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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军侵台档案》法军侵台档(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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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十一年(一八八五)(中)

闽浙总督杨昌浚咨呈遵旨查覆台湾库款情形折稿

督办福建军务大臣左宗棠等咨报闽省借款情形暨抄送借款合同并匀还本息日期银数清折

闽浙总督杨昌浚咨报遵旨查覆台湾库款情形已奉谕旨知道

户部咨行闽省借款饬由各关摊还汇付并查询日期及本息确数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中法停战议约台防调兵运械暂停电旨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平安」轮船及兵勇饷银在澎湖被掳请与法使辩论放还电稿

钦差大臣左宗棠函陈提督孙开华密报朱道参案及轻弃基隆情罪

督办福建军务大臣左宗棠咨报派遣差弁于家辉等偕洋员赴澎索还船只并查探所载兵勇下落情况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呈与法国使臣商办详细条约画押竣事折稿并条约副本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呈与法使议定双方释还俘掳兵勇并宽免因案牵涉人等片稿

军机处交出北洋大臣李鸿章与法使议定双方释还俘掳兵勇并宽免涉嫌人等抄片

军机处交出李鸿章等与法国使臣商办详细条约画押竣事抄折

闽浙总督杨昌浚咨呈二月分历奉电旨并先后电奏原文及与总署往来电信清折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送给法国巴使相约释回俘获兵弁并免究济法绅民

闽浙总督杨昌浚咨报法船在台轰击民船残虐情形经英国施领事转报驻京英使照覆情形

咨行南洋大臣曾国荃等抄送中法新约

出使大臣许景澄函陈法政府议院对越事熊度等事并附译报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报与法使商定互还俘获人员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报法兵撤离基隆并双方交换所俘弁兵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报中法互释俘虏及宽免牵涉绅民等事已咨各疆吏照议核办并派员赴澎点收交还人员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呈覆法国巴使允释回法俘并宽免因案牵涉绅民函稿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报基隆法兵已撤释回俘虏并允勿坏法兵坟墓暨催华兵迅离越境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呈覆法国巴使允保护基隆法兵坟墓并速撤越地华兵照会稿

福州将军穆图善咨呈光绪十年七月至十二月历次电旨及电奏清折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会法使闻华兵复到谅山照请设法速退

帮办福建军务杨岳斌咨呈正二三月分电奏稿(陈报赴台军务情状)

军机处交出前陕甘总督杨岳斌遵旨续陈电奏抄折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三四月分电奏及往来电信稿

军机处交出上谕催岑毓英将滇军撒回并释还法俘

福建巡抚刘铭传咨陈法提督函请保护通事书启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报法国请将所募通事书启人等加恩保护已予允行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报点收法国在澎湖台湾所俘弁勇商民等八百三名

军机处交出李鸿章请奖点收被俘弁勇商民委员罗臻禄马士等抄片

法国公使巴特纳函知澎湖撤兵事并请速示越地华军全部退出情形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呈收回被俘弁勇并请将委员罗臻禄等给奖片稿

法国汉文正使微席叶函知法兵船撤离澎湖

法国公使巴特纳函法兵船撤离澎湖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陈奖赏转运台湾饷械在事出力人员

户部行知查明洋款动用余存各数目

闽浙总督杨昌浚咨呈遵旨查覆台湾库款情形折稿

四月初五日(五、一八),闽浙总督杨昌浚文称:

为照本部堂于光绪十一年正月二十七日,由驿具奏「遵旨查覆台湾库款情形」一折。除俟奉到谕旨另行恭录咨呈外,相应录呈原折。为此咨呈总理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照录清折

奏为遵旨查覆台湾库款情形,恭折由驿驰陈,仰祈圣鉴事。

窃臣于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钦奉电旨:『前据刘铭传电:「台道六月报存库八十万,仅借台北七万」;显系膜视台北防军。着杨昌浚确查具奏,不得稍涉袒护』等因,钦此。当即恭录谕旨,饬江苏候补道陈鸣志统师援台之便,以盘库为名,调查簿册,据实禀复。兹据该道禀称:『渡海后,于十二月二十三日行抵台湾府城;遵即传齐管库员吏人等,调取两库出入簿据。查十年六月初七日,委同知吴本杰解缴台北银四万两;六月初三日,两次由艋舺盐馆拨解台北银八千七百余两;又六月十九日,提解台湾府库银五万两。此项银两库簿,粘有刘铭传「饬存彰化,听候拨用」手谕。合计六月内,四次共解银九万八千余两。自六月起、至十一月底止,陆续共解过台北备用银三十四万一千余两;内有报存嘉义五万两、彰化十万两尚未提用:以上均经台湾道刘璈报明有案。并查台湾道库簿据,八月底已无存银;以后支发,随时提拨府库银两。库簿粘有十一月分南、中、前、后四路营饷无款支发,禀奉抚臣刘铭传批:「准留用各省协济台北军饷数万两,以济急需」。实计截至六月底止,道、府两库共存银一百一十万两有余,六月内拨解台北备用之款实有九万八千余两;与所称「存八十万、止借七万两」数目,均不相符』等情,禀复前来。伏查台南、北皆台湾道辖境,自不应稍分畛域。刘铭传于上年六月莅台,刘璈于六月内即拨解银九万八千余两;自六月起至十一月底止,共解过银三十四万一千余两。并据报支应南中前后四路营饷及粮台经费、购制军装火药电线、修理炮台,起建兵房炮垒,一切共用去银七十四万六千余两;所余备发全台绿营兵饷。迨刘璈道库仅存银七千余两、不敷支放,禀请截留各省协济台北饷银,经刘铭传批准在案。总核情节,不特刘璈尚无膜视台北,即刘铭传亦复体恤台南。基隆久被占踞,刘铭传正图规复;各省共筹协济尚不遗余力,本省何敢稍存膜视。除饬刘璈随时随事就近禀商抚臣妥为办理外,所有遵旨查覆缘由,谨据实缮折由驿驰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

谨奏。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三一(二九○七页)。

督办福建军务大臣左宗棠等咨报闽省借款情形暨抄送借款合同并匀还本息日期银数清折

四月初五日(五、一八),督办福建军务大臣左宗棠等文称:

窃照闽省防务紧要,各军到齐,统计百五十余营,饷需支绌;不得已,借洋款四百万两,指由各海关分十年归还。经本大臣、部堂电奏,于上年十二月初九日钦奉电旨:『着照所议办理。惟现借定洋款,计息或九厘、或七厘半;闽省议息,应以此数为准』等因;钦此钦遵。并准户部咨:『俟洋款借定后,即将办理情形并每年利息若干详细报部,以便指拨归还』等因前来。随饬委奏调来闽办理营务之四川补用道刘麒祥会同现任司道与各洋行妥为商办;洋商愿借者不一,或取息较重、或息轻而借难如数,又或例外多所要求,势难迁就,悉以却之。正月初间,与美国旗昌行商人司美德商允借银四百万两,周年九厘行息;当经定议立约,于正月初九日电请总理衙门代奏在案。讵立约后,延不交银。细察其故,因银系英商汇丰行代借,仅由美商司美德出面立约;且司美德旋即赴津,以致延搁。二月初六日,经本部堂邀同旗昌行管事韬朋偕汇丰行东费处并税务司汉南来署,与道员刘麒祥、兼署臬司办理通商事务之督粮道刘瑞祺等三面会议,仍归旗昌经手,银由汇丰出借。就原约酌添条款,公同参核;虽未能悉就范围,较之他商已觉简净。即于十七日缮立汉、洋合约二分,由本大臣、将军、部堂、部院验明盖用关防;并由藩司沈保靖钤印,英国领事星察理、税务司汉南签押,各执一分为据。其款原议借上海规银四百万两,核作英金一百零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镑零;嗣据汇丰行声称:接英公使电,必欲作一百万镑,非此不能办。按英国之镑,以十二边呢合一西林,以二十西林合一镑。现在上海时价,规银一两合五西林一边呢;统计借定规平银三百九十三万四千四百二十六两二钱三分,共合英金一百万镑。周年九厘行息,亦按镑算。此外,并无经手、引用各名色。并因中国通商口岸海道生理清减,无从集此巨款;此次系电由英京鸠借运闽。二月十七日先交规银一百万两,余银业已在途,故须即照一百万镑起息;未交规银二百九十三万四千四百二十六两零,由英运到匀分两期于两月内交清。将来按次归还本息,须提前四十天由闽交付;系酌留运赴英国行程日期也。自立约之日起,扣至本年六月二十九日止,先付息银一次;以后各按六洋月交息。至第八期起,一次还本并纳息、一次纳息不还本,相间轮付。还本若干,息即递减;至第二十期止,本息一律清楚。一面援照陕、甘前借洋款成案,由闽刊刷关票。计闽海关票匀本银二百万两、息银一百二十三万七千零六十八两三钱四厘四毫,江海关票匀本银一百二十万两、息银七十四万二千二百四十一两一钱九厘三毫,浙海关票匀本银七十三万四千四百二十六两二钱三分、息银四十五万四千二百六十七两九钱四分五厘九毫:分别填写日期、银数,咨送各省关盖印递回,发交该洋商收执,作为保单。其匀还本息银两,相应请旨敕部查照前数,分由闽海、江海、浙海各关匀拨。如不足数,并就江、浙藩运各库凑足的款,按期先六十天解闽,汇总购镑;先期四十天拨还该洋商承领,收回关票分送抹销,俾免失信远人。至此次借款,说者谓论镑不若论两,恐归还时镑价有长,难免亏蚀;曾与驳诘辩论。据称向外洋借银运闽,外洋不谙铢两,必须论镑始能定议。外洋镑价如中国银价,时有长落;届时孰嬴孰绌,难以逆料,并无偏枯。况前办成案,即系论镑。其言甚直,不得不照旧办理。将来各省关解款,购镑有嬴,应即提存;不敷,由闽筹补。事竣造报,以昭核实。据福建藩司沈保靖会同善后、通商两局司道详请奏咨前来,除恭折会奏外,相应将送到照录合同并匀还本息日期、银数清折咨送。为此咨呈总理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照录合同

光绪十一年正月初六日(即泰西一千八百八十五年二月二十日)大清国家与旗昌行所立之合同中国国家要用上海时价银四百万两,经旗昌行及汇丰银行许往英京借银公会代为挪借镑数,换足四百万两或不足四百万两之数。中国国家托旗昌行及汇丰银行经手借得上海时价纹银四百万两或不足四百万两之数,按照时价挪借镑数凑足;互相立定合同,作为凭据。所定各款,开列于左;其余各款,另纸开列。

第一款:旗昌行及汇丰银行代中国筹借一百零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镑十三西林四边呢或不足此数,照约办理。按照现定时价,计上海时价纹银四百万两核算。计五西林一边呢,作上海时价银一两;其四百万两上海时价银,即系一百零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镑十三西林四边呢英金。中国国家许收上海时价银四百万两,扣成一百零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镑十三西林四边呢作算。

第二款:中国国家准旗昌及汇丰银行操权在英京借银会经手代发保单,于别处挪借银两,凑足成数;但不可过于一百零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镑十三西林四边呢之外。该保单,应悉照所议条约之章程代发。

第三款:所借四百万两--即系一百零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镑十三西林四边呢,须分作七次匀还;每次应还十四万五千二百三十八镑一西林十一边呢英金。如不足四百万两之数,照所收实数摊还,照还时银行时价核算;每年至照约定日期匀还。第一期还本,在第四年之尾为始。

第四款:所借一百零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镑十三西林四边呢或不足此数,其息银俱按所借之银数合成镑数照算;每周年一百两行息九两,即英镑一百镑行息九镑。还息之期,系照泰公历三百六十五日为十二个月,分作两次还息;每六个月为一期。

第五款:本息银两,其本银或能借足以上之数,俱照第三款及第四款所约每年算还一次。其全数一百零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镑十三西林四边呢之本银及其息银,俱按照清单所载之数给还。

第六款:各按期所还本息,由福建藩台交与本口旗昌行收入,或交别口该行所派之人代收亦可。

第七款:旗昌行及汇丰银行或别口该行所派之人按期收回本银,即将各银主名字捻阄,先捻得者先还,立将保单取回勾销,交与藩台、或交与司理还银之人员亦可。

第八款:旗昌行或别口该行所派之人每半年收回息银,即将该息银交还与收执保单之人照本科分。

第九款:中国国家及执政之人与旗昌行及汇丰银行经手人及英京借银会人立约措借一百零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镑十三西林四边呢,按期照数凭约匀还,自必全数清款;准将通商各口海关洋税项下,按十二个月结期匀摊扣还旗昌行经手人及汇丰银行英京借银会人,以便分还各收执保单人。本银定于中国国家闽、浙两关归还,即系福州、厦门、温州、宁波等处统行提交福州布政使按期照约计镑拨还旗昌及汇丰银行所借之本银。其镑数银价,随时俱按时价照算。倘各关每结所匀拨之项或有不敷镑数之额,福建布政使应将福建各关口洋税项下动拨补足与旗昌经手人及汇丰银行英京借银会人。

第十款:中国国家及执政之人与旗昌行经手人及汇丰银行英京借银会人约定,所有一百零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镑十三西林四边呢之息银,准将福建、浙江--即系福州、厦门、温州、宁波等处通商海关洋税项下每结扣留,由福建布政使递次按期照约拨还旗昌行及汇丰银行经手人并英京借银会人,分发各息。

第十一款:合同中华文、英文并写,总以英文为主;倘华文字有笔误,检视英文作为凭据可也。

此款系奉上谕允准筹借,光绪十一年正月初六日互订华、英文合同,由左侯相、镇闽将军穆、闽浙总督杨、福建巡抚关防及布政使司印押、福州税务司印押、旗昌行主西维司美德、汇丰银行签押为凭,以昭信守。

本银一百零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镑十三西林四边呢,每半年还息银四万五千七百五十镑。第一次:每半年息银四万五千七百五十镑。

本银一百零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镑十三西林四边呢,每半年还息银四万五千七百五十镑。第二次:每半年息银四万五千七百五十镑。

本银一百零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镑十三西林四边呢,每半年还息银四万五千七百五十镑。第三次:每半年息银四万五千七百五十镑。

本银一百零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镑十三西林四边呢,每半年还息银四万五千七百五十镑。第四次:每半年息银四万五千七百五十镑。

本银一百零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镑十三西林四边呢,每半年还息银四万五千七百五十镑。第五次:每半年息银四万五千七百五十镑。

本银一百零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镑十三西林四边呢,每半年还息银四万五千七百五十镑。第六次:每半年息银四万五千七百五十镑。

本银一百零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镑十三西林四边呢,每半年还息银四万五千七百五十镑。第七次:每半年息银四万五千七百五十镑。

本银一百零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镑十三西林四边呢,每半年还息银四万五千七百五十镑、还本银十四万五千二百三十八镑一西林十一边呢。第八次:每半年本银、息银十九万零九百八十八镑一西林十一边呢。

本银八十七万一千四百二十八镑十一西林五边呢,每半年还息银三万九千二百十四镑五西林一边呢。第九次:每半年息银三万九千二百十四镑五西林一边呢。

本银八十七万一千四百二十八镑十一西林五边呢,每半年还息银三万九千二百十四镑五西林一边呢、还本银十四万五千二百三十八镑一西林十一边呢。第十次:每半年本银、息银十八万四千四百五十二镑七西林七边呢。

