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眼望见圣约翰,我的目光就被山顶那五颜六色的小房子所吸引,它们彼此依偎着,密密麻麻地占据了这个城市的制高点,仿佛乐高积木做成的卫兵,而整个圣约翰城又何尝不是一个童话世界,街道高低起伏,连接着一个个港口与店铺,鱼市场就坐落在拥挤的闹市区,低矮的小阁楼和带着尖顶帽子的教堂彼此对视着,嬉皮士和西装革履的上班族也都相敬如宾。
我在这个城市的落脚点是一家不起眼的汽车旅馆,斗室中的家具挂满了尘土,地板吱呀作响,还有不知何处传来的滴水声,似有百年前投住客店的感觉。“你是来看港口冰山的吗?已经没有了!”老板头埋在他自己蓬松的大胡子中,整理着账簿。“我是来拍摄格罗斯蒙国家公园的。”他怔了一下,抬头看看我,“那还好,如果是来看冰山就惨了,今年根本没出现,一群游客远道从日本来看冰山,结果失望而归,也不知道怎么搞的,每年都有的,今年居然没有。”他滔滔不绝地讲,仿佛在跟自己对话。“是温室效应吧。”我小心地打断了他的话。“哦,你说得对,应该是这么回事。”他又重新把头埋在那丛胡须中,声音顿时小了不少。我笑了笑,拿出城市地图,开始圣约翰的踩点工作。
在计划这次纽芬兰之旅的时候,我并没有将圣约翰作为一个拍摄点,所以这样的踩点多半是浏览一下城市风光,放松心情。然而旅行的魅力也在于它的无法预知,在这城市的西南角,有一处伸向大海的绝壁可以遥望城市,那上面开满了野花,红绿之间是巨大的岩石和险峻的栈道,我也不知道是怎么开到这山上的,弯弯曲曲的街巷勾勒着山的轮廓,左拐,右拐,直行,然后豁然开朗,海风将道路吹得宽敞,一大片空地是停车场,背景是一座古堡,我顿时像发现了宝藏一般,跳下车,向四面八方望去。
“还有半个小时日落。”我看看表,喃喃自语道。手中的三脚架已经挂满了汗珠,离前面的制高点还有100米左右的样子。这是我今晚拍摄日落的地方,我回头看自己走过的路,细长地延伸出去,在远方消失。这个高点可以180度俯瞰圣约翰湾,左手边是洒满金色夕阳的外海,右手边是繁忙的无风港,点点白帆此时也是罩着一层红色。在这样一个地方看夕阳,我想意义大于摄影本身,这么多年,这么多次摄影旅行,我又何尝少登过高,又何尝没看过比这精彩的晚霞呢。但是对于城市,我总是如一个幽灵一般,匆匆而来,匆匆而去,没有认真地欣赏过,更别提拍摄。今天,我能站在这里,一个我即将作为起点出发的城市,用一个风光摄影师的眼睛去寻找它的美,这本身就是一种超越,想到这里,我按动了几下快门,别让这流光溢彩溜走。再晚一点的话,有灯火的夜该是多么诱人。
天黑以后,那作为游客访问中心的古堡点起了蓝绿色的灯光,工作人员早已下班,但是停车场却不时有人开门关门。“都是来看夜景的人们。”我感叹道,指尖则没有停歇地在快门上按动,这是第83张,或者第84张,今晚的收获令我惊讶,尤其是当一辆辆小车从盘山公路由近及远地驶去,画面中留下了一条条红白的轨迹,那是慢门的艺术品,而这山势刚好让它们巧妙地显现在画面右侧,连接着青色古堡与远方的火焰都市。我打了一个寒颤,将手插进裤兜,起风了,每个人呼吸时吐出白色的哈气,仿佛魔法世界的居民,演绎着吞云吐雾的本领。
第二天我6点多起床,因为要开一天车才能到格罗斯蒙,所以我早早来到一家咖啡馆,几杯热茶与蛋糕下肚,热气充满全身,饥饿感全无。收拾、装车、退房,我如机器人一般将这些办理妥当,一溜烟朝西北开去。
格罗斯蒙国家公园是纽芬兰岛一个壮美的所在,有人说它像北欧挪威的峡湾,也有人说它如落基山一般的震撼,它的海岸又似缅因州那般的绮丽。而我第一晚看到的,却是烟雨空蒙如中国江南水乡,只不过那雨并不是连绵不绝的,而树影和水也并不都是降饱和的雅致调子,那是一种大自然的通透,伴随着光影的交替。我不能不说这第一眼就让我爱上了格罗斯蒙,无论是发自内心还是出于摄影题材的考虑,这里都有我要追寻的东西,我几次将车停在路边,将相机架在高高的土坡上,换了广角换长焦,将一个个动人的美丽画面全方位收录,我知道这个地方将是我未来几年的创作源泉,我庆幸找到了属于我自己的乐土。
