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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选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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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举

进士科

太祖开宝五年闰二月三日,礼部奏名合格进士安守亮及诸科二十八人。帝诏对于讲武殿,始下诏发榜,新制也。

八年三月十八日,赐及第进士王嗣宗等钱百千,令宴乐。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正月八日,宴新及第进士吕蒙正等于开宝寺,仍赐御诗二首以宠之。故事,吏部发榜后,敕下之日,醵钱于曲江,为闻喜之饮。近代多于名园佛庙。至是,官为供帐为盛集焉。

笏。时未命官,先解褐,非常制也。 初十日,赐新及第进士、诸科绿袍

三月二十三日,诏:「新及第进士吕蒙正以下,第一等为将作监丞,第二等为大理评(士)[事],并通判诸州,各赐钱二十万。同出身以下,免选,注初等幕职、判司簿尉。」

笏。 二年九月初二日,赐新及第进士胡旦已下绿袍自是以为定制。

十一月二十日,以新及第进士胡旦、田锡、赵昌言、李蕤并为将作监丞,崔策等七十人并为大理评事、通判诸州事及诸州监当。

五年闰正月十四日,赐新及第进士宴于迎春苑。

五月初一日,以新及第进士苏易简二十三人并为将作监丞,充诸道通判,余为大理评事、知县。颜明远、刘昌言、张观、乐史以见任官

赴举,并授节度掌书记。

八(月)[年]四月初二日,赐新及第进士宴于琼林苑。自是遂为定制。

七月初五日,以及第进士王世则(第)[等]一十人并为大理评事、知县、录事参军,又以第二等进士吴铉为大理评事、史馆勘书。铉常复位《切韵》,及殿试日捧以献。既中第,因令隶史馆校定书字。

雍熙二年三月二十日,赐新及第进士御制诗二首。

四月十二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等梁颢等二十一人为节度观察推官,第二等、第三等、诸科三等人令吏部依常调注拟。

端拱二年三月二十五日,赐新及第进士御制箴一首。

四月初八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陈尧叟、第二人曾会并为光禄寺丞、直史馆,第三人姚揆为颍州团练推官。后数日,以揆恩命未优,改曹州观察推官。

淳化三年三月初九日,赐新及第进士御制诗、《儒行箴》各一首。

十五日,诏:「新及第进士及诸科贡举人《儒行篇》各一轴据文意句首疑脱「赐」字。,令至所著于壁,以代座右之诫。」

三人九经高丙并为大理评事、知县。

景德二年二月十四日,宴新及第进士李迪等于琼林苑,召附榜王矩预焉。是晚骤雨,特旨听宿苑中。诏以迪为将作监丞,第二人夏侯麟、第三人李谘为大理评事并通判诸州。第一等并九经第一人试秘书省校书郎、知县,第二等已下判司簿尉,其河北特放及第第一至第三人与节察推官,余如第二等注官。

六月初八日,赐新及第进士

范昭、马至已下御制诗各一首。

笏。先是,谢恩日释褐,今特优之。」 大中祥符元年三月十六日,诏:「应登科人并庭赐绿袍

五月初一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姚晔为将作监丞,第二人祖士衡、第三人郑向为大理评事,并通判诸州,第四、五人为节察推官。余如景德二年之例。

二年七月十九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梁固〔为〕将作监丞,第二人宋程、第三人麻温舒为大理评事、通〔判〕诸州,第四、第五人为节察推官,余为试校书郎、知县、判司簿尉。

四年十二月初一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张师德为将作监丞,第二人丁度、第三人陈宽为大理评事、通判诸州,余授官如东封之例。

五年四月初八日,诏新及第进士徐奭已下,授官守选如元年之例。

七年九月十一日,诏新及第进士张观已下授官按:自「三人九经」至此,于本卷后重出,此处当删。。

二十二日本条当接于「淳化三年十五日」条后。,诏:「第一人孙何、第二人朱台符为将作监丞;第三人路振、第四人丁谓为大理评事,仍通判诸州;第五人任随已下,吏部流内铨注初等职事官并两畿簿尉;宾贡王彬、崔罕并授秘书(郎)[省]校书郎,于归高丽于归:「于」字疑衍。。」

真宗咸平元年五月十六日,以礼部及第进士孙瑾

、黄宗旦、朱严并为防团推官,余悉授判司簿尉。

二年五月九日,诏礼部新及第进士孙暨等,特免选注官。时帝问宰相选几何,张齐贤曰:「进士五选,集礼、传、法、经、学究五选,或七选集。」特令各免选与官。

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赐新及第进士御制五七言诗二首。自此后,每发榜即赐诗。

二十七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陈尧咨、第二人周起、第三人胡用、第四人宋巽、第五人李颖、锁听人李绎并为将作监丞、通判诸州,第一等四十二人并九经关头为大理评事、知县,第二等节察推官,第三等初〔等〕幕职,余判司簿尉、试衔试衔:原作「试御」,据《宋史》卷一六九《职官 试秩》当为「试衔」,下径改,不另出校。,令归乡守选。

笏。 六月五日,宴新及第进士齐华等于琼林苑,帝作诗赐之。十日,赐以绿袍

五年四月十八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王曾、第二人陈知微、第三人李天锡、第四人王随、第五人孙冲并为将作监丞、通判诸州,夏焕等三十三人、九经高丙并为大理评事、知县。

景德二年四月十四日,宴新及第进士李迪等于琼林苑,召附牓王矩预焉。是晚骤雨,特旨听宿苑中。诏以迪为将作监丞,第二人夏侯麟、第三人李谘为大理评事并通判诸州,第一等并九经第一人试秘书省校书郎、知县,第二等以下判司簿尉,其河北特放及第第一至第三人与节察推官,余如第二等注官。

六月初八日,赐新及第进士范士昭范士照:原眉批注一「昭」字,而于正文「士」字上点一点,以示改正。疑「照」当作「昭」。、马至已下御制诗各一首。

笏。先是,谢恩日释褐,今特优之。 大中祥符元年三月十六日,诏应登科人并庭赐绿袍

五月初六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姚晔为将(车)[作]监丞,第二人祖士衡、第三人郑向为大理评事并通判诸州,第四、第五人为节察推官,余如景德二年之例。

