涤鲁,字遵宁。幼时养于宫中,授小将军。
重熙初年,历任北院宣徽使、右林牙、副点检,拜惕隐,改任西北路招讨使,封漆水郡王,请求免除三千二百八十人的军籍。后来因为私自拿走回鹘使者的獭毛裘,又私自取用阻卜的贡物,事情败露,断刑为大杖,削夺爵位免去官职。不久起用为北院宣徽使。十九年(1050),改任乌古敌烈部都详稳,不久任东北路详稳,封混同郡王。
清宁初,改封邓王,提升为南府宰相。因为年老请求离职返乡,被改封为汉王。大康年间逝世,年八十岁。
涤鲁神情清隽明达,圣宗视之如同亲生子,兴宗待他以兄长之礼,尽管地位显赫,涤鲁却越来越谦逊。初时担任都点检,随从皇上在黑岭田猎,获得一头熊。兴宗因为高兴而饮酒,对涤鲁说:“你有什么要求吗?”涤鲁回答说:“我的富足与贵显都超越了本分,不敢再有别的什么奢望。只有我的叔叔在先朝受到优厚之礼遇,身死之后,不肖之子因为犯罪被籍没了家产,一年四季祭奠无人,皇上如果能在叔叔的诸位孙子之中赦免一人以主持祭祀,我的愿望就满足了。”诏令撤销籍没,恢复其叔之产业。涤鲁之子耶律燕五,官至南京步军都指挥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