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大明會典卷之二百二十四
太醫院
國初置醫學提舉司。後改太醫監。又改太醫院、定為正五品衙門。設院使、院判、御醫、吏目等官。職專診視疾病、修合藥餌之事。而
聖濟殿番直、則擇術藝精通者與焉。其子弟之隸醫籍者、教之、試之、黜陟之、具有事例、屬禮部。而惠民有局、生藥有庫、亦各設大使副使、為其屬云
凡本院院使、院判、御醫、日於內府御藥房、分兩班輪直供事。嘉靖十五年、改建聖濟殿于文華殿後、設御藥庫、本院官分班輪直凡收受四方進貢、及儲蓄
上用藥品。俱於內府收掌凡供用藥餌。
國初令醫官就
內局修製。本院官診視
御脈、御醫參看校同、內臣就
內局合藥。將藥帖連名封記、具本開寫本方藥性治證之法、於日用之下、醫官內臣、書名以進。置簿曆、用中書省印合縫、進藥奏本既具、隨即附簿年月下書名、內臣收掌、以憑稽考
凡烹調
御藥。本院官與內臣監視。每二服合為一服、候熟分為二器。其一器、御醫先嘗、次院判、次內臣。其一器、進
御
凡各王府良醫員缺。從本院推舉醫士、送吏部選用
凡本院習業、分為十三科。自御醫以下、與醫士、醫生、各專一科。隆慶五年奏定、御醫、吏目、共二十員。大方脈五員。傷寒科四員。小方脈、婦人科、各二員。口齒咽喉、外科、正骨、痘疹、眼科、鍼灸等七科、各一員。醫士、醫生、各七十餘名。大方脈、傷寒科、小方脈、婦人科、口齒咽喉外科、正骨、痘疹、眼科、鍼灸等七科、各名數不等。各官員缺及醫士醫生名缺、即以該科人數照例考補。如無相應人數、不必補足
凡各王府差人請醫視疾、本院奉旨、差官或醫士往視。若文武大臣、及外夷酋長有疾、亦奉旨往視。其治療可否、皆具本覆奏。或軍中缺醫、亦憑總兵巡撫官、奏請撥用
凡醫士醫生、俱於本院修合藥餌。若醫官醫士、仍差委各處用藥
計各處用藥醫官醫士員名
聖濟殿、即御藥房。嘉靖十五年改建 【 凡支雜職俸冠帶醫士、并冠帶醫士、 內殿六年、外差九年、各□日。考陞吏目。吏目六年、考陞御醫】
東直房 【 醫士三十六名】
安樂堂 【 醫官三員、醫士三十名】
司禮監 【 醫士二名。歷役三年、與冠帶。再歷三年、授吏目。萬曆五年題准、通候九年、考補吏目】
書堂 【 醫士六名】
乾明門 【 醫士三名】
浣衣局 【 醫士二名】
天壽山 【 醫士二名】
松林靈臺 【 醫士三名】
團營 【 醫官一員、醫士十二名】
五軍營 【 醫官一員、醫士二名】
神樞營 【 醫官一員、醫士三名】
神機營 【 醫官一員、醫士四名、嘉靖九年奏准、各營醫士、辦事三年、勤勞者、與冠帶、再歷三年、授吏目。萬曆五年題准、候九年考補吏目】
刑部提牢廳 【 醫士一名、嘉靖二年奏准、歷役三年、勤勞有效者、與冠帶。再歷三年、授吏目。仍舊在廳用藥。萬曆五年題准、候九年考補吏目】
錦衣衛 【 醫士三名、嘉靖二十五年題准、食糧醫士、供役六年以上者、給與冠帶】
廣德州、原額茯苓六百三十斤
滁州、原額桔梗等藥、一千五百九十八斤七兩一錢六分
徐州、原額鹿茸等藥、八十二斤十四兩六錢七分
和州、原額柴胡等藥、二百二十二斤十四兩
順天府、原額乾菊花等藥、一千九百四十六斤一兩。蒼術八千五百九十四斤
大名府、原額大皂角等藥、一千五百斤
河間府、原額火麻子等藥、二千一百七十九斤八兩
保定府、原額大皂角五百斤
真定府、原額大皂角等藥、七百六十五斤
延慶州、原額黃芩等藥、七百斤
保安州、原額黃芩等藥、七百斤
凡軍中馬病。本院給與藥餌
凡本院合用紙劄。俱令府州縣舉到醫士考中者、量納應用、後革。成化十八年、奏准仍舊
○嘉靖十五年題准、通行浙江等十三布政司、并南北直隸、不許起送名醫。其各部報考到部醫人、俱發回原籍、候該院缺人供事、另議行取
凡醫士殘疾、及年七十以上、不堪應役者、放免
凡納銀事例。太醫院見在食糧醫士、累考下等、未經冠帶者、納銀二十兩、給冠帶。原係醫籍戶下子弟、報冊未經補役者、納銀三十兩。民間子弟、納銀六十兩。俱給與冠帶
凡醫士醫生食糧。成化十年奏定、醫士有家小者、月支米七斗。無者、五斗。醫生有家小者、四斗。無者、三斗
凡醫官。舊例月支米二石。弘治間、令照醫士例、止支七斗
南京太醫院
凡本院藥餌。俱南京禮部收到各處解來生藥製造。計湖廣等布政司、南直隸府州、歲解本院藥材、七千二百四十四斤六兩
凡南京各營該用藥餌。俱撥醫士隨病供應。嘉靖十年議准、每營各置藥局、從南京禮部、督同本院、考選精通藝業醫士一人、在局提調。待三年無過、給與冠帶、九年無過、送吏部銓授署吏目、仍前提調。其各局藥材、俱從南京禮部、劄行本院解發
凡醫士、醫生。俱以世業子弟、習學考選、分撥各科
凡醫士醫生月糧。照太醫院例
上林苑監 五城兵馬指揮司 南京五城兵馬指揮司