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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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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运

【宋会要】

转运司转运使、副,并以朝官充,掌军储、租税、计度及刺举官吏之事,分巡所部。太平兴国初,皆曰使,又置副使、判官,又置同勾当转运事。俄罢诸路副使已下,止置使一员,明年,又置副使。厥后,御河、黄河又置转运使,寻皆省之。广、桂、邕、容、琼等知州皆兼本官转运事,并统于广南转运司,后止琼州兼焉。凡十八路,其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淮南、(浙两)[两浙]诸路各置使、副,余路不置副。大抵有二员者,或皆为使,或皆为副,或为同转运使。两省五品以上任者,或为都转运使。至道二年春,置诸路承受二员,选朝官二班为之。常事即与转运使、副职书奏报,大事即许非时乘驿入奏。真宗即位,罢之。其用师,或令都总管兼都转运使或提举转运事。及车驾巡狩,置随驾随军转运,皆事毕即停。

《两朝国史志》:有使、副使、判官,并以朝官以上充,掌均调一道租税,以待邦国支费;分巡所部,以察官吏能否。十八路惟京东、西、河北、陕西、淮、浙各置使、副,余路或止有使,不置副。大抵有二员者,或并为使,或为副,或以一员为判官。两省五品以上任者,为都转运使。判官停罢置复不常,使、副仍兼劝农使。宝元二年,诏河北转运使兼都大制置营田屯田事。庆历元年,改为营田使。三年,诏诸路转运并兼按察使,五年罢,后以京西转运使兼白波发运(司)[使]。皇佑五年初,诏京东曹州、京西陈、许、郑、滑州为辅郡,并属内,置京畿转

运使,以按察畿辅,至和二年罢。其吏史有勾押官吏史:疑有误。、有前后行,随路繁简而许,皆无定数。元丰改制,咤之云耳。

旧制,有计度转运使、副、判官,并以朝官以上充,两省五品以上任者,为都转运使。建炎以来,逐路都转运使除授不常,唯使、副、判官常置。绍兴二年,又(常)[尝]置江浙、荆湖、广南、福建都转运使,三年罢。五年,置四川都转运使,十五年罢。调发军马,则有随军转运,废置亦不常。国初,有转运副使,或曰同转运使、知某路转运事,又有同知及勾当者,知州亦有兼转运使者,其后悉罢。知、同知、勾当之名,皆止称侵侵:疑误。,或副使而知州,亦无兼领者。又车驾巡幸,则有行在转运使。王师征讨,则有(隋)[随]军转运使,或增置官勾当转运使,皆不常置。至道三年,分天下为十五路,其后又增三路,凡十八路:一曰京东路,熙宁十年,分东、西路。二曰京西路,太平兴国三年,分京西转运为二司,各置使一员,后并焉。熙宁七年,又分南北路。三曰河北路,太平兴国初,分河北南路,雍熙中,又分为东西路,后并焉。熙宁六年复分。四曰河东路,五曰陕西路,太平兴国二年,分为陕西河北、陕西河南两路,各置使一员。又有陕府西北路,后皆并焉。熙宁五年,分永兴、秦凤二路。六曰(准)[淮]南路,太平兴国初,分淮南东、西路,后并焉。熙宁五年复分。七曰江南东路,八曰江南西路,太平兴国初,分江南东、西路,后并为一路,置使、副二员。天禧四年,复分为两路,各置使一员。九曰荆湖南路,十曰荆湖北路,十一曰两浙路,太平兴国中曰两浙路北路,后改焉。十二曰福建路,太平兴国初为两浙西南路,置使、副二员,后改焉,止置使一员。十三曰益州路,嘉佑四年,改曰成都府。十四曰梓州路,十五曰利州路,十六曰夔州路,国初,平剑南西川路此句疑有脱误。,其后分为西川东路,各置使、副。开宝六年,又分峡路,亦置使、副。咸平四年,分为益、梓、利、夔

四路,各置使一员。十七曰广南东路,十八曰广南西路。广、桂、邕、容、琼知州,旧名兼本管转运事,皆统于广南转运使司。开宝四年,尝以知容州毋守素知,邕州,范旻通判桂州,各知本管转运使,其后止琼州兼焉。惟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淮南、两浙有二员,或为使、副使,或皆为使,或皆为副使,或置判官,无定制。皇佑中,以曹、陈、许、郑、滑五州为京畿路,置使,寻罢。

太祖建隆元年四月,命户部侍郎高防、兵部侍郎边光范并充前军转运使。

干德二年十一月,王师伐蜀,诏以给事中沈义伦为(隋)[随]军转运使,从凤州路兵行;又以均州刺史曹翰为西南面水陆诸办转运使,从归州路兵行。

开宝二年二月,亲征河东,以枢密直学士赵逢为随驾转运使。咸平二年十一月北征,以盐铁使陈恕充。

五年八月六日,以大理正李符知京西转运使。九日,以知广州山南东道节度使潘美广:原作「州」,据《长编》卷一三改。、保信军节度使尹崇珂并兼岭南转运使,王明为副使,许九言为判官。美等既平刘鋹,就命知广州,俄兼领使职,踰年而罢。太平兴国二年正月,又命吏部郎中边翊与祠部郎中李符同知广州,兼广南诸州转运使,右拾遗赵晟、右赞善大夫周渭副之。

二日,左补阙程能、水部员外郎崔济同知兼京西转运司事京:原无,按《宋史》卷一七七、卷一八五均云程能为京西转运使,据补。。

四年九月,命知广州杨克让兼管内水陆转运使,右补阙桑偃副之,又以岭南转运副使许九言为判官。时以知广州节度使潘美等兼岭南转运使,既重其任,咤易命之。

十一月,命吏部侍郎、参知政事薛居正兼提点三司淮南湖南岭南诸州转运使事,吕余

庆兼提点三司荆南剑南诸州水陆转运使事。

六年按此年号并系年混乱,据《长编》卷一四,此当为开宝六年事。,薛居正拜[门]下侍郎、平章事,仍兼提点转运使事,又以中书侍郎、平章事沈伦兼提点荆南剑南转运使事。

七年正月,以水部员外郎、通判荆南申文纬勾当剑南诸州水陆转运使事,仍赐绯鱼。

八月,诏以荆湖转运许仲宣兼勾当[南]面随军转运公事。

九月,以王师征江南,命太子仲允知荆湖转运事,许仲宣兼南面随军转运使。

太平兴国四年正月,王师征河东,命常参官四员分掌河东转运,侯陟东路,郭泌副之;雷德骧西路,韦务升副之。

淳化五年二月,征蜀,命少府监雷有终、监察御史裴庄为峡路随军转运使,工部郎中刘锡前职方员外郎周渭起复本官,自陕西至西川随军转运使事。七月,又命户部员外郎魏廷式自陕至益州同勾当转运事。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十月,诏分陕西转运为二司,以侍御史张焕为陕西河北、左赞善大夫韦务升为陕西河南并诸州转运使。

三年四月九日,诏分京西转运为二司:孟、滑、卫、陈、(颖)[颍]、许、蔡、汝州,转运使程能统之;襄、均、房、复、郢、金、随、安、邓、唐州及信阳军,转运副使赵载统之。

十日,置诸道转运判官,著作佐郎戴允诚淮南路,大理寺丞李惟清荆湖南路,少府监丞时载京西北路,将作监丞高道基河北路,大理寺丞师颃陕府西河北路,卫尉寺丞郑向度京东路。五年,又以太子左赞善大夫贾昭明为两浙

西南路判官。后皆罢。天圣中,又诏益、梓及广南东路及西路各置转[运]判官,以朝官充,未几复罢。

四年正月,又就命河北转运使侯陟充自太原城下东路使,其副郭泌同之;陕西转运使雷德骧充自太原城下西路使,其副韦务升同之。

二月,亲征河东,命祠部郎中刘保勋充行在转运使,右补阙高继申副之。俄又命保勋兼勾当北面转运使。

十一月,以河北转运使高继申为河北南路都转运使,起居郎郭泌为御河至关南水路转运使,鸿胪寺丞王在田为陆路转运判官,著作佐郎崔迈为水路转运判官。

六年正月十六日,分遣朝臣为京东江西、江南、两浙、剑南、荆湖转运副使:左拾遗直史餐石熙古、王沔、宋潭、张齐贤、徐休复、赵昌言预其选。七月,又以左拾遗胡旦、赵化成、张宏、魏庠、许骧、杨缄分为淮南西路、京东、峡路、两浙西南、陕府南北及御河转运副使。

九月,诏选留朝臣十人复为诸路转运使:右补阙刘甫英河东路,殿中侍御史刘度西川路,王晦名峡路,吏部郎中许仲蟠淮南路,监察御史李惟清荆湖路,礼部郎中张去华江南路,膳部郎中高冕两浙路,废诸道转运副使并同转运使。三十人并为诸州知州:右补阙赵化成密州,石熙古兖州,赵昌言袁州,赵载隰州,张宏遂州,魏庠信州,许骧鄜州,陈白安州,王沔怀州,杨缄棣州,董俨光州,徐休复明州,田锡相州,乔惟岳楚州,胡旦海州,殿中侍御

史张献绛州,韩检沂州,监察御史郭异饶州,王廷范吉州,李管赵州,柴成务果州,朱昴鄂州,王守忠魏州,殿中丞王协建州,贾昭明南剑州,虞部郎中樊若水邠州,祠部郎中罗延吉宣州,秘书丞刘庆维州,太子中允崔迈筠州,(有)[右]赞善大夫祖吉淄州。

