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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史学史》第一章 古代史官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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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寓乎史籍,史籍撰自史家。语其发生之序,则史家最先,史籍次之,史学居末。而吾国最古之史家,即为史官。盖史籍掌于史官,亦惟史官乃能通乎史学,故考古代之史学,应自史官始。

昔者孔子删《书》,断自唐虞,子长撰《史》,始于黄帝,虽云时涉传疑,未可置之弗论。《说文 叙》云:“黄帝之史仓颉,见鸟兽蹄迒之迹,初造书契。”此则古代史官之先见者也。苟卿有言:“好书者众矣,然而仓颉独传者,壹也。”(《解蔽篇》)考《风俗通》及卫恒《四体书势》皆谓黄帝之世,与仓颉同制字者,尚有沮诵,亦史官也;《世本 作篇》谓大挠作甲子,隶首作算数,容成造历,宋衷注云:“皆黄帝史官。”何是时史官之多也。愚考古代史官,职司记事,位非甚崇,试以周制征之。《周礼》春官之属有大史掌建邦之六典;小史掌邦国之志;内史掌王之八枋之法,掌书王命;外史掌书外令,掌四方之志,若以书使于四方,则书其令;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掌赞书;而六官所属诸职司,莫不有史。史与胥徒并列,故又释之日:“史掌官书以赞治。”郑注云:“赞治若今起文书草也。” 征之汉制亦然。《汉书 艺文志》云:“大史试学童,能讽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史。” 又以六体试之,课最者以为尚书、御史、史书、令史。是则史之初职,专掌官文书及起文书草,略如后世官署之掾吏。如谓仓颉、沮诵为黄帝之史,则其所掌当不外是。凡掌官文书者及起文书草者,曰与文字为缘,整齐其现行之字,以供起草之用,亦史官之所有事。周之内史掌书王命,外史掌书外命,御史掌赞书,是史职起文书草之证也。太史掌邦之六典,内史掌八枋之法,外史掌四方之志,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是史掌官文书之证也。凡周之六典、八枋之法、四方之志、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或为当代之法典,或为治事之案据,今日称为寻常之官文书,异日则视为极可贵重之史料,古今一揆,理无二致。周代有然,黄帝以来迄于夏商应莫不如是。是则史之初职,本以记事为务,史官之多,亦以此也。夏之将亡,太史令终古出其图法,执而泣之以谏桀;殷之将亡,内史向挚载其图法,出亡之周 。所谓图法,即邦国之典志也。周衰老聃为周室守藏史,其所谓藏,即文书典籍之藏,略如清代之内阁大库,而典守之官曰史,即为掌官文书者之分职。盖古人于官文书外,别无所谓典籍,凡古代文书典籍之藏,亦略如唐宋以来之四库、现代之图书馆,老聃以典守之官称史,亦与仓颉以治书之官称史同义。居是官者,以其见闻载之简册,名为史记,即谓史官所记。后世径名记事之书为史,此又书以官名者也。秦赵二王会于渑池,各命其御史书某年月曰鼓瑟击缶,是时御史虽掌赞书之任,而其职渐尊,比于内史。及其末世,置御史大夫及丞,又遣御史监郡,始当纠察之任 。汉以后乃建署设台,比于三公,非复记事掌书之旧职矣。汉丞相、太尉府,皆置长史,以为诸令史之长,亦以主治文书为职。其后以丞相史出刺诸州,乃有刺史,亦犹秦代以掌赞书之御史出当纠察之任耳。秦有内史掌治京师,汉初因之,其名原于《周礼》,而其所司则异 ,然皆由职司记事之史引申得之。愚谓史官之始,不过掌书起草,品秩最微,同于胥吏,只称为史,如汉人所称令史是也。其为诸史之长者,亦不过如汉代之长史、魏晋之掌书记。其以记事为职,古今亦无二致。继则品秩渐崇,入居宫省,出纳王言,乃有大史、小史、内史、外史、御史诸称,以别于掌书起草之史。然亦不过因诸史之长,而稍崇其体制,如汉晋之有中书监、令,唐宋之有翰林学士、知制诰,明清之有大学士 是也。凡官之以史名者,既掌文书,复典秘籍,渐以闻见笔之于书,遂以掌书起草之史,而当载笔修史之任。初本以史名官,继则以史名书,而史官之名,乃为载笔修史者所独擅,而向之掌书起草以史名官之辈,转逊谢以为无与,不得不以吏自号矣。史官至此,盖经三变,发展之序,不外是矣。

