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阴脏病脉证治六条
太阴之为病。腹满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时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结硬。
此足太阴病之的证也。太阴之脉。入腹属脾络胃。上膈挟咽。故其病有腹满而吐。食不下。
自利腹痛等证。然太阴为病。不特传经如是。即直中亦如是。且不特伤寒如是。即杂病亦如是。
但有属阴属阳。为盛为虚之分耳。而太阴者。脏也。满而不实。法不可下。若下之。则胸下结硬。中气伤者。邪气必结也。
本太阳病。医反下之。因而腹满时痛者。属太阴也。桂枝加芍药汤主之。
病在太阳。不与解表。而反攻里。因而邪气乘虚陷入太阴之位。为腹满而时痛。陶氏所谓误下传者是也。夫病因邪陷而来者。必得邪解而后愈。而脏阴为药所伤者。亦必以药和之而后安。故须桂枝加芍药汤主之。桂枝所以越外入之邪。芍药所以安伤下之阴也。按金匮云、伤寒阳脉涩。阴脉弦。法当腹中急痛者。与小建中汤。不瘥者。与小柴胡汤。此亦邪陷阴中之故。而桂枝加芍药。亦小建中之意。不用胶饴者。以其腹满。不欲更以甘味增满耳。
桂枝加芍药汤方
于桂枝汤方内更加芍药三两。随前共六两。余根据桂枝汤法。
大实痛者。桂枝加大黄汤主之。
此承上条而言。腹满而未实。痛而不甚者。可以桂枝加芍药。和而解之。若大实大痛者。邪气成聚。必以桂枝加大黄。越陷邪而去实滞也。夫太阴、脾脏也。脏何以能实而可下。阳明者。太阴之表。以膜相连。脏受邪而腑不行则实。故脾非自实也。因胃实而实也。大黄所以下胃。岂以下脾哉。少阴厥阴亦有用承气法。详见各篇。所当互考。
桂枝加大黄汤方
桂枝(三两去皮)甘草(三两炙)大黄(一两)生姜(三两切)大枣(十二枚)
芍药(六两)
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太阴病。脉弱。其人续自便利。设当行大黄、芍药者。宜减之。以其人胃气弱。易动故也。
此亦承上条而言。大黄、芍药之得以用者。为其胃实而便坚也。若其人脉弱。续自便利。则虽有大实痛证。此法不可用矣。即欲用之。亦宜量减而与之。所以然者。胃气弱而不振。邪气不聚而易动。故可以缓图。而难以峻攻也。
伤寒脉浮而缓。手足自温者。是为系在太阴。太阴者。身当发黄。若小便自利者。不能发黄。至七八日。暴烦下利。日十余行。必自止。以脾家实。秽腐当去故也。
伤寒脉浮而缓者。脉紧去而成缓。为寒欲变热之证。如太阳第四十七条之例也。手足自温。非太阴定证。见太阴有寒。手足必寒。有热。手足乃自温耳。又阳明受热。即一身及手足热。太阴则身不热。而手足温。兹寒已变热。而手足自温。则伤寒之邪。不之阳明而之太阴。而其脉仍浮。则其邪亦未尽入。故曰系在太阴。谓以太阳而内连太阴也。于法太阴受热而汗不出者。热与湿抟。当发身黄。若小便自利者。其热得通。不能蒸郁为黄矣。至七八日。暴烦下利者。正气内作。邪气欲去也。虽日十余行。继必自止。所以然者。脾家本有秽腐当去。故为自利。秽腐尽。则利亦必自止矣。
自利不渴者。属太阴。以其脏有寒故也。当温之。宜四逆辈。
自利不渴者。太阴本自有寒。而阴邪又中之也。曰属太阴。其脏有寒。明非阳经下利。及传经热病之比。法当温脏祛寒。如四逆汤之类。不可更以苦寒坚之清之。如黄芩汤之例也。
太阴经病证治二条
太阴中风。四肢烦疼。阳微阴涩而长者。为欲愈。
此太阴自中风邪之证。不从阳经来也。夫太阴、脾也。风、阳邪也。脾主行气于四肢。而风淫为末病。故太阴中风。四肢烦热而疼痛也。脉阳微阴涩而长者。阳无病而阴受邪。而涩又为邪气之将衰。长为正气之方盛。正盛邪衰。故为欲愈。
太阴病。脉浮者。可发汗。宜桂枝汤。
太阴脉浮有二义。或风邪中于太阴之经。其脉则浮。或从阳经传入太阴。旋复反而之阳者。其脉亦浮。浮者。病在经也。凡阴病在脏者宜温。在经者则宜汗。如少阴之麻黄附子细辛。厥阴之麻黄升麻皆是也。桂枝汤甘辛入阴。故亦能发散太阴之邪。
太阴经脏俱病一条
下利腹胀满。身体疼痛者。先温其里。乃攻其表。温里宜四逆汤。攻表宜桂枝汤。
此条叔和本列厥阴篇中。今移置此。
此太阴经脏并受寒邪之证。叔和编入厥阴经中者。误也。下利腹胀满。里有寒也。身体疼痛。
表有寒也。然必先温其里。而后攻其表。所以然者。脏气不充。则外攻无力。阳气外泄。则里寒转增。自然之势也。而四逆用生附。则寓发散于温补之中。桂枝有甘芍。则兼固里于散邪之内。用法之精如此。
太阴病愈期一条
太阴病欲解时。从亥至丑上。
六经邪解之时。必于其经王之时。太阴者。土也。土王于辰戌丑未。而独于亥子丑时解者。脾为阴土。应王于阴。故其病欲解。必从亥至丑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