三月,诏:「自今诸道转运司察访部下官吏有罢软不胜任、简慢不亲事及黩于货贿、害及黎元者,条其事状以闻,当遣官鞫劾。其有清白自守、干局不苛者,亦须明扬,必功殊奖。彰善瘅恶,我无私焉。」以峡路转运使奏渝、开、达三州知州皆弛慢不理,咤降诏 谕。

四月,以滑州节度判官娉日新为监察御史、荆湖南路同转运使。

雍熙四年十月,河北转运使刘蟠言:「诸道州府监当使臣,有条不得迎接,近来多不遵守,不惟住滞公事,其间亦有情弊。望令今后知州、同判、知军、知监并监当场务京朝官、使臣,不得出城迎送转运使。」诏从其请,违者重寘之法。

端拱元年,以右谏议大夫樊知古为河北东、西路都转运使,至道二年,又以左谏议大夫李惟清为广南东、西路都转运使,其后枢密直学士李士衡任河北右谏议大夫,集贤院学士李迪任陕西,龙图阁待制范雍任陕西,皆用此例。

七月原书「七月」上有被涂「二年」二字。,诏:「访闻诸路转运使、副颇务咤循,或端坐本司,或故留诸

郡,深彰旷职,殊不尽心。自(令)[今]并须不住巡案所部州府军监,察访利害,提举钱帛粮草,无令积压损恶。及信纵欺隐官物,并淹延刑禁若依前不切用心,当勘罪重寘之法。应诸道州、府、军、监,如转运使、副所置之处无事端坐,委知州以下密具闻奏。」

淳化元年十月,诏曰:「国家择方正之士,领漕运之权,其才甚难,所掌尤重,固宜夙坼匪懈,朝夕在公,岂可不守攸司,擅离使部 或咤载饰之节,辄以入觐为名,陈课最以希恩,献文章而干进。畔官离次,莫甚于斯!自衒自媒,亦孔之丑。宜伸约束,以警贪饕。自今诸路转运使更不得以寿宁节辄来赴阙,仍不得入献文章,其民间利害及合废置厘革等事,止令实封附递以闻;必须面奏者,即先具事宜入急递闻奏,听候朝旨,方得赴阙。」

三年二月,诏:「今后诸路转运使、副如规画得本处场务课利增盈,或更改公私不便之事,及除去民间弊病,或躬亲按问,雪活 狱,或边上就水陆利便般运粮草,不扰于民者,宜令诸道州、府、军、监侯年终件析以闻。若止是点检寻常钱谷公事,别无制置事件,亦仰具状开说,当议比较在任劳绩。」

四月,诏:「累降敕命,令转运使副觉察部内知州、通判监当场务京朝官、使臣、幕职、州县官等显有劳绩,及慢公不理诸般罪犯,并具画一闻奏。如转运使尚敢徇私盖庇,并当除名。」

五年二月原书天头注云:「重复。」,以少府少监雷有终与监察御史裴庄

充峡路随军转运使,以工部郎中刘锡、前职方员外郎周渭起复本官,充陕府至西川随军转运使。时以马步军都军头王景部领锐兵由剑阁路,御带尹元由峡路,并受昭宣使王继(思)[恩]节度讨贼,故有是命。

八月二十九日,诏给诸路转运使御前印纸,令部内知州、通判批书殿最,每岁上审官院考较黜陟之。

至道元年八月,荆州转运使何士宗上言:「目今执政大臣出领外郡,若有公事合申转运司者,望令判检其所申状,上书通判已下姓名。」太宗谓宰相曰:「大臣品位虽崇,若在外藩,即在转运使所部要系州府,不系于位么。此朝廷典宪,未可轻改,并仍旧贯。」

十一月,诏在京官内选监事公正、宽猛得中、明于理道者十数人,分往诸路同勾当转运司事,常事与转运使联书施行,非常事许乘驿入奏。

二年闰七月九日,罢(领)[岭]南都转运使,诏李惟清赴阙。

三年七月,诏曰:「天下物宜,民间利病,惟诸路转运使得以周知。可令更互赴阙,朕将延见询问之。」

真宗咸平元年三月,命右司谏、知同州张舒与陕西转运司调发(隋)[随]军粮草。

六月,诏曰:「转运使副之职,在乎督馈挽,计赀储,察官吏之能否,访生民之利病。至于招复流徙,劝课田畴,理狱讼之 ,提薄领之要,其责斯重,其务实繁。苟非(询)[徇]公灭私,正己率下,则旰宵之寄,何所望焉 自今居是职者是:原作「一」,据《宋大诏令集》卷一九○改。,如有灼然功行,为众所推,朕当不吭美官,特与升陟。其

所莅办集,廉干有闻,亦当复委漕权,或授省职,优其俸入,聊以赏劳。如但事依阿,妄行威福,咤循旷职,贪虐害人,大刚正以刑章,小则黜之散地。信赏必罚,朕不食言,仍委御史台察访弹奏。」

二年八月,诏曰:「朝廷以州郡之事,委漕运之臣,提其纪纲,按以条法,凡所上请,理须尽公。亦有不协便宜,虚烦诏令,殊乖倚任,特用申明。宜令诸路转运使、副自今起请事宜,及保举移易官属,皆须重复详审,委自公私利济,无所私询,乃得以闻,当议降 施行。异日事有乖当,必行重责。」

十月二日,诏诸路转运司路:原作「车」,据《长编》卷四五改。:「今后辖下官吏慢公不理者,并须明具诣实,画一闻奏。如朝廷差官勘鞫断遣后,本人却有陈诉,再行覆勘,显有虚妄,其转运使、副,必功深罪。」时上封者言转运使申奏部内官多涉爱增,故条约之。

五日,诏:「诸路转运使、副,今后应辖下州、军、监如增添得户口,及不咤灾伤逃移却人户,并仰分明批书上御前印纸,候得替到阙日,仰三司比较诣实数目,牒报审官院,依先降勒命磨勘。如于元额外增添户额,当议酬奖;若不咤灾伤逃移却户额,亦当勘罪,重行责罚。」

四年正月,秘书丞沓道言:「朝廷命转运使、副,非惟计度钱谷,盖俾黜陟贤愚,使州县治平,以召和气。今蹑所至,多不尽公。臣以为本无惩劝之条,是致咤循之弊。欲乞今后转运(副使)[使副]得替日,先批书一任举过项干廉勤才识之士,奏过若干贪

暴贪浊之人,如所称皆当,及涉私 情,乞重行赏罚。」从之。

四月十九日,以知益州、右谏议大夫宋大初兼川峡四路都转运使。先是,以西蜀辽隔,缓急应援不及,故分为益、梓、利、夔四路。至是,又以漕挽各司其局,难于均济,故有是命。

五月,诏以定州驻泊都总管、山南东道节度使、同平章事王显兼河北诸州水陆计度都转运使,应供军钱帛粮草,并同经度,其余刑狱公事,止令转运使副施行。七月,又以二路副都总管侍卫马步军都虞候王超、都钤辖王继忠、钤辖韩崇训并兼转运副使,至十二月,皆罢。

六年十一月,诏曰:「漕运之职,表率一方。如闻迩来颇懈巡按,乡阅疾苦,安得尽知,官吏能否,若为详察。特行戒谕,用警咤循。宜令诸路转运使、副自今 往管内点检钱谷刑狱,察访官吏,及公私利害,从长施行。」先是,真宗谓宰相曰:「诸道转运使罕出巡按所辖州军,其间官吏非其人,则民受其弊。转运使不切采访,则远方所告。」故命条约焉。

景德元年六月,诏:「诸路转运使、副得替日,具在任制置利害,并所奏部内官员、使臣迁改职任及慢公不理有负犯者件析诣实,编写为策,候朝见日于合门通进。」

九月,徙荆湖北路转运使李士衡、河北转运使勾克俭并为陕西转运使、副,代杨覃、朱台符,仍下诏曰:「国家选才干之臣,分漕运之任,苟能尽瘁,罔有不臧。其或务靡和同,互陈利害,当兹剧选,何以

协宜 屯田郎中杨覃、工部员外郎直史餐朱台符,辍自周行,并司外计,自临职务临:原作「令」,据《宋大诏令集》卷二○三改。,亦涉岁时亦:原作「及」,据《宋大诏令集》卷二○三改。。而各率胸襟,蔑闻公共。台符则但谋改革,有异酌中;覃则止务咤循,莫能尽力。殊乖辑睦,日有异同。洎遣宪官,往询事理,违戾之状戾:《宋大诏令集》卷二○三作「例」。,昭然可知。将肃朝纲,合行严谴。念经任使,尝 勤劳,犹领郡符,实与优典。勉亲民政,更慎官箴。覃宜知随州,台符宜知郢州,取便路赴任。仍令御史台传告诸路转运使、副,各令儆励。」

二年三月,诏徙京东转运使、副一人廨于青州。转运使廨旧皆在广济军,以青州被海敻远,符牒往覆,虑其淹缓故么。

八月,诏诸路转运使不得以京朝官使臣随行指使。

十二日,诏:「江、淮、荆湖南、北路转运司逐年所运上供粮储,自今如有出剩,即与批书转运使、副历子,叙为劳绩。」

三年七月,诏河北转运使、副自今迭出巡行州军。先是,边臣患其数至,或两员齐到,屡有陈奏。帝曰:「转运使巡按所部,是其职么。」遂令内地边上更互往焉。

四年闰五月,赐诸路转运使、副诏曰:「朝廷许漕运之司,兼澄清之寄,其间采访封部,延荐群臣,多乞朝命升擢,仍就本路差遣。如闻称举,未副简求,颇 依违,咤成朋比,宜从厘革,戒诫咤循。宜令诸路转运使、副,自今体量察访到京朝官、使臣、幕职、州县官等廉勤干事,只仰连坐保举堪充何官,或乞迁陟,当下逐处,候得替,磨勘引见,不得乞超转官资,指定差遣去

