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鲁世家》:成公名黑肱,宣公之子。以周定王十七年即位。《谥法》:“安民立政曰成。”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二月,辛酉,葬我君宣公。
无冰。终时无冰则志,此未终时而言无冰,何也?言终寒时无冰,当志之耳。今方建丑之月,是寒时未终。
[疏]“无冰”。○释曰:徐邈、何休并云:“此年无冰者,由季孙行父专政之所致也。”桓十四年亦无冰,范云“政治舒缓之所致”,必不得与二说同也。又尔时季氏不专政,亦无冰,明徐、何之言不可用。
终无冰矣,加之寒之辞也。周二月,建丑之月,夏之十二月也。此月既是常寒之月,于寒之中又如加甚,常年过此无冰,终无复冰矣。○夏之,户雅反。复,扶又反。
[疏]“终时”至“辞也”。○释曰:终时无冰当志,谓终寒时无冰当志之也。此未终寒时,谓今建丑之月,是寒时未终,而言无冰何也?谓怪其书之意也。终无冰矣,谓过此时无冰,则终无冰也。加之寒之辞也,谓于此月书者,以此月是常寒之月,加甚之辞,故糜信、徐邈亦云:“十二月最是寒盛之时,故特于此月书之是也。”馀无冰不发,特于此月发之者,襄三十八年书春无冰,则是一时无冰,书时,则是终寒时,故不传。此在二月葬宣公之下,三月作丘甲之上,是未终时,故特发之。桓十四年无冰,在正月之下者,旧解正月自为公会郑伯,不为无冰也,或当月却而节前,则周之正月亦是常寒之月。○注“周二”至“冰也”。○释曰:天有四时,冬寒夏暑,是冬为常寒之月。于寒之中又加甚,谓建丑是夏之十二月,于寒之中又加甚于馀月,虽未终时,亦得于此月书之。
三月,作丘甲。《周礼》,“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丘十六井。甲,铠也。○铠,开代反。
[疏]“三月,作兵甲”。○释曰:何休云:“月者,重录之。”徐邈云:“甲有伎巧,非凡民能作,而强使作之,故书月以讥之。”范虽无注,或书月亦是讥。《公羊》说作丘甲,亦与此传同,唯《左氏传》以为讥重敛。
作,为也。丘为甲也。使一丘之民皆作甲。
[疏]“作,为也”。○释曰:后重发传者,文同事异,不可以一例该之故也。范《别例》云:“作例有六,直云作者三,云新作亦三也。云作三者,谓作丘甲,一也;作三军,二也;作僖公主,三也。云新作三者,谓新作南门,一也;新延厩,二也;新作雉门及两观,三也。言作者不必有新,言新则兼作也。”三者皆所以为讥,故传曰:“作,为也。”是有加其度也,言新有故是也。
丘甲,国之事也。丘作甲,非正也。丘作甲之为非正,何也?古者立国家,百官具,农工皆有职以事上。古者有四民:有士民,学习道艺者。
[疏]“有士民”。○释曰:何休云:“德能居位曰士。”范云:“学习道艺者,是以为之四民若以居位则不得为之民故云:“学习道艺也。”
有商民,通四方之货者。有农民,播殖耕稼者。有工民。巧心劳手以成器物者。夫甲,非人人之所能为也。各有业也。○夫音符。丘作甲,非正也。夏,臧孙许及晋侯盟于赤棘。赤棘,晋地。
[疏]“夏臧”至“赤棘”。○释曰:盟不日者,何休云:“谋诘?之战不相负。所以不日者,执在三年,非此所得保也。”案隐元年昧之盟为七年伐邾尚犹去日,何为二年即执,反云非此所以保乎?盖谋为?战,归我汶阳之田,至八年渝前约,故略之也。