本银七十二万六千一百九十镑九西林六边呢,每半年还息银三万二千六百七十八镑十一西林五边呢。第十一次:每半年息银三万二千六百七十八镑十一西林五边呢。

本银七十二万六千一百九十镑九西林六边呢,每半年还息银三万二千六百七十八镑十一西林五边呢、还本银十四万五千二百三十八镑一西林十一边呢。第十二次:每半年本银、息银十七万七千九百十六镑十三西林四边呢。

本银五十八万零九百五十二镑七西林七边呢,每半年还息银二万六千一百四十二镑十七西林一边呢。第十三次:每半年息银二万六千一百四十二镑十七西林一边呢。

本银五十八万零九百五十二镑七西林七边呢,每半年还息银二万六千一百四十二镑十七西林一边呢、还本银十四万五千二百三十八镑一西林十一边呢。第十四次:每半年本银、息银十七万一千三百八十镑十九西林。

本银四十三万五千七百十四镑五西林八边呢,每半年还息银一万九千六百零七镑三西林十边呢。第十五次:每半年息银一万九千六百零七镑三西林十边呢。

本银四十三万五千七百十四镑五西林八边呢,每半年还息银一万九千六百零七镑三西林十边呢、还本银十四万五千二百三十八镑一西林十一边呢。第十六次:每半年本银、息银十六万四千八百四十五镑五西林九边呢。

本银二十九万零四百七十六镑三西林九边呢,每半年还息银一万三千零七十一镑八西林七边呢。第十七次:每半年息银一万三千零七十一镑八西林七边呢。

本银二十九万零四百七十六镑三西林九边呢,每半年还息银一万三千零七十一镑八西林七边呢、还本银十四万五千二百三十八镑一西林十一边呢。第十八次:每半年本银、息银十五万八千三百零九镑十西林六边呢。

本银十四万五千二百三十八镑一西林十边呢,每半年还息银六千五百三十五镑十四西林三边呢。第十九次:每半年息银六千五百三十五镑十四西林三边呢。

本银十四万五千二百三十八镑一西林十边呢,每半年还息银六千五百三十五镑十四西林三边呢、还本银十四万五千二百三十八镑一西林十一边呢。第二十次:每半年本银、息银十五万一千七百七十三镑十六西林。

共还息银六十四万零五百镑二西林、共还本银一百零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镑十三西林四边呢:共还本银、息银一百六十五万七千一百六十六镑十五西林四边呢。

第一条:所定借款,系上海时价银四百万两或不足四百万两之数核计。兑换英镑时价,五西林一边呢作上海时价规平纹银一两。还银时,必照彼时时价核算镑价。其四百万两运在福州南台,按照上海、福州时价交付。

第二条:一百万两在定约后一个月内交付,其余三百万两在定约后三个月内交付。

第三条:此借款左中堂、杨制台已奏准,奉有上谕实据,指明闽、浙洋关归完及督宪、藩宪、福州税务司签押盖印及闽、浙所属各洋关将入款作保;倘旗昌经手人及汇丰银行及英京借银会人要否(?)准其择选何关。

第四条:还本银之期,十年内分作七次均匀归还;第一期还本,在第四年之尾。

第五条:中国国家给权与旗昌洋行及汇丰银行经手在中国、美国、英国许代将借款之票出售,但不可过于中国所借之数。此种借款票,系照中国与旗昌、汇丰银行所立合同章程而出。

第六条:其息周年九厘,按在英国伦敦出卖股份票之日起息;每年分作两期还息,每六个月为一次。前三年还息、后七年本利分匀摊还,照外洋规矩核算;每次照镑数时价扣成银两,给还福州旗昌,任旗昌汇付英国伦敦。

第七条:倘中国要在别口收银,其价须照合同所定照福州时价作算。

第八条:此种合同,旗昌经手人及英京借银会人倘遇意外阻碍,必设法尽力为之,惟冀能保其妥贴。

第九条:旗昌行及英京借银会人先交上海时价银一百万两,其余尽力筹措,在一个月内为定;但不可过四百万之数,总以藩台收条实收多少为据。

第十条:合同内华文、英文并写;倘华文误写错字,总以英文为准。

大清光绪十一年正月初六日、大英一千八百八十五年二月二十日。

所加合同章程,有与前款不同与前合同有未定者,应以所加各条为凭。

第一款:现在互相商定,其先立之合同所载英金一百零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镑十三西林四边呢,即当为英京借银会人所凑成之英金一百万镑照五西林一边呢作算,扣成上海规平时价银三百九十三万四千四百二十六两二钱三分;而交还本息日期,悉应按照清单所开,不能改移。

第二款:中国国家准汇丰银行操权代为经手在于各处出售借款保单,所付利息听归其便。如所售保单息较减少,获利系归汇丰银行;而发保单应由中国驻英钦差大臣代中国朝廷画押。

第三款:福省藩台须照单开日期将本息交还福州汇丰银行,照福州行用每元准重洋平七钱一分七厘核算。每年还银日期,约定英正月初七日、七月初七日;以英京路远,交还本息须前四十天之期交付,以便转寄英京交还借银会人;原英京每年定期系二月十六日及八月十六日也。惟首期息银,自英本年四月初二日--系光绪十一年二月十七日起算,至英八月十六日--系中国七月初七日;允将此头期四个月零一次之息,于英八月初九日--即华六月二十九日先七天交与汇丰银行查收。

第四款:汇丰行必须先付首期上海时价银一百万两;倘交洋钱,每元照福州洋平七钱一分七厘作算。其余二百九十三万四千四百二十六两二钱三分,倘亦交洋钱,每元亦照福州洋平七钱一分七厘作算;于英四月初二日--即华二月十七日交付。福省藩台收到首期银款,即先给印收存执;俟一月内如数填便海关保单,即行互换。次期再付一百万两,照同办理。其交付三期一百万两与四期九十三万四千四百二十六两二钱三分,藩台应即付给海关保单;倘银便而单未便,则此银应俟保单办便再交。付过首期一百万两,即再约定交付其余二百九十三万四千四百二十六两二钱三分,匀期于两月内付清。海关保单数目,应与本息相符。此合同不独允照原约所指数口之税项作保,而并应准以江苏省之上海关税项为保;地方官必应如数交还借款,取续海关保单。该保单上并应标载:「如届期无还,此单纸可用抵还海关税银」。

第五款:第一次付息之期,系英一千八百八十五年八月初九日交付--即系光绪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盖首期息银自一千八百八十五年四月初二日起算,至八月十六日为止--即光绪十一年二月十七日起算,至六月二十九日为止;计一百万镑英金--即上海规平时价银三百九十三万四千四百二十六两二钱三分,全行起息。

第六款:合同中华文、英文并写,总以英文为主。倘华文字有错误,检视英文作为凭据可也。

以上所添各款,由经办各大宪允准于添约上签押盖印,汇丰银行、旗昌洋行亦俱签押;一样两纸,各执一纸存照。

光绪十一年二月十六日、大英一千八百八十五年四月初一日。

本银一百万镑,还息银英京日期:一千八百八十五年八月十六日;每半年还息银三万三千五百三十四镑四西林十一边呢(每半年息银总数三万三千五百三十四镑四西林十一边呢)。

本银一百万镑,还息银英京日期:一千八百八十六年二月十六日;每半年还息银四万五千镑(每半年息银总数四万五千镑)。

本银一百万镑,还息银英京日期:一千八百八十六年八月十六日;每半年还息银四万五千镑(每半年息银总数四万五千镑)。

本银一百万镑,还息银英京日期:一千八百八十七年二月十六日;每半年还息银四万五千镑(每半年息银总数四万五千镑)。

本银一百万镑,还息银英京日期:一千八百八十七年八月十六日;每半年还息银四万五千镑(每半年息银总数四万五千镑)。

本银一百万镑,还息银英京日期:一千八百八十八年二月十六日;每半年还息银四万五千镑(每半年息银总数四万五千镑)。

本银一百万镑,还息银英京日期:一千八百八十八年八月十六日;每半年还息银四万五千镑(每半年息银总数四万五千镑)。

本银一百万镑,还本、息英京日期:一千八百八十九年二月十六日;每半年还息银四万五千镑,每年还本银十四万二千八百五十七镑二西林十边呢(每半年本、息银总数十八万七千八百五十七镑二西林十边呢)。

本银八十五万七千一百四十二镑十七西林二边呢,还息银英京日期:一千八百八十九年八月十六日;每半年还息银三万八千五百七十一镑八西林七边呢(每半年息银总数三万八千五百七十一镑八西林七边呢)。

本银八十五万七千一百四十二镑十七西林二边呢,还本、息银英京日期:一千八百九十年二月十六日;每半年还息银三万八千五百七十一镑八西林七边呢,每年还本银十四万二千八百五十七镑二西林十边呢(每半年本、息银总数十八万一千四百二十八镑十一西林五边呢)。

本银七十一万四千二百八十五镑十四西林四边呢,还息银英京日期:一千八百九十年八月十六日;每半年还息银三万二千一百四十二镑十七西林二边呢(每半年息银总数三万二千一百四十二镑十七西林二边呢)。

本银七十一万四千二百八十五镑十四西林四边呢,还本、息银英京日期:一千八百九十一年二月十六日;每半年还息银三万二千一百四十二镑十七西林二边呢,每年还本银十四万二千八百五十七镑二西林十边呢(每半年本、息银总数十七万五千镑)。

本银五十七万一千四百二十八镑十一西林六边呢,还息银英京日期:一千八百九十一年八月十六日;每半年还息银二万五千七百十四镑五西林八边呢(每半年息银总数二万五千七百十四镑五西林八边呢)。

本银五十七万一千四百二十八镑十一西林六边呢,还本、息银英京日期:一千八百九十二年二月十六日;每半年还息银二万五千七百十四镑五西林八边呢,每年还本银十四万二千八百五十七镑二西林十边呢(每半年本、息银总数十六万八千五百七十一镑八西林六边呢)。

本银四十二万八千五百七十一镑八西林八边呢,还息银英京日期:一千八百九十二年八月十六日;每半年还息银一万九千二百八十五镑十四西林三边呢(每半年息银总数一万九千二百八十五镑十四西林三边呢)。

本银四十二万八千五百七十一镑八西林八边呢,还本、息银英京日期:一千八百九十三年二月十六日;每半年还息银一万九千二百八十五镑十四西林三边呢,每年还本银十四万二千八百五十七镑二西林十边呢(每半年本、息银总数十六万二千一百四十二镑十七西林一边呢)。

本银二十八万五千七百十四镑五西林十边呢,还息银英京日期:一千八百九十三年八月十六日;每半年还息银一万二千八百五十七镑二西林十边呢(每半年息银总数一万二千八百五十七镑二西林十边呢)。

本银二十八万五千七百十四镑五西林十边呢,还本、息银英京日期:一千八百九十四年二月十六日;每半年还息银一万二千八百五十七镑二西林十边呢,每年还本银十四万二千八百五十七镑二西林十边呢(每半年本、息银总数十五万五千七百十四镑五西林八边呢)。

本银十四万二千八百五十七镑三西林,还息银英京日期:一千八百九十四年八月十六日;每半年还息银六千四百二十八镑十一西林五边呢(每半年息银总数六千四百二十八镑十一西林五边呢)。

本银十四万二千八百五十七镑三西林,还本、息银英京日期:一千八百九十五年二月十六日;每半年还息银六千四百二十八镑十一西林五边呢,每年还本银十四万二千八百五十七镑三西林(每半年本、息银总数十四万九千二百八十五镑十四西林五边呢)。

--还息银共六十一万八千五百三十四镑四西林九边呢,还本银统共计一百万镑(本、息银总数共一百六十一万八千五百三十四镑四西林九边呢)。

遵将借用洋款分二十期应还本息银数、日期,理合开折呈送察鉴。谨开:

第一期:光绪十一年二月十七日起、至七月初七日止。除小建四日外,计四个洋月;应交息银一十三万一千九百三十八两零一分六厘三毫。

第二期:光绪十一年七月初八日起、至十二年正月十一日止。除小建二日外,计六个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二日;应交息银一十七万七千零四十九两一钱八分三毫。

第三期:光绪十二年正月十二日起、至七月十七日止。除小建三日外,计六个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三日;应交息银一十七万七千零四十九两一钱八分。

第四期:光绪十二年七月十八日起、至十三年正月二十二日止。除小建三日外,计六个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三日;应交息银一十七万七千零四十九两一钱八分三毫。

第五期:光绪十三年正月二十三日起、至六月二十六日止。除小建二日外,连闰计六个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二日;应交息银一十七万七千零四十九两一钱八分三毫。

第六期:光绪十三年六月二十七日起、至十四年正月初三日止。除小建四日外,计六个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三日;应交息银一十七万七千零四十九两一钱八分三毫。

第七期:光绪十四年正月初四日起、至七月初七日止。除小建二日外,计六个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二日;应交息银一十七万七千零四十九两一钱八分三毫。

第八期:光绪十四年七月初八日起、至十五年正月十四日止。除小建四日外,计六个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三日;应还本银五十六万二千零六十两八钱八分五厘二毫,又应交息银一十七万七千零四十九两一钱八分三毫。

第九期:光绪十五年正月十五日起、至七月十八日止。除小建二日外,计六个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二日;应交息银一十五万一千七百五十六两四钱四分二毫。

第十期:光绪十五年七月十九日起、至十六年正月二十四日止。除小建三日外,计六个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三日;应还本银五十六万二千零六十两八钱八分五厘二毫,又应交息银一十五万一千七百五十六两四钱四分二毫。

第十一期:光绪十六年正月二十五日起、至六月二十九日止。除小建三日外,连闰计六个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二日;应交息银一十二万六千四百六十三两七钱二毫。

第十二期:光绪十六年六月三十日起、至十七年正月初五日止。除小建三日外,计六个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三日;应还本银五十六万二千零六十两八钱八分五厘二毫,又应交息银一十二万六千四百六十三两七钱二毫。

第十三期:光绪十七年正月初六日起、至七月初十日止。除小建三日外,计六个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二日;应交息银一十万一千一百七十两九钱六分一毫。

第十四期:光绪十七年七月十一日起、至十八年正月十五日止。除小建二日外,计六个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三日;应还本银五十六万二千零六十两八钱八分五厘二毫,又应交息银一十万一千一百七十两九钱六分一毫。

第十五期:光绪十八年正月十六日起、至闰六月二十一日止。除小建四日外,计六个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二日;应交息银七万五千八百七十八两二钱二分一毫。

第十六期:光绪十八年闰六月二十二日起、至十二月二十六日止。除小建二日外,计六个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三日;应还本银五十六万二千零六十两八钱八分五厘二毫,又应交息银七万五千八百七十八两二钱二分一毫。

第十七期:光绪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至十九年七月初二日止。除小建四日外,计六个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二日;应交息银五万零五百八十五两四钱八分。

第十八期:光绪十九年七月初三日起、至二十年正月初七日止。除小建二日外,计六个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三日;应还本银五十六万二千零六十两八钱八分五厘二毫,又应交息银五万零五百八十五两四钱八分。

第十九期:光绪二十年正月初八日起、至七月十三日止。除小建四日外,计六个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二日;应交息银二万五千二百九十二两七钱四分。

第二十期:光绪二十年七月十四日起、至二十一年正月十八日止。除小建二日外,计六个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三日;应还本银五十六万二千零六十两九钱一分八厘八毫,又应交息银二万五千二百九十二两七钱四分。

以上共应还本银三百九十三万四千四百二十六两二钱三分,以上共交息银二百四十三万三千五百七十七两三钱五分九厘六毫:本息统计共银六百三十六万八千零零三两五钱八分九厘六毫。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三二(二九○九页)