寻史字之义,本为记事。《说文》:“史,记事者也,从又持中。中,正也。”江永为之说云:“凡官署簿书谓之中,故诸官言治中受中,小司寇断庶民讼狱之中,皆谓簿书,犹今之案卷也。此中字之本义,故掌文书者谓之史。其字从又,从中,又者右手,以手持簿书也。”  吴大澂则曰:“史,记事者也,象执简形,古文中作█,无作中者。推其意,盖以中当作█,即█之省形,册为简策本字,持中,即持册之象也。” 章太炎先生亦云:“用从卜中,字形作█,乃纯象█形,古文用作█,则中可作█,█二编,此三编也。”章氏即引《周礼》“治中受中”为证,又谓《礼记 礼器》之“因名山升中于天”,《论语》之“允执其中”,《国语》之“右执鬼中”,以及《汉官》之“治中”,皆当以此为义,此又视江、吴二氏加详者也 。王氏国维又有《释史》一文。其略云:

案《周礼 大史职》,凡射事,饰中舍筭。大射仪,司射,命释获者,设中,大史释获,小臣师执中,先首坐设之,东面退,大史实八筭于中,横委其余于中西。又释获者坐取中之八筭,改实八筭,兴执而俟,乃射,若中,则释获者,每一个释一筭,上射于右,下射于左,若有余筭,则反委之。又取中之八筭,改实八筭于中,兴执而俟云云。此即大史职所云,饰中舍筭之事,是“中”者,盛筭之器也。中之制度,《乡射礼》云,鹿中槃前足跪凿背,容八筭释获者奉之先首。又云,君国中射,则皮树中,于郊则闾中,于竟则虎中,大夫兕中,士鹿中。是周时中制,皆作兽形,有首,有足,凿背容八筭,亦与中字形不类。余疑中作兽形者。乃周末弥文之制,其初当如中形,而于中之上横,凿空以立筭,达于下横,其中央一直,乃所以持之,且可建之于他器者也。考古者简与筭为一物,古之简策,最长者二尺四寸,其次二分取一,为一尺二寸,其次三分取一,为八寸,其次四分取一,为六寸,筭之制,亦有一尺二寸与六寸二种,射时所释之筭,长尺二寸,投壶,筭长尺有二寸,计历数之算,则长六寸。《汉书 律历志》,筭法用竹,径一分,长六寸。《说文解字》,筭长六寸,计历数者,尺二寸与六寸,皆与简策同制。故古筭筴二字,往往互用。《既夕礼》,主人之史,请读赗执筭,从柩东。注:古文筭皆作筴。《老子》,善计者不用筹策,意谓不用筹筭也。《史记 五帝本纪》,迎日推筴。《集解》引晋灼曰:筴,数也,迎数之也。案筴无数义,惟《说文解字》云:算,数也,则晋灼时本,当作迎日推筭,又假筭为算也。汉荡阴令张迁碑:八月筴民。案《后汉书 皇后纪》:汉法尝以八月算人,是八月筴民,即八月算民,亦以筴为算,是古筭筴同物之证也。射时舍算,既为史事,而他事用筭者,亦史之所掌,筭与简策,本是一物,又皆为史之所执,则盛筭之中,盖亦用以盛简。简之多者,自当编之为篇。若数在十简左右者,盛之于中,其用较便。《逸周书 尝麦解》:宰乃承王中,升自客阶,作筴执筴从中,宰坐尊中于大正之前。是中筴二物相将,其为盛筴之器无疑。故当时簿书亦谓之中。《周礼 天府》:凡官府乡州及都鄙之治中,受而藏之;小司寇以三刺断庶民讼狱之中,又登中于天府;乡士、遂士、方士狱讼成,士师受中。《楚语》:左执鬼中,盖均谓此物也。然则史字从又持中,义为持书之人,与尹之从又持者同意矣(《观堂集林》卷六)。