秋,王师败绩于贸戎。贸戎,地。○贸,音茂,《左氏》作茅戎。
[疏]“秋王”至“贸戎”。○释曰:《左氏》以为戎败之;《公羊》与此亦同,为晋败之。今经不云晋败之者,欲见王者无敌故也。不书月者,何休云:“深正之,使若不战。”范虽不解,盖不言晋败及战,故亦略其日月。
不言战,莫之敢敌也。为尊者讳敌不讳败,讳敌,使莫二也。不讳败,容有过否。○为,于伪反。为亲者讳败不讳敌,讳败,惜其毁折也。不讳敌,诸侯有列国。尊尊亲亲之义也。尊则无敌,亲则保全,尊谓王,亲谓鲁。然则孰败之?晋也。
冬,十月。季孙行父秃,晋郤克眇,卫孙良夫跛,曹公子手偻,同时而聘于齐。齐使秃者御秃者,使眇者御眇者,使跛者御跛者,使偻者御偻者。御音迓,迓,迎也。○秃,他不反。眇,亡小反。跛,波可反。偻,于矩反,一音刀圭反。
[疏]“郤克眇”。○释曰:《左氏》以为跛;今云眇者,《公羊》无说,未知二传孰是。范明年注云“郤克跛”者,意从《左氏》故也。或以为误,跛当作眇。
萧同侄子处台上而笑之,萧,国也。同,姓也。侄子,字也。其母更嫁齐惠公,生顷公。宣十二年,楚人灭萧,故随其母在齐。○侄子,大节反,又丈乙反。顷公音倾。闻于客,客不说而去,相与立胥闾而语,移日不解。胥闾,门名。○说音悦。胥闾,思徐反;下力居反。解,古买反,又音蟹。
[疏]注“胥闾,门名”。○释曰:即《周礼》二十五家也。
齐人有知之者,曰:“齐之患,必自此始矣1穀梁子作传,皆释经以言义,未有无其文而横发传者,甯疑经“冬十月”下云“季孙行父如齐”脱此六字。○横,华孟反,又如字。脱此,徒活反,又他活反。
[疏]注“脱此六字”。释曰:季孙行父秃,是传辞上脱“季孙行父如齐”六字。
二年,春,齐侯伐我北鄙。
夏,四月,丙戌,卫孙良夫帅师及齐师战于新筑,卫师败绩。新筑,卫地。○筑音竹。
六月,癸酉,季孙行父、臧孙许、叔孙侨如、公孙婴齐帅师,会晋郤克、卫孙良夫、曹公子手,及齐侯战于?,齐师败绩。?,齐地。○侨,本又作乔,其侨反。公子手,《左氏》作首。?音安。
[疏]“癸酉季孙”至“败绩”。○释曰:徐邈云:“四大天不举重者,恶鲁猥遣四大夫用兵,亦以讥之也。”然则诸国用兵,亦应猥遣,何以不具书之,盖是用兵重事,故详内也。
其日,或曰日其战也,或曰日其悉也。悉,谓鲁四大夫时悉在战也。明二者皆当日。
[疏]“其日”至“悉也”。释曰:案传例:“疑战不日,不疑战则例书日。”此传云日其战日其悉也者,岂使诈战,则鲁虽四大夫战,亦不得书,但传以此战不许,书事宜详,故因经书日,并见此意也。
曹无大夫,其曰公子,何也?以吾之四大夫在焉,举其贵者也。不欲令内众大夫与外卑者共行战。○令,力呈反。
[疏]“曹无大夫”。○释曰:复发传者,前为崇羁,今为战,故重发之。《公羊》以为“公子手何以书?忧内也”,杜解《左氏》以为“备于礼”,并非《穀梁》意
秋,七月,齐侯使国佐如师。己酉,及国佐盟于爰娄。去国五百里;爰娄,去国五十里。国,齐国也。
[疏]“爰娄”至“十里”。○释曰:爰娄去齐五十里,今在师之外,明晋师巳逼到其国。师,谓晋师也。齐为晋所败,兵临城下,然则败军之将,不可以语勇;惊弦之鸟,不可以应弓。所以更能五战者,齐是大国,邑竟,既宽,收拾馀烬,足当诸国之师,故请以五也。