大中祥符二年七月十一日,遣入内都知邓永迁赐新及第进士梁固等宴于琼林苑,帝作五言六韵诗赐之。时学士杨亿请朝假,谕旨令赴。寄案:此条徐辑,无《大典》卷数。

二年七月十九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梁固为将作监丞,第二人宋程、第三人麻温舒为大理评事、通判诸州,第四、第五人为节察推官,余为试校书郎、知县、判司簿尉。

四年十二月初一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张师德为将作监丞,第二人丁度、第三人陈宽为大理评事、通判诸州,余授官如东封之例。

五年四月初八日,诏新及第进士徐奭已下,授官守选如元年之制。

七年九月十一日,诏新及第进士张观已下,授官如汾阴之制。

八年四月十一日,诏新及第进士蔡齐已下,授官守选如五年之制。

天禧元年四月四日,诏新及第进士王整已下,授官守选如大中祥符之制。

四年九月二十三日,翰林学士刘筠等试到诸州军续解进士姚随等十九人、奉职周普等二十九人、借职何从易等八人,当授诸州长(马)[史],特补借职,并与家便差遣。帝曰:「此皆孤寒之士,应举年深,俾之效官,必能干事。」

仁宗天圣二年四月七日,宴新及第进士于琼林苑,诏翰林、龙图阁直学士、直馆已上并赴。

八月,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宋郊为大理评事、通判卢州,第二人叶清臣、第三人郑戬为奉礼郎、佥书诸州两使判官公事,第四、第五人节察推官,余初等职官、判司簿尉。

五年四月十八日,诏新及第进

士王尧臣等五人为将作监丞、通判诸州,第一甲三十人并九经第一人为大理评事、知县,第二甲节察推官,第三甲初等幕职官,余判司簿尉,并续放进士孟楷等。余试衔,令守选,长吏已下各归逐处。

二十一日,赐新及第〔进士〕《中庸》一篇。

八年四月初二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王拱辰为将作监丞,第二人刘(沉)[沆]、第三人孙抃为大理评事,并通判诸州;第四、第五人为大理评事,并佥书节度判官事;余至第二甲,并铨注职官;第三甲以下皆判司簿尉。

四日,赐新及第进士《大学》一篇。自后与《中庸》间赐,着为例。

景佑元年四月十八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张唐卿、第二人杨察、第三人徐绶并为将作监丞、通判诸州,第四人苗振、第五人(作)[何]中立并大理评事、佥书诸州节度判官事,第六人已下并为秘书省校书郎、知县。第二甲为两〔使〕职官,第三甲为初等职官,第四甲为试衔、判司簿尉,第五甲为判司簿尉。九经第一人为国子监主簿、知县,第三人初等职官,余注判司簿尉。 厅及第高赋等二十六人迁官有差。

五年四月十一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吕溱为将作监丞,第二人李绚、第三祖无(泽)[择]为大理评事、诸州通判,第四人石扬休、第五人王异为两使职官,第六人司马光已下初等职官。第二甲试衔簿尉,第三甲判司簿尉,第四甲特免选,判司簿。

庆历二年四月二十三日,诏新及第进士第

一人杨寘为将作监丞,第二人王珪为大理评事,第三人韩绛为太子中允,并通判;第四人王安石为校书郎,第五人曾公定为奉礼郎,并佥书诸州判官事;第六人已下两使职官。第二甲初等职官,第三甲试衔知县,第(三)[四]甲试衔簿尉,第五甲判司簿尉。 厅人第一甲京朝官、转官选人,进下京官;第二甲京官、下便推官后任升陟选人,两使推官;第三甲京官、佥书诸州判官选人,初等职官;第四甲京官、家便知县后任佥书诸州官选人,试衔知县;第五甲京官、家便知县选人,试衔知县。九经第一人,两使推官。诸科并注判司簿尉。

六年五月一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贾黯为将作监丞,第二人刘敞、第三人谢仲弓并为大理评事、通判诸州,第四人张繇、第五人孙坦为秘书省校书郎并佥书两使判官公事,第六人已下为两使推官,第二甲为初等职官,第三甲并诸科并为判司簿尉,第四甲已下并诸科同出身,并守选。

皇佑元年四月初七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冯京为将作监丞,第二人沈(达)[遘]、第三人钱公辅为大理评〔事〕、通判诸州,第四人季育、第五人文同为两使职官,第六人而下并为初等幕职官,第二甲为试衔大县主簿、尉,第三甲为判司簿尉,第四甲与诸科为判司簿尉,第五甲守选。

三年五月初一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郑獬为将作监丞,第二人杨绘、第三人滕甫并为大

理评事、通判诸州,第四人雍子方、第五人宇文之奇并为两使职官,第六人而下并九经及第并为初等幕职官,第二甲为试衔大县主簿、尉,第三甲、第四甲试衔并判司主簿尉,第四甲已下及诸科同出身,并守选。

嘉佑二年五月四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章衡为将作监丞,第二人窦卞、第三人罗恺并为大理评事、通判诸州,第四人郑雍、第五人朱初平(并)并为两使幕职官,第六人已下及九经及第并为初等幕职,第二甲为试衔大县簿、尉,第三、第四甲试衔判司簿尉,第五甲及诸科同出身,并守选。

四年五月初三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刘辉为大理评事、佥书河中府观察判官公事,第

二人胡宗俞、第三人安焘为两使幕职官,第四人刘挚、第五人章惇并试衔知县,第六人已下并九经、明经及第并为试衔大郡判司、大县主簿,第二甲并试衔判司、主簿尉,诸科并判司簿尉,第五甲并诸科同出身,并守选。

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王俊民为大理评事、佥书〔雄〕武军节度判官公事,第二人陈睦两使幕职官,第三人 厅将作监主簿王陟臣为太常寺奉礼郎、签书高邮军判官厅公事,第四人任贯、第五人黄履并为试衔知县,第六人已下明九经及第并为试衔大郡判司、大县主簿尉明:据本页前述诸条文例,当作「及」或「并」字。,第二甲至第四甲并为试衔判司簿尉,第五甲并诸科同出身,并守选。

八年四

(四)[月]十一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许将为大理评事、佥书奉国军节度判官厅公事,第二人陈轩、第三人左仲通为两使幕职官,第四人范祖禹、第五人龚原试校书郎、知县,余进士、明经诸科及第人皆以为判司簿尉,出身人皆守选。