在这个偌大的国家公园里,能够居住的小城屈指可数,而且即便是在淡季,也很不容易找到住处。我绕着街道兜圈子,好不容易住进了一处当地人开的家庭旅馆,漆黑的夜里,女主人将前廊的门灯打开,匆匆收了钱,将我塞进她精心布置的房间。经过了一天的开车,我也是劳累不堪,就像一个喝醉了酒的夜归者,倒头便睡。
第二天大亮,我从外面开车回来,只见经营家庭旅馆的夫妇二人正在做早饭,他们惊讶于我这么早起床外出,而我则习惯性地对他们微笑,回到自己的房间收拾洗漱。没有收获的日出,我伸了伸懒腰,将相机包扔到床上,看了看镜中的自己,一副流浪汉的模样。而此时门外飘进来一阵早餐的咖啡香。
家庭旅馆的男主人是一个渔夫,他一个劲地在餐桌上夸赞纽芬兰的龙虾。我想这基本上属实,但遗憾的是这边水域产龙虾数量不多,再加上政府时不时的禁渔令,外人很难吃到,所以大家各谋生路,经营着其他各种产业,甚至外出打工,跑到阿尔伯塔的油砂上干苦力,或者去安大略的汽车制造厂里做蓝领,这也使得纽芬兰成为了加拿大最大的劳动力出口省,毕竟美景还无法独立支撑一个庞大的经济体。我呷了一口咖啡,苦涩中带着甘甜,“你们知道为什么这里的水都是棕色的吗?”我突然发问,让滔滔不绝的夫妻俩有点手足无措。“我们真的不知道,但是大家都这么喝,也没什么事。”我点点头,思绪已经飞到九霄云外。
今天的任务是爬格罗斯蒙山,俯瞰十英里湖,我早有计划,在进山前最后吃一顿大餐,补充给养,然后到寻林员处买许可、登记。而这顿大餐是比较有讲究的,我的打算是吃这么一顿,就整个下午、晚上、第二天早上都不吃东西,然后中午走出来,当然,这对我的胃也是一次考验。坐定,我让侍者上了三份他们餐馆量最大的食物,随后便一股脑地往肚子里灌,每一口我都想象成晚餐、夜宵、第二天早餐,这样就好很多,也容易下咽,这样耗时一个小时,我把三顿饭的量解决,擦擦嘴,出发去冒险的号角似乎已经吹响。“你知不知道这里的水为什么是棕色的?”我又一次把这个问题抛给了女服务员,她皱了皱眉头,跑到后厨去问,最后得到的答案是这里的水来自河流,在秋天会被落叶染色,由于没有什么毒,所以大家也就不为这点颜色而大费周折了。我点点头,对这个答案似乎不是特别满意,不过此时我的心思已经飞到了格罗斯蒙山顶。
秋天的十英里湖畔,金色的白桦树和杨树簇拥着群山,而观看这美景的最佳地点是整个国家公园的最高点格罗斯蒙峰。如果直接从正面上去,用时2个小时,而如果绕道后山,则需要4个小时。由于我要露营,所以需要走后山这条稍长的路,之前跟寻林员了解的结果是,没有其他人登记,所以我将会是山里的唯一一个人,另外要小心麋鹿和熊,注意恶劣天气的变化。就这样,在这个阳光明媚的下午,我带着水,背着帐篷和睡袋,把相机挂在腰间,出发前去摄影。走之前,我定了两个计划。计划A,如果在山顶遇到精彩的红云,我拍完就下撤到营地,然后第二天早上再拍日落;计划B,如果当夜没有云,我就放弃晚霞,而是拍摄星轨或者银河,然后就地睡在山顶,不去营地。对于后者,我其实心里有些忌惮,毕竟上面的情况我不了解,如果无法支起帐篷,我可能就要找个地方端坐一宿。
后来证明我的担心是多余的,当晚乌云漫天,而我费力爬到的拍摄点也是寒风阵阵,我飞快地按动着快门,记录下云朵的变化,而此时温度剧降,我僵硬的双腿抽筋,只好靠在背后的岩石上,前方是几百米的悬崖,我急促地呼吸,然后重新起来,腿恢复了些知觉,好在最美的光线都被我收进了镜头。就这样反反复复几次,我有一种壮士归来的悲壮,将相机收进背包,把一只登山杖留在原地,目的是第二天早上还能到这里来拍日出。而此时天已经开始黑了。