壹战绵地五百里,焚雍门之茨,雍门,齐城门。茨,盖也。○雍,于用反。之茨,在私反。侵车东至海。侵车,侵伐之车,言时侵齐,过乃至海。君子闻之曰:“夫甚1甚之辞焉。郑嗣曰:“君子闻战于?,乃盟于爰娄,焚雍门之茨,侵车至海,言因齐之败,逼之甚。”○夫甚音符。齐有以取之也。齐之有以取之,何也?败卫师于新筑,侵我北鄙,敖郤献子,谓笑其跛。○谓笑其跛,布可反。案杜预注《左传》云:“郤克跛。”此传言“郤克眇”,范注当依传而作“跛”,恐非。齐有以取之也。爰娄在师之外。言师巳逼其国。郤克曰:“反鲁、卫之侵地,以纪侯之甗来,甗,玉甑,齐灭纪,故得其宝。○甗,鱼辇反,又音言,又音彦,玉甑也。以萧同侄子之母为质,齐侯与侄子同母异父昆弟,不欲斥言齐侯之母,故言萧同侄子之母也。兼忿侄子笑。○为质音致,下同。使耕者皆东其亩,欲以利其戎车于驱侵易。○侵易,以豉反,下“伐易”同。然后与子盟。”国佐曰:“反鲁、卫之侵地,以纪侯之甗来’,则诺。‘以萧同侄子之母为质’,则是齐侯之母也,齐侯之母犹晋君之母也,晋君之母犹齐侯之母也。言尊同也。‘使耕者尽东其亩’,则是终士齐也。凯曰:“利其戎车侵伐易,则是以齐为士。”不可,不可,谓若不许己言。请壹战。壹战不克,请再。再不克,请三。三不克,请四。四不克,请五。五不克,举国而授。”于是而与之盟。
八月,壬午,宋公鲍卒。
庚寅,卫侯速卒。取汶阳田。汶音问。
冬,楚师、郑师侵卫。
十有一月,公会楚公子婴齐于蜀。蜀,某地。楚无大夫,其曰公子,何也?婴齐亢也。泰曰:庄二十二年“丙申,及齐高傒盟”,文二年“乙巳,及晋处父盟”,传曰:“不言,高傒、处父亢也。”此传会婴齐,书公以明亢,何乎?盖言高傒、处父亢礼敌公,书公则内耻也。婴齐初虽骄慢,终自降替,故于会则书公,以显婴齐之骄亢;于盟则称人,以表婴齐之服罪。然则向之骄,正足以表其无礼,不足以病公,则书公可也。○向之,本又作乡,亦作向,同许亮反;下文同.
[疏]“楚无”至“亢也”。○释曰:楚无大夫,重发之者,屈完当齐桓,名氏始见,非正例也。椒与宜申二者不见名氏,非大夫之例。今称公子,是贵于同大夫之文,故重发之。婴齐之亢,又重发者,高傒则没公存氏,处父无氏称名,婴齐则前骄后让,三者皆异,故各发之。
丙申,公及楚人、秦人、宋人、陈人、卫人、郑人、齐人、曹人、邾人、薛人、缯人盟于蜀。楚其称人,何也?怪楚向称公子今称人。齐在郑下,盖时王所黜。
[疏]注“齐在”至“所黜”。释曰:知时王黜者,以秦、宋、陈、卫以下皆称人。称人则非卿,以其诸侯之大夫俱是微者,必不能自有升降,故知时王所黜。齐以傲敌之敌,师败于?,兵临城下,微弱之极,天子因其势,故退之郑下,此乃一时之宜,非是常例也。知诸侯之大夫是微人者,传直怪婴齐称人,不论诸侯大夫,明知并是微者,
于是而后公得其所也。会与盟同月,则地会,不地盟;不同月,则地会、地盟。此其地会、地盟,何也?以公得其所,申其事也。公得其所,谓楚称人;申其事,谓地会地盟。○“会与盟同月”绝句,“不同月”绝句,“则地会地盟”绝句。
[疏]“会与”至“事也”。○释曰:同月,则地会,不地盟者,僖二十八年践士之盟,襄十六年溴梁之盟是也。不同月,则地会、地盟者,昭十三年平丘之盟,定四年鼬之盟是也。
今之屈,向之骄也。
