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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壬银河棹》贸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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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为人,辰为物。

  买物则以辰为我,日为彼,用神为物。

  卖物则以日为我,辰为彼,用神为物。

  日传辰则卖物成,辰传日则卖物售。

  日辰俱吉,则物贵而宜卖。日辰俱伤,则物贱而宜买。

  日财旺相,物虽滥恶而必售。

  日辰上乘青龙而日辰克之,物虽珍异而必获。

  日用俱吉,货物得利。日辰发用相伤,得物难售。

  日吉辰伤,物虽售而利少。日伤辰吉,售虽迟而利厚。

  元武克日辰,买卖须防失脱。

  见六达刑冲,防物损。

  凡课传用神、类神旺相者贵,休囚者贱。

  类神乘蛇而旺相,物虽贱而可居。

  乘蛇而囚死,价虽贱而勿取。

  类神与日辰相生,三传旺相,又乘吉将,或见成神,其物或买或卖,俱易成而有利。

  若物类不见课传,虽见而空亡入墓,休囚无气,及与日辰相制害者,则买与卖均不成矣。

  交易之地,宜于青龙所临之方。

  三交、元首、无依、赘婿、重审、知一等课,并主交易。

  四季为货,及月将加日,为末经报税私货。见鲁都加阴,或贵人乘马加支,勾陈乘月将加日辰,不可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