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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杀简史》妮娜·伯吉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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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晚追上了我。我已经走了几个小时。对,来来往往的公共汽车都经过我,有几辆甚至停车等我,但我一直走了几个小时。我从我父母住的杜哈尼公园开始走,假如把他家当中心,那么就是向西北走。金米以为我要揍她,所以她逃跑了。她以为我要揍她,腰带拿错方向,皮带缠在手上,皮带扣悬在半空中,准备从她的眼窝里挖出一颗眼珠。她跑得像是《黑色圣诞节》里第一个死掉的小婊子。她甚至在吸尘器上绊了一下,老妈忘记收拾吸尘器,因为她的大女儿变成了一个臭烘烘的贱货、睡拉斯塔教徒的淫妇,气得她六神无主。

但我并没有追金米。她就想当恐怖电影里的尖叫女孩,让她再次成为众人注意力的焦点。我打赌她多半认为这件事弄巧成拙了,不是因为老爸躺在地上喘不过气,老妈尖叫着要我滚出去,而我完全不搭理她,也不是因为情况没有朝她希望的方向发展,而是因为她找不到办法让这件事变得和她有关。我应该追上去,朝她后背至少结结实实抽两皮带。但听着你母亲不停尖叫,说你是欣嫩子谷的沥青坑里爬上来的魔鬼,一定是她在四旬斋没有向上帝奉献祭品,因此恶魔才钻进她身体,把她可爱的婴儿换成了邪魔,这时候你只有两个选择,要么说她应该看点更像样的电影,要么干脆离开。我的选择就是离开。金米只是凑巧堵在我和门口之间而已。她一路尖叫着跑进她的卧室,不对,她以前的卧室,进去后紧紧关上房门。

我扔下皮带,走了出去。阳光刚落在我身上,我就开始奔跑。六点钟已经过了。老妈打电话的时候,听着像是出了急事,于是我穿上了自从丹尼离开后就没穿过的绿色跑鞋,他之所以会买它们,是因为跑鞋实在太傻了。高中毕业后我没再跑过步,所以我为什么会需要跑鞋呢?跑着跑着我停下了逃离父母家的脚步,也许是我跑上马路,第一辆车猛踩刹车,对我说我血逼的如何如何的那一刻。也许是我继续在路中间奔跑,另一辆车猛踩刹车,说那个婊子疯得像条鲱鱼的那一刻。也许是我跳上巴士去十字路,而我根本不想去十字路,也不记得我是什么时候跳上巴士的那一刻。

签证是车票。这就是签证的全部意义。我不知道为什么只有我看清了这一点。签证是车票,拿到签证就能离开民族党即将带到这个国家来的地狱。你看新闻就会知道。不必等待老妈的启示录骑士出现——天晓得那是什么鬼意思。她喜欢去教堂聆听各种预兆和奇迹,还有我们如何生活在末世。你们两个不知感恩的罪人,没有看见这是……这是……妈的,我不知道那是什么,也不知道我明明应该去希望路,却为什么来到了十字路。不该交谈的,我应该只是露面。我应该拿到签证和机票,径直塞到他们面前,不给他们交谈的机会,不让该死的金米说服他们放弃,就好像她父母活该等着看着狗屎制度如何纠偏改正。我下了该死的公共汽车。

没等我父亲喘上一口气我就离开了。他活该。所有人都活该。我只是有点恶心和厌烦,包括我该死的父亲在内的所有人见到我都是这么个反应,他们当然有资格表现出最糟糕的行为。很好,现在我说话都像我母亲了,去他妈的,我才不想变成她那个样子呢。我老爸揍我,好像我是个小女孩。好像我是个他血逼的孩子,都怪金米。不,不能怪她。她只是个该死的智障,她的价值全在其他人的言语里,包括老爸。不,要怪歌手。要是歌手没有睡我,我就不会和他有任何瓜葛,要是大使馆给我他血逼该死的签证,而不是说什么我缺乏他血逼的故国维系,就好像我喜欢逃去一个操蛋的国家,在那里有萨姆之子朝人脑袋开枪,成年男人强奸小男孩,白人依然管别人叫黑鬼,在波士顿企图用旗杆插死他们,不顾旁边有人拍照【134】,他们只是要再接纳一个倒霉蛋罢了。

耶稣他血逼的基督啊,我真讨厌开土腔的我。我还意识到我把这番胡言乱语大声说了出来,凑巧走过我身旁的女学生吓得连忙穿过马路。可惜你没被车撞死,我想说,话到嘴边被我咽了下去。我走向十字路以东,远离公共汽车和人群,远离穿蓝制服和绿制服的女学生,远离穿卡其色制服的男孩,他们成长得太快了,我朝马黑科路而去。