此其所释之大略也。考《说文》所释,以良史不隐为持中之道,而中正为无形之物德,非可手持,引起后贤之不满,故不从许氏,而别求解释之方。江氏据“治中受中”诸文,以“中”为簿书,手持簿书为史,正与掌文书之义合,然簿书何以谓“中” 江氏亦未有解释也。吴氏意谓簿书亦为简册之一,故以中从册省为说,章氏更从而引申之,诚足以补江说之未备矣。王氏取《周礼》郑注,以“中”为盛算之器 ,谓其初制当如█形,是则中字象形,而无正字之义,又以盛算之中,亦用以承简册,簿书为简册之一,故簿书亦谓之中,此又自吴氏所说引申得之。夫盛算之器称中,诚与“治中受中”之中,同为物名,而非无形之物德,故以中正之说为不雠。惟王氏谓中作兽形,为周末弥文之制,必以凿空立算其形如中为释,是否合于古义 尚待商榷;且盛算之中,本为周制,制字之初,有无此器亦有疑问(朱希祖先生《史学概论》)。终以吴、章二氏,较为明白可据,准此以谈,史之本义,无论为手持簿书,或简册,胥与掌书起草之义相符。且史之一辞,本指人而言,非以指记事之书,故《说文》以记事者释之也。

愚考中字之释义,尚有不止如上文所说者,《周礼 春官》之属有“天府”,“掌祖庙之守藏与其禁令,凡官府乡州及都鄙之治中,受而藏之以诏王,察群吏之治。”又《地官》“乡老”及“乡大夫”“群吏献贤能之书于王,王再拜受之,登于天府,内史贰之。”又《秋官》“大司寇”:“凡邦之大盟约,涖其盟者而登之天府,大史、内史、司会及六官皆受其贰而藏之。”“小司寇”:“以三刺断庶民讼狱之中,岁终则群士计狱弊讼,登中于天府,及大比民数,自生齿以上登于天府,内史、司会、冢宰贰之,以制国用。”按郑注云:“治中谓职簿书之要”,此即江、吴诸氏以簿书释中之所本也。至其所谓贰,即簿书之副本,亦犹今世称分类存贮之簿书为档案;所谓天府,即储藏档案之库,略如清代之内阁大库。周制以档案正本之中,藏之天府,而大史、内史、司会及六官诸司受其贰而分藏之,此即保存档案之法也 。愚谓中之得名,盖对贰而言也。登于天府,等于中秘,外人无故不得而窥,故以中名之,此档案之正本也。副本对中而言,故曰贰。凡中与贰,皆为档案之专名,或以册释中,或以盛算之器释中,固各有其胜义。然《说文》何以释中为内,以别于外,置此而不数,未善解。窃谓中有内义,或由秘藏簿书引申得之,如此则两义为一贯矣。老子为周室守藏史,所守之藏,必为天府,天府掌祖庙之守藏,是其证也。现代档案,即为他日之史料,古人于档案外无史,古史即天府所藏之中也。保藏之档案谓之中,持中之人谓之史,一指书言,一指人言,分际至明,后世乃以史为书,而别以吏名史,遂不知中字含有簿书档案之义,此可于诸氏所说之外,又进一解者也(文始所释中字可供参考)。

周代之五史:一曰大史、二曰小史、三曰内史、四曰外史、五曰御史,前已略论之矣。五史之秩以内史为尊(中大夫),大史次之(下大夫),外史又次之(上士),小史、御史为下(中士),此皆诸史之长属于春官者也。《礼记 玉藻》、《汉书 艺文志》皆谓古有左史、右史之官:一则曰,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一则曰,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两书所记,既有歧异,而左史、右史之名,何以不见于《周礼》 宜一为考释之。按《大戴礼 盛德篇》云:“内史大史,左右手也。”卢辨注云:“大史为左史,内史为右史。”熊安生申之云;“周礼大史之职云,大师抱天时与大师同车。左氏襄二十五年传曰:大史书曰,崔杼弒其君,是大史记动作之事,在君左厢记事,则大史为左史也。《周礼》内史掌王之八柄,其职云,凡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则策命之;僖二十八年传曰:王命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为侯伯;是皆言诰之事。是内史在君之右,故为右史。《酒诰》郑注亦云:大史内史,掌记言记动,是内史记言,大史记行也。”(熊说见《周礼》孔疏)。清贤黄以周本其说论之云:

《盛德篇》:内史大史,左右手也。谓内史居左,大史居右。《覲礼》曰:大史是右,是其证也。古官尊左,内史申大夫,尊,故内史左,大史右。《玉藻》: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左右字今互讹。《汉 艺文志》、郑《六艺论》并云,左史记言,右史记事,可证。熊氏谓大史左史,内史右史,非也。其申《酒诰》大史内史掌记言记行,谓大史记行,内史记言,是已。郑注《玉藻》云:其书《春秋》、《尚书》具在,谓右史书动为《春秋》,左史书言为《尚书》也。荀悦《申鉴》云:古者天子诸侯有事,必告于庙,朝有二史,左史记言,右史书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与郑注合 (《礼书通故》三十四) 。