闽浙总督杨昌浚咨报遵旨查覆台湾库款情形已奉谕旨知道

四月初六日(五、一九),闽浙总督杨昌浚文称:

为照本部堂于光绪十一年正月二十七日由驿具奏「遵旨查覆台湾库款情形」一折,当经抄稿咨呈在案。兹于本年三月初七日准兵部火票递回原折后开:『军机大臣奉旨:「知道了。钦此」』。除钦遵恭录咨行外,相应恭录咨呈。为此咨呈总理衙门,谨请察照钦遵施行。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三五(二九三四页)。

户部咨行闽省借款饬由各关摊还汇付并查询日期及本息确数

四月初六日(五、一九),户部文称:

福建司案呈军机处交出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等奏「闽省防务紧要,拟借洋款由各海关分年划还」一折,光绪十一年三月十五日军机大臣奉旨:『该衙门知道。钦此』。钦遵交出到部。查大学士左(宗棠)拟借洋款四百万两,既据奏明共实借定规平银三百九十三万四千四百二十六两二钱三分(合英金一百万镑),周年以九厘行息,自立约之日起、扣至本年六月二十九日止,先付息银一次,二十期本息一律清楚。由闽刊刷关票,应饬查照前数,分由闽海、江海、浙海三关匀拨;计闽海关匀本银二百万两、息银一百二十三万七千零六十八两三钱四厘四毫,江海关匀本银一百二十万两、息银七十四万二千二百四十一两一钱九厘三毫,浙海关匀本银七十三万四千四百二十六两二钱三分、息银四十五万四千二百六十七两九钱四分五厘九毫:均交该洋商收执,作为保单。其匀还本息银两,各该关匀拨;如不足数,即就江、浙藩运各库凑足的款,按期先六十天解闽汇总购镑拨还。相应恭录谕旨,飞咨钦差大臣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闽浙总督、福州将军、两江总督、福建巡抚、江苏巡抚、浙江巡抚札行江海关监督、浙海关监督遵照即将分匀本息银两务须恪遵定限预先筹款,依期解交闽省,以便汇付;仍将拨解银数、日期,先行项目报部。再,查本年六月二十九日先付息银一次,究竟应付银若干以及二十期本息付清系以何年月日为一期?并按期、按关拨还本息确数,均未据该大臣等咨报到部,本部无凭稽核;应并令即将应还本息银数、日期逐一详细开具清折,先行专咨送部,以凭核办,毋稍迟延;暨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查照可也。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三七(二九三五页)。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平安」轮船及兵勇饷银在澎湖被掳请与法使辩论放还电稿

四月初六日(五、一九),钦差大臣左宗棠文称:

为照本爵阁大臣于光绪十一年三月初六日,会列福州将军、闽浙督部堂台衔电寄贵衙门「台湾停战之文已递,被留澎湖勇饷、船只应请议还」一案。所有电稿,相应咨抄。为此合咨贵衙门,请烦查照施行。

照录电稿

(一等电寄总署--三月初六午时发)总署钧鉴:密号。顷据彭楚汉等来电:『停战之文,已派世职曾汉彬等搭「海龙」船赴淡水分别投递,又派千总陈永兴等搭「南澳」船赴台湾府投递。「平安」船被掳,泊澎湖港内,有随带饷银八千两;闻勇起岸,法派法人看守』等因。查现既停战、开封口,法何得掳人劫饷。应请贵署与法使辩论,迅速放还。并请代奏。棠、善、浚启。御。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三九(二九三七页)。

钦差大臣左宗棠函陈提督孙开华密报朱道参案及轻弃基隆情罪

四月十七日(五、三○),钦差大臣左宗棠函称:

敬启者:宗棠去冬劾李彤恩一案,昨准石泉制军抄咨省三中丞奏折底稿,原以为公是公非,朝廷自有明见,毋庸再行申论。兹忽接孙赓堂军门三月十一日密缄,似于其间颇有不平之处。究系如何情形,未敢逞私臆断;事关重大,决不敢徒事缄默,转紊是非。谨照录密呈崇鉴,伏祈察夺。

敬请钧安。左宗棠谨启。

照录孙提督开华来缄

敬密肃者:正月初一日,准刘爵抚院上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咨送十二月二十四日拜发会奏折稿一件,内有附片参劾朱道守谟。虽其情节核与当时不符,祗缘业经拜发,远隔重洋不能追回,且细阅其词皆彼一人口气,与开华颇不相干;故照来文书奏咨覆,未赞一辞。亦以当日情事,台北妇孺皆知,终当有人为之昭雪也。二月十六日,又准十五日咨送折稿一件。查系正月初六日拜发,为保李革守彤恩;不独将沪尾战功一笔抹杀,且欲将轻弃基隆之罪,硬坐防沪之人。比以军务孔亟,沪防各营饷糈、枪械皆需取给于伊,未便与之龃龉,致有掣肘,转误大局;且以朝廷明圣,终难欺罔,是以隐忍至今。今幸海道已通,又得杨前部堂奉命查办,想不难水落石出也。万有明旨下问,开华即当据实直陈,以明轻弃基隆,非战之罪。惟查折内语意,无非攘功饬过,恕己刻人。开华沪尾一战,已沐殊恩;虽将士尚有未列剡章,无难从容办。即基隆不复,迭奉严旨切责,亦无旁及开华之词;知天高听卑,圣人已有鉴别,毋庸再置一喙辨别是非。祗以怙过之文,转谓恩宪敷陈失实。在公忠体国,早已契结明良;而勋望之隆,尤为振今烁古。即使横加毁誉,亦如泰山摄土,无所损益其高。开华窃有虑者,以此风一开,将来尤而效之,必长欺君之渐,于国家关系实非浅鲜耳。谨将咨到折、片各稿并开华咨覆杨前部堂文稿,一并抄呈电鉴;而略陈梗概,以明其非。至其基隆退守及在艋饬县雇夫搬运军装、饷项前赴新竹,商民罢市、聚众阻止各情形,其耳而目之者,除绅民外,尚有统带庆祥等营福宁镇曹镇、管带恪靖巡缉营陈永隆与台北府陈守、基隆厅梁倅、艋舺营张参将现皆在防、在任,不难密檄行查。且有淡水县张令虽已交卸,尚在省垣;实在情形,亦不难密询而得也。

合肃密启,再叩祟安。伏乞察鉴!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四四(一九四六页)。

督办福建军务大臣左宗棠咨报派遣差弁于家辉等偕洋员赴澎索还船只并查探所载兵勇下落情况

四月二十二日(六、四),督办福建军务大臣左宗棠文称:

案据台湾道刘璈禀称:『敬禀者:「平安」轮船在鹅銮鼻洋面被牵,所载干军闻有三百余人被害之事,奉钦宪杨函饬查探等因。职道遵派差弁于家辉、彭明德带同前澎湖炮台洋人吶臣,装作「平安」英船东管事,密雇民船赴澎湖查探该船勇实在下落。兹据彭明德暨洋人吶臣回郡,该洋人面称:十五日早刻到澎,在妈宫炮台前停泊;被兵船拦阻,不准上岸。下午四点钟,孤拔邀其往见;问以来作何事?该洋人托称船东英人伊尹氐令其来探「平安」因何被拿,索还此船。孤拔似不甚理,只称船在封界被拿,船上有兵勇七百余名、炸药四箱、现银数千两,须照敌国之兵办理;俟和定再说。目下中国营官三、四人,船上大、二副及三百余人已载至西贡;写字一纸,交其销差等语。并询据差弁彭明德面称:伊与差弁私偷上岸,假作贩卖食物之人;一路查探,见有干军二百余人被掳作工,管束甚严,不能交言。访之土人,云该船装载七百余人,到澎时有数十人自行跳水;法人开枪,间有逃脱登岸者,亦有溺毙、被枪死者,然不知实数,恰无被杀三百余人之事。澎港现泊法舰九艘,「平安」在内。闻有干军一名凫水逃至西屿,于差弁业已往查等语。查此次该船被牵,员弁、勇丁均遭凌虐;闻之深堪发指!所幸和议粗定,而该船本悬英旗,且无装载军械;按公法,虽炸药、饷银有碍理论,或可设法索回。至孤拔所付洋人回信,译出洋文,似不干涉船事;殊不可解。除俟查明该船如何闯界被拿并随时再行续探外,理合将该差弁等所述详细情形并洋文回信另录清折,禀报宪台察核。再,薛丞树辉在厦门得信,已电致原托出面租船东家现在香港英国讼师伊尹氏。故此次洋人吶臣赴澎,托称伊尹氏差查,以便将来取索地步。合并声明』等情。据此,查「平安」船被掳一案,早经电报在案;现在查其实情如此,相应密咨。为此合咨贵衙门,请烦查照施行。

照录清折

谨将派赴澎湖差弁等回称查探「平安」轮船所载干军现在情形缘由,录呈宪鉴。

据差弁彭明德称:『本月十三晚,由安平雇坐民船;是晚开船,十四下午到八罩。十五十点钟到澎湖妈宫港内,见「平安」轮船尚在斯处;当即扮作本地百姓贩卖食物,在岸上行走。所在法人扎营并炮台地方,俱不准百姓前往。只见干军勇丁约有二百多人在该处搬运货物及铁板、木板等件,在做码头;干军二名,即有法人一名手执洋枪、腰刀监督,不准与本地人说话:是以无从探问消息。明德随即访问本地百姓,据称「平安」船上如何情形,俱未到过;因法人不准小船到伊船边,是以该船上现在如何,委实不知。惟闻该船被牵有七百多人,到澎时有数十名自行跳水;法人开枪,其中间有逃脱者、亦有溺毙及被枪死者,然不知实数,恰未闻被杀三百余名之事。有云法人已将营官、大二副及勇丁三百余名装至西贡,或在基隆不定。见港内外共有法船九号,「平安」船在内。访闻尚有干军一名在西屿地方,因当时跳水凫在该处;现经于巡捕前往访查矣。妈宫街上房屋,或被炮打、或被火焚,均属縻烂;尚余几间完好房屋,系法酋居住。协署尚好,亦系法酋修理居住,旗杆砍断;并有法人在该处开基,修理码头道路。明德委因探听不出实情,先行搭坐原船回台销差是实』。

据前澎湖炮台炮手美国人吶臣回称:『三月十三晚,从安平雇民船,同差弁于、彭两位往澎湖。于十五早,到妈宫炮台前下碇。法兵船派小火轮,法弁一员、法兵七名身带洋枪、腰刀上我民船搜查;即带我去兵船上,问我从那里来、来干何事?我说:「由香港到厦门、淡水、台湾府雇民船来。「平安」轮船东主伊尹氐派我来查问「平安」轮船为何被拿?何日何处拿的」?据法兵船主说,他不能答此话,须问孤拔;孤拔现在有病睡卧,须至下午方能会客。我又问「可准我上岸否」?他说「不能。一概人等皆不能上岸」。他就送我回民船,我即嘱于、彭两位私偷上岸。至下午六点钟,于、彭回船。四点钟时,法人又派小火轮来请我去见孤拔;见面,问我来作何事?我即将以上来意答他。他说:「「平安」轮船是在封禁界内拿的,船上有兵勇七百名、炸药四箱、现银数千两,余外别无军装」。我又问他「所拿之人,将来作何办法?如果此刻可放,我即雇一轮船来载回去如何」?孤拔说:「不能;所拿之人,须照敌国之兵办理。俟和好后,自然放回。眼下有三百余名已解去西贡,其余在澎湖做工。船主已教其立誓,放其回厦门去矣;随时传谕可到。尚有中国营官三、四人及船上各副人等,亦解去西贡。「平安」船将来应作何办法,此刻不能定夺。此次已第二次拿获,不便轻放」。我问他别的话,他一概不回答。我说:「我的东主定要照公法索还此船」。他亦不答。我说:「尔不答应,教我回去如何回报东主」?他即写字一张,交我回去销差』。

敬启者:管带东洋水师轮船副将某文凭已到澎湖妈宫口,请撤澎防;并已出示撤去台湾已经封取各境内兵勇矣。意学日寄。

公历一千八百八十五年四月二十九号--即华历本年三月十五日。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五四(二九六二页)。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呈与法国使臣商办详细条约画押竣事折稿并条约副本

四月二十八日(六、一○),北洋大臣李鸿章文称:

案照本大臣会同刑部尚书锡、鸿胪寺卿邓,与法国使臣商办详细条约,画押竣事。

除恭折具奏,将条约正本咨送军机处进呈御览外,相应将画押钤印条约副本中国文、法国文各一分咨送贵衙门,请烦查照施行。

照录奏稿

奏为与法国使臣商办详细条约,画押竣事;仰祈圣鉴事。

窃臣等钦奉三月初六日上谕:『本日已有旨派李鸿章为全权大臣,与法国使臣办理详细条约事务;并派锡珍、邓承修前往天津,会同商办。法使巴德纳不日到津,所有应议事宜关系重大,李鸿章务当与锡珍、邓承修会同详细妥筹,临机因应;与法使据理辩论,毋得意存迁就,总期无伤国体、不贻后患。仍随时奏明,请旨遵行』等因,钦此。仰见圣谟闳远,训示周详;曷任钦悚!臣锡〔珍〕、臣承〔修〕陛辞后,于三月初十日抵津会晤臣鸿〔章〕密商详细条约,业由总理衙门王大臣饬总税务司赫德与巴黎法外部电商办理。巴德纳至津,彼此拜晤,初未谈及公事。三月十六日,接奉醇亲王、礼亲王、庆郡王公函,以赫德面交法都所拟详约十条,皆本上年津约之意略有出入,现酌改数处,属臣等再行酌度具覆;臣等当据管见胪陈去后。嗣迭准庆郡王等密函:历次删改辩论之处甚多,均随时进呈御览,遵旨酌办。三月二十九日,先将第一、三、四、七、八、九共六条,彼此均允照办。四月初三、初六等日,复将第五、六条核订,先后抄交臣等与巴德纳督同中、法翻译官详确考究,讲解文义;间有不符,复函请王大臣与赫德、丁韪良等妥细校正,寄由臣等与巴德纳面定,仍请总理衙门随时奏进,请旨遵行。四月十九日,第二、十两条亦经法电遵改;巴德纳译送臣等,又缄请庆郡王令赫德、丁韪良另译进呈。二十三日,奉电旨:『此次议约往返电商各条,均尚得体。本日披览改定第二、第十两条,亦最妥协。着李鸿章等再将各条详加核对,如意义相符、并无参错,即着定期画押』等因,钦此。臣等复与巴德纳面商,覆加核定;随即电奏在案。该使屡催克期画押,订于四月二十七日齐集公所,将中、法文四分会同校对无讹,均各画押、钤印竣事,彼此各存正、副本二分。窃维中、法两国为越事战争数年,胜负互见。今乘谅山大捷之后,皇威震慑,薄海同钦;法都既有悔祸之诚,中土亦可藉收戢兵之益。仰蒙皇太后、皇上坚持定见,杜要求之诡谋、扩怀柔之大度;诸王大臣和衷匡弼,实力赞襄。自本年正月迄今,往复辨折,煞费经营;遂得定艰危于俄顷、跻举世于平康,实天下臣民之福。臣等从事其间,禀承庙谟随机因应,幸无陨越;断不敢稍有草率,致贻后悔。此后惟冀总理衙门暨滇、粤各督抚臣恪遵条约,分晰筹办;慎固封守,联络邦交:庶可防患于未萌、相安于无事耳。谨将条约正本封送军机处进呈,恭候批准,以便届时互援;其副本,咨送总理衙门查核。臣鸿〔章〕原奉全权大臣谕旨一道,敬谨咨缴军机处备查。

