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褒传
一○六曹褒博雅疏通,尤好礼事,常感朝廷制度未备,慕叔孙通为汉礼仪,昼夜研精,沈吟专思,寝则怀抱笔札,行则诵习文书,当其念至,忘所之适。(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六一一
郑玄传
一○七玄所注周易、尚书、毛诗、仪礼、礼记、论语、尚书大传、中候、干象历〔一〕。(姚。王。汪──范书本传注
〔一〕范书本传「论语」下有「孝经」二字。李贤曰:「谢承书不言注孝经,唯此书独有也。」
一○八郑玄戒子书曰:「黄巾为害,萍浮南北。」(王。汪。黄。铃木)──文选卷一○潘安仁西征赋注○又卷一二木华海赋注
郑兴传
一○九郑兴数言政事,依经守义,文词温雅。(姚。王。汪。铃木) ──书钞卷九六
贾逵传
一一○贾逵字景伯〔一〕,弱冠能诵左氏传、〔五经〕〔二〕,诸儒为之语曰「问事不休贾长头」。(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九七○御览卷六一二书钞卷九八
〔一〕姚辑引曰:「逵字梁道,好春秋,及为牧守,常自课,三月读一过。」又注:「案逵字景伯,位至侍中。今云字梁道,又为牧守,或名氏相同者也。」黄辑不详所出,亦据姚辑引之。孙志祖按:「
姚本后载魏志字梁道之贾逵月读春秋条,误令二贾逵为一人,今删。」天游按:贾梁道月读春秋事,出魏志本传裴注引魏略,亦见类聚卷五五,姚、王、黄三辑引之,甚谬。
〔二〕据书钞卷九八补。
张霸传子楷孙陵
一一一拜会稽太守,有素行者皆擢用之。郡中争励志节,诵习者以千数,道路但闻诵书声。(姚。王。汪。黄。铃木) ──书钞卷七四
一一二张楷字公超,治严氏春秋、古文尚书,门徒皆造问焉,车马填门。贵戚之家皆起舍巷〔次〕〔一〕,以候过客之利。楷疾其如此,辄徙避。家贫无〔以〕为业〔二〕,常乘驴车,至县卖药,足给食辄还乡里。(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四八四○又卷八二八
〔一〕依汪辑补。
〔二〕据御览卷八二八补。
一一三张楷字公超,隐居弘农山中,学者随之,所居成市。后华阴山南,遂有公超市。(孙。汪。黄。铃木)──御览卷八二七
一一四河南张楷性好道术,〔居华阴〕〔一〕,能作五里雾。时关西人裴优,亦能作三里雾,自以不如楷,往从学之。楷避不肯见。(姚。王。汪。黄。铃木)──类聚卷二○初学记卷二御览卷一五书钞卷一五一(二)事类赋注卷三
〔一〕据事类赋注卷三补。
一一五张陵字处仲〔一〕,〔清河人〕〔二〕,为尚书。陵初为梁冀弟(胤)〔不疑〕所举孝廉〔三〕。正月初岁,百官朝贺,冀恃豪势,不恤王宪,带剑入省。陵〔主台中威仪〕〔四〕,叱冀使出,敕羽林虎贲夺其剑。〔冀跪谢〕长辞〔五〕,不应,即劾奏冀,〔诏以岁俸赎罪百寮肃然〕〔六〕。不疑谓陵曰:「昔举君,适〔所〕以自罚也〔七〕。」〔陵曰:「明府不以陵之不德,误见擢序,不敢阿公,以报私恩。」〕〔八〕〔不疑有惭色〕〔九〕。(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三七○御览卷二一二又卷四二九
〔一〕「陵」本作「凌」,据俞本及袁纪、范书径正之,下同。
〔二〕据御览卷四二九补。
〔三〕据御览卷二一二改。胤乃冀子,不疑为冀弟。又下文亦作「
不疑」。
〔四〕据御览卷四二九补。
〔五〕据御览卷二一二补。
〔六〕同右。
〔七〕同右。
〔八〕据御览卷四二九补。又御览卷二一二作「明府不以陵不肖,误见擢序,今申公宪,非报私恩耳」,与范书皆同,恐有改窜,故不从。
〔九〕据御览卷二一二补。
桓荣传孙良良孙严皋弘何汤
一一六沛国桓严字文林〔一〕,罢(●)〔鄮〕县〔二〕,舍扬州从事屈豫室。〔中〕庭有橘树一株〔三〕,遇其实熟,数垂室内,严乃以竹籓树四面。时风吹动,两实堕地,以书绳缚系树枝。(姚。王。汪。黄)──御览卷九六六○事类赋注卷二七
〔一〕严,本名晔。东观记作「礹」,事类赋注作「俨」,未知孰是。
〔二〕据事类赋注卷二七改。鄮县属扬州刺史部会稽郡。
〔三〕据事类赋注卷二七补。
一一七桓礹邴营气类,经纬士人。(汪。黄)──文选卷四六任彦升王文宪集序注○又卷三七曹植求通亲亲表注
一一八皋弘字奉卿,吴郡人也。家代为冠族。少有英才,与桓荣相善。子徽,至司徒长史。(姚。王。汪。黄)──范书桓荣传注
一一九何汤字仲弓,豫章南昌人也。荣门徒常四百余人,汤为高第,以才明知名。荣年四十,无子,汤乃去荣妻,为更娶,生三子,荣甚重之。后拜郎中,守开阳门候。上微行夜还,汤闭门不纳,更从中东门入。明旦,召诣太官赐食,诸门候皆夺俸。建武十八年夏旱,公卿皆暴露请雨。洛阳令着车盖出门,汤将卫士钩令车收案。有诏免令官,拜汤虎贲中郎将。上尝叹曰:「纠纠武夫,公侯干城〔一〕,何汤之谓也。」汤以明经,尝授太子,推荐荣。荣拜五更,封关内侯。荣常言曰:「此皆何仲弓之力也。」(姚。王。汪。黄)──范书桓荣传注○御览卷二一五又卷二四一
