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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史》评《清史稿·邦交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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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团结出版社(民国珍本丛刊)2006年1月第1版补入。--CTJ121

中国旧有之正史皆无"邦交志"一门,有之自《清史稿》始,此亦时代变迁使然也。有清以前,中国惟有藩属之控制驭夷怀远诸政,无所谓邦交。春秋战国之合纵连横,不过等于西洋封建时代诸侯之争斗;虽远交近攻,聘使立盟,有似近代之国际交涉;然时代之局势与精神,实与19世纪中外之关系迥然不同。李氏鸿章在同治初年,常以《江宁》及《天津条约》为古今之大变局一语,激时人之图自强,此可谓知时之言也。故清史尚无"邦交志",则清史无从理解,即今日中国之时局亦无从探研。主持《清史稿》诸公能不为成法所束,而创"邦交志"一门,足证诸公之能审时察势,亦足证今日中国思想之进步也。

《清史稿》"邦交志"虽为新创,然《邦交志》之书法及其根本史学观念则纯为袭旧。批评者倘以"《邦交志》非史也"一语加之,亦不为过当。近百年来中外关系之大变迁何在?其变迁之根本理由又何在?《邦交志》非特无所贡献,且直不知此二问题为撰《邦交志》者之主要问题也。至于近百年来中外交涉之重要案件,如鸦片战争、英法联军、同治修约、马加理案、伊犁案、中法战争、中日战争、瓜分与排外、东三省之国际问题等,皆《邦交志》所不理解者也。《邦交志》既不说明各案之所以成问题,又不指定各案结束之得失,其史学上之价值可想而知。

或谓《邦交志》既循旧史体裁,不可以新史学之眼光评论之。所谓时代之背景及时代之变迁,皆旧史家所不注意者,不可专以责难《邦交志》也。虽然,旧史界对于史事真确之审定及事与事之轻重权衡,自有其严密之纪律在焉。《邦交志》述事之失实比比皆是,后当列举。至于史事轻重之缺评断,请就"英吉利"部论之。

《邦交志》共为八卷,俄、英、法、美、德、日六国为一卷,瑞典、挪威、丹麦、荷兰、日斯巴尼亚、比利时、意大利合为一卷,奥斯马加、秘鲁、巴西、葡萄牙、墨西哥、刚果又合为一卷。其中以英吉利部为最多,共二十八页,页二十六行,行三十字。《邦交志》对于中、英关系之轻重评断,可从下表知其梗概:

论中、英西藏交涉者,共一百四十行。

论鸦片战争者,百零五行。

论马加理案及烟台条约者,五十二行。

论中央缅甸交涉者,前后共四十六行。

论鸦片税则者,四十四行。

论道光十六年以前中英关系者,四十行。

论咸丰七年至十年之战争者(内包括广州之役、大沽之役、《天津条约》、通州之役、外兵入京、圆明园之被焚及《北京条约》)共三十六行。

论马凯条约者,三十二行。

论沪宁铁路者,二十三行。

论同治时代中、英交涉者,十二行。

论庚子拳匪者,九行。

论德宗大婚英赠自鸣钟者,三行。

论九龙租地之扩充者,半行。

《天津条约》、《北京条约》、两广总督叶名琛之被捕、文宗之退避热河、英人之焚圆明园诸事,共占篇幅仅西藏交涉之四分之一。英人之赠自鸣钟显非军国大事,钟上所刻之祝辞("日月同明。报十二时。吉祥如意。天地合德。庆亿万年。富贵寿康。"见《邦交志》二第十七页)非字字载诸史乘不可;而于九龙之展界,则以半行了之;轻重颠倒,史家之判断何在?《邦交志》于记事既无轻重之权衡,于史事真确之审定想必慎之又慎;然细加考察,则又知其不然。兹特列举数端,以供读者参考:

甲、俄罗斯部:

(1)俄罗斯地跨亚细亚、欧罗巴两洲北境(第一页第二行)。

按欧洲北境不属俄者,尚有瑞典、娜威、不列颠诸国。如其说俄有欧之北境,不若说俄有欧之东半,盖东半仅博耳干半岛不属俄也。

(2)十二年及十七年俄察罕汗两附贸易人至京奏书(第一页第七八行)。

会荷兰贡使至(第一页第十行)。

三十三年遣使入贡(第一页第二十行)。

按道光以前,西洋各国派使来华以通和好者凡十数次。每次均携有本国元首致中国皇帝或宰相文书及礼物,朝臣或不知此中实情,或知之而故意粉饰以欺上,概称外邦之公使为贡使,公文为奏折,礼物为贡物;甚至翻译官曲解捏造,改平等之文书为奏禀,史家似不应不加以修正。《邦交志》之谬误类此者,不胜枚举,下不复赘。