所有商办法国详细条约画押竣事缘由,谨缮折由驿驰奏,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施行。

再,臣锡〔珍〕、臣邓承〔修〕即日起程回京复命。合并声明。谨奏。

照录与法国巴使会议改定条款

大清国大皇帝、大法民主国大伯理玺天德,前因两国同时有事于越南,渐致龃龉;今彼此愿为了结,并欲修明两国交好、通商之旧谊,订立新约,期于两国均有利益。即以光绪十年四月十七日在天津商订「简明条约」、光绪十一年二月二十八日奉旨允准者,作为底本。为此两国特派全权大臣,会商办理。大清国大皇帝钦差全权大臣、文华殿大学士、太子太傅、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钦差总理各国事务大臣、刑部尚书管理户部三库、左翼世职官学事务、厢黄旗汉军都统锡,钦差总理各国事务大臣鸿胪寺卿邓,大法民主国大伯理玺天德钦差全权大臣、赏给佩带四等荣光宝星并瑞典国头等北斗宝星、驻扎中国京都总理本国事务巴特纳,各将所奉全权文凭互相校阅,均属妥协。立定条约如左:

第一款:一、越南诸省与中国边界毗连者,其境内法国约明自行弭乱安抚,其扰害百姓之匪党及无业流氓悉由法国妥为设法,或应解散、或当驱逐出境,并禁其复聚为乱。惟无论遇有何事,法兵永不得过北圻与中国边界。法国并约明必不自侵此界,且保他人必不犯之。其中国与北圻交界各省境内,凡遇匪党逃匿,即由中国设法,或应解散、或当驱逐出境。倘有匪党在中国境内会合意图往扰法国所保护之民者,亦由中国设法解散。法国既担保边界无事,中国约明亦不派兵前赴北圻。至于中国与越南如何互交逃犯之事,中、法两国应另行议定专条。凡中国侨居人民及散勇等在越南〔安〕分守业者,无论农夫、工匠、商贾若无可责备之处,其身家、产业均得安稳,与法国所保护之人无异。

第二款:一、中国既订明于法国所办弭乱安抚各事无所掣肘,凡有法国与越南自立之条约章程或已定者、或续立者,现时并日后均听办理。至中、越往来,言明必不致有碍中国威望体面,亦不致有违此次之约。

第三款:一、自此次订约画押之后起,限六个月期内,应由中、法两国各派官员亲赴中国与北圻交界处所会同勘定界限。倘或于界限难于辨认之处,即于其地设立标记,以明界限之所在。若因立标处所或因北圻现在之界稍有改正,以期两国公同有益,如彼此意见不合,应各请示于本国。

第四款:一、边界勘定之后,凡有法国人民及法国所保护人民与别国居住北圻人等欲行过界入中国者,须俟法国官员请中国边界官员发给护照,方得执持前往。倘由北圻入中国者系中国人民,只由中国边界官员自发凭单可也。至有中国人民欲从陆路由中国入北圻者,应由中国官、法国官发给护照,以便执持前往。

第五款:一、中国与北圻陆路交界,允准法国商人及法国保护之商人并中国商人运货进出。其贸易限定若干处及在何处,俟日后体察两国生易多寡及往来道路定夺,须照中国内地现有章程酌核办理。总之,通商处所在中国边界者,应指定两处:一在保胜以上、一在谅山以北,法国商人均可在此居住;应得利益、应遵章程,均与通商各口无异。中国应在此设关收税,法国亦得在此设立领事官;并领事官应得权利,与法国在通商各口之领事官无异。中国亦得与法国商酌,在北圻各大城镇拣派领事宜驻扎。

第六款:一、北圻与中国之云南、广西、广东各省陆路通商章程,应于此约画押后三个月内,两国派员会议,另定条款附在本约之后。所运货物,进出云南、广西边界应纳各税,照现在通商税则较减;惟由陆路运过北圻及广东边界者,不得照此减轻税则纳税。其减轻税则,亦与现在通商各口无涉。其贩运枪炮、军械、军粮、军火等,应各照两国界内所行之章程办理。至洋药进口、出口一事,应于通商章程内定一专条。其中、越海路通商,亦应议定专条;此条未定之先,仍照现章办理。

第七款:一、中、法现在立约,其意系为邻邦益敦和睦,推广互市。现欲善体此意,由法国在北圻一带开辟道路,鼓励建设铁路。彼此言明:日后若中国酌拟创造铁路时,中国自向法国业此之人商办;其招募人工,法国无不尽力勷助。惟彼此言明:不得视此条系为法国一国独受之利益。

第八款:一、此次所订之条约内所载之通商各款以及将订各项章程,应俟换约后十年之期满方可续修。若期将满六个月以前,议约之两国彼此不预先将拟欲修约之意声明,则通商各条约章仍应遵照行之,以十年为期;以后仿此。

第九款:一、此约一经彼此画押,法军立即奉命退出基隆,并除去在海面搜查等事;画押一个月内,法兵必当从台湾、澎湖全行退尽。

第十款:一、中、法两国前立各条约章程,除由现议更张外,其余仍应一体遵守。至此次条约,现由大清国大皇帝批准及大法国大伯理玺天德批准后,即在中国京都互换。

光绪十一年四月□□日、公历一千八百八十五年六月□□日。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五七(二九六六页)。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呈与法使议定双方释还俘掳兵勇并宽免因案牵涉人等片稿

四月二十八日(六、一○),北洋大臣李鸿章文称:

为照本大臣于光绪十一年四月二十七日,在天津行馆由驿附奏「照会法国使臣将前次「平安」轮船官兵全数释回,法使请将广西生擒法国弁兵交还并将因案牵涉之张志瀛等宽免查究」一片。除俟奉到谕旨另行恭录咨行外,相应抄片咨会贵衙门,请烦查照施行。

照录片稿

再,臣鸿〔章〕前准左宗棠、杨昌浚电称:『本年二月二十六日,法国兵船在台湾琅峤洋面截夺「平安」轮船,将所载杨岳斌干勇七百余人带往澎湖,闻已分送西贡安置;请向法使追索』等语;臣面商巴德纳,该使谓『此事尚在两国未停战以前;西国战例,凡彼此损伤人货,均不赔补。若俘获兵民,可互交还;但须和约定后再议。闻广西军营亦有擒获法国官兵数人,应恳发还互换。又苏州提讯卖给法船食物之人并被控之法馆幕友张志瀛等,均请释放,以敦睦谊』等情。臣查两国和约既定,在交战时俘获弁兵及因战事查拿之人一体释放,皆系万国公法所应行。臣因于详约画押之先,备具照会嘱将前次拿获「平安」轮船之官兵全数释回,其携往西贡者即交便船载回澎湖,由闽浙督臣派员往澎湖领取;该使照覆允办,并请将中国军营拿获法国弁兵一律释回。其意即指春间桂军生擒者。又称所有无论何国何色之人与前衅有涉者,乞恩宽免追究。其意即指上海张志瀛等案也。相应请旨饬下左宗棠、杨昌浚等,即派妥干大员赴澎湖会商法国兵官,索还前次截掳之弁勇;其由西贡载回弁勇船费若干,如该兵官求补,可由闽省筹给。并请旨饬下护广西抚臣李秉衡,将前此生擒法国弁兵照数押交越境法国官兵查收;仍恳恩饬两江督臣、江苏抚臣将前此因案牵涉之张志瀛等一并〔宽〕免追究,以广皇仁而示大信。以上各节,可否均由电报转达,俾昭迅速?谨照抄臣与巴德纳往复照会稿,咨送军机处备查;伏祈圣鉴,训示施行。谨附片具奏。

照录清折

照录给法国巴使照会

为照会事。照得本年二月二十六日贵国兵船在台湾琅峤洋面截夺「平安」轮船,将该船所载中国弁兵七百余人带往澎湖,闻已分半载送西贡安置等情。查各国公法,凡战时所俘获兵士,俟和议定后,仍即交还。兹中、法和约业经订定,应请贵大臣笃念友谊,转致贵水师提督即将前次拿获「平安」轮船之官兵七百余人,全数释回;其携往西贡者,亦即交便船载回澎湖。本大臣当咨会闽浙督部堂杨,就近派员前往澎湖领取。谅贵国必能体彼此和好之忱,迅速施行。相应照会贵大臣,请烦查照见覆。须至照会者。

光绪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照录法国巴使照覆

为照覆事。接准贵大臣光绪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照会内开:『法国兵船截夺「平安」轮船所载中国弁兵,应请转致释回』等因前来。查我国家想中国内地若遇有拿获法国兵弁等,则贵国必定一律释回;即已达致,无不应允。所请惟愿于互交拿获弁兵之余,按照各国公法,一面亦由贵国将所有无论何国何色之人与前衅有涉者,一体宽免追究。谅贵国必愿我两国前者参差、日后无留遗迹,即能体谅此和好之忱,亦乐而施行;希即见覆可也。为此照覆。须至照会。

光绪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公历一千八百八十五年六月初八日。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五八(二九七三页)。

军机处交出北洋大臣李鸿章与法使议定双方释还俘掳兵勇并宽免涉嫌人等抄片

四月二十九日(六、一一),军机处交出北洋大臣李鸿章抄片称:

再,臣鸿章前准左宗棠、杨昌浚电称:『本年二月二十六日,法国兵船在台湾琅峤洋面截夺「平安」轮船,将所载杨岳斌干勇七百余人带往澎湖,闻已分送西贡安置;请向法使追索』等语。臣面商巴德纳,该使谓『此事尚在两国未停战以前;西国战例:凡彼此损伤人货,均不赔补。若获兵民,可互交还;但须和约定后再议。闻广西军营亦有擒获法国官兵数人,应恳发还互换;又苏州提讯卖给法船食物之人并被控之法馆幕友张志瀛等,均请释放以敦睦谊』等情。臣查两国和局既定,交战时掳获弁兵及因战事查拿之人一体释放,皆系万国公法所应行。臣因于详约画押之先,备具照会嘱将前次拿获「平安」轮船之官兵全数释回,其携往西贡者即交便船载回澎湖,由闽浙督臣派员往澎湖领取;该使照覆允办,并请将中国军营拿获法国弁兵一律释回。其意即指春间桂军生擒者。又称所有无论何国何色之人与前衅有涉,乞恩宽免追究。其意即指上海张志瀛等案也。相应请旨敕下左宗棠、杨昌浚等,即派妥干大员赴澎湖会商法国兵官,索还前次截掳之弁勇;其由西贡载回弁勇船费若干,如该兵官求补,可由闽省筹给。并请旨敕下护广西抚臣李秉衡,将前次生擒法国弁兵照数押交越境法国兵官查收;仍恳恩敕两江督臣、江苏抚臣将前此因案牵涉之张志瀛等一并宽免追究,以广皇仁而示大信。以上各节,可否均由电报转达,俾昭迅速?谨照抄臣与巴德纳往复照会稿,咨送军机处备查;伏乞圣鉴,训示施行。谨附片具奏。

光绪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军机大臣奉旨:『已有旨。钦此』。

照录抄折

照录法国全〔权〕大臣巴德纳照覆

为照覆事。接准贵大臣光绪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照会内开:『法国兵船截夺「平安」轮船所载中国弁兵,应请转致释回』等因前来。查我国家想中国内地若遇有拿获法国兵弁等,则贵国必定一律释回;即已达致,无不应允所请。惟愿于互交拿获弁兵之余,按照各国公法,一面亦由贵国将所有无论何国何色之人与前衅有涉者,一体宽免追究。谅贵国必愿我两国前者参差、日后无留遗迹,即能体谅此和好之忱,亦乐而施行;希即见覆可也。为此照覆,须至照会者。

光绪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公历一千八百八十五年六月初八日。

照录给法国全权大臣巴德纳照会稿

为照会事。照得本年二月二十六日贵国兵船在台湾琅峤洋面截夺「平安」轮船,将该船所载中国弁兵七百余人带往澎湖,闻已分半载送西贡安置等情。查各国公法:凡战时所俘获兵士,俟和议定后,仍即交还。兹中、法和约业经订定,应请贵大臣笃念友谊,转致贵水师提督即将前次拿获「平安」轮船之官兵七百余人,全数释回;其有携往西贡者,亦即交便船载回澎湖。本大臣当咨会闽浙督部堂杨,就近派员前往澎湖领取。谅贵国必能体彼此和好之忱,迅速施行。相应照会贵大臣,请烦查照见覆。

光绪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六四(二九八四页)。

军机处交出李鸿章等与法国使臣商办详细条约画押竣事抄折

四月二十九日(六、一一),军机处交出李鸿章、锡珍、邓承修等抄折称:

为与法国使臣商办详细条约,画押竣事;仰祈圣鉴事。

窃臣等钦奉三月初六日上谕:『本日已有旨派李鸿章为全权大臣,与法国使臣办理详细条约事务』等因,钦此。仰见圣谟闳远,训示周详;曷任钦悚。臣锡珍、臣承修陛辞后,于三月初十日抵津会晤臣鸿章密商详细条约,业由总理衙门王大臣饬总税务司赫德与巴黎法外部电商办理。巴德纳至津,彼此拜晤,初未谈及公事。三月十六日,接奉醇亲王、礼亲王、庆郡王公函,以赫德面交法都所拟详约十条,皆本上年津约之意略有出入,现酌改数处,属臣等再行酌度具覆;臣等当据管见胪陈去后。嗣迭准庆郡王等密函:历次删改辩论之处甚多,均随时进呈御览,遵旨酌办。三月二十九日,先将第一、三、四、七、八、九共六条,彼此均允照办。四月初三、初六等日,复将第五、八条核订,先后抄交臣等与巴德纳督同中、法翻译官详确考究,讲解文义;间有不符,复函请王大臣与赫德、丁韪良等妥细校正,寄由臣等与巴德纳而定,仍请总理衙门随时奏进,请旨遵行。四月十九日,第二、十两条亦经法电遵改;巴德纳译送臣等,又缄请庆郡王令赫德、丁韪良另译进呈。二十三日,奉电旨:『此次议约往返电商各条,均尚得体。本日披览改定第二、第十两条,亦最妥协。着李鸿章等再将各条详加核对,如意义相符、并无参错,即着定期画押』等因,钦此。臣等复与巴德纳面商,覆加核定;随即电奏在案。该使屡催克期画押,订于四月二十七日齐集公所,将中、法文四分会同校对无讹,均各画押钤印竣事,彼此各存正、副本二本。窃惟中、法两国为越事战争数年,胜负互见。今乘谅山大捷之后,皇威震慑,薄海同钦;法都既有悔祸之诚,中土亦可藉收戢兵之益。仰蒙皇太后、皇上坚持定见,杜要求之诡谋、扩怀柔之大度;诸王大臣和衷匡弼,实力赞襄。自本年正月迄今,往复辨折,煞费经营;遂得定难危于俄顷、跻举世于平康,实天下臣民之福。臣等从事其间,禀承庙谟随机因应,幸无陨越;断不敢稍有草率,致贻后悔。此后惟冀总理衙门暨滇、粤各督抚臣恪遵条约,分晰筹办;慎固封守,联络邦交:庶可防患于未萌、相安于无事耳。谨将条约正本封送军机处进呈,恭候批准,以便届时互换;其副本,咨送总理衙门查核。臣鸿章原奉全权大臣谕旨一道,敬谨咨缴军机处备查。

所有商办法国详细条约画押竣事缘由,谨缮折由驿驰奏,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施行。

再,臣锡珍、臣邓承修即日起程回京复命。合并声明。谨奏。

光绪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军机大臣奉旨:『依议。钦此』。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六五(二九八七页)。