〔一〕出诗周南兔罝。
冯绲传
一二○绲学公羊春秋。(姚。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二一冯绲字鸿卿,为车骑将军,将兵南征武陵五溪蛮〔一〕。贼军扰攘,绲下长沙,贼悉诣营乞降,荆州平定。诏赐钱一亿,不受也。(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六四○又卷一九
〔一〕水经注卷三七沅水注曰:「武陵有五溪,谓雄溪、樠溪、潕溪、酉溪、辰溪,其一焉。夹溪悉是蛮左所居,故谓此蛮五溪蛮。」
一二二绲子鸾,举孝廉,除郎中。(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度尚传
一二三尚进善爱人,坐以待旦,擢门下书佐朱隽,恒叹述之,以为有不凡之操。隽后官至车骑将军,远近奇尚有知人之鉴。(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二四度尚为荆州刺史。尚见胡兰余党南走苍梧,惧为己负,乃伪上言苍梧贼入荆州界。于是征交址刺史张盘下廷尉,辞状未正,会赦见原。盘不肯出狱,方更牢持械节,狱吏谓盘曰:「天恩旷然,而君不出,何乎?」盘因自列曰:「前长沙贼胡兰作难,荆州余党散入交址,盘身婴甲冑,涉危履险,讨击凶患,斩殄渠帅,余烬鸟窜,冒遁还奔。荆州刺史度尚惧盘先言,怖畏罪戾,伏奏见诬。盘备位方伯,为国爪牙,而为尚所枉,受罪牢狱。夫事有虚实,法有是非,盘实不辜,赦无所除,如忍以苟免,永受侵辱之耻,生为恶吏,死为弊鬼。乞传尚诣廷尉,面对曲直。」廷尉以其状上,诏书征尚到廷尉,辞穷受罪,以先有功得原。(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六五二
杨璇传
一二五杨璇字机平〔一〕,〔灵帝时〕为零陵太守〔二〕。时苍梧、桂阳猾贼啸聚。〔璇力弱,吏民忧恐〕〔三〕。璇乃特制马车数十乘,以〔排〕(绯)囊盛石灰于车上〔四〕,系布〔索〕(囊)于马尾〔五〕,又为兵车彀弩〔六〕。克期会战,乃令马车居前,顺风鼓灰,贼不得视;以火烧布,布然马惊,奔突贼阵,〔因鸣鼓击贼〕〔七〕,群寇波骇,〔大破之〕〔八〕。(孙。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一三九○御览卷四四八又卷八二○类聚卷九三
〔一〕范书本传「璇」作「琁」鸫玉篇曰:「璇,美石、次玉。亦作琁。」
〔二〕据御览卷四四八及卷八二○补。
〔三〕据御览卷四四八补。
〔四〕据他引及范书改。
〔五〕同右。
〔六〕「彀弩」原误作「谷拏」,据范书本传径改。
〔七〕据类聚卷九三补。
〔八〕据类聚卷九三、御览卷四四八补。
一二六杨璇字机平〔一〕,平零陵贼,为荆州刺史赵凯横奏,槛车征之。仍夺其笔砚,乃啮臂出血,以簿中白毛笔染血以书帛上,具陈破贼形势,及言为凯所诬,以付子弟,诣阙自讼。诏原之。(姚。王。汪。黄)──事类赋注卷一五○初学记卷二一
〔一〕初学记卷二一「璇」误作「班」。
毛义传
一二七庐江毛义,家贫,以孝行称。南阳张奉慕其名,往候之。坐定而府檄适至,以义守令。义捧檄而入,喜动颜色。(孙。王。汪。黄)──御览卷四六七
刘平传
一二八刘平为济阳郡丞〔一〕。太守刘育甚重之,任以郡职,上书荐平。(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七七○又卷三四御览卷二五三
〔一〕御览卷二五三亦作「济阳」,而书钞卷三四作「济南」。范书本传作「济阴」。天游按:据郡国志,济南称国,济阳为陈留郡之属县,皆非郡。当以范书作「济阴」为是。
赵孝传
一二九天下乱,人相食,赵孝弟礼为饿贼所得,孝闻之,即自缚诣贼曰:「礼久饥羸瘦,不如孝肥饱。」贼大惊,〔并〕放之〔一〕,谓曰:「可归,更持米糒来。」孝求不能得,复往报贼,愿就烹。众异之,遂不害。(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四二○○又卷四八六
〔一〕据御览卷四八六补。
车成传
一三○梁国车成字子威,兄恩都为赤眉贼所得,欲脔之,成叩头曰:「兄瘦我肥,欲得代之。」贼感其义,俱放之。(孙。王。汪。黄)─ ─御览卷三七八
江革传
一三一江革字次伯,转谏议大夫,赐告归。天子思革笃行,诏曰:「革前以病归,今起居何如?使县以见谷千斛赐『巨孝』,常以八月长吏存问致羊酒,以终厥身。」(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五六
