然提高了这种情势:自己国家的所作所为都是好的,而别的国家做的全都是坏事。一切卑劣言行的中心,始终处在敌后数公里之遥,个人也有相同的原始心理,因此每一种长久以来使潜意识投射成意识的尝试,让这个人觉得十分迷惑。我们都希望与他人保持良好关系,但当然是在符合我们期望的条件之下,换言之,他人要自愿为我们运载我们的投射。如果我们意识到了这种投射,与他人的关系便很容易出现困难,因为缺乏这座可以排出爱与恨的幻觉桥梁作用,所有轻松、满意推销给人的所谓的道德,都意在“提升”,以及“改善”他人。随着困难而来的,是欲望能量淤积,于是不利的投射被意识到,面临接近主体这个任务的是,去接受所有那些卑劣或残酷的行为,我们绝不怀疑他人有这个能耐,一辈子都被激怒,承担着这个风险。在治疗过程中迷失方向,一来是确信如果所有的人都如此过活的话,生命益发得忍受,二来是一个激烈反抗的情绪,反抗着在自己身上运用的这种原则——而且态度严肃。如果是另外一个人这样做,——再也没有比这个更好的了;然而若我们必须自己执行,会觉得难以忍受。

精神疾病患者迫于病情,必须有这种进展,正常人却不必,因此以群众心理现象的模式,体验到他在社会,以及政治方面的精神错乱,譬如战争和革命。一位我们可以把所有的劣迹都算到他身上的敌人,他实际的存在,显然意味着减轻我们道德良心的负担。我们至少可以随便说,谁就是魔鬼,意思是我们很清楚,失败的原因在外围,而非由于自己的态度。我们了解了主观阶级令人感到不快的结论,因而提出解说,异议旋即跻身上前,它以为我们没有他人之所以惹火我们的那些缺点。伟大的道学家、热忱的教育家,以及世界改革家,都是这样产生的,糟到无以复加的程度。好与坏之间,仅就二者的直接对立关系而言,可议之处已不少,但这离我们的主题太远。

对于主观阶级的理解当然不宜夸张,只与批判性的权衡其归属有关,客体引起我注意的,应该是它真正的特性。这种印象愈是主观与激昂,我们愈能视之为一种投射的特性,但我们要分辨重要的差别:即介于真正存在于客体之特性,以及这个特性之价值或重要性或能量异同;若缺了这个特性,对客体的投射将变得不真切。一种特性投射到客体上并非不可能,虽然客体对它的存在浑然不察(譬如投射在无生命的客体上的神奇特质),与个性特征或暂时的态度之一般投射不同。在这种情况下,投射客体通常会提供一个机会,甚至向它挑战;若客体没意识到这个特性,就会造成挑战的局面,因此会影响到别的客体的潜意识。因所有的投射都会招致反投射,客体对于主体投射过来的特性没有知觉之处,就像分析者以“反移情”来回应“移情”,如果移情投射出一个存在的内容来,心理治疗师并不知晓,但仍然在他身上。340当反移情努力创造更佳的相互关系,而这个关系对于一定的潜意识内容的真实性乃不可或缺的时候,它与当事人的移情一样具目的性,而且具有相同的意义或限制。反移情像移情一样多少有些强迫的成分,一种不自由,因为意味着一种“神秘”的一致性,即潜意识的,与客体的同一性一样的。反抗这种潜意识的内在联系于焉产生两种对立,意识到此,如果主体调整成自动付出它的爱欲能量,既不会被诱引出来,也不会受到逼迫;未意识到此,而主体最爱它,就会任心灵能量被取走。因此,当移情与反移情的内容没有被意识到的时候,就会创出不正常、难以维持的关系,以摧毁自己为目标。