三年,春,王正月,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伐郑。宋卫未葬,而自同于正君,故书公侯以讥之。
[疏]注“宋卫”至“讥之”。○释曰:范意虽葬未逾年亦不得成君,虽逾年而未葬亦不得成君,故云宋卫未葬,书公侯以讥之。逾年未葬不得成君,此注是也。虽葬未逾年不得成君,即四年“郑伯伐许”注云“丧未逾年,自同于正君,亦讥之”是也。
辛亥,葬卫穆公。
二月,公至自伐郑。
甲子,新宫灾,三日哭。新宫者,祢宫也。谓宣公庙也。三年丧毕,宣公神主新入庙,故谓之新宫。○祢,乃礼反。
[疏]“甲子,新宫灾”。○释曰:何休云:“此象宣公篡位,当诛绝,不宜列之昭穆。成公结怨强齐,不得久承宗庙之象也。”范以天灾难知,非人所及,故不言之
三日哭,哀也。其哀,礼也。宫庙,亲之神灵所凭居,而遇灾,故以哀哭为礼。○冯居,皮冰反。迫近不敢称谥,恭也。迫近,言亲祢也。桓僖远祖则称谥。
[疏]注“迫近”至“称谥”。○释曰:范不据丹桓宫者,传云迫近不敢称谥,言近则宜对远,故据桓、僖言之。其用桓宫,以庄公娶父之雠女,故特言桓宫,以讥庄之不子也。
其辞恭且哀,以成公为无讥矣。
[疏]“其辞”至“讥矣”。○释曰:不称谥,明其恭。三日哭,者其哀。是成公为无讥矣。
乙亥,葬宋文公。
夏,公如晋。
郑公子去疾帅师伐许。去,起吕反。
公至自晋。
秋,叔孙侨如帅师围棘。
[疏]“叔孙”至“围棘”。○释曰:《公羊》、《左氏》皆以棘为汶阳之田邑,此传无说,事或然也。
大雩。
晋郤克、卫孙良夫伐墙咎如。咎音羔。
冬,十有一月,晋侯使荀庚来聘。○卫侯使孙良夫来聘。
丙午,及荀庚盟。○丁未,及孙良夫盟。其日,公也。来聘而求盟,不言及者,以国与之也。不言其人,亦以国与之也。徐邈曰:“不言及,谓凡书来盟者也,若宣七年‘卫孙良夫来盟’是也。以国与之,谓举国为主,故直书外来尔。此先聘而后盟,故不言来盟,总言及而不复着其人,亦是举国之辞。”○复,扶又反。
[疏]“其日”至“与之也”。○释曰:案传例:“前定之盟不日,后定之盟则日。”此云公也者,其实盟虽公在位,但为前定则不日,后定则日,此其日,公故也,则后定亦可知矣。但以上文聘既接公,下文及则公文未显,嫌不得再烦尊者,恐盟时无公,故传云公以释之。传又云不言及者,则宣七年“卫孙良夫来盟”是也。不言其人者,解此文不书内之名氏是也。又云不言求两欲之也者,言求当直言求盟,如孙良夫是也。不言求者,此云来聘,又云及盟是也。何者?来聘是他求;言及,我欲也。是两国同欲之文,非独求之称,故云不言求,两欲之也。若然,上文云来聘而求盟者,解二人本意来聘,只为求盟,为下不言求张本也。
不言求,两欲之也。
郑伐许。郑从楚而伐卫之丧,又叛诸侯之盟,故狄之。
[疏]注“郑从”至“狄之”。○释曰:知伐卫之丧,又叛诸侯之盟,故狄之者,昭十二年“晋伐鲜虞”,传曰“不正其与夷狄交伐中国,故狄称之也”。定四年传云,吴不称子,“反其狄道也”。郑、卫同姓,不有吊临之恩而伐其丧,其为恶行,莫斯之甚,而亦直举国称之,明为夷狄之行也。叛诸侯之盟者,旧解以为上文背晋,为诸侯所伐是也。又其言伐丧者,前年卫侯速卒,楚师、郑师侵卫是也。不于伐丧贬者,其罪不积,不足以成恶。郑既伐丧背盟,一年之中,再加兵于许,故于此夷狄之。