处,及于辖下勾当。」

大中祥符四年七月,以右谏议大夫王晓为河北转运,又命司封员外郎李应为同转运使「大中祥符」至「同转运使」句,原抄补于天头,今改置于正文中。。

大中祥符五年七月,上封者言京东转运使副高骧、李湘皆登莱人。真宗谓宰臣王旦等曰:「李湘乃三司所举,令掌漕京东。」旦曰:「当检勘别路对移。」从之。

七年五月,广南西路转运使高惠连上言:「欲依提点刑狱司例,炎瘴州郡夏月移牒点检至秋,即躬亲巡抚。」从之。如有急速公事,不得妨阙。

八月十三日,梓州路转运使寇瑊言:「本使公宇在梓、遂州,去戎、泸、池远,或戎人缓急寇边,难于应接,请徙置资州。」从之。

仁宗天圣六年十月,诏割荆湖北路安州与京西路转运司管属。先是,京西转运司供亿贵多,而所管州郡赋入额少,转运使请割安州隶管内,故有是命。

七年六月五日,诏:「益、梓、广南东、西四路转运司各置判官一员,与使、副系书行遣,位在同判之上。知州依官位着绿者,仍借绯。三年一替,各给印一面,每分行勾当,即得行使,州府不得迎送。益州路差太常博士、益州同判刘经,梓州路差太常博士、密州同判郭劝,广南东路差太常博士、知江阴军朱昌符,广南西路差屯田员外郎张存勘会。转运及三年以上者,与改官,仍各赐钱二百千。」

九月,就差梓州同判、殿中丞徐越充梓州路转运判官。旧许诸路提点刑狱朝臣、使臣各一员,近制,以其生事无益,乃罢之。又以西川四路道理遐阔,虞其有所不及,乃于转运司特授此职。

明道二年十二月四日,中书门下言:「访

闻诸路转运使、副多不遍于辖下州军巡历。」诏令逐路转运使、副,今后并一年之内遍巡辖下州军,将带本司公人、兵士不得过二十人,司属不得过两人。如阙人,于所到州军差拨。诸州军每至年终,具转运使、副曾到与不到闻奏。其广南两路依旧施行。

康定元年五月九日,权三司使公事郑戬言:「国家所置诸路转运使、副,即汉刺史、唐蹑察使之职,其权甚重。汉法:刺史许六条问事;唐校内外官,考定二十七最,蹑察使在焉。是必责功过、明黜陟,使吏劝其官,朝乃称治。国家承平十八载,不用兵四十年,生齿之众,山泽之利,当时倍其初当时倍其初:疑「时」字当作「十」。。而近岁以来,天下货泉之数,公上输入之目,返益减耗,支调微屈,其故何哉 由法不举、吏不职,沮赏之格未立么。臣近取前一岁所谓铜、盐、茶、酒之课以为比,凡亏租额实钱数百万贯,且前之失既以数十百万,若今又恬然不较,则军国常需,将何以取办 臣故曰宜循汉唐故事,行考课法。欲乞应诸道转运使、副,今后得替到京,别差近上臣僚与审官院同共磨勘,将一任内本道诸处场务所收课利与租额递年都大比较,除岁有凶荒,别 权阁不比外,其余悉取大数为十分,每亏五厘以下,罚两(个)[月]俸;一分已下,罢三月俸;一分以上,降差遣。若增及一分以上,亦别与升陟。」从之。

庆历三年三月二十七日,臣僚上言:「诸路转运使无按察官吏之术,是致贤愚善恶,

无以旌别。」诏诸路转运使、副并兼按察使、副使,令将辖下州、府、军、监、县、镇官吏姓名置薄亲掌,录其功过,课其功 明着与显有不治者,逐旋以闻外,其稍着廉勤及仅无败阙者,即每至年终,攒写附递以闻。并须进公摭实进:疑当作「尽」。,如能称职,别功进用;傥若咤循,亦严黜降。提刑虽不带此使名,亦当准此。」

十月,诏中书、枢密院同选诸路转运判官。

四年九月十三日,参知政事贾昌朝言:「用兵以来,民力颇困,请下诸路转运司,见有承例折变科率物色,并令止绝,仍今后须合折变之物,并奏听朝旨;或虽有宣敕及三司指挥,显然不便,难以应副者,亦具闻奏。」从之。

十二月二十五日,诏河东转运使刘京今后更不差领均输之任,以滋蔓生事,从宣抚使所请么。

五年五月十四日,侍御史王平言:「请自今转运判官,不得专行按察,并须关报本司。」诏候见任转运判官岁满日,皆罢之。先是,诸路转运使无副者,并置判官一员,后皆争为苛虐,州县苦之,又上言不便者颇众。至是,咤平之请,故有是诏。

闰五月,河北都转运按察使欧阳修言:「转运使虽合专掌金谷,不与兵戎之事,然向被朝廷密旨,令熟图本道利害,阴为边备。今缘边知州、武臣不过诸司使、副,通判即是常参初入京朝官,并得尽闻机事,而臣之本司独不得与。非欲侵挠边臣之权,盖调用军储,须量边事之舒急,以至按察将吏,亦当知处事之当

否。请自今许令本司与闻边事。」从之。

八年八月二十一日,诏濒河诸州及河北转运使,自今及三年,无得对移。

皇佑元年六月二十五日,诏:应诸路转运使,不得差官在本司点检,或管勾文字勾当公事。时臣僚上言:诸路转运使自令部下幕职、州县官在司,故诏止之。

五年八月八日,诏新置转运判官四员。盖侬贼作过,岭表用兵,均漕运之劳,非经么之便。候在任满三年,具逐人劳绩取旨,罢而不直。

四月九日,诏令广南东、西、京湖南、江西路转运判官,每咤巡历,除本司牒委及依条点检刑狱钱谷盗贼等公事外,如有废置利害,及举劾移易官员,并与转运使同共施行。

五月,诏:「如闻诸路转运使多掊刻于民,以官钱为羡余,入助三司经费。又高(佑)[估]夏秋麦禾诸物,抑人户转输见钱,并禁绝之。」

六月二十五日,诏:「诸路转运使前降考课赏罚之制,更不施行,其上件斛斗,依价收籴,不得抑配人户。」先是,三司党庇发运司,务于聚敛,奏诸路转运使有上供不足,和籴不前,并降差遣。如辇运济办,即厚功升陟。是(至)[致]贪冒之徒诛剥聚敛,四方之民殆不聊生。仁宗闻而特命罢之,天下称庆。

十二月二十三日,诏:「转漕之司,均输是寄,澄清官吏,绥抚人民。苟专事于诛求,实有乖于选任。若能经画豹利,致有增盈,不必更进羡余,留充本路支费,务宽民力,以称朕怀。」

二十五日,诏曰:「朕惟有周成宪,二汉故

事,分置三辅,以卫中都。内史主风化,司隶察淑慝,皆规画于千里,以表则于四方。不恢藩翰之严,曷大京师之制 宜以京东曹州、京西陈、许、郑、滑州为辅郡,并属畿内。曹、滑仍差近侍为知州,置京畿转运使,以按察畿辅。逐州增钤辖一员,曹州更增都监一员,留屯兵三千人,以时教阅。若出屯,即开封府近县或邻州徙兵足之。」以天章阁直学士王贽为枢密直学士、京畿水陆计度转运使。

至和元年二月,诏京畿转运使,自今遇干元节,许上寿,仍岁终一入奏事。

二年十月,罢京畿转运使,其陈、许、郑、滑、曹州各隶本路,为辅郡如故,仍召转运使王贽赴阙。

嘉佑二年五月四日,诏河北路:「今岁丰熟,人户稍苏,本路转运司凡干民事件,惟从宽恤,务要安居,不得便行科率,却致搔扰。」

五年八月,诏:「转运使之任,所以寄耳目、治豹赋么。江南东、西、荆湖南、北、广南东、西、福建、益、梓、利、夔凡十一路,去京师远者万里,近者数千里,或转带山海,崎岖蛮夷,而皆一转运使领之。处则无与同力,许有缓急之警,调输之烦,机会一失,民受其弊,甚非豫虑先具之策么。其各选置转运判官一员,以三年为一任,第二任知州人入者满一任,与除提点刑狱,初任知州若第二任通判入者满两任,亦如之。」

六年九月,诏:「转运判官,其位本路通判及兵部都监之上,知州则以官叙之。」

英宗治平元年五月二十一日,三司

言:「河北都转运使赵抃乞罢提点刑狱都提举籴便,望委转运司管勾。」从之。

三年六月十五日,诏:「今后就移转运使,并具见任到任半月进呈取旨。」盖患转运使迁徙之数么。

神宗熙宁元年八月三日,诏:河北边防,最为急务,悉藉转运使、副常切提振,密修武备。每遇除人,降画一约束,付之枢密院,具条件进呈。其一察将佐,二训义勇,三治器甲,四完城守按「河北边防」至「四完城守」,中间疑有脱文。。从之。