周盘传
一三二周〔盘〕(盘)〔字坚伯〕〔一〕,汝南人也。居贫养母,俭薄不充。常诵诗至汝坟之〔卒〕章〔二〕,慨然而叹,乃解〔韦〕带〔三〕,就孝廉之举。(孙。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七九○御览卷四一四
〔一〕据范书本传及下条改「盘」作「盘」。又据御览卷四一四补「字坚伯」三字。「字」原误作「自」,径正之。
〔二〕李贤曰:「韩诗曰:汝坟,辞家也。其卒章曰:『鲂鱼赪尾,王室如,虽则如,父母孔迩。』薛君章句:『言鲂鱼劳则尾赤,君子劳苦则颜色变。以王室政教如烈火矣,犹触冒而仕者,以父母甚迫近饥寒之忧,为此禄仕。』」「卒」字据御览卷四一四补。
〔三〕亦据御览卷四一四补。李贤曰:「以韦皮为带,未仕之服也。求仕则服革带,故解之。贾山上书曰『布衣韦带之士』也。」
一三三周盘字坚伯,初为安陵令,以从弟畅为司隶,县属州部,换阳平令,复换重合令〔一〕。盘已历二县,耻复经三城,遂去还家,立精舍教授,守先人冢庐,远方知名。(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一八一
〔一〕孙志祖按:「范书本传:『和帝初除任城令,迁阳夏、重合令,频历三城,皆有惠政。后思母,弃官还乡里。』与此异。」
赵咨传
一三四〔东郡赵〕咨为东海相〔一〕,人遗其双枯鱼,噉之,二岁不尽,以俭化俗〔二〕。(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三八○ 御览卷二四八又卷四三一
〔一〕御览卷二四八补。
〔二〕此条汪辑注又见书钞卷七二。天游按:孔本无此,陈本乃据御览而补,且入卷七一诸王国相目,汪注误。
一三五咨在京师,病困,故吏萧建经营之。咨豫自买小素棺,使人取干黄土,细捣筛之,聚二十石。临卒谓建曰:「亡后自着所有故巾单衣,先置土于棺〔底,厚一尺〕〔一〕,内尸其中,以〔土〕壅其上〔二〕。」(姚。王。汪。黄。铃木)──
范书本传注○御览卷三七
〔一〕据御览卷三七补。
〔二〕同右。
班固传
一三六固年十三,王充见之,拊其背谓彪曰:「此儿必记汉事。」(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第五伦传曾孙种
一三七吴郡沈丰为郡主簿〔一〕,太守第五伦母老不能之官,伦每至节〔二〕,常感恋垂泣。遣丰迎母,〔至〕广陵〔三〕,母见大江,畏水不敢渡。丰祭神,令子孙对母饮酒,因醉卧便渡。(姚。汪。黄。铃木)──御览卷六○○又卷三三事类赋注卷五
〔一〕郡者,会稽郡也。
〔二〕节即腊日。风俗通曰:「者,腊也。因腊取兽,祭先祖也。汉土行,衰于戌,故此日腊也。」黄辑入沈丰传。
〔三〕据汪辑补。
一三八或问第五伦曰:「公有私乎?」对曰:「吾兄子尝病,一夜十往,退而安寝。吾子有病,虽不省视,而竟夕不眠。若是者,岂可谓无私乎?」(孙。王。汪。铃木)──文选卷四○任彦升奏弹刘整注
一三九第五伦上疏褒称盛美曰:「前岁诛刺史二千石贪残者,皆明圣所察,非臣下所及。」(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二五八
一四○第五种迁兖州刺史,中常侍单超兄子匡为济阴太守,负势贪放,种欲收举,未知所使。会闻从事卫羽素抗直,乃召羽具告之,曰:「闻公不畏强御,今欲相委以重事,若之何?」对曰:「愿庶几于一割。」羽出,遂驰到定陶,闭门收匡宾客、亲吏四十余人,六七日中,纠发其赃五六十万。种即奏匡,并以劾超。(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二五六
锺离意传
一四一锺离意字子阿,明帝征为尚书。交址太守坐赃伏法〔一〕,以资物簿入大司农。诏班赐群臣,意得珠玑,悉以委地而不拜。帝怪问其故,对曰:「臣闻孔子忍渴于盗泉之水,曾参回车于胜母之乡,恶其名也〔二〕。赃秽之宝,不敢拜。」帝笑曰:「清乎尚书!」赐钱三十万。(姚。王。汪。黄。铃木)──初学记卷一一○御览卷二一二
〔一〕此太守,张恢也,坐赃千金。
〔二〕李贤引说苑曰:「邑名胜母,曾子不入;水名盗泉,仲尼不饮,丑其名也。」又曰:「尸子又载其言也。」
宋均传
一四二宋均为监军〔一〕,与马援征武陵蛮,临沅水而兵士多病。均惧众军疫病,勒兵围城,矫诏降之,遣还本居。归,自劾矫诏之罪,帝甚善之。(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六三
〔一〕孙辑作「宗均」,其按:「姚本从范书作『宋均』。何氏焯曰:『案党锢传注引谢书「宗资祖父均自有传」,则「宋」字传写讹也。又南蛮传叙受降事,正作「谒者宗均」』,据改。」胡三省曰:「赵明诚金石录有汉司空宗俱碑鸫后汉宋均传,均族子意,意孙俱,灵帝时为司空。余尝得宗资墓前碑龟膊上刻字,因以后汉帝纪及姓苑、姓纂诸书参考,以谓自均以下,其姓皆作『宗』,而列传转写为『宋』,误也。」胡、孙二说甚是。今仍其旧而明其误。下同。