(3)俄国界近大西洋者崇天主教(第二页第一行)。

按俄国无近大西洋之边界。

(4)后遂有四国联盟合从称兵之事(第二页第二十二行)。

按咸丰八年、九年、十年,有英、法二国联盟称兵之事,无四国联盟称兵之事。英、法屡求美国加入盟约,美允合作交涉,不允联盟称兵。俄国事先向英、法声明,中国既未违犯《中俄条约》,俄无宣战之理,且向中国自称为中国惟一之友。

(5)俄帝遂遣海军中将尼伯尔斯克为贝加尔号舰长,使视察勘察加鄂霍次克海兼黑龙江探险之任,与木喇福岳福偕乘船入黑龙江(第三页第二至第三行)。

按尼伯尔斯克(Nevelsky)与木喇福岳福(Muraviev)并非同时同路入黑龙江。尼氏之任专任探险,由勘察加南驶,路过库页岛,发现库页实系一岛非半岛,后由黑龙江口溯流而上,事在道光二十九年,即公元1849年。木氏率舰队由石勒克河(Shelka)入黑龙江顺流而下,事在咸丰四年,即公元1854年。路对东西,时距五年,何能"偕乘船入黑龙江"乎?

(6)十年秋,中国与英、法再开战,联军陷北京,帝狩热河,命恭亲王议和。伊格那提业福出任调停,恭亲王乃与英、法订《北京和约》。伊格那提业福要中国政府将两国共管之乌苏里河以东至海之地让与俄以为报。十月与定《北京续约》(第三页第二十一至二十四行)。

按是役伊格那提业福之外交,非"出任调停""让与俄以为报"二语足以传其实。伊氏告英、法公使曰:"中廷态度顽固,惟武力能屈服之。吾与中国之执政者颇相识,愿竭力劝其就范。"同时又告恭亲王曰:"英怀叵测,吾愿调度以减其锋。"迄中、英《北京条约》既定,英兵有不即撤之势。伊氏又言于恭亲王曰:"英之野心于此可,见吾往说之,或可挽回。"后数日,英兵果退,而伊氏居其功。实则额尔金爵士(Lord Elgin)全无违约不退兵之意,其不即撤者,一时交通之困难也。伊氏有何功可言,反挟此要索,而恭亲王不察,遂割吉林省之海岸以报之。此事久已成中外之笑柄,岂撰《邦交志》者至今未省耶?何不揭伊氏之奸诈以告国人。(参见Cordier,L'Expedition de Chirede l860,Paris,1906,PP.121,187,209,241。Michie,The Englishman in China,2vols。London,1900 Vol,1,pp,157-359)

(7)崇厚将赴黑海画押回国,而恭亲王奕等以崇厚所定条款损失甚大,请饬下李鸿章、左宗棠、沈葆桢、金顺、锡龄等,将各条分别酌核密陈。于是李鸿章及一时言事之臣交章弹劾,而洗马张之洞抗争尤力(第九页第三至五行)。

按当时言事之臣诚如《邦交志》所云"交章弹劾",张之洞至欲治崇厚以极刑,然李鸿章之议论则反是。其复议《伊犁条约》奏折虽明陈通商与分界之弊,然谓通商一项可在用人行政上补救,分界一项则势难争,即争得伊犁西南境,亦且难守。李之主旨在承认崇厚之条约也。其致总署及朋僚书更明言崇厚交涉之失败在势不在人。李氏对伊犁之态度始终一贯,当同治末年、光绪元年政府议海防塞防孰缓孰急之际,李氏即主暂弃新疆以重海防。新疆尚可弃,何况伊犁之一隅?无怪以后于崇厚之约,李氏与言事之臣大相径庭也。(参看《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二十四页十八至十九,又卷三十五页十五至十九;"朋僚函稿"卷十五页十,又卷十六页五、页七、页十二、页十七,又卷十七页十八;"译署函稿"卷十页十七。当时言论不止分主和与主战两派,可参看《刘忠诚公文牍》八页二十八至二十九。)