四年,春,宋公使华元来聘。
三月,壬申,郑伯坚卒。
杞伯来朝。朝,直遥反。
夏,四月,甲寅,臧孙许卒。
公如晋。
葬郑襄公。秋,公至自晋。
冬,城郓。郓音运。
郑伯伐许。丧未逾年,自同于正君,亦讥之。
[疏]注“丧未”至“讥之”。○释曰:传于宋襄起丧称之例,则诸侯亦同之可知,故上下经文,宋、卫、陈皆有子称,郑是伯爵,与侯同于七命,明在丧之称,或亦与侯同也。《左氏》之例,唯云公侯曰子,伯则不入于例,与此异也。
五年,春,王正月,杞叔姬来归。妇人之义,嫁曰归,反曰来归。○仲孙蔑如宋。○夏叔孙侨如会晋荀首于穀穀齐地
[疏]“妇人”至“来归”。○释曰:范氏云:“出女例凡三,齐人来归子叔姬,一也。郯伯姬来归,二也。此杞叔姬来归,三也。”又别引文十八年“夫人姜氏归于齐”为例者,出既是同,但内外为异,故并引之也。子叔姬淫而得罪,为齐所逐,故言齐人来归。今杞叔姬文既与之异,故并发传举其上下,郯伯姬亦足以相包,故不更发之。
梁山崩。梁山,晋之望也。不言晋者,名山大泽不以封也。许慎曰:“山者阳位,君之象也。”象君权坏。
[疏]注“梁山”至“望也”。○释曰:《诗》云:“奕奕梁山。”是韩国之镇。霍阳,韩、魏、晋之地,故云晋之望也。
不日,何也?据僖十四年“秋,八月,辛卯,沙鹿崩”,书日。高者有崩道也。有崩道,则何以书也?曰:梁山崩,壅遏河三日不流。晋君召伯尊而问焉。伯尊来,遇辇者,辇者不辟,使车右下而鞭之。凡车,将在左,御在中,有力之人在右,所以备非常。○壅,于勇反。遏,于葛反。伯尊,《左氏》作伯宗。辟音避。将,子匠反。辇者曰:“所以鞭我者,其取道远矣。”所用鞭我之间,行道则可远。伯尊下车而问焉,以其言有理,知非凡人。曰:“子有闻乎?”对曰:“梁山崩,壅遏河三日不流。”伯尊曰:“君为此召我也,为之奈何?”辇者曰:“天有山,天崩之。天有河,天壅之。虽召伯尊,如之何?”伯尊由忠问焉。用忠诚之心问之。○为此,于伪反。○辇者曰:“君亲素缟,帅群臣而哭之,既而祠焉,斯流矣。”素衣缟冠,凶服也。所以凶服者,山川,国之镇也,山崩川塞,示哀穷。○缟,古老反。
[疏]注“素衣”至“哀穷”。释曰:礼云素缟者,郑玄云:“黑经白纬谓之缟,缟冠素纯,以纯丧冠,故谓之素缟。是祥祭之冠也。”今注云素衣缟冠,与郑异也。
伯尊至,君问之曰:“梁山崩,壅遏河三日不流,为之奈何?”伯尊曰:“君亲素缟,帅群臣而哭之,既而祠焉,斯流矣。”孔子闻之曰:“伯尊其无绩乎!攘善也。”绩,功也。攘,盗也。取辇者之言而行之,非巳之功也。绩或作续,谓无继嗣。○攘,如羊反。
[疏]注“谓无继嗣”。○释曰:旧说云,伯尊,晋之贤大夫。辇人,晋之隐士。今一遇吐诚,理难再得。伯尊不能荐之于晋侯,以救朝廷之急,反窃其语而晦其人,蔽贤罪深,故被戮绝嗣。子夏虽匿圣人之论,能播教于西河,令黑水之人钦其风,蒲阪之间爱其道,其罪先轻,故直丧明而巳。然此之立说,恐非其理,何者?天道冥昧,非人所知,大圣立言,意在轨世,则伯尊之戮,未必由蔽贤人之言;卜商丧明,岂关匿圣人之论?徒争罪之轻重,妄说受罪浅深,据理言之,恐非圣贤之旨。何休以为梁山崩,壅河三日不流,象诸侯失势,王道绝,故自是之后六十年之中,弑君十四,亡国三十二。案此传说辇者之言,竟不论天子诸侯丧亡之事,则何休之言,未必通于此也。
秋,大水。
冬,十一月,已酉,天王崩。定王。
