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二九 户部为知照四库馆分校石鸿翥李斯咏罚俸事致典籍厅移会
乾隆四十四年六月三十日
户部为遵旨事。
陕西司案呈,本年五月十九日准吏部咨称:议得内阁抄出大学士于<敏中>等奏称:查自本年正月起至三月止,四库馆进过《全书》二次,《荟要》二次。臣等详加查阅,总校仓圣脉、胡荣各记过五次,王燕绪记过三次,分校常循记过三次,石鸿翥、李斯咏各记过二次,应请交吏部照例察议。谨奏。奉旨:知道了。钦此。钦遵抄出到部。查议处四库全书错误记过,乾隆四十二年九月钦奉谕旨:嗣后总裁应议者,仍令罚俸半年,其总校、分校、覆校各员应议者,止须罚俸三个月。钦此。钦遵。在案。应将记过五次之总校 庶吉士仓圣脉、效力进士胡荣,记过三次之原任中允王燕绪、分校 国子监学正常循,记过二次之内阁中书石鸿翥、李斯咏,均照例罚俸三个月。胡荣系効力之员,应于得官日罚俸三个月。王燕绪已经革职,在四库馆效力行走,其罚俸之处仍应注册。常循已经丁忧,应于补官日罚俸三个月。乾隆四十四年四月二十八日题,五月初一日奉旨:依议。钦此。相应抄单知照等因前来。
应将四库馆分校 内阁中书石鸿翥、李斯咏各罚俸三个月之案注册,移会内阁典籍厅,于领俸册内声明坐扣可也。须至移会者。
右移会典籍厅。
乾隆四十四年六月三十日(内阁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