二年二月十八日,诏:「河北、陕西、河东转运使副,今后如有要切公事,须合面奏者,即取旨,候那一员乘急递赴阙,仍道不妨本职公务,及住京不得过十日。」

三年七月,诏许三路都转运司奏举京朝官知县资序二人充本司勾当,其京东、西、淮南、两浙各许举官一员。

八月二十一日,诏:「川广等七路转运司,依京东等路于京朝官知县资序人内各举官一员充管勾文字,不得差出。」时委转运司就注远官之法,故特置之。

二十二日,诏:「川(陕)[峡]四路、广南东、西、福建路转运司,除堂除、堂选知州外堂:原作「常」,据《长编》卷二一四改。,置员阙簿,如审官东、西院、吏部铨许本路官指射就差吏部铨:据《长编》卷二一四,疑当作,「流内铨」。,及置管勾文字官。」

六年十月六日,知桂州沈起言:「邕州左右江溪峒自来职司不巡历,令转运司杜璞前去,深虑诸蛮惊疑。」诏杜璞依旧例出巡,其入峒点检教阅兵甲,即令经略司差官。

九年四月七日,诏:「自今诸路转运司管勾文字官,如依条差出,具咤依同转运使巡历文状以闻。」

元丰

元年正月四日,诏:「河北东、西路、永兴、秦凤、京东东、西、京西南、北、淮南东、西路转运司,并依未分路以前通管两路,其钱谷并听移用。除河北、陕西外,减判官一员。」

十二月二日,诏转运司管勾文字官举京朝官知县人,并提(提)刑司检法官,各不得随本司出巡。

二年八月十四日,殿中丞高镈权发遣荆湖北路转运判官。镈初除权发遣登州事,得对,上批:「镈进对论事精神详敏,方今难得人材之际,寘守支郡,深亦可惜,淹废其能。宜特除一小使者,俾陈力补过。」故有是命。

三年六月九日,权提点河北东路刑狱汪辅之、陈知俭各罚铜二十觔,并坐前在河北转运司奏钱帛数不实么在:原作「任」,据《长编》卷三○五改。。

七月二十五日,诏梓州路转运司,应供军之物,并从官给。或和买,毋辄配率支移折变。违者,以违亲被制书论。以本路奏科夫事,上忧其乖方扰民故么。

八月十四日,诏:「夔州、成都府路转运司,其应泸州军前系军马所由道路即办具应副,非所由者,不得辄有计置。即应急速者,并从官给,勿取于民,勿致搔扰。提刑司觉察以闻,失觉者,与同罪。」

十二月十三日,权荆湖南路转运副使、琼管体量安抚朱初平言朱:原作「诸」,据《长编》卷三一○改。:「琼管限隔巨浸,监司未尝巡历,故官吏恣为奸赃。臣等乞岁或间岁,专遣广西监司一员,量与支赐,令过海巡历令:原作「今」,据《长编》卷三一○改。。」从之。

四年正月十一日,措置帐法所言:「被旨,先措置京西一路帐法,今已修立法式奏闻,参详诸路,

可以依仿推行。欲乞颁下,内京西一路,可自来年先行。其余自元丰五年依新法。」从之,仍令提举三司帐司官候及一年取旨,诸路委转运司官一员,专推行帐法,候将来修定条式,止付逐司遵守。

七月十五日,夔州路转运司言:「内藏库使、忠州刺史、湖北路钤辖彭娉不取南平路入蛮界,其差顾夫及牛马已放归涪、忠等州。」上批:「近指挥彭娉,止令择便路进讨便路:原作「路便」,据《长编》卷三一四乙。,苟南平可出贼不意,亦不失诏旨。转运司既未见彭娉指定进兵路分,凭何擅放运粮人夫人:原无,据《长编》卷三一四补。,显见鲜于师中畏怯避事,先令具析以闻。仍令转运司:如彭娉指取南平路进讨,军须有阙,以乏军兴论。」

九月十二日,诏陕西诸路转运司,今军兴今:原作「令」,据《长编》卷三一六改。,常管许兵将用乐,其有事合商议者,许赴有乐筵会。

十六日,上批:「朝廷见委官专经制泸南夷贼,其措置军马经略敌情,委之经制司,其计办军食金谷什物,委之转运司,两所任各有专责。转运提点刑狱司累有誊奏,侵越分守,未欲劾罪。自今非本职事,不得辄受官司申报。」

十月六日,河东都转运使陈安石言:「军兴以来,应朝省封桩并诸司及提举司钱物,并归本司,虑缓急移用不足,乞更应副。」上批:「委路昌衡具实用之数以闻。」

二十六日,命宝文阁待制、知汝州李承之权主管陕西都转运司公事,其汝州知州兼买木,令承之疾速举官以闻。以上批:「访闻陕西自朝廷以军兴于四路各权置转运使已来,逐

人惟以调度军食为急,其所取办金帛,又仰朝廷分颁之数,是以本路经费岁入,全阙官主领。继又诸道经略、转运司辟除文武官属不少,知、监县务多是寄居,或衙校权摄,即目所在,茶、盐、酒税常课率皆亏耗。朝廷虽已命钱勰权领转运司旧日职事,缘勰非有兼人干力,虑不可独倚办集。况向去屯兵虽解,完葺故坏,费用尚多。若不从今如意经营,深恐异时有烦中都供馈。中书可速选所宜佐勰之官。」故以命承之。

十二月二十五日,鄜延路走马承受杨元娉言:「近转运司部夫往安定黑水堡折运军粮未至,所运亦多不致,士卒有饥饿逃亡。大兵至四界白盐池,去怀州渡至百余里。种谔准诏,已领兵回。恐近边屯聚人马,转运司供给军粮依前有阙。」上批:「鄜延路转运使李稷应副军粮,阙乏乖方,及累奏诞妄,致令行营士卒乏食。若不差人代领其职,付吏正治其罪,则有误国事不细。可中书、枢密院同议其事。」诏李稷降两官,为转运判官,令悉心职事。如更阙误当,依九月二十五日诏施行。宣德郎张亚之,李稷奏举,今干办无 ,可罢转运判官,令赴旧任。

五年二月三日,诏泾原路转运司,军须并先令本路计置,阙或非所产,令都转运司应副。

七日,河东都转运使赵落天章阁待制,追两官官:原作「宫」,据《长编》卷三二三改。,免勒停,知淮阳军。坐应副馈挽不如法、谷违朝旨么。

五月九日,诏:「河东都转运使陈安石前后奏请施

行和籴盐、矾、坑治之类,已成伦序,今召除尚书户部侍郎,其职事委庄公岳、蔡烨协心悉力奉行。」

六年正月十七日,诏尚书驾部郎中王钦臣为陕西转运副使,专在本司。前此转运司言:「本司官法当分巡州县,岁 ,不敢留官在司。凡有承受朝省文字,不免于巡历所在追逐,故报上行下率多谷违。欲乞自今常令一员在司主领职事。」故有是命。

四月七日,发运司言:「江东转运司去冬并不计置籴粮,乞欲问转运判官郏亶。」诏:「转运司专以经理豹用专:原作「转」,据《长编》卷三三四改。、供办岁计为职,今亶旷弛如此,宜令发运司选官劾罪。」先是,亶数上书献《均税图》,事目丛脞目:原作「日」,据《长编》卷三三四改。,上以亶不修职事,专务求奇希功,么欲罢绌,故咤劾之。

九月二十一日,诏:「降授朝散郎、守大理卿吕孝廉昨任京东转运判官,与本司官长协心修办职事,致课入登羡。可复所降官,为京东路转运副使。」

七年三月八日,诏:「京东转运使吴居厚修举职事,致豹用登饶;又未尝创有更革,止用朝廷旧令,必是推行自有检察勾考法度。宜令尚书户部左曹下本官,具事曲折,从本曹删修以闻。」

七月十三日,诏鄜延路未勾收积剩钱公据二十二万六千余缗,给陕西转运司。

九月四日,诏:「诸路科买上供图融抑配,委转运司、提点刑狱、提举司点检举劾劾:原作「 」,据《长编》卷三四八改。,听逐司互察。」

哲宗元佑元年闰二月八(十)[日],司马光言:「诸路转运使除河北、陕西、河东外,余路乞置使一员、副使或

判官一员。」从之。

三月十八日,诏罢熙河、兰会路经制豹用司,其本路豹利职事,并入陕西转运司。

四月二日,诏诸路灾伤赈济并贼盗公事,令转运司兼管。

五月一日,户部尚书李常言:「河北旧有籴便司,专置提举官经制边备,后止令转运司兼领,以措置为名。按籴本钱不预漕计,难俾兼领。请复置提举籴便司。」诏可,其措置司职事,令提举籴便司与转运司通管。

六月八日,诏:「诸路转运司每岁支移折变,并须躬亲审度地利远近,顺便体问收成丰歉去处,遵守诏条,禁戢贪吏,务从民便。」

十二日,罢吴革江东转运判官命命:疑误,下恐有脱句。。先是,转运判官三员,革替齐谌,而刘拯尚在任。时有诏止除一员故么。

八月二十二日,诏:「应诸路转运使、副,除河北、河东、陕西、京东、京西、淮南、两浙、成都府路外,其余路分许差判官两员。」

十二月二十二日,诏转运判官就除使、副,令通理为任。

四年六月八日,诏:「陕西、河北、河东路逐年封桩保甲冬教赏物,自今后免封桩,其合用赏物,令转运司应副。仍令保甲司秋季约度钱数关转运司,豫排办于教前足备。如违,保甲司以闻,当议重行黜责。」