一四三宋均为九江太守,五日一视事,夏以平旦。(汪。黄。铃木)──御览卷二一
朱晖传孙穆
一四四朱晖为郡吏,太守阮况尝欲市晖牛〔一〕,晖不从。及况卒,晖乃厚赠送其家人。或以讥焉,晖曰:「前阮府君有求于我,所以不敢闻命,诚恐以财货污君。今而相送,明吾非有爱也。」(孙。王。铃木)──御览卷八九八
〔一〕王辑「牛」作「婢」,与范书本传同。作「牛」误。
一四五穆少有英才,学明五经。性矜严疾恶,不交非类〔一〕。年二十为郡督邮,迎新太守,见穆曰:「君年少为督邮,因族势?为有令德?」穆答曰:「郡中瞻望明府谓如仲尼,非颜回不敢以迎孔子。」更问风俗人物。太守甚奇之,曰:「仆非仲尼,督邮可谓颜回也。」遂历职股肱,举孝廉。(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铃木辑稿引世说新语补卷四注,有此四句。
一四六穆临当就道,冀州从事欲为画像置厅事上,穆留板书曰:「勿画吾形,以为重负。忠义之未显,何形象之足纪也。」〔一〕(
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时穆为冀州刺史,以宦者赵忠丧父,僭为璠玙玉匣,穆命郡发墓剖棺,陈尸出之,且收其家属。帝闻之怒,征穆诣廷尉。
一四七朱穆为尚书,岁初百官朝贺,有虎贲当阶,置弓于地,谓群僚曰:「此王子弓,谁敢干越!」百僚皆避之。穆呵之曰:「天子之弓,当戴之于首上,何敢置地,大不敬。」即收虎贲,付狱治罪,皆肃然服之。(姚。王。汪。黄。铃木)──御览卷三四七○事类赋注卷一三
一四八朱穆为尚书,谠言正直。(姚。王。汪。黄。铃木)
──书钞卷六○○类聚卷四八初学记卷一一
一四九朱〔穆〕(陆)疾宦者〔一〕,乃上疏曰:「建武已后,乃寝用宦者。自延平以来,浸益贵盛,假貂珰之饰,处常伯之任。」──书钞卷一二七
〔一〕据范书本传改。陈、俞本改此条作范书之文,误。
一五○朱穆因进见,复谏曰:「臣闻汉家旧典,置侍中、中常侍各一人,省尚书事,黄门侍郎一人,传发书奏,皆用姓族。自和熹太后以女主称制,不接公卿,乃以阉人为常侍,小黄门通命两宫。自此以来,权倾人主,穷困天下,宜皆罢遣,博选耆儒宿德。」(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五八
徐防传
一五一安帝即位,太尉徐防以灾异寇贼策免就国。凡三公以灾异免,始自防也。(姚。王。汪。黄)──书钞卷三二
胡广传
一五二广有雅才,学究五经,古今术艺,皆毕览之。年二十七,举孝廉。(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五三胡广字伯始,一为司空,再作司徒,三在太尉,京师谚曰:「万事不理,诣胡伯始。」〔一〕(王。汪。黄)──御览卷四九五
〔一〕范书本传作「万事不理问伯始,天下中庸有胡公。」
一五四胡广为太傅,时年八十四。练达事体,明解朝章,屡有补阙之益,京师号曰「万事不理问伯始」。──纬略卷二
一五五胡广在台辅三十余年,历事六帝〔一〕,礼任甚优。每逊位辞疾,及退位田里,未尝满岁,辄复升进,凡一屦〔司空,再作〕司徒〔二〕,三登太尉。及为太傅,其辟命皆天下名士,与故吏陈蕃、李咸并为三司。蕃等每朝会,辄称疾避广,时人荣之。(姚。王。汪。黄)──书钞卷五○
〔一〕李贤曰:「广以顺帝汉安元年为司空,至灵帝熹平元年薨,三十一年也。六帝谓安、顺、冲、质、桓、灵也。」
〔二〕据翰苑新书前集卷一补。
一五六颂曰:「岩岩山岳,配天作辅。降神有周,生申及甫。允兹汉室,诞育二后。曰胡曰黄,方轨齐武。惟道之渊,惟德之薮。股肱元首,代作心膂。天之蒸人,有则有类。我胡我黄,锺厥纯懿。巍巍特进,仍践其位。赫赫三事,七佩其绂。奕奕四牡,沃若六辔。衮职龙章,其文有蔚。参曜干台,穷宠极贵。功加八荒,群生以遂。超哉邈乎,莫与为二!」〔一〕(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时灵帝感胡广、黄琼旧德,乃命图画二人于省内,又诏议郎蔡邕作此颂文。
李咸传
一五七咸字符卓,汝南西平人。孤特自立,家贫母老,常躬耕稼以奉养。学鲁诗、春秋公羊传、三礼。三府并辟,司徒胡广举茂才,除高密令,政多奇异,青州表其状。建宁三年,自大鸿胪拜太尉。自在相位,约身率下,常食脱粟饭、酱菜而已。不与州郡交通。刺史、二千石笺记,非公事不发省。以老乞骸骨,见许,悉还所赐物,乘敝牛车,使子男御。晨发京师,百僚追送盈涂,不能得见。家旧贫狭,庇荫草庐。(姚。王。汪。黄)
──范书胡广传注
一五八李咸奏曰:「春秋之义,贬纤介之恶,采毫毛之善。」(