即使在客体上可以找到投射特征的痕迹,投射的实际作用仍然纯属主观,并且成为主体的负担,因为该投射赋予主体在客体上的特征痕迹,一种过高的价值。

如果这个投射符合确实存在于客体上的特征,投射的内容依旧在主体上,并在那儿建立一部分客观的理念人物。客观的理念人物就是和客体感知的不同之心理学的数值;它是在所有的感知之余,但仍然以所有感知为背景而存在的一个图像341,其自主的活力(相对的自治权)就是潜意识的,当此活力完全与客体的真实活力重合时。理念人物的自主性因此不被意识所认可,而潜意识地投射在客体上,换言之促成了客体的独立。这样一来,客体面临一个有分量、涉及主体的真实特征,也就是一种被高估的价值。这种价值以投射,即理念人物与客体的先验的同一性为依据,依此外在的客体同时也成为内在的。通过这种方式,外在的客体采取潜意识的路线,对主体直接发挥心灵作用,此因由于它与理念人物的同一性,直接深入主体心灵活动的领域。客体通过主体而获得“神奇的”力量,原始人的例子最为贴切,譬如他们对待自己的小孩或其他“朝气蓬勃的”客体,就像对待自己的心灵一样。因为担心对孩子与客体心灵之侮辱,他们不敢做任何违背心灵的事,于是不太管教小孩,直到青春期严厉的教育突然介入为止。

前面我已说过,理念人物的自主性是潜意识的,因为他等同于客体的自主性。因此,客体的死亡必须唤起罕见的心理作用,这种作用因客体仍未完全消失,而以一种不具体的形式继续存在着。这种情形很常见。这个潜意识的理念人物,再也没有客体与之相呼应,变成了幽灵,影响着主体,但我们刚开始只以为这是影响一种心理现象而已。主体的潜意识投射将潜意识内容转化到客体理念人物中,且将此物与客体视为一体,经过这些投射客体真正的损失,在原始人的生命中及在最古老,以及现代有文化素养的民族中扮演着一个深具意义的角色。这个现象是客体理念人物在潜意识中的相对自主存在最有力的证明,显然是因为从未被有意识地观察到与客体区隔,所以才存在于潜意识之中。

人类的每一项进步与理解,都与自我知觉的进步紧密联结;人把自己与客体区分开来,以与自然不同的身份来对待自然。即使重新定位心理学的观点也要走一样的路:客体与主观的理念人物的同一性,很清楚地赋予客体一种他自己达不到但自始至终都倾心不已的重要性。因为这种同一性是全然的原始事实。这对主体而言,意味着一种原始的状态,但唯有当它不会导向严重不适时,才能够存在。客体被高估的价值变成一个重点,非常适合用来影响主体的发展,一个被过度强调的“神奇的”客体,用客体的标准来测定主观意识的方位,删掉从脱离客体取代理念人物时必要的个别区别的每一项尝试。当此之时,如果外在因素“神奇地”侵入主观心理的运转的话,就不可能保留个别区别的趋势。做对于赋予客体无穷价值的理念人物之取代,为主体带回求发展迫切需要的分裂的精力。

从主观阶级来了解梦中的理念人物,对于现代人来说也是一样的,就像我们拿掉原始人的祖先角色及偶像,目的是要试图教育他们,“医学力量”属于智力,不在客体内,而是与隐藏在人类的心灵之中一样。原始人反抗这种异教似的见解,现代人也觉其可厌,甚至认为理念人物及客体间,被因年纪老大神圣化的认同而被解除有点儿危险。我们的心理对于这个成果简直难以理解:我们再也没有一个可以控诉的人,没有一个我们可以推诿责任、教导、改善,以及处罚的人!也许所有的事情我们得从自己做起,我们要求他人的,只能要求自己,这种情势让我们明白,何以从主观阶级去理解梦中的理念人物是很重要的一步,因为这一步使得两个方向片面又夸张。

除了这个道德上的困难度之外,理智上也会产生若干阻碍。有人对我提出异议:解释主观层次的问题是一种哲学问题,而贯彻这个原则会碰到世界观的界限,并因此不能成为一门科学。心理学触及哲学,并不令我感到惊讶,因为以哲学为基础的思维是一种心理的活动,成为心理学的题目。心理学总是让我想到整个心灵,而这里有的哲学与神学,以及其他等等。因为相对于一切哲学及宗教,人类心灵的事实或许是实情与错谬的最后判决。

