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九○ 户部为知照四库全书馆总裁程景伊等罚俸事致典籍厅移会
乾隆四十二年六月初八日
户部为遵旨等事。
陕西司案呈,本年五月初七日准都察院咨称,本院具题内开:查四库全书馆所进书籍,该总裁等理应悉心校阅,毋致错误。乃总核三月以来,有讹错四次两次者,殊属不合,应将四库全书总裁 协办大学士 吏部尚书程景伊照不行详查罚俸六个月例,罚俸六个月。纂修 编修黄寿龄、检讨黎溢海,覆校 编修汪镛,分校 中书袁文邵,均照失于查察罚俸一年例,罚俸一年。等因。于乾隆四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题,二十九日奉旨:程景伊着罚俸六个月,黄寿龄、黎溢海、汪镛俱着罚俸一年。余依议。钦此。相应抄录原题,移咨户部查照。等因前来。
应将分校 中书袁文邵罚俸一年之案注册,其罚俸银两移会典籍厅,于领俸册内声明坐扣可也。须至移会者。
右移会典籍厅。
(内阁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