孙。王。汪。黄) ──文选卷三五潘元茂册魏公九锡文注
一五九仁风丰泽,四海所宗〔一〕。(孙。王。汪。黄)── 文选卷二六颜延年和谢监灵运一首注
〔一〕汪辑入散条。黄奭入李咸传,其注曰:「案袁纪卷二十三云:皇太后窦氏崩,将葬,节、甫以窦氏之诛,不用太后礼,以冯贵人祔桓帝,公卿不敢谏。河南李咸执药上书,有『仁风丰霈,四海所宗』二语。」黄辑是,今从之。
袁安传玄孙闳闳弟弘闳弟忠忠子秘
一六 ○袁闳字夏甫〔一〕,汝南人也。博览群书六艺〔二〕,尝负笈寻师,变易姓名往来。(孙。王。汪。黄)──书钞卷一三五○御览卷七一一
〔一〕「闳」原误作「宏」,据御览卷七一一径改。
〔二〕「六」原误作「文」,据陈、俞本径改。
一六一闳少修志节,矫俗高厉。(姚。王。汪。黄)──范书徐稚传注
一六二闳饭糠茹菜〔一〕。(孙。汪。黄)──御览卷八五 ○
〔一〕宋本御览无此引,俟考。
一六三乳母从内出,见在门侧,面貌消瘦,为其垂泣。闳厚丁宁:「此间不知吾,慎勿宣露也。」〔一〕(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时闳父贺为彭城相,其往省谒,变名姓,连日吏不为通。
一六四袁闳父贺为彭城相,亡。闳到郡迎丧,饥食菱芡,渴饮行潦。(孙。王。汪。黄)──御览卷九七五
一六五黄巾贼起,攻没郡县,百姓惊散,闳诵不移。贼相约语,不入其闾。乡人就闳避难,皆得全免。(王。汪。黄)──御览卷六一一
一六六弘尝入京师太学,其从父逢为太尉,呼弘与相见。遇逢宴会作乐,弘伏称头痛,不听音声而退,遂不复往。绍、术兄弟亦不与通。(姚。王。汪。黄)──范书袁闳传注
一六七忠乘船戴笠盖诣朗〔一〕,见朗左右僮从皆着青绛采衣,非其奢丽,即辞疾发而退。(王。汪。黄)──范书袁闳传注○御览卷六八九事类赋注卷一二
〔一〕朗,王朗,汉末为会稽太守。
一六八秘字永宁。(姚。王。汪。黄)──范书袁闳传注
一六九封观与主簿陈端、门下督范仲礼、贼曹刘伟德、主记史丁子嗣、记室史张仲然、议生袁秘等七人,擢刃突陈〔一〕,与战并死〔二〕。(姚。王。汪。黄)──范书袁闳传注
〔一〕陈,即阵,古通用。
〔二〕时黄巾军击汝南,太守赵谦出战,大败,秘等即死于是役。
一七○观字孝起,南顿人也。(姚。王。汪。黄)──范书袁闳传注
张酺传
一七一青字公然,东郡聊城人也〔一〕。(姚。王。汪。黄)──范书张酺传注
〔一〕青,王青,乃东郡郡吏,张酺为太守,以其三世死节,上疏荐举。事见范书酺传。
周景传
一七二景字仲向,少以廉能见称,以明学察孝廉,辟公府。后为豫州刺史,辟汝南陈蕃为别驾,颍川李膺、荀绲、杜密、沛国朱宇为从事,皆天下英俊之士也。稍迁至尚书令,遂登太尉。(孙。王。汪。黄)──吴志周瑜传注
一七三周景为豫州刺史,辟汝南陈蕃为别驾,蕃不肯就见。景题别驾舆曰:「陈仲举座也。」不复更辟。蕃〔惶〕惧〔一〕,起视职。(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三(二)○御览卷二六三
〔一〕据御览卷二六三补。
陈宠传
一七四陈咸字子成〔一〕,为廷尉监,执法多恩,议人常从轻比,多所全活,皆称其恩。(姚。王。汪。黄)──书钞卷五五(二)○御览卷二三一
〔一〕陈咸乃陈宠之曾祖。又御览卷二三一作「字子威」。
一七五沛国陈咸为廷尉监。王莽篡位,还家,杜门不出。莽改易汉法令及腊日,咸常言:「我先祖何知王氏腊乎!」(姚。王。汪。黄)──类聚卷五○
白帖卷四御览卷三三
一七六陈宠为广汉太守,先是洛县城南〔一〕,每阴雨常有哭声闻于府中,积数十年。宠问而疑其故,使吏按行。还言:「衰乱时,此下多死亡者,而骨骸不得葬(偿)〔二〕,傥在于是?」宠怆然矜之,即敕县尽收敛葬之。自是哭遂绝。(孙。王。汪。黄)──御览卷五五四
〔一〕「洛」当作「雒」,属广汉郡,乃郡及益州刺史治所在。
〔二〕「偿」乃涉下文「傥」字而衍。
一七七孝章皇帝赐诸尚书剑,手自置姓名:「尚书陈宠,济南锻成。」〔一〕(孙。王。汪。黄)──文选卷三五张景阳七命注
〔一〕天游按:范书本传作「椎成」。然东观记、袁纪、汉官仪皆作「锻成」。惠栋曰:「苍颉书:锻,椎也。」则锻可作椎解,字不得通,当以「锻成」为是。
班超传
一七八永平五年,班超兄固被召诣校书,超与母随至洛阳,家贫,常为佣书以供养。久佣尝苦,辍业投笔叹曰:「大丈夫无它志略,独当效傅介子、张骞立功异域,以取封侯〔一〕,安能久事笔砚乎!」(王。汪。黄)──御览卷四八四
〔一〕傅介子,昭帝时出使西域,杀楼兰王,封义阳侯。张骞,武帝时凿空西域,封博望侯疣书皆有传。
一七九班超为都护,合三十年〔一〕。──书钞卷六三
〔一〕都护,西域都护,亦称校尉。超自明帝永平十六年出使西域,至和帝永元十四年还洛阳,镇护西域首尾近三十一年。
翟酺传