首先对心理学而言,并不在于我们的问题是否涉及其间。首先与实践的必然性有关。如果世界观是一个心理学上的问题,我们就得对之处理哲学是否属于心理学;同样,我们认为宗教首先是心理学上的问题亦同。现代医学心理学与这些领域相隔甚远,这是颇为令人遗憾之不足,它明显地表现在这事实上,当精神官能症随处可找到较之更好的治愈方法。虽然我自己身为心理治疗师,根据“心理治疗师不该彼此批评”的原则,有充分的理由放弃批评其他心理治疗师,但我必须承认,心理治疗师未必就是最优秀的心理学家。我常有这样的经验,心理治疗师尝试用一种例行公事的态度来执行他们的艺术,而这是他们求学本色所授意给他们的。研读医学一方面要靠堆积如山的记忆素材,毋须具备真正的基本知识,只消强记下来即可,另一方面则要依赖实务技巧的经验,它必须根据——“不要想太久,要动手处理”这个原则而取得。于是,在所有科系中医生最少有机会发展其思维功能,而心理治疗师对于我的理念听若罔闻,或者要费九牛二虎之力才听得懂,也不会让人太吃惊了。他们习惯根据处方看诊,运用呆板、不是自己思考出来的方法。这种趋势对于训练医学心理学的不适宜可想而知,因为它紧抓着权威理论和方法的栏杆不放,阻碍了自主思维的发展。我的经验是,基本,以及对实际治疗非常重要的区别,譬如区别解说的主观和客观阶级、自我与自己、记号与象征、前因后果与目的等,都因过度要求思考能力而被证实出来。这些困难解释了何以我们仍然墨守那些陈旧,以及早就应该修订的观点,证明了某些“心理学分析的”组织之极端的片面性和教义派自成一套,这不仅是我的主观看法,这种立场一如大家所熟知的,是一种症状,意味着过度被补偿的怀疑。但同样,谁会把心理学的公式运用在自己身上呢?

把梦理解为幼稚的愿望实现,或作为目的取向之为了幼稚权力的意图而安排,都太过狭隘,并不符合梦的本质。梦,如同每一个心理的联系,是整个心理的结果;这是为什么我们可以在梦中找到人类生命自远古以来的一切意涵。人的生命自身受到种种基本欲求的限制者少,而建立于本能、需求的必要性,以及生理与心理的制约性的多元性上,一样缺乏的是从基本特点去解释梦,即使这种解说可能十分吸引人。我们确定这种解说是错误的,因为没有哪一个本能理论能够了解人的心灵,这个强而有力又深奥的东西,继而不了解它的语言,也就是梦。为了只稍正确了解梦一些,我们需要一样工具,必须悉心统整人文科学的知识领域,仅依赖几种普遍的见解,或证明了某些压抑,还不足以解决梦的问题。

有人责备我提出的“哲学的”(乃至“神学的”)方向,认为我希望用“哲学”来解释,而我的心理学观点是“形而上的”342。只是为了要呈现心灵的联系,我使用一定的哲学、宗教科学,以及历史的素材,如果我在此使用一种上帝的概念,或同样属形而上学的活力概念,我之所以必须这样做,因为这些是从一开始就在人类心灵内的图像。我必须再三强调,无论道德规范、上帝的概念或者任何一种宗教,都不是外来的、从天而降、突袭人类的,这些想法都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因此人类也从自身的智慧中创造这一切。因此若说只要有了启蒙教育,只需启蒙教育就能驱走这些幽灵,是一种懒散无益的想法。道德公式,以及上帝的理念,属于人类心灵根深蒂固的部分,所以,每一种真正的心理学不会被庸俗自大的宣传教育所蒙蔽,要深入探讨事实,不会因解说或讽刺而消除。我们在物理学上可以放弃的上帝,在心理学上却举足轻重,尽可能像探测“情绪”、“冲动”、“母亲”等一样去探测上帝的图像。当然这取决于客体与理念人物永远融为一体,使得我们无法推想“上帝”与“上帝的理念人物”的分别,也因而认为当我们谈到“上帝的图像”时,说的是以“神学”来解说的上帝。作为科学的心理学,没有权力要求把上帝的理念人物具体化;然而,与事实相呼应,心理学可以估计有一幅上帝的图像存在着,同时也估计本能,但并不分配权能给它,强调说明究竟什么是“冲动”。我们称之为冲动的心理学事实,每一个人都很清楚,不清楚的是自身到底是什么东西。同样清楚的,是譬如上帝的图像符合一定的心理学事实情结,所以展现一定的重要意义,再任其据此采取行动。但是,所有的心理学都会遭遇一个问题,那就是上帝本身是什么。必须重复这类不言而喻的事,我觉得非常遗憾。