依此所论,则古之左史即《周礼》之内史,右史即《周礼》之大史。《玉藻》之左右字,以互讹而异,宜从《汉志》作左史记言,或言则左史书之;右史记事,或动则右史书之,其论辨至为明晰矣。熊氏所说,虽于大史何以为左史,内史何以为右史之故,未能质言。而内史记言、大史记事之旨,则由其说而证明,盖其所释,亦仅一间之未达耳。

至章学诚则不信记言、记事由史官分任之说。其论有云:

记曰,左史记言,右史记动,其职不见于《周官》,其书不传于后世,殆礼家之愆文欤。后儒不察,而以《尚书》分属记言,《春秋》分属记动,则失之甚也。夫《春秋》不能舍传而空存其目,则《左氏》所记之言,不啻千万矣。《尚书》典、谟之篇,记事而言亦具焉。训、诰之篇,记言而事亦见焉。古人事见于言,言以为事,未尝分事与言为二也(《文史通义 书教上》)。

章氏所论,诚当于理,然考之《周礼》,内史掌书王命,同于唐宋之知制诰,即左史记言之谓也。大史掌建邦之六典,同于魏晋六朝之著作郎,即右史记事之谓也。《尚书》之《酒诰》、《顾命》,即內史所撰之王命,《春秋》为事典,《周礼》为政典,《仪礼》为礼典,即大史所掌之六典,所记之言,不必限于《尚书》,而其体必近于《尚书》,所记之事,不必限于《春秋》,而其体必近于《春秋》。如黄氏所释左史即内史、右史即大史之说为不误,则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之说,亦渊源甚古之记载也。章氏虽未释左右二史当于《周礼》之何史,而于《周礼》之书则深信不疑,则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之说,亦不得谓为无据矣。然记言者未尝不载事,如内史所撰之王命,必以事为依据是也。记事者未尝不载言,如大史所掌之六典,其中亦言事兼载是也。不过一重在言,一重在事,非谓言中无事,事中无言,《汉志》举《尚书》、《春秋》为喻,亦举其大者言之耳。

古代史官表

 