上了公共汽车,我的心脏又开始怦怦直跳,比我向老爸还击时跳得还快,而且怎么都慢不下来。我在公共汽车上,看着公文包、手包、背包、亮闪闪的牛津鞋和中跟鞋。所有人都在放学或下班回家的路上,除了我。我连工作都没有。我该死的脚磨得很痒,因为我穿了双该死的跑鞋。我发现左手边隔着四个座位有个女人在看我,大概正在想我是不是有问题。我的头发应该不算太乱。我的T恤又掖回了牛仔裤里,样子不像是恳求了车掌免费搭我一程。我等她再次从报纸上抬起头,她的视线扫向我,我恶狠狠地瞪着她。她连忙望向别处。但这个该死的女人害得我坐过了站。公共汽车停下,我连忙下车,发现我错了。该死的女人害得我坐过了好几站,至少五六站。于是我开始步行。我连想也没想,也没考虑需要多少时间和要走多少路程。玛斯格烈普夫人路是一条很长的路。

我的腿肯定知道我在干什么,因为我的大脑完全不知道。也许没有其他事情可做,也许只有这一件事可做。所谓工作是不是就是这么一回事?用来填充我此刻觉得必须填充的空虚?纯属胡扯。我不知道我在说什么。我父母已经不想再当我的父母了。也许我该就那么站在他家大门口,直到有什么事情带走我,或者我找到什么事情去做。也许他们想不想搬走根本不是重点,最要紧的是我能拿到该死的签证,他们愿意怎么用就怎么用。我努力过了,对,你们睡拉斯塔教徒的恶心女儿。也许我该问一声是什么更让他们作呕,拉斯塔教徒和我睡男人。

我在路口停下。我想躺在路边的草坪上,我想跑,一直跑下去。我打开手包,取出化妆盒,我向上帝发誓,我不知道什么时候拿上了手包。对有些女人来说,手包就像第十一根指头,哪怕每天换一个带出门,你都不能多想一下。但我还是不记得我拿着手包。谁会拿着个手包奔跑?我肯定是发疯了。我要去歌手家讨钱,为的是不想要钱也不想要我的家人,但我还是要去。因为,唉,因为。我觉得这是今天我第一次仔细打量自己。关于头发,我大概有点自欺欺人,我的头发乱得像个疯女人。就好像我拔下卷发夹后没做任何处理。头顶左侧有个大发卷竖在那儿,另一个大发卷垂下来遮住右侧眉头。我的口红像是瞎眼婴儿涂的。妈的。我见了我都想逃跑。

我哽咽了。该死的他妈的,这会儿我可不能哭。你给我听好了,妮娜·伯吉斯,这会儿我可不能哭。但草坪看上去那么柔软,我只想趴下去号啕大哭,响亮得让周围人都知道别去招惹这个疯女人。老妈没看错,我是个多么凄惨的女人啊。也许是步行逼得我发疯。谁会在这个时间不知道往哪儿走呢?昨晚我以为我会像个白痴似的一路走回海文戴尔。我这个年纪的女人,而且还上过学,有谁活得像我这样漫无目标呢?我为什么没有男人?我是怎么想的,居然会希望能和丹尼一起去美国?他来牙买加只是为了睡当地女人,任务已经完成。这条消息将在三年后自行毁灭。我应该揍得金米屎尿横流,至少踢她一脚也是好的。

就在走走停停之间,夜晚悄悄抓住了我。

——不好意思,先生,请问现在几点了?

——你想要几点?

我看着这个肥胖的龟孙子,他打着领带,现在正在步行回家,我没有吭声,只是盯着他。

——八点半,他说。

——谢谢。

——晚上八点半,他说,咧嘴微笑。我把我能想到的全部脏话和恶毒念头都放在眼神里瞪着他。他走开了。我站在那里目送他,对,他扭头看了我一眼、两眼。知道吗?所有男人都是混球。对,每一个女人都知道,但我们每天都会忘记。留给天意,一天之内迟早会有男人提醒你。我的心跳又开始加速。跳得很快。也许是因为我终于看见了希望路。轿车和公共汽车穿过视野,从东向西,从西向东。我又开始奔跑。希望路不可能撞了我就飞快离开。我不知道为什么,但我就是非跑不可,现在我必须奔跑。也许他的车正在出门,也许他正要去巴夫湾,也许有人来见他,他愿意分点时间给我,也许他刚排练完《午夜狂欢》,他终于想起了我的长相。我必须现在就赶到那儿。那一年的田径练习早已荒废,虽说心脏还好,但肺部像是要爆炸。我无法停下,我跑上希望路,右转弯,继续奔跑。你母亲和父亲反正不会要的,另一个我说,想让我放慢速度。去你的。给我滚远点。

离他家大门还有一个街区,路灯全亮着,车流畅通,不快不慢。两辆白色轿车冲过路口。第一辆拐弯开进他家大门,快得我都听见了轮胎刮地的吱嘎声。第二辆跟着拐弯。我停止奔跑,开始行走。我希望那些人不是来带他走的,不会破坏我唯一的机会。我只有这一条路,我这么做是因为我只能这么做,再也没有别的办法——我会成功的,不需要符合逻辑。今天不是圣诞节,十二月才刚开始,居然已经有人在放鞭炮了。我又开始奔跑,跑啊跑啊跑,然后跳了几下,到离他家大门只有十英尺左右的地方开始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