闽浙总督杨昌浚咨呈二月分历奉电旨并先后电奏原文及与总署往来电信清折

五月初二日(六、一四),闽浙总督杨昌浚文称:

窃照本部堂于光绪十一年三月二十七日,附片具奏「本年二月分历奉电旨并先后电奏原文及与总理衙门往来电信录折分咨」一片。相应抄录片奏稿并录具清折三扣,备文咨呈。为此咨呈总理衙门。

照录抄折

再,臣历次钦奉电旨并电奏原文及与总署往来电信,前经奏明分作三项缮具清折,径行咨呈军机处、总理衙门查核;并声明嗣后按月一面奏报、一面咨送,以备稽考。奉旨:『着照所请。该衙门知道。钦此』。钦遵已送至本年正月底止在案。除会衔电奏、电信非臣衙门主稿未经开列外,兹将本年二月分历奉电旨并电奏、电信分缮清折,咨呈军机处、总理衙门查核。如间有〔□〕义舛误,即咨照更正;理合附片陈明。伏乞圣鉴。谨奏。

照录清折

谨将光绪十一年二月分历次与钧处来往电信汇缮清折,敬呈鉴核。计开:

二十五日,接钧处来电:『............(略)』。

二十九日,接钧处来电:『密号。法定初一撤封口,商船即可至台;停战之信,即派员附轮前往知照杨、刘、孙各营遵照勿误。勘』。

二月初四日,发电钧处:『.........(略)』。

二十二日,发电钧处:『密号。闽口封港未久,法船又占澎湖;各口戒严。美领事遽以向泊口内之兵轮,坚请调换,从支港进出;实不顾中国自保疆土之道。彼声称要报驻京公使;谨先陈明,请速照知美公使核饬领事遵照。棠、善、浚叩。养。第二号』。

谨将光绪十一年二月分历次电奏原文汇缮清折,敬呈鉴核。计开:

二月十一日发电钧处:『密号。奉虞电:谕旨饬洋款未到之先,妥筹别款等因;敬悉。查本年正月起已汇解台北银八万三千余两、又采办银五千五百两,又汇兑台南银九千余两。现省中库局空虚;洋款因汇丰行要换合同,且须候英使知照,未交银。惟厦门尚有存款,即催令赶紧汇解。祈代奏。棠、浚同叩。尤。第五号』。

谨将光绪十一年二月分历次钦奉电旨汇缮清折,敬呈鉴核。计开:

二月初六日,接钧处来电:『密号。本日奉旨:「李鸿章电奏厦门叶文澜初三来电:暖暖村接仗,我营被法占踞,退扎六、七堵;两军伤死甚多等语。着左宗棠等将详细情形查奏。杨岳斌着迅赴台北会剿。刻下法舰游弋江、浙洋面,闽省自应趁此运兵、运械;杨岳斌所部及程文炳一军,着左宗棠、杨昌浚遵迭谕严催迅即渡台,饬属将雇船等事妥速办理,毋再迟干咎。钦此」。鱼』。

初八日,接钧处来电:『密号。本日奉旨:「刘铭传奏请饬督臣筹济大批饷银等语;台北存饷,二月底即将用竣。前据左宗棠等电奏,已饬筹解;俟洋款借到,再拨大批汇济。着该大臣等于洋款未到之先,妥筹别款,随时接济,毋任缺乏。钦此」。即转咨刘抚。虞』。

十八日,接钧处来电:『密号。本日奉旨:「据左宗棠等转电正月十九等日台军战败情形,月眉山一带营垒均为法踞等语。刘铭传督师御寇,未能力遏凶锋,实为怯懦;着即督饬各军力图防剿,迅复旧垒、进取基隆,立功赎罪。倘再不能愧奋,定即严惩不贷。所需军械、棚帐,着曾国荃饬令邵友濂、龚照瑗迅速购备运往卑南。杨岳斌当速赴台北,合力剿办。程文炳仍赶紧觅船东渡。吴安康参案,照部议革职,仍留营效力;曾国荃即饬妥带师船,勉图自赎。其「澄」、「驭」两船失事实在情形,着曾国荃懔遵前旨,确查参办。钦此」。即转知刘抚、杨前督。筱』。

二十一日,接钧处来电:『密号。本日奉旨:「刘铭传电奏军火、器械搜发一空,毛瑟枪子、饷项二事最急;若无接济,兵必溃散等语。台防饷械万分紧要,左宗棠督办全闽军事,援台为目前至急之务;杨昌浚职任兼圻,尤属责无旁贷。着即迅拨大批饷项,设法汇解;并将毛瑟枪子赶紧运济。李鸿章、曾国荃饬邵友濂、龚照瑗速购枪械等件运往。刘铭传务当尽心布置,实力防剿,不得藉词诿卸。杨岳斌现抵何处?着遵前旨迅赴台北,合力剿办。该前督所部及程文炳一军,赶紧渡台;并着左宗棠等筹拨饷械带往,勿任徒手到防,无裨军事。闻澎湖被踞,确否?着左宗棠等查奏。钦此」。即转咨杨、刘。效』。

二十三日,接钧处来电:『密号。本日奉旨:「法人现来请和,于津约外别无要求;业经允其所请。约定:越南宣光以东,三月初一日停战;十一日华兵拔队撤回,二十一日齐抵广西边界。宣光以西,三月十一日停战;二十一日华兵拔队撤回,四月二十二日齐抵云南边界。台湾定于三月初一日停战,法国即开各封口:已由李鸿章分电沿海、云、桂各督抚如约遵行矣。惟条款未定之前,仍恐彼族挟诈背盟,伺隙卒发,不可不严加防范。着传谕沿海各省将军、督、抚并云南、广西、督抚及各路统兵大臣督饬防军,随时加意探察、严密整备,毋稍疏懈;是为至要。钦此」。养。即转电台湾』。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六八(二九九三页)。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送给法国巴使相约释回俘获兵弁并免究济法绅民

五月初二日(六、一四),北洋大臣李鸿章文称:

案查法国兵船截掳「平安」轮船所载中国弁兵前属法使释回一案,业经附片具奏并抄录照会法使及法使照覆各稿咨送在案。旋于四月二十八日,钦奉电旨:饬即派员前赴澎湖,定期将掳去弁兵妥为收回等因,钦此。即于四月三十日,照覆法国巴使查照。相应将照覆稿抄送贵衙门,请烦查照备案。

照录抄折

照录给法使照覆

为照覆事。昨准贵大臣照称:『法兵船截夺「平安」轮船所载中国弁兵,应请释回。想中国内地若遇有拿获法国兵弁等,则贵国必一律释回;即已达致,无不应允所请。

惟愿于互交拿获弁兵之余,按照各国公法,一面亦由贵国将所有无论何国何色之人与前衅有涉者,一体宽免追究』等因。准此,查贵国既允将前掳「平安」轮船弁兵七百余人全数交还,则中国自应按照公法将广西军营拿获法国弁兵交还,并上海与前衅有涉被控之张志瀛及前获卖给法船食物之民人一体宽免追究,共敦睦谊。经本大臣奏奉谕旨,饬即派员前赴澎湖,约定日期将掳去弁兵王仁和、周文翔、方国清等七百余人妥为收回;并着将约定之期电知广西,将前获法国弁兵送交越境法兵官收回;所有因案牵涉之张志瀛及卖给法船食物之民人等,准其宽免查究等因,钦此。除俟贵大臣约定日期,何时可将「平安」轮船掳去之弁兵全数交还,本大臣即行派员前往收取;一面电知护理广西巡抚李,届时将拿获法国弁兵送交越境。其江苏因案牵涉之张志瀛及前卖给法船食物之民人,本大臣亦已电咨南洋大臣曾、江苏抚部院卫转饬钦遵妥办,宽免追究。至于所有无论何国何色之人与前衅有涉者,彼此均应照公法一体宽免。相应照覆贵大臣查照。须至照会者。

光绪十一年四月三十日发。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七二(三○○○页)。

闽浙总督杨昌浚咨报法船在台轰击民船残虐情形经英国施领事转报驻京英使照覆情形

五月初二日(六、一四),闽浙总督杨昌浚文称:

据台湾道刘璈禀称:『上年十一、十二等月间,法轮在台南海口轰击民船残虐情形,先后照会驻台英国施领事,请为详报英国驻京大臣查转各国外务大臣以持公论;一面报明宪鉴在案。兹准施领事照会:业将前事代为详报;今奉驻京大臣批覆内开:法兵前因重封台湾口岸荼毒中民,如此残忍,闻之不胜代为怜惨。本大臣业将该领事所详各情并法兵毁坏民业、杀伤民命,实乃动惑人心、启疑肇衅,几致地方官难施弹压之处,咨会外务大臣在案。兹本大臣已悉全台人民优待局外若此敦睦和好,既为欣悦不胜;又悉台澎道刘保护西人若此周到,复为感激无尽。特札该领事备文转申谢悃等因。奉此,合就虔备照会,恭谨道谢;即希查照鉴查等由到道。准此,理合禀报查核』等情。据此,查此案前据该道具详,当经照录咨呈在案。据禀前情,除咨呈军机处查照外,相应咨呈。为此咨呈总理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七三(三○○一页)。

咨行南洋大臣曾国荃等抄送中法新约

五月初三日(六、一五),行南洋大臣(曾国荃)文称:

光绪十一年四月二十七日,北洋大臣李(鸿章)在天津行馆会同刑部尚书锡(珍)、鸿胪寺卿邓(承修)与法国使臣商办详细条约画押竣事。相应照抄新约,咨送贵大臣查照可也。

同日行钦差大臣、福州将章、闽浙总督、福建巡抚、两广总督、云贵总督、云南巡抚、广西巡抚、浙江巡抚、山东巡抚文均同。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七四(三○○二页)。

出使大臣许景澄函陈法政府议院对越事熊度等事并附译报

五月初三日(六、一五),出使大臣许景澄函称:

敬启者:二月二十四日奉布德字十一号函,计已鉴入。法馆自去秋预订退租,扣至本年三月初一日满期。现在会议虽定,未有「驻使设馆」明文,无庸即议接租。惟全馆器具、书籍等项另谋安置,又多周折;因属日意格商之房主,暂行存寄,留洋仆看守,似尚两便。

近日洋报迭述中国派员偕总税司赴越定界,台、越两地均已停兵,巴使到津议办详约;知和局渐可就绪。所快者,谅山大捷,法人震动;经此惩创始与定盟,建威消萌,庶几可久。

茹酋当国二年,自与我决裂,渐于议院龃龉。盖求照津约者,院员之本志;索取偿押者,一人之私谋。继而兵不得逞,筹费将罄;议员将更,乃废然变计,冀自发自收,以谢国众。驻德法使古瑟尔之探询,亦即茹所授意,以为多方之图。赫、金密议,院员初不闻知。故败耗一至,嫉茹若仇;戎首交訾,崇朝解柄。迹其所为,可谓自贻之戚。法人以败咎茹,非欲因败梗和。赫、金成言,新旧外部受代,骤难接洽;且疑金权未足任事,故古使又有探询之举。新外部佛来西讷于画押后尚有专电到华确询,亦即此意。佛来前已两任外部;光绪六年越事初起,劼侯与之辩论,即其人也。议院初允兵饷五十兆佛郎;诸部既定,复允一百五十兆。茹于越南之役,屡患费绌,苦院员之掣肘;乃挫败之后,愈筹愈多。法俗嚣动负气,于此可见。西人谓外国筹费,系集通国财力以相挹注,或议加税、或借国债;但虑议院之不允,无患经费之不供。就洋论洋,殆有然欤!德、法会议刚果河(亚加非利属地)通商后,其交稍睦,茹与毕恩马尤密相结好。毕之志欲甚大,好预他国交涉事而不居其名;此次属外部劝和,固示与中国相关,或亦阴为茹地,初不料茹之一攻即去也。

英、俄议阿富汗界未决,俄、阿已在潘赤得接战;英、俄各饬严兵,两外部筹商时离时合,殊无定局。考潘赤得地,尚在阿境以外,去印度远甚;英即全力相持,实为远虑。英攻埃及乱党,久未得手;而俄衅又开。意大利新据红海口岸,与回人相攻。中亚美利加诸小国以议合众不成,又复构兵。彼族蛮触相争,正无宁岁耳。

和兰驻德使告知彼主春初患病,现未大痊,不能延宾成礼;近已函询和外部,尚未得覆。通问之行,当稍酌缓。

铁甲船奏折递回,业已领到。海道弛禁,闻须在详约定后;俟一得确音,谨遵旨赶速驶华,并随时电商李傅相办理。并以布闻。二月摘译西报,附呈。

统此泐陈,顺请台安。

照录新报

乙酉二月初一日至初十日

正月二十七日,基隆法兵一千三百人与华兵交战;自西三月初四至初七日,法兵死伤二百人。现华兵退往淡水。又法兵攻宣光,华兵计有二万;法兵受伤不能任战者四百六十三人。

(略)

镇海小炮台被法船攻坏,孤拔拟进攻招宝山。

(略)

英廷电令在中国海各兵船齐集香港。

法提督戈拔调兵船封守粤之北海口。

法报论:『东京法兵虽得谅山,华兵时来觊攻;地广力分,未易得手。基隆亦以兵少,仅能力守;然此地守之无益,闻戈拔决拟弃退台海。禁止运漕,计非不善;然中国能将运河修复,此策亦仍无用耳。现在暹逻又生事端,甚愿政府详慎筹之』。

巴黎来电:『闻中国李相现拟调处,法国亦思转圜。德人论茹斐礼之意所以欲讲和者,一以行军无甚利益;二以议员将换,恐事局变动,欲早了结。又东京近时多雨,苦难进兵;特中国用意未能测度耳』。

法驻英公使照会英廷:凡自广东以北各国商船运米前往,即以军火论。

德商公请政府保护商务,免致亏累;毕思马答言:『法人禁阻军火,我商民稍有亏累,然未至极甚。至阻运粮米,此举虽未合公法,但意在急于讲和;局外诸国皆应听其查禁,我国实有碍难保护之处。惟盼中、法早日完结而已』。

巴黎来电:『中国钦差所租使馆将届满期,现立合同展限,可为中国愿讲和之据。按法馆已于去秋退租,本年三月期满。近由日意格与房主商定赔修款数,径行付款,并于未租出前允将器具暂寄,缮立合同;传闻误为展限耳』。

(略)

二月十一日至二十日

法议员格来讷责诘茹斐礼不告国会,先与中国开战,大不合理。茹答:『我国但欲中国照办津约,无他意也』。

(略)

西三月三十一日法特开议院,茹斐礼到院,宣告谅山败信,请国会允筹兵饷二百兆;众员指茹诋骂。左党长克来忙赛至堂前宣言:『现不必议筹饷事;我不知议院内有首相,但见一大罪犯在座而已』。众抚掌称善。又有议员里怀庸指茹云:『请大众将此人定罪,再允兵饷』。茹不得已,现向伯理玺天德告退;各部尚书亦均罢职。溯茹斐礼于西八十年任户部事,旋任教部事;屡经退位。至八十三年二月,始任首相兼外部,在任计及二年。

(略)

决议院先允兵饷五十兆,俟新相接任再议。兵部派步队六营八千人、炮队黑兵一大营,即日赴东京;租公司船九号为载兵之用。

法拟调驻德国公使古瑟尔为外部,茹斐礼将往意大利,讷格里也受伤渐愈。茹斐礼得中国来电:和议可成,惟退兵日期尚未议定。

(略)