英宗治平二年二月,诏:「南省合格进士,已降敕及着白襕,重戴丝鞭,其进士二十四日于兴国寺东经藏院,诸科于相国寺东经藏院期集,择日于阁门赐绿袍谢恩。」

三月初九日,知贡举冯京等引新赐及第进士彭汝砺已下诣垂拱殿见谢恩,退诣东上阁门释褐,仍诏罢闻喜宴。

十一日,诏彭汝砺、薛向、贾昌朝、宋焕为初等幕职官,杜常等及明经诸科皆以〔为〕判司簿尉,出身人守选。

治平四年神宗即位,未改元。三月二十二日,以新及第进士许安世、何洵直、郭仪并与防御团练推官,黄降并明、九经及第并注试衔判司簿尉,诸科及第并注判司簿尉,进士第四甲等、明经诸科出身并令守选。

神宗熙宁二年十二月九日,诏:「今后制科入第五等、进士第一人及第者,一任回,更不与升通判差遣及不试充馆职,并令审官院依例与差遣,余如嘉佑诏书。」

三年三月,诏新及第进士叶祖洽已下,授官守选如嘉佑八年之制。

四年三月一日,诏应进士第一、第二等赐及第,第三等出身。

六年三月,诏新及第进士余忠以下,授官守选如三年之制。

十八日,诏:「

新及第进士赐钱三千贯,诸科七百贯,各充期集支费。进士、诸科旧以甲次高下率钱期集,贫者或称贷于人,过为浮费,至是始废之。」

二十三日,诏新及第进士、诸科等举人闻喜宴,差近上内臣一员押赐。

二十四日,诏:「新进士、诸科并特奏名赐同出身及授试监簿、长史、文学、助教等,并放谢辞正衙。如便欲归乡,不愿赴闻喜宴者听。」

四月八日,诏新及第进士、诸科及第人入谢,免银。故事,既赐第,诣合门谢恩,进银百两,至是罢之。

八年七月二十三日,诏:「今后进士及第,自第一名以下,并试律令大义断案,据等第注官。」议具试法。

九年三月二十一日,诏新及第进士徐铎以下,授官守选如六年之制。

二十三日,诏赐新及第进士钱百贯文,诸科钱二百贯文,即造小录等支用。以修贡举敕式练亨甫奏:「熙宁六年敕赐及第进士期集钱三千贯,(诣)[诸]科七百贯。」今罢期集,又特赐之。

二十六日,诏:「新进士于旧法不该守选人,特与免试,注合入官。候回日,依近降指挥施行。」

四月五日,诏贡院:「新赐进士、诸科期集钱,如的确合用不足,仰本院公用钱相贴支用。」

元丰二年三月二十八日,诏新进士依旧式赐钱五百千、诸科三百千。

四月十二日,诏新赐进士及第自经出身,依熙宁六年推恩。命御史中丞蔡确同判流内选官注拟。

五月二十八日,诏进士、诸科新及第人,免试刑法。

八年五月十日,诏:「科场推恩,依治平四

年故事:正奏名进士、诸科,吏部给敕牒;特奏名,中书给 告、 牒。」

哲宗元佑三年三月二十七日,增赐进士钱百万、酒五百壶,为期集费。

四月二日,以御试中选进士杜藻昭宪太后族孙,特授初等职官,令占射差遣。

五月十一日,进士及第李常宁为宣义郎、佥书镇海军节度判官厅公事,吕益柔为承事郎、佥书保信军节度判官厅公事,龚(史)[夬]为承事郎、佥书河南节度判官厅公事。

四年正月十三日,诏赐闻喜宴,许带职人并赴。从崇政殿说书颜复请也。

六年六月九日,诏及第进士冯涓为承奉郎、签书雄武军节度判官,朱绂为忠正军节度推官,张廷坚为成都府观察推官。

绍圣元年

四月四日,诏:「今次科场第一人与宣义郎、签书大都判官公事,第二、第三人承事郎、知县,第四、第五人两使职官,第一甲初入等职官,第二甲以下依见行推恩条。」以及第进士毕渐为左宣义郎、签书山南东道节度判官,赵谂左承事〔郎〕、知彭州九陇县令,岑穰为左承事郎、知颍昌府长葛县。

二年十月九日,太常少卿王子韶言:「奉礼(部)[郎]陈觉民于熙宁七年选中国子监上舍生登科,是时第五甲赐同学究出身。欲望用丁执古等免省试升甲恩例改赐本官出身。」诏陈觉民特依升甲例,与当年第四甲同进士出身。

四(月)[年]二月二十三日,三省言:「特奏名进士,自今第一等上同诸科出身,第一等中、下假承

务郎,第二等上、中、下京府助教,依旧注官,两等通不过二三人。第三等上、中、下上州文学,第四等上、中、下下州文学,遇赦,见年六十已下、堪厘务者,许自本州岛县保明申转运司,本司保明申吏部,召升朝官三员奏举,注权入官,所取通不得过八十人。第五等上、中、下下州助教,犯不考式摄助教以上,更不许出官。特奏名诸科,第一等假承务郎,第二等京府助教,依旧注官,两等通不得过十五人。第三、四等推恩及余,悉如特奏名进士例。」从之。

元符三年徽宗已即位,未改元。四月二十一日,诏:「特奏名进士、诸科补授诸州助教,许遇赦召保注权入官,如文学例。」

徽宗崇宁元年十月二日,诏:「今后特奏名进士、诸科,并依绍圣四年二月二十三日指挥并元符令施行。内州助教改为诸州参军,仍依州助教,不许出官。」

政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礼部言:「崇宁贡举通用令:诸举人已唱第,赐闻喜宴于琼林苑。诸贡士已推恩,赐闻喜宴于辟雍。系贡士并宗子上舍,与进士同榜释褐,所有赐宴,恐合就琼林苑,并差押赐官。」诏用四月二十九日于琼林苑赐宴,差郑详押赐。

六月二十二日,中书言:「文林郎刘敦诗奏:大观二年贡士第二名及第,已依进士第二名恩例授文郎讫。伏望比附进士上三名一任回改官条例。勘会故事,进士及第一任替回,自来未有推恩条例。今拟贡士及第一任回,第三至五人,各循一

