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月大多数时间生活在北京,她人其实极为随和,爱开玩笑,不笑不说话。
她喜欢盘着两条大长腿坐着,耳朵里塞着耳塞,手里掐着麻花,开开心心地和人嘻嘻哈哈。
她指甲剪得极短,不涂甲油,无论冬夏,袖子永远挽到肘部,左臂上有明显的三条疤。
一条是因为在南亚被抢劫。
一条是因为在中美洲被抢劫。
还有一条是在北京被抢劫时留下的。
她并不怎么忌讳露出伤疤,大大方方地露着,好像那不过是三个无足轻重的蚊子包。
嗯,这点和其他那些没有遮瑕粉底就打死也拖不出门的女生不太一样。
认识的时间长了以后发现,在一众朋友里月月是最爽气的一个。
我每次到北京,电话一通,她就会开着她的小破车跑来管我吃饭,约好了几点就会几点出现,仿佛北京的交通拥堵完全不存在一样,我没见过比她更守时的女人。
她又是个极会体谅旁人的人,一起吃饭的人里间或有一些生活窘迫的穷朋友,她从不会冷落了人家,也从不刻意关照,不会让人家感觉到一点点的不自在。
我不是个多么成熟的男人,言行举止上时常有些桀骜,她包容之余向来都是直言不讳地鞭挞,算是个难得的诤友。
她有段时间兼职当买手,经常跑去首尔扫货,我半夜给她打电话,絮絮叨叨说自己的烦心事儿,她顶着国际长途加跨国漫游陪我煲电话粥,我一打打一两个小时她也不会不耐烦。
我那时和最好的朋友合伙开店,自以为真心相待必得善果,故而不设防,未承想终究为兄弟阋于墙的状况伤透了心。难过时,她是唯一一个懂得如何宽慰我的女性朋友,我难过时喜欢沉默,她就在电话那头陪着我沉默,隔着万水千山陪我沉默。
我最落魄的那段时光,她亦见证过。
不只是见证,还有永生难忘的陪伴和照顾。
那是另外一个故事了,终归有一天,我会把它记录下来……
我不爱和一门心思玩儿流浪的人交朋友,只和既可以朝九晚五又能够浪迹天涯的人投契。
众多既能沉下心来上班挣钱又能撒开丫子浪荡江湖的朋友中,我最喜欢听月月给我讲她曾经的万水千山。
月月17岁开始独自旅行,两年走完了大半个中国。
1999年起,她游学欧美大陆,十几年来独自旅居过20多个国家100多座城市,然后回到北京,开了一家小小的精品服装店,箪食瓢饮在市井小巷。
从北回归线到南回归线,她的故事曾经散落在大半个地球上。
她曾突发奇想地跳上最晚一班“伊丽莎白”号渡轮去维多利亚岛看郁金香,整个buchi花园只有她和满坑满谷的郁金香,她对着花儿哼《花仙子》,没有风,面前的花儿却忽然翼动了一下叶片儿,吓得她立起一身汗毛。
她跑去大温哥华北部山区专程偶遇山熊,洗出来的照片上熊眼像两个灯泡一样有奇异光斑。
她还曾偶遇过一头有性格的鹿,那头雄鹿突然跳上公路,被她的车蹭了一下。雄鹿气愤地瞪着她,嘴巴一张一合,像是在骂骂咧咧。
她刚拿到北美驾照,就敢独自开车走1号公路,东西贯穿加美。
借来的车比她爸爸年龄还大,和很多北美年轻人一样,住不起汽车旅馆的时候就睡在车里。
车载音响里放了一路评剧,她哼着《花为媒》,在加油站吃特价餐。
走到得克萨斯州,看见路边出现No Maximum [13] 的路标,油门几乎踩到底,开了1个多小时的极品飞车也没碰到一个人。
近黄昏的时候看到了一座飘着烟的房子,小小的酒吧,荒野上的奇异宫殿,门口有巨大的猫王照片。
她走进这个酒吧不到10秒,就被一众50多岁的牛仔大叔举过头顶大喊:ho……Chinese Girl! [14]
她说这些大叔头上都戴一顶牛仔帽,胡须粗糙整齐,眼神粗犷原始而温柔。
她给大叔们唱评剧:
爱花的人,惜花护花把花养,恨花的人骂花厌花把花伤。牡丹本是花中王,花中的君子压群芳,百花相比无颜色,他偏说牡丹虽美花不香。玫瑰花开香又美,他又说玫瑰有刺扎得慌……
大叔们举着杯子为她干杯,喊:good!