氏名

时代

职名

出处

附考

仓颉

黄帝

《说文叙》、卫恒

《四体书势》

沮诵

黄帝

《风俗通》、卫恒

《四体书势》

大挠

同上

《世本》宋衷注

隶首

容成

史皇

同上

同上

孔甲

黄帝或

夏初

《史通 史官篇》

又注引《归云集》

伯夷

虞舜

《大戴礼》

又尧舜时之

历官有重、黎、羲、和四氏,且世其职,亦史官也

终古

夏桀

大史令

《吕览 先识》

迟任

商盘庚

大史

《书 盘庚》郑注

向挚

商纣

内史

《吕览 先识》。

《通典》、《通考》

俱作高势

尹逸

商末

《周书 克殷》、

《史通 史官》

辛甲

商末

周初

大史

《左》襄四、《晋语》、《韩非 说林》

《汉书 艺文志》谓:辛甲,纣臣,七十五谏而去,周封之

史佚

周武王

内史

《史记 晋世家》

疑与尹逸为一人,《晋语》作大史

史扃

《文选》注引

《六韬》

周任

大史

《左》隐六、

《论语 季氏》

大史

《周书 王会解》

戎夫

左史

《周书 史记解》,汲冢古文亦然

《汉书 人表》作右史,

疑误。

右史

宋衷《世本注》

史豹

周穆王

左史

《文选 思玄赋》

注引

原文称曰左

史氏

史良

同上

左史

古文《周书》

史籀

周宣王

大史

《汉 艺文志》、

《说文叙》

史角

《吕览 当染》

史伯

《郑语》韦注

《史记 郑世家》称大

史伯

内史

《左》庄三十二、

《周语上》

叔兴

内史

《左》僖十六  二十八、《周语上》、

《说苑》

叔服

内史

《左》文元

大玻周史

《庄子 则阳》

《人表》有周史大■当是一人

柏常骞

《晏子春秋 内篇 问下》

大史

《酒诰》

内史

同上

  伯阳父

  周

  大史

  《周语》、《史记 周本纪》

  或谓即老聃

  辛有

  周

  大史

  《左》僖二十二、昭十五、《晋语四》

  棸于

  周

  内史

  《汉书 人表》

  一作掫之

  州黎

  周

  大史

  《左》襄七、《说苑君道》

  苌弘

  周

  史

  《左》昭十一、《国语》、《淮南子}

  《汉志》称为

  周史

  蔡公

  周

  大史

  《晋语》

  原作咨于蔡原、访于辛尹。蔡蔡公、原原公、辛辛甲、尹尹佚、注:皆周

  大史

  原公

  周

  大史

  同上

  阙名

  周

  大史

  《左》哀六

  时居楚

  阙名

  周

  内史

  《左》桓二、襄十

  老聃

  周

  守藏

  史

  《史记 老子传》

  儋

  周

  大史

  同上

  克

  鲁

  大史

  《左》文十八

  《鲁语》作里

  克

  固

  鲁

  大史

  《左》哀十一

  阙名

  鲁

  大史

  左昭二

  韩宣子观

  《书》于大史

  氏

  左丘明

  鲁

  大史

  《汉书 艺文志》

  掌恶臣

  鲁

  外史

  《左》襄二十三

  阙名

  郑

  大史

  《左》襄三十、昭

  元

  《说苑》有史

  叟,亦郑人

  阙名

  齐

  大史

  《左》襄二十五

  兄弟三人,

  其中二人为

  崔杼所杀

  南史

  齐

  史

同上

  《左传序正义》谓南史

  为大史之副,应是小史之官。

  柳庄

  卫

  大史

  《檀弓》、《韩诗外传》

  华龙滑

  卫

  大史

  《左》闵二

  又有史朝、史鱼、史狗,

  皆卫人

  礼孔

  卫

  大史

  同上

  伯◆

  晋

  曰

  史

  《左》昭十五

  司典籍之史

  辛有二

  子

  晋

  董史

  大史

  同上

  董史即董典籍之史。董狐,其后也

  史赵

  晋

  史

  《左》襄三十、昭八、哀九

  史龟

  晋

  曰

  史

  《左》哀九

  董狐

  晋

  日

  大史

  《左》五十二

  屠黍

  晋

  大史

  《吕览 先识》、

  《史通 史官》

  《说苑 权

  谋篇》作屠

  馀

  史苏

 晋

  史

《左》僖十五

《晋语》

阙名

左史

襄十四

左史谓魏庄

子云云

史墨

《左》昭二十九、哀九、襄二十作

史黯

赵简子之史时,三家尚未分晋

倚相

左史

《左》昭十二、《楚语》

  史皇

  楚

  史

  《左》定四楚又有史疚,战国时人  

  史■

  虢

  史

  《晋语二》

  阙名

  邾

  史

  《说苑 君道》

  阙

  宋

  史

  《国策》

  宋康王使占

  雀生麒

  廖

  秦

  内史

  《史记 秦本纪》

  缪公时

  阙名

  秦

  御史

  《史记 廉蔺列传》

  阙名

  赵

  御史

  同上

  周含

  赵

  史

  《说苑》

  阙名

  韩

  御史

  《韩策》

  史起

 

  魏

  史

  《吕览 乐成》

  魏襄王时人,有民歌为邺圣令史公之语

  敫

  田齐

  大史

  《国策》

  阙名

  田齐

  侍史

  《史记 孟尝君传》

  胡毋敬

  秦始皇

太史令

  《汉 艺文志》、

  《说文叙》

  司马谈

  汉

太史令

  《史记 自序》

  司马迁

  汉武帝

太史令

  同上

甲骨文、金文中时见古史官之名,兹不具引 。按此即黄帝以迄汉武之史官,所可考见之大略也。兹更取表列周代史官,分为王室史官、列国史官二类,将其官名人数,综计如左。

王室史官

人数

列国史官

人数

内史

六人

大史

十四人

大史

十二人

左史  

二人

左史

三人

内史

一人

右史

一人或二人

外史

一人

六人

御史

三人

守藏史一人史十一人

董史

一人

侍史

一人

 