一八○翟酺字子庶〔一〕,为侍中。〔时尚书〕有缺〔二〕,诏将军、大夫、六百石以上试对政事、天文、道术,以高第者补之。由是酺对第一,拜尚书。(孙。王。汪。黄)──书钞卷六○○御览卷二一二
〔一〕御览卷二一二引作「字子广」,范书本传作「字子超」,未知孰是。
〔二〕据御览卷二一二补。
应奉传子劭
一八一应奉字世叔,读书五行俱下,终成名儒。(姚。王。汪。黄)──书钞卷九八○类聚卷五五御览卷四三二又卷六一六书钞卷七九初学记卷一七
一八二奉少为上计吏,许训为计掾,俱到京师。训自发乡里,在路昼顿暮宿,所见长吏、宾客、亭长、吏卒、奴仆,训皆密疏姓名,欲试奉。还郡,出疏示奉。奉〔省读之〕〔一〕,云:「前食颍川纶氏都亭,亭长胡奴名禄,以饮浆来,何不在疏?」座中皆惊。(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书钞卷七九
〔一〕据书钞卷七九补。
一八三奉年二十时〔一〕,常诣彭城相袁贺。贺时出行闭门,造车匠于内开扇半面视奉,奉即委去。后数十年于路见车匠,识而呼之。(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御览四三二蒙求集注卷下
〔一〕周亮工同书首作「应奉凡所经历,莫不暗记」。
一八四应奉为郡决曹史,行部四十二县,口说罪系姓名,坐状轻重,无所遗脱。(汪 ──同书
一八五〔延熹中〕〔一〕,〔武陵五溪蛮夷作难,诏遣车骑将军冯绲南征,绲表应奉〕〔二〕。时诏奉曰:「蛮夷叛逆作难,积恶放恣,镬中之鱼,火炽汤尽,当悉燋烂,以刷国耻。朝廷以奉昔守南土,威名播越,故复式序重任。奉之废兴,期在于今。赐奉钱十万,驳犀方具剑、金错把刀剑、革带各一。奉其勉之!」(姚。王。汪。黄)─
─范书本传注○御览卷三四二初学记卷二○文选卷二九张平子四愁诗注御览卷三四五
〔一〕据御览卷三四二补。
〔二〕据初学记卷二○补。
一八六劭字仲远〔一〕。(孙。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范书本传亦作「仲远」。李贤曰:「谢承书、应氏谱并云『
字仲远』;续汉书、文士传作『仲援』;汉官仪又作『仲瑗』,未知孰是。」天游按:隶续刘宽故吏碑作「南顿应劭仲瑗」。洪适曰:「
汉官仪作『瑗』,官仪既劭所著,又此碑可据,则知『远』、『援』皆非也。」洪说是。
奚延传
一八七奚延转议郎〔一〕。徐州遭旱,延使持节到东海请雨,丰泽应澍雨,与京师同日俱霈,还拜五官中郎将。(孙。王。汪。黄)──御览卷一一
〔一〕范书本传「奚」作「爰」。爰、奚形近易讹,当以范书为是。
一八八兴字骥〔一〕。(孙。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范书本传曰延子字骥,不言其本名。
徐淑传
一八九淑字伯进,广陵海西人也。宽裕博雅,好学乐道。随父慎在京师,钻孟氏易、春秋公羊〔传〕〔一〕、礼记、周官,善论太公六韬〔二〕,交接英雄,常有壮志。举茂才,除渤海修令,迁琅邪都尉。(姚。王。汪。黄)──范书左雄传注○范书本传注
〔一〕据范书本传注补。
〔二〕「论」本作「诵」,据范书本传注径改。
一九○徐淑戎车首路〔一〕。(孙。王。汪。黄)──文选卷五九沈休文齐安陆昭王碑文注○又卷二七颜延年北使洛诗注
〔一〕文选颜延年诗注「淑」误作「俶」。
王充传
一九一王充字仲任,〔会稽〕上虞人〔一〕。少孤,乡里称孝。〔性好学〕〔二〕,到京师受业太学,博览而不守章句。家贫无书,常游洛阳市肆〔三〕,阅所卖书,目一见辄能诵忆,遂博通众流〔百家之言〕〔四〕。(姚。王。江。黄)──御览卷四八四○书钞卷九七初学记卷二四御览卷六一二又卷四三二书钞卷九八类聚卷五五又卷三五书钞卷九九
〔一〕据初学记卷二四补。
〔二〕据书钞卷九七补。
〔三〕据书林清话引扬雄法言曰:「好书而不要诸仲尼,书肆也。」可知书贩卖书于市,始于西汉也。
〔四〕据御览卷六一二补。又书钞卷九七作「百家之书」。
一九二王充于宅内门户垆柱〔一〕,各置笔砚简牍,见事而作,着论衡八十五篇。(姚。王。汪。黄)──类聚卷五八○初学记卷二一书钞卷一○四又卷九九御览卷八二七
〔一〕初学记卷二一、书钞卷一○四所引,「宅」均作「室」,「
垆」皆作「墙」。而范书本传「垆」作「牖」。又书钞卷九九及同书均作「门墙屋柱」。疑此句当作「于室内门墙户牖屋柱」。
一九三夷吾荐充曰〔一〕:「充之天才,非学所加,虽前世孟轲、孙卿,近汉扬雄、刘向、司马迁,不能过也。」(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夷吾,谢夷吾也,会稽人,与充相友善。
明帝八王传陈敬王羡羡子思王钧