她纠正人家,教一帮得州牛仔大叔喊北京话:哎哟喂,巨牛掰!
她教老外北京话应该很有一套。
有一年她旅居新加坡,给《联合早报》当自由撰稿人,为了挣出下一程的旅费,兼职教中文,教的是富有的华裔后代。
老北京人不兴骂人,只损人,那刁钻调皮的孩子遭遇了天敌,每天被她损哭,却在多年后专程来北京看望她,被她培训出来的京片子一点儿也没遗忘,连出租车司机都以为拉的是个北京南城土产的小孩。
月月是个生存能力极强的女人。
她说纽约的雪比咱北京城厚得远了去了,打着滚儿地下,横冲直撞那叫一个横哦,搁咱这儿简直就是白色沙尘暴。
她曾经失业,最落魄的时候,穿着一条单裤流浪在深夜大雪纷飞的纽约,风大得能把人吹走,彻骨的寒冷讽刺般地让灵魂沉静,沉静得没有了呼吸,沉静到无法思索高楼广厦下自己有多么渺小。
第二天清早,被风雪侵略的城市遍布垃圾、遍体鳞伤,她躲到百老汇和卖艺的黑人们一起舞蹈歌唱,亲吻路人施舍的一元美金。
那一美元变成一杯热咖啡,所提供的热量,正好够她踩着积雪走完十几个街区,去面试找工作。
她不否认自己有时候也会孤独。
她说white rock [15] 的炸鱼美味无比,失眠至四点的时候边吃边走到无人的太平洋畔,看着深沉的夜海渐渐穿上金衣,又轻浮又荒凉。此后,习惯熬夜的她开始拒绝看天亮的过程,把经常居住的房间装满了遮光帘。等她重新拉开窗帘的时候,也是一条爱情伤痕刚刚痊愈的时刻。
月月是个善于交朋友的人。
她在LA [16] 当过侍者,掐着腰对峙过帮派小混混,后来那帮人和她成了朋友,其中有人给她送过雏菊花。
雏菊花语是天真和纯洁,以及深藏心底的爱。
却没有过表白,只是送花。
送她雏菊的人后来死了,帮派械斗,枪杀。
月月有一个很著名的朋友,那个印第安反战妇人。
七十多岁的老人,居住在白宫旁的帐篷中已20年。
游行示威需要事先申请资格证,资格证于20世纪90年代末期就停发了,而那个老妇人因为从未离开,所以20年前那场反战游行被视为并未结束,并不违法。
月月每次去看她,都买一杯2.5美元的咖啡送她,比自己平时喝的1.2美元的足足贵了一倍。
老妇人没什么钱来回请,每次都摁着她的脑袋硬给她编一头小辫子。
她晃着满头扑扑棱棱的小辫子,走过一个又一个街区,走回自己清冷的家。
一开门,两只壮硕的蟑螂排着队,摇头晃脑地爬了出去。
蟑螂头上也有两根辫子,扑扑棱棱的。
月月是个习惯了独处的孩子。
她在水牛城的广场上用自己一天的口粮喂过鸽子,鸽子在她鞋尖上拉,里面居然有玉米粒粒儿。
她专程去看结冰时的尼加拉瓜瀑布,为的是和惠斯勒雪山顶的日出比对哪一个更美丽,然后一个人在瀑布旁吹灭自己小小的生日蜡烛。
蜡油滴答在手背上,烫得心里麻了一下,又酸了一下。
她各种打工,稍有余钱就各种游历,一只二手行囊塞满全部家当。
她说起班芙闹鬼的百年古堡,床头柜抽屉中的《圣经》是翻开的,她看到一句话,记了小半辈子:
不要为生命忧虑吃什么,喝什么,为身体忧虑穿什么。
生命不胜于饮食吗?身体不胜于衣裳吗?
她念着这句话给自己缝补外套,却忘记了拔针。
一个路人在街头拦住她,温柔地帮她掐断线头……
她说:可惜,他年龄大得足以当祖父了。
……
如果有人爱读小故事的话,月月的经历是可以写套系列丛书的,别人羡慕不已的经年旅行,于她而言貌似是再自然不过的日常生活,从不会去刻意渲染标榜。
我知道她和那些“世界那么大,我要去看看”的人不一样。
她绝对不是那种需要通过积攒旅程来获得存在感的人。
她和我一样,打死也不会苟同什么狗屁“说走就走”的思潮。
所以,我一直不明白当年驱使她漂泊四海的原因,来自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