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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类要》朝野類要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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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降免 

  遭章

  臺諫入奏疏言其罪,以請貶其人也。

  彈奏

  言其公罪,及閤門御史臺糾其失儀等事。

  合臺

  自長官以下,各入一奏,以言人罪也。

  按劾

  謂按其事而申上,或秖免其職。

  降授

  降官者,繋銜首帶此二字。開禧征伐之際,嘗有權免軍官帶此之官。

  責授

  責者,不限降幾官之數,徑指低階責授之。

  聽勅

  在朝大臣或被臺章,或先乞出,則一面般出國門,於寺觀中安泊以待命。

  南行

  仕宦得罪而南行者。蓋二廣多是瘴煙遠惡及水土惡弱之州縣,江西亦或有之,所以貶於其處也。

  剥麻

  本朝無誅大臣之典,故大臣有罪,亦多是先與宮觀,然後臺諫上章,得旨批依,別日又宣麻降之,漸次行貶。

  居住

  被責者,凡云送甚州居住,則輕於安置也。

  安置

  安置之責,若又重,則羈管、編管。

  勒停

  編管以上,則必除名勒停,謂無官也,故曰追毀出身以來文字。

  量移

  該恩原赦,則量移近裏州軍。

  逐便

  既量移,如又該恩,則放令逐便。

  叙復

  被責之久,該恩叙復舊官者,自有格法。

  退閒

  宮祠

  舊制有三京分司之官,乃退閒之禄也。神廟置宮觀之職以代之,取漢之祠官祝釐之義。雖曰提舉主管某宮觀,實不往供職也。故奏請者多以家貧指衆爲辭,降旨必曰依所乞,差某處宮觀任便居住。惟在京宮觀,不許外居。

  自陳

  因奏請得祠禄者,將來尚可以復任職守。若朝命與之,則不佳也。故優恩又有理作自陳之名也。

  岳廟

  選人使臣,則監岳廟及宮觀之次等也。

  引年致仕

  古之大夫七十而致仕之例也。古則皆還其官爵於君,今則不然。故謂之守本官致仕,惟不任職也。若雖未及七十,但昏老不勝其任,亦奏請之,故曰引年。

  憂難 

  致仕

  官員不禄,先乞守本官致仕,續奏身故者,縁致仕合有蔭補恩澤也。

  遺表

  大中大夫以上不禄者,既奏致仕,復上遺表,則又有遺表恩例。

  草土臣

  丁憂者,既發喪居憂,如具銜,只稱草土臣。

  駕幸臨奠

  本朝禮例,毎大臣薨,皆駕幸其府第。臨奠之恩,多是其子孫上表辭免之。

  勅葬

  差中貴官監護喪事。

  宣葬

  賜資財令辧葬事。喪家多願宣葬,蓋省費如勅葬也。

  丁憂

  父母憂,解官持服,承重者亦同,軍官免之。若餘親,則有給式假法。

  諡法

  自古有之,所以定生前之德行。毎一字,其義取用之端甚多。本朝立法,有雖無官而有德行者亦賜之。皆有擬文一道,太常博士撰,吏部考功奏行之。

  從吉

  大祥畢,禫服終,踰月從吉,謂改吉服也,然後朝見或參選。

  餘紀

  書舗

  凡舉子預試并仕宦到部參堂,應干節次文書,並有書舗承幹。如學子乏錢者,自請舉至及第,一併酬勞書舗者。

  承受

  仕宦在外任者,自有專一承受幹當之人,或是百司係籍人,或是門吏。凡有大小事務,為之了辧。

  陶鑄

  宰相擢用仕宦,謂之陶鑄者,取造化之義。向因留相家諱鑄,遂易為陶鎔,正如避冦相名,秖書此准字也。

  宅引

  宰執入堂,前有朱衣乗騎對引。若無常朝之日,則自府第入堂治事,謂之宅引入堂。

  告詞

  有四六句者,有直文者,并書於告軸。然侍從以上,須是四六句行詞。凡在内,但是班朝百司,雖廸功郎亦有之。若外任,須是京官通判以上則命詞也。若節度使以上,則又先次宣降麻制矣。

  網袋

  侍從以上資格者,官告皆有紫絲銀鐸鈴網袋貯之。

  望祀

  如五岳四瀆之類,則毎歳皆降御名祝版祝之。若其餘去處,皆望祀之。

  車馬

  宮人出入,其兵士呵喝車馬者。蓋舊來只是乗坐車子也。中興以來用肩輿,亦喝車馬。

  揀班

  班直等皆自三衙舊司指揮人兵及皇城司親事官揀中等之人充之,如捧日揀過東三班,天武揀過御龍直,驍騎揀過騎御馬之類。然本朝之制,班直不置隊伍。若敎習武藝,臨期整辧旗號。此最良法也。

  京畿將

  京師舊有十將,今第二將駐箚臨安府者,縁昔日差出招捉冦盜,因而屯此也。

  破白合尖

  選人得初舉状,謂之破白。末後一紙凑足,謂之合尖,如造塔上頂之意。

  過勘

  在京關支請給等,須經糧料院審計司過勘,及關會太府寺,方可支給。其外路大軍錢糧,自有分差糧審院施行。

  打視

  庫務差遣人及投軍人,須遠視目力,喝其指數,謂之打視,防其目疾爾。

  輪筆

  官員分以文字書押,或以日,或以長貳,分而判押之謂。

  集注

  左右選注闕,集長貳廷坐,而下列願注授之人,高唱其闕而問之,以授窠闕。

  期集

  應舉士人欲共陳其利便,則指定一所在,會集諸人定議,以申明之。行都差注諸大寺院頭首,亦集諸頭首相聚,定議此人行檢,保明申差,亦謂之期集。

  同年郷會

  諸處士大夫同郷曲并同路者,共在朝及在三學,相聚作會曰郷會。若同榜及第聚會,則曰同年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