一九四陈国户曹史高慎谏国相曰:「诸侯射豕,天子射熊,八彝六樽,礼数不同。昔季氏设朱干玉戚,以舞大夏。左传曰:『惟名与器,不可以假人。』〔一〕奢僭之渐,不可听也。」于是谏诤不合,为王所非,坐司寇罪〔二〕。(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见左传昭公三十二年史墨答赵简子问,亦见左传成公二年仲尼之语。杨伯峻曰:「此或古人语,故史墨及孔丘皆言之。」
〔二〕王者,陈思王钧也。时钧行天子大射礼,故高慎谏之。
陈禅传
一九五陈禅为州治中从事。刺史为人所劾,受纳赃赂。禅当传拷,及至笞掠无算,五毒毕加,神意自若,辞对无屈〔一〕,事遂释。(姚。王。汪。黄)──御览卷二六三○书钞卷七三
〔一〕书钞卷七三及范书本传「屈」皆作「变」。
一九六陈禅字纪山,拜谏议大夫。永宁中,西南夷掸国献幻人,〔能〕吐火〔一〕,自支解,易牛马头。于元日作之,帝〔与群臣〕共观之〔二〕。禅独离席举手谏曰:「昔齐作侏儒之乐,仲尼鄙之。〔三〕帝王之廷,不宜设夷狄之技。」尚书陈忠劾奏禅曰:「昔四夷之乐陈于门〔四〕。今掸国万里贡献,非郑声淫女之比。」诏左转为玄菟都尉〔五〕。(姚。王。汪。黄)──书钞卷五六
〔一〕据职官分纪卷六补。
〔二〕据范书本传补。
〔三〕事见史记孔子世家。
〔四〕「四」原误作「西」,径改之。
〔五〕范书本传作「玄菟候城障尉」。
陈龟传
一九七安帝时,尚书陈龟上表曰:「仁恩广被,化流殊方,使老者以寿终,孤幼得保年,犹临河转石,易于反掌。」(姚。王。汪。黄)─ ─初学记卷六
一九八陈龟表曰:「臣累世展鹰犬搏击之用。」(孙。王。汪。黄)──文选卷四四陈琳为袁绍檄豫州注
桥玄传
一九九桥玄迁齐国相。郡有孝子为父报仇,系临淄狱。玄愍其至孝,欲上谳减罪。县令路芝酷烈苛暴,因杀之。惧玄收录,佩印绶欲走。玄自以为深负孝子,捕得芝,束缚籍械以还,笞杀以谢孝子冤魂〔一〕。(孙。王。汪。黄)─
─御览卷四八一
〔一〕孙志祖案:「范书云『迁为齐相,坐事为城旦』,盖即指笞杀县令也。」
崔瑗传子寔
二○○崔瑗字子玉,讲论六经,三辟公府,论议京师,谈高妙。〔一〕安帝时举奏事臣〔二〕。──书钞卷六八
〔一〕此句「谈」上恐有脱字。
〔二〕疑「事臣」系「势臣」之误。天游按:范书本传载,时阎显以外戚入参政事,曾促安帝废太子为济阴王,而以北乡侯为嗣。瑗以立侯不以正,知显将败,欲说显令废立,然显醉不得见,而长史陈禅不敢为之谏。适逢宦官孙程立顺帝,瑗被斥而终不言其初谋,则瑗实未曾举奏势臣也。
二○一崔瑗为济北相,光禄大夫杜乔为八使,徇行郡国,以臧罪奏瑗,征诣廷尉。瑗上书自讼,得〔理〕出〔一〕。会病卒,临终顾命子寔曰:「夫人禀天地之气以生,及其终也,归精于天,还骨于地,何〔地〕不可藏形骸〔二〕,勿归乡里。」〔寔奉遗令,遂留葬洛阳〕〔三〕。(姚。王。汪。黄)──书钞卷九二○御览卷五五四
〔一〕据御览卷五五四补。
〔二〕同右。
〔三〕同右。
二○二初,崔寔父卒,标卖田宅,起冢茔,立碑颂,葬讫,资产竭尽,因穷困以榷酤鬻为业,时人多以此讥之。寔终不改,亦取足而已,不致盈余。(孙。王。汪。黄)──御览卷五五四
周燮传
二○三燮居家清处,非法不言,兄弟父子室家相待如宾,乡曲不善者皆从其教。(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黄宪传
二○四黄宪同郡陈蕃〔拜太尉〕〔一〕,临朝而叹曰:「叔度若在〔二〕,不敢先佩印绶矣。」(姚。王。汪。黄)──书钞卷五○○又卷五一初学记卷一一御览卷二○七
〔一〕本作「为三公」,据其它三引而改。
〔二〕叔度,宪之字。书钞卷五一、初学记卷一一「叔度」均作「
黄宪」。
徐稚传子胤
二○五徐稚字孺子,豫章南昌人,清妙高跱,超世绝俗。(姚。王。汪。黄)──世说新语德行注○ 史略卷二
二○六稚少为诸生,学严氏春秋、京氏易、欧阳尚书,兼综风角、星官、算历、河图、七纬、推步、变易,异行矫时俗。〔家贫〕,〔一〕〔常身躬耕,非其衣不服,非其食不食,糠秕不厌〕〔二〕。〔恭俭义让,所居〕闾里〔三〕,服其德化。有失物者,县以相还,道无拾遗。四察孝廉,五辟宰府,三举茂才。(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御览卷四二五又卷四七四
〔一〕据御览卷四七四补。
〔二〕据御览卷四二五补。
〔三〕据御览卷四七四补。
二○七屡辟公府,不起。时陈蕃为太守,以礼请署功曹,稚不免之,既谒而退。蕃在郡不接宾客,唯稚来特设一榻,去则悬之。后举有道,拜太原太守,皆不就。(孙。王。汪。黄)──御览卷四七四○文选卷三○沈休文和谢宣城诗注书钞卷七七御览卷七○六纬略卷四书钞卷三四
二○八桓帝征徐稚等不至,因问陈蕃曰:「徐稚、袁闳、韦着谁为先后?」蕃对曰:「闳生公族,闻道渐训。〔着〕长于三辅仁义之俗〔一〕,所谓不扶自直,不镂自雕。至于稚者,爰自江南卑薄之域〔二〕,而角立杰出,宜当为先。」(王。汪。黄)──御览卷四四五