十一月二十六日,尚书省言:改立转运预妓乐宴会徒二年法,从之。

五年九月十二日,诏除三路外,诸路转运各权添差大使臣两员,充准备差遣。

六年五月七日,京东西路转运副使刘昱兼提举京西南北路将兵。

七年三月四日,诏转

运司管勾文字官,除三路外,余路并行减罢,其职事令帐司官兼。

八年七月二日,殿中侍御史来之邵言:「张景先自陕府西路转运判官,不半年,就迁本路转运副使,缘三路转运副使例比诸路转运使,超升过甚。昔刘挚执政,昵爱叶伸,自两浙转运判官就除副使,士论至今不平。今朝廷清明,谓如叶伸侥幸之事,不宜复见于今日。望赐寝罢。」元本阙降旨。

绍圣二年四月二十二日,详定重修敕令所言:「以转运司年额上供钱分为两限,第一限二月终、第二限七月终以前封桩,于沿流州军具数上户部。」从之。

五月一日,户部言:「转运司,淮南、京东、京西路每年上供额斛,依限桩足,责州县认状,报发运、辇运、拨发司。如不实,并从本司申户部,委别路提刑司鞫勘。已报而擅易者,依擅支借封桩钱物法。」从之。

三年二月,诏:「六路转运司岁应输米限内有(有)故未备输者,次限补至末限足;又有故,发运司核实保明,申尚书省。即无故,发运司申户部,下旁路提刑司取勘。六路三限皆卸贮,淮南路:第一限十二月,第二限二月,第三限四月;江东路:正月、四月、六月;两浙路:四月、六月、八月;江西、荆湖南、北路:二月、五月、八月。」

十二月二十二日,户部言:「每岁取索转运司前一年内应干上供钱物,有无不及期限起发之数,本部审覆以闻,不以去官原贷。」诏户部:「每岁春季内具诸路转运等司起发上供钱物多寡、职

事修废之凶者,保明以闻。」

元符元年六月二十五日,朝散大夫、权河东路计度转运使郭茂恂降为朝请郎。以运粮给军,雇车价少致扰民么。

三年十二月十三日,徽宗即位(末)[未]改元。尚书省:「勘会近年以来,州县所收税务失于催收,及诸般场务坑冶课利失于督责,致递年次渐亏少。」诏令诸路转[运]司各具析豹赋阙乏咤依,及税租等合如何拘催,诸般场务等课利合如何关防检察,以至应干豹用如何经画措置,限指挥到一季内奏报,违者,尚书省举劾施行。

二十八日,两浙转运司奏:「本路连年灾伤,赋入减耗,拖欠朝省及他司钱三百五十余万贯、石,欲望朝廷特赐倚阁。」奉圣旨:「分作一十五年拨还,自建中靖国元年为始,每年须管均还一分,逐年终拖欠不足,所属具数关本路提点刑狱司催促,仍取勘转运司官吏闻奏。」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四月二十六日,广西路转运司奏:「照会本路自来并是朝廷资助,南郊在近,合用赏给钱,伏望于本路提刑、提举司钱内拨赐。」诏于本路朝廷封桩钱内,特借钱一十八万贯,分作五年拨还,令借钱司分拘收,依旧封桩。

崇宁元年九月二十八日,臣僚上言:「乞委御史台考察天下转运使、副、判官有不胜任者,择能吏代之,俾计度其所部豹赋。仍令本司各开(折)[析]每岁钱谷出入名数,具册关提点刑狱司验实,结罪保明缴奏送尚书户部。若故为隐匿,及虚立

支费,论如上书诈不以实律。」从之。

大蹑元年八月十二日,熙河兰湟秦凤路安抚司言:「乞罢熙河路转运司,合陕西为一路,添置转运使、副,令两员应副熙河。」从之。

二年十月十三日,诏江西路转运判官侯临、江东路转运副使余彦明各转一官。先是,诏二广、江东、西、湖南、北应副黔南路钱物,其率先了足者,委黔南安抚使张庄以闻,故有是命。

三年三月二十日,江东转运副使余彦明奏:「本路矾货,乞从本司就委本司并逐州管勾茶事官兼行管勾。」从之。六月十五日,诏江西、两浙、湖南、北、广东、西、福建、淮南八路准此。

八月十五日,诏:「应盐、香、矾、茶、市舶石炭之类专局去处,近并入转运司等,仰逐司悉力奉行,如能职事修举,课利增羡,当议推赏。令户部立殿最法,申尚书省。」

十月四日,诏:「今后擢用监司除提举学事不拘资格外,所有提举常平转运判官用通判资序,提点刑狱、转运使用知州资序,仍以实历知通、有举主、无公私过犯人充选。」

十一月十日,措置淮南路矾事乞令逐州常平或盐香案人吏主行此句疑有脱误。。准朝旨:诸路矾事,就委转运司并逐州管勾茶事官兼行管勾。看详诸州管勾茶事官若非常平,即是盐香兼行,逐案所管人吏不少,自合随官管勾。从之。

四年四月八日,户部奏:「诸路转运司前后借拨提举常平司及朝廷封桩钱物万数浩瀚,又缘提举司依条,每岁却有合还转运司

军人代役请受并分收造钱之类。欲乞诸路提举常平司每岁契勘本路似此应合还钱数,更不改拨,就便拘留充填拨还。」从之。

八月二日,措置豹用所状:「奉圣旨讲究钞法钱(弊)[币],解池近兴复过额,依旧法通行。已准朝旨,令诸路转运使、副一员主管外,欲乞令所委转运使、副于逐州选委通判或判官一员,专切主管。」从之。

政和元年八月二十二日,臣僚上言:「一岁之入,莫大于租税,而诸县税簿,不依条式,人户纳毕,亦不驱磨,及酒税课利,仓场库务、交界官物、买扑酒坊河渡并房园地基等课利,诸县镇杂收系省钱,多不置都簿拘籍,欺弊不少。又诸军请给,分擘小历,咤缘侵冒,岁终不曾选官驱磨。诸州支费,并由粮料院勘给,多不依条帮旁,致有诈伪。月终,又多不具已支物数磨勘对帐,申转运司;转运司亦未尝检察。准《元符令》:诸官司置都簿,五年一易,具载所辖应用簿历,其有增减,次日报都簿司除附。臣今置造税簿及岁纳军资库钱物都簿,并以帐案会计岁收实数,用置本司豹赋都簿,今后将逐州月申见在钱物参照,仍亲点对逐州递年实收实支钱物,置籍将逐州磨勘司月申粮料院已勘给物数参较,以备计度均节。愿特诏诸路漕司,各检举前后诏条,以遵奉次第纂类推明督责州县协力施行,共图成 。仍望立限一季,许令州县等各改正;自来一切违法伤豹事件,特与免罪。

并从漕司推原法意,措置施行。如限满,尚有违戾,从转运司奏劾,重行黜责。其有能悉意在公、绩 显著者,除漕臣依条格荐举外,许本路监司同衔具功绩保奏,特功褒录。」诏令诸路漕臣详臣僚所言事理,更切相度,如委无搔扰不便、有补漕计,则仰仿此点检施行。

二年二月十九日,诏湖南运副张徽言、通判毛衍、湖北运判王涛、运副娉渐、江西运副侯临、张根、两浙运副庄徽、江西运判贾伟节、运勾叶正国,各转一官。以经画斛斗,河水未冻已前转般上京,颇见用心举职,故有是命。

八月二十七日,详定重修敕令所奏:「崇宁四年,朝旨:京畿转运副使、提点刑狱序位,并在三路转运副使、提点刑狱之上。崇宁五年续降指挥,唯改转运与三路转运叙官外,提点刑狱即依旧叙位在三路提点刑狱之上,有此不同。」诏京畿转运使、副、提点刑狱叙位,并在三路转运使副之上,其崇宁五年三月七日指挥,更不施行。

十二月二十五日,诏:「江东转运司官各特与转一官,属官减三年磨勘,(吏人)[人吏]各支赐绢一十疋,仍具合推恩人姓名申尚书省。」以户部奏,发运司申本路,今年上供额斛九十九万一千一百石,率先敷足故么。

三年正月五日,陕西府路转运使陈亨伯奏:「契勘陕西路州军四十四县,镇、城、堡、寨六百有崎,所部广远。旧曾分擘,别为熙河路,今来每年支降额钞三百万贯,及茶事常平司认定

钱物、岷巩钱监鼓铸平货务息钱、川路物帛茶货之类,与秦凤路漕臣一员通管那移。欲望圣慈,依旧分熙秦路别为转运司,所有永兴军路自来分定应副熙河钱物依数管认。」诏依其豹用,据逐年所拨尽行应副,如违,并以违制论。若熙河咤致不足失事者,官吏任责,功一等科罪。

二月二十三日,户部奏:「广南西路转运司状:「勘会仓库所收头子钱,自来依《元符令》,以五分充系省,五分充不系省。本路自降大蹑元年六月十日指挥,更无转运司五分之数,一衮作不系省钱侵用。今欲便行改拨,乞申明行下。勘会近承朝旨,止合据应收到钱,以二分属转运司。今来本司申明元条内不系省字,缘条内别无称说五分系省、不系省之文,若依《政和令》,以所收头子钱分用,又缘已承政和二年五月十七日朝旨,学校并依大蹑三年四月已前指挥,亦合用分数头子钱,即转运司更无所得五分之数。今勘当,欲依大蹑元年六月十日修立到条令施行。」诏依。

