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三一 安徽巡抚闵鹗元奏遵旨查明应领应留书籍折
乾隆四十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臣闵鹗元谨奏,为遵旨奏覆事。
乾隆四十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奉上谕:据巴延三奏晋省所进书籍云云。臣伏查安徽省采访遗书,经前抚臣裴宗锡先后奏进四次,共计书籍五百八十七种,嗣准办理四库全书处知会,扣除重复七十一种,实解京书五百一十六种,均由各府州县解送布政使司汇送奏解。
臣于五月内钦奉谕旨,臣钦遵行司详查办理去后。因各属所解各书,或系呈献或系购进、借钞,从前申送时有未经分晰声明者,今据布政使农起转饬逐一查明,分别造册申送,请奏前来。臣复加查核,通计四次奏解书五百一十六种内,各府州县自行购进、借钞,应请留贮馆阁,毋庸发还者一百四十种;又除刘氏《鸿书》、《天外谈》、《明经济录》、《广东文集》四种,查系应禁之书,应请销毁外;其由绅士呈献,应行发还本家之书,计三百七十二种,现在造具书目细册,咨送办理四库全书处核明应留应发。行知到日,委员赴京领回,分发各属,给还藏书之家,仍取具领状送验备案,毋任胥吏借端隐匿需索,以仰副圣天子嘉惠艺林之至意。
所有臣遵旨查办缘由,理合会同大学士 仍管两江总督臣高晋恭折覆奏,并开具应请留贮及应请发还数目清单,恭呈御览,伏乞皇上睿鉴。谨奏。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初三日奉朱批:览。钦此。(军机处录副奏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