巴黎报言:中国总税司赫德奉国家命遗金登干南议和约,法允不索赔偿,中国允照办津约。礼拜二晚,茹斐礼得赫德回信可以定议。适有谅山之败,事局倏变,不知若何。

(略)

二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九日

孤拔电称:『法船攻澎湖,夺马港炮台』。法报言中、法和局,由金登干在英伦商议。金为赫德之副,中国畀以全权;其为法调处者,日意格也。

英报馆人见曾侯,侯言:『总署亦愿议和,但须立公平之约』。

(略)

法议院允筹兵费百五十兆佛郎,议员丕棱请急撤回越兵,伯德不从;言『此议于国体有伤』。

法得巴德诺电:金登干所议和约于西四月初三日画押。

(略)

德报述中、法和约:一、以西四月初十日水陆停战。二、中国粤营撤兵,以二十日为始,三十日尽退边界;滇营以二十日停战,三十日撤兵,五月初十日退尽。三、中国仍允去岁谅山恤项。四、中国允法于越南通商,照各口办理。五、法国认中国有保护越南之权;惟俟照约退师后,方不查阻局外军火。按法拉当报略同;惟法国不索赔款,无谅山恤费,中国允照最优待之国通商(又西友函述有「允照俄国陆路商约税则」一语,因并记之)。

法以可尔西统二营兵万人赴越;法相伯里桑宣言:『此次议和,惟求照行津约。若有不践,愿仍用兵力以争所得利益之权』。

(略)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七五(三○○三页)。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报与法使商定互还俘获人员

五月初八日(六、二○),北洋大臣李鸿章文称:

五月初七日,准法国巴公使函称:『查本国驻泊上海、宁波海面各兵舰内现有前拿获中国兵士一节,昨经本大臣面告贵大臣知悉,并电致本国水师提督刘请将详细情形电覆。兹接回音,据称「本提督所统带兵船内,现有前获中国人等四十余名;其内二十二名系前在「威弗雷」轮船所截获者。众人已禀请本提督,准其在镇海登岸放回」等语前来。本大臣准此,亦能照所请办理,将该兵士人等实时交该口地方官收回。惟本大臣近闻云南省现有俘获法国兵士数人;理应一律由贵国转饬该省大吏确查,若实有此项法兵,则应立即护送至北圻交法国兵官收回。本大臣甚望于见覆内声明,此项谕旨业已颁发;并应将江苏省因案牵涉之张俭斋等立即释放,以昭公允。缘我国家如此办理各事,谅贵国必能体查其心,显系敦笃和衷;则贵国亦必欲将此办法诺而施行矣。再,本国水师提督刘另有报称:法兵船内前有拿获台湾及澎湖人二十二名,业经将该二十二名就近送回妈宫地方安置;一俟贵大臣派员到澎湖后,例应照前议与「平安」轮船之弁兵一并交收为妥。此布,希即见覆』等因到本大臣。准此,除电奏并函覆巴使外,相应咨报贵衙门,请烦查照施行。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七九(三○二○页)。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报法兵撤离基隆并双方交换所俘弁兵

五月初十日(六、二二),北洋大臣李鸿章文称:

五月初八日,准法国巴公使函称:『适接本国水师提督李电称:「妈宫地方,现有前获中国兵士四百余名;俟中国委员到澎湖时,即交收回。另有前送至西贡者二百五十名,本提督前接贵大臣电咨后,业经电咨南圻总督将该华兵二百五十名迅速送回澎湖,迄今不日即可全到矣。再,基隆又有前获中国兵丁约计一百人,俟我法兵已撤后,立即释放。至我基隆撤兵一事,速能见成;谅于五月初九日即可撤尽」等因前来。本大臣准此,相应函致贵大臣转达总理衙门;并请于今日电致广西大吏:将所有拿获法国弁兵立即护送至北圻,面交边界就近之法国兵官收回为要』等因到本大臣。准此,除电咨广西巡抚将前获法弁兵九人送交北圻法兵官查收外,相应咨报贵衙门,请烦查照施行。

照录抄单

计开:

澎湖四百余名,中国委员到时即交。

西贡二百五十名,不日即到澎湖。

基隆一百名,在基隆释放。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八二(三○二三页)。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报中法互释俘虏及宽免牵涉绅民等事已咨各疆吏照议核办并派员赴澎点收交还人员

五月初十日(六、二二),北洋大臣李鸿章文称:

案查法国轮船截掳「平安」轮所载中国弁兵七百余名,前经因中、法和约已定,照会法国巴公使全数释回;旋准照覆允办,并请将中国军营拿获法国弁兵一律释回暨将江苏因案牵涉之人释放等因。当经本大臣奏奉谕旨:『着李鸿章迅派委员前赴澎湖,会商法兵官约定日期,将掳去弁兵王仁和、周文翔、方国清等七百余人妥为收回。其中如有被伤害者,必须与之理论。并着将约定之期,电知李秉衡将前获法弁兵九人届期派员送交越境,交法兵官收回。至因案牵涉之张志瀛及前获卖给法船食物之民人等,准其宽免追究。一俟「平安」轮船弁勇送回时,即行释放;着曾国荃、卫荣光遵照办理』等因,钦此。钦遵在案。

五月初七日,准法国巴公使来函:『接本国水师提督电称:「吴淞、宁波兵船,有前获华人四十余名,内二十二名系在「威佛利」轮船截获者,准即释放;在镇海登岸,交该口地方官收回。另有拿获台湾及澎湖人二十二名,送回马公安置;俟派员到澎湖后,与「平安」轮船弁兵一并交还。请将江苏因案牵涉之张俭斋等,立即释放;云南俘获法国兵士数人,查明即护送北圻交法兵官收回』。初八日,又准巴公使函称;『接水师提督李士比电:「法兵准于初九日退出基隆,前截获「平安」轮船弁兵在基隆百名,已就近释放;其在澎湖四百余名及运往西贡二百五十名(不日回澎),俟中国委员到,即交还」。请速致广西将前获法弁兵九名,送交北圻法兵官查收』。同日,又准巴公使函称:『适接本国水师提督李电称:「马公地方,现有前获中国兵士四百余名;俟中国委员到澎湖时,即交收回。另有前送至西贡者二百五十名,业经电致南圻总督迅速送回澎湖,不日即能全到。再,基隆前获中国兵丁约计一百人,俟法兵撤后,立即释放」』各等因到本大臣。准此,除电致广西抚院将前获法弁兵九人送交北圻法兵官查收,又电致南洋大臣将因案牵涉之张俭斋等释放,又电致云贵督部堂查明拿获法兵准备交还,又电致浙抚部院、提督饬即收回华人二十二名外,所有收取「平安」轮船弁兵事宜,应派中书科中书罗臻禄、津海关副税司马士即乘「利运」轮船先赴厦门,并咨请彭提督遴派熟识干军妥干员弁会同罗中书、马副税司前往澎湖与法兵官约定日期,将前掳「平安」轮船弁兵四百余名并由西贡送到弁兵二百五十名、又法国兵船另获台湾及澎湖人二十二人,按名收回;即一面将日期人数情形由电禀闻,一面仍由「利运」轮船载赴厦门交彭提督点验清楚,再由彭提督分别运送安插。其中如有被伤害者,务须遵旨与法兵官理论,勿任稍有短少。该员等俟按名收回交与彭提督后,即乘原船回津销差。

除札饬该中书等遵照前往妥办并电奏暨分咨外,相应咨会贵衙门,请烦查照施行。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八三(三○二四页)。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呈覆法国巴使允释回法俘并宽免因案牵涉绅民函稿

五月初十日(六、二二),北洋大臣李鸿章文称:

五月初七、初八等日连接法国巴公使来函,以各处所获中国弁兵允即分别交回,并请将云南、广西军营俘获法国兵士立即护送北圻交法兵官收回及苏省因案牵涉之张俭斋等即行释放,以昭公允等情;均经咨报在案。现由本大臣函覆巴公使。相应将函稿抄送贵衙门,请烦查照施行。

照录抄折

照录覆法国巴大臣函

敬覆者:连奉五月初七、八日来函,以驻泊上海、宁波各兵舰内前有拿获中国人四十余名,内「威弗利」轮船二十二名,准即镇海登岸放回。又台湾及澎湖人二十二名,已送回妈宫安置;俟派员到澎湖后,与「平安」轮船之弁兵一并交收。又水师提督李电称:妈宫地方有前获中国兵士四百余名,另有送至西贡二百五十名,不日全到;又基隆中国兵丁约计一百人,俟法兵撤后立即释放。至基隆撤兵,于五月初九日即可撤尽。惟闻云南有俘获法兵数人,请转饬确查;若有其人,应护送至北圻交法兵官收回。并请将江苏因案牵涉之张俭斋等立即释放,其广西拿获法国弁兵即送至北圻交就近之法国兵官收回各等情。准此,具见贵国实心敦睦,悉照公法办理;贵大臣与水师提督李、刘厚待中国兵民,允即如数交还,感谢曷已!本大臣立即电报总理衙门转奏大皇帝,钦奉谕旨电饬云贵督部堂岑查明,如有拿获法国兵士,准备送还;并令江苏省将因案牵涉之张俭斋等即行释放。本大臣并已电致护理广西抚院李,将前此所有拿获法国弁兵护送至北圻交边界就近之法国兵官收回,庶昭公允。至澎湖现有中国弁兵四百余名及西贡送回二百五十名,又宁波各兵舰内有拿获台湾、澎湖人二十二名,亟应派员前往收取;本大臣已派中书罗臻禄、津海关副税务司马士即日乘「利运」轮船驰赴澎湖面商水师提督李,请其全数点交收回。尚希贵大臣谆嘱李提督照约妥办,以全睦谊为荷。

专此布置,顺颂台祺。名另具。正月初九日。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八四(三○二六页)。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报基隆法兵已撤释回俘虏并允勿坏法兵坟墓暨催华兵迅离越境

五月十二日(六、二四),北洋大臣李鸿章文称:

光绪十一年五月十一日,准法国巴公使照会内开:『顷接准本国水师提督李电,以基隆驻兵已于公历六月二十一日--即中五月初九日一律撤尽;并会晤该国统领时,即将前获之中国兵士一百一十二名(均系伊等先行禀请在台北释放者)面交点收,一面由统领面允所有基隆前毙法兵之坟墓勿致损壤。惟此事本大臣希由贵国严饬该地方官弁等,日后均应恪遵办理。且我国家于尚未期满之时,即先将基隆军兵如此迅速撤退,实系存心照约、意笃衷和之明据。所深愿者,乃贵国亦能同心照办,迅催刘永福即速退出北圻。倘或万一尚有中国官军不按照两国前议而仍留驻北圻者,理应一体速行撤回,以昭大信。为此照会,希即见覆』等因到本大臣。准此,除已电奏并分别飞咨外,相应咨会贵衙门,请烦查照转饬照约办理施行。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九一(三○三八页)。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呈覆法国巴使允保护基隆法兵坟墓并速撤越地华兵照会稿

五月十四日(六、二六),北洋大臣李鸿章文称:

昨准法国巴公使照会内开:『基隆驻兵一律撤尽,前获中国兵士一百一十二名面交基隆统领点收。所有基隆前毙法兵之坟墓,应饬勿致损坏;并迅催中国官军及刘永福即速退出北圻,以昭大信』等因。业经电奏并分咨转饬办理在案。现由本大臣照覆巴公使,相应抄录照覆稿咨送贵衙门,请烦查照转饬办理施行。

照录抄折

照录给法国巴使照覆

为照覆事。昨准贵大臣照会:『基隆驻兵已于五月初九日一律撤尽,并将前获中国兵士一百十二名面交基隆统领;面允所有基隆前毙法兵之坟墓勿致损坏。惟此事希由贵国严饬该地方官弁等,日后均应恪遵办理。且我国家先将基隆军兵迅速撤退,所深愿者贵国亦能同心照办,迅催刘永福即速退出北圻。倘万一尚有中国官军不按照两国前议仍留驻北圻者,理应一体速行撤回,以昭大信』等因。准此,查基隆驻兵既于五月初九日一律撤尽,足征贵国实心和好之明据。并蒙将前获中国兵士一百十二名,由水师提督李面交该处统领点收。所有基隆前毙法兵之坟墓,自应饬该地方官弁等日后代为保护,勿致损坏;本大臣已咨行闽浙总督部堂杨、福建巡抚部院刘转饬遵办。至云南官军及刘永福等亟应退出北圻,迭奉我大皇帝谕旨严饬云贵总督部堂岑一律撤回边界,不准托词迁延等因;均经本大臣钦遵转电广西龙州速递前去,亦可谓中国朝廷同心照约办理之明据。惟越境西北一带道远多梗,文报阻滞;前次税务司吴得禄送信,无路可通,系贵大臣及北圻统兵大员所共知。今改由龙州转至云南开化、蒙自而达保胜,既无电报、又皆山僻之径,文书实不易速达。然稍迟,亦必递到。岑督部堂接奉谕旨后,亦必将所部云军及刘永福各营克期一体速行撤回,以符和约而昭大信;贵国家与贵大臣可无疑虑也。为此照覆,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法国钦差全权大臣巴。

五月十三日发。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九六(三○四二页)。

福州将军穆图善咨呈光绪十年七月至十二月历次电旨及电奏清折

五月十五日(六、二七),福州将军穆图善文称:

本将军于本年四月初八日,附片驰奏「历次钦奉电旨及电奏月日案由」一片。相应抄录原片,备造清折咨送。为此咨呈贵衙门,请烦查照施行。

照录清折

谨将本将军长门行营迭次电奏各日期事由开列清折,咨呈察核施行。须至折者。计开:

光绪十年七月初九日,复总理衙门密电:『谨奉总署电,钦遵皇太后懿旨发内帑银三千两赏给刘铭传营勇;已遵旨就由厦门关税,于户部款内如数拨解台北刘营。俟接收到,另具公牍。善肃』。

七月二十日电寄:『总理衙门鉴:密。善遵旨于二十日赴长门督军备战,如法再来,当与纶力扼前敌;如省防有警,即互商调派策应。善营务乏人,查三品衔云南候补道杨正仪为前陕甘总督杨岳斌之子,熟习戎机;拟调营助理。请代奏。善肃』。

八月二十四日电寄:『总署鉴:密。已遵旨悬赏设法派员督捞沉溺船炮,先炮后船;一切情形,续即折陈。请先代奏。善肃』

九月初二日电寄:『总署鉴:密。奉朔电悉。查长门外敌船,昨日忽来一白,换去一黑;仍系二艘并二水雷。合电复。善肃』。

九月初六日电寄:总署鉴:『密。奉江字电旨:「察看长、金炮弁。钦此」。遵查康长庆现病,勇难心服。有队目卢国英勤奋,炮勇归心,堪充管带金牌炮弁;张佩纶先派张成、继派副将蔡国喜帮带。查蔡国喜才尚可用,善当严行督饬训练。请代奏。善肃』。

九月初八日电寄:『总署鉴:密。初七日戌,在长门奉初六午电旨:「急设筹援济台事。钦此」。遵即飞商督、抚赶速筹拨,设法绕渡会复;并拟会衔电请广东速济兵械赶台南陆进,再飞催吴鸿源速往。请代奏。善肃』。

九月二十二日电寄:『总署鉴:密号。奉二十五、二十八三次电旨,钦承壹是。洋将式百龄到闽,谨将加意看待。停泊地方,未可预定;非将马祖澳法船逐出,难入闽口。一入闽口,长门以内随地可停。蒙赏沪尾出力将士银项,已经善兑厦转寄;自法封口,汇饷为难,恐到彼需时。前月二十日有自台来,云法据基隆如故,无战事。请代奏闻。穆圆善、杨昌浚同叩』。