《周礼》所载五史,即所谓王室史官也。兹则有内史而无外史,有大史而无小史,何也 据黄以周所考,内史为左史,而大史即为右史,是则戎夫、史豹、史良三人之称左史者,即为内史之异称,而右史仅见名武者一人,即为大史之异称,此可推而知之也。外史小史秩卑,故无可称之人,或只称为史,所见史六人,其中或为外史小史之官。孔颖达《左传序正义》云:“齐大史书崔杼弒其君,南史闻大史尽死,执简而往。明南史是佐大史者,当为小史。”此其所说,虽为列国史官,正可借喻王室之有小史。五史中有御史,而王室史官中则不之见,亦以秩卑故耳。列国史官是否备有五史,颇有疑问。内史秩尊于大史,为王室所专有,孔颖达谓诸侯无内史,其说颇谛,于是有大史兼掌内史之说。然内史一称左史,而列国又有左史,何也 考春秋时,左史凡二见,一为晋左史,失其名,一为楚左史倚相。左氏哀公六年《传》,谓有周大史之在楚者。以此例之,安知非周内史之在晋楚者乎 藉令列国备五史之官,而改称内史为左史,亦以明其不敢同于王室之义,虽有左史无碍也。或谓鲁为周公之后,故得备立其官,韩宣子观书于大史氏,谓周礼尽在鲁,是也。惟鲁有无内史,则不可考,而有外史之官。左襄二十三年《传》,季孙召外史掌恶臣而问盟首焉,孔氏释以史官之居外者。盖诸侯有外史,自必有内史与之对立,孔谓诸侯无内史,则无外史可知也。然《史记》谓秦有内史廖,而晋楚二国皆有左史,左史即内史也。内史或为秦左史之别称,否则为秦之僭制。夫列国既有左史,则有外史,亦无碍也。至其所见之史十一人,疑为外史、小史、御史之简称,以其秩卑,不为分别,亦与王室之史同。或疑晚周之御史之见于秦、赵、韩三国者,在君左右,职司记事,高于《周礼》掌赞书之御史,因而疑其不根于周制 。然秦汉以后,御史之官,且副丞相而为三公矣。其职司因时而变,又何足异。至其官名,必原于《周礼》之御史,不待问而知也。大抵列国之制,大史之官,在所必设,故见于记载者有十一人之多。至于左史、外史,则或有或无,小史则虽有而只称为史,如南史之为小史是也。若夫守藏史、董史,皆由董守典籍而名。而侍史则下比于周官之诸史,更不得与外史、小史、御史比伦矣。《汉书。张苍传》云,秦时为御史,主柱下方书。师古注云,居殿柱之下,若今侍立之御史,故《十三州志》,谓侍御史周官,即柱下史(《后汉纪》注引)。是则周之御史,又一名柱下史。《史记。老子传注》引《张苍传》,因谓老子为柱下史,柱下者即藏书之柱下也。然御史所主之方书,方谓版也,记事于版,本为官府之档案,亦犹《周礼》掌赞书之谓,非老聃所守典籍之藏也。取以比附,恐未得实,应如《史记》称为守藏史,斯已可矣。此吾所释周代史官之大略也 。

周代以前之史官,其可考者,已具列于表。昔者班彪谓唐虞三代,世有史官,以司典籍 ,即指记事之史而言。宋衷《世本》云,沮诵、仓颉为黄帝左右史,其语盖不足据。谓其时有记事之史则可,谓有左右史之名,则尚失之过早也。终古为夏之大史令,向挚为殷之内史,似夏殷之世已有大史、内史之称,而周因之。然大史称令,为秦汉以后之官,周有大史而无令,由是推之,夏或有大史,而未必有大史令之称。近年在殷墟发见之甲骨文字,上刻贞人之名甚夥,凡甲骨上所刻之文字,悉为殷代之卜辞。其文中贞字之上一字;皆为人名,称之为贞人,贞人即为某事而贞卜之人,亦即当代之史官也。殷墟发见之卜辞,武丁之世最多,有所谓■贞宾贞者,■宾二字为贞人之名,亦即武丁时代之史官。依近年发见之甲骨,分为三期:一为武丁时代之贞人,二为祖庚祖甲时代之贞人,三为廩辛康丁时代之贞人。依其贞人之名,即可断言甲骨属于某一时代,贞人记其所贞之事于甲骨之版,正为记事者之所司,故称贞人为当代之史官,其说甚确,此近人董作宾之所考定者也 。由此可知,周代以前凡职司记事之人,皆谓之史;其为帝王记事者,其位稍尊,故亦谓之内史大史;究之其职司记事则一也。