(8)(光绪)二十三年十一月,俄以德占胶州湾为口实,命西伯利亚舰队入旅顺口,要求租借旅顺、大连二港,且求筑造自哈尔滨至旅顺之铁路权(中略)。俄皇谓许景澄曰:"俄船借泊,一为胶事,二为度冬,三为助华防护他国占据。"(光绪二十四年中略)限三月初六日订约。(中略)既而俄提督率兵登岸,张接管旅大示,限中国官吏交金州城。中国再与交涉,俄始允兵屯城外。遂定约,将旅顺口及大连湾暨附近水面租与俄(第十七页第一至十一行)。

按中国之租旅大与俄,大半固由于俄人兵力之压迫,即《邦交志》所谓舰队入旅顺口率兵登岸,兵屯城外诸行动是也。然不尽然。近苏俄政府所发表帝俄时代外交公文中有二电稿,颇能补吾人知识之不足。是年俄人在北京主持交涉者系署理公使巴布罗福(Pavloff)及户部大臣威特(Witte)之代表博可笛洛夫(Pokotiloff),二月十六日(西历三月九号)博氏致威特电云:"今日吾偕署使与李鸿章、张荫桓密谈,吾告以倘旅大之事能于限期之内俄国未施极端手段之前签订条约,愿各酬银五十万两。彼二人均诉其地位之艰难,云近日中国官吏大为旅大事所激动,中国皇帝接收无数奏折,力主勿许俄之要求,中国驻英公使电告总理衙门:英廷反对俄之条款。"二月二十三日(西历三月十六号)博氏又密电威特云:"吾今日面交银五十万两与李鸿章,李甚欢悦,并嘱吾代为致谢阁下。吾同时发电与洛第斯坦恩(Rothstein银行家),吾尚无机会交银与张荫桓,张氏之行动甚谨慎。"或者李氏之意以旅大之租借势不能免,五十万之巨款何妨收之。然李氏既与俄国订同盟密约(此事《邦交志》不提,然其为事实则无可疑,中国政府已在华府发表其条款),而俄国又以助华防护为口实,则俄国碍难先以武力施之于其所防护者,俄人之以定约在限期未满之先为纳贿之条件者,其故即在渡过此外交之难关。旅大之丧失史,固不如《邦交志》所传之简单也。

博氏二密电见于Steiger:China and the Occident,1927.P71。

(9)前清末年东三省之外交(第二十至二十一页)。

按东三省之外交,尚有一重大变迁为《邦交志》所未提及者,日、俄战争以后,美国资本家极望投资于东三省铁路。初议由美收买南满铁路,事将成,而日政府忽翻案。后美国又拟借款与中国,以筑锦瑷铁路。日、俄见美国资本家之野心,乃立一九○八年之协约,划内蒙古之东部及南满为日本势力范围,馀为俄国之势力范围,互相协助,以防第三者之侵入。此条约即日本以后二十一条之雏形也。《邦交志》于日、俄、美三部均不提及此事,何疏略一至于此?

乙、英吉利部

(1)而贡使罗尔美都……(第二页第二行)。

英王乃遣领事律劳卑来粤(同页第十四行)。

按嘉庆二十一年,英国派遣来华之公使原名Lord Amhersto,中文译为"罗尔美都"。盖以"罗"译Lord,而以"尔美都"译Amherto也。道光十四年,英国派遣来粤之领事,原名Lord Napier中文译为"律劳卑"。盖以"律"译Lord,而以"劳卑"译Napier也。译法载于前清档案,固非《邦交志》所独创,若不加以解释,学者实无法领会也。

(2)及事亟,断水路饷道,义律乃使各商缴所存烟土凡二万二百八十三箱。则徐命悉焚之,而每箱偿以茶叶五斤。复令各商具"永不售卖烟土"结。于是烟商失利,遂皆觖望。义律耻见挫辱,乃鼓动国人,冀国王出干预。(中略)义律遂以为鸦片兴衰实关民生国计(第二页第二至七行)。