资。」从之。

五年三月二十三日,诏贡进士何 等依令赐钱一千五百贯外,特添赐钱五百贯文。是岁何 除校书郎。

六年四月二十日,诏赐臧瑀以下闻喜宴于辟雍,知举官慕容彦(逵)[逢]押宴慕容彦逢:原误作「慕容彦逵」,据《摛文堂集》附录《慕容彦逢墓志铭》改。。

八年四月五日,诏上舍唱名讫,准令赐钱一千七百贯文,可添赐钱七百贯文。

五月九日,诏《同年小录》上用第一人皇子(加)[嘉]王楷,字德远。

宣和元年四月二十三日,礼部奏:「据辟雍申,契勘贡士等已推恩了当,所有赐日分并押宴官,伏乞朝廷速赐施行。」

三年五月十三日,赐及第贡士闻喜宴于琼林苑,特降中使赐御制诗。

六年四月十八日,诏状元沈晦以下及第,依令赐钱一千七百贯文,添赐钱五百贯文。

二十六日,赐状元沈晦以下闻喜宴于琼林苑。

高宗皇帝建炎二年九月十六日,诏状元李易以下,依例赐钱一千七百贯文。

二十一日,李易等言,乞权罢闻喜宴,从之。自后五举皆免宴。

十月,诏以进士及第第一名李易为左宣教郎、签书江阴军判官厅公事。第二、第三人为左宣义郎,第四、第五人为左儒林郎,第一甲第六人以下为左文林郎,第二甲并为左从事郎。

绍兴二年四月十五日,诏同进士出身人与特免铨试一次。

五月六日,诏:「张九成系类试第一名,合升一甲,唱名又系第一甲第一名,可特转一官,授左宣教郎、签书镇东军节度判官厅公事。」

同日,诏:「正奏名进

士范寅宾、杨愿、孙朝彦、张庭寔、严习己、王宣哲系有官人,未曾推恩,各与转一官。内选人循一资,仍占射差遣。」

六月七日,臣僚言:「伏见今岁廷试人,如同进士免铨试,文学免归本贯,许于行在次第保明,参选人减其举官之数,诸州助教依文学出官,皆援扬州初牓恩例。其甚至于有官人登科,尽令循转官资、占射差遣,皆前次所未有。欲乞今后科举廷试恩数,并依旧制。」从之。

七月九日,臣僚言:「伏见近诏特奏名进士第一名添为教官格。今年新榜第一等四人赐进士及第,同进士出身并权许指射教官一次,尤为侥幸,欲望追寝,以厌公论。」从之。

十二月十七日,知枢密院事、宣抚处置使张浚言:「遵依诏旨,选官就成州 院类试陕西路发解举人,考到合格周模等一十三人,已恭依便宜圣训,(等)[第]一名特赐进士出身,余并特赐同进士出身讫。」诏依,令尚书省给降敕牒。

五年四月二十三日,权吏部侍郎兼权尚书晏敦复等言:「本选旧法 初及第出身拟官格:上舍第二、第三人文林郎,上舍第四、第五人从事郎。绍兴二年闰四月集注,黄甲正奏名第二人至第五人,皆依旧法拟官。欲乞将格内『上舍』字改作『进士』字。」从之。

七月十九日,殿中侍御史谢祖信言:「此次陛下策多士于维扬,将入助教人,并依下州文学,特理选限。绍兴二年复援此例。其后星变肆赦,又以不曾赴试者,亦许自陈。缘此

冒恩者众。至如前牓,有官人登科循转官资,同进士出身并免铨试,皆非旧典,实启幸门。今选人在部,未有差遣者近六百人,缘桩留黄甲窠阙,无可注拟。今若在末甲人与免铨试,助教人复依下州文学恩例注官,则加惠(惠)于新进,而在部之人何罪焉 乞下侍郎(尤)[左]选左:原作「尤」,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九五改。,除指留黄甲窠阙外,将其余一面注拟在部选人,庶免留滞之孍。」从之。

九月五日,上御射殿,宰执呈黄中策卷第一,系有官人,上曰:「故事如何 」沈与求曰:「臣闻皇佑元年沈文通考中御试进士第一人,系有官人。仁宗曰:『朕不欲以世胄先天下寒俊。』遂以冯京为第一,文通第二。」上曰:「可用此故事。」遂擢汪洋为第一。

十九日, 〔赐〕进士及第汪洋言名系远祖讳,乞改名。诏改名应辰。

二十四日, 赐进士出身郑厚言:乞(词)[辞]免唱名日,循两资升擢差遣恩命。诏(下)[不]许。

十月,赐进士〔及〕第进士汪应辰以下《中庸篇》。

十二年天头原批:「十二年」、「五日」、「六日」、「十一月十」。谓此四条移至「十五年」条上。今据《宋史》卷二八《高宗本纪》,惟「十二年」条错简,「五日」、「六日」、「十一月十九日」三条不误,而「十一月」条事,《宋史》系于「十月」。,赐陈诚之以下《周官》。

五日,臣僚言:「准令,初入官人,所在州保名正身,给公据赴任,经所属令次第五甲出身人参选,权免出给公据,止许结保参部。」从之。

六日,诏以及第进士第一人汪应辰〔为〕左承事郎、签书镇东军节度判官厅公事。

十一月十九日,诏:「川、陕类试过省第一人,特赐进士及第,与依行在殿试第三人恩例,余并赐同进士出身。仍令川陕宣抚司开具姓名申尚书省,给 牒。」

十八年八月八日天头原批:「十八年八月」一条,移「二十一年」上。,礼部言:「四川省

试高等人,为见先有推恩等第,虑御试却致低甲,往往在路迁延,不肯前来趁试。欲将四川类试合格人,第一等并赐进士出身,余并赐同进士出身。今后依此。」从之。

八年七月十三日,吏部言:「今年六月十六日, 礼部将贡院省榜正特奏名进士等分为五甲,乞朝廷给降 牒。」从之。

同日,礼部言:「依条格,初及第拟官,进士第一人左承事郎、签书节度或观察判官厅公事。今来黄公度系与李釜牓事体一同,本部案牍烧毁,无凭契勘。会得李釜同榜人仓部员外郎高俨称,元符三年状元李谷,系就吏部黄甲榜上注授定州观察判官。是时未有选人七资法,第二、第三名各得初等职官,第四、第五名各得初等令、录,其元注拟差遣,各已遗忘。」诏黄公度特补左承事郎、签书平海军节度判官厅公事。