〔一〕据范书本传补。
〔二〕「域」原误作「城」,径据范书正之。
二○九徐稚字孺子,公交车五征,皆不〔降志〕(至)〔一〕。其有丧,负笈赴吊于万里之外〔二〕。(孙。汪。黄)──书钞卷一三五○御览卷八一九世说新语德行注
〔一〕据御览卷七一一改。
〔二〕按御览卷七一一作「行五里也」,汪、黄二辑均作「百里」,与陈、俞本同。而孔本及御览卷八一九、世说新语德行注、渊海卷七九皆作「万里」,今从之。
二一○稚〔前后为州郡选举〕〔一〕,诸公所辟,虽不就,有死丧,负笈赴吊。常于家豫炙鸡一只,以一两绵絮渍酒中,暴干以裹鸡,径到所(起)〔赴〕冢隧外〔二〕,以水渍绵,使有酒气,斗米饭,白茅为藉,以鸡置前,醊酒毕,留谒即去,不见丧主。(姚 王 汪
黄)──范书本传注○世说新语德行注文选卷五五刘孝标广绝交论注御览卷五六一又卷八一九书钞卷一四五
〔一〕据文选卷五五刘孝标广绝交论注补。其中「为」字,乃依世说新语德行注补。
〔二〕据其它五引改。
二一一徐孺子尝为太尉黄琼所辟,不就。及琼卒,归葬。稚乃负粮徒步到琼所赴之,设鸡酒脯祭,卒哭而去,不告姓名〔一〕。──书钞卷八九
〔一〕此条与前条异,而与范书同。其意一也,而文语不当重复如此,或此引出自范书而编者偶误书,亦未可知。
二一二胤少遭父母丧,致哀毁瘁,呕血发病。服阕,隐居林薮,躬耕稼穑,倦则诵经,贫窭困乏,执志弥固,不受惠于人。(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李昙传
二一三昙少丧父,躬事继母。继母酷烈,昙性纯孝,定有恪勤,妻子恭奉,寒苦执劳,不以为怨。得四时珍玩,先以进母。与徐孺子等海内列名五处士焉。(姚。王。汪。黄)──范书徐稚传注
姜肱传
二一四姜肱字伯淮,〔彭城人〕〔一〕,博古五经〔二〕,兼明星纬。──书钞卷九六○御览卷四二○
〔一〕据御览卷四二○补。
〔二〕书钞标目「古」作「通」。
二一五祖父豫章太守,父任城相。(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二一六肱性笃孝,事继母恪勤。母既年少,又严厉。肱感凯风之孝〔一〕,兄弟同被而寝,不入房室,以慰母心也。(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蒙求集注卷下
〔一〕乃诗邶风之一章,序曰:「凯风,盖孝子也。卫之淫风流行,虽有七子之母,犹不能安其室。故美七子能尽其孝道,以慰其母心而成其志尔。」
二一七肱与季江俱乘车行,适野庐,为贼所劫,取其衣物,欲杀其兄弟。肱谓盗曰:「弟年幼,父母所怜愍,又未聘娶,愿自杀身济弟。」季江言:「兄年德在前,家之珍宝,国之英俊,乞自受戮,以代兄命。」盗戢刃曰:「二君所谓贤人,吾等不良,妄相侵犯。」弃物而去〔一〕。肱车中尚有数千钱,盗不见也,使从者追以与之,亦复不受。肱以物经历盗手,因以付亭长而去〔二〕。(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御览卷四二○引作「贼遂两释,但夺衣资」,与本传注异。
〔二〕御览卷四二○又曰:「既至,郡中见肱无衣,怪问,肱托以他辞,终不言。盗闻而感悔,后乃就精庐,求见征君。肱与相见,皆叩头谢罪,而还所略物。肱不受,劳以酒食而遣之。」天游按:此引皆同范书本传,与本传注迥异,当乃御览编者误标谢书也,故不录其引于正文。
二一八灵帝手笔下诏曰:「肱抗陵云之志,养浩然之气,以朕德薄,未肯降志。昔许由不屈,王道为化;夷、齐不挠,周德不亏。州郡以礼优顺,勿失其意。」(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二一九姜肱桓帝时再以玄纁聘,不就。即拜太中大夫。诏书至门,肱使家人对云「久病就医」,遂羸服闲行,窜伏青州界中,卖卜给(衣)〔食〕〔一〕,召命得断,家亦不知其处,历年乃还。(孙。王。汪。黄)──御览卷七二五
〔一〕据汪辑改。
申屠蟠传
二二○陈留申屠蟠耻郡无处士,遂闭门养志,〔居蓬莱之室〕,〔一〕依大桑树以为栋梁。(姚。王。汪。黄)──类聚卷八八○御览卷九五五事类赋注卷二五范书本传注书叙指南卷一六
〔一〕原作「蓬户莱室」,今据范书本传注改补。
二二一蟠前后征辟,文书悉挂于树,初不顾眄。(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二二二诏书令郡以礼发遣,蟠到河南万岁亭,折辕而旋。(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二二三申屠蟠英姿卓荦。(孙。王。汪。黄)──文选卷五○ 范蔚宗后汉二十八将传论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