十月初五日电寄:『总署鉴:密。口外敌船无动静。善遵旨旋省,与浚会商调度修台一切;随当回长门。善等谨肃』。

十月十二日电寄:『总署鉴:密。善十一日出省至马尾,督催各员捞船炮;十二日回驻长门。善叩』。

十月二十五日电寄:『总署鉴:密。左侯相到省;善回省,俟会商后当旋长门。口外敌船来往换泊妈祖澳,现仍二白、一黑,无动作。善肃』。

十月二十九日电寄:『总署鉴:善本日回驻长门,并督起墙备御。善肃』。

十一月初五日电寄:『总署鉴:密。闽口外向泊敌船二、三号,昨初四日尽南去;探闻往台北,未知是否。刻下闽省外无敌船矣。初五日自长门。善肃』。

十二月十八日电寄:『总署鉴:密。口外无敌船。善返省会商一切,准封印日旋长门。善肃』。

十二月二十一日电寄:『总署鉴:密。二十一日申刻,善已旋抵长门。查口外仍无法船。善肃』。

十二月二十四日电寄:『总署鉴:密。据探:二十三晚,口外来法船七只,现泊马祖澳;已严督各台营戒备。善肃』。

光绪十一年正月二十二日电寄:『总署鉴:密。福州税务司汉南勤正可靠,拟留复任福州,可助防务;请知照总税务司转饬遵照为要。棠、浚、善谨肃。漾』。

谨将本将军长门行营历次钦奉电旨各日期事由开列清折,咨呈察核施行。须至折者。计开:

光绪十年七月初四日,总署来电:『福州将军:密。昨晚发谕旨:钦奉皇太后懿旨,发内帑银三千两赏给刘铭传营出力兵勇。希于闽海关应解户部款内如数划出库平银三千两,迅解刘营;一面密复本署转咨户部划抵。肴』。

七月十四日,总署来电:『闽将军穆:密。奉旨:「据穆图善等电称金牌、长门炮台被法轰毁,法船全出口;现赶修炮台,不能急就等语。金牌、长门为入闽门户,地方险要;该处炮台,亟须赶紧修筑,以防敌船再犯。穆图善仍严守长门,力杜要隘,毋得稍退。何璟等修备省垣,内外防务力求周备。前令堵塞长门,尤应赶速力办;应否酌留口门,亦由总署电知矣。钦此」』。

七月二十三日,总署来电:『将军等:密号。奉旨:「闽防应迅筑炮台,如用土堆筑,易于集事;泥不同砖石易摧。着穆图善等设法赶办并整备战守,勿致临事仓皇。曾国荃现密约英、德商包办枪炮;既济急需,且联络与国。闽少精械,该省即速照行,勿乞乞远烦朝廷计虑。道员杨正仪准其调往;即由穆图善咨行迅饬赴闽。钦此」。养』。

八月十一日,总署来电:『闽密。英领事署被抢一节,张会办电复谓难凭信,事后亦难查核。惟英使借此为日后索偿计,若不早查明,将来更难辩驳。且据称房屋验无炮弹痕,其毁失物件器皿系被人所抢;诿之法船,难以折服。希即确查实在情形,不可掩饰,免滋口实。遵旨电达,希转达督、抚。盘』。

八月二十三日,总署来电:『将军穆:闽密。奉旨:「有人奏,请饬闽省疆吏速将沉溺炮械、船只,悬赏设法悉数捞起等语。所有炮械等项可用之物,弃之可惜;着穆图善酌度情形,勿惜小费,迅速办理。钦此」。养』。

九月初一日,总署来电:『将军穆:闽密。长门外敌船有无增减?确复。朔』。

九月初四日,总署来电:『闽将军穆:密。本日奉旨:「长门、金牌炮台关系极重,该处炮弁康长庆、张成才皆可用,能否始终勤奋?着穆图善随时察看训饬。钦此」。江』。

九月二十日,总署来电:『闽将军、督、抚等:密。本日奉懿旨,发内帑银一万两赏沪尾打仗出力将弁。希贵将军、总督由闽海关应解京饷内划拨,迅解台营。效』。

九月二十五日,总署来电:『本日奉旨:「据张佩纶奏捞取沉水船炮等情;马尾沉溺炮械甚多,除已起获外,仍须设法打捞。着穆图善、杨昌浚、张佩纶多雇知水人夫,竭力捞获。「琛航」、「飞云」两船既有出水痕迹,亦应赶紧起出,不准畏难迟延。钦此」。径』。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七○八(三○六五页)。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会法使闻华兵复到谅山照请设法速退

五月十七日(六、二九),北洋大臣李鸿章文称:

五月十六日,准法国巴公使照会内开:『照得本国驻札北圻大元帅顾电称:顷闻谅山一带,现有复到中国官军三队等语。本大臣准此,查贵大臣于面见时,迭次述明广西军兵业已全行退至界内,无一人留驻北圻等语;是以今接此信,实属难解,谅必系该军误会所至。是否「应请转知总理衙门,如查确有此事,请贵国如何设法逐去」一节,切实照复本大臣查照。缘中兵若仍留驻北圻,则与我两国前订各款甚有不符。近时我法国兵官迅速撤退台北各军,并将所有俘获中国兵士妥为交还;经贵大臣照称,以为实心和好之明据。且应由贵国一律照办,不致于前此所约明者稍加迟延施行,以答我国礼让之情,是乃本大臣所深望焉』等因到本大臣。准此,除已电奏外,相应咨会贵衙门,请烦查照施行。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七一六(三○七五页)。

帮办福建军务杨岳斌咨呈正二三月分电奏稿(陈报赴台军务情状)

五月二十二日(七、四),帮办福建军务杨岳斌文称:

案准福州将军穆咨转准钦差大臣左咨开:『光绪十年十二月十五日,准总署咨:沿海、沿江衙门电奏每月录原文汇奏,致总署信亦按月录呈备核等因;并抄录两广督部堂张原奏及另片后抄光绪十年十一月军机大臣奉旨:「即着该衙门咨行沿海沿江将军、督、抚、统兵大臣一体照办;余依议。单二件、片一件并发。钦此」。钦遵知会』到本前部堂。准此,查本前部堂迭次电请贵衙门代奏之件除汇缮清单恭折具奏外,相应将光绪十一年正月分电奏三条、二月分电奏二条、三月分电奏一条另缮清单,咨呈贵衙门,请烦查照。

照录清单

计抄呈光绪十一年正月分、二月分、三月分电奏六条清单

光绪十一年正月初一日,电奏一条:『总理衙门鉴:密。斌去腊二十八日到泉,所有干军十二营经总督杨昌浚商留六营暂扎福州省南六十里之坊口,策应金牌、长门一带;余六营尚未到泉。斌连日先看营基,至如何恪遵设法渡台,届时详密陈明。乞代奏。斌肃』。

正月二十日,电奏一条:『总理衙门鉴:密号。干军尚未到齐,枪械亦骤难运全。兹值台防万紧,忧心如焚。斌受恩深重,自应遵旨;已于正月十八日,先带卫队暗绕渡台。俟到台,再当详细陈明。斌现一面派令营务处主事杨秀实等驻泉赶催队伍到齐稍为驻扎,并赶催枪械分发,急加操练。所需渡台经费及带行饷,已电请左中堂、福州将军、督、抚商由厦门厘税项下就近拨给领放;并请添备军火,以便随时设法东渡。求代奏。斌叩。效』。

正月二十一日,电奏一条:『总理衙门鉴:密号。斌十八夜坐「长胜」小轮放洋,对渡鹿港;驶行二百里远,迷雾四起、大风复作,万难前行。且计十九早潮必不能赶进鹿港,遂回轮寄泊金门山外。十九夜,另乘小轮往澎湖,探明对渡之安平、布袋等口皆有法船游泊;星夜即鼓轮直南折东。二十一早,绕至台湾后山之埤南厅登岸。唯斌远涉风涛,感冒致疾;拟稍息,即觅向导由深山生番内过,先赴台南。现已一面飞饬各军觅船妥速渡台。乞代奏。杨岳斌自埤南叩』。

二月十二日,请左宗棠代电奏一条:『总理衙门鉴:密号。斌正月二十四日埤南起程,二月初三到台湾府。所部无论雇商轮、民船,必设法整散暗渡。所有斌在台催候兵到,现与刘璈等筹防及请旨饬程文炳先渡澎湖各情形,已具折密请左中堂代递。窃思欲守全台,必先守澎湖;该地必得威重大员镇守。拟请旨饬程文炳先渡澎湖,再相机渡台。乞代奏。斌叩。震』。

二月二十八日,电奏一条:『总理衙门鉴:密号。斌在台湾候兵,并筹布一切;已于二十二日先请左中堂代奏在案。二月二十六日,奉旨催赴台北会剿;遵即于三月初二日启行前进。斌知兵难渡台而必只身先渡者,实恃刘铭传年富力强,在台日久、历事既多,地方军民情形无不洞澈;虽以残年六十有四、积伤多病之身效力戎间,亦所心愿。兹闻刘铭传有引退之志;如已疏请,斌复何所依傍!现值台防万紧,惟有仍求天恩留办台湾军务,庶诸有所商承,共持危局。乞代奏。斌叩。俭』。

三月二十二日,电奏一条:『总理衙门鉴:密号。斌正月由泉州带卫队东渡时,敝部尚未到齐;彭楚汉派千总王光庭带亲兵百名、副将裘德成带南字中营,均由厦门先后渡台。斌一面飞催敝部,设法暗渡。斌三月二十日行抵台北府城,适据吕文经雇渡台大快船回过澎湖,探报分统王仁和及营官周文翔、方国淮挑带九哨勇夫千余人,未带军械、改装民商,于二月二十四日由泉州秀涂坐「平安」轮船驶渡埤南,行至恒春县洋面被法人拦截,带往澎湖地方。现在和议粗定,停战有期,撤兵在即;惟有仰恳代奏后,并求照会驻京法公使转饬澎湖法带兵官按照公法,将人船交出之处,出自酌夺施行。斌叩。养』。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七二三(三○八一页)。

军机处交出前陕甘总督杨岳斌遵旨续陈电奏抄折

五月二十四日(七、六),军机处交出前陕甘总督杨岳斌抄折称:

为遵旨续陈电奏,汇缮清单,恭折具陈;仰祈圣鉴事。

窃臣光绪十年十二月三十日准福州将军臣穆图善转准钦差大臣大学士臣左宗棠咨开:『光绪十年十二月十五日,准总署咨:沿海、沿江各衙门电奏每月录原文汇奏,致总署信亦按月录呈备核』等因。准此,所有微臣光绪十年十一月、十二月分电奏,业经臣缮具清单于本年正月十五日由驿具奏,并咨呈军机处、总理衙门查核在案。至以后每月电奏,自应懔遵前次谕旨,按月汇陈,以照明晰。谨将光绪十一年正月分电奏三条、二月分电奏二条、三月分电奏一条汇缮清单,恭呈御览,并咨呈军机处、总理衙门备核。所有续陈正月分、二月分、三月分电奏缘由,谨恭折由驿具陈。

再,臣自正月十八日在泉州遵旨赴台,至三月二十九日驰抵台北府六堵营次;军行在途,海道未通,因未能按月汇报。合并声明。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谨奏。

光绪十一年五月二十三日,军机大臣奉旨:『该衙门知道。单并发。钦此』。

照录清单

谨将光绪十一年正月分、二月分、三月分电奏六条汇缮清单,恭呈御览。计开:

光绪十一年正月初一日,电奏一条:『总理衙门鉴:密。斌去腊二十八日到泉,所有干军十二营经总督杨昌浚商留六营暂扎福州省南六十里之坊口,策应金牌、长门一带;余六营尚未到泉。斌连日先看营基,至如何恪遵设法渡台,届时详密陈明。乞代奏。斌肃』。

正月二十日,电奏一条:『总理衙门鉴:密号。干军尚未到齐,枪械亦骤难运全。兹值台防万紧,忧心如焚。斌受恩深重,自应遵旨;已于正月十八日,先带卫队暗绕渡台。俟到台,再当详细陈明。斌现一面派令营务处主事杨秀实等驻泉赶催队伍到齐稍为驻扎,并赶催枪械分发,急加操练。所需渡台经费及带行饷,已电请左宗棠、福州将军、督、抚商由厦门厘税项下就近拨给领放;并请添备军火,以便随时设法东渡。求代奏。斌叩。效』。

正月二十一日,电奏一条:『总理衙门鉴:密号。斌十八夜坐「长胜」小轮放洋,对渡鹿港;驶行二百里远,迷雾四起、大风复作,万难前行。且计十九早潮必不能赶进鹿港,遂回轮寄泊金门山外。十九夜,另乘小轮往澎湖,探明对渡之安平、布袋等口皆有法船游泊;是夜即鼓轮直南折东。二十一早,绕至台湾后山之埤南厅登岸。惟斌远涉风涛,感冒致疾;拟稍息,即觅向导由深山生番内过,先赴台南。现已一面飞饬各军觅船妥速渡台。乞代奏。杨岳斌自埤南叩』。

二月十二日,请左宗棠代电奏一条:『总理衙门鉴:密号。斌正月二十四日埤南起程,二月初三到台湾府。所部无论雇商轮、民船,必设法整散暗渡。所有斌在台催候兵到,现与刘璈等筹防及请旨饬程文炳先渡澎湖各情形,已具折密请左中堂代递。窃思欲守全台,必先守澎湖;该地必得威重大员镇守。拟请旨饬程文炳先渡澎湖,再相机渡台。乞代奏。斌叩。震』。

二月二十八日,电奏一条:『总理衙门鉴:密号。斌在台湾候兵,并筹布一切;已于二十二日先请左中堂代奏在案。二月二十六日,奉旨催赴台北会剿;遵即于三月初二日启行前进。斌知兵难渡台而必只身先渡者,实恃刘铭传年富力强,在台日久、历事既多,地方军民情形无不洞澈;虽以残年六十有四、积伤多病之身效力戎间,亦所心愿。兹闻刘铭传有引退之志;如已疏请,斌复何所依傍!现值台防万紧,惟有仍求天恩留办台湾军务,庶诸有所商承,共持危局。乞代奏。斌叩。俭』。

三月二十二日,电奏一条:『总理衙门鉴:密号。斌正月由泉州带卫队东渡时,敝部尚未到齐;彭楚汉派千总王光庭带亲兵百名、副将裘德成带南字中营,均由厦门先后渡台。斌一面飞催敝部,设法暗渡。斌三月二十日行抵台北府城,适据吕文经雇渡台大快船回过澎湖,探报分统王仁和及营官周文翔、方国淮挑带九哨勇夫千余人,未带军械、改装民商,于二月二十四日由泉州秀涂坐「平安」轮船驶渡埤南,行至恒春县洋面被法人拦截,带往澎湖地方。现在和议粗定,停战有期,撤兵在即;惟有仰恳代奏后,并求照会驻京法公使转饬澎湖法带兵官按照公法,将人船交出之处,出自酌夺施行。斌叩。养』。

光绪十一年五月二十三日,军机大臣奉旨:『览。钦此』。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七二六(三○八五页)。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三四月分电奏及往来电信稿

五月二十七日(七、九),钦差大臣左宗棠文称:

为照本爵阁大臣电奏、电信暨钦奉电旨,自奏明抄咨后,均经随案分咨各在案。嗣于三月二十三日,准总理衙门电开:『嗣后接发电信,每月汇总抄录,密咨备查;毋庸逐件分咨』等因,自应遵照办理。兹将三月二十三日起、至四月底止历奉电旨、电信暨由闽电请代奏各稿共九件,一并录咨。为此合咨贵衙门,请烦查照施行。

照录粘单

三月二十三日总署电:『嗣后接发电信,每月汇总抄录,密咨备查;毋庸逐件分咨。养』。

北京来电,三月二十六日亥时到:『左中堂、穆将军、杨制:密号。巴使到津,详约将定;法允画押后,即退兵。谅不失信,仍应戒备不虞。宥』。

北京来电,四月二十三日到:『左中堂:密号。法约现已商定,顷传闻贵处札令彭军门、王诗正袭取澎湖,诱擒孤拔;法人闻此消息,由台南(?)调陆兵二千余分往基、澎。此等谣言,恐误大局;究竟是否有因?遵旨密询。希即复』!