九年正月五日,新复河南州军赦:「自祖宗朝,谅阴中特奏名进士五等人,并许出官。今来绍兴八年特奏名进士试在第五等人,并与特依下州文学恩例施行。」

七月二十六日,左迪功郎赵善时状:「系无官宗子应举过省。窃见沈晦牓,初罢三舍,改科举,宗子无官应举,补修职郎。今若只补迪功郎,是与庶姓进士一同。望特赐改正。」从之。其后有司以渡江散失条法,每举循例推恩。

十二年五月二日,诏以及第进士第一人陈诚之为左承事郎、签书镇东军节度判官厅公事。

同日,诏及第进士

秦 许用第一人恩例,转三官,为左朝奉郎、添差通判临安府,仍赐章服。 本第一人,(第一人)以父桧辞免,除为(二)[第]二人,以省试上十名与第一人恩例。吏部言

元系右通直郎,已用举主考第关升知县资序,故有是命。

九月十四日,诏:「川、陕类试正奏名,来行在趁赴殿试不及,赐同进士出身人,与免铨试。」从礼部侍郎施垌之请也。

十五年五月四日天头原批:「十二年」等四条,移此「十五年」上。诏以及第进士第一人刘章为左承事郎、签书镇东军节度判官厅公事。

十七年十一月,礼部侍郎周执羔言:「旧制,御试进士已唱第毕,赐闻喜宴于琼林院。舍法行,改赐于辟廱。宣和间,复置科举,而琼林之宴亦因以复焉。车驾移跸以来,士子申陈免赐,因循六大比矣。乞举行旧治,赐闻喜宴于礼部贡院。」从之。

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诏以及第进士第一名王佐为左承事郎、签书平江军节度判官厅公事,第二人董德元为左承事郎、签书镇南军节度判官厅公事。德元本系第一名,以有官降充第二名,故有是命。

六月三日,诏御书石刻《儒行篇》,就闻喜宴赐进士及第王佐以下,人各一本。自是每举遣内侍就闻喜宴赐焉。

二十一年天头原批:「十八年八月」一条,移此「二十一年」上。,赐赵逵以下《大学》。二十四年,赐张孝祥以下《皋陶谟》。二十七年,赐王十朋以下《学记》。三十年,赐梁克家以下《经解》。

二十四年四月三日,诏:「秦埙转三官,兼实录院修撰,许陈(讫)[乞]亲属章服一名。」埙第一甲(等)[第]二人,

以两府亲属,依第一名恩例。吏部乞用秦 例取旨,〔故〕有是诏。

十五日,诏以及第进士第一人张孝祥为左承事郎、签书镇东军节度判官厅公事。

二十七年三月十四日,诏正奏名进士、从义郎赵不息母曾氏,特封咸安郡夫人。以其子殿试合得两官恩例,为请也。

四(二)[月]二十七日,诏以及第进士第一名王十朋为左承事郎、签书建康军节度判官厅公事。

三十年四月二十四日,诏以及第进士第一名梁克家为左承事〔郎〕、签书平江军节度判官厅公事,第二名许克昌为左承事郎、签书奉国军节度判官厅公事。克昌系第一名,以有官降充第二人,故有是命。

寿皇圣帝隆兴元年五月一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木待问补左承事郎、签书诸州节度判官事,第二人黄洽、第三人丘 、四川类试第一人赵雄并左文林郎、两使职官,第四人郑伯英、第五人袁枢并从事郎、初等职官,第六人以下至第四甲并左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第五甲守选。

干道二年三月十七日,礼部言:「今次御试进士,龙飞恩例,所有等第合推恩数。检照崇宁二年典故,进士霍端友以下分为五甲,第一、第二甲并赐及第,第三、第四并赐进士出身,第五甲赐同进士出身。第一人宣义郎,第二、第三人承事郎,第一甲两使职官,第二甲初等职官,特奏名第一人赐进士及第。建炎二年,特奏名三人,张鸿举赐及第,黎克俞、

丘山并赐同进士出身。伏乞朝廷详酌指挥。」诏正奏名第一甲第一名宣义郎,第二、第三人并承事郎,第一甲并文林郎,第二甲并从事郎,特奏名第一等第一名赐进士出身。

五月,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萧国梁、第二人赵汝愚并补左宣义郎,第三人赵烨左(郎)[承]事郎,并签书诸州节度判官事;第四人陈孔光、第五人杨甲以下,并左文林郎、两使职官。第二甲并左从事郎、〔初〕等职官,第三甲至第五甲并左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第三甲免试注官。」汝愚本第一人,以宗室且有官,故降居次,仍与第一人恩例。

五年四月十八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郑侨补左承事郎、签书诸州节度判官事,第二人石起宗、第三人汪义端并左文林郎、两使职官,第四人贾光祖、第五人史俞并左从事郎、初等职官。第六人至第四甲并左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第五甲守选。」

八年四月十五日,赐进士闻喜宴于礼部贡院。诏用四月二(月)[十]六日。是日,赐及第进士御书《益稷篇》。

先是二十日,上特以御书《益稷篇》宣示宰执,梁克家奏:「《益稷》首载治水播奏艰食事,末载君臣更相训敕之意。学者因宸翰以味经旨,必知古人用心矣。」上语曰:「如所载『无若丹朱傲』等语,见古者君臣警戒之深。」虞允文曰:「舜与 陶赓歌之辞,舜则曰『肱肱喜,元首起』, 陶则曰『元首明,股肱良』,又继以『元首丛脞,股肱惰』之语。君臣之间,相称誉,

相警戒,自有次序如此,所以能致无为之治也。」上曰:「然此篇首以『民之粒食』,则知务农为治之本。至于告臣邻之言则曰:『庶顽谗说,若不在时,候以明之,挞以记之。』又曰:『格则承之庸之,否则威之。』是古之圣人待天下之人,未尝不先之以教,及其不格,则必以刑威之。今为书生者,多事虚文而忽兹二事,是亦究圣人之用心也,因欲使知之。」允文等曰:「此陛下作成人材,救革时弊,理意深远,非臣等智虑所及。」

五月一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黄定补左承事郎、签书州节度判官事,第二人黄艾、第三人刘卞并左文林郎、两使职官,第四人王圭、第五人夏蹈中并左从事郎、初等职官,第六人以下至第四甲并左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第五甲守选。」