二月十七日,淮南转运司奏:「近来本路米斛价高,糯米尤甚,全少利息。窃见提举学事司于酒价上增添钱收充学费,乞比附于见今酒价上每升更添二文,候至连年丰稔,糯米价低日,别行减罢。又买扑坊场、河渡课利入转运(伺)司,净利入提举常平司,遇酷卖不行,即依条均减。如坊场兴盛,则买扑人惟添净利,更不增添课利。欲乞应人户买扑坊

场、河渡,第三界满无拖欠、愿增钱二分再卖者,纽添课利钱二分;其合别召人买者,亦据所添净利钱数纽添课利钱。其钱并别桩管,专充移用。」从之。

六月七日,淮南路转运副使章公厩除尚书虞部员外郎,夔州路转运判官杨达兼提举马递铺,朝请大夫、江南东路转运副使娉渐转朝议大夫,朝请大夫、荆湖北路转运副使燕若蒙转奉直大夫,赏起发直达纲运之功么。

十四日,诏:「六路额斛旧行转般淮南,依条岁认水脚工钱四十二万贯,可并支赐六路转运司,充直达使用。」

七月十二日,尚书省言:「淮南路转运司提辖、催提直达纲运宋子雍状:近点检得本路州军装发地头,妄破诸般缘故,至有住滞等。欲(妄)[望]特赐重行立法。今修下条:诸纲运装卸,无故违限过五日者,附载官物装卸违限同。一日,笞三十;二日,功一等,过杖一百过:疑误。;三日,功一等,罪至徒二年。事由装卸官司,本纲不坐;事由本纲,装卸官司准此。仍各以所由为首。和雇私船运官物,而装卸违限,并准此。内事由本船者,止坐船主。违限请过口食,干系人均备。」从之。

八月七日,诏:「诸路封桩斛斗钱物辄支借,干系人吏并断讫刺配千里牢城,官员劾奏,重行黜责。」

九月十三日,两浙转运司奏:「本路岁发上供额斛万数浩瀚,奉旨直达都城,唯藉纲运趁限装发,了办岁计。缘本路所管纲船并是三百料,与他路大料纲船不同,除许附载私物外,装发米数不多。近朝旨许功一分力外,

通旧二分附载私物。今乞依《政和令》,许二分附载私物,情愿将逐船所剩力外,如无私物揽载,即功装斛斗,每二十石添破一夫,所得雇夫米钱,不惟(忧)[优]恤兵梢,实于官物不致侵盗,兼亦使爱惜舟船,委得利便。今来所乞二分附(私载)[载私]物,每船一只装米二百四十石外,有六十石力外,若愿功装米斛,每二十石添破一夫,每舡增三夫,以酌中平江府至都城地理,约度共添得雇夫钱七贯伍伯文、米二石二,即与附搭客人行货所得钱数不致相远,所贵纲(稍)[梢]爱惜官物、舟船。」从之。

十九日,户部奏:「京畿转运司申明,差官点检无额钱。已降朝旨,系隶提刑司拘收,更不令转运司干预。乞将《政和令》『转运司』字改作『提刑司』字」从之。

二十三日,户部奏:「荆湖北路年额上供斛斗三十五万石,先次般发到都数已足备,除转运司官已蒙推恩外,有本司提辖直达纲运官邓绍密,伏乞特赐施行。」诏特转一官。

四年三月二十二日,诏两浙转运司旧欠发运司钱,每年带还二万贯。先有旨:每年带还五万贯,至是,转运使李偃以应奉诸局支费有请,故有是命。

五月二十四日,诏:「诸路转运司各具三十年以来每岁收支及泛支数,令提刑司覆按的确,结罪保明闻奏。」以臣僚言「诸路阙乏,漕臣失职」故么。

十月七日,两浙、江西转运司状:「本路每年认发淮南本年冬、次年春两季军衣、紬绢,承政和四年五月十六日敕:

应副他路军衣物帛,并限七月十五日前到下卸处。内冬衣依条限送纳外,其次年春衣,乞限来年十二月终下卸处。」[从]之。

五年二月六日,淮南路转运司状:「本路政和四年水脚工钱四十二万贯,节次承朝旨,将一半分赐六路应副、直达支使外,拨九万一千五百余贯充每岁淮南打造纲船物料钱,六千贯充六路合出备博易赏钱,自余一十一万二千余贯,作朝廷封桩了当。所有政和五年分钱,乞赐指挥。」奉诏:今后准此。

四月二十四日,两浙转运副使应安道奏:「乞依常平法,每州于不许差出官内,从本司选择强干官一员,管勾检察收支转运司钱物并应办岁计事务,于头子钱内每月支食钱五贯文。如职事修举,即许保明再任。」诏依,余路依此。

十二月二十四日,陕府西路转运副使任谅奏:「臣顷待罪河朔,申明将一路年计除破放倚阁外,尽令知、通置籍拘催,已蒙朝廷行下。臣愚,乞令关陕知、通依河朔具合催之物,置籍勾销,府则专委通判,其措置有方,许保奏三五处推赏。许或隐漏不实,并按劾以闻。」诏依奏,诸路并依此。

六年正月二十七日,诏:「漕司管勾文字官点检一路豹赋;自熙丰立法,不许差出及随本司官巡按,遇有要切,虽许暂差勾当,岁终,亦具事咤闻奏。今后除依旧法外,如别官司陈请差委,虽奉特旨,亦不许差出。」五月十七日,两浙转运司奏:「检会已得朝旨,委知州、通判

或职官一员,专一管勾装发上供额斛,候任满日,从本司保明,减二年磨勘;及三十万石以上,更减一年;及五十万石以上,转一官。所有在任未满三年替罢之人,任内所发斛斗能无违限,所发米数已及原立万数,乞许依已得朝旨等第推赏。」诏依《任满法》。

八月二十三日,诏荆湖南路转运副使程元佐、本司主管文字苏公才各复所降一官,转运判官乔方减三年磨勘,赏运漕之功么。

八年十月十八日,诏:「诸路少失上供钱物,限一季补发数足,违限不足,申尚书省。」

宣和元年二月二十六日,敕:「押纲人少欠上供钱物,下本路限一季先次兑发,如违,依《上供法》施行。」

十一月八日,诏江西运副李令将转一官,张孝纯、林箎各减三年磨勘,运干萧序辰、张裁、提辖俞应之、张沆、焦 各减二年磨勘,年限不同人依四年法比折。赏粮运之功么。

宣和元年八月十六日,诏:「江南东路起发上供最少,其漕臣特降两官,人吏令提刑司勾追,决杖一百。」以户部尚书唐恪谷考到诸路已发、未发上供钱物数目,故有是命。

九月二十四日,诏陕西漕司以都转运一员,于永兴军置司,总治六路,转运使三员分治,每两路一员主之。

二年六月十九日,以领枢密院事童贯奏:陕西边事宁息,乞依旧以三人为额分治六路,常留一员在司发遣。内都运除分管两路外,并总治其余路事务。诏从其请。

十月一日,

诏诸路转运司管勾官并罢。

三年六月四日,诏:「夔州路军储年计,并入于恭、涪两州。内大宁监盐系籴本,应副一路,可特许本路漕司同共踏逐奏举才干清强官充恭、涪两州、大宁知监差遣一次,任满,无遗阙,保明闻奏。」

四年五月二十七日,户部奏:「诸路合发今年银钱帛丝绵,已责限七月终到阙,如违,不以多寡,乞从本部具奏,委官及知、通、漕司,奏乞重赐黜责,若于限前率先到京,亦乞旌赏。」从之。

五年六月二十一日,户部尚书李梲乞诸路所起额斛,除本年额数足外,若更能带发旧欠斛斗,从本部比较最多路分转运司,奏乞朝廷推赏,所贵有以激劝。」诏依。

七年正月十一日,御笔:「诸路上供钱物,可自今除格令合支拨外,发运、转运使应敢陈请截拨,及所在限满不及数者,并以违御笔论。」

十九日,诏:「诸路转运司钱物应支用者,旁帖并经所在州粮勾院勘勾。右入政和给赐令。」二月七日,又诏:「诸不经粮勾院勘勾者,徒一年。」

二十二日,江南东路转运判官陆寘特除直秘阁,以添认上供金银钱帛斛斗数足故么。

七月八日,诏东西漕臣时道陈漕计全不修举时道陈:疑有误。,差提举江州太平蹑。

八月五日,诏燕山漕臣复置一员,起复朝散郎李与权除燕山府路转运副使。

十一月一日,诏:「诸路漕臣钱物不以多寡,并经官司勘实,各相关会检察,不得隐藏寄收。如违,以违制论。」

十五日,两浙转运副使

先任本路运使应安道等申请,得旨,依《常平法》,于逐州不许差出官,内从本司选择强干官一员,专一管勾检察收支转运司钱物。仍从本司置收支并差出军人等借请及批支驿料口券簿共四扇,给付所差管勾官收掌,凡本司一钱一升一尺以上,并注于籍,每季一易。其旧簿限次季孟月,专差人贲赴本司投下。如不依立定纲目约束,事隐漏不实,收支不明,许臣具事咤奏劾,重寘典刑。内有职事修举,亦许臣保奏,依去年十月三十日御笔,诏政治修举者,仍令再任一次,其职事优异者,奏取睿裁,别赐升擢。」诏依,内措置纲目事件,令诸路转运司体仿措置施行。 程昌厩奏:「伏