我在过去讲的与梦的心理学有关的一般观点,很顺利的都提到了343。有些细节我有意搁置一旁,未深入探讨,保留给解决疑论的研究。解释一般的观点为我们引出其他的问题,但谈到梦就有必要附带一提。关于分析梦的目的当然还有很多可以谈的,但是分析梦根本就是分析治疗中的工具之一,所以只与整体治疗有关。为了要完整地描述治疗的行为,需要不同的准备工作,从不同的方向来看这个问题。分析治疗的问题非常复杂,虽然有些作者极力简化,希望让人相信,很轻松就可以挖掘出这种疾病有名的“根”来。有鉴于此,我要特别警告这种草率的态度。我比较乐意见到严肃的人研究重大的问题,推动分析,彻底又仔细地剖析。若学院心理学回归事实,聆听人类的心灵,而非只在实验室里做做实验,这将是真实的时刻。教授们不该再禁止学生从事分析心理学,不准他们运用分析的理解力,或者谴责我们的心理学以不科学的方式“顾虑着日常生活的经历”。我知道,一般心理学若可以摆脱掉梦、外行的偏见,此为梦只来自身体的刺激,可以因研究严肃的梦的问题而获益匪浅。只要不是直接与分析有关,高估身体方面的问题,也是精神疾病学中心理病理学迟迟不进步的一个很主要的原因。“精神官能症就是脑病变”的教条是上一个世纪70年代唯物主义的残余,莫名其妙地变成了理由充足的偏见,阻碍了进步。即使这个偏见属实,即所有的精神错乱皆为脑病变,但这长期以来也不构成反对从心理角度去研究这种病症的理由。这个偏见一开始就被用来诽谤这个观点的所有尝试,使之销声匿迹;精神疾病就是脑部疾病的说法,其证据尚未产生,也不可能找出证据,否则就可以说,某个人这么想、那么做,是因为某一种蛋白质在某一个细胞中衰变,或者在其中制造。这个见解让人想到唯物主义的基督教的一个理念:“人吃什么,就会成为什么。”这种取向试图把精神生活理解为脑细胞中的同化与异化过程,而后者仅被视为实验室的综合法与分裂而已,因为只要我们缺少自行思索生命的过程,就绝对不可能设想到生命如何创造这些程序。但是,如果我们有意严格要求唯物主义观点的有效期的话,应该就能够推想细胞的生长经过。我们因而应该早就战胜了唯物主义,永远不认为生命是物质的一种功能,而是十分迷人的过程,力量与物质都隶属于它。视生命为一种物质的功能,是向自然发生[4]的假设挑战。要得出这个论证我们还要等上好长一段时间。我们同样没有充足的理由说,生命真是单调、专断、无法证实的唯物主义,我们可以把心理理解为脑的程序,完全不去想如此这般表象的试验有多么荒唐,只要有人对这种试验严肃以待,就不断有谬误被揭露出来。心理的过程就应该从心理去观察,而不是当作器质方面的细胞程序。如果有人从活力论来解说细胞程序,“形而上的幻影”令我们生气,生理的假设就益发被当作“科学的”,虽然这没什么不好。这个假设不适合唯物主义的偏见,因此,以为只要把生理的当成心理的,于是就可以用科学方法治好的理念,大错特错也。但愿与这个陈旧、已然不周全的唯物主义一刀两断的时候快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