十有二月,已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邾子、杞伯,同盟于虫牢。虫牢,郑地。○虫,直忠反。牢,力刀反。
六年,春,王正月,公至自会。
[疏]“春王”至“自会”。○释曰:何休云:“月者,鲁使大夫获齐侯,今亲相见,危之,故书月也。”传例致月则危,此书月必是危,但不知同何说以否,或当时有危,传不言之,故范亦不解。或亦为此年公远会,始至,立武宫,取鄟,皆是危事,故致会书月也。
二月,辛巳,立武宫。旧说曰:武公之宫庙毁巳久矣。故传曰“不宜立也”。《礼记·明堂位》曰:“鲁公之庙,文世室也。武公之庙,武世室也。”言世室则不毁也,则义与此违。
[疏]“立武宫”。○释曰:《礼记》称“世室”,此传云不宜立者,《礼记》,周未之书,以其庙不毁,故谓之世室;此以武公之庙毁来巳久,今复立之,故云不宜立。范义与此违也。何休解《公羊》以为臧孙许伐齐有功,故立武宫,《左氏》以为季文子以?之功立武宫,据人虽别,同是伐齐。《穀梁》之意,亦以胜齐立武宫也。
立者,不宜立也。
取鄟。鄟,国也。鄟音专,又市转反,国名。
[疏]“取鄟”。○释曰:隐十年,“郑伯伐取之”,直注云:“凡书取国,皆灭也,变灭言取,明其易。”今不言灭鄟,是明鲁取之易也。又恶鄟不备也。凡书取之例,以内外皆有。外书取者,即徐人取舒是也。内书取者,即取鄟是也。其内被取邑亦为取,齐侯取郓是也。《公羊》以为鄟是邾之邑,与《穀梁》异。
孙良夫帅师侵宋。
夏,六月,邾子来朝。朝,直遥反。
公孙婴齐如晋。
壬申,郑伯费卒。费音秘。
[疏]“郑伯费卒”。○释曰:案《世本》及《左氏》,郑伯费是郑悼公。不书葬者,何休云:“楚伐郑丧,诸侯不能救,晋栾书又侵之,故去葬,使若非伐丧者,为中国讳也,在隐三年注。鲁不往会,则经亦不书,则悼公不书葬者,鲁不会也。”
秋,仲孙蔑、叔孙侨如帅师侵宋。
楚公子婴齐帅师伐郑。
冬,季孙行父如晋。
晋栾书帅师救郑。
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不能免牛者,以方改卜郊,吉否未可知。○鼷音奚。吉否,方九反。
[疏]注“不言”至“可知”。○释曰:。下传称免牲,不曰不郊,免牛亦然。此言免牛,则嫌似不郊,故云不言免牛者,以方改卜郊,未可知也。
不言日,急辞也,辞中促急,不容日。
[疏]“不言”至“辞也”。○释曰:宣三年“郊牛之口伤”,彼言之是缓辞,亦不云日,此传云“不言日,急辞也”者,案宣三年传言之,是牛自伤之缓,此言其是鼠食牛之缓。二者立文虽异,俱是缓辞,则辞间容日,亦是缓辞。传云“不言日,急辞也”,此巳发例,则定十五年、哀元年之类,不言日者,并是急辞也。缓辞不言日者,言之既是缓辞可知。故不须更书日以见缓也。
过有司也。郊牛日展斛角而知伤,展道尽矣,其所以备灾之道不尽也。有司展察牛而即知伤,是展察之道尽,不能防灾御患,致使牛伤,故不书日,以显有司之过。斛,球球然角貌。○斛角,其樛反,一音求。角貌或本作筋,非。御,鱼吕反。球音求。
[疏]“郊牛”至“尽也”。○释曰:展,省察也。言日日皆省察牛之?角,而则知伤,是省察之道尽矣。展道虽尽,不能防灾御患,致使牛伤,是其所以备灾之道不尽,是故不言日以责有司也。牛角云?者,《诗》称“兕<角厷>其?”,又曰“有?其角”是也。