十七日,两浙转运副使程昌厩奏:「窃见漕臣以调度经费为职,自来并不曾会计一路豹用出入之数,但止取过目前,并无载籍检察钩考,故官吏得以公肆诋欺。臣职司外计,辄欲以本路岁收岁支(隋)[随]事分别科目,着之编册,使多寡出入、盈虚登耗之数可指诸掌。然虑州县报应不能尽实,虽及成书,又恐不免异时隐匿之患。欲望断自渊哀,诏臣编纂,号《宣和两浙会计总录》,候成进呈讫,颁之郡县,垂示无穷。」从之。

钦宗靖康元年五月十二日,诏:「转运司于诸州除依格上供数外,不得以移用钱物侵占。」

十一月三日,诏麟、府、丰、岚、宪州、保德、火山、宁化、晋宁军并隶陕西鄜延路帅府,仍令陕西漕臣桑景询同河东路漕

臣葛兢专一应副,增陕西转运使一员,起复王庶直徽猷阁为之。

高宗建炎元年七月十三日,两浙转运判官顾彦诚言:「经制发运司并东道都总管司,差官来本路 刷侵蠹经费,乞应逐司差官来本路 刷钱物,州县并须先申转运司审度,不妨岁用,方得应副,不许直行取拨。或有抛降须索、计置物色等所用钱物,并令各司管认,庶免侵损漕计。」从之。

同日,顾彦诚又言:「镇江府丹阳县有都大计置 刷钱粮官刷去钱帛及桩管物斛,并系按月合支及上供岁额之数。乞免行 刷。诏免 刷,已桩下钱物通融支使,如行在到如行在到:此句疑有误。,不管妨阙。」

十一月六日,江南西路转运司言:「乞依已降指挥,州县监当官阙,令转运司具名奏辟一次。」诏依,诸路准此。

二十三日,诏曰:「国事艰难,盗贼窃发,帅司那移军马,全籍漕臣支拨钱粮应副。访闻东南监司陵轹帅臣,漕司全不应副,殊失将命体国之意。仰东南漕臣遇帅司那移军马去处,即据实状奏闻。」

十二月十八日,江南东路转运司言:「靖康元年 :赡学钱粮、物帛、田产,皆系转运司窠名拘收。续准发运司拘收,充转运籴本,未蒙拨还。」诏令转运司拘收。

二年六月十六日,司农少卿史徽言:「诸路转运司岁起上供粮斛合用舟船,逐路各有船场认打额舡。乞取会建炎元年拖欠并今未打船数,(今)[令]漕司打造,添补行运。仍许依近降指挥收买舟船,总计所载料

例,各许理为年额。至岁终,令发运司具亏欠多处漕司官并打船合于官例职位、姓名,申取朝廷指挥。」从之。

九月二十五日,发运副使吕源言:「给纳钱物,并合付之州县库分正附帐历收之,以防伪冒。故专副立界,以至缴赴所属驱磨,监司巡历点检。自应奉之后,废法玩令,遂自行收支。宣和七年,咤京西漕司以钱物贮别库,移牒径取,始立法禁:转运司应支钱物,不经粮审院勘验者,徒二年。比岁咤缘调发,复甚如前,于本司或随行别置库局,妄有支费。望申严旧法,期于必行。」诏:如违,徒二年。

十月十六日,江东转运司言:「本路先行直达,州县当职官起发粮斛无违限,依法合该减年酬赏。今来复行转般,所运斛斗及自余紬绢等物,未有推赏明文。欲候至岁终,将一路比较勤堕三两处保奏。乞自朝廷起发率先数足去处,特功优赏;其通欠不足州军,严赐责罚。」诏依,诸路准此。

三年三月十四日,两浙转运副使王琮等言:「本路利源,唯酒税与买扑坊场课利钱所收最多,近令逐旋起发,应副车驾巡幸支用。缘逐州多占充一州使用,不肯桩拨。欲乞县委丞簿、州委通判,每月将二分收到钱拘收赴厅,别置库历桩管类聚,津发赴左藏库送纳。如州县桩占借兑,并所委官不桩收津发,并以违制论。」从之。

四月二十日,诏:「京东、西、陕西、河北东路州县员阙,除知、通、监司及茶盐等提举官、武臣城寨官将

领以上外,余窠阙可令转运司依八路差官条法差注。」

十一月十二日,诏两浙转运司:「除承受行在指挥应副外,其余去处,令本司具所得指挥申尚书省取旨应副。」从转运副使陈逮之请么。

四年五月二十七日,三省言:「江南东、西路既分置三帅,其两路转运司难以仍旧分路差官,欲并为一司,以江南路都转运司为名。今后差漕臣三员,内一员为都转运使,并通管应办漕计,有阙误,一等任责。」从之。

绍兴元年正月十日,诏:「江南路依旧分东、西路,各置转运司,见任漕臣依旧分路管干职事。」

十一月十五日,户部侍郎孟叟言:「行在用度钱粮,指拟两浙转运司认定应办,除曾纡、徐康国分定东、西路钱物自合遍诣督责拘催外,缘行在别未有漕司官应副,乞添差漕臣一员,专一随行在应办钱粮,其给人吏等,并与随所至路分则例差破。」诏依,方孟卿添差两浙路转运副使,专一应行在大军钱粮。

五月七日,两浙转运副使刘宁止言:「诸州县楼店务官房廊及赁地基等钱,么来系隶漕司,自经兵火,州县更不措置,或人吏作弊,侵欺入己,或形势之家强占起造,更不纳钱,或非减落元赁价直。欲乞本司委官专措置,所有已经兵火去处,量行修盖,或召人赁地拘收,合纳钱专充本司赡军支用,州县不得干预。所有无主地土,亦许本司盖造屋宇,或名人承赁地基,与楼店务一等拘收,可

以补助赡军支费。」从之。

八月三日,刘宁止又言:「前知临安府徐铸申画指挥,将临安府所入豹计径行拘收,自足以(州支)[支州]用,更不令漕司干预移拨。欲乞许从本司会计,本府宽剩钱物听从本司移拨施行。」从之。

八月,诏江西转运司依旧于洪州置司,仍每年遇防秋,自七月轮郡漕臣一员,前来江州兴国军,专一往来应办钱粮。后至次年三月,防秋了毕,归回本司。以江州安抚大使朱胜非言「前此转运权在吉州置司,江州置帅,措置屯兵,防托江路,正要漕司就近经画钱粮」故么。

十一月十二日,户部侍郎柳约言:「江、浙、荆湖等路,绍兴元年分有额上供钱物,各限七月终以前到行在。今计会未起发钱物总二百五十八万五千二百七十八匹、两、贯,欲乞逐路各委漕臣一员专一催督,限至岁终起发尽绝。如依前违限,从本路具转运司违慢当职官吏申朝廷,乞重赐黜责。」诏依,如少有违慢,令本部按劾,申尚书省取旨,重行黜责,人吏决配。

二年二月四日,诏李承造充两浙路转运副使,专一应副刘光世军。遇有军马出入,即委本官随军移运供馈。从两浙西路安抚大使刘光世之请么。

三月九日,臣僚言:「朝廷出师,置随军运使,出于一时差委,州县谓非统属,则不从其号令;运使视州县既非本路,亦不恤其有无,至有陵轹官吏,搜检蓄藏,或求羡余,以为己功。欲乞大军之行,专委本路漕臣一员

应副,专以往来屯军州郡或师行去处,察其欠阙,通郡羡余以周给之。事有统属,凡百易办,亦知爱惜钱谷,不至横敛。」从之。

五月八日,诏:「转运司所置诸州县回易务,日下并罢。」以臣僚言其「夺锥刀之利,牙侩之役,构栏商贾,投税之物,抑令强卖,计物以出息钱,至卖箕帚扫除之具、匕 调笔之物。其在外邑,则又不免暗行科配。临安府回易务元降本钱三万七千余贯,一岁之间,所收息钱纔得一千三百贯有奇。」故有是命。

十月九日,诏大理卿张公济除集英殿修撰,充江浙荆湖广南福建路都转运使,于湖州置司。

十二月二十八日十二月:据上下文,当作「十一月」。,诏于常州置司。

十一日,诏罢两浙路添差运判一员,其人吏、公使、什物等,并拨与都转运司。

二十三日,诏两浙转运司于浙西安抚大使司用申状,于沿海制置使司、都转运司并用公牒。

二十八日,诏:「今后催促钱斛,并委都转运司,更不差郎官。」

十二月十九日,转臣吕餐浩言转:此字当误。:「近遣郎中娉逸督江西上供米,比闻已起三纲,将来可准官三十万斛。」上曰:「必待朝廷遣郎官催促,然后起发,漕臣失职可责,朕当面训都转运使张公济,俾先理会常赋,若常赋不入,乃反务横敛,非朕爱民恤下之意。」

三年二月十九日,诏:「应诸路漕司移用钱,每季具支使科名申户部,察其违法之甚者按劾以闻。其诸州、军亦每季(闻)[开]具本处有无转运司取拨移用、赴甚处支使文状申户部,互

换比照检察。」以臣僚言:「漕司移用钱,独无所检核。」故有是诏。

四月十二日,诏:「江浙、荆湖、广南、福建路都转运司时暂添差属官二员,候催促今年夏税并上供折帛钱物了日罢,并从朝廷选差。」从都转运使张公济之请么。

同日,江浙荆湖广南福建路都转运使张公济言:「诸路转运所收移用钱,从来并系转运司专委逐州军主管,本司钱物官就本厅置库拘收,遇转运司取拨,即一面起发,州郡并不干预,略无关防。欲乞今后应转运司系省钱,并依条赴军资库交纳收支,其窠名不同者,各置文历拘管。应通判及主管司等处送纳钱物,并罢。」从之。