晚周以前,有大史而无令,大读如泰,而义同大小之大,如《周礼》之大卜、大祝皆是。汉以后始改大为太,称为太史。《说文 叙》云:“秦始皇帝初兼天下,太史令胡母敬作《博学篇》。”而《汉书 艺文志》亦有是语。是则改大为太,称太史令,盖自秦时始矣。《汉书 百官公卿表》,奉常之属官有太史令。《续汉书 百官志》云:“太史令一人,六百石,掌天时星历,凡岁将终,奏新年历,凡国祭祀丧娶之事,掌奏良日,及时节禁忌,国有瑞应,掌记之。”按汉之大中大夫二千石,谏大夫千石,而太史令为六百石,仅当于下大夫。故司马迁自云,常厕下大夫之列,亦周代大史之品秩也。《史记 太史公自序》谓司马氏世典周史,而谈为太史公,大史公学天官于唐都。此所谓天官者,即自序所谓,颛顼命南正重以司天,北正黎以司地,若在《周礼》,则属于春官,以当大史、大卜、大祝诸职,而无与于冢宰之天官者也。司马迁又述其父谈之言曰,“余先世周室之太史也,自上世常显功名于虞夏,典天官事,后世中衰,绝于予乎,汝复为太史,则续吾祖矣。”(《史记 自序》)又自言:“仆之先人,非有剖符丹书之功,文史星历,近乎卜祝之间,固主上之所戏弄,倡优畜之,流俗之所轻也。” 此皆可与《汉志》相印证。故汉制以太史令掌天时星历之任,亦犹尧时有治历明时之羲、和也。古之史官,有司天事者,有司人事者,星历属于天事,文史属于人事,皆由记事之史司之(本刘氏师培说)。故司马氏以掌天官之太史,而自当载笔修史之任,此亦古代史官与曆官合而不分之证也。第《汉仪注》谓:“武帝置太史公,位丞相上,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如古春秋,迁死后,宣帝以其官为令,行太史公文书而已。” 而刘知幾、钱大昕皆信之 ,吾谓此说非也。按《汉书。百官公卿表》,太史有令而无公,且秩仅六百石,去食禄万石之丞相远甚;即如《汉旧仪》所说,实有太史公秩二千石之官 ,亦不得位丞相上。司马贞《索隐》谓,迁尊其父故称公,而斥位丞相上之语为谬,允矣。吾考《汉书 律历志》及《兒宽传》,皆称司马迁为太史令,而不称公,即为汉无太史公一官之反证。且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之语,亦失之夸。《索隐》谓:“修史之官,别有著撰,则令州县所上图书,皆先上之,后人不晓,以在丞相上耳。”此解得之。汉世史有专官,职司记载,故命天下计书,于上丞相之外,分上太史,以为记撰之依据。计书即当日之政务报告,以有数字者为主,易言之,即史料之一种也。再证以迁所自言,文史星历,近乎卜祝之间,固主上之所戏弄,流俗之所轻,益知位丞相上,绝无其事,而其职实合古大史、大卜、大祝三职而一之,亦不待烦言而解矣。且考《周礼》以大史介乎大祝、大卜之间,而同属于春官大祝之属;又有司巫;而大史所职,如正岁告朔卜日读诔,亦与卜祝为近;周尝以祝宗卜史赐鲁;(见《左》定三年)故古人尝以巫史祝史并言,巫祝之事,尝以瞽者为之,又称瞽史。盖古人所重为鬼神灾祥之事,考记其事者,亦名为史 。缘是可知汉世史官之置,实缘古制,亦如周代之有大史,位非甚尊,此盖应诠之义也。

《汉书 艺文志》,原于刘歆之《七略》,其叙诸子十家,谓皆出于某官;又谓道家者流,盖出于史官。所谓某官,即周代王官之所掌也。章学诚尝于所著《校雠通义 原道篇》,畅发此义云:

刘歆盖深乎古人官师合一之道,而有以知私门无著述之故也。何则 其叙六艺而后,次及诸子百家,必云某家者流,盖出于古者某官之掌,其流而为某氏之学,失而为某氏之弊。其云某官之掌,即法具于官,官守其书之义也;其云流而为某家之学,即官司失职而师弟传业之义也;其云失而为某氏之弊,即孟子所谓生心发政作政害事;辨而别之,盖欲庶几于知言之学者也。

又云:

六艺乃周官之旧典也。《易》掌太卜、《书》掌外史、《礼》在宗伯、《乐》隶司乐、《诗》领于太师,《春秋》存于国史。夫子自谓述而不作,明乎官司失守,而师弟子之传业,于是判焉。秦人禁偶语《诗》、《书》,而云欲学法令者,以吏为师。其弃《诗》、《书》,非也,其曰以吏为师,则犹官守学业合一之谓也。由秦人以吏为师之言,想见三代盛时,《礼》以宗伯为师,《乐》以司乐为师,《诗》以太师为师,《书》以外史为师,《三易》、《春秋》,亦若是而已矣。