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又,有继之辞也。前巳食,故曰继。其,缓辞也。曰亡乎人矣,非人之所能也,所以免有司之过也。至此复食,乃知国无贤君,天灾之尔,非有司之过也,故言其以赦之。○能,如字,亦作耐。复食,扶又反,下同。
[疏]“其缓”至“过也”。○释曰:解经上文云鼷鼠食郊牛角,不言其,此文云又食其角,乃变言其,故释之云“其,缓辞也”。曰亡乎人矣,亡,无也。至此郊牛复食,乃知国无贤君,非人所不能也。谓国无贤君之故,为上天之所灾,非人力所能禁,所以免有司之过也。谓经言“其”者,所以放有司也。
乃免牛。乃者,亡乎人之辞也。免牲者,为之缁衣纁裳,有司玄端,奉送至于南郊。免牛亦然。免牲不曰不郊,免牛亦然。郊者用牲,今言免牲,则不郊显矣。若言免牛,亦不郊。而经复书不郊者,盖为三望起尔,言时既不郊而犹三望,明失礼。○缁,侧其反。纁,许云反。为,于伪反。
[疏]“乃者”至“亦然”。○释曰:重发传者,此再食乃免牛,嫌与他例别,故重发之。○注“盖为”至“起尔”。○释曰:僖三十二年“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犹三望”。彼不云不郊,此既云免牛,又云不郊者,彼免牲与三望同时,故略去不郊之文;此春免牛,夏乃三望,故备言之。
吴伐郯。郯音谈。
夏,五月,曹伯来朝。
不郊,犹三望。
秋,楚公子婴齐帅师伐郑。
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杞伯救郑。八月,戊辰,同盟于马陵。马陵,卫地。
公至自会。
吴入州来。州来,楚地。
冬,大雩。雩不月而时,非之也。冬无为雩也。
[疏]“雩不”至“雩也”。○释曰:“传例云:“月雩,正也。时雩,非正也。”非正者,其时未穷,人力未尽,毛泽已竭,不雩则不及事,故月以明之,则经书秋八月雩、九月雩是也。既过此节,秋不书旱,则冬无为雩也,故郑《释废疾》去冬及春夏。案《春秋说考异邮》,三时唯有祷礼,无雩祭之事,唯四月龙星见,始有常雩耳,故因载其祷请山川辞云:“方今天旱,野无生稼,寡人当死,百姓何依。不敢烦民请命,原抚万民,以身塞无状。”是郑意亦以不须雩,唯有祷请而巳。
卫孙林父出奔晋。
八年,春,晋侯使韩穿来言汶阳之田,归之于齐。晋为盟主,齐还事晋,故使鲁还二年齐所反之田。○穿音川。
[疏]注“晋为”至“之田”。○释曰:《公羊》以为齐侯败案之后,七年不饮酒,不食肉,晋侯高其德,遂反其所取侵地。此虽无传,齐顷是中平之主,安能以一败之后,七年不饮酒食肉乎?故以为晋为盟主,齐还事晋,故使鲁还二年齐所反之田。杜预解《左氏》,其意亦然。
于齐,缓辞也,不使尽我也。若曰为之请归,不使晋制命于我。○为,于伪反。
[疏]“于齐,缓辞也”。○释曰:僖二十八年,“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传以言“之”为“缓辞也”。今言“归之于齐”为缓辞者,之,缓辞,自是常例:“于齐”之理未明,故特释之,辞虽不同,亦是缓也。此以缓辞言之者,讳不使制命于我也。
晋栾书帅师侵蔡。