按鸦片战争为中外关系史上最要之一章,《邦交志》论战争发生之原因仅此数行,细审之,不外"义律耻见挫辱"及"义律遂以为鸦片兴衰实关民生国计"二语。实则鸦片战争之远因近因十分复杂。英人至今不认为鸦片战争也,英人虽不免偏持己见,然非全无理由。试读义律致林则徐之《抗议书》,及巴马斯登(Palmerston)《致中国宰相书》,即知其理由何在。英人承认禁烟乃中国之内政问题,然谓禁烟须有其法。中国不能因禁烟而封锁一切外商于洋行,撤其仆役,绝其粮食,即领事亦不稍示优待。且中国之烟禁忽严忽弛。在严禁之时,中国官吏又与中外商人朋比为奸,视国法如同虚设。林则徐一至广东,即用超然强硬之手段,使欲悔改者亦无从悔改。文明国之政治措置宜如是乎?英国更进而辩曰:战祸实起于中国之攘外政策,中国始终闭关自守,不与外人互约通使,致两国间情息不通,交涉莫由。且中国限外商于广州一埠贸易,而关税无定章。于广州又有公行之设,使外商必须与行商交易,无所谓贸易自由。是以中国对外政策非根本改革不可,故英人决然称兵而不顾焉。平心论之:烟禁之防害英国之国计民生及义律之耻见挫辱,与夫林氏烟禁之严厉,皆鸦片战争之近因。英国之开辟商场政策,及中国之闭关自大政策,皆其远因也。闭关之政策虽在中外历史上有先例可援,然至十九世纪之中叶仍株守之,何不审势之甚耶?

冬十月,天培击败英人(第三页第十五行)。

按道光十九年十月十六日,林则徐曾奏报提督关天培在穿鼻尖沙咀屡次轰夷船。但英国将校之报告及士兵之记载,均谓英胜华败。

(4)夏五月,林则徐复遣兵逐英于磨刀洋。时义律先回国请益兵(第三页第二十至二十一行)。

按义律(Captain Elliot)充驻粤英领,起自道光十六年冬,直至二十一年秋,先后共五年,五年内并无回国之行。请兵者,以书牍请也。后偕英国舰队来华之交涉员虽与义律同名,实其从兄,非一人也。吾国档案名此交涉员为懿律以别之。

(5)英人见粤防严,谋扰闽(第三页第二十二行)。

按道光二十年夏以前,林则徐屡与英舰战,虽未大胜,亦未大败。是夏,英派新舰队来华,不直攻广州,仅封锁之,遂北犯厦门、定海,似则徐必有一制英人者。迨则徐罢职,琦善主政,尽撤海防,于是英人得逞其志,而大势去矣。此中国八十年来论鸦片战争者之公论,亦《邦交志》之所雷同者也。林文忠公在中国近代史上固有其地位,然其所以为伟人者不在此。道光二十年夏以前,英国大兵未至,在中国洋面者仅二三军舰。所谓九龙及穿鼻之役,英人不认为战争,只认为报复(Reprisal),胜之不武,况并未大胜乎?英舰队抵华后,又不攻广州者,英廷之训令也。英政府之意,以为未宣战以前,倘派舰队至华北耀武扬威,据地为质,或者中国即将屈服,而交涉可在天津进行。且广州远离京都,中国虽败,朝廷必以为边陲小失利,无关大局。必也侵中国之腹地,而后中国得就英之范围。故英人始终以攻入长江为其作战根本策略,彼固不料林氏竟因此而得盛名也。(英廷致驻华代表之训令见Morse: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 Chinese Empire,Shanghai,1910.VOL.Ⅰ.Appendix B.)

(6)八月,义律来天津要抚。时大学士琦善任直隶总督,义律以其国巴里满衙门照会中国宰相书,遣人诣大沽口上之(第三页第二十六行)。

按所谓巴里满衙门当即英国之国会。义律所递之照会,乃英国外交部大臣巴马斯登爵士(Lord Palmerston)致中国宰相之书,与巴里满毫无关系。义律之旨在交涉,在送哀的美敦书,非要抚也。

(7)陷镇江,杀副都统海龄。

按《东华续录》记镇江事云:"京口陷时,副都统海龄并其妻及次孙殉节。"《清史稿》"列传"一百五十九卷亦云:"海龄及全家殉焉。"英人之记载更详,云:"海龄系自焚,搜其尸仅得数骨。英军有叹者曰:'若海龄之节操多见于疆场,中国何至战败。'"是则海龄确系自尽,非为英人所杀明矣。(参看Lieutenant John Ouchterlony,The Chinese War,London,1844,p.282.)