下山的路我并不担心,由于已经走过一遍,而且下山总没有上山那么累,所以我几乎哼起了小曲,头灯都没开,借着暮光少许的光亮悠闲地在碎石路上走着。突然,前面多出两个黑影,我下意识地停住了脚步,屏住呼吸,朝那边望去,过了一会儿,我看清了那是一只麋鹿带着小崽在吃草,它们显然也看到了我,于是停止了吃草,朝这边张望。我将手里的熊喷正了正角度,脑子里飞快地闪过好几种对策。“这个季节麋鹿的攻击性要比熊还高,尤其是带着仔的麋鹿。”我回想着寻林员下午的忠告,不禁有几分紧张。这两只鹿所在的位置刚好挡住了我回营地的去路,于是我往旁边的灌木丛中一闪,躲了起来,时间一分钟一分钟地过去,天色也从微亮变成全黑。好在麋鹿的眼睛在黑夜闪着光彩,让我能判断它们的位置,大概有10分钟工夫,这对母子开始离去,我听到远处皮毛擦碰树木的声音,还有渐轻的步点,它们不再关注我,并为我闪开了下山的路。我连忙打亮头灯,飞快地跑回了营地。
我打开背包开始组装帐篷的时候,已经是伸手不见五指。而格罗斯蒙山中的湿气开始发酵,一阵阵呼啸而至,寒冷不亚于落基山的冬天,我借着头灯的微光把帐篷快速搭起来,就在我准备钻进去取暖的档口,远处一个黑影朝我这边移动,我马上又把熊喷拿到手边,盯着那里看,原来是一个背包客刚刚到达营地,审视着每一块平地,准备卸下行李。“你好,这么晚了才进来吗?”“是的,我以为自己是一个人了。”“我也是,寻林员没告诉我还有人注册了。”“哦,我没有注册,就这么走进来了。”就这样你一言我一语,我们隔空交谈着。“这是个怪人,不拍夜景也不拍日落,这么晚了进来受这份苦,难道精神有问题?”我心里嘀咕着,然而我突然意识到自己有点偏颇,不拍照就不能去冒险吗?人生除了摄影或许还有其他,或许吧,我不置可否。当夜我们升起了篝火,与对方讲述自己的故事,他从温哥华搭车一路来到纽芬兰,没有工作,到处漂泊,过去曾做过焊工,没有家庭,我突然觉得这也是一种了不起的生活状态,人生自然有许多追求,而无欲无求也是一种更大的追求。末了,他吹起了口琴,旋律随着篝火燃起的烟升起,响彻整个山谷。
第二天早上天还没亮,我就爬了起来,因为要拍日出,我早早收拾装备准备上山,钻出帐篷的时候我被眼前的景色惊呆了,居然漫山遍野都是雪。我记得昨晚确实有一阵下雨的声音,但是没想到温度骤降,这些雨水都变成了白雪。而此时我伸手去摸帐篷里的一瓶矿泉水,也冻得坚硬,想必昨晚帐内定是寒冷如冬。
当我刚要踏上登顶的小路,昨夜的麻烦又来了,还是那只麋鹿带着小崽,这次它们横亘在路中间,目不转睛地盯着我看,我也无法回避,就这样僵持着,直到太阳升起。日出拍不成了,我耸耸肩,为昨天留在山上的登山杖惋惜,而这时我的那位邻居也起床了,他蓬松的头发让我想起了昨日我的形象。“你早呀,昨晚真的很冷。”“哦,是的,我裹了好几层衣服。”我见他披着毯子费力地从帐篷中往外钻。“我一会就要下山了,你什么时候走?要不要我搭你一程?”“真的可以吗?从来没有人搭我这么远。”“收拾东西,一起走吧。”他自然乐得接受我的好意,于是我们一同离开了格罗斯蒙山。
后来我开了8个小时车返回圣约翰,一路有这位伙伴聊天,缓解了不少困意。在市中心的一处青年旅社,我把他交给了黑夜。“再见吧,朋友。”他只是笑笑,给我摆出一个敬礼的手势。人生何处不相逢,我感叹道。
从圣约翰继续出发,我去了斯皮尔斯海角,那里是北美大陆的最东端,也是最早迎接日出的地方。早期的殖民政府曾在这里建立了哨卡,可以说是一个战略要塞,这是我本次旅行的最后一站。那天早晨我早早起床,带着一种虔诚驱车驶向斯皮尔斯海角,这个我生活了十几年的大陆,我还从未到达过它的最东端,这第一缕阳光该有怎样的魔力,我不得而知,那里又有怎样的景物,我也没有踩点。这在我的拍摄经历中很少发生,但是我有时会故意留出这样的瞬间,为的是体验摄影的不可预知性,或者说一种预料之外的惊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