公孙婴齐如莒。
宋公使华元来聘。
夏,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婚礼不称主人,宋公无主婚者,自命之,故称使。纳币不书,书者,贤伯姬,故尽其事。
[疏]注“婚礼”至“其事”。○释曰:《公羊》以为婚礼不称主人,宋公无主婚者,辞穷自命之,故公孙寿来纳币称使;纪侯有母,履緰受纪侯之母命,妇人之命不通,故不称使。案隐二年传云:“其不言使,何也?逆之道微,无足道焉尔。”据彼传文以“逆者微,无足道焉尔”,故不言使,则与《公羊》异。观此注意,云宋公无主婚者,自命之,故称使,明为母命之,则不称使,似与《公羊》同。而与传违者,范以纪侯之与宋公皆是无母,宜并称主人;但纳币是卿之事,故称宋公使也,逆女是君之事,使大夫非正,故履緰不称使。今此注云婚礼不称主人,亦据诸侯母在者言之。又且履緰不称使,大率言之,亦是不称主人之事,故注言之耳。纳币不书,其经之所书者三:庄公以非礼书,一也;公子遂以丧录,二也”此为贤伯姬,三也。范知为贤伯姬者,《公羊传》云:“纳币不书,此何以书?录伯姬也。”是为贤而录也。
晋杀其大夫赵同、赵括。
秋,七月,天子使召伯来锡公命。礼有受命,无来锡命,锡命,非正也。曰天子,何也?曰见一称也。天王、天子,王者之通称。自此以上,未有言天子者,今言天子,是更见一称。○召,上昭反。曰见,贤遍反。注更见同。一称,尺证反。以上,时掌反。
[疏]“曰见一称也”。○释曰:王既是四大之重,宜表异号,莫若系天,以众人卑故,称母子,贵者取贵称,故谓之天子。入《春秋》以来,唯取仁义之称,未表系天子之尊,故曰更见一称也。《公羊传》云:“其称天子何?元年春王正月,正也。”其馀皆通矣。何休云:“德合于元者称皇,德合于天者称帝,仁义合者称王。”又云:“王者,取天下归往也。天子者,爵称也。圣人受命,皆天所生,故谓之天子。或言王,或言天子,皆相通也。”唯贾逵云:“畿内称王,诸夏称天王,夷狄称天子。”其理非也。
冬,十月,癸卯,杞叔姬卒。杜预曰:“前五年来归者,女既适人,虽见出弃,犹以成人之礼书之,终为杞伯所葬,故称杞叔姬。”
晋侯使士燮来聘。燮,素协反。
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人、邾人伐郯。
卫人来媵。杜预曰:“古者诸侯娶嫡夫人,及左右媵,各有侄娣,皆同姓之国。国三人,凡九女,所以广继嗣。”鲁将嫁伯姬于宋,故卫来媵。○媵,以证反。又绳证反。嫡,丁历反。侄,大结反。娣音弟。
[疏]“卫人来媵”。○释曰:《公羊》以为媵不合书,其书者,贤伯姬也。《左氏》虽无其说,盖以来至于鲁,然后与嫡行,故书之。此传之意,以伯姬为灾而死,闵之,故书其事。是言三传意小异也。
媵,浅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以伯姬之不得其所,故尽其事也。不得其所,谓灾死也。江熙曰:“共公之葬由伯姬,则共公是失德者也。伤伯姬贤而嫁不得其所。”○共音恭,下同。
[疏]注“江熙”至“其所”。○释曰:江熙以不得其所,为共公失德,文无所据。范引之者,传异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