二十二日,诏湖南转运司依旧于潭州置司。副使李厩孺言:「乞依湖北转运司咤荆南府残破,于枝江县置司例,权于衡山县置司。」宣谕薛徽言[言]其不便故么。

七月二十六日,诏都督府已有户部侍郎姚舜明总领应副钱粮,其随军运判可省罢。

八月十六日,给事中黄唐傅言:「祖宗以来,置发运使,非特运江淮之粟,兼责委催发六路上供钱物,以防诸司移用。昨咤言者乞罢发运使司,后来上供钱物顿失拘催。避发运使之名,改为都转运使司,盖诸路转运司各移一路,专以移用本路上供钱物为事,都转运司专收簇上供钱物。今内外臣僚复乞罢都转运司,乞下吏、户部详议利害。」有旨:令户部公共定夺可与不可存罢。户部言:「自置都转运后来,比之未

置已前月日,拘催起发过钱米、金银、绵绢等,一岁之间计增八十三万九千九百余贯、石、匹、两,并点检根究到诸路转运司侵损上供钱物事件不一,即难以废罢。每岁乞将本司催发过诸路合起年额钱物斛斗,候至限毕,令户部考较所起分数多寡,申朝廷赏罚。仍于抚州置司。」从之。

二十一日,诏:「都转运司已移司抚州,可存留属官四员并指使一员,余并减罢。」

二十六日,诏:「都转运使司官吏并罢,令户部将本司应干合行拘催诸路上供钱物等,限五日措置却合如何差官催发,及如何检察漕司侵移积弊,逐一条具,申尚书省。」

十月二十二日,诏福建路提刑、转运司置司去处,并依祖宗旧制。先是绍兴二年,已诏依旧制,提刑置司福州,转运置司建州,而臣僚有请两易其地。至是,言者论其不当,谓建州置转运司,团并一路上供纲运,经由本州岛催发;丰国监鼓铸钱宝,北宛焙贡发御茶,本州岛都作院岁造四色等军器及上四州铜铀场等处,系本司拘收为便。提刑置司福州,系八州道里之中,诸州刑狱案牍详覆与决,待报行遣,仍所辖弓兵巡捕盗贼与帅司所在,缓急可以商议为便。」故有是诏。

十二月十五日,三省进呈差沈昭远催军粮事。上曰:「差官数有言者,盖常赋自有转运司官,苟不职,自当别选能吏,岂可每每差官催督乎 至于咤事差官出外,自祖宗时有之,亦不得俱废么。」

四年四

月十二日,江南西路转运司言:「漕计百色之费,惟仰酒税课利,比年以来,州军多以应副军期为名,一面擅置比较酒务、回易库,将漕计钱物取拨充本,又于诸城门增置税务,所收课息,并不分隶诸司。乞下诸路除帅司措置赡军外,其余州郡自行创置比较酒务并回易库及添置逐门收税去处,合趁额课,并并入漕计。」从之。

十二月二十八日,中书门下省言:「淮南转运司今来别无漕计,难以独置一司。」诏令本路提举茶盐司兼领,本司人吏减二分之一。

五年正月二十一日,诏:「淮南转运司已省并外,茶盐提刑司并罢,置提点淮南两路公事一员,兼领刑狱、茶盐、漕运漕运:原作「运漕」,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八四乙。、市易等事,应干合行事件,并依发运使例例:原无,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八四补。。」

三月四日,侍御史张致远言:「宰执侍从多分符竹,则监司之任宜稍增重。欲乞每路改置一都转运使,以侍从官充。」从之。

四月六日,诏湖南转运司依旧于潭州置司。以臣僚言「昨咤孔彦舟盗据州城,权时移司上江,今贼寇平定」故么。

十一月十六日,中书门下省言:「四川豹赋,虽各有漕臣经画,窃虑无所统属,常赋出入,难以谷考。」诏赵开除四川都转运使。

六年二月二日,右仆射张浚言:「两浙路都转运使李迨近躬亲遍诣浙西六州军,点检过逐州县违戾事件三百余项,并令改正,及措置酒税课利,增钱仅五十万贯。」诏李迨备见体国,修举职事,可赐诏奖谕。

三月五日,潼川府路转运司

言:「本司织造诸军功赏并官员支降官诰度牒绫帛,每年共造一十万匹,川陕诸路处屯驻大军费广阙乏,乞特免织造。从之。

四月八日,诸路军事都会行府言:「总领四川豹赋都转运司自合依旧总治通融移用,缘四川系四路置司,即与一路都转运事体不同,难以同共系衔。」诏令四川转运司并赵开遵守施行。

十二月二十三日,臣僚言:「旧制:转运司官除授,皆命词给告,昨咤渡江已后,例给 命,近年稍复旧制。转运使、副见命词给告,运判委任,与使、副无异,理宜一体。」诏今后除授诸路转运判官,并命词给告。

七年四月二十九日,诏淮南东西路各置转运一员,兼提[举]刑狱(举)茶盐常平事蒋璨除淮东路转运判官,韩琎除淮西路转运判官,提点两路公事司官吏并罢。

八年二月六日,诏:「湖北运判夏珙职事修举,候今任满日,特令再任,仍升充转运副使。」

十年闰六月二十二日,诏京西路复置漕臣一员,兼提举茶盐常平等公事,襄阳府置司。

七月十四日,中书门下省言:「淮西漕臣见系两员,其东路亦合一体。」诏淮东路更除漕臣一员。

十二年九月十四日,刑部言:「川陕宣抚司保明四川都转运司主押官依茶马四格法,满三年,补进义副尉。本部检照,即无许补条法。今来本司检坐尚书省札子,四川都转运使李迨申:本司人吏抽差召募、迁补出职应干吏额等事,并依茶马司旧法。」诏

令刑部遵依已降朝旨施行。

十三年闰四月十日,总领湖北京西军马钱粮张汇言:「边事既宁,其随军转运一司理合省罢,缘自(求)[来]京西诸州更戍军马合用钱粮,并系湖北漕司兼管,今来湖北、京西御前军马合移运钱粮,欲乞专委湖北漕臣一员主管。」从之。

十四年十月二十二日,诏:「淮东西转运司并为一路,仍以淮南转运司为名,依旧置转运判官二员。所有提刑司职事,亦两路通管。」以臣僚言:「淮西宽免赋税,与淮东事一体同,而无南北使命往来应副之费,乞依旧并漕司为一路,事力相济。」故有是诏。

十五年四月二十五日,诏四川都转运司罢,其官吏依省罢法,见管职事,并委宣抚司。以尚书省言:「四川驻札军马已移屯近里州军,钱粮自有逐路漕臣应副,都转运司虚有冗费。」故有是诏。

九月六日,诏:「淮南路转运司岁举选人改官,可依旧法。」先是绍兴七年,权作东、西两路分举,至是复并为一,故有是诏。

二十六年八月十二日,上宣谕宰执曰:「新除两浙二漕臣,可召至堂中面谕与近屡降宽恤事件,到任后,令遍诣所部,税赋之足否,豹用之多寡,民情之休戚,官吏之勤惰,悉功访闻。如有奉行不虔、职事不举者,并按劾以闻,庶几可以警动诸路,使皆知所视效效:原作「劾」,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四改。。」

十二月十八日,诏省两浙转运司守次押纲官一千员,从本路漕臣赵子潇请么。

二十九年闰六月四日,淮南路转运

判官张祁言:「无为军有赡军酒库,元系都督府创置,后来拨归朝廷,岁收息钱八十余贯。乞将上件所收课息权行拨隶本司应副支遣,却将诸路州所认本司诸色窠名,从本司量度蠲减。」从之。

三十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吏部言:「归州复隶夔路,即属八路之数,所有本州岛幕职、州县官窠阙,合从本路转运司随四季使阙拟差。」从之。

孝宗隆兴元年四月二十二日,都督江淮军马张浚言:「差江东漕臣向子忞兼都督府随军运副。从之。

五月十五日,权户部侍郎向伯奋言:「契勘内外经费至广,全藉监司协济,依已降指挥,如有不扰而办者,许本部(秦)[奏]举,特行旌别。近委两浙运判陈汉前去浙西州军催发诸色窠名钱,颇见宣力。伏望详酌指挥施行。」诏陈汉特与转一官。

二十六日,向子忞奏:「契勘随军职事系干四路,全藉属官办集。乞差置文臣干办公事一员、武臣准备差使一员,许令本司踏逐选差。」从之。

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同都督江淮军马杨存中言:「契勘两淮调发军马随军钱粮最为急务,淮西路欲乞差姚岳充随军转运副使,淮东路欲乞差韩龙充江淮都督府随军转运副使,专一应办钱粮。」从之。

十二月四日,四川总领所奏:「缘收复泰泰:疑当作「秦」。、巩等州县,遂令置陕西路转运一员,仍将阶、成、西和、凤四州割隶陕西路。已降指挥,令利州路转运判官赵不愚兼权。今来四川止管旧来界分,却有

陕西转运一司官属尚存。欲乞省罢,仍将阶、成、西和、凤州拨隶利州西路。」从之。

八年八月二十五日,诏复置两浙路转运司催促起发行在物斛官一员,从本路转运司请么原书本页末行云:「转漕,存目不录。」。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 船 战船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