(8)初,英粤东互市章程,各国皆就彼挂号始输税。法人、美人皆言"我非英属",不肯从,遂许法、美二国互市,皆如英例(第六页第十七行)。

按鸦片战争之前,法商、美商并无就英人挂号始输税之事。战后中、英立通商条约,法、美于是要求利益均沾及最惠待遇。耆英、伊里布诸人以为不许法、美之请,其商人必附英商而合从以谋我,许之则惠自我取,法、美反可成为我用,故与定商约如英例。(参看外交部出版之《道光条约》卷四页二至四,又卷五页二至三)。

(9)(咸丰)六年秋九月,英人巴夏里致书叶名琛,请循江宁旧约入城,不许。英人攻粤城,不克逞,复请释甲入见,亦不许。冬十月,犯虎门横档各炮台,又为广州义勇所却,乃驰告其国(第七页第五至八行)。

按咸丰六年六月初九,两广总督叶名琛派兵上亚鲁号船捕海盗。亚鲁船属华人,是时泊广州,且所捕者亦系华人,故名琛未先照会英人,径派兵上船捕获。英领事巴夏里则谓亚鲁船系在香港注册,悬英国旗,非得英领事之事先许可,华兵不得上船捕人。巴夏里要求名琛即送还被捕者至领事馆审查,且须正式道歉,限期答复,名琛不允。英人遂于九年二十四日炮轰广州,此咸丰末年英、法联军导火线之一也。是年正月,法国教士闪蒲德林(Pere Augnste Chapde Laine)在广西西林遇害。法人称系西林官吏主谋,属与名琛交涉,不得要领,遂决与英联军,此战事导火线之二也。此二者即咸丰末年战争之近因。其远因则以加增通商口岸及传教机会为最要,许外人入广州城次之。《邦交志》仅述其次要者,于其他则一字不提,未免失实过甚。

(10)英有里国太者,嘉应州人也。世仰食外洋,随英公使额尔金为行营参赞(第七页第十五行)。

按咸丰末年、同治初年之际,中国外交公文上常见里国太或里国泰之名。此人原任职上海英领事馆,善华语。咸丰四年,上海道与外国领事订《海关行政协定》,许外人充税务司。英领初荐威妥玛,威任一年即辞,继之者即里国太。八年,里以中国税务司资格兼任额尔金之翻译,《天津条约》大半出自其手。桂良、花沙纳及耆英恨之入骨。后升总税务司,因代中国创海军与总理衙门意见不合,遂革职。里国泰原名Horatio Nelson-Lay,《邦交志》谓其为嘉应州人,世仰食外洋,不知有何根据。(参看Morse,Op.Cit,Vol.Ⅱ.Chap.Ⅱ)

(11)时英人以条约许增设长江海口及商埠,欲先察看沿江形势。定约后,即遣水师、领事以轮船入江,溯流至汉口(第七页第十九至二十行)。

按此次察看沿江形势者,即全权公使额尔金,非领事也。

(12)巴夏里入城议约(中略),宴于东岳庙。巴夏里起曰:"今日之约须面见大皇帝,以昭诚信。"又曰:"远方慕义,欲观光上国久矣。请以军容入。"王愤其语不逊,密商僧格林沁,擒送京师,兵端复作(第八页第五至八行)。

按咸丰十年七月,桂良、花沙纳以全权大臣名义,赴天津与英、法公使定条约八款。约甫定,英,法忽探知中国交涉实无全权,愤受欺,遂停止交涉,调兵由杨村河西坞迫通州。于是朝廷改派怡亲王载垣、军机大臣兵部尚书穆荫出与议和。载垣于七月二十七日致书与英、法公使,告以中国完全承认天津八条,望即退兵,英、法答以兵须前进,议和须在通州,屡经交涉,乃定议外兵进至张家湾南五条为止。八月四号,英、法各派翻译官及侍从至通州,与载垣、穆荫面议进京换约觐见、呈国书诸事。英翻译官巴夏里坚持公使入京,须携卫队千人,且云"中国前已允诺,不可失信"。后巴夏里又力助法翻译官与载垣辩论,且措词失礼。载垣于是阳许之,而阴谋害之。次晨,英、法译者归营,报告途遇僧格林沁之马队,英人被捕者二十六,法人十三,经二十日之监禁虐待,英人得生归者半,法人仅五名,后英人之焚圆明园者,即以报复也。撰《邦交志》者,何必隐讳其词若此。(参看Cordier,Op.Cit,Chap.XX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