一等电寄总署,三月二十三日:『总署钧鉴:密号。前奉旨初一停战;已廿余日,款事究竟如何?未奉续电,不胜焦急。昨准粤督电:法运兵械马匹。又据台商云:『基隆仍筑炮台,并运炮至澎湖』。又浙提来信:『法兵头利士俾士照会:「开」、「琛」、「瑞」三轮仍不得出口,出即炮击』等语。此时云、粤之兵已退,是我如约停战,法仍潜蓄狡谋;倘和局不成,基、澎不还,则彼战备皆具,我又尽落后着。可否将近日议和情形,随时电示;如何决裂,庶得先发制人,免堕奸谋。祈代奏。棠、善、浚启。澲』。

一等电寄总署,三月二十七日:『总署钧鉴:密号。顷彭楚汉等电:「澎湖厅及营弁闻当时退至中墩,现与该协周善初俱在湾家,溃勇已由台道先送回粤。被掳干军,一半载往西贡、一半载往基隆做工「等语。查前奉虞电:「「平安」船被掳勇丁,已由赫德电法兵官勿加虐待;谅稍迟,即可放回」。兹竟分赴西贡、基隆工作,不解何故?乞诘问法公使;并祈代奏。棠、善、浚启。沁』。

一等电寄总署,三月二十八日:『总署钧鉴:密号。宥电谨悉。和议详约未定,退兵无期;而基隆、澎湖法日营战守之具,久必有变。澎岛被踞,台湾防务南重于北。杨厚帅又已遵赴台北,三帅共驻一隅;拟请其仍回台南,督刘璈等趁停战期内,暗中严密筹备,免猝为所乘。祈代奏请旨,密饬厚帅遵办,台南幸甚。棠、善、浚启。勘』。

左、穆、杨会电总署,请代奏:『总署钧鉴:密号。前奉电旨:越南宣光以东,三月初一停战,十一华兵拔队撤回等因。当以基、澎被踞,未闻议及;电请代奏。嗣准贵署电复:法允画押后即退兵,谅不失信等因。兹据台北通商税务委员等会详,抄录孤拔告示:奉法廷谕,暂约内彼此均不得增筑炮台、城垒及......』(本文未完)。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七二九(三○九八页)。

军机处交出上谕催岑毓英将滇军撒回并释还法俘

五月二十七日(七、九),军机处交出光绪十一年五月二十六日奉上谕:

据岑毓英电奏:『云军七万余人已撤回二万三千余人,均抵开化、临安边界;留粤勇七千余在后弹压,陆续撤回』等语。法人现已退出基隆,专候滇军及刘永福营一律撤回,即将澎湖退出。着岑毓英懔遵迭次谕旨,迅将关外滇军全数撤回边界,不得稍涉迁延;并饬刘永福赶紧督率所部入关,毋任逗留。仍将抵关日期,飞速驰奏。前据李鸿章电奏:『据教士报称云南拿获法兵四、五名,在营囚系;请饬交还』等语。并着岑毓英查明所获法兵,妥为交还。钦此。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七三○(三一○○页)。

福建巡抚刘铭传咨陈法提督函请保护通事书启

五月二十七日(七、九),福建巡抚刘铭传文称:

窃照本年五月初八日,准法提督李士卑斯来函,以中、法和款告竣,此次募请华民充当通事、书启,当初天津有事曾订和约之中,以作通达语言文牍日后调停地步。嗣后仍宜保护,以免生竣(?)而全邦谊等由到本爵部院。准此,查两国休兵,永敦和好;法国所募通事、书启之人,既有订约,自愿一体保护,以笃邦交。除函复、分别咨行查照外,相应抄录李士卑斯函稿咨呈。为此咨呈贵总理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七三一(三一○一页)。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报法国请将所募通事书启人等加恩保护已予允行

六月初七日(七、一八),北洋大臣李鸿章文称:

六月初五日,接法国水师提督李士卑斯函称:『谅山衅起,一旦失和,惟奉国命,实出势不得已。因此亲往沪地募请华人,以作语言、文牍之用;调停事务,有俾和局速成之期。不料两国钦差会议再三,终成画饼;所以基隆、澎湖等处并东京一带地方,战务迭经一年,商民顿使失所。徒深惋惜,莫可如何!今得邻国介绍,巴钦差赴津与贵中堂复修前好,永敦友谊;刻接所派罗委员、马税务司来船叙谈之下,甚觉儒雅宜人,深为欣慰。倘以后交涉事件,彼此均宜慎重,遵照前后条约办理,以笃邦交而修和会,即本提督所深愿,谅贵中堂有同情也。至所获「平安」轮船统领王仁和、周文翔、方国清及台道委员刘荣南并弁兵民等共计八百零三名,如数交与罗委员、马税务司点名查收。至扬子江所获华人二十二名,已在宁波释放;基隆所获华人一百十二名,前撤兵时已面交苏统领带回矣。前后总共计九百三十七名,全数交还,并无一名存留。本提督函瞩闽抚刘钦差,请将所募通事、书启人等许福昌等共八名转奏加恩保护,并嘱请咨达贵中堂;已蒙刘钦差复函允准咨办矣。仍祈贵中堂照咨施行,曷胜拜祷』等因到本大臣。准此,查此事前据法国水师李提督以募请华民充当通事、书启人等,嗣后仍宜保护,函请福建抚部院刘(铭传)转咨,业经分饬一体保护在案。兹准前因,相应咨明贵衙门,请烦查照。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七四一(三一一二页)。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报点收法国在澎湖台湾所俘弁勇商民等八百三名

六月初八月(七、一九),北洋大臣李鸿章文称:

六月初五日,准福建水师提督彭〔楚汉〕呈称:『本年五月二十日,准罗中书、马副税司会衔咨呈内开:「窃照本月初八日,奉北洋大臣李札开:收取「平安」轮船弁兵事宜,应派中书科中书罗臻禄、津海关副税司马士,即乘「利运」轮船先赴厦门;并咨请福建水师提督军门彭〔楚汉〕遴派熟悉干军妥干员弁,会同罗中书、马副税司前往澎湖与法兵官约定日期,将前掳「平安」轮船弁兵四百余名并由西贡送到弁兵二百五十名、又法国兵船另获台湾及澎湖人二十二名,按名收回。即一面将日期人数情形由电禀闻,一面仍由「利运」轮船载赴厦门交福建水师提督军门彭〔楚汉〕分别运送安插。其中如有被伤害者,务须遵旨与法兵官理论,勿任稍有短少。该员等俟按名收回,交与福建水师提督军门彭〔楚汉〕后,即乘原船回津销差等因。奉此,遵于本月初十日由津乘坐「利运」轮船,十六日到厦谒商贵军门,即行会同钦差帮办福建军务前陕甘督部堂杨〔岳斌〕委员刘镇并贵军门委员王令、杨都司前赴澎湖,会商法兵官,定于十八、十九等日将「平安」轮船所载弁兵王仁和、周文翔、方国清等并各商民共八百三名,按名收回;并无被伤短少,即日载由「利运」轮船到厦。除将收回日期、人数情形电禀北洋大臣外,理应将前收回弁兵并各商民名数备文粘单咨呈点验,给复施行。计粘收回「平安」轮船弁兵并各商民名数单一纸」等因到本提督。准此,除照单分别按名点验,将干军员弁、勇丁收住厦门,候咨请杨前部堂察夺办理;所有台湾、澎湖商民九十名,拟会商兴泉永道安抚归业。除照复罗中书马副税司、咨会杨前部堂查照、照会兴泉永道并分别咨明外,相应呈请查照』等因到本大臣。准此,相应咨明贵衙门,请烦查照。

福建水师提督统领南字、靖海、练军等营兵勇世袭云骑尉利勇巴图鲁彭楚汉,今将罗中书、马副税司单开收回「平安」轮船弁兵并各商民名数,抄折附呈鉴核。计开:

西贡送来弁兵王仁和、周文翔、方国清等二百五十名。

「平安」轮船弁兵汤贤博等共四百六十三名。

台湾、澎湖商民共九十名。

统共八百零三名。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七四四(三一一四页)。

军机处交出李鸿章请奖点收被俘弁勇商民委员罗臻禄马士等抄片

六月十一日(七、二二),军机处交出李鸿章抄片称:

再,帮办福建军务前陕甘督臣杨岳斌所部弁勇,前乘「平安」轮船渡台被法国兵船掳去七百余人;臣于法约定后,与该国公使巴德诺议明全数释回。其中国军营拿获法国弁兵及因案牵涉之人,该公使亦请释放。当经奏奉谕旨允准,着臣迅派妥员前赴澎湖会商法兵官将掳去弁兵妥为收回等因,钦此。旋据巴德诺函开:『接该国水师提督李士比电称:前截获「平安」轮船弁兵在基隆者百名,已就近释放;在澎湖者四百余名及运往西贡二百五十名,不日回澎,俟中国委员到日交还。另有拿获台湾、澎湖人二十二名,一并交还。请将中国俘获该国兵士及牵涉之人释放』等情。经臣电知各督、抚臣查照办理;一面遴派候选中书科中书罗臻禄、洋员津海关副税务司马士乘坐「利运」轮船驰赴厦门,禀商福建水师提督彭楚汉加派熟悉干军员弁同往澎湖妥办。旋据罗臻禄、马士禀称:该员等于五月十六日抵厦门,与彭楚汉并杨岳斌委员前赴澎湖会商法兵官,即于十八、九日将「平安」轮船所载弁兵王仁和、周文翔、方国清等二百五十名,又弁兵杨贤博等四百六十三名,又台湾、澎湖商民九十名,共八百三名,全数收回,并无被伤短少;即由轮船运至厦门。并据彭楚汉来文:已将该弁兵、商民八百三人照单按名点验,分别住候安插等因前来。除咨总理衙门查照外,查罗臻禄等迭经派办洋务交涉事件,均称得力;此次航海远役,亲至澎湖法营会商法提督李士比将干军弁勇全数收回并无被伤短少,又于巴德诺原函之外收回商民数十人,办理甚为妥速,保全兵民多命,实属劳绩卓著。拟请天恩将候选中书科中书罗臻禄以同知,不论双、单月尽先选用;津海关副税务司马士给予三等第二宝星,以示鼓励。理合附片具陈,伏乞圣鉴训示。谨奏。

光绪十一年六月初十日,军机大臣奉旨:『马士着照所请奖励,罗臻禄着毋庸给奖。钦此』。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七四九(三一一八页)。

法国公使巴特纳函知澎湖撤兵事并请速示越地华军全部退出情形

六月十一日(七、二二),法国公使巴特纳函称:

本月初五日,准贵王大臣来函:所有在澎湖兵船何日全行撤尽之处,即希复知一切等因前来;本大臣当即转电外务部请示在案。现接回音,据称已饬水师提督李催退澎湖兵,迄今似可撤竣等语。顷亦准李提督六月初七日发电:『妈宫撤兵,业已妥备;即将赴沪』等语。本大臣既得此信,想澎湖地方兵船已经开出矣。至贵衙门交阅滇、粤督抚所发中国军兵退出北圻各电,本大臣阅悉鸣谢;足征贵国撤回各军,虽道路艰难以致延搁,而实系陆续撤回。并希贵王大臣速能将中国军兵全数业已退回界内一节,明白达知本大臣为盼。专此,顺颂日祉。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七五○(三一一九页)。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呈收回被俘弁勇并请将委员罗臻禄等给奖片稿

六月十二日(七、二三),北洋大臣李鸿章文称:

为照本大臣于本年六月初八日,在天津行馆附驿具奏「「平安」轮船弁兵已全数收回并请将办理妥速之罗臻禄等给奖」一片。除俟奉到谕旨另行恭录咨行外,相应抄片咨会贵衙门,请烦查照。

计奏片稿(详见十一日军机处交出抄片)。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七五一(三一二○页)。

法国汉文正使微席叶函知法兵船撤离澎湖

六月十三日(七、二四),法国汉文正使微席叶函称:

俄顷巴大臣接准李提督电称:『所有兵船已于本月十一日开出澎湖』等因前来。当即怖达,祈禀明堂宪知悉为荷。

专此,顺颂晚佳。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七五五(三一二二页)。

法国公使巴特纳函法兵船撤离澎湖

六月十四日(七、二五),法国公使巴特纳函称:

本国撤回澎湖军兵一事,本大臣近已函致贵王大臣,以现今似可撤竣等因。兹准李提督六月十一日发电,亦称刻下开出妈宫赴沪等语。至贵署六月十三日来函所称刘、滇各军业已全行撤回界内,越境并未留兵;至广西所留法国弁兵,业已送交北圻各等语。本大臣接准阅悉一切,即当怖覆。

顺颂日祉。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七五六(三一二二页)。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陈奖赏转运台湾饷械在事出力人员

六月十九日(七、三○),北洋大臣李鸿章文称:

据苏松太道邵友濂详称:『案奉宪札:光绪十一年二月十七日,准钦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正月二十日,准军机处抄交贵大臣具奏「转运台湾饷械在事出力员弁、翻译、司事、西商酌拟奖叙」一折,本日奉旨:「周国兴等均着照所请奖励。该衙门知道。单并发。钦此」。除文武员弁由吏、兵二部办理外,本衙门查原单内开:「华安」轮船主英商施道德请给二等第二宝星,「威利」轮船正管轮英商克郎勒特、英商麦高伦、马立师洋行主英商马立师、祥生船厂主英商格兰、保家洋行主英商谭佛司、瑞生洋行主德商补海师岱等六名请给三等第一宝星,应由贵大臣饬令江海关道照式制造颁给等因。准此,札道照式制造颁给具报等因。奉经职道遵即照式制就二等第二金宝星一面、三等第一银宝星六面,移送候补道龚照瑗转给在案。所有宝星七面共计工价库平银一百一十八两八钱五分七厘一毫除在洋税项下动支外,理合详报察核,咨明总理衙门查照,实为公便』等情到本阁爵大臣。据此,相应咨明。为此合咨贵衙门,请烦查照。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七五九(三一三七页)。

户部行知查明洋款动用余存各数目

六月二十三日(八、三),户部文称:

福建司案呈军机处交出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等奏「遵旨查明洋款动用余存各数目开单覆奏」一折,光绪十一年六月十四日军机大臣奉旨:『该衙门知道。单并发。钦此』。又于清单内,同日奉旨:『览。钦此』。钦遵交出到部。相应恭录谕旨,移咨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闽浙总督、福建巡抚遵照。至台、内勇营应如何酌量遣撤?每月可节省饷项若干?应由该大臣、督、抚随时奏咨报部查核。其筹办善后各事宜一切用款,应并令撙节动用,毋稍虚糜。仍将动支银款,亦即先行详细奏报,暨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可也。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七六三(三一四二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