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五九 掌湖广道监察御史祝德麟奏请准详校三分全书各员携归私宅校勘折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二十日
掌湖广遗监察御史臣祝德麟跪奏,为奏明续校书籍情形,叩恳圣慈,仰祈睿鉴事。
恭照江浙三分四库全书,奉旨着原派之大臣官员详校,仰见皇上厘正册府、嘉惠士林之至意。当经在事大臣议奏,仍在文华殿阅看,立限完竣,不日即可开局。臣与叨校阅之荣,惟有踊跃奉公,随班趋直,第细加体察,如此办理,于公事深虑无裨。盖以冬夏之时令不同,分寸之光阴足惜。以后节向严寒,风雪交作,文华主敬,殿宇崇闳,若不燃炉火,则砚冰胶结,填补书签,人人束手。若殿廷重地,围炉烈焰,熏灼累月,在臣工心窃不安。且千函万帙,堆积垆旁,旦晚倘有疏虞,关系更非浅鲜。况详校各员大半住居外城,每日趋赴禁垣,近者三、五里,远者十余里,家中早饭后急忙入直校书,正课不过历巳、午、未三时,较之夏时之辰入酉出,仅得半功,亏缺既多,限期将届,势不得不草率了事。
查三分书籍本须外发,尚未装潢,与两阁之业经排架者有间,倘许照从前分校之例,听其携归私宅,则道途奔走之时,皆几案研紬之候,并可焚膏继晷,校勘从容,实可收事半功倍之益。其或致污损遗失,不虑其不照数赔补,自领自缴,亦无需多人承值。臣妄揣情形,博参舆论,似宜量为变通,以广皇仁,以期实效。如蒙恩准,其一切收发章程,应请敕下总理大臣详悉妥议具奏。
臣言是否有当,伏祈皇上睿鉴训示。谨奏。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二十日奉旨:着照所请行。钦此。(军机处录副奏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