淳熙二年三月二日,诏礼部贡院:「下第举人,进士贡士八举、曾经省试、年四十以上,五举、曾经省试、年五十以上,内河北、河东、陕西举人,于逐项举数内特与各减一举。」

同日,诏:「进士贡士,曾经绍兴十八年以前到省,前后实得两解贡或并免解共及两举,更不限年,令礼部勘会,并特与奏名,许就殿试。」

四月四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詹骙补承事郎、签书诸州节度判官事,第二人罗点、第三人邓驲并文林郎、两使职官,第四人段昌世、第五人李掞并从事郎、初等职官,第六人以下至第四甲并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第五甲守选。」

七日,诏特奏名

内愿射射者听,仍依正奏名比拟推恩。国子监将正奏名逐等推恩:「比拟应射艺精熟、能全中者听旨。第五等同射入上等,第一名循一资,余免铨试,内文学免待郊出官;入中等,一任回不依名次注官,内文学候到部日收使;入下等,一回升一年名次:据本条上文所述,疑为「任」字之误。,内文学候到部日收使。第射入上等,与依下州文学恩例;入中等,与带阶官,注应格岳庙一次;入下等,与带阶官,注破格岳庙一次。」从之。

五月九日,诏:「特奏名射不合格人,如系第五等助教,并与换下州文学,不理选限。」

先是,宣谕执政曰:「特奏名第五等若不出官,与助教无异。因射而与之,亦有名。」故有是命。

十日,赐进士闻喜宴于礼部贡院。是日,赐新及第进士御制诗一首。

十二月十七日,庆寿赦:「应太上皇帝潜藩州军进士,赴淳熙二年特奏名,试在第五等,缘升降(阁)[格]该载不尽,未沾恩霈,令礼部保明,特与升等恩例。应淳熙二年特奏名进士,试在第五等人,如年七十以上,特与差破格岳庙一次。应淳熙二年特奏名进士,已授诸州文学应出官人,与减升朝官举主一员,便与放行参选。淳熙二年赴特奏名进士,如系归正人,试在第五等,特与升等恩例。」

五年四月一日,诏:「静江府、崇庆府、严州并系太上皇帝潜藩,其正奏名、特奏名进士,依例升等升名。」

十一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姚颖补承事郎、签书诸州节度判官事,第二

人叶适、第三人李寅仲并文林郎、两使职官,第四人徐元德、第五人姚祖赓并从事郎、初等职官,第六人以下至第四甲并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第五甲守选。」

既而右丞相史浩言:「以殿试第一名姚颖合得差遣,具前举詹骙例奏陈,拟承事郎、签书宁国军节度判官厅公事。蒙宣谕不欲令其待阙,并前三名皆与添差。续奉御笔添『仍厘务』三字。缘姚颖系臣亲戚,实有妨嫌,不敢拟进。欲望圣慈许姚颖依旧注宁国军签判,待阙。其余第二、第三名,若在部受阙,却待远次,欲依已得指挥,特与添差。」诏依。又臣僚言:「照对添差恩,依从来止为宗室戚里着在令甲,续又以此优恤归正官及职事官补外者。祖宗旧法,第一名堂除签判,第二、第三名赴吏部注授职官。自南渡以来,每举依此遵守。乞申敕攸司,不得违戾成法。」从之。

二十四日,赐进士闻喜宴于礼部贡院。是日,赐新及第进士御书《旅獒篇》。

六年二月二十九日,臣僚言:「乞将特奏名人,每三名取一名,寘在第四等以前,第五等人止许纳敕再试一次。特奏名系潜藩州军进士及五路人,久在学校,曾充职事人,并与正奏名恩例,止与升名。」从之。

九月十六日,明堂赦:「昨礼部贡院下第进士,应绍兴二十一年以前到省一举,年五十(五十)上者,已降指挥,令本贯州县验实,结罪保明,申乞推恩。虑其间有本贯阻隔,致未沾恩。如有似此之人,许

依开封府、国子监进士已降指挥,于所在州县召见任承务郎以上二员,结除名罪委保,当职官除罪保(名)[明],申礼部验实以闻。」以后部赦并十三年正月一(同)[日]庆寿赦同。

八年三月十二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黄由补承事郎、签书节度判官事,第二人王奭、第三人张伯源并文林郎、(并)[两]使职官,第四人陈希点、第五人孙元卿并从事郎、初等职官,第六人以下至第四甲并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第五甲守选。」

二十八日,礼部言:「淳熙五年已纳敕之人,系在六年详议止许纳敕一次指挥之前。如今来唱入第五等,欲自淳熙八年,更与纳敕一次。」从之。

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宰执进呈赴特奏名试孙时敏等状,乞特奏名人不限纳敕次数。上曰:「可许纳敕三次,自今举为始。」

五月五日,赐进士闻喜宴于礼部贡院。

二十四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卫泾补承事郎、签书诸州节度判官事,自二人陈(旲巾)、第三人王公迈并文林郎、两使职官,第四人邵康、第五人林珣并从事郎、初等职官,第六人以下至第四甲并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第五甲守选。」

十三年三月二十四日,诏:「太学上舍生大职事刘愚等八人,两升甲一升名黄口郭,不愿释褐,愿赴十四年殿试之人。一升甲两升名林弥明,一升甲章斯才等八人,不充职事潘子直,并与释褐,赐进士出身,给降敕牒袍笏。以礼部国子监检会十三年庆寿赦恩来上,故有是命。内愿赴十四年殿试者听。」

十四年五

月四日,赐进士闻喜宴于礼部贡院。

九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王容补承事郎、签书诸州节度判官事,第二人陈元、第三人王居安并文林郎、两使职官,第四人萧逵、第五人李协并从事郎、(诸)[初]等职官,第六人以下至第四甲并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第五甲守选。」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二 贡举 杂录

杂录

淳熙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臣僚言:「国家(言)[间]岁科举,集草茅之士,亲策于庭,所以求言者为甚广。其间岂无一事之可行 然有司一时考试,往往多以文末为尚,考在前列者,始经御览。其间有言及州郡军民利病实迹,偶文词不称,寘之下列,文虽不工,而事则可行,往往壅于上闻,陛下亦无自而知之,遂失求言之本意,诚为可惜。乞自今御试正、特奏名卷子,有(伦)[论]及州郡军民利害事实,令初考、覆考、详定所各节录紧要处,候唱名日,各类聚以闻。仍自今为始,庶几幽枉必达,有以副陛下取士求言之实。」从之。