此所谓官师合一,即古人学在王官之证。古人之要典,皆由百司之史掌之,故百家之学,悉在王官,而治学之士,多为公卿之子弟,就百官之史而学之,故其学不能下逮于庶民。迨周之衰,王官失守,散而为诸子百家,民间亦得以其业私相传授。而刘、班二氏溯其源,曰某家者流,出于古者某官,虽其所说,未必尽雠,而古人官师合一之旨,藉是以明,章氏所说,最为得古人之意者也。秦人以吏为师,吏即史也,惟古今有不同者,一则学下逮于庶民,而百家之学以兴;一则所学以法令为限,而百家之学以绝耳。《汉志》谓道家出于史官,其为说之当否,姑不具论,惟章学诚谓六经皆史 ,近人多宗其说 。至谓六经百家之学,悉出于史官,究有断限不明之嫌,若谓其书悉掌于百司之史,则无可疑者也。《庄子 天道篇》谓:“孔子西藏书于周室,见老聃,繙十二经以说。”《史记 十二诸侯年表 序》又谓:“孔子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而同书《孔子世家》及《老子列传》,皆谓孔子适周,问礼于老子,而老子固周之守藏史也。或谓老子世为史官,掌周室之典籍,故孔子从而问礼焉,此亦古人官师合一之证。孔子身非史官,而修《春秋》,诚由王官失守,学下逮于庶民之故。然非西适周室,以观藏书,问礼于守藏之史,亦无以考文献而证旧闻。司马迁以身为史官,而修《史记》,正为合于古法,此亦应诠之义也。

最后更有一义,应为之阐明者,则汉以前未有以史名书是也。古人以乙部之书,原出于《尚书》、《春秋》,而汉以后诸史多称书,吕不韦、孔衍、司马彪之作,亦称春秋、尚书 。《管子 法法篇》,言春秋之记;《墨子 明鬼篇》,谓周、齐、宋、燕皆有春秋,又言吾见百国春秋 ;《楚语》申叔时言,教太子箴以春秋;《晋语》,司马侯言叔向习于春秋;此又孔子修《春秋》之同时,各国之史多名春秋之证也。或又称志:《周礼》“小史掌邦国之志,外史掌四方之志。”《左传》尝称“周志”,又曰“前志有之”,“史佚之志有之”,又称“仲虺之志”,《孟子》亦称“志曰” ,是也。或又称书:子产、叔游皆称“晋书有之”是也 。《论语》记孔子两言史:一曰“吾犹及史之阙文也”,一曰“文胜质则史”,并指史官而言 。《孟子》之论《春秋》则曰,“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以史与齐桓、晋文对言,亦言人而非书。司马迁因《春秋》而撰《太史公书》百三十卷,其文中尝称秦记、牒记、史记 ,后人摭其语,称为《史记》,亦以其书为史官所记,犹邦国之志、四方之志云耳。汉人曾直称《春秋》为史,如《公羊》齐高偃纳北燕伯于阳,传云,《春秋》之信史也,然亦未为通名 。汉末刘芳作《小史》,三国张温作《三史略》,谯周撰《古史考》,始以史名书,然谯周之作,亦可曰考古史官之所记。至萧子显作《晋史草》,吴均作《通史》,许亨作《梁史》,李延寿更作《南史》、《北史》,《隋志》亦改题《太史公书》为《史记》,至《宋史》之不称“宋书”,又以与南北朝之《宋书》同名之故,以下诸史皆因之,而史之一词,遂由官名,迻而为书名矣。是故研秦汉以前之史,应知设置史官之初,职司记事,品秩甚卑,其后乃有内史、大史诸号,侪于大夫之列。至于以史名书,则非古义,此不可不辨者也 。

总上所说,可得数义:史为官名,其初如吏,后乃进当记言记事之任,一也。周代之左史、右史,即为《周礼》之内史、大史,而《周礼》五史,又为经制,不得轻疑,二也。汉世去古未远,史官之制未废,故司马迁以世为史官而修《史记》,三也。史为书名,起于汉后,古代无之,只以名官,四也。古代学在王官,典籍为史官所专掌,故私家无由修史,欲考古代之史学,舍史官外,别无可征,五也。兹叙吾国史学,上溯其源,必首史官,义不外此。至于司马迁以后,已无累世相守之史官,即偶有之,多以他职兼典;而不能举其职,故改于他章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