二十七日,侍御史刘国瑞言国瑞:原阙,据本书选举四之四三补。:「今月二十三日,御试进士,薄暮有未纳卷者三人。寻闻奉旨赐烛,仰见陛下所以待遇士子之礼至深至厚。然三人者,岂不知贡举之法,不许见烛,而宫廷之内,自有大禁。一时特恩,假以须臾,犹之可也。而最后一名,乃迁延至一更四点,方纳试卷,则其慢令云甚矣。此而不惩,窃恐玩习成风,寖隳法制,理合弹奏。乞下御试所,将最后纳卷之人,取旨责罚降黜施行,庶使后来知有警惧。」从之。

四月五日,上谕宰执曰:「殿试上三名,旧皆待阙。朕今欲亟试以民事,可并与添差差遣。前此臣僚乞寝罢上三名添差,意亦未尽。卿等可议来。」于是王淮等进呈讫,上曰:「朕既试以艺文,亟欲观其政事。今岁殿试上三名,可特与添差差遣,仍厘务。」淮等奏:「往日指挥,乃唱名后,所以有嫌。今先期降旨,不知何人得之,人亦何言 」上曰:「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事亦须避嫌。若先降指挥,何嫌之有 」

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郊祀赦:「特奏名文(文)学,依法过赦日年已六十者,许二年内参选,注权入官。其年六十三岁以上,如有举主三员,可权差破格岳庙一次。」十三年正月一日庆寿赦、十五年九月八日明堂赦同。同日,郊祀赦:「应进士年五十以上,五举到省,合赴淳熙十一年特奏名殿试人,缘事赴试不及,若将来殿试唱名入第四等以上,合补授文学之人,虽系年六十以上,与理淳熙十一年年甲,用今年赦恩,召保参选,特差岳庙一次。」十三年正月一日庆寿赦、十五年九月八日明堂赦同。

淳熙十三年正月一日庆寿赦恩内一项,应淳熙十一年赴特奏名,试在第五等,如系国学临安府进士,特与差岳庙一次,诸州进士与破格岳庙。今来世则等各系赴淳熙十一年特奏名,试在第五等之人,并准敕授福州助教,已经礼部缴纳所授助教讫。今来各不愿赴淳熙十四 十三年四月八日,国学特奏名王世则等状:「伏(日)[年]殿试者听。」

十四年四月二十

五日,宰执进呈特奏名进士习射射仪,王淮等奏,人数比之前举颇多,上曰:「若人数增多,甚好。前此初行进士射射,人亦云云,以为儿戏。今却人皆相尚,亦可喜。」淮等奏:「射者古人常事,后世乃废而不讲。今射者增多,亦激劝所致。」

淳熙十六年二月四日,登极赦:「应临安府府学大小职事并本府曾得解进士,与免解一次。已曾免解人,候登第日,与升甲。如就特奏名试,亦与升等。学生并赐束帛。内该干道九年以前领尹日在籍之人,令本府取索学籍,开具姓名年甲,结罪保明,申礼部参酌取旨。应临安府本贯进士,在干道九年领尹以前,两经秋试终场人,仰本府取索元初簿籍,开具人数县分年甲,结罪保明,令礼部审实,申尚书省。」

同日赦:「荣州、恭州系潜藩,举人理宜推恩。可令礼部照应绍兴三十二年体例,条具取旨。」

同日赦:「应太学、国子学、武学生见在籍人,并与免文解一次。已系免解人,候登第日,与升甲。如就特奏名试,亦与升等推恩。上舍已系免省人,特与先次释褐,赐进士出身。内愿赴将来殿试者,与堂除差遣一次。仍令礼部检照绍兴三十二年体例,开具人数,申尚书。」

同日赦:「应合该特奏名人,令礼部照应绍兴三十二年推恩体例,条具取旨。」

同日赦:「应国学进士,已经绍兴三十二年六月覃恩免解,今该再免之人,许理年赴将来特奏名试。」

闰五月十六日,礼部国子监

言:「赦书内应太学、国学、武学生见在籍人,有未沾被恩例者,本监开具下项:一,见在籍见充小职事内舍生永免解,各已有升甲王璞、韩桶、缪景仁、陈咏、虞舜卿,内韩桶又有占射差遣一次恩例;一,见在籍内舍生系永免,各有升甲刘序、陈一新、张应、许浚、张大中、刘怡、萧国馨、王仁、潘宗昭;一,见在籍外舍国子生系永免解,各已有升甲人应璾等一百一人。照得逐人于本来赦内未有沾被。」诏候将来殿试唱名(人)[日],再与升甲恩例,作升名收使。

绍熙元年四月十八日,诏:「特奏名进士试在第五等,不应出官者,为该龙飞恩例,并与升等推恩。」

二十五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余复补宣义郎,第二人曾渐、第三人王介补承事郎,并佥书诸州节度判官厅公事;(第)第四人陆峻以下并补文林郎、两使职官;第二甲并补从事郎、初等职官,内陈用之为犯庙讳旧讳,特补下州文学;第三甲、第四甲、第五甲并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

五月十五日,赐进士闻喜宴于礼部贡院。是日,赐新及第进士御制诗一首。

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南郊赦:「礼部贡院下第进士,应隆兴元年以前到省一举,年五十五以上者,已降指挥,令本贯州县验实,结罪保明,申乞推恩。尚虑其间有本贯阻隔,致未沾恩之人,许于所在州县,召见任承务郎以上二员,结除名罪委保,当职官同罪保明,申礼部验实以闻,与补诸州助教。」

日,赦:「昨该遇登极恩赦,用举数推恩,补授文学之人,与依龙飞特奏名;诸州助教依下州文学恩例之人,已得指挥,减升朝官举主一员,其举官添举一人。」

同日,赦:「应进士年五十已上,五举到省,合赴绍熙元年特奏名殿试人,缘事赴试不及,若将来殿试唱名入第四等,以上舍补授文学之人,虽系年六十以上,与理绍兴元年年甲,用今年赦恩,召保参选,特差岳庙一次。」

四年五月四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陈亮补承事郎、签书诸州节度判官厅公事,第二人朱质、第三人黄中并文林郎、两使职官,第四人滕强恕、第五人杨琛并从事郎、初等职官,第六人以下至第四甲并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第五甲守选。」

二十三日,赐进士闻喜宴于礼部贡院。是日,赐新及第进士御制诗一首。

绍(兴)[熙]五年七月七日天头原批:「据上下文『绍兴』疑『绍熙』之误。」今改。,登极赦:「应临安府府学大小职事并本府曾得解进士,各与免文解一次。已系免解人,候登第日与升甲。如就特奏名试,亦与升等。学生并赐束帛。应合该特奏名人,令礼部照应淳熙十六年推恩体例,条具取旨。」

同日,赦:「应国学进士已经淳熙十六年二月覃恩免解,今该再免之人,如淳熙五年补中,至绍熙五年,计十五年以上在籍,许理年赴特奏名试。」

同日,赦:「应太学、国子学、武学生见在籍人,并与免文解一次。已系免解人,候登第日与升甲。如就特奏名试,亦与升等推恩。上舍

已系免省人,特与先次释褐,赐进士出身。内愿赴将来殿试者,与堂除差遣一次。仍令礼部检照淳熙十六年体例,开具人数,申尚书省。」

同日,赦:「应潜藩州军举人,礼宜推恩。可令礼部照应淳熙十六年体例,条具取旨。」

九月十四日,明堂赦:「应举因事殿举及不得入科场之人,除犯徒罪以上及真决未曾改正、编管未放逐便人外,可并许应举。其枉被刑责人,若元断官司不为保奏,仰诸路监司遇有诉理,委官索案看定,如实系枉断,即令所属依条保奏施行。并应因罪押赴州军听读人,令所属具元犯审定,保明闻奏。候到,比类命官,编、羁管人理年放还。」自后郊祀、明堂大礼赦,亦如之。

庆元二年五月十二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邹应龙,本系第二名,为上一名有官,特赐第一甲第一人。第二人从事郎莫子纯,本系第一名,为系有官人,特与第一名恩例。并补承事郎、签书诸州军节度判官厅公事;第三人夏明承补文林郎,第四人徐应龙补从事郎,第五人宋德之补文林郎,两使职官;内第五名宋德之为系四川类试第一名,与依第三人恩(系)[例];孔炜元系第五名,与还第五名恩例。第六人以下至第五甲并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

五年五月七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曾从龙、本系第二名,为上一名有官,特赐第一甲第一人。又该龙飞恩例。许奕,本系第一名,为系有官,特与第一名恩例。又该龙飞恩例。并特补宣义郎,第三名魏了翁,为该龙飞恩例。特补承事郎,并签书诸州军节度判官厅公事;第四人凌次英以下,为该龙飞恩例,并补文林郎;第二甲并补从事郎、两

使职官;第三甲、第四甲、第五甲并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内第五甲免铨试。

二十八日,赐进士闻喜宴于礼部贡院。是日,赐新及第进士御制诗一首。

嘉泰二年五月二十六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傅行简特补承事郎、签书建康军节度判官厅公事,第二名乔 、第三名谢汲古并文林郎、节察推判官,第四名陈殊补从事郎、防团推判官,第五名何应龙补文林郎,为系四川类试第一名,与依第三名恩例。第六名以下、第二甲、第三甲、第四甲、第〔五〕甲并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

开禧元年五月二十二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毛自知特补承事郎、签书镇东军节度判官厅公事,第二名赵甲、第三名求淳并文林郎、节察推判官,第四名张寅之、第五名谢兴甫并从事郎、防团推判官,第六名以下、第二甲、第三甲、第〔四〕甲、第五甲并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

六月八日,赐进士闻喜宴〔于〕礼部贡院。是日,赐新及第进士御制诗一首。

嘉定元年五月三日,诏成肃皇后几筵未除,闻喜宴权行免赐。

二十二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郑自诚特补承事郎、签书平江军节度判官厅公事,第二名孙德舆、第三名黄桂并文林郎、节察推判官,第四名周必贤、第五人赵汝秉并从事郎、防团推判官,第六名以下、第二(名)[甲]、第三甲、第四甲、第五甲并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

四年五月二十四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赵建大特补承事郎、签书昭庆军

节度判官厅公事,第二名姚瑶、第三名孙望之并文林郎、节察推判官,第四名沈敏、第五名张翀并从事郎、防团推判官,第六名以下、第二甲、第三甲、第四甲、第五甲并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

六月十五日,赐进士闻喜宴于礼部贡院。是日,赐新及第进士御制诗一首。

七年五月二十一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袁甫特补承事郎、签书建康军节度判官厅公事,第二名汪介、第三名李方子并文林郎、节察推判官,第四名赵涯、第五名王伯大并从事郎、防团推判官,第六〔名〕以下、第二甲、第三甲、第四甲、第五甲并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

六月二十一日,赐进士闻喜宴于礼部贡院。是日,赐新及第进士御制诗一首。

十年五月八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吴潜特补承事郎、签书镇东军节度判官厅公事,第二名孙挟、第三名费西之并文林〔郎〕、节察推判官,第四名王迈、第五名阎镛并从事郎、防团推判官,第六名以下、第二甲、第三甲、第四甲、第五甲并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

二十六日,赐进士闻喜宴于礼部贡院。是日,赐新及第进士御制诗一首。

十三年六月十五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刘渭特补承事郎、签书建康军节度判官厅公事,第二名董洪、第三名任友龙并文林郎、节察推官,第四名林彦挟、第五名任鸣雁并从事郎、防团推判官,第六名以下、第二甲、第三甲、第四甲、第五甲并迪

功郎、诸州司户簿尉。」

二十七日,赐进士闻喜宴于礼部贡院。是日,赐新及第进士御制诗一首。

十五年正月初十日,(王)[玉]宝赦文:「应太学、武学及宗学生见在籍(文)[人],并与免文解一次。已系免解人,候登第日,与升甲。已升甲者,更与升甲。如就特奏名试,亦与升等推恩。上舍已系免省人,特与先次释褐,赐进士出身。内愿赴将来殿试者,与堂除差遣一次。旧籍宫学生,见赴宗学私试人,特与倍赐束帛。仍仰礼部开具人数,申尚书省。」

同日,又赦文:「应临安府府学大小职事并本府曾得解进士,并各与免解一次。已系免解人,候登第日,与升甲。如就特奏名试,亦与升等。学生并赐束帛。」

十六年六月十四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蒋重珍特补承事郎、签书建康军节度判官厅公事,第二名蔡仲龙、第三名赵发并文林郎、节察推判官,第四名程必东、第五名高宣并从事郎、防团推判官,第六名以下、第二甲、第三甲、第四甲、第五甲并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

六月四日四日:疑为「二十四日」之误。,赐进士闻喜宴于礼部贡院。是日